美国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控制_货币政策论文

美国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控制_货币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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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作用的加强

强调经济自由是美国的历史传统,美国社会向来反对联邦政府以任何规划、计划的形式干预经济活动。虽然历史上美国政府也始终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调节和指导经济的发展、但直到19世纪初,政府一直奉行自由放任政策,很少对私人企业作系统的管理,只是通过政策和法令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给予大力支持。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美国与其他西方国家一样,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由于垄断给经济带来的严重消极影响,“反托拉斯”成为震撼美国的共鸣,但因美国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姑息态度,限制垄断权的企图并没有充分实现。西奥多·罗斯福总统的反托拉斯运动和伍德罗·威尔逊总统的加强政府作用的激进主张,反映了部分权力向中央政府集中的最初要求。

在美国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作用的大规模强化,是发生在本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后。大萧条证明了市场机制的局限性,打破了市场经济能有效地自动协调以达到充分就业和经济均衡增长的神话。1933年3月上任的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实行的以影响和改变市场供求力量为特征的“新政”,开创了政府干预经济的新纪元。“罗斯福新政”是一系列包括在广泛的领域里政府和私人企业密切合作去恢复经济和政府转向长期干预的经济措施,与这些措施相联系的是政府支出和赤字的增加。

战后,美国长期奉行凯恩斯主义,不再恢复放任政策。庞大的财政预算和政府的广泛干预,已成为美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46年的就业法令,原则上责成联邦政府负有维持“最大限度的就业、生产和购买力”的责任。现在在美国,大多数人们已认识到,国家已不可能回到只靠个人主义和市场的决定来解决社会和经济问题那种神话般的历史中去了。虽然在80年代里根政府时期,有减少政府干预即经济自由化的倾向,但也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干预经济的趋势。

二、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

根据1946年的《就业法》和1978年的《充分就业与均衡经济增长法》,美国联邦政府的责任和权力是运用其掌握的一切宏观经济手段来对付经济波动。战后美国联邦政府稳定经济主要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第一,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在凯恩斯主义出现以后被作为政府进行需求管理以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以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财政政策对经济的调节是通过政府支出与税收的变动进行的。政府支出包括政府公共工程支出、政府对各种产品和劳务的购买,以及转移支付(所谓转移支付是政府不以取得产品和劳务为目的的支出,如各种福利支出等)。政府税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在萧条时期,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经济中存在失业,政府就通过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来刺激总需求,以实现充分就业。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包括增加政府支出与减税。政府公共工程支出与购买的增加有利于刺激私人投资,转移支付的增加可以增加个人消费,这样就会刺激总需求。减少个人所得税(降低税率)可以使个人可支配收人增加,从而使消费增加,减少公司所得税可以使公司收入增加,从而使投资增加,这样也会刺激总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减少政府税收,这样就必然出现财政赤字。在经济高涨时期,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政府则通过紧缩性的财政政策来抑制总需求,以实现物价稳定。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包括减少政府开支与增税,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过程与以上所述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正好相反。

80年代美国财政政策随着经济思潮的演变经历了下述变化:从大量增加政府开支以刺激需求转向大量减税、改革税制以刺激供给:从不断扩大社会福利开支转为大力减少非防务开支、增加防务开支:由膨胀信用来弥补预算赤字转为大举发行公债来弥补预算赤字。

第二,货币政策。在美国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中,货币政策的作用是不断加强的。在50年代,宏观经济政策的重点在于财政政策,尤其是大规模的公共工程投资。60年代以后,强调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同样重要,主张双管齐下,以促进经济繁荣。70年代后期,由于通货膨胀严重,又开始采用货币主义经济学家所主张的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政策。

美国的货币政策是由其中央银行即联邦储备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执行的。在不同的经济形势下,联邦储备委员会要运用不同的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联储所能使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是:公开市场业务、贴现政策以及准备金率政策。在萧条时期,总需求小于总供给,为了刺激总需求,须运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其中包括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有价证券,降低贴现率并放松贴现条件,降低准备金率,等等。这些政策可以增加货币供应量,降低利息率,刺激总需求。在高涨时期,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为了抑制总需求就须运用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其中包括在公开市场上卖出有价证券,提高贴现率并严格贴现条件,提高准备金率,等等。这些政策可以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息率,抑制总需求。

