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马丁《真理与谎者悖论新文集:导论》——西方解悖雄师“尽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丁论文,雄师论文,悖论论文,导论论文,真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35(2008)03-0029-04
古今中外,逻辑派的“不矛盾律”(“不”律)向来居主导地位;有些著书辩护它,有些锐意信持它,而绝大多数是不经意地默认它。但是,“不”律向来也受到辩证派“矛盾律”不断的挑战;欧布里德的“说谎者”和赫拉克利特的“亦此亦彼”两个悖论之冠,两千多年来攻击“不”律不遗余力,以整个20世纪最为激烈,迄今仍然未有颇为公允的消解方案。马丁(悖论权威)于1984年出版《真理与谎者悖论新文集》[1]1-8。马丁除了替它写《导论》之外,收入9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次序及作者如下:
(1)帕森斯(CHARLES PARSONS,Columbia Univ.)(2)马丁、伍德拉夫(ROBERT L.MARTIN,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he Arts,PETER W.WOODRUFF,Univ.of California,lrvine )(3)克里普克(SAUL KRIPKE,Princeton Univ.)(4)伯奇(TYLER BURGE,Univ.of California,Los Angeles)(5)史康斯(BRIAN SKYRMS,Univ.of California,lrvine)(6)赫兹博格(HANS G.HERZBERGER,Univ.of Toronto)(7)古普塔(ANIL GUPTA,Univ.of Illinois,Chicago)(8)费弗曼(SOLOMON FEFERMAN,Stanford Univ.(9)丘奇(ALONZO CHURCH,Univ.of California,los Angeles),奇怪的是,所有作者论文均站在逻辑派立论,围绕着“理性重建”方案发挥,而辩证派如普利斯特(G.Priest)、达考斯塔(N.da Costa)和沃尔夫(G.Wolf)等(他们自称“亚相容或次协调逻辑”),则连“片段”也没有摘录,似乎有点偏袒和不公平!关于这点,张建军与我们不谋而合。张说(摘意):“显然,亚相容逻辑的锋芒直指经典逻辑的根本大法——不矛盾律,因而在西方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界遭到抵制和反对。美国学者马丁编辑的《真理与谎者悖论新文集》收录了当时9篇代表作,被誉为当代逻辑悖论研究的必读文献,但其中并没有收入《悖论逻辑》。实际上,普利斯特这篇文章由于其高(褒、贬)引用率及其不断答辩而产生的广泛影响,是应该跟逻辑派的文章并列的。”[2]再者,森斯佰里(西方悖论专家)也颇有同感。森在他的专著《悖论》第2修订版的“前言”说:在1987年第1版第6章,他对“真矛盾(辩证)论题”(dialetheism)的评析是很肤浅的;在当时评析这论题似乎是冒险的。但是在今天,悖论专著而不讨论这论题却显然有点缺陷了。所以我在第2版(1995)给出详尽并希望是较完善的讨论。遗憾的是,“真矛盾论题”挫败了我:我不能接受它,但是也没法反驳它![3]注意:我们的评价,是针对20世纪“不”律受到最激烈的攻击和解悖失败而发的。再者,逻辑派为什么不向辩证派学习,尝试理性重建(理智修订)“不矛盾律”!
