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利制”与近代社会资金流向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流向论文,近代论文,资金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近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资金的缺乏是一个最突出的问题。而最引人诧异的是,在各类招股集资的企业中,存在着一个与欧美股份企业迥然相异的股息分配制,即所谓的“官利制”。这一怪异之制为什么会普遍而长期地存在,它与近代的社会资金流向有何关系?探索这一问题,对于我们进一步透视近代中国国情,解析近代中国企业发展的坎坷历程,是有所稗益的。
一
众所周知,欧美近代资本主义股份企业在分配股东利润——股息上,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即企业必须是在有盈利的情况下方可对股东发放股息,且其数额多寡也须视企业盈利大小及发展状况而决定。至于对公司优先股股东,虽然使其享有定率固定股息,但却免其参与企业红利分配。但中国近代企业中的“官利制”却规定,企业不论盈亏,均须自股东入股之日起,按其所执股票的票面价格,以固定利率,定期(一般一年)向股东发放股息。因而企业的年终结帐,不是从利润中提分红利,而是先派官利,然后结算营业利益。不足,即谓亏损;有余,则再分红利。就我们所掌握的资料看,“官利制”显然是中国近代各类股份企业的通行制度,它与中国近代企业相伴共存。中国近代第一家民用企业、1872年成立的官督商办轮船招商局,在其招股章程中就首先规定入股股东的年官利为1分(10%),是为“官利制”实行之矢①。尔后几乎所有的洋务官督商办企业都纷纷效行,民族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亦渐相沿成习,从而形成了当时国无此法而实有此制的事实。这一制度延至本世纪20-30年代才渐趋衰微。直至1953年国家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四马分肥”的办法,先付股息的“官利制”才寿终正寝②。
官利的利率大体约在7%-10%之间③。甲午前洋务官督商办企业官利大都为10%,甲午后商办私人企业官利多为8%左右。这一利率显然是颇高的,企业因此负担之重可想而知。因为企业“在营运较大资本的情况下,企图获致高利贷的利息,这是不可想象的。”④尤其是在企业创办初期,几乎无利润可言,但因为官利必须照付,企业只得动用股本来偿付,形成“官利吃股”的现象。这方面,张謇所办的大生一厂和崇明二厂可谓之典型⑤。官利不是成本,却又酷似成本,它分割着企业的利润,使企业在分派官利之后,难以有更多的盈余进行资本积累,以扩大企业的再生产。轮船招商局在19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20多年的经营中,绝大部分利润被用来支付官利和债息而陷于停滞徘徊状态,即是明证⑥。那么,为什么企业主明知“官利制”对企业不利却又只得认可它的存在,甚至张謇还说:“亦赖依此习惯耳,否则资本家一齐蝟缩矣,中国宁有实业可言?”⑦而作为投资入股的股东为什么要求和维护这种对企业无异杀鸡取蛋、饮鸠止渴的制度呢?我们认为,近代企业所产生及存在的这种怪异现象,恰是近代中国特殊社会经济结构及政治环境下所导致的社会资金流向之趋向的深刻反映。
二
近代中国之贫穷是世人皆知的,但绝非已达到没有一点社会节余可进行工业投资。据估算,仅甲午前买办势力总收入就5亿两,相当于清政府10年国库收入⑧。张仲礼先生曾推算,1890年前后,不算清政府的收入,民间大地主、大商人收入每年约7.19亿两,相当于当时国民收入的23.3%。据此,美国学者VDLippit估计当时中国的积累大体可以达到国民收入的30%,而另一学者C.Risk则估计可占国民收入的27.2%⑨。又据巫宝三先生的调查与计算,1933年全国人均国民收入为法币46元,而当时国内绝大多数劳动人民一年的人均生活费用至多不过40元左右⑩。如此可推算,假如当时其他人口的平均消费也居此种水平,那么该年中国就应有26亿元节余,即占国民收入的13%可用于投资生产。中国经济的近代化自19世纪70年代始,至20世纪抗战前夕达到高峰,因而上述二位学者的调查与计算具有典型意义。依照发展经济学的观点,国民积累超过10%,工业可以起飞。然而,明显的事实是中国近代企业发展的最突出问题就是资本匮乏,显然这并不能归咎于社会资金绝对数量的微小,而主要在于资金流向的影响。
就本质而言,资本是完全由利润高低而引导其一切经济行为的力量。在近代中国,尽管自然经济已遭到瓦解并日渐走上商品化的道路,资本主义生产企业已移入并日渐发展,但是占居支配社会经济的生产方式仍旧主要是封建性的,由于农民及其它自有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在各种盘剥下,几乎失尽其必要的生活资料以上的全部余额,因此土地、典当、商业高利贷就成为社会流动资金之理想的活动场所,它们是最能给地主、官僚、商人带来财富的投资对象,其利润经常维持在极高的水平上。新式工业也产生利润,但是当它不能高于或接近于上述传统投资利润时,就难以被吸纳到亟需的社会资金中使之成为工业资本。
