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莎#183;卢森堡论工会的作用与局限———种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卢森堡论文,政治经济学论文,视角论文,工会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第二国际内部关于社会主义问题的争论中,罗莎·卢森堡对伯恩施坦的批判最为激烈。这些批判涉及多方面,比如关于社会改良与社会革命的关系问题,关于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等,而这其中的一个焦点是工会问题。在关于工会问题的争论中,国内外学者大多关注罗莎·卢森堡对政治问题的说明,而很少关注她的政治经济学思想。事实上,真正要了解她的观点,就要关注政治经济学方面。对于罗莎·卢森堡在工会问题上的相关论述,以前人们主要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研究,本文则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阐述罗莎·卢森堡关于工会问题的观点。 一、罗莎·卢森堡关于工会的基本观点 罗莎·卢森堡与伯恩施坦在工会问题上的根本分歧是,资本主义框架下的工会性质是什么?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伯恩施坦主张前者,罗莎·卢森堡则主张后者。 伯恩施坦从改良主义的观点看待工会,认为工会是资本主义框架下的社会主义因素,是工业中的民主因素;①工人可以通过工会参与企业的管理,抵御并推翻在最先进的民主国家的经济领域内都存在的一种特殊的资本家专制,即比较小的富人阶级对广大穷人群众的专制;工会在目前及不远的将来有十分重要的工业政策方面的任务要完成;工会在工资斗争、保护工人劳动权利、争取更公平的分配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强大的工会主导下的真正的劳资合同可以看作是工人在工业中有了真正的合股,而股权的扩散被他认为是民主的扩展,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工会以及整个社会根据工厂法对经济企业实施监督,那也是社会主义因素向资本主义社会的渗透,那么企业是私营还是公营就不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了。②伯恩施坦这些观点,实质上是幻想在不彻底推翻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前提下,通过工人所组成的工会参加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为工人争取到与资本家那样平等的“合伙”地位和公平的分配。在这里,伯恩施坦看到了工会的作用,但他把工会的作用夸大了,绝对化了,以为不需要经过社会主义革命,而只要发展工会斗争(以及议会斗争、合作社运动)就可以进入社会主义,这是典型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路线。 针对伯恩施坦在工会问题上的改良主义观点,罗莎·卢森堡指出了工会的性质。她认为,资本主义框架下的工会还根本不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不可否认,即使在资本主义框架下,工会也会做出一些有利于工人的事情,比如站在工人一边实现资本主义工资规律,即按照劳动力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卖劳动力。但是,工会的这一作用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让资本主义剥削在当时“正常”的界限内进行,而绝不能取消这种剥削,哪怕逐步取消也做不到。因此,工会运动起作用的范围不是越来越大,而是走向没落,并且工会斗争将会越来越困难。工会斗争应该与“夺取政权”这样的目标相结合,才能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而不至于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这表明,工会斗争只要是在资本主义经济框架内进行的,就永远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因素,不可能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民主因素,它对于工人阶级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且它本身根本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斗争。工会要获得社会主义性质,就必须通过社会革命,进入社会主义。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工会才能为工人阶级争得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民主。这样,罗莎·卢森堡就把工会问题置于社会改良与社会革命的辩证框架下。一方面,罗莎·卢森堡肯定工会的作用;另一方面,罗莎·卢森堡又强调工会作用的局限性,指出工会在资本主义框架内只能起改善工人工资的作用,因而只是改良,而不是革命,工会不能取代社会主义民主,工会斗争不能取代社会主义革命。工会斗争这一性质和局限性就是它解决不了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例如相对工资下降规律等。所以要使工会斗争有意义,真正成为争取工人阶级权力的斗争,就要把工会斗争转变为社会主义斗争,必须经过社会革命。 