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进工会保障工作积极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_最低工资规定论文

努力推进工会保障工作积极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_最低工资规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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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保障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工作,努力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多年来,各级工会保障工作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自身的职责努力开展工作,在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新时期,各级工会保障工作部门围绕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困难职工帮扶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搞好源头参与,有效实施监督,办好工会实事,工会保障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

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

各级工会保障部门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呼声,提出建议和主张。特别是1998年以来,全总先后参加了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组成的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再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务院辽宁、黑龙江、吉林社会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等领导机构的工作,参与了《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工伤保险条例》、《劳动监察条例》、《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或修订,并与有关方面联合发布维护职工权益的文件30余件,包括国务院促进再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各地工会共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1561件。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使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利益从源头上得到有效的维护。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对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托遍布全国的基层工会组织,重点对国家就业再就业政策实施情况、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以保障职工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待遇得到落实。

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切实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多年来,各级工会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98年5 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两个确保”工作目标以来,工会积极协助政府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工作,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了“两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会协助政府积极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实施,推动《工会保险条例》的出台,2004年底参加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的人数已分别达到10584万人、12404万人和6845万人。在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工会通过层层建立的特困职工档案,协助民政部门扩大了低保制度的覆盖面,目前全国所有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全部建立了低保制度,享受低保的人数已达2200.8万人,2004年共计支出低保金172.9亿元,实现了“应保尽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低保“三条保障线”实现了有效衔接。与此同时,工会还积极参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先后参与了辽宁省和黑、吉两省试点方案的研究制定,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偿还、社会保险接续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在试点推动过程中,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了试点的顺利进行。各级工会组织还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在国家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外,为职工构筑抵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截至2004年底,全国工会系统建立互助保障组织3.3万个(含基层),参保人员2831.8万人,大大提高了职工抵御疾病等重大风险的能力。

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立足自身优势,突出工会特色,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各级工会利用工会组织网络健全、信息丰富的优势,兴办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截至2004年底,各级工会建立的职业培训机构为3966 个,其中获得劳动保障部门资质认定的938个,得到政府再就业培训专项经费补贴总金额1073万元。工会建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自开办以来累计培训615.4万人次,其中下岗失业人员427.1万人次,占累计培训总数的69.4%,其中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245.3万人,占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总数的57.4%。二是立足工会特色,大力推广小额借款、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基地孵化“三位一体”的促进再就业工作模式。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寻找工作比较困难的“4050人员”提供多方位的就业培训服务,对他们提供小额借款,进行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截至2004年底,各级工会向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借款累计为3.01亿元,获得小额借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总数为12.6万人,其中接受创业培训或自我创业成功人数共计10.2万人。三是发挥自身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帮助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工会通过筹集再就业资金、建立再就业基地、实施小额信贷计划、组织劳务输出等多种途径,帮助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截至2004年底,县以上地方工会直接兴办再就业基地3726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64.3万人。四是提出了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努力提高工会对整个再就业工作的贡献率。在2002年9月召开的十三届九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全总提出了工会促进再就业“三年三个150万”的工作目标,即从2003年至2005年,对150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为150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和扶持150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截至2004年底,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 已经为下岗失业人员成功进行职业介绍102万人次,完成了目标任务的68%;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53万人次,完成了目标任务的102%;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安置和扶持142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完成了目标任务的94.7%。其中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已经提前一年完成预定目标。

加大对收入分配问题调查和监督力度,依法维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在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民主参与机制,发挥职代会和广大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落实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各地工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深化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手段和突破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国总工会1996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各地工会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效益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对一些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开展培训。在试点过程中,对协商谈判的内容、形式、工资的测算、谈判的策略和技巧、工会主席的保护、与国企原有的分配制度改革的衔接、与劳动等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困难企业的工资协商等重点难点问题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针对最低工资落实难、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较严重的现状,全总连续多年对元旦、春节期间各地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企业欠薪问题进行了连续数年的调查和跟踪,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人大、政协,提出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治理企业欠薪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推动了《最低工资规定》的出台和欠薪问题的解决。到目前为止,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已有98.6%得到解决。各地工会围绕本地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地方性工资支付政策法规的制定,一些地方工会协助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创造了推动解决欠薪问题的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努力打造工会帮扶品牌

