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两乡民族混合家庭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民论文,新疆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30(2005)03-0061-10
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都是我国人口数量较少的民族,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两个民族的人口总数分别为4890人和12370人,其中在新疆居住的分别占到总人口的92.04%和97.78%。在人口的地域分布上,两族都有相似的特点:(1)散居,少数地区同族人口虽相对集中,但聚居规模很小。在新疆,塔塔尔族分布于62个县、市,主要分布于北疆的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孜别克族分布于83个县市,南北疆数量差别不大,主要居住在伊犁州直属县市、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及喀什地区。(2)主要生活在城市。新疆塔塔尔族的非农业人口比重为54.6%,乌孜别克族更达到了71.23%。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的塔塔尔乡、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的大南沟乌孜别克民族乡分别是全国惟一的以塔塔尔族为主体和以乌孜别克族为主体的民族乡。
塔塔尔人和乌孜别克人普遍信仰伊斯兰教,有自己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有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文字。在新疆,因塔塔尔人、乌孜别克人多与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人民杂居,故维、哈两族的语言、文字逐渐成为塔、乌两族的日常用语和通用文字:居住在维吾尔族社区的使用维吾尔语文,居住在哈萨克族社区的使用哈萨克语文。
由于人口数量很少且散居程度很高,塔塔尔族和乌孜别克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现象很普遍。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在有配偶人口中,夫妻双方都是本民族的人口比重,也即族内婚姻的比重,塔塔尔族为23.8%,乌孜别克族为47.08%。两族主要以哈萨克族、维吾尔族为通婚对象(参见表1)。为了研究这两个民族的族际通婚情况,2004年4月我们到塔塔尔乡和大南沟乌孜别克民族乡(本文简称乌孜别克乡)进行调查(注:调查者为李晓霞、古丽夏。调查中得到奇台县塔塔尔乡政府团委书记波拉提及其妻、兄、嫂,乡派出所所长田虎、木垒乌孜别克乡努尔道拉乡长、卡吾拉甫副书记、巴力肯副乡长的大力帮助,在此表示感谢。),和两乡的乡村干部进行座谈,到7户民族混合家庭进行深入访谈,并对部分村民的户口登记进行抄录、访问、分析,了解村民的亲属联系与择偶范围。此报告即是这次调查的成果。
表1:2000年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的族际通婚率(%)
资料来源: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编:《2000年人口普查中国民族人口资料》(民族出版社,2003年)中表4-4统计。
一、两乡基本情况
奇台县和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东西相邻,皆隶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经济生产以农业为主,主要生产小麦、油料、土豆,是自治区粮食生产主要基地之一,畜牧业生产也较发达。木垒县经济生产以牧业为主,是自治区主要牧业基地之一。两县均以汉族和哈萨克族人口为主,塔塔尔族或乌孜别克族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很小。
