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产销体制改革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销论文,体制改革论文,粮食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粮食问题是天下头等大事。粮食产销体制的改革,事关重大。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粮食问题
(一)1949—1952年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还是商品经济,高度集中的粮食统购统销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国家干予下的市场调节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其主要经济手段是:
(1)运用粮食储备调控市场。1950—1952 年国家向市场抛售的粮食占市场交易量的30—40%,从而稳定了市场粮价。 1952 年粮价只比1950年上升了2.8%。储备粮来源是农业征实。1950—1952 年农业税征实平均占粮食年产量7.5%,农民除了交纳农业税以外, 没有别的不合理负担。1950年国家财政收入中,粮食收入占41.4%,居各种收入首位。
(2)运用粮食销售中的各种差价维持了市场的正常运转。6种粮食购销差价率平均为20—25%;批零差价率南方为9—11%,北方为10 —12%,地区差价以购销牌价为基准,超过或低于牌价5%时, 国家动用储备粮进行干预。
采取上述经济手段干予市场,调动了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粮食产量由1949年4865万吨增长到1952年6845万吨,年平均递增12.1%,是至今为止的最高速度。
(二)1953—1984年。1978年以前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粮食的市场交易几乎杜绝。
1978年农村实行改革,粮食的购销体制也开始松动。1978—1984年主要实行“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存辅”的方针。虽然包括粮食在内的大部分农产品仍是国家指令价,但完成国家粮食收购任务后可以到市场上去卖掉部分粮食。由于农民经营、交易自主权的扩大及价格上涨,使得全国粮食总产量由1978年的30477万吨,增加到1984年的40731万吨,上升了34%。尽管市场调节的部分比较少,但是却对粮食总产量丰收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
(三)1985—1991年粮食实行“双轨制”。1985年中共中央决定:取消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改粮食的统购派购制度为合同定购和超购加价制。这意味着,合同定购之外的粮食可拿到市场上去交易,实际上是增加了市场的成分。但粮食价格(除89—90年外)增加不大,粮食供需总量在低水平上趋于平衡,基本在40000万吨左右绯徊。只有1990 年,因上年的粮价从年初的564元/吨,涨到了年末的750元/吨,因而使该年粮食总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44624万吨。到1991 年为止粮食的价格和定购数量仍然没有放开,只是逐步增加市场份额。仅此一举其结果是使我国人民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粮食实行“双轨制”说明,在高度集中的统购统销体制下引进了市场机制。首先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由单纯劳动者变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农民不但取得了对产品的所有权和土地长期使用权,而且取得了产品的处置权。其次,放开了粮食集贸市场,使农民有了合法进行粮食交易的场所。第三,扩大了粮食议购议销量,增加了农民种粮的实际收入。第四,由于国家放弃了长达32年的统购统销体制,实行“双轨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但是,由于国家定购为一常数,粮食供给和需求增量全部导入市场,这就加剧了双重调节体制的矛盾,当粮食欠收时,需求大于供给,定购价与市场价差距扩大,瓦解和溢出效益加速,干扰和破坏了计划调节,国家就采取行政力量干预市场,使市场份额更多地转向计划调节;当粮食丰收时,供给大于需求,市场粮价大幅度大跌,由于国家资金短缺,仓储设施不足,拒收农民粮食,造成“卖粮难”;同时,市场波动放大,这是由于农户经营规模小,同构性强,商品率低且储存能力小并对市场价格反应高度一致所造成的。另一原因是国营粮食企业担负计划收购和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双重任务,它和其它流通渠道一样,粮价上涨则抢购,粮价下跌则抛售,加剧了市场价格震荡。