由于近代商品经济和商业高利贷的进一步发展,客观上存在着地租收入与商业高利贷利息的比较。我们不妨以地租对地价的比率来考察近代地租高度,尽管这一方法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并不是很妥当的(11)。据有关的资料与调查,19世纪80-90年代,中国各主要地区的地主土地收益(地租与地价的比率)约为10%左右。如安徽霍邱,“拥田宅享租入者,利什之一”;松江、太仓地区,每石租田价值10-30千元,每石折价2000文左右;直隶旗地买卖的计价方法为:“以租为利,以价为本,大率合一分有余之利。”(12)至近代末期,货币地租的租额,则大多超过地价的10%。据陶直夫1930年对全国22省的调查,水田钱租占地价的百分比:上等田为10.3%,中等田为11.3%,下等田为12%;旱地上等田为10.3%,中等田为11%,下等田为11.5%(13)。又据国民党政府主计处调查,1934年17省的货币租额(钱租)占地价的平均百分比达到11%;平均购买年率达到9.6年,有的省份甚至达到15%以上,如山东、福建、广东、江西、湖南等省,其购买年多在5-6年之间(14)。由此可见,近代中国的这种大约10年左右甚至更短时间就可收回全部地价的地租剥削是何等沉重,其利润是何等之高!而近代欧美主要国家的购买年平均则达到20年以上(15)。至于近代中国地租的稳定性大,风险小,显然非其它投资类所能望其项背。所以我们不难理解土地长期是近代军阀、官僚、买办商人所乐此不疲的投资对象,即便是已投资新式企业的民族资本家也不能忘情于此。李鸿章在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皆有不少股份”,但其数额远不能与他所置田产之数相比。其兄弟六人“所谓田产,究有多少,不但外人不知,即其内中人,所知恐亦不尽不实”(16),估计在合肥“每人平均有十万亩,其在外县者更无论矣”(17)。张之洞以“清流”自诩,可在光绪六年他在家乡一次就购置田地1000亩。拥有“十六颗夜明珠(指洋务企业)”的盛宣怀,在光绪末年与岑春煊合买上海之苏州河地亩甚多,辛亥革命时其产业一度被“没收”,后经归还,盛宣怀还称江宁、宝山县境内共约530余亩田地尚未发还(18)。可见其所置土地范围之广,数量之多。民族资本家无锡业勤纱厂主杨宗濂、杨宗瀚兄弟,在集巨资办厂之后,又以其母名义买下一片“足成千亩庄屋一区”(19);恒丰纱厂主聂缉在办厂同时,又在湖南经营土地8000余弓,每年收租25石(20);“五金大王”叶澄衷在上海、汉口设广缫丝、造火柴,发家之后,“资益丰,乃置祠田”(21)。至于近代军阀,置田买地更是倾其所有。民国初年,“凡是著名的大地主,几乎没有一个不是出身于军阀、官僚及其家族的”(22)。袁世凯在河南老家拥地400百顷左右,张作霖一人在东北拥地竟达15万余垧(23)。近代地租收益优厚可靠,稳定保险,使一大部分社会资金吸于土地投资之中。
典当、钱庄等旧式信用、金融业因其获利极高,亦是社会流动资金辐凑之处。它们都属短期放款的信用、金融机构,利率甚高,且一般按月计算。据杨联陛先生估计,旧中国的当铺和钱庄的年利率为15-25%左右(24);而张继风先生认为典当业的押款利率多在2分,即20%以上(25);又据载,清中叶以后,几乎所有典当都不论期限的额度一律按3分计息(26),其年利为30%;1914年民国政府农商部颁布的典当业条例中,规定典当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月息3分(27),因而典当业的年利率当在20-30%之间。钱庄的兴盛以上海最具典型。1906年张謇曾说:“上海资本家挟母财以营汇兑存放之钱庄,基本不出十万金。获利则称是,或十之四五,或十之二三。”(28)依此推论,则钱庄放款得息,最低亦达20%至30%。
据清政府征税统计,仅1888年(光绪十四年)北京以外的典当有2000余家(29),而1911年全国约有钱庄1000余家(30)。典当、钱庄的高利润率对社会资金的诱吸之大,从民初1912年农商部第一次在全国各省的调查统计资料中可看得更清楚。
1912年全国合计的工业资本总共不到5500万元,而典当和钱庄业的合计资本则达到1.36亿元,前者相差后者近3倍。而在有些省份中,这种比例之悬殊则更令人瞠目,如江西、湖北、贵州、黑龙江都为10几倍,陕西、奉天为50倍,广西甚至达到70倍左右(31)。近代工业资本的幼小与单薄在这里得到了何等深刻的体现,而它与典当、钱庄业资本的巨额差距,则更加有力地证明了这样一种事实,即:近代工业资金的短拙,绝不仅仅在于社会资金绝对数量的微少,而在于社会资金流向的影响。
这种社会资金的流向,还进一步体现在近代商业资本的异常活跃,以及近代银行业的放款对象及利率上。