塔塔尔乡建立于1989年。乡政府位于乌(鲁木齐)奇(台)公路南北两侧,距奇台县城14公里。全乡分成南北两个区域,南部是山区夏牧场,从东往西四条沟依次分布着4个牧业村,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北部是平原农业区,分布着3个农业村和4个牧业村的定居点,主要从事种植业生产。乌孜别克乡成立于1987年。原乡政府设在南山大南沟村,距县城47公里,1989年迁入县城北13公里的阿克喀巴克牧民定居点(现名阿克喀巴克村,简称阿村)。乡政府辖3个行政村,其中2村位于距乡政府60多公里外的山区,从事畜牧业生产,阿村由牧民定居户组成,主要从事种植业,但家家都有部分牲畜夏天上山,冬天在村内圈养。
两乡皆由多民族人口组成。2000年,塔塔尔乡总人口达4003人,居住着塔塔尔、哈萨克、汉、维吾尔、回、乌孜别克、蒙古等7个民族;乌孜别克乡总人口达2645人,居住着乌孜别克、哈萨克、维吾尔、回、汉、塔塔尔等6个民族。两乡中,哈萨克族人口数量最多,分别占两乡总人口的52%和66%。作为建乡民族的塔塔尔族和乌孜别克族人口数量分别为447人和673人,占两乡总人口的11.2%和25.4%。汉族人口数较少,其占总人口的比重在塔塔尔乡为25%,在乌孜别克乡只有0.7%。两乡都通行哈萨克浯。学校主要用哈萨克语授课。
在塔塔尔乡,各村的民族人口分布并不均衡,如一村人口中90%左右是哈萨克人,二村主要是哈萨克与塔塔尔族,三村主要是哈萨克族(70%左右)和维吾尔族(25%左右),四村哈萨克人占80%左右,五、六、七这三个农业村主要是汉族。塔塔尔族主要聚居于黑沟二村。我们对塔塔尔乡的调查主要在黑沟二村的定居点进行。二村分南山和大泉湖定居区两个区域,相距43公里,有40%左右的村民在大泉湖定居区生活。在南山有80户,455人,其中塔塔尔族人口占45.5%,哈萨克族人口占48.4%,还有乌孜别克族27人,维吾尔族1人。
对乌孜别克乡的调查主要是在阿村进行的。阿村有村民247户,1097人,其中40%左右是乌孜别克人,58%左右是哈萨克人,还有2户汉族(7人)、2户塔塔尔族(9人)、1户维吾尔族(4人)。各族村民,包括两户汉族村民都相互交错而居,关系融洽。
在塔塔尔乡二村及乌孜别克乡阿村的调查中,村民普遍反映本地的塔塔尔族或乌孜别克族一般仅与附近几县的同族人交往,如塔塔尔乡塔塔尔族与一河之隔的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的塔塔尔族通婚频繁,但与其它地区,如乌鲁木齐市、阿勒泰、伊犁等地的同族人没有多少交往。据乌孜别克乡的一位老人介绍,只是在前几年,当地人去乌鲁木齐市开有关乌孜别克族的会议时,才和新疆其它地区的同族人建立起了联系,知道了一些外地同族人的情况。
二、两乡的民族混合户
在塔塔尔乡与乌孜别克乡,由族际通婚而建立起多民族混合家庭的现象是极为普遍的。显然,两乡中塔塔尔族与乌孜别克族的人口数量较少,又与外界同族人缺乏联系,建立族际婚姻就成为两族在当地得以发展、延续的一个必然选择。
据介绍,塔塔尔乡二村共有137户,839人,单一民族家庭共有70户,占全村总户数的51.1%,其中塔塔尔族家庭15户,哈萨克族家庭49户,乌孜别克族家庭5户,回族家庭1户;不同民族混合家庭67户,其中哈萨克—塔塔尔家庭58户,塔塔尔—维吾尔家庭4户,塔塔尔—乌孜别克家庭4户,维吾尔—哈萨克家庭1户。事实上,不少单一民族家庭,尤其是人口数量较少的塔塔尔族家庭,在其上一代,或再上一代,都不能避免族际通婚的选择,因为据村民介绍(在当地志书中也被记载),这里的塔塔尔族的先辈是4位年青的塔塔尔族男性,他们通过与哈萨克族的联姻,才使后代繁衍下来,并逐渐发展成数百人的群体。
在乌孜别克乡,与塔塔尔乡的情况类似,乌孜别克族与哈萨克族的通婚极为普遍。我们在阿村计生员管理的户口登记簿上抄录了部分户口:在92户家庭中,单一民族家庭有50户,占54.3%,其中哈萨克族家庭44户,乌孜别克家庭6户;不同民族混合家庭有42户,占45.7%,其中乌孜别克—哈萨克家庭40户,乌孜别克—塔塔尔家庭1户,塔塔尔—哈萨克家庭1户。
以下我们通过几例对当地多民族混合户的访谈个案来具体描述这类家庭的组成情况。
TA(注:按照惯例,本文隐匿调查对象的真实姓名,用代号表示,第一个字母代表调查对象的民族属性,T为塔塔尔族,Wz为乌孜别克族,H为哈萨克族,W为维吾尔族,第二个字母为其顺序号。),男,65岁,塔塔尔族,塔塔尔乡二村人。
我的奶奶和我的母亲都是哈族,妻子也是哈族,63岁。她的娘家过去也在黑沟,以后搬走了,父辈们都认识。她的兄弟姐妹都是与哈族通婚的。我们共有8个孩子,5儿3女,其中两个儿子和3个女儿已经结婚,对象都是哈族。没有听说过有别的地方的塔塔尔族姑娘嫁过来。
WzB,女,48岁,乌孜别克族,乌孜别克乡阿村人。
我的母亲是哈族,奶奶是维族。丈夫是哈族,他父母也都是哈族。我们从小就认识,19岁时,父母提亲,我们都愿意,就结婚了。我有10个兄弟姐妹,5男5女,5个女的全都嫁给了哈族人,男的中有2个娶的乌孜别克媳妇,但她们也与我一样,父亲是乌孜别克族,母亲是哈族。