从战后到70年代中期,联邦储备委员会在运用货币政策时,主要是把注意力放在通过利息率而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方面。1979年10月,联储通过一项程序,明确规定联储要对把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保持在预先宣布的范围内给予更大的重视。里根上台后,进一步强调货币政策主要是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而不是调节利息率,这实际上已开始实行货币主义的货币政策。货币主义认为,货币政策应作为一种防止货币本身成为经济失调根源的政策,从而为经济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并抵消其他因素所引起的波动。因此,货币政策不应是多变的,而应当以控制货币供应量为中心,即根据经济增长的需要,按一固定比率增加货币供应量。货币主义者认为,这种政策可以制止通货膨胀,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管理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政府负有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责任。这主要体现在政府的反垄断措施上。对于垄断,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其中包括立法管理和直接管制。

在立法管理方面,在美国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至今已有100年左右的历史。19世纪末,美国经济中开始形成垄断,小公司合并成大公司,大公司则互相达成协议,限制供应量并抬高物价。这些大公司往往通过削价和不惜血本来排挤与之竞争的小公司,直至它们破产。然后。大公司就把对方的资产接管过来,并提高价格。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规定,垄断贸易或联合起来阴谋限制贸易均为非法。但实际上,该法案当时并没有使垄断的情况有所缓和。到20世纪初,美国政府开始实施该法案中的条款以制止垄断。最高法院阻止了由J·P·摩根和E·H·哈里曼两人所有的两条大铁路的合并;后来,法院又下令让美孚石油公司划分为几家小公司。1914年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更明确地说明了限制贸易的含义,并说明了什么是非法的。该法非常明确地禁止采用歧视性价格、束缚性合同、排他性商业安排、公司互相购买股票和连锁董事会等手段实行垄断或可能的垄断。同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扩大了联邦政府管理经济竞争的权限。

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中还包括反对价格共谋协议和同一行业中大公司的合并。法院曾宣布,即使提不出正式的同谋定价的证据,只要是有意拉平价格,也属限制贸易的非法行为。从1950年开始,法院禁止拥有大量市场份额的企业之间的合并,除非合并对象是濒临破产的企业或是不同行业的企业。根据判例,合并后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达20%的合并,均在限制之列。

直接管制主要实行于自然垄断行业。在这些领域,对付垄断的较为普遍的办法,是对它们实行行政的管制。州和地方的管制对象有电力、煤气、电话等;联邦各种委员会则对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和航空运输等进行管制,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合理价格,以防止拥有市场力量的垄断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允许在这些领域经营的大公司谋取合理的利润,但限制它们不公平地抬高价格,因为公众有赖于它们的服务。通常总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实行管制的,例如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禁止有害健康的药品,要求食品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等等。

直接管制的另一种形式就是国有化。在美国,也存在着一定的国有经济,尽管其比例很小,各类国有企业所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仅占全部国民生产总值的1.5%左右。在州和地方一级,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化较为普遍,市政服务设施大多归州或政府所有并经营;联邦政府经营的行业比较有限,主要限于邮政等领域。当然,政府经营企业并非完全出于管制垄断的考虑,一些为了社会福利举办的公益事业以及一些投资多、周期长、盈利小的基础设施,都由政府包揽,例如,大部分公路的建筑和保养就是由各州负责的。

在执行反垄断政策的同时,政府还通过鼓励和支持私人企业来促进经济发展,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农产品价格补贴措施。美国政府还通过保护主义政策使某些产品可以相对地避免外国的竞争,或者使本国产品在同某些外国产品竞争中处于较有利的地位。在帮助私人企业方面的另一重要手段是专利权、版权和商标制度,竞争者必须向这些权利的享有者支付某种补偿,才有权使用或拥有这些专利、版权或注册的商标。

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消费者,这一点在前面介绍反垄断措施时也已提到。美国国会已通过了几十个有关保护消费者的主要法律,并有专门的联邦机构处理这方面的事务。在美国,几乎每一个城市和大一点的镇都有一个商业监督局,虽然这一机构主要是让商人用来了解信用程度的,但消费者也可以向它告发商业中的欺骗行为。

政府管理经济活动方面的作用还表现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这也是为了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通过社会保障对失业者给予救济,给退休职工以养老金。此外,还有对老人和穷人的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对需抚养较多孩子的家庭的津贴和各种一般性救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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