由于近代中国个别口岸城市大机器工业和广大小农经济与手工业生产并存一体,而后者的成份占据压倒优势,这就使商业资本在这二元经济结构中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这一极力量的微弱而显得异常活跃,它在进行多层次、多环节商品流通中独立于生产过程之外,以传统结构那一极的生产作为已存在的前提,凌驾于手工生产者之上,贪婪地吸吮着小生产者的经济剩余,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它与高利贷资本的本性殊无二异。据有关学者研究,旧中国工业利润率在解放前夕大体为25.7%左右,而商业利润率则为前者的一倍,达46.78%(32)。商业资本更是远远高于产业资本。1920年左右我国约有近代工业资本7亿元,而商业资本至少为23亿元,为工业资本的3倍多(33)。商业资本支配产业资本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一个极为突出的现象。
近代银行业在其鼎革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在资本力量、工商贸以及外国银行资金融通关系等方面远不及钱庄,甚至在资金的放贷出路上亦需通过钱庄进行,如通商银行1897年5月至11月拆放给上海钱庄的资金占其全部放款的95%以上,至20世纪初,这种拆放均占其放款总额的一半左右。因而钱庄、典当等商业高利贷所主宰的市场利率自然也左右着银行的放款利率。据日本人的调查,1910年中国天津、上海、汉口、广州、福州等21个城市间的平均放款率达到12.5-14.8%(34),如此高的利率是与当时典当、钱庄业的平均放款率相接近的,它比西欧资本主义国家要高出2至3倍(35)。而各地间放款的巨大差异(低者为6%,高者达到36%)则表明当时国内资本主义平均利润率是不存在的,占据资金市场、统治着市场利率的是商业高利贷资本。本来,银行的主要职能就是为工业筹集长期资金,但是,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特异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资金市场的落后性,使近代中国的银行业游离于其应有的职能之外,而很少与工业发生贷放关系。据王业键教授对王宗培先生所搜集1932年-1939年中国100家公司企业资本构成(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统计材料的分析与推算(36),近代金融界对于战前国内全部工业资本的贡献,不会超过6%(37)。足见近代银行业对于工业放款是何等地冷漠,对工业的臂助又是何等的微小。近代银行业的资金流向是趋于买卖政府公债和经营房地产、汇兑投机事业。民国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常处于入不敷出的不平衡状态,为此弥补的最重要方法就是发行公债和向国内银行借款。如将短期借款及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不计,则自1912年至1931年中央政府公债发行额共达1630百万元,都是以8厘以上的利息,6-7折的折扣,经由银行代理和抵押承受的(38)。据计算,公债的利息(连同折扣)在北洋政府时期平均达到3分左右,在国民党政府平均亦在1.5分以上(39)。如此高额的利润,是远非产业放款所能相抵的,是以银行业趋之若鹜的,它明显地具有高利贷资本的性质。1912-1931年是内债发行最多之时,亦是银行业设立最多之日。计自此间年新设了1196家银行,而其中在1918-1923年设立的共有90家,1928-1933年设立的有60家,二者合计共占77%,由此可见内债与银行发展的因缘。近代城市经济的畸形繁荣以及投机买卖的推波助澜所造成的地价日昂,使房地产成为富商大贾竞相倾争之业,银行业对此亦十分热衷。1931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房地产的投资占该行抵押放款总额的15%(40)。1932年,浙江兴业银行房地产的投资为5.54亿元,投资利益为2440余万元;四明银行房地产投资额达4.63亿元,投资利益为2420余万元。新华信托储蓄银行房地产投资6364余万元,投资利益为304余万元。综计当时浙江兴业、四明、国贷等10家银行在地产方面的投资额达2400余万元(41),这些银行在地产方面的投资额超过了银行的已缴资本总额。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理解近代企业何以会产生并存在“官利制”这一奇异现象了。近代地租率的高稳,平均达到每10年乃至5.6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就可收回全部该土地的投资,使很大一部分社会资金流于土地投资;而典当、钱庄以及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平均年利润率高达20%以上则更明显地占据着并统治着资金市场及其利率,以至近代银行业的兴起与发展,亦不得不为这种高利所诱使,而群趋于投机事业。