TC,男,50岁,塔塔尔族,塔塔尔乡二村人。
我母亲是哈族,奶奶是塔塔尔族。父亲有5个兄弟,父母生了我们弟兄8个,还有1个姐姐。姐姐嫁了本村的哈族,弟兄中有3个娶的塔塔尔媳妇,3个娶的哈萨克媳妇,1个娶的乌孜别克媳妇,1个娶的维吾尔媳妇。家里的亲戚关系很多,光二村就有50多户亲戚。老四媳妇和老八媳妇是塔塔尔族,她们的父亲是兄弟(妯娌俩是表姐妹),老四媳妇是我父亲妹妹的女儿(夫妻是表兄妹),老六媳妇是哈族,是我另一个姑姑的女儿(夫妻表兄妹)。我母亲和三叔的妻子是姐妹(妯娌俩是亲姐妹)。我大哥的大儿媳是乌孜别克族,是大嫂兄弟的女儿(夫妻是表兄妹)。我结过两次婚,第一婚的妻子是哈族,她去世后,娶了现在的妻子(维族)。妻子说:我父亲的老家在喀什,爷爷时来这儿的。爷爷娶的可能是塔塔尔族(有点犹豫,拿不准),父亲娶的是塔塔尔族,我又嫁给塔塔尔族。我们有3个孩子,老大是牧民,娶了奇台镇的哈族姑娘。还有两个孩子未婚。
两村部分家庭的民族成份构成数据及个案明显反映出:(1)通婚范围普遍较小,村内通婚、亲属联姻的现象较多;(2)族际通婚较为频繁地发生在哈萨克族与塔塔尔族、哈萨克族与乌孜别克族之间,并已延续几代;(3)晚辈族际间的通婚许多都为长辈所选择或认可,没有社会压力的明显表现;(4)区域内人口数量较多的民族更易在同族人中择偶。
由于人口迁移的频率较低,且村内通婚普遍,二村与阿村都存在着村民亲属关系复杂情况(参见图1)。在村里找对象较难的情况,择偶范围扩大到邻乡、邻县,一些是亲友介绍,许多是在上学期间或在婚礼等场合相识,后来相爱结婚。
图1:塔塔尔乡二村部分村民的亲属关系图
注:△为男性,○为女性,竖线为亲子关系,横线为兄弟姐妹关系,=为婚姻关系,()为哈萨克族,□为塔塔尔族,序号为按户口排列的家庭户。这是对黑沟80户人家中一个亲属群的不完全统计。
在塔塔尔乡的乌孜别克族和乌孜别克乡的塔塔尔族,人口数量都很少,各有30多人,没有聚居地,与哈萨克族通婚的较多。实际上黑沟5户乌孜别克族,其户主都是兄弟。
两乡还有一定数量的汉族,但在调查中,没有听说有汉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现象。在塔塔尔乡,汉族主要聚居于3个农业村,与其它村的往来较少,虽然也有少数人会说哈萨克语,但即使是与农业村相隔不远的二村,调查中也没有人提到过自己有关系很好的汉族朋友。如二村的TC所说:这里汉族和哈族、塔塔尔族不通婚,只有到外面上学那样的才有可能相互认识结婚。在这里生长的人,汉族几个队与我们很少来往,又没有从小在一起长大,没有机会认识,不可能结婚,差别太大了。
在乌孜别克乡的阿村,有两户汉族居住于村内,与其他村民关系密切,由于大家到定居点的时间并不很长,且仅有的一个女孩正在学龄期间,故也不可能谈到婚嫁。但这个孩子上的是哈语学校,村民们认为,如果她以后嫁给哈萨克族或其他民族,会是很自然的事,不会有人反对的。而她的父母正在考虑搬出村里,到乌鲁木齐市或昌吉附近,让孩子有更好的受教育环境。
两乡的维吾尔族人口数量较少,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居住相对集中,保持着本民族文化的维吾尔族家庭,基本不和邻近的哈萨克族或塔塔尔族通婚,如塔塔尔乡沿乌奇公路边的几户维吾尔族家庭都是族内婚。另一类是散居在哈萨克族社区的维吾尔族人或家庭,与哈萨克族或塔塔尔、乌孜别克族通婚。阿村仅一户维吾尔族,夫妻都是维吾尔族,两儿一女,其中一个儿子娶的是哈族媳妇,其他两个都与维吾尔族结婚。两村中几个嫁给哈、塔、乌等民族的维族人,有的本身就是混血儿,如上述TC的妻子。
乌孜别克乡的一位70岁的乌孜别克族老人说:解放初期50年代时,村里有几百人,有哈萨克、马孜别克、维吾尔、汉、回等6个民族,大家关系很好。汉族少,没有与其他民族通婚的,有个别维回通婚的。维族人说维语,没有与哈族、乌孜别克族结婚的。那时乌孜别克与哈族通婚的很多,村里的乌孜别克与哈族也都差不多。
显然,族际通婚的发生率与族际之间的文化差异存在着直接的关系。
三、混合家庭中民族文化的交融
在调查中,被我们询问过的调查对象(塔塔尔、乌孜别克、哈萨克、维吾尔),从来都没有过专门去找本族成员结婚的意识,他们认为大家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只要喜欢就可以结婚。其原因就在于,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当地的塔塔尔人、乌孜别克人,甚至少数的维吾尔人,已经与哈萨克人基本一样了。
