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加强试点的投入、组织和管理_生产类型论文

当前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加强试点的投入、组织和管理_生产类型论文

试论目前加速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加强对中试的投入、组织和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新技术论文,加强对论文,试论论文,中试论文,加速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一项先进的科技成果到产品成批量地生产并且被市场所接受,其中必然要经过中试阶段,即利用生产经营微系统(或准生产系统)进行技术试验、生产试验和市场营销试验,使技术与生产、市场相互调适产生中试结果,在较大程度上消除应用新技术所带来的种种在生产方面、市场方面的不确定性。只有在取得了可靠的中试成果以后,新的产品才能成批量生产,这是人所共知的事。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种种特殊的原因缺乏对中试的重视,中试环节成为“空白地带”,极大地障碍了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本文试图探讨一种从国家全局利益出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中试组织和管理办法。

一、中试环节薄弱拖了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后腿

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的生产企业设有中试车间,相当多的科研单位没有中试基地,大部分中、小型企业不具备独立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能力,科研与生产脱节,这是长期以来在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条块分割管理下形成的。在这样一种状况下,多数企业对使用高新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采取等、看、靠的态度;有些企业则采取简化甚至绕过中试阶段、直接批量生产的方法,这样做使他们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不仅国内的高科技成果转化为批量生产要有中试过程,而且即使是那些在国外已经成熟的生产技术,拿到国内来,也要先经过一个中试阶段,待搞清了运行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工艺流程、各种生产要素及市场营销方面的情况和确实的数据之后,才能进行批量的生产。

目前由于中试环节薄弱,造成科技成果转化难,引进技术难,企业开发新产品难,企业技术改造难,拖了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后腿。这些年来我们有很多教训。我把它们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指令或新闻舆论导向, 强行在生产企业中推广一项未经中试的科研新成果,且一轰而上,盲目上马。在上马之后才发现问题,不得不停下来解决,待解决了一个问题以后,另一个问题又冒出来了,以至于事先准备好用于大批量生产的机器、人力闲置,造成巨大浪费。

2、科研机构的科学成果被束之高阁,问津者少, 科研机构的经济效益差。企业在高新技术面前却固守原有的技术和生产旧的产品。其实这并非企业经营者的心愿,也不是高新技术对他们没有引诱力,而是因为在现有的经济运行条件下,他们没有能力直接消化来自科研部门未经中试的科技成果。

3、在上述两点的制约下, 企业的技术改造倾向于与国外资本合作经营。从国外直接引进生产资本,并依靠外商保证市场营销。合资经营不失为一条可行快捷的技术改造之路,有许多优点,但仅有这一条道路是不可能使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得到加速发展的。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将他们自己的高新技术作为生产资本输出给另一个国家,让别国获得头等的高额利润。合资经营实际主要依赖外国现成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进行生产,同时开放国内市场,这在相当大程度上抑制了我们国内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能力。重复制造国外已有的产品,很难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促使企业走合资道路的部分原因,也是由于国内中试环节薄弱造成的。

4、没有中试成果的科技成果转让不出去,企业不敢买, 银行不贷款。加之,改革开放以来,大量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商品),国内少数不惜血本开发的产品销路受到严重冲击,还没有站稳市场就败下阵来(这同近几年来国内的经济政策多变有关)。在这种情况下,近期内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目标,根本无从谈起。

诚然,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要的因素很多,诸如,国家的科研技术水平(这一点,我国并不比别的国家差,有的方面甚至比发达国家更强),资金积累(固定资产的更新能力),市场环境,甚至国民的消费水平和意识及国家的经济政策等,但中试的投入、政策、组织和管理是一个极重要的因素。如果只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而不重视中试的投入、实施、组织和运行机制的研究,那么,“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只能是一句空话。

二、目前中试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比较合适

因为中试是一个在放大生产的基础上反复设计、试验、评估的过程,它所需要的资金投入远比科研投入大。据统计,一般情况下科研、中试和生产的比为1:(5~10):(70~100)。中试具有很大的风险, 这就决定了对中试的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

根据科研、中试和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不同,可以把中试过程分为四大基本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科研、中试和生产属一个公司(或企业)。目前在美、日、德等发达国家,资本集中已达到比较大的规模,大企业都有自己的科研和中试机构。在这些国家里这种三位一体的模式比较普遍,它使企业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把握了主动权。其优点是:从研究开发到中试再到生产三者之间的转移损失很小,转移的速度快。其中,中试的成本低、质量高、效率高,并可以在三者之间根据需要进行人员、信息及各种资源设备的流动。信息反馈及时,不存在市场交易所带来的人为利益方面的损失与障碍。但我认为,这种形式目前在我国还难以推开,因为它需要企业实力雄厚,并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大型的集团性的企业应朝这一模式发展。这种类型的特点是:中试的风险由企业独自承担。

第二种类型是科研、中试在一起,与生产分离。因为研究所和企业都有各自的利益,所以中试成果转移到企业需要通过市场进行。其优点是,企业即生产部门不承担中试风险,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大胆进行生产。对企业来说,最乐于这种方式,而且凭中试结果亦较容易地从银行贷到款。但是,企业作为买方,其地位是被动的,即有什么才能买什么,现有的可能不适合本企业的生产条件,而想要的,市场上又没有。对于科研单位来说,经过中试阶段可以使科技成果更容易实现其价值,带来经济效益。但是由于中试的结果要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转换,转移所造成的损失比较大,转移时间长,成果的针对性差,转移不彻底。其特点是:科研单位承担风险,生产企业最终受益。按道理来说,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当然先要较好地解决科研部门与生产企业对口的问题。但我认为,这种类型目前在我国也难以推开。具有实力的科研部门主要是事业单位(一大部分科研部门设在高校),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出成果,不注意成果的转移、推广和应用。产业化概念对于这些出成果的单位来说,要么没有,要么非常淡薄。目前大多数科研单位不可能也不乐意承担中试风险。不过,这种模式,我认为可以在民营科研部门大力推广。