我们稍看马丁出版该书的前、后情况:亚相容逻辑学派的基本精神,就是在一定程度和意义上容忍逻辑矛盾。(我国和国际的)该派权威桂起权教授对该学派独特的悖论观已有文献作了系统评述[4]。第一个直接作为悖论问题解决方案的亚相容逻辑系统,是澳大利亚学者普利斯特(G.Priest)1979年发表的《悖论逻辑》[5]一文(该文在国内文献中也是反映较多的),其核心思想便是把真正的严格悖论作为“真矛盾”来接受,并在形式技术上将之“圈禁”起来,以堵塞其“有害的灾难性扩散”。在亚相容学派的支持和众多批评意见的双重激励下,普利斯特完成了以“真矛盾”概念为核心的著作《在矛盾之中》,于1989年面世[6]。该书详细阐发了其建立悖论逻辑系统的哲学思想和科学根据,并在形式技术方面作了较大的改进,从而使亚相容逻辑方案更加引人瞩目。该学派的两个重要人物达考斯塔(N.da Costa)和沃尔夫(G.Wolf)宣称:辩证逻辑和亚相容逻辑之间的相互影响可“看作一条双行道,其中每一领域都显示了另一领域的可能性。”[4]普利斯特的《在矛盾之中》一书,更以黑格尔《小逻辑》中关于“理性矛盾的真正积极的意义,在于认识一切现实之物都包含有相反的规定于自身”的一大段论述作为全书导言,并以恩格斯的名言“矛盾一停止,生命也就停止,死亡也就到来”的名言作为全书的结尾,足见其试图运用辩证法与辩证逻辑理论的高度自觉性。据此,张建军评析和总结说:“亚相容逻辑学派的思想是非常值得我们认真地深入研讨的,这对于逻辑矛盾、辩证矛盾与悖论的相互关系问题的研究无疑极为有益。”[2]221-223
我们曾多次为文指出;(辩证派祖师)赫氏悖论挑战“不”律成功;而(辩证派大师)欧氏悖论则被我们简明地消解;这显示出,(从较高的解悖理想看,)整个20世纪西方的解悖雄师“全师尽墨”!在下面,我们摘引(均为意译)马丁新文集的《导论》并略作评析:
马丁:人们认为下列两语句没有什么问题:
“本语句不真”(P);
“语句是真,当且仅当它所说符合事实”(Q);
这是因为它们纯粹从直觉上“真”“指称”等语义概念而来。但是,当两句合起来,却推论出矛盾句,甚至矛盾被证,例如:设:P,从P所说,得出~P,证明~P(根据Q和归谬论证。)
评析:这是第1论证。我们看到:P推论出~P,(便证明~P);而P当然推论出P自己,这已经显示出表面上孤零零的简单句P,实质为复合句的PΛ~P,隐蔽的矛盾句被揭露。(它存在于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系统是合理的。)设:~P,从~P所说,得出P,证明P。这同样地显示出,孤零零的~P实为,PΛ~P,这第2论证实犯了“复合命题”谬误(广义的逻辑犯规),论证不能成立,再证明不了P。
至于塔斯基的“谎者变体”悖论,是塔不自觉地把“P”定义为“P是假”或“P不真”,犯“矛盾定义”谬误,导致矛盾被证,也同样是(广义的)逻辑犯规。以“不真”来代替“假”,是把悖论“强化”,从而避开“二值逻辑”,特别为“明智的哲学者”而设计的。
马丁:合P、Q,推论出矛盾(甚至矛盾被证),论证正确,所以前提P、Q(或它们内含的概念)需要“理性重建(理智修订)”借此排除矛盾。(这是西方解悖的第1种权威方案)
评析:马丁把矛盾(不相容)的论证说成是“正确的论证”,是错误的(因为前提真,推论正确,两者具备才能说“论证正确”。)所以,马丁大概意谓:“推论正确”,但要“理性重建”前提P、Q使之“相容”。但是,我们的看法刚好相反,上述论证实为广义的逻辑犯规,犯“矛盾”和“复合命题”谬误。而前提P、Q却不用“理性重建”。因为,由“自涉”引发矛盾的“P而且非P”,跟“非自涉”的矛盾一样,存在于语言里是合理的,不信它和排除于知识系统之外就是了。更何况,三个古国早已发现:由“自涉”可以偶然引发“矛盾”,在当时还可以说是“理智重建”旧有的观念。关于“三次数学大危机说”翻案,也有类似情况:在今天,我们揭发“危机说”犯“假值保留”谬误,(这是“新标贴”的陈年老酒),古已有之,不需要什么“理智重建”,需要“重建”的实为“公度原则”和“无穷小”等数学上的“基本观念”。至于“集合论”的发现“矛盾”,也跟“谎者”悖论一样,由“自涉”引发矛盾而已。至于它随后的矛盾被证,也跟“非自涉”的矛盾被证一样,更是由人自己犯谬误而引起的。马丁跟着举出另外3种(权威的)解悖方案,并且认为其它诸多方案只不过是这4种方案的各样组合。
马丁:第2种权威方案:说“P、Q不相容”是错误的,“真”等概念应被理解为有“系统歧义性”。
评析:说“‘R是假’是真”等于说“R是假”;再说“R是假”是假等于说“R是真”。如果“真”(“假”)有“系统歧义性”,则混乱不堪!况且,既然“语言”要有表达假句,矛盾句的能力等,还要理性重建“真”来回避、拆散、消灭矛盾吗?在这里,“语境敏感”方案远较“系统歧义性”方案优胜!