“双轨制”的问题之一是“增量效应”,计划调节比重不断降低,市场调节比重不断增大;问题之二是“瓦解效应”,在基数双轨制中定购价低于市场价时,粮食生产者不交够定购或通过瞒产、灾情重报等手段少交或争取免交定购粮,扩大市场出售量,从而引起了瓦解定够基数的效应;问题之三是“溢出效应”,城镇居民用粮票买出平价粮,然后换购优质粮,或出售粮票及换购日用品等。由于这三种效应,市场调节量及其比重日益扩大,相应地,计划调节量及其比重日益缩小,总之,双重调节的冲突磨擦与矛盾日益尖锐起来。
(四)1992—1993年实行“保量放价”。到1993年末全国有90%的县市已放开粮价。“保量放价”本意是:国家仍继续下达粮食收购任务,保证一定量的粮食收购,但收购价格不确定,由收售双方随行“就市”商定。标志着中国的粮食购销价格已全面放开。但是通过1993年末粮价大幅度上涨拉动,充分暴露了粮食产销体制中的深层次矛盾,以及体制改革的艰巨性。主要表现是:
(1)实践上难以操作。本来, “保量放价”是要使国家能够掌握足够粮源,又使农民以合理价格出售粮食。实行结果是:“放价”合理,农民不会反对“保量”,但这种情况,“保量”失去了意义;反过来,不能完全做到“不保价”,那么“保量”,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是变相合同定购。事实上,1993年夏粮收购在一些主产区完成得不好,而在秋粮收购上为了掌握粮源、安定社会的目标,又重操行政干予的旧业。
(2)粮食企业一身二任拉大了市场波动。虽然粮价全面放开, 但是粮食企业依然掌握了80%的市场供应粮源,为追求自身经济效益,其市场行为的吐、吞加剧了市场粮价的波动。
(3)主渠道和多渠道的关系。 近几年各地纷纷建起了粮食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期货市场,标志着粮食贸易多渠道发展。但1993年末市场粮价波动政府干予价格后,表现为萧条景象。这说明,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和上述多渠道的关系未理顺。
(4)政府对稳定粮源的措施缺乏手段。 保护粮食生产者是当前世界各国的共同趋势。我国在粮食产销体制上,财政补贴重点在经营者上,1978年93.5亿元,到1985年达370亿元,近一两年已达600多亿元。怎样做才能稳定粮源和支持生产者,是尚待解决的问题。
(5)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中央和地方, 城市和农村,产区和销区,粮食和财政、信贷,政策性经营和商业性经营,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这诸多方面的关系都尚待理顺。
二、三类(缺粮、余粮、自给)省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历史上长期“南粮北调”的局面,被“北粮南运”所代替,这是由于我们确定了市场经济的方针后而起的重大变化。历史上多灾低产的黄淮海地区及长江中下游地区,如今已成为提供商品粮的重要宝库,这是在世界银行贷款开发综合生产能力以及党对农区政策倾斜的结果。现在,全国缺粮区相对集中在东南沿海和西南地区。东南沿海如广东、福建、江、浙一带,由于乡镇工业的兴起,其资源替代的作用比单纯生产粮食效益要高,而二三产业的发展远远超过了第一产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效益。西南地区有的自然条件恶劣,有的生产力低下而致缺粮。另外京津沪三大城市缺粮。
各大区划分如下:华北缺粮区(京、津、晋、内蒙),东北余粮区(辽、吉、黑),东南沿海缺粮区(闽、浙、沪),黄淮海平原余粮区(豫、皖、鲁),长江中下游余粮区(赣、湘、鄂、苏),华南缺粮区(粤、桂、琼),西南缺粮区(川、贵、滇、藏),西北自给区(陕、甘、宁、青、新)。
上述八大区购销不平衡,各区域间均有品种互调互进,但余粮区逐步减少,缺粮省区逐年增多。余粮省已由50年代的21 个减少为目前的9个,区域间大调大运依然存在。
我国商品粮的主产省(余粮省)是:赣、皖、湘、鄂、辽、吉、黑、豫。但是,由于目前价格不合理等因素,产粮区迫切要求销区建立补偿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如何调整好产销区的利益,促使产销区共建商品粮基地,努力使产销区之间在国家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实现资源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将是我国粮食区域购销平衡的研究焦点。