罗莎·卢森堡对工会的作用作了限定,工会工作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为工人争取直接的经济利益,为社会主义做好认识上和意识上的准备,为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观因素做好准备。如果把工会斗争当作直接使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化的手段,那么工会斗争不仅丧失了伯恩施坦所赋予它的作用,而且也会丧失工会斗争本身所应该具有的教育工人阶级去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的作用。③罗莎·卢森堡进一步指出,工会活动主要限于进行工资斗争和缩小劳动时间,她运用马克思的工资理论着重论述了工会在工资斗争方面的作用与局限。 二、工资斗争的作用 在罗莎·卢森堡看来,工会工资斗争的作用在于使工人有可能按照劳动力价值出卖劳动力,帮助工人夺回被资本家所侵占的必要劳动的一部分。“资本有不断按低于劳动力价值来支付工资的倾向。自工人阶级组织起来以后,对资本的这种倾向才形成一定的均势。”“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的所有者,由于工会的力量,才有按其价值出卖的可能。”④ 为了论证自己关于工资斗争的观点,罗莎·卢森堡着重阐发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标准问题。 首先,她指出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生产上所必要的劳动量来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也是在市场上用价格(即货币)来计量的。劳动力商品的货币表现(即价格),称为工资。”⑤工资不仅随着劳动力价值本身的变化而变化,也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劳动力的价值(从而结局,它的价格),在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量增大时,就会腾贵,这就是说,工人的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较多的劳动量;反之,生产工人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有所节约时,势必引起劳动力价值的下落,从而其价格,即工资,也会下落。”⑥ 其次,罗莎·卢森堡阐述了工资标准的弹性。她指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劳动力价值则是由生产工人必要的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量来表示的,“必要的生活资料”是一个伸缩性很大的概念,由此表明工资标准本身具有很大的弹性。在“必要的生活资料”这个问题上,由于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也大不相同,“‘必要的生活资料’这个概念只是一个最善变的和最富伸缩性的东西。”对于资本家来说,“必要的生活资料”就是维持人类生活上的最低限度必需的、绝对必需的东西。资本家用绝对的生理上的最低限度的必要来代替“必要的生活资料”这个概念。对于工人来说,“必要的生活资料”就是某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维持工人阶级“每个人普通生活上公认为必要的费用”⑦,是维持社会普通生活水平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和费用,而不是勉强维持生命的生理上所必要的最低费用。 鉴于“必要的生活资料”这个概念的伸缩性及其所引起的工资标准的弹性,那么工会工资斗争的作用就在于帮助工人按照劳动力价值(即按照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历史界限)来出卖劳动力,以争取到作为工人的社会与文化的必需的生活水平。“工会的主要职能是想通过提高工人的欲望水平和道德水平,以一定的最低限度文化社会水平代替生理上的最低限度生活水平。如果工资降低到这个标准以下,就马上展开斗争:罢工和反击,以保卫自己的合理要求。”⑧ 罗莎·卢森堡对工资斗争作用的论述是以马克思的工资理论特别是以马克思“劳动力价格低于劳动力价值”的理论为基础的。 我们可以看出,罗莎·卢森堡说明了工会工资斗争的作用在于使工人有可能按照劳动力价值出卖劳动力,更准确地说,是工人有可能按照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历史界限来出卖劳动力,以夺回被资本家所占有的本应属于工人的必要劳动的一部分。在罗莎·卢森堡那里,工资斗争的作用具体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工会以劳动力价值的最高界限即社会历史界限来代替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即生理界限。其次,工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御绝对工资的下降,以免工资降得过低。“在绝对工资(实际生活水平)上……导致工人实际生活水平降低的工资缩减,乃是资本家对工人明显的迫害行为,在工会势力存在的地方,对这种行为通常会引起公开的斗争,并在最好的场合,击退资本家的迫害。”⑨最后,工会能够改变劳动力价值界限本身,使劳动力价值界限向有利于工人的一方发展。工会“提高工人的欲望水平和道德水平”,就是扩大工人生活资料的范围,增加它的数量,提高它的质量,同时丰富工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劳动力价值界限本身随社会历史的发展不断提高。 