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以来的三种民族国家设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种论文,中国近代论文,民族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14)01-0033-06
在近代以来中国出现的各种思潮和意识形态中,民族主义无疑是为各种政治力量最能接受的一种。民族主义的核心原则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1903年发表在《浙江潮》上的一篇文章讲:“合同种异异种,以建一民族的国家,是曰民族主义。”“惟民族的国家,乃能发挥其本族之特征;惟民族的国家,乃能合其权以为权,合其志以为志,合其力以为力,盖国与种相济者也。”①这是一个十分恰当的定义和解说。因此,建立民族国家也是中国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的共同追求。但由于民族主义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意识形态,于是当它依附其他意识形态以后,它的“一族一国”原则也便随之产生了不同的具体设想。大致来看,近代以来的中国有着三种民族国家设想:②单一的汉族国家、各民族同化为一的国家和复合型的多元一体国家。这三种国家设想的提出基本上呈现了一种顺序递进的关系,反映了中国人在构建自己民族国家认识上的不断深化。
一、单一汉族的民族国家设想
作为近代民族主义的产物,“排满兴汉”、建立纯粹的汉族国家是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早期追求的目标。革命党人明确将汉族作为“中国民族”或“中国人”的同义词,一再声称,“中国,是汉族的中国”;孙中山将其民族主义的政治纲领确定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他也曾解释说:“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种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是不许那不同族的人,来夺我民族的政权。因为我汉人有政权才是有国,假如政权被不同族的人所把持,那就虽是有国,却已经不是我们汉人的国了。我们想一想,现在国在哪里?政权在哪里?我们已经成了亡国之民了!”又说:“惟是兄弟曾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民族革命的原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的国,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③章太炎明确将革命等同于“排满兴汉”,他在《革命道德说》中讲:“吾所谓革命者,非革命也,曰光复也,光复中国之种族也,光复中国之州郡也,光复中国之政权也。”④他曾批评康有为的“满汉一家”的言论说:“然则今日固为民族主义之时代,而可混淆满汉以同薰莸于一器哉?”⑤
这里“排满兴汉”,“光复”汉族国家,有着明显的极端性和非理性,也因此,在后世的研究中有人将此种言论和行为视为革命党的斗争策略,即以此来唤起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人的斗争觉悟,以实现推翻清朝专制统治的目的。但即便如此,这些言论仍然可称中国近代史上建立中国民族国家的第一种设想,搭建了单一民族国家的模式。这一设想无疑在动员汉人起来革命方面起了很大促进作用,但它的提出以及伴随其中的对满人及其他少数民族的贬抑和歧视则成为后来贻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汉族主义”的渊薮。
在革命党提出单一汉族国家奋斗目标之时,维新派则针锋相对提出了“满汉一体”的主张。1898年康有为在其《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摺》中开文即讲:“奏为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以定国是而一人心、强中国。”⑥同为维新派的叶恩在其《上振贝子书》中也称:“今日列强并立,无不以民族帝国主义为方针,故其国民团合,视国家为一体,兢兢焉万国争强。今满汉也,皆黄种也,同一民族也,同一民族则宜同为一体,不宜歧视。”⑦今天看来,这些思想显然比革命党要明智得多、开明得多,但它尚不是与革命党主张并列的民族国家设想。因为维新派是“保皇党”,他们的主张是对旧的封建体制的修补,而不是对新的国家制度的规划。
单一民族国家的主张与革命党不成熟的国家观有关,也与对“民族”的狭隘理解有关。西方民族主义理论在传入中国的同时,也将其民族理论上的歧义带进了中国。但受中国传统族类观的影响,20世纪初中国知识界对“民族”的理解主要是文化和血统上的。当时还是激进革命党人的汪精卫对民族概念的表述是:“民族云者,人种学上之用语也……民族者,同气类之继续的人类团体。”“一同血系,二同语言文字,三同住所,四同习惯,五同宗教,六同精神体质。”⑧至20年代初孙中山进一步讲“民族”由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这五种“自然力”所构成,⑨与汪精卫的表述大同小异。就连维新派领袖梁启超对“民族”的理解也是“同种族、同言语、同宗教、同习俗之人,相貌如同胞”⑩。这些解释,都属典型的种族性民族概念。正是这种民族概念的主导,革命党人在遵循“一族一国”民族主义原则时,自然要将“一族”限定为单一的汉族了。
二、多民族同化为一的国家设想