对东南沿海缺粮区,我国的现行方针是:这些地区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优越,农业生产基础较好,如果在富裕起来以后就把农业丢掉,把吃饭问题寄托于到内地高价购粮或进口粮食是不可行的,特别是运输问题解决不了。副总理朱镕基指出:“无论从我国的耕地资源、粮食产量和外汇平衡来看,都是无法承受的。同时,单靠提高粮食价格,也难以解决比较效益低的问题,还是应当探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办法”来解决缺粮问题,以达到本省自给。
对于余粮省,重点是支持商品粮基地县,原因是粮源可靠。从储备角度分析,这些地方人口密度高可减少调运,同时灾害多发更需储备。储备制度与最低保护价结合,可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对于余粮省、特别是商品粮基地县的要求是:要十分重视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真正建立起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国家财政、金融等部门向产粮区倾斜,要继续实行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政策,搞好农业综合开发,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实现农业发展的高产、优质和高效。
三、粮食流通问题
(一)粮食流通的概貌
1995年全国95%以上的县、市放开了粮食价格的经营,形成了两个全国性、12个区域性、数百个地方性以及数万个遍布城乡的粮食市场和零售点,把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推向酝酿多年、但发育仍不完备的市场。
1.流通渠道
在粮价放开的同时,我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确取得了可观的进展,由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和上海粮油交易所两个国家级市场,十多家区域性批发市场(即省级批发市场),数百家地区性批发市场和数万个粮食初级市场(集贸市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郑州价格”已经成为全国粮食交易的指导价,已经幅射全国。国外有关研究部门也将其作为研究中国粮食生产流通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批发市场建设过程中,人为地建立批发市场的趋向也相当严重。许多市场车皮指标、货款数额、税收等服务跟不上,制度不健全,产销双方不把它看成是获得最合理价格和最充足货源的地方;在这些市场上传统的购销业务网络(关系户)仍起主要作用。
放开粮食市场的初衷:一是上述粮食专业市场、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可以引导粮食总市场;二是国有粮食部门较强的资源组织和经营手段可以调动市场;三是国家储备粮制度的体系建设取得进展,可以平抑粮食市场。
1993年放开粮食价格的经营思路无疑是正确的,并取得了可观的进展。但是,市场机制不规范,政策不配套,使预期的目标未能达到。
2.市场主体
(1)消费者。1992年之前一直是享受国家的定量供应, 在各自的户口所在地,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取得粮食。1993年取消粮票、放开粮价,标志着中国城镇居民走向粮食市场的大势已定。城乡居民可以从四个主体(国营粮店,集体粮店,私人粮店,自由市场)任意选购口粮。这四个主体,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2)生产者
1978年农民开始有了自主经营权,但粮食生产者仍然不能随意决定自己的种植面积和种植品种,只能依照政府下达的交售粮食定额,在保证此计划生产的情况下,对其它经济作物可以自行决定种植品种及种植面积。1984年,由于国家合同定购的粮食数量的减少,农民在种植面积上有了一些调整权。1992年由广东省开始粮食市场趋向的改革——“保量不保价”,仍然通过保量这一政策限制生产者的讨价还价能力。尽管规定价格“随行就市”,但相应的市场发育不完备,其所依据的行、市价格也就多种多样,无法确定。由于生产者的经营不自主,使市场主体中的生产者缺乏,难以形成反映价值及供求的市场价格。
(3)经营者。79年以后粮食的市场调节量增加, 企业有了可以作为商品来经营的粮食。集市上,由于农民粮食产量增加,除卖给国营粮食企业外还有剩余可以作为商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售,因而市场上出现了各种所有制(国营、集体、个人)的粮食经营者。尽管他们大多只是“盈时来,亏时撤”发育不全的经营者,但他们毕竟都是经营者,而且正是这些经营者的参与,才形成了现在这样一个初具规模的粮食市场经营局面。