劳动力价格低于劳动力价值,是指工资价值低于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历史界限即最高界限。这个规律的实质就是工资价值低于劳动力价值,就是可变资本价值低于劳动力价值。 劳动力价格低于劳动力价值,说明可变资本与劳动力的交换是不平等的交换,资本家掠夺了部分必要劳动而没有支付相应的报酬。马克思在研究雇佣劳动和资本的一般关系时,假定劳动力按照其价值出卖,劳动力价值等于劳动力价格。这时,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劳动力价值,资本与劳动力之间实行等价交换,交换的目的是劳动力这种使用价值在生产过程当中能创造出大于其自身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相等的价格马克思称之为价格,它是劳动力价值本身的货币表现。⑩必要劳动由劳动力价值决定,剩余劳动是工作日中扣除必要劳动之后剩余的部分。当劳动力价格等于劳动力价值时,剩余价值的来源就是剩余劳动。 劳动力价格是指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必要劳动是指再生产工资所必要的劳动,剩余劳动是指工作日中扣除必要劳动之后剩下的部分。当劳动力价格等于劳动力价值时,必要劳动与必要劳动是一致的,剩余劳动与剩余劳动也是一致的。当劳动力价格低于劳动力价值时,必要劳动低于必要劳动,也就是低于劳动力价值,也就是说,劳动力价值并没有按照它本身所代表的价格支付,可变资本的价值小于劳动力价值,这其中的差额被资本家当作剩余价值的一个独立来源——剩余价值的另一个来源就是剩余价值——与剩余价值一起构成剩余价值。这时,剩余价值的组成当中,除了资本家正常剥削的剩余价值即剩余价值之外,还有一部分是侵占部分必要劳动(必要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的差额)而没有支付报酬。可见,在资本主义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发生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交换也是不平等的交换。 劳动力价格低于劳动力价值这一规律,说明了工人阶级工资斗争的意义在于夺回被资本家所掠夺、侵占的那部分必要劳动。 三、工资斗争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相对工资下降的趋势 尽管工资斗争有上述作用,但是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相对工资下降的趋势。 罗莎·卢森堡指出,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人在社会财富中的份额就像自然过程的必然性一样注定要下降。(11)这是因为,劳动生产率提高一方面导致必要劳动减少,在工作日不变的情况下,剩余劳动增加,从而减少了工人在社会总产品中的份额,降低了工人的相对工资;另一方面导致平均利润率降低,资本家相应地竭力降低工资。工会不能阻止生产率的提高,也就不能阻止平均利润率下降的趋势,工会当然也就不能像伯恩施坦所认为的那样对利润率实行所谓的“进攻”,而只能实行“防御”。也就是说,工人相对工资的下降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工会为抵御相对工资下降所做的努力只是毫无结果的“西西法斯”的工作。 在《国民经济学入门》一书中,罗莎·卢森堡比较深入地论述了相对工资下降的趋势,并指出工会无法抵御相对工资下降的趋势。 罗莎·卢森堡指出,工人的工资从绝对量上看虽然会提高,但与其他阶级相比较而言,工人在社会产品中的份额可能反而降低,要正确评价工人的阶级地位,不能仅仅看绝对工资,还要看相对工资。马克思认为,对于工资是提高还是降低,关键要看工人所获得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即工资价值是否提高,“可能有这种情况,工人的工资使用价值(一定量的商品或货币)来衡量,是提高了(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提下),可是按价值却降低了”(12)。工人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增长并不能说明劳动力价值和相对工资的提高。伴随工人物质生活条件改善的是劳动力价值和工资价值的下降趋势。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增幅远不及生产力和剩余价值的增幅,工人的相对工资呈下降的趋势。工人所获得的生活资料数量增加了,但是相对于剩余价值的增长来说,它的价值即工资价值却相对减少了。 罗莎·卢森堡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相对工资具有必然下降的趋势。竞争驱使资本家尽可能采用新的技术,节约人类劳动,生产廉价商品。个别资本家技术的改进会引起其他资本家的效仿,从而促进整个部门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活资料生产部门生产率的提高,使单位生活资料的生产所需时间减少,在生活资料数量不变时,工人生产他的工资所需要的时间较以前减少,用相对较少的劳动即可维持工人的生活。在工作日不变甚至工作日缩短时,工人为资本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相对增加,工人的相对工资降低。“工人对劳动产品的份额是依存于劳动生产率的。如果工人的生活资料可以用很少的劳动生产出来,则其相对工资也将相应地减少。”(13)不仅是生活资料和生产部门,一切工业上的进步和所有人类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足以导致用很少的劳动即可维持工人的生活,从而降低工人的相对工资。