这种社会资金的流向,对近代企业的起步与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由于近代企业生产及发展过程的陡发性,使得它自始就缺乏足够的社会资本储备,在人们对新式产业投资意识淡漠的情况下,要想把社会资金从上述那些利润丰厚的投资上转吸到颇具风险的新式企业的开办中来,不优示不低于或接近于上述投资的利润及其取给保证制度,无疑是困难的。因而,企业中“官利制”的实行,体现了它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另方面,投资新式企业的资本主要是由官僚、地主、买办和商人从原投资土地、高利贷和商业上转化而来,他们将其与原投资视为等量齐观,亦是可以理解的。企业的利润如果不能高于或接近于上述这些投资的话,则企业的投资资金不仅不可能扩大,反而可能因回流而减缩。前述的几位民族资本家抽留工业资金转投于土地即是明证。因此,企业的官利普遍地定在7%-10%这样颇高的利率上,乃是不得不与当时当地贷币市场上高利贷性的利息形态相靠近的(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官利利率也不尽划一。一般言,新式银行产生以前,官利利率是向钱庄、典当利率看齐的,故多在1分左右;新式银行产生后,官利利率与银行利率相靠近,多在7-8厘左右),且企业生产稍有盈余,则再分红利给股东,以便尽量照顾和满足投资者的利益,但实际上其仍然难以与上述投资的15%-20%以上的利润相匹,何况在近代恶劣的社会环境下,企业的经营经常处在飘忽难测的风险之中。因而近代企业在其创办和运转过程中,旧股退出,新股难召,资金告罄,旋起旋仆之例,屡见不鲜。张謇创办大生纱厂的过程中,备受资金之累,其间投股者翻云覆雨,张謇经常得“彻夜绕屋而走”(42),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14年,民国政府所颁布的《公司保息条例》,以政府公债券2000万元作为保息金,对民营公司企业的股本进行保息(43),籍以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实业,减轻公司企业的招股负担。尽管其保息范围有限,且保息率仅为5厘至6厘,对企业不啻是杯水车薪,但国家政府公开颁布旨在保护公司股本的条令本身,足见当时工业资金的难筹以及“官利制”对公司企业资本的侵蚀所达到的严重程度。近代企业所流行的“官利制”以及股东所普遍存在的“吃利子”短视行为与现象,正可以从社会资金流向的影响上找到其答案。而近代企业多畸形糜集于那些投资少而收益快的轻工业部门以至使整个民族工业的基础异常脆弱之奥秘,亦可从中得以窥见一斑。
三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44)。在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移植于近代中国后,产业的利润必然会吸引相当一部分社会资金投入。但是,资本又是追逐最高利润的,它“害怕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45),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虽已在中国发生,但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主体——自然经济,虽遭瓦解却仍顽强地保留着,前资本主义的封建地租剥削、商业高利贷等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着支配地位,从而使得近代中国社会资金市场的落后性保持不坠,由此而阻抑了社会资本向新式产业的转向。而在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下已丧失了大部主权的封建政府及其机制不仅无力保护和扶持本国新式产业,而且在政治经济上处处掣肘与羁勒着新式企业,始终不曾为投资新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此外,“资本逃避动乱和纷争,它的本性是胆怯的”(46)。在封建主义与帝国主义双重压迫下的中国近代企业,不得不以“官利制”这一近于自戕己身的代价方式,来尽最大努力吸纳其亟需的社会货币资金,这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注定是长期的。透过“官利制”这一现象,我们可以看到,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下的中国近代企业,其启步与发展是何等地艰难与坎坷!
注释:
①《轮船招商局章程》,《交通史·航政篇》第1册,第145页。
②参见《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改造》,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397-407页。
③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58页,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