在两乡,哈萨克族文化占有主导地位,除汉族、回族等民族外,哈语是通用语言。塔塔尔语、乌孜别克语已经消失,甚至在家庭日常用语、亲属称谓中都没有追寻到塔塔尔或乌孜别克语的遗留,包括被调查的70岁左右的老人也不会说塔塔尔语或乌孜别克语。TB(29岁)父亲是塔塔尔族,母亲是乌孜别克族。他说父亲的塔塔尔语基本忘记了,小时候父亲好像还能说一些塔塔尔语(但他说不出具体的内容与词汇)。母亲也说哈萨克语,似乎还能懂一些乌孜别克语。TA(65岁)说爷爷的塔塔尔语较好,父亲时已经不行了,而在爷爷时塔塔尔族可能就与哈族的习俗差不多了。
哈萨克族的风俗习惯已经成为两乡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共有的习惯,即使对当地人来说,想要找出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与哈族之间的差异也是很困难的,也很难说出目前的生活习俗中哪些曾是塔塔尔或乌孜别克独有的。二村一位塔塔尔老人说,现在这里男人戴的礼帽,是塔塔尔人传来的,过去这里的哈萨克族男性是戴头巾的。乌孜别克乡的一位乌孜别克老人说,有些服饰,如妇女穿的夹夹等,一些样式与花纹与哈萨克族衣服不太一样,现在这些衣服只有少数人家有,而且很少拿出来穿戴。
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逐渐发现一些文化方面的民族差异:每个哈萨克人都有所属的部落,并且知道自己的归属,尤其是对哈萨克男孩来说,父亲的责任之一就是教会他记忆七代祖先的名字和生平,这既是对先辈历史的记忆,也对防止七代以内通婚起了预警作用(注:参见李晓霞:《新疆穆斯林的通婚规则》,《新疆社会经济》1999年第1期。),由此使哈萨克人通婚禁忌习俗(同氏族内不能通婚,如果通婚,必须超过七代以上方可)得以保留。而塔塔尔人、乌孜别克人没有这种部落观念,以及制度化的传承祖先功名的风俗(注:据研究,16世纪乌孜别克族逐渐形成,并随着游牧生产向商业、手工业和农业生产的转变,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部落观念被以地区为基础的人群观念代替。参见《新疆民族辞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5页。)。
TA(65岁)说:这里的哈族都知道自己的部落,知道自己的七代祖先。塔塔尔族不知道,我现在只知道自己的三代以内的亲属,不像哈族要记忆七代。我们这儿塔塔尔族已经同化于哈族了,也是七代以内不娶。但我们不记忆七代亲属,也可能会有七代以内亲属通婚的事。
WzA(70岁)说自己可以记忆七代先辈,但一个个数下来,只追溯到第四代爷爷的姓名,第五代以上的就不知道了。他解释说:我们两代前才来,三代之前的事我是看了哥哥(当地的乌孜别克族学者,用哈文写了一本关于乌孜别克历史方面的书)的书后才知道的,以前我也不知道。
WzB(女,48岁,阿村人)的丈夫是哈萨克族,乃蛮部落的,她说丈夫知道自己的七代祖先,孩子们也都知道。
很明显,本地的塔塔尔人或乌孜别克人先辈初入新疆时,大多是以个人身份分散进入的,而不是以氏族、部落,甚至家族等团体形式进入的,他们与亲属的联系由于这种个人的远徙行为变得较为淡薄。他们为了生存而学习和使用当地主体民族的文化,与哈萨克人通婚,随着文化与血缘的代际传递,最终本族文化的影响与记忆越来越少,而逐渐融于哈萨克族之中。但男性始终无法通过正常的世袭传递,获得哈萨克族的氏族或部落的身份,这是父系继承必然的产物,除非以养子身份,被哈萨克族的部落、氏族所接纳、认可。显然,两族也没有模仿哈萨克人新建立起自己的氏族或部落单位,但他们一般都知道自己最初的传承。阿村的乌孜别克人就分为5个支系,来自于5个不同的祖先。
在我们调查之时,这种对于氏族、部落的归属以及在祖先记忆知识方面的差异,并没有对于两族与哈萨克族的通婚带来任何影响,甚至大多数时候与场合也没有被当地人所意识。也可能,20世纪50年代牧区民主改革以前,氏族、部落在哈萨克族的经济生产与社会生活中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其成员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没有这种归属的人会感受到许多不同,最初几个塔塔尔青年和其家人从阿勒泰迁至奇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给官府和部落交双重税。但现在哈萨克族的氏族和部落更多是保存在人们记忆中的一个象征符号,一种感情的归属,人们在寻找配偶时,只要不触犯通婚禁忌(氏族外婚),不会刻意追究对方是否有部落或是哪个部落。所以两乡的塔塔尔和乌孜别克族,在与哈萨克族的通婚中,经常是姐妹嫁给了哈萨克人,外甥成了哈萨克人,并成为某个部落的成员,而兄弟娶了哈萨克媳妇,他的孩子没有也不会去在意部落的归属。
