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核算论文,事业单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在保留预算会计自身特点的基础上,明显地向企业会计制度迈进了一大步,使两种会计核算方式的差异相对缩小。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相关政策的出台,现行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新的需要,对当前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固定资产支出核算科目过多,直接影响当期损益的结果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等科目,即一项资产增加,另一项资产减少,净资产不变,更不会影响当期损益。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按事业会计制度规定:根据资金的不同来源渠道,借记“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样,购置固定资产的核算可以影响当期损益(使用支出类科目),也可以不影响当期损益(使用基金类科目),使得事业单位通过“灵活”掌握固定资产开支渠道调节当期损益成为可能。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计提折旧,不能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总量和净资产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从购置、建造完工入账到报废,会计账面始终反映的是原值。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或技术进步等原因而减少的价值在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得不到体现。另外,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是同时减少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造成当期净资产的保值增值与前期相比缺乏可比性。这样,少数单位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有可能对应注销的固定资产不作会计处理,这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将产生差异,并随时间的推移其差异越来越大,导致账实不符,造成事业单位资产总值反映不实。并且,事业单位的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均属于净资产,是国家所有权数额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对其拥有充分的使用权。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的固定基金与固定资产相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不变,故其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也不引起固定基金的减少。而计提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时,又相应增加了专用基金,这就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既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又包括提取的修购基金,造成重复计算和虚增,使事业单位提供的净资产信息失真。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问题
会计制度在“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中规定,“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在“事业收入”科目中规定,“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事业单位将代收的应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看作是自有资金,直接记入“事业收入”科目的贷方,在上缴财政专户时,另作“其他应收款——应收财政专户款”处理。甚至有的单位干脆不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坐支预算外资金问题严重,曲解了国家政策及会计制度。当前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有三种方法:按全额上缴形式,按比例上缴形式以及按结余上缴形式。其中,按比例上缴和结余上缴形式,笔者认为应该取消,因为这两种方法已不适应现代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它与制度本身也是相矛盾的。单位平时取得预算外收入时,应先全额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然后定期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事业单位对预算外资金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防止财政资金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资产管理意识薄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会计制度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规定,“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付投资者的收益等”。但有些事业单位为了隐留部分收入,增加单位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就将应该作为预算外收入的资金不作为预算外收入,而是列作往来性的“其他应付款”挂账,被检查出来就转作收入上交,没有被发现,就长期放在“其他应付款”中,供单位周转使用。还有的单位将利用职权代收的有关基金、资金不及时解交,长期悬挂在“其他应付款”中,利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来长期隐留合法收入,使该往来科目变成了隐留合法收入的“蓄水池”。另外有些事业单位在“其他应付款”中以科室设置户头、,列收列支各科室组织的收入和花费的开支。还有些事业单位将向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手续费等,不列作收入,而是在“其他应付款”中一收一支,隐藏了单位的一部分收入支出,利用“其他应付款”的往来名义,行小金库的收支之实。这样“其他应付款”的部分账户就演变成了单位小金库的“代名词”了。因此,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其他应付款”科目的管理,防止预算外资金的流失。同时,事业单位不计算盈亏,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这也使不少单位缺乏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普遍存在着重购置、轻管理现象。这些单位只注重向上级打报告伸手要钱购置资产,却不重视资产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不重视挖掘资产潜力,提高设备利用率,由此造成账实不符,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以至国有资产流失。
五、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耗程度
事业单位的日常活动,必然引起固定资产的损耗。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提取的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修购或购置,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并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中的维修费和更新改造费中列支后转入的以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形成的。但是,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多少与单位固定资产的损耗之间不存在比例关系,所以,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修购基金,也不能如实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制度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另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但目前有些事业单位是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来核算的,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像电话机、简易木器具等办公设施,这类物品的价值只能是越来越低,且这类物品易损易坏,更换比较频繁,且核算的工作量较大,故笔者认为,最好能适当提高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同时增设“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一次性购进批量的这类物品,可在一定期限内分次摊销;如果零星购进这类物品时,可直接列支。这样也更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实物资产管理。
对此,笔者建议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的具体方法,改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增设“累计折旧”科目。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累计折旧抵减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和其新旧程度,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互一致。这样,在会计报表项目中列报的固定资产是净值,从而反映出事业单位实实在在的资产数额和偿债能力。通过计提折旧,还可以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从而反映出事业单位在从事各项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中的成本和费用,能为固定资产的更新较稳定地积累资金,保证固定资产适时更新,促进事业发展,促使事业单位增强成本费用意识,加强资产管理,减少盲目采购,节约资金,提高效益。
标签:其他应付款论文; 固定资产核算论文; 固定资产标准论文; 财政专户论文; 会计核算方法论文;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论文; 事业单位收入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 净资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