第三种类型是科研独立,中试与生产在一起。科研单位不承担中试费用及风险,中试费用和风险由生产企业承担。虽然这种模式所需的转移费用可能较少,但是真正实现转移的困难比较大,速度也比较慢。因为目前我国大部分生产企业都不具备消化科技成果的能力,也不愿去冒中试成败风险。所以这种模式目前也只能被少数资本雄厚的生产企业所接受。

第四种类型是科研、中试、生产各自独立,中试既不在科研单位完成,也不在生产企业完成,而是由社会中的一个专门组织实体来完成。整个中试实施过程要包括两次市场交易,一次在科研单位与中试单位之间进行,一次在中试单位与生产单位之间进行。这种类型的最大优点是有利于中试资源的集中与管理。其特点是:中试的风险全由一家承担。中试单位不仅要承担中试成败的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市场交易成败的风险。两次转让的费用可能很高。但是我认为,这种中试社会组织类型是目前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最好模式。其理由如下:

1、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科研单位和生产单位干不了中试, 或不愿干中试,而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又离不了中试,唯有由专门从事中试的单位来干中试。

2、中试的风险科研所和生产单位都不愿承担, 唯有中试单位承担。中试风险被消除必然大大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部门转移的速度,促使企业竞相购买有中试结果的高科技成果,稳妥地获得投资,迅速投入生产。

3、中试作为一种产业,有投入又有产出, 银行或别的投资者可以无顾忌地向中试单位投资。

4、中试的风险由原来的科研所或企业转向社会, 在市场交易和竞争中被消除掉(例如,在两次交易中,中试服务机构可以采取低价购入科研所的成果,而高价售出中试成果。目前在我国,这是可能的)。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特别是中试的风险,短时间内只能由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承担。这就是说,要由各级政府投资或民间集资建立独立的中试服务机构,购买科研成果,组织中试,然后以拍卖形式向生产企业出售中试成果,用盈余部分抵消中试风险,这样逐步取得经验,建立起一种特殊的产业——中试服务产业。

三、用什么途径加大对中试的投入

综上所述,采取第四种类型,建立独立于科研所和生产企业的中试服务机构是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最佳途径。要在各省、各地区建立起一批中试服务机构(内含中试基地、实验技术人员、决策营销人员),并且加大对中试的投入。

措施之一,由各级政府倡导和组织专门消化高新技术(包括引进的新技术)的中试服务机构。启动资金由政府拨款,政府是这些服务机构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的主体。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以后,令其逐步过渡为自食其力的产业部门。

措施之二,制订相应的法律措施和政策,扶持民间服务机构,给其优惠的政策,包括减免税,允许它们向社会征集资金(甚至赞助)。通过股份制经营增加全社会对中试服务产业的投入。社会民众是中试服务产业的投资、风险、收益的主体。除此之外,还可以吸收外资在中国建立中试服务机构。一些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投资建立多功能的跨行业的中试服务机构。

要加速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除了科技要先进之外,就是中试服务要发达。加大对中试的投入,表面上看要耗去一部分本可用于生产的投入,而实际上,从社会整体生产发展来计算,并不吃亏。问题是如何使得最终的分配合理化,在市场交易上必须保证风险投入大获利就要大的原则。这就需要法律健全,政策有效。必须制订相应的法律制度,使投资者敢于把钱投到中试服务业中来。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投入,设立科技专业银行或科技商业银行,建立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风险基金与股份制投资公司;在金融体制改革中促进专业银行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企业化,行使企业化的经营方针与管理,使其有自主的经营权与财产权,促进金融机构进入企业集团。这样才能使金融和科研部门、中试服务机构、生产企业在市场机制下形成紧密层。国家在金融政策、税收、贷款等方面应向高新技术产业化倾斜。

四、中试服务产业化

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把中试过程组织管理好,才能使高新技术很快进入生产企业。目前要在我国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首先必须使中试服务产业化,这是因为:

1、中试投入是较典型的风险投入。就一个项目的中试而言, 它有可能不成功,一旦失败,没有任何补偿。至少对于实施这项中试的部门来说是这样。如果中试投资者和受益者分离,那么,即使中试成功,也还有市场转让的风险,故敢于投资者寡。而如果让中试成为一个独立的服务性产业部门,投入、产出,独立经营,通过市场转让,那么,它虽然属于高风险产业,但是是社会化的服务产业,风险可以在内部相互抵消。一项或几项中试失败,整体上仍可以保证盈利,投资者可以放心。

2、中试服务产业化有利于中试组织管理。 如果中试分别由各个生产企业进行,单项投资大,重复多,可比性差。多项中试集中进行,不仅中试的人、物资源可以充分利用,而且可以大大提高中试准确度。

3、中试服务产业化的道路目前特别适合我国的国情。 我国的生产企业经营体制正在转轨,风险投资的社会化机制远未形成,风险项目往往是空白。企业的自我改造能力差,靠输血,而金融服务机构与生产机构的紧密结合也未上轨道。银行或其它投资者对高新技术的识别能力欠佳,在吃不准的情况下不敢轻易下注。目前解决这问题的关键的办法就是要有既独立于科研部门又独立于生产企业,既使科研单位能够进行大胆的探索、设计、创新,又使生产企业放心大胆投产的中试服务产业。

(收稿日期 199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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