正是由于两乡中塔塔尔、乌孜别克与哈萨克的差异很小,他们之间的通婚不会因为民族属性的不同而出现障碍,他们在择偶过程中也不会着意考虑民族成份的问题。在塔塔尔乡,从极少数人的外貌上还可以看出一些塔塔尔人的特征,如人们都说TB很像塔塔尔,眼睛“浅浅的”(接近蓝色),鼻梁高高的,眼窝很深,头发淡黄色。TB也没有为了保持子女外貌的特征,对于配偶的民族或外貌给予关注,他的妻子具有典型的哈萨克人外貌。而当地大多数塔塔尔人在外貌上与哈萨克人也没有什么差异(注:在1944年,《中央日报》曾连续刊载了关于新疆是否有以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塔吉克、塔兰其(实际是维吾尔)七族共同组成的突厥民族问题的争论文章,其中对于塔塔尔人的外形(碧眼白肤)如何而来也进行了争论,表明当时塔塔尔人与维吾尔人、乌孜别克人、哈萨克人在外形上确有不同。参见伊敏、黎东方:《关于新疆突厥民族问题的争论辑》,《阿尔泰》1945年1卷2期,转引自甘肃省图书馆书目参考部编:《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新疆分册),1985年,第605~613页。)。
塔乡二村中的几个维吾尔族(都是妇女,嫁给了塔塔尔族或哈萨克族)也基本哈萨克化了,使用哈萨克语,并且自认为与哈族一样。TC的妻子(维吾尔族,父亲维吾尔、母亲塔塔尔)有个很形象的比喻:他(丈夫)是塔塔尔,不会说塔塔尔语,我是维吾尔,不会说维吾尔语,我们两个半截子,中间是哈萨克。文化的交融跨越了族群的边界。文化交融既是族际通婚的原因,也是它的一个结果。民族属性在这里只是一种符号,文化的认同成为联结的纽带。
一个投入到新族群中生活的个体被同化或融合,这个过程可能只需要两代。期间,社区的影响,以及来自母亲方面的影响是很大的。在两乡,就时常表现为男性传承了族别符号,女性传承了文化。WA及其父亲的例子很典型。
WA,45岁,女,维吾尔族,塔乡二村人。母亲是哈萨克族,丈夫是塔塔尔族,婆婆是哈萨克族。与丈夫结婚20多年,感情很好,儿子在哈语学校读六年级。她自述:
我爸爸的老家在吐鲁番,爷爷、奶奶都是维族。爸爸的亲母去世后,后母待他不好,他自小就出来打工,后来在吉木萨尔县娶了妈妈。那儿是哈族聚集区,主要说哈语。小的时候我的朋友都是哈族,没有维族。爸爸在家中都说哈语,回老家才说维语。爸爸没有让我们学习维语。我会一点维语,是到吐鲁番或爸爸的亲戚来我家时学的(注:维吾尔语与哈萨克语都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有一些相似地方,但差异也很大,一般会哈萨克语的听懂维吾尔语相对较易,会维吾尔语的要听懂哈萨克语相对较难。)。妈妈也能说一点维语,夹杂哈语,也是和亲戚学的。
我是维族,但是与哈族、塔塔尔族差别不大。这里的塔塔尔都是哈族。我从小上的哈语学校,那时吉木萨尔也没有维语学校。我的3个姐姐、2个哥哥都与哈族或塔塔尔族结婚。我自己找不出和哈族的差别,认为从心里都与哈族差不多,哈族对我来说特别亲切,和维族亲戚,也就是一般的交往。路边的维族认为我是维族,和我说维语,我也说维语,但说话时,我自认为和他们不一样。我维语说得不流利,他们劝我多学一点维语。我也想多学门语言,交流方便,但不会因为我是维族,就专门去学,或必须去学维语。
路边的维族早就搬来,都是和维族通婚,没有与当地哈族通婚的。哈族、塔塔尔族也不愿和他们结婚。如果是我的女儿,我只要能说服她,也不把她给他(维族小伙)。如果女儿非要嫁给他,也没有办法。我自己的孩子没有说愿意去学维语的。
我哥哥的一个孩子娶了一个回族媳妇,一句哈语都不会。我们去那里特别不方便,语言不通,她也不说话,不理我们。以后他们的孩子也可能上汉校。语言不通,不好。我哥哥同意,说原来家里就是两个民族,现在家里有三个民族。对此我们特别生气。
如果我的孩子要娶回族、汉族等语言不通的媳妇,我会劝他的。但如果实在要娶,现在也没有办法。有的人都跑掉结婚(注:即“逃婚”。当地有些青年男女相约瞒住父母,私自到外面结婚、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后再与父母协商,补办婚事,其原因有的是为了减少结婚花费,有的是为了简化婚姻缔结过程,也有因父母不同意所致。)。两个民族的人通婚,最重要的是语言要会。娶一个回来还好点,嫁出去就不大好。如果是汉族,懂哈语,当媳妇也可以。如果我的女儿嫁出去(给汉族)我就不愿意。
在以父系继承为主的文化中,往往强调女性不能嫁给异族,男性可以娶进异族。因为女性作为个体进入新的群体之中,要想保持其本族文化相当困难。但同时女性作为母亲的角色,易将其已经内化了的本族文化中的一部分传递给子女,相比之下,个体男性的文化传承作用可能没有女性明显。塔塔尔人与乌孜别克人迁入两乡,包括WA父亲的迁移,实际都是男性个体移人异文化之中,他们的同化不可避免,这是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所必须采取的方式。