从1992年开始,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各级工会与党政部门一道,于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送温暖活动,动员全社会伸出互助友爱之手,为那些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排忧解难。1994年4月,根据形势发展和职工群众的需要,全总又将一年一度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拓展为送温暖工程。送温暖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工会自筹资金、政府拨款、职工和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累计筹集送温暖慰问款206.5亿元,累计走访慰问了93.9万家困难企业和6159万户困难职工、劳动模范、离退休职工和伤病残职工家庭。各地工会通过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和送温暖基金,推行党政干部联系困难职工户等形式,为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在子女上学、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变“输血”为“造血”,帮助他们脱困致富。目前,全国已有278个地市级城市工会、2360个县(市、区)级工会及17.3万个基层工会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掌握困难职工的底数,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助措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各地普遍推行了领导干部联系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家庭制度。到2004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有112.9万名各级党政工领导干部,与132.6万户困难职工家庭建立了包户帮困联系。14年来,送温暖活动已经从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拓展为一项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的系统工程,从对特困职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展到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从注重发展多样化的互助帮困拓展为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拾遗补缺作用的职工帮扶体系。送温暖工程的实施,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2002年,在送温暖工程实施十周年之际,江泽民同志为送温暖工程亲笔题词。送温暖工程已成为政府支持、职工认可、社会欢迎的民心工程。

在推进送温暖工程经常化、社会化、制度化的过程中,由天津市总工会首创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实现了工会帮扶工作的方式创新。帮扶中心直面职工,实行一站式综合服务,为困难职工构建了快捷的帮扶通道和窗口,为党和政府联系困难职工搭建了新的纽带和桥梁,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工会运作的帮扶工作格局。2002年9月, 全总十届九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提出了三年内在全国200个大中城市推广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工作目标。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11个省级工会、322个地市级工会以及1702个县级工会建立了帮扶中心。2004年各地帮扶中心在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服务、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方面共计帮扶救助困难职工350.7万人次,发放帮扶资金4亿多元。各地工会组织还以帮扶中心为依托,大力开展工会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活动,为大批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提供了资金和学习生活用品资助,得到了政府、社会的广泛赞誉以及困难职工的普遍欢迎。近三年的实践表明,工会帮扶中心已经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协调劳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构建帮扶中心这个帮扶平台,形成了各级工会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工会帮扶和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打造了工会新的帮扶品牌。

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保障与实现程度同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我国经济总体上继续保持了健康快速稳定的增长势头,人民生活已经在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为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保障和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党中央适时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使得各级政府在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把社会的发展、环境的保护、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作为重要的政策目标统筹考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得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注重社会公平,重视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要更加关心和重视涉及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这些对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保障与实现仍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还面临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挑战。我国人口总量继续增加,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和完善社保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收入差距过大和分配秩序混乱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劳动法律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全球化给我国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保障与实现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

面对新的形势,工会保障工作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抓住机遇,努力创新,不断开创新形势下的工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继续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促进再就业工作。2005年是全总提出的“三个150万”目标的最后一年,要通过工会的不懈努力,确保工会促进再就业“三个150万”目标的全面顺利完成。积极开展工会创业指导师培训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并向全国推广。结合各地的实际,继续加大参与国家再就业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的工作力度,加强相关的调研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政策的落实情况及其执行效果进行分析,及时向政府提出相应的建议。

——积极构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体系。从帮扶机构、帮扶网络、帮扶资金、帮扶队伍、帮扶工作信息统计、帮扶内容等方面入手,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广泛覆盖、高效运转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使帮扶工作更加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继续加强对各地帮扶中心的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帮扶中心的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继续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要把工会领导机关的帮扶中心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的经常性帮扶有机结合起来,把节日对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与开展专项性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结合起来,形成送温暖工程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创新送温暖活动的方式,增强送温暖工作的实效性。

——大力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积极参与黑龙江、吉林两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跟踪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会的主张和建议。在继续督促、协助政府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大力推动企业年金的建立与发展。继续协助政府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推动政府研究解决困难企业加入医疗保险的问题,特别是要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组织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就业者、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四类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总结和推广各地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成功经验,提高职工抵御疾病等重大风险的能力。

——切实推动收入分配领域中突出问题的解决。继续协助政府推动企业解决欠薪问题和拖欠职工各种债务问题,特别是在继续协助政府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的同时,推动政府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积极参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实施办法的研究制定,协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监督检查《最低工资规定》等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作为以维护职工基本经济权利和劳动权益为主要职责的工会工作部门,工会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荣誉与责任同在。各级工会保障部门将以创新的思维、务实的作风、坚定的信心,扎实的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进一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李刚 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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