中国的多民族国情决定了中国即汉族国家的荒谬,决定了辛亥革命后掌握了政权的革命党人必须要团结各民族共建国家,于是就有了孙中山民族思想的转变。1912年1月,辛亥革命一完成,孙中山便在其《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讲:“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昌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机枢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曰领土之统一。”(11)其后不久孙中山又多次谈道:“五族国民,固同一血统,同一枝派,同是父子兄弟之俦”,“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国民,合一炉以冶之,成为一大民族;即合汉、满、蒙、回、藏五族豪杰之才识知能,成为一大政党”,“五族国民果能终成一大民族,一大政党,并此汉、满、蒙、回、藏之名词且将消弭而浑化之。”(12)这些言论所表达的思想,时人统称为“五族共和”。(13)
“五族共和”的提倡使孙中山民族国家构想中的“民族”内涵扩散到了全体中国国民,而不是他此前所认定的“汉族”,表现了孙中山顺应国情和执政后所应具有的立场。与“五族共和”思想相对应,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准宪法的形式对民族平等原则做了宣示:“中华民国,由中华人组织之。……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14)这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
由于“五族共和”既有的进步性和包容性,很快得到了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各民族的广泛认可,一时间,“合五大民族同心同德以开大业”、“化五大族为一家”(15)等言说充斥于各民族各阶层人士之口和媒体之中。
然而孙中山的“五族共和”思想后来又被自己所否定了。1919年他在其《三民主义》一文中把“五族共和”称为由“无知妄作者”所创,认为这一学说得到了“官僚”的“附和”,因而必须抛弃。(16)
孙中山在否定“五族共和”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国族”理论。他认为,在中国“民族就是国族”,而“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因为中国自秦汉而后,都是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现今“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掺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人。所以就大多数说,四万万中国人,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同一血统,同一言语文字,同一宗教,同一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17)但这种对中国多民族状况的视而不见毕竟掩盖不了汉族之外多民族的存在,所以,孙中山一面说中国的四万万人都是一个民族,另一方面又强调“务使满、蒙、回、藏同化于我汉族”。他极力推崇美国的民族同化模式,说:“试看彼美国在今日号称世界最强最富底民族国家,他底民族结合,有黑种,有白种,几不下数十百种,为世界中民族最多底集合体。自美国国家成立,有英国人、荷兰人、德国人、法国人,参加入他底组织中。美国全部人口一万万,德国人种在美国的约有二千万,实占他底人口总数五分之一;其他英、荷、法各种人在美国的数亦不少。何以美国不称英、荷、法、德、美,而称美利坚呢?要知美利坚底新民族,乃合英、荷、法、德种人同化于美而成底名词,亦适成其为美利坚民族,为美利坚民族,乃有今日光华灿烂底美国。看看民族底作用伟大不伟大。美国底民族主义,乃积极底民族主义。本党应以美国为榜样。今日我们讲民族主义,不能笼统讲五族,应该讲汉族底民族主义。……即拿汉族来做个中心,使之同化于我,并且为其他民族加入我们组织建国底机会。仿美利坚民族底规模,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组成一个完全底民族国家,与美国同为东西半球二大民族主义的国家。”(18)
显然,孙中山这里的设想不再是把“鞑虏”驱逐出中国,而是要把非汉族的少数民族同化于汉族之中,建立的是一个虽包括“满、蒙、回、藏”,但实质仍是汉族的国家。
至于建造“国族”的具体措施,孙中山提出了一个从“家族”到“宗族”,再到“国族”的设想。他认为中国人的家族和宗族观念是很深的。“中国国民和国家结构的关系,先有家族,再推到宗族,再然后才是国族。”这种组织一级一级的放大,有条不紊地结合起来,“便可以成一个极大中华民国的国族团体。有了国族团体,还怕甚么外患,还怕不能兴邦吗?”(19)
孙中山的设想看似具体,实际上是一种空想,因为他把“国族”当成社会组织来构建了。1924年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提出要建立“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而这个国家建设又是与他将中国各民族“融合”为一个中华民族的构想相一致的。因为同是在这个国民党“一大”上,也通过了由孙中山起草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根据这个大纲,中华民国实现完全的民主政治要经过“军政”、“训政”和“宪政”三大阶段。而中国各民族在三个阶段的状态分别是:“军政”时期为帝国主义势力所压迫,“五族”之地有别,“五族有别”;“训政”时期,随着县、省制的设置,民族平等的发展,各民族逐渐接近、混合;“宪政”时期即形成单一的中华民族“国族”,成为统一的民族国家。(20)至此,不但中国完成了民主政治的建设,也完成了民族建设,孙中山基于民族主义原则的民族国家臻于形成。
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全盘接受了孙中山的民族国家构想。1929年国民党在镇压了中国共产党、击败北洋军阀、执掌了全国政权后即在其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宣称:“今幸军阀之恶势力已被摧毁,中国境内之民族,应以互相亲爱、一致团结于三民主义之下,为达到完全排除外来帝国主义目的之唯一途径。诚以本党之三民主义,于民族主义上,乃求汉、满、蒙、回、藏人民密切的团结,成一强固有力之国族……”(21)