在WA的个案中,明显表现出语言在族际婚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两个人,包括两个家庭及其亲属们的感情连结的基础。虽然维吾尔族与哈萨克等民族的宗教信仰一致,语言相近,但在当地他们之间的通婚并不多,因为还存在风俗及认同上的差异。
当宗教、语言、风俗这几个因素不成为障碍以后,族别属性就不太被考虑了,如两乡中塔塔尔、乌孜别克与哈萨克之间的通婚。但从个人的心理感受上,还是可以体会到一些族际之间的差异。TB的妻子是位老师,她说:与嫁给本民族(哈族)相比,嫁给塔塔尔族要好,因为我获得很多的尊重。村里的塔塔尔人对我都很尊重。如果是嫁给本民族的人,或许不会有这样的尊重。族别符号仍然在发挥着影响。
四、民族成份的确定与民族认同
在我国,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按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能再更改民族成份(注: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1990年5月10日)。)。
根据两乡的习惯,子女的民族属性随父亲。虽然数代与哈萨克族通婚,但在民间,人们对自己民族属性是非常确认的,父亲的族别就是自己的族别。以一位乌孜别克妇女(51岁)的话来说,孩子都应该随父亲的民族,不能说是哪个民族就是哪个民族。一般情况是,姐妹们嫁了哈族,外甥(女)们都是哈族,自己娶了哈族媳妇,自己的孩子们仍是塔塔尔族或乌孜别克族。包括与维吾尔族的通婚都是如此。但目前这种习惯有了一些变化。
我们就塔塔尔乡黑沟村的52户村民在派出所户口底档中的民族成份询问知情人,据称:有14位已婚女性在户口中的民族成份与民间判断不符,其中5位应是塔塔尔写成哈萨克;6位应是哈萨克写成塔塔尔;1位应是哈萨克写成乌孜别克;1位应是乌孜别克写成塔塔尔;1个应是塔塔尔写成乌孜别克。还有4位男性户主,应该是塔塔尔,户口上写成了哈萨克,由此其所有的子女(户口上共15个子女)也随父成了哈萨克族,其中1户明显表现出更改的痕迹。
如此来看,对于女性的民族成份,户口与民间判断有差异的现象较多,而且不是单向的,有哈萨克族写成塔塔尔族,也有塔塔尔族写成哈萨克族,这可能是由于女性婚后迁入男方所在社区,在报户口时对族别并没有特别重视,或者是在换户籍时,当事人或办事人员对她们的族别不太关注,往往写成与丈夫相同的族属,反映出人们(包括女性自己)对于自己的民族属性不太在意的倾向,因为女性的民族属性并没有继承的意义。而男性户主的族属与民间认可不符的,全部都涉及塔塔尔族改为哈萨克族,这种改变可能不是一种无意间的错误,应该是一种有意的选择。
就改变民族成份这个问题,我们询问塔乡派出所的一位干部,他说:户口登记很严格,成年人不能随意改变民族成份,若是户口登记错误可按规定更正。确实有些人要求改户口上的民族成份的,一般都是为了到哈萨克斯坦。那里对哈族有些照顾政策。这些年出国的不少,去年去哈萨克斯坦定居、打工、上学、探亲的就有80多人。要求改民族成份的一般每年有10人左右。只有塔塔尔改哈萨克,没有哈萨克改塔塔尔的。十年前这样变更民族成份对塔塔尔族根本是不可能的,民族成份是必须随父的。
据塔塔尔乡派出所的资料,2004年前4个月,全乡出国定居的有1户哈萨克族(3人),出国劳务、探亲的11人中有4人是塔塔尔族(1户5人,其中1位妇女是哈萨克族)。TA的一个儿子正在哈萨克斯坦打工。他认为哈萨克斯坦不问塔塔尔还是哈萨克,只要觉得你行就能工作。在那里干活的汉族也不少。原来听说哈族在哈国待遇会好些,现在也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去干活的。
在乌孜别克乡,我们没有获得官方关于当地人去哈萨克斯坦国的资料,但据阿村人说,村里也有人去哈萨克斯坦。前年有1户,是乌孜别克族,媳妇为哈萨克族,出国前,丈夫和孩子的户口都改成了哈萨克族。去年出去的3户(实际上是个大家庭,分家所致)都是哈萨克族,有1人的媳妇是乌孜别克族,没有改民族。
在塔塔尔乡,的确有户口登记错误的现象。TB就是在更换户口薄时被写成了哈萨克族,但身份证及以前上报的各种档案材料都写的是塔塔尔族,所以他准备找派出所把户口上的民族成份再改写为塔塔尔。他的儿子还不到1岁,按惯例应该随他的民族成份,但对于是否把儿子的户籍和他的一起更正成塔塔尔,他有点犹豫。目前对孩子民族成份的选择,实际已经不是习惯就能决定的了,做父母的在权衡这种选择的利弊。TB就说,从就业、上学来看,如果是哈萨克族,可能会有些好处,比如去哈萨克斯坦会更方便。但在塔塔尔乡,有一些政策可能对塔塔尔族有利。