3.粮食损耗。据有关专家测算,全国粮食在产后的收割、脱粒、干燥、储存、运输和初加工中损失率达15%左右,大大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粮食产后损失5%的标准,即按8000亿斤粮食产量计, 产后损失高达1200亿斤。如把产后损失率降为5%,即可增加粮食供给800亿斤,如按全国粮食平均亩产480斤计,等于增加1.6亿亩播种面积。
4.粮食运输和包装。全国粮食运输基本上是采取铁路运输,特别是省际之间的流通。省内或短途运输采取的是汽车装载的公路运输以及沿江沿河路途采取水运。对出口的粮食一般采取远洋货轮运输。粮食包装以麻袋为主,特别是对于无污染、精细的粮食的包装更为精美,价格较高,一般在超级市场及对外的友谊商店出售。
(二)粮食流通中存在的问题
1.渠道。尽管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后各级政府对粮食市场的风险责任大为减轻,省际间的粮食计划调拨也已改为产销区直接见面订货,但由于放开粮价本身意味着地方政府组织粮源的责任更大更重,而政府由于多种复杂原因又没有完全甚至不太可能割断与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因而当粮源紧张时,很难设想各级政府会对粮食的自由流通无动于衷。目前全国的中央级和地方级粮食批发市场普遍交易不活跃,其重要原因在于场外各级地方财政与当地粮食企业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的区位利益。由于粮食市场分割残缺,市场粮价信号即使在市场放开的条件下也极其细碎,严重失真。1993年底粮食大幅度攀升,就是上述问题存在的佐证。另外,“保量放价”的收购方式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如果真正放价,农民找到了稳定便捷的道路,他们一般是不会反对“保量”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保量”也基本上失去了意义。反过来如果不能做到“放价”,那么“保量”就流于形式,实际是变相的合同定购。
2.经营主体
(1)国营粮食企业。 现行经营管理体制是在多年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形式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特点是:政企不分,经营不自主,产权不明。因而尽管这种体制曾经为保证稳定的粮食供应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粮食统购统销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过渡,这种体制便越来越不适应了。
(2)集体粮食企业。现行情况下, 在国营粮食企业的政府职能性质没有失去以前,集体粮食经营者不能与国营粮食企业抗衡,无论在经营网点还是基础设施方面均无法达到国营企业的水平。同时国营粮食企业还有政策的倾斜。 因而现行的粮食市场上国营企业所占的比重超过80%,而集体经营和个体经营总共不到20%。所以在国营粮食企业彻底改革以前,无法形成多种经营形式竞争的局面。
(3)个体粮食经营者。虽然国家不限制个体经营粮食, 但其发展十分缓慢,他们仍然停留在比较落后的经营方式上。他们走村串户,利用自己已有的运输工具到处收购,然后卖给厂矿职工或粮食加工企业,从中取得少量的价差或运输费。他们的经营是临时的不稳定的。面对国营粮食企业近乎垄断式的经营,他们还不敢作长期经营粮食的投资决策,只能起到轻微调节市场的作用。他们的生意经是“能做则做,不能做就收摊”。
上述三者的局面显然不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集体经营与个体经营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十分容易形成国营粮食企业的垄断经营。这种垄断常常会使得价格大大偏离市场价格而形成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这种垄断价格十分有害于市场机制发挥传递供求信息、调节生产和消费的作用。
3.制度。我国现行粮食制度是:通过宏观调控,平抑粮价,保证粮食安全。对于如何更好地调控,是继续还是放弃“保量放价”存在着不同意见。有专家认为,“保量放价”从长远看,对稳定粮食市场,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有益处。但多数专家认为,实行“保量放价”,实际上仍是一种过渡选择,在粮食供给趋紧的年份,很可能会出现关闭粮食市场的做法,而保证收购数量,会出现价格“放而不开”,这就为向旧体制的复归留了一个活口;随着粮食市场的发育和储备调节体系的建立,应取消保量收购,真正放开价格。
(三)改善粮食流通体制的建议