资本主义若不减少工人对社会产品的应得份额,它就不能进展。 工会对于相对工资的降低是无能为力的。相对工资降低的趋势是在工人背后“静静悄悄地”进行的,工人对此不可能展开斗争。“在雇佣劳动制度下,工人对自己的劳动产品的份额既无任何法律规定,又无什么习惯限制,甚至连任意专断的常规也不存在。他们的份额系为一定程度的劳动生产率和技术水平所决定。工人份额的不断被迫减小,乃是由于技术的进步,而不是由于剥削者的专断。”(14)工人无法阻止竞争所导致的技术进步,也就无法对技术进步所引起的相对工资下降的趋势采取斗争行动。“所有这些影响工人相对工资的生产上改革,完全是从商品生产和劳动力商品的性质中无意识地产生出来的,因此,无论怎样强有力的工会,对于这种相对工资急剧降低的倾向,也完全无能为力了。”(15) 四、工资斗争不能完全夺回被资本家所占有的那部分必要劳动 “工资斗争不能取消剥削”这个论点包括两个层面。首先,工资斗争“不能冲破制约工资提高的企业主利润”,不能取消“正常的”剥削,更不能取消资本主义私有制。按照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一定的利润率或“资本增值的需要”参与劳动力价值社会历史界限的形成,使得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历史界限在事实上只能处于企业主的利润可以承受的程度而不能侵蚀企业主的利润。 其次,工会的工资斗争也不能完全取消劳动力价格和劳动力价值之间的差额,不能使工人工资完全达到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历史界限,不能完全夺回被资本家所占有的那部分必要劳动。按照前面所述的“劳动力价格低于劳动力价值的规律”,工资(劳动力价格)低于劳动力的社会历史界限,工人除了必须忍受“正常的”剥削之外(一定的利润是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前提),还必须忍受剥削的另一个来源,即劳动力价格与劳动力价值之间的差额。工会可以使劳动力价格“多少接近实际价格(实际价格即劳动力价值——引者注)”,工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劳动力价格与劳动力价值之间的差额,却无法完全取消这种差额。也就是说,工会的工资斗争不能完全夺回被资本家所占有的应该属于工人的那部分必要劳动,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 我们知道,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使劳动供求关系规律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供求规律。一般商品的供求受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调节,劳动供求关系由于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却不受劳动力价格的调节。并不是工资提高就会导致工人人口的增加并造成劳动力供过于求,工资降低就会导致工人人口减少并使劳动力供不应求。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总是供过于求,“资本主义生产最美妙的地方,就在于它……总是与资本积累相适应地生产出雇佣工人的相对过剩人口。”(16)过剩人口的存在,加剧工人之间相互的竞争。失业者情愿接受更低的工资、更高的劳动强度和更恶劣的工作环境,其结果就是资本家把劳动力价格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使平均工资降到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历史界限以下。 罗莎·卢森堡在《国民经济学入门》中也论述了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所导致的劳动力价格低于劳动力价值这一现象,并指出工会的工资斗争不能完全消灭这种现象。 “资本家力图有组织地用最低价格来购买劳动力,但是,这种价格将由于工会活动的力量,使之多少接近其实际价格。”(17)罗莎·卢森堡所说的“实际价格”,就是指劳动力的价值,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指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历史界限。她说工会使劳动力价格“多少接近实际价格”,“接近”这个词就意味着不是“完全等于”,就意味着劳动力价格与价值之间总是存在着差额。罗莎·卢森堡接着论述了产业后备军(相对过剩人口)特别是其中的第二、三、四阶层也参与了资本主义工资规律的形成。产业后备军特别是其中的第二、三、四阶层参与了资本主义的劳动雇佣关系,参与了资本主义工资规律的形成,那就意味着由于产业后备军的竞争而使整个工人阶级的平均工资总是低于就业工人的工资,整个工人阶级的平均工资当然也低于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历史界限。 产业后备军的存在是资本主义存在的前提和必然结果,工会无法消除资本主义制度下产业后备军的存在。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下,越来越多的居民的失业和困苦,以及同样越来越多的居民的直接陷于绝望的贫困状态,不仅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存在的结果,而且也是它的存在的必然性或条件。(18)如果工会能够消灭产业后备军,或限制产业后备军的增长,那就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后果和社会前提。 工会活动的影响范围也是有限的。