在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民族属性的选择是所有族际婚姻后代必然面临的问题。当族际之间差异不大,或者民族成份本身不会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时,族属选择并没有多大必要,只需遵循习惯,一般都是继承父亲的族属。而当族际之间在利益分享或预期等方面可能出现差异时,子女的族属选择很大程度就成为一种利益权衡的过程。选择结果主要取决于他们所生活的社区的民族构成、本民族在当地的地位与利益分配以及政策导向(注:如在新疆,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家庭,子女绝大多数都选择少数民族成份,可以在升学、生育等方面享受到政策性照顾。)等因素。1999年曾有研究者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阿尔泰市和塔城市进行过小的随机抽样调查,阿尔泰市11户及塔城市10户塔塔尔族与哈萨克族混合户中,父亲是塔塔尔族的各有3户,其余家庭都是母亲是塔塔尔族,这些家庭的子女都选择了哈萨克族成份(注: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退休干部周建华提供。)。
从人口普查资料来看,我国塔塔尔族与乌孜别克族的人口数量已经出现了负增长的态势。将全国1990年和2000年两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相比较,发现全国56个少数民族中,只有乌孜别克与塔塔尔两个民族的人口数量呈负增长,10年间分别减少了2393人和174人,占2000年两族人口总数的19.3%和3.6%。1990年至2000年的10年间,奇台县的塔塔尔族人口只增加了2人,增长率为0.36%,木垒县的乌孜别克族人口减少了4.06%;同时,两县的哈萨克族人口则分别增加了12.75%和10.40%。这不是人口自然发展的结果,其主要原因是对民族成份的选择,包括成人更改民族成份以及族际婚姻所生育子女对民族成份的倾向性选择。当然,境外迁移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民族是人们对群体的一种划分形式,这种划分一方面是历史的发展和文化的群体差异的客观表现,另一方面也是人们社会生活及情感依托的需要。而个人在民族属性上的变动与可选择性,从民族群体形成之时,就在不断地进行,所谓一些民族在历史上消失,并非就是说整个民族人群的消亡,大多是指这些民族中的个体融于其它民族之中,或者说有了新的民族认同。这种认同有的是被迫的,有的是一种自然的融合,往往以族称的更改作为新认同确定的标志。以乌孜别克族和塔塔尔族为例:进入新疆的乌孜别克人与南疆的维吾尔人在语言、风俗上有许多相近之处,在历史上由于战乱频频,民族间的冲突时有发生,一些人被迫改变自己的民族属性。18世纪中期清朝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大批南疆的维吾尔人被大小和卓家属迁居浩罕,他们或改称乌孜别克族,或与乌孜别克人通婚。以后浩罕汗国归附清朝,许多乌孜别克人进入新疆经商。道光年间(1821~1850年)浩罕汗国统治者支持张格尔、倭里罕等在南疆作乱,清政府曾驱逐乌孜别克族商人,南疆不少乌孜别克人改称维吾尔。左宗棠平定阿古柏之乱(1877年)后,也有不少改称为维吾尔族的。因此新疆乌孜别克族人数一直不多(注:《新疆民族辞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5页。)。19世纪20~30年代迁入新疆的塔塔尔人,多是失去土地、到处流浪的单身青年,为躲避沙皇政府的追查,其中不少人改换了姓名,加入了哈萨克的部落,有些人甚至做了哈萨克人的养子(注:《中国新疆民族民俗知识丛书·满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1944年,塔塔尔族第一次被列入人口统计册内,当时奇台全县仅有39人,三年后减少至5人,1949年又增加到39人(注:《奇台县志》,新疆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97页。)。显然,个人族属的更改是导致这种人口数量急剧变化的原因。当时,如同两乡这样与哈萨克族文化边界基本消失,通婚极为普遍的民族,多数人对族称并没有太多的注意。正如乌孜别克乡的WzA(70岁)说:解放前也不问谁是哪个民族,又不开会,不管这些事,当然我们自己也知道是什么民族。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对于国内各民族群体的识别及强调,在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利益,支持各少数民族发展的同时,制度化地明确了各民族的边界,对个人的民族属性起到了固化作用,也在客观上起到了强化民族意识与民族认同的作用。