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司法考试大纲分析_司法考试科目论文

2003年司法考试大纲分析_司法考试科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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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评析

2003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以及相关配套辅导资料,已于5月中旬从北京开始向全国陆续发行,广大考生朋友们终于见到了期盼已久的“指挥棒”。

虽说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非典型肺炎的特殊情况,司法部决定暂缓公布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但这只是适当推迟,种种迹象表明,公布考试时间已经为期不远。当务之急,考生们最重要的任务是尽快吃透考试大纲,提纲挈领,并结合“指定用书”等参考资料,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搞好备考复习工作。

大纲确定考试的广度,而指定用书确定考试的难度。总体而言,新大纲所列各考试科目以法律本科毕业生应掌握的知识为基点,并对应试人员复习掌握有关科目提出了要求。同2002年考试大纲相比,今年的新大纲呈现出三大“亮点”,特别值得关注。

一是,新大纲增加了考试目标、试卷结构以及考试要求等方面的说明。其中,试卷结构中的考试科目所占分值比例,这一权威项目的指导意义最大,考生可以根据考查内容的分值比重来决定投入复习的时间和精力,复习起来更具有针对性,从而避免盲目性。大纲所列的考试科目所占分值比例,有别于各类辅导资料中通过分析与预测得出的参差不齐的数据,杂牌数据有时让考生无所适从。另外,新大纲在试卷四中明确规定考查内容只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共5个科目,这一信息告诉我们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等科目不会出现主观题型,也就是说其他9门科目只能出选择题。考生在训练做题的时候要把握好题型。

二是,考试科目上有了新的变化。为了与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教育14门核心课的规定相接轨,在保留首次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13门法学核心课程外,适当增加了中外法制史的有关内容,约占10分。

三是,在每一个考试科目中新增加了知识点考查的“基本要求”。考生可以据此区分与把握各类知识点的考查程度,复习时做到有的放矢。鉴于第二次参加考试的考生的数量一般要超过新考生,下面按照新大纲确定的考试科目,并以2002年大纲为参照,分别予以分析介绍,以期帮助广大考生们明确复习方向,提高复习效率。

2.法理学

本门科目变动较大,新增内容较多,共计25个考点,删除4个考点。在章节编排上做了合并、分设等方面的调整,文字表述上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新增内容显然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

第一章增加了4个知识考查点(“法的价值”一节内容);第二章增加了6个考点,分散在各节之中(立法原则,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法律解释、法理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章增加了7个考点,“法的现代化”一节内容(计2个考点),其他5个考点分散在各节之中(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法的传统的含义、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法律文化、法治国家);第四章增加了8个考点,分布在“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宗教”、“法与人权”四节中。

3.法制史

本科目全部为新增加的内容,共计41个考点(中国法制史26个,外国法制史15个),在14门考试科目中,考点几乎是最少的,只比法律职业道德多些,可谓是考点密集型科目,考点的识记性较强,考生只要加强记忆,得分率应该说会很高。外国法制史中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与法理学的相关考点(如“法系”)和宪法的相关考点(如“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等有一定的联系,可结合掌握。无古不成今,法制史重返司考舞台,也是理所当然。中外法制史的内容曾经连续三年出现在律考试题中,1988年占24分(中国法制史13分,外国法制史11分);1990年占6分(中国法制史);1990年占16分(中国法制史11分,外国法制史5分)。在这些数量不多的试题中,虽然有的题型过时了,但考点可能还会重现在司法考试中。考生参考一下这些试题很有必要,从中可以体会到考查重点所在。

4.宪法

本科目除增加了一节内容(4个考点)外,几乎未做任何变化。第五章增加的“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这节内容,基本上是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系统归纳解释,并涉及《宪法》、《立法法》、《律师法》和三大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法官和检察官的社会地位、职位有对等性,许多情况下关于二者的规定有着共同性,因此可以对照复习,节省时间。但也应注意二者容易混淆的部分,以及它们和《律师法》相关规定的区别。整个宪法科目的法条依托性要强于理论,主要工夫可下在法条上,掌握起来应该说是很容易的。国家机构部分的内容是本科目的考查重点。

5.经济法

经济法在试卷一的8门科目中分值所占比例最大,约为20%,但变化不大,只增加了6个考点,分布在第八章中(环境和环境问题、环境规划制度、清洁生产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刑事责任),删除了4个考点。本科目法条依托性最强,约容纳20多部法律,可谓是众法林立,但法条多为技术性、政策性规范,基本上没什么理论性可言,熟记即可。本科目重点内容不明显,所含法条分值分布较为均匀,一部法条一般占2-3分,有的法条考查的机率微乎其微,可以放弃。

6.国际法

国际法大纲的变化也不是很大,增加了一章(第九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和一节(“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共计11个考点,这些内容在以前的律考中都曾经考过。考生可以参考一下相关试题。此外,没有删除内容,也几乎没有什么修改内容。本科目内容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价值不大,政治性较强,在试卷一中约占卷面分值的8-10%,所占比例最小。相关法条有5部,即《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国籍法》、《引渡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本科目记忆量虽大,但知识体系鲜明,容易理解,比较好掌握。