马丁:第3种权威方案:Q是错误的,把Q使用于缺值的语句,而且存有缺值语句,所以Q本身也是缺值的。
评析:Q是否缺值,假,还是需稍微修订?相对于我们已经澄清矛盾和消解它的矛盾被证等,Q实际怎样已无大关系,我们不深究。
马丁:(第4种)塔的方案是:P不正确,它忽视“对象语言”自身没有“真”概念;只有把“元语言”(“对象语言”高一个“层级”的语言)的“真”使用在“对象语言”里。处理方法是限制“真”出现在适当的“层级”里。塔的辩护要点:每一“层级”语言是“语义封蔽”的(他前时称“语义的普遍性”),而(经典)逻辑规律正确,则该语言是不一致的。这就是说(日常使用的自然语言)英语是矛盾的。马丁评析说,这里不清楚所谓“自然语言不一致”意谓什么?并且,人们不大舒服以自然语言来替这个“结论”辩护!据马丁理解,塔认为:人们使用自然语言来表达“真”,便引发矛盾;就此证明这么使用“真”是错误的,在自然语言里谈及“真”是荒谬的!(黄按:无价值?无真值?)大多现代哲学者准备放弃“语义封蔽的语言”而分“层级”(像塔一样),但是,另些现代哲学者愿意考虑较弱的“真”理论,他们倾向“间隙”路线。
评析:既然(自然和人工)语言需要假句(和矛盾句),我们又消解了多个“矛盾被证”,塔还要说什么自然语言矛盾和它没有“真”概念呢?当然;将来仍然会不断出现矛盾被证。但是,逻辑派为什么不怀疑经典逻辑,例如“不矛盾律”的普适性?我们就是订出“禁制(语无伦次)命名原则,并且不断以技术来保证和补救“不”律在原则上的缺陷和在实用上的重大价值。这样,一切“矛盾被证”都是由人自己犯谬误而来的。
自然语言说及自身的缺陷也是可以的,这要看所说的范围和程度有多大,例如说:含混是(自然和人工)语言原则性的缺陷!
马丁:权威的“自涉悖论”论文都是以罗素、塔斯基的成果为背景和基础的,所以我(马丁)收进丘奇1976年的论文《比较罗素和塔斯基的解悖方案》,[7]并认为丘奇对两者的分析和比较也有自身的重要价值。另有许多解悖方案,重要的均由上述4种方案组合而成。大家都认为“谎者”悖论实质上是纯正而迷人的。
评析:丘奇在《比较罗、塔》文中说:关于消解语义悖论似乎证实,罗素和塔斯基没有分别,而罗的只是塔的一种特殊方案。
关于“谎者”悖论问题,除了专家之外,读者最好抛开西方各种冗长费解的论著,它们内含“谬误”不易察觉,而“卓论”又难于吸收,所以,最佳就是,首先熟习我们简朴的论述[8-10]。
假句(和矛盾句)存在于(自然和人工)语言是合理的;把假句排除出“知识系统”之外,不信它便是了。“大灾难”来自消解不了的“矛盾被证”。但是,我们指出它们犯“复合命题”“矛盾定义”“极化思考”等谬误,从而消解了两个悖论之冠。我们不要把人自己犯的谬误“迁怒”和“归罪”于语言本身。这样,“真”一词只有单义(说“‘P不真’不真”等于说“P真”,)更不需要分“语言层级”。塔犯“矛盾定义”谬误,也是古已有之。只不过他在冗长复杂的论述里犯得很“隐蔽”,难以被察觉而已。不需要什么“理性重建”。
仅是矛盾(特别是隐蔽的矛盾)被揭露,和矛盾被证,孤立的两者均不构成“悖论”,还要依据“语境”(问题的困难性和严肃性)来判定是否“悖论”。比喻说:“所有克岛人说的话皆假”(P),如果有哲学家因犯“极化思考”谬误而引致“矛盾被证”;再假如迄今仍然无人指出谬误之所在,P便可能算作“悖论”。相反地,“本语句假”(Q),如果几千年前早已揭发它犯“复合命题”或“矛盾定义”等谬误,Q可能不算作“悖论”了。以上的种种分析,“自涉”跟“非自涉”同样可以适用。只不过,“自涉”问题比较复杂些罢了,但不应受到“歧视”!我国的“白马非马”(R)几千年来迄今仍然有颇多争议,应该算作“悖论”。但是,如果老早即指出:公孙龙犯“窜改词义”或“概念混淆”(把“不是”曲解为“不等于”),而古今中外只有统一的明确解释:“白马不是马”是假句,(“语境敏感”方案不能绝对化,在这里救不了公孙龙,)则不会称R为“悖论”。至于“鲸鱼非鱼”(S)向来也显然是假句。直至近代生物学发现鲸是“哺乳动物”,“鲸”的定义经过“理性重建”,S才变成“真句”,(S跟R有天壤之别。)但是在捕鱼业圈内,似乎又应视S为“假句”。如果几千年前有杰出动物学家宣扬S为真句,但是,他说理不够严格、充实,而大众又无法理解,则S可算作“悖论”,直到今天才把S消解。(在20世纪60年代,我们已公开评析和比较R和S的异同,及后也曾发表一些有关文章;待有暇寻回在大陆重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