与其他民族乡一样,两乡的乡长应由建乡民族(塔塔尔族或乌孜别克族)干部担任,建乡民族中出外开会的代表多、出外考察的机会多。塔塔尔乡自建立以来,有十几个人到过北京,还有人去过日本、韩国,在全国妇联、团代会都有先进个人代表,还有全国人大代表,还有州、县的人民代表,这些代表名额是专给塔塔尔族人的。地方政府也希望用自己的民族特色吸引投资,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在塔塔尔乡的工作计划中,就有一条是利用本乡南部山区优美的草原风光和交通便利,投资旅游风景区和塔塔尔民族风情园,向人展示塔塔尔族的民俗、民风、民情和文化历史。
近些年,两乡中一些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知识人士开始寻根。塔塔尔乡一位退休的乡干部出了一本用哈萨克文写的塔塔尔族历史书籍,对奇台县塔塔尔人的来历与现状做了详细的描述。当地塔塔尔人几乎每家一本,人们,尤其是年轻人从中了解自己的历史。同样,在乌孜别克乡也正准备出版一本本乡人撰写的有关乌孜别克族历史的书,WzA给我们谈到的历史及先辈的情况,许多是从书中获取的知识。他们通过这些乡土历史著述恢复或普及部分民族记忆。
在调查中,我们经常感受到两族群众对现状的顺应与豁达,同时也会体察到一些无奈,而且有时年轻人比老年人表现出更多的对未来的关注。
TB(29岁,大专文化,乡干部)说:我从小受的是哈族教育,认为哈萨克、塔塔尔没有什么区别。但我不想让自己的民族消失,并希望为本民族(文化保护)做一点努力。我自学过塔塔尔文字,希望了解本民族的文化。同龄人中向我这样愿意学塔塔尔文的人很少。有时听到一些人开玩笑,说塔塔尔族被哈萨克族同化了,或者你们塔塔尔族没有语言、文字之类的话,心中还是有些不快,自己毕竟是塔塔尔族。当然我知道他们都是在开玩笑。
TA(65岁)说,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血缘,不会忘记自己的民族。我们也担心本民族会逐渐消亡,现在我们没有办法。我们现在也不想恢复塔塔尔语,都100多年了,已经同化了,只要孩子们健康地生活就行了。中国的政策很好。我的孩子也去哈萨克斯坦,他说我们还保留了民族习俗(哈萨克族的),而在哈萨克斯坦,他们的习俗基本消失了,都俄罗斯化了。汉族是一个温和的民族,没有实行那么大的改造,哈萨克斯坦就不一样。
五、几点认识
1.两乡中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与哈萨克族频繁而无任何障碍的族际婚姻关系,建立在哈萨克族文化对两族文化涵化(注:涵化(Acculturation)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文化体系间持续接触、影响而造成的一方或双方发生的大规模文化变异。参见林耀华主编:《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7页。)的基础之上。是涵化在先,还是规模性的通婚在先,对于两乡来说,是没有讨论必要的,因为对于进入异文化区域的少量人口,文化的涵化,乃至通婚关系的建立都是其生存、延续的基础,在融入异文化的同时,通婚关系随之建立,并使这种融入的速度加快,程度加深,而族际婚姻又弱化了族际边界。如果两族人口为性别基本平衡的规模性移入,其文化涵化与社会整合程度不会这么快。
2.在两乡,伴随着族际文化边界的模糊甚至是消失,民族成份逐渐成为一种象征性符号,他们安于区域内族际之间的共存,而缺乏与外地本族人联系的热情也基于此。但即使是数代进行族际通婚,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族别符号仍被完整保留,并且有公认的父系传递规则。这种族别符号随血统继承而来,被国家政策所固定,经常唤醒人们对自己先辈与历史的记忆。因此,在当地,两族的族称有时表现为政府的一种规范,而民间只是符合这种规范,在提示自己注意族别身份,实际上在许多人内心深处仍深藏着与符号定义相伴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所以说,在民族诸特征中,民族符号将最后消失。
3.近年来塔塔尔族与乌孜别克族人口数量在减少,这与族际婚姻的后代对族别成份的选择有一定关系。如此发展下去,两族的人口数将可能继续呈缩减态势。这是一种自愿选择、自然融合的过程,顺其自然是一种明智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