1.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取消国家对粮食经营企业的补贴,让他们真正按市场原则经营。今后,国家粮食储备一定要与粮食企业彻底分离。储备部门应成为政策性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粮食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的企业,真正走向市场。这样粮食系统所有的购、销、调、存、加工企业都面临着市场竞争的环境,不再承担稳定市场价格的任务。有了这样的机制之后,企业只管在经营中赚取季节差价、地区差价、附加价格,以及在经营活动中进行合法套利。这是搞活国有粮食企业的唯一选择。
2.加速多元化粮食购销主体的培育。只要粮食购销领域形成了多元主体平等竞争的格局,流通环节就会充满活力,随之而来的就是市场体系的发育。培育多元主体的核心是政府不能直接参与粮食购销活动,它必须平等对待各流通主体。政府退出粮食购销活动,国有粮食部门企业化等都为多渠道平等竞争的粮食购销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
3.在竞争中形成粮食购销主渠道,并因势利导地进行市场建设。真正理顺粮食购销渠道,确实需要一个主渠道。只有在市场竞争中所形成的主渠道,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在多渠道流通主体发育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地完善正在形成的市场。要特别注意各级市场的联系与配套,改变目前初级市场与批发市场各自为政的局面。
4.进一步加速粮食制度的市场化进程。取消统购统销后保留“保量放价”有其必要性,“放价”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关键是怎样“保量”才能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又能维持粮食市场的稳定,使国计民生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保量”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有足够的商品粮供应城市居民的生活必需和工业用粮。商品粮的供给可能因价格的微变化而大起大落,所以要稳定商品粮的供给关系要先稳定市场价格。建立统一的大市场有利于扩大余缺互补的范围,缩小价格波动的幅度,从而有利于稳定粮农的价格预期。国家如果进一步以调整粮食库存和运用粮食进出口来稳定粮食总供给量,则能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保量”应该保总供给量而不是保定购量。
四、对现行粮食产销宏观政策及中长期目标的评价
(一)对现行产销宏观政策的评价
我国的现行粮食产销宏观政策的指导思想是: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世界上不论是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在价格放开的同时,又要对其进行宏观调控和干予;针对我国国情,即要坚定不移地贯统粮食生产体制的市场取向,又要考虑到我国还有70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如何保证灾年及对大中城市、工矿区、军粮的供应和城镇低收入阶层的供应;因此需要对粮食产销过程中市场机制的健全运行做全面的考虑;不能走回头路,而是要从改革上去做文章。
1994年我国在粮食政策上,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收购价,其意在于缩小购销差价。但是由于通货膨胀及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以小麦单位价为例,扣除通货膨胀因素,1994年11月,仅为1980年单位价格的84%,大豆为85%,玉米持平,大米为125%。 刺激生产保证质量的效果不甚显著,粮农收入比其它行业的收入依然偏低。同时为保证储备,一些地区为完成定购粮而采取封闭市场的做法欠妥。另外,对于粮食价格的干予上行政手段较多,经济手段虽然采取了抛售储备粮等做法,但是据全国近百个大型集贸市场统计综合,粮价居高不下。
国有粮食企业占据粮源的80%,其经营上的政企不少问题未彻底解决,转换机制滞后,各种负担沉重,企业必然提高粮油售价。同时,由于1994年我国部分地区遭灾,粮食减产以及播种面积下降,也是造成粮价上涨的原因。总之,市场取向的粮食宏观产销政策的问题依然是深化改革的关键问题。
(二)2000年粮食生产的目标。