失业的产业后备军将工会的活动限制在所谓的空间范围内,即工会组织与其影响所及的范围,只限于地位比较好的上层产业工人,这个阶层的失业只是周期性的。而产业后备军的第二阶层不适于接受工会组织,第三、四阶层则完全脱离了工会组织。无产者阶层的贫困程度越严重,则工会作用的可能性就越小。(19)由罗莎·卢森堡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工会即使可以组织周期性失业的产业工人(产业后备军的第一阶层)来限制劳动力的供应,却不能阻止产业后备军的其他三个阶层不断涌入劳动力市场而与就业工人进行竞争。 工会不能消灭产业后备军的存在,不能阻止产业后备军特别是其第二、三、四阶层与就业工人之间的竞争,不能阻止中产阶级的无产阶级化,也就不能使整个工人阶级的平均工资水平完全等于劳动力价值,不能完全取消劳动力价格与劳动力价值之间的差额。 通过罗莎·卢森堡对伯恩施坦等人关于工会观点的批判,我们可以看到,罗莎·卢森堡晚年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展开的斗争中所体现出来的观点与她的政治哲学是一致的。这样一种一致的观点,对于推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以及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工人运动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提出了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即社会主义的经济应该是怎样的。在资本主义经济框架下,不能够彻底解决工人阶级的民主和平等问题,工人阶级真正的民主和平等只有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形态下才是可能的。罗莎·卢森堡通过对工会问题的论述,提出了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它同时也是一种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因素必须具有与资本主义经济不同的经济形态。这对于我们今天思考社会主义的发展是很有益处的。 ①[德]爱德华·伯恩施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殷叙彝译,三联书店1965年版,第188页。 ②[德]爱德华·伯恩施坦:《社会主义的历史和理论》,马元德等译,东方出版社1989年版,第195页。 ③[德]罗莎·卢森堡:《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2~103页。 ④[德]罗莎·卢森堡:《国民经济学入门》,彭尘舜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45页。 ⑤[德]罗莎·卢森堡:《国民经济学入门》,彭尘舜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15页。 ⑥[德]罗莎·卢森堡:《国民经济学入门》,彭尘舜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15页。 ⑦[德]罗莎·卢森堡:《国民经济学入门》,彭尘舜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30~231页。 ⑧[德]罗莎·卢森堡:《国民经济学入门》,彭尘舜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45页。 ⑨[德]罗莎·卢森堡:《国民经济学入门》,彭尘舜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43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0页。 (11)[德]罗莎·卢森堡:《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2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476页。 (13)[德]罗莎·卢森堡:《国民经济学入门》,彭尘舜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41页。 (14)[德]罗莎·卢森堡:《国民经济学入门》,彭尘舜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43页。 (15)[德]罗莎·卢森堡:《国民经济学入门》,彭尘舜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4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8页。 (17)[德]罗莎·卢森堡:《国民经济学入门》,彭尘舜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45页。 (18)[德]罗莎·卢森堡:《国民经济学入门》,彭尘舜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38页。 (19)[德]罗莎·卢森堡:《国民经济学入门》,彭尘舜译,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46页。标签:工人阶级论文; 政治经济学论文; 剩余价值理论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企业工会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罗莎·卢森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