④《报告书》50号,页1-2,1910年5月。转见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011页。
⑤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58页。
⑥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页40。
⑦张謇:大生崇明分厂十年事述。
⑧见王水:《清代买办收入的统计及其使用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集刊》第五集,1983年版。
⑨转见孙键编:《中国经济史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78页。
⑩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中华书局1937年版。
(11)因为封建地主所拥有的土地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地产投资,封建地租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地租。因此,以之考察封建地租,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说,不是很妥当的。
(12)以上详见严中平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第926-929页,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13)陶直夫:《中国地租的本质》,《中国农村经济记》,第266页。上海黎明书局1934年版。
(14)(15)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09、310页。
(16)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182页。
(17)(18)(19)(20)(21)见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019-1023页。
(22)(23)见史全生:《中华民国经济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1-35页。
(24)杨联升:《中国的货币和信用简史》,转见费维恺《中国早期工业化》第73页下注。
(25)(35)张继凤:《近代中国金融市场的利率与国民经济》,《金融研究》1982年4期。
(26)(29)石毓符:《中国货币金融史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4、135页。
(27)史全生:《中华民国经济史》,126页。
(28)转见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60页。
(30)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703页。
(32)陈庆德:《中国近代商品经济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605页。
(33)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1037页。
(36)《王业键教授谈近代银行业的发展与旧中国工业化的资本问题》,《山西财经学院学报》1983年第6期。
(37)王宗培先生搜集统计的材料详见陈真、姚洛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59-71页。
(38)陈真、姚洛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756页。
(39)吴承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特点》,《经济研究》1956年第3期。
(40)全慰天:《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第171页。
(41)吴承禧:《中国的银行》,第86页。
(31)(34)(42)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017、1016、1025页。
(43)《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8页。
(44)(45)(46)托·约·登宁:《工联与罢工》,转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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