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从阐述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的意义分析着手,结合单相我国建筑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提升监督队伍素质、建设健全责任机制、加强资质审查的改善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要问题;改善方式
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中,建筑行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构成成分。“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建筑工程规模的拓展以及数目增多,为人类生产生活创造极大的便利,但是建筑工程在质量方面产生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因为建筑质量监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工作能力有限、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情况下,以致建筑质量监督工作滞后性显著,最终影响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文章在列举当下建筑质量监督中常见问题基础上,提出几点改善措施。
1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的意义
近些年,我国建筑行业处于不断的发展和优化的状态下,大体上的建筑工程都能够为人民创造了优良的生活环境。但是在建筑施工的作业中,建筑施工危险事件发生还是难以完全规避的,使国民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心理上也产生一定创伤。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的管控力度已经成为现代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念。“十二五”中对我国建筑企业单位作出这样的提示内容:建筑施工质量应作为提高企业的一种重要的核心竞争力[1]。
2建筑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
监管部门是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职能部门。但是当下因为部门监管部门中存在人员态度不端正、业务能力偏低等原因,以致建筑质量监督疏漏频频出现的现象,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造成负面影响。同时,由于很多监管人员缺乏积极向上的职业精神,在实际工作中行为怠慢,进而削弱了质量监督工作运行的现实意义。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中,建筑质量监督方式以及所用仪器设备均有很大改善,需要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新技术、完善自我,迎合时代发展需求。但是当下建筑质量监督中存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的问题,进而造成质量监督工作效率长期得不到提升。
2.2对监管工作重视度不够
当下,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在运行期间,很多细节缺乏详细规定,以致工作人员在实际监督与审查环节中缺乏必要的法律凭据,对监督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干扰该项目的有序运行。此外,在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完善性情况下,以致在质量监督中,施工单位“转空子”,影响法治社会的建设效果。此外,在国内不同区域中,受水文土质、民俗、传统理念等因素的影响,以致我国不同地区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发展存在差距,统一管理目标的实现受阻,技术交流目标的实现难上加难,不利于行业的健康长效发展[2]。
2.3施工单位方位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是影响建筑质量的直接因素。部分单位采用低价竞标的方式承包工程,为获得更大经济利益,选购劣质材料,甚至偷工减料却不计后果。众所周知,
生产厂家主要为建筑工程部门提供工程原料、半成品以及工程项目配件,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周期漫长,且每一项工程项目需要的材料样式多,建筑工程管控人员只是对参与工程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为检测的范围狭窄,使建筑商对部分建筑原料或者半成品的属性了解得不够全面,一些对防潮,防晒有要求的建筑材料就得不到妥善安置,由于其质量得不到保证,致使建筑工程质量也得到保障。
3建筑质量监督相关问题的改善方式
3.1提升监督队伍素质,增强质量意识
建筑质量监督列属于行政和技术监督执法的范畴,为一项集技术、经济、法律与行政的综合性工作。故此,监督队伍素质与执法能力高低,是确保建筑质量监督效果的基础性条件。最近几年中,我国建筑质量监管效果尽管有所提升,但是依然滞留很多让人顾虑的问题。监督队伍质量意识的高度,是影响质量监管效果、规避各类施工质量问题的关键。故此,在建筑行业竞争压力不断加剧的情景中,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大经济、精力投入,精心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督队伍。建设并推行监督机构的内部考评体制,确立监督站的重要地位,彰显作用,进而有效提升整个建筑行业质量意识,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3.2建设健全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到人
在建筑行业中,监理公司在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故此在监理单位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以后,需结合质量监管目标,建设健全责任机制,明确各个监理人员责任,确保分工的明确性与科学性,不同人员间工作的协调性与合作的紧凑性,和岗位责任人签署责任书,进而确保相关责任的有效落实。同时也要建设交流协调机制。相关岗位上的职员定期和施工单位与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做好工程信息的有效交流与反馈,全面检查施工材料与工程相关标准的相符性,技术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探明当下所存在质量问题的成因,督促施工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进而将建筑质量隐患扼杀在萌芽中。
3.3加强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与加强对参与工程基本施工的各责任单位资质的审查,建设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制度[3]。对于那些无资质或资质偏低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颁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颁发施工许可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认证制度,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材制造商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只有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没有被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材制造商,不允许其参与相应业务。当下我国相关质检机构工作的侧重点是检查与处治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担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严格执行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的年检制度,取消产生重大责任事故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级别。
结束语
建筑质量监督的对象以建筑工程设计、监理、总包、施工单位及设备构建制造商为主。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应妥善处理好各方关系,落实相关原则与规范基础上,强化其间协调性。而上述目标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监管部门不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点,不断完善监督方式,进而有效规避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助力于现代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刘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研究[J/OL].河南建材,2018(02):318-319.
[2]卓永平.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J].低碳世界,2018(02):175-176.
[3]陈磊.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建材,2016(03):278.
论文作者:夏建军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5
标签:建筑论文; 质量监督论文; 质量论文; 工作论文; 建筑工程论文; 施工单位论文; 资质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