国民党的民族政策明确贯穿了以同化为途径的“国族”构建原则。1941年4月国民政府内政部拟具了《民族政策初稿》。这个文件在一般原则上规定了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但在其后的11项实施办法中却体现出推进民族“混合”和同化的精神。诸如“消弭各民族间狭隘的民族界限”、“提倡内地人民与边民通婚”、“推行国语逐渐统一边区语文”、“树立中华民族一元论理论基础”、“宣传各民族利害共通关系,增强各民族向心力”、“普遍实施国民教育,激发边民国家意识”等(22)。
关于如何理解中国“国族”的内容,蒋介石对孙中山的理论做了别样的发挥。1942年他在西宁的一次演讲中说:“各位须知:我们中华民国,是由整个中华民族所建立的,而我们中华民族乃是联合我们汉、满、蒙、回、藏五个宗族组成一个整体的总名词。我说我们是五个宗族而不是五个民族,就是说我们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分子,像兄弟组成家庭一样。《诗经》上说:‘本支百世’,又说‘岂伊异人,昆弟甥舅’,最足以说明我们中华民族各单位融合一体的性质和关系。我们集许多家族而成为宗族,更由宗族合成为整个中华民族。国父孙先生说:‘结合四万万人为一个坚固的民族’。所以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而其中单位最确当的名称,实在应称为宗族。”(23)1943年3月30日,蒋介石出版了他的《中国之命运》一书。该书对上述论点又做了更充分的阐述,重申“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这多数的宗族本是一个种族和一个体系的分支。”(24)
蒋介石在这里对“中华民族”的解说与孙中山的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关于“宗族”。孙中山的“宗族”是与延续至今的含义一致的。而蒋介石所称的“宗族”明确是指国内的各“民族”。之所以不称“民族”是为了与“中华民族”有所区别。这是与当时国内学界“中华民族是一个”的宣传以及区别使用民族概念的倾向相对应的。二是关于国内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系。孙中山基本是将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视为有待同化的成分,将以汉族为中心的“中华民族”视为有待形成的“国族”;而蒋介石则将中华民族视为已经存在的国族,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宗族)原本即是一个经过融合而成的实体,相互之间都是同源异流的关系。而用“宗族”来称呼显然又为各民族的关系增添了“血浓于水”的意味。
由于蒋介石的国民政府“领袖”身份,他对中华民族(国族)的解说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中国之命运》出版以后,国民党动用政府力量大力推介宣传,一时间中华民族“同源一体论”广为流行。
不论是为“光复”汉族政权的建国论,还是以汉族为中心同化其他民族共为一体的建国论,都是对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一族一国”原则的严格恪守。但两者在实践中均化为泡影。革命党排斥异己、汉族独掌天下的理论一进入民族国家构建实践便无从立身。而从晚年孙中山到蒋介石一脉相承的“国族”理论,由于脱离多民族的国情实际,忽视中国各民族应有的平等权利,尤其是不承认少数民族的“民族”地位,从一开始便遭到强烈抵制,而随着国民党政权的倒台,这一理论及其构建实践也便退出历史舞台了。
三、复合型的多元一体国家设想
虽然民族主义是与马克思主义对立的民族观,但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民族国家却是一种进步的国家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都对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和意义有过大量的论述。他们认为:“民族国家对于整个西欧,甚至对于整个文明世界,都是资本主义时期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从民族关系方面来看,民族国家无疑是保证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好的条件。(25)所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明确将民族国家作为自己的政治追求。毛泽东在论述他的新民主主义论时谈道:“我们共产党人,多年以来,不但为中国的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而奋斗,而且为中国的文化革命而奋斗;一切这些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26)毛泽东还讲中国在抗战以后应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这个国家是一个民族主义的国家。”(27)他也曾明确讲中国“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国家”。(28)
设想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民族国家,这是与孙中山和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一致的,但在建立什么样的民族国家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却与他们有了质的不同。