国家计划2000年在1993年基础上再增产1千亿斤粮食, 经过分析可知,这实际上是要增产1千亿斤饲料粮。这是由于1993 年全国人民直接消费口粮为5500亿斤,基本上是大米和小麦, 人均口粮已由1986 年的253公斤迅速下降到232公斤,平均每年减少3公斤, 是由于增加动物性食品等的替代所致。到2000年全国人均口粮仍然维持在5500多亿斤水平上即可,因为按13亿人口计算,新增1亿人口所需增加的口粮, 可由现有12亿人口减少的口粮补给。或者说2000年的口粮总量和1993年的口总量相等。因此,再增产1千亿斤粮食, 除少量用于增加工商行业用粮外,基本上是增加的饲料粮。今后需增产的1000亿斤粮食如果继续按照现有人口吃粮结构生产,将会出现更大的供需结构不平衡。不仅会出现以稻谷为主的卖粮难,而且用作饲料则综合效益更低,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结构性调整。
(三)应采取的措施
为达到上述予测目标,按人均800斤占有量,以及增产1000 亿斤的饲料粮计算,今后需采取如下的重大措施。
1.对商品粮基地和主产区实行政策倾斜。据有关部门统计,1992年全国提供商品粮2亿斤以上的县共有322个,初选了300个,其中150个县是已建和在建的商品粮基地,按目前的生产水平,这些县每年可以向国家提供1000多亿斤的商品粮。90年代我国粮食增产任务的60%左右要靠黄淮海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承担,30%左右靠东北平原、西北和西南地区来解决。按东、中、西三大区规划,分别承担增产任务的23%、63%、14%。重点在中西部地区产粮大县,这些大县可提供1300亿斤粮食。国家计委已定出2000年粮食生产发展计划,明确了:1.不因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增加粮食调出而增加地方财政负担,把粮食的政策性经营和商业性经营分开;2.收购粮食贷款应该专项安排,不挤占当地资金和规模;3.继续实行扶持粮产区发展的办法,改变“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的状况。实行粮棉大县专项贴息贷款。
2.国家对粮食供求总量实行宏观调控,要运用粮食最低保护价、粮食最高限价、国家粮食储备、国家粮食风险基金等手段。继续实行粮食定购政策,建立国家收购为主的制度,同时,要通过储备吞吐控制粮价。允许定购外的粮食价格放开,当市场价过低时,国家要实行保护价收购。
3.实施“三元结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工程。
到2000年,1万亿斤粮食中,将有30 —33 %的粮食用作饲料, 即3300亿斤粮食用作饲料,或是5.5亿亩粮食面积生产饲料粮, 在粮食生产区建立种养加一体化的生产体系。重点区域:南方水稻集中产区、黄淮海平原、东北平原和大中城市郊区。1.南方稻作区将早稻——晚稻——冬作物(油菜、绿化等)改为玉米(或间作豆类)——水稻——冬作物或青绿饲料。改后粮食生产量与改前持平或增产20%左右,但每亩粗蛋白产量高了50—100%,总能量和消化能增加20—50%, 用作养猪饲料节约25%,养殖的经济效益增加50%以上;2.黄淮海平原地区,将现有小麦——玉米改为小麦——饲料玉米间作大豆或高产优质的豆科饲料作物为主,一般可以增产20%左右,增加蛋白饲料,提高土壤肥力;3.东北平原, 大部分玉米品种和一部分作饲料用的大豆品种改为高产优质饲料作物(一亩玉米青绿多汁饲料的能量,为一亩玉米籽粒和玉米桔杆能量的2—4倍);4.大、中城市郊区。南方改为麦类/青贮玉米——水稻的种植制度,北方主要将小麦(或大麦)改为小黑麦——秋粮的种植制度。此外,利用剩余生长季节生产青贮饲料。(上海改后净收入增加30%,北京小黑麦鲜草比大麦增产140%,比玉米青贮增产62%)。 实施三元结构工程后,豆科作物面积将会由目前的2.3亿亩扩大到4.5亿亩以上,全国14.4亿亩耕地每年将有1/3耕地,可以轮种一次豆科作物而提高地力。
4.物质投入和技术进步。
(1)物质投入:,①全国化肥总量由1993年的1.4亿吨增加到1.65亿吨(标准化肥,有效成份为3300万吨)。②农田灌溉面积由7.1亿多亩增加到7.5亿亩以上。③农业机械总动力由3.4亿瓦特增加到4 亿瓦特,农村用电量由850亿度增加到1000亿度。④开垦宜农荒地3千万亩。⑤改造中低产田1.8亿亩。⑥提高复种指数,由1993 年的156 %提高到160%,包括南方冬闲田5000万亩,用于种饲料作物。
(2)技术进步:①全面推广配方施肥和化肥深施技术。N.P.K比例由现在的1:0.3:0.03调整到1:0.5:0.2,化肥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②推广节水灌溉技术,使水的利用率由目前的近40%提高到45%。③更新一次优良品种,争取达到粮食种植面积的70%。④综合防治病虫害,力争减少损失3个百分点。⑤推广模式化栽培技术10 亿亩和覆盖栽培技术。⑥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重点是机播、机耕和机收的配套能力。
上述四项措施实施后,可以使生产1万亿斤粮食的条件,获得1.15万亿斤粮食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