7.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大纲主要是增加了12个考点(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外国法的查明,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本部分考点,基本上是国内法的涉外部分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内容,如《民法通则》及其“意见”、《民事诉讼法》及其“意见”、《海商法》、《票据法》、《航空法》、《继承法》、《收养法》、《仲裁法》等法条的涉外条款,考点集中,得分较易。本科目以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的内容为重中之重。

8.国际经济法

今年的国际经济法大纲变化较大,考点的增加、合并和修改部分都较多。第一章删除了1个考点,考查范围有所缩减;第二章由去年的7节内容变为3节内容,删除了6个考点,考查范围大大压缩;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七章的内容基本未做修改;第五章和第六章为去年的一章分立而成,增加了11个考点(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农产品和纺织贸易制度),考查范围大增;随着中国加入世贸,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成为考查热点实属必然。这也说明司法考试体现时代性。国际经济法是第一张试卷的重头戏,内容多而杂,占分比例仅次于经济法,且贸易术语和国际公约较多,容易混淆的内容也很多,考生应以指定用书为主,下大力气复习。本科目以国际货物买卖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为重点。

9.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考点最少,只有19个,却占了10分,是所有考试科目中考点最密集的一门,也是最容易得分的科目,考生只要熟读区区34页指定用书,并结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相关内容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等法条,拿个满分也不在话下。本部分较去年的大纲内容有所删减,文字措词表述上有一些变化,考生应留意。

10.刑法

刑法大纲变化较大,总论部分增加了6个考点(排除犯罪的事由的分类、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区分罪数的意义、刑罚执行的原则、刑罚消灭的事由、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分论部分变化最大,足足删除了119个考点,也就是119个罪名,这样一来就大大缩小了考查范围,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考生的负担。考生复习时应当把大纲范围以外的法条逐一剔除,可以说司法考试中心编的“必读法律法规”中,有很多具体条款不必读。同时,分论部分也新增加了4个考点(资助恐怖活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贮存危险物品罪,雇用童工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它们来源于《刑法修正案》(三、四),4个罪名做了修改(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分论各考点项下的细化内容也大大缩减,带“罪名认定”的考点往往是重点考查内容。

11.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大纲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24个考点,删除了10个考点,对少量考点加以分立、细化或改写。新增的考点有: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大案件,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格式,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庭审判笔录,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上诉状、抗诉书的制作与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二审主要的裁判文书格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以及第一章第二、三节,第十四章第二节。增加的考点中,与法律文书有关的就占了8个,此外还把原大纲就有的“法庭辩论”这一考点细化列出“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足见大纲对法律文书内容的重视,考生也不应例外。本科目体系明朗,内容易于理解,考法条的比重大,理论性的题目只占一小部分,容易得分。

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历年来的变动都很大,今年也同样如此。本科目大纲在所有14门考试科目中修改幅度最大,章节体系结构和具体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几乎是脱胎换骨,另起炉灶。个中原因,一来可能是由于今年“指定用书”撰稿人全班轮换,二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体系和内容还不够稳定,每位学者的编写思路有很大不同。不管怎样,考生都要面对。在新大纲中,增加的内容有20多个考点。重点是,行政程序,涉外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费用,WTO规则的适用问题以及集团诉讼等内容。删除的内容有20多个考点,而扩展的内容最多,重点是,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赔偿等。要注意的两点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发生了很大变化,新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会在今年的考卷上有出色的表现。

13.民法

民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居于塔基的地位,是所有考试科目中分值比例最高的一门,约在三、四试卷中共占70分,可以说“精民法者得天下,通刑法者称诸侯”(刑法为第二大法,占60-65分)。民法科目的新大纲有一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增加了26个考点,删除了21个考点,个别考点有合并、分立和细化。其中变化最大的部分是知识产权,增加了一节内容(知识产权的保护),将驰名商标由原大纲的一个考点扩展为一节内容(3个考点),有的考点表述更加合理和明晰。其他新增考点主要有:民法的调整对象,住所地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法人人格否认,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代理的法律要件,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始期与终期,履行不能,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续展权,标示权,可撤销婚姻,探望权,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等。

14.商法

商法大纲的体系变化不大,内容有较大的变动,增加了一章的内容(第五章“企业破产法”,31个考点,除首届司法考试未考外,律考曾多次考查过),对许多考点加以细化和扩充,主要体现在是合伙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和公司法的内容上。商法的重点是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考主观题的机率最大。本科目和经济法较相似,多技术性规范,对记忆要求很高。海商法内容非常多,但考分却不高,一般在2分左右,因此考生如时间不充足,在战略上可以考虑放弃。

15.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大纲变化不大,增加了10个考点,个别考点有合并与细化的变动。仲裁制度没有变化。新增的考点主要有: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当事人变更,共同诉讼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取得,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举证时限的概念,司法解释读举证时限的规定,举证时限的适用,证据交换的概念,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事实清楚原则,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从中可以看出,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仍然是今年司法考试的热点。本科目在三大诉讼法中处于基础地位,理论性强,但法条是占分大户,考生应加强记忆,注意容易混淆考点的区别。

最后,提醒考生们,研读大纲时,最好结合新的“指定用书”和“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如果仍沿用2001年版的7本旧教材,有些删除的内容对考生是不小的干扰,并且有道是“铁打的教材,流水的编者”,每年的形势都有变化,在选购辅导书上不必吝啬,尤其是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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