1922年,中国共产党首次提出的国家建构设想是:首先,“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然后,“在自由联邦制原则上,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29)这个以联邦制为框架的设想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最终改变为以民族区域自治为补充的单一制的人民共和国。看得出,无论是联邦制还是民族区域自治都是以承认和保证国内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为前提,但又都有着国家统一的归结点,只是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在保证国家统一问题上有着程度的差异。维系中国共产党这种政治设想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原则。根据这种原则,每一个民族,不论大小和发展状况如何都有自己平等的政治权利。因此,中国应该建构国家层面的民族,也应该保证国内各民族存在和发展。
基于这一点,中国共产党对以“同化”为目标的孙中山和蒋介石的“国族”理论冠以“大汉族主义”,始终给予强烈的批评;也基于此,中国共产党历史文献在讲到“中华民族”时一般都将其放在中国各民族总称的位置(30),与国民党有意无意总把它当成汉族的同义语有着明显的区别。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中国共产党设想的国家建构成为现实。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多民族国家”。由此,有学者证明中国已经不是“民族国家”。但我们应该明了的是,中文“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和“民族国家”中的“民族”虽是同一个词,却不是一个概念。用大家都知道的英文表达,“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为“ethnic groups”或“nationalities”,指国内的各民族;而“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则是“nation”,即国家层面的民族,或国族。能不能称为“民族国家”看的是这个国家有没有这样一个“nation”,并不在于它有多少“ethnic groups”或“nationalities”。我们现在讲中国是一个民族国家,主要依据的也就是我们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民族,或国族,这就是中华民族。
“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或国民的总称,但也有一定的实在性。这个实在性表现在政治上,表现在文化上,也表现在情感上。中华民族经历了数千年的“自在”过程,而自鸦片战争以来便进入了“自觉”状态,这已广为人知。“中华民族”这一概念自20世纪初出现以来,其含义经历了从汉族到中国各民族总称或中国国民的演变,也经历了各族人民对这一称呼及其所应具有的族体内涵的认同过程。至今,以中华民族为主体的民族意识已经确立并不断得到巩固,以中华民族复兴或振兴为目标的“中国梦”正成为全体中国人的共同追求。
正是有了这样一个“中华民族”,我们才称自己是一个民族国家。而民族国家是当今最具合法性的国际政治实体,是能够成为最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成员的一种资格。因为联合国united nations正是由这样的民族国家nation states所组成。
在中华民族之下还有国内各民族的存在,这是不合传统民族国家标准的。因为在民族主义理想中,民族国家就是纯粹一个民族的国家,而如果不是这样的国家,要么通过民族清洗或驱逐,排除异己;要么实现同化政策,从文化和血缘上消融异己。民族的同质化是其终极目标。这也正是在民族国家历史上民族驱逐、清洗甚至屠杀政策总是与之相伴而行,同化政策总是大行其道的原因。近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前两种设想,革命党的单一汉族国家伴随的是对“鞑虏”的驱逐;国民党的同化为一民族国家伴随的又是民族同化,恰好印证了这种规律性现象。然而历史证明了同质化民族国家道路的行不通。
设想于民主革命时期,形成于社会主义时期的现代中国民族结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扎根于中国多民族的国情实际,既承认和努力建设国家层面的民族,又承认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存在,用多民族的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支撑国家民族的建设和发展,是中国多元一体民族结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巩固和延续。中华民族是一种“复合型民族”。这种“民族”由不同层次的族体所构成,有着浓重的中国话语特色,尽管不合传统的民族主义原则,但作为一个整体,它可以与“国民”相对应,成为国家层次上的“民族”,是民族国家得以确立的基本根据。从近代以来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历程来看,复合型的多元一体结构,是唯一符合中国国情,唯一可行和成功的模式。
中国的近代革命,不论旧民主主义革命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都有民族主义的性质,因此都有民族国家的追求。从单一民族国家到同化为一的民族国家,再到多元一体的民族国家,是中国人对自身民族国家建设认识不同阶段的反映。虽然前两种认识最终只是失败的空想,但毕竟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认识,是社会进步应该付出的代价。这种认识和代价也是其他多民族国家普遍付出了的。事实证明,尊重多样性,在保留“多元”的前提下打造“一体化”才是合乎规律的追求。在民族国家建设问题上,复合型的多元一体结构是对同质化的超越,也是对民族主义错误理想的矫正。
[收稿日期]2013-09-12
注释:
①余一:《民族主义论》,《浙江潮》,1903年第1、2期,载张丹、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0年,第486、487页。
②一般来讲,民族国家有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政治层面的,体现了近代民主政治的一般原则和形式;二是国民层面的,体现了“一元化”(对此有不同的理解)的民族构成追求。本文所论的民族国家构想和模式,是就国民的民族构成上讲的。
③孙中山:《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中国历代哲学文选·清代近代编》,第421-422页。
④章太炎:《革命道德说》,《中国历代哲学文选·清代近代编》下册,中华书局,1963年,第372页。
⑤章太炎:《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国历代哲学文选·清代近代编》下册,第381页。
⑥康有为:《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摺》,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37页。
⑦叶恩:《上振贝子书》,《新民丛报》第15号,载张丹、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0年,第209页。
⑧汪精卫:《民族之国民》,载张丹、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0年,第83页。
⑨孙中山:《三民主义》,岳麓书社,2000年,第4页。
⑩梁启超:《新民说》,原刊1902年2月8日《新民丛报》第1号,见夏晓虹编:《梁启超文选》(上),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第106页。
(11)孙中山:《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页。
(12)孙中山:《五族国民合进会启》,黄彦、李伯新编:《孙中山藏档选编》,中华书局,1986年,第400页。
(13)“五族共和”思想此时虽然得到孙中山的提倡,但并不是他的发明,因为早在辛亥革命发生之前,就有“合五族为一家”、“五族大同”的学说和口号。如杨度1907年在其《金铁主义说》的长文中就认为:“以今日中国国家论之,其土地乃合二十一行省、蒙古、回部、西藏而为其土地,其人民乃合满、汉、蒙、回、藏五族而为其人民”,“汉、满、蒙、回、藏之土地不可失其一部,汉、满、蒙、回、藏之人民不可失其一种,必使土地如故,人民如故,统治权如故。”见杨度:《金铁主义说》,刘晴波主编《杨度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80、304页。
(1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06页。
(15)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编:《临时公报》辛亥年十二月诸条,1983年。
(16)孙中山:《三民主义》,岳麓书社,2000年,第240页。
(17)孙中山:《三民主义》,岳麓书社,2000年,第3、5页。
(18)孙中山:《三民主义》,岳麓书社,2000年,第261页。
(19)孙中山:《三民主义》,岳麓书社,2000年,第53-55页。
(20)参见:(日)松本真澄著、鲁忠慧译:《中国民族政策之研究——以清末至1945年的“民族论”为中心》,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115-121页。
(21)荣孟源等:《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646页。
(2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2全宗(2)1431卷,转自马玉华:《国民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调查之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22页。
(23)蒋介石:《中华民族整个共同的责任》(1942年8月27日),载《蒋总统集》第二册,国防研究院、中华大典编印会,1961年,第1422页。
(24)蒋中正:《中国之命运》,中正书局,1946年沪版,第2页。
(25)列宁:《论民族自决权》(1914年2—5月),《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25、228页。
(26)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63页。
(27)毛泽东:《论新阶段》,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编:《毛泽东军事文选》,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1年,第189页。
(28)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23页。
(29)中共二大《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载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8页。
(30)当然,由于历史的原因,这种状况是从抗日战争以后逐渐明确起来的,之前,中国共产党文献也有将“中华民族”和“汉族”混同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