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禁烟法规论析
张同乐
(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摘 要: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后不久,在侵华日军的指使下出台了所谓的一系列禁烟法规,禁止禁烟机构控制以外渠道的鸦片及鸦片吸食器具生产、流通、消费。通过鸦片吸食、生产经营特许专卖制度,华北沦陷区形成以伪政权禁烟官署为龙头的利益链。华北伪政权各级禁烟机构滥用职权,名曰寓禁于征,以经济手段达到禁绝鸦片目的,实则明禁暗纵,以罚代法,敛取钱财,中饱私囊。在侵华日军以毒养战、以毒制华政策下,华北沦陷区烟毒泛滥,鸦片毒品成为日军从精神上灭亡中国的一个重要工具。通过对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禁烟法规的分析,可以看到,禁烟效果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治统治的风向标,禁毒问题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治乱,反映出社会心理和人心向背。
关键词: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鸦片;禁烟法规;特许专卖;以毒养战
国内外学者对于日伪统治时期华北沦陷区的鸦片毒品问题,曾有不少研究。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学者编辑出版了有关日本侵华战争期间鸦片、毒品问题的资料。1985年,日本岩波书店出版了江口圭一编写的《中日战争时期鸦片政策——以蒙疆政权资料为中心》,学术界由此提出,中日战争是“鸦片战争”。1986年,由日本学者冈田芳政、多田井喜生、高桥正卫合编《续·现代史资料(12)鸦片问题》公开刊行,该书收入了日本侵华战争中有关鸦片、毒品的政策文献,特别是收入了外务省和兴亚院有关鸦片政策的电报、文件。1997年6月,台湾学者李恩涵发表《日本在华北的贩毒活动》(1)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7期,1997年6月。 ,主要研究了抗日战争战前和战时日本在华北各省的贩毒制毒活动,并且估算了日本侵略者在华北鸦片、毒品经营中攫取的巨额利润。中国大陆学者蒋秋明的《日伪在华北各地的鸦片统制政策》(2) 均收入王宏斌主编:《毒品问题与近代中国》,当代中国出版社2001年版。 、郭贵儒的《日本的毒品政策及其在华北的实施》(3) 均收入王宏斌主编:《毒品问题与近代中国》,当代中国出版社2001年版。 、王宏斌的《鸦片——日本侵华毒品政策50年》(4) 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等论著,探讨了日伪政权在华北的鸦片统制和烟毒泛滥的历史。
史学界对华北沦陷区毒品政策及“禁烟法规”的专题研究相对薄弱。1940年,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后不久,在侵华日军的指使下出台了一系列所谓禁烟法规,在寓禁于征、明禁暗纵的两面鸦片政策下,华北沦陷区烟毒进一步泛滥,鸦片成为日本侵略者从精神上侵华,灭亡中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对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禁烟法规进行专题探讨。
其后,他作为教学人员先后参加组织道路桥梁专业技术培训班4次,并不断鼓励、帮助技术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做多专能手,使本单位技术力量逐年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储备不断增加,为提高本单位在今后公路建设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禁烟办法及机构
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伪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北平的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奉日军之命改为“华北政务委员会”,为在华北代表汪伪国民政府的行政机关。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名为汪伪国民政府的附属机关,但因南北伪组织的背后日军支持者不同,所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实则仍保有其“独立性”,并未真正统一。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统治区域包括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省的沦陷区,北平、天津、青岛三特别市,石门等七个普通市、两个特区、25个道、349个县。
(一)禁烟办法及其细则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后,紧锣密鼓地出台了一系列所谓的禁烟法规,其中《华北禁烟暂行办法》于1940年8月31日公布,并于同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共24条,是华北伪政权带有根本性的禁烟法规,该办法规定,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为“厉行禁烟”,设禁烟总局直隶于财务总署,综理禁烟事宜,于必要时得设禁烟分局。它确定了鸦片吸食特许制度。规定:“凡属鸦片不得吸食,但年龄在50岁以上曾有鸦片瘾者不在此限。其年龄在30岁以上因病吸食一时未能戒绝,经医师证明确属救疗上所必要者,得暂设特例许可吸食。”(5) 《华北禁烟暂行办法》(1940年8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ZQ 005-003-01383。 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服务于公务及教育并学生及‘人民之代表’。”(6) 《华北禁烟暂行办法》(1940年8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ZQ 005-003-01383。
进行盾构穿越掘进时,盾构姿态要避免反复蛇形纠偏;利用盾构主推油缸各分区压力差及行程差来控制其纠偏量,保持姿态趋势稳定,每环推进油缸分区的行程差控制在30mm以内,盾构水平/垂直姿态在±30mm以内,纠偏量控制在5mm以内。
《华北禁烟暂行办法》确定了鸦片生产经营特许专卖制度。规定鸦片及烟器具非经主管官署许可不得输入或移入及输出。鸦片制造暂由主管官署所指定者为之。吸烟器具的制造非经主管官署许可不得为之。非经主管官署许可不得运搬、买卖、授受、所有或持有的鸦片及吸烟器具。鸦片烟除由主管官署所指定者收买外,不得买卖、授受、所有或持有,但吸食鸦片者之所有或持有其由吸食鸦片烟膏而产生的烟灰不在此限。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供给他人以吸食鸦片的场所或设备,但经主管官署许可的零售鸦片人不在此限。还规定了罂粟种植许可制度,经主管官署许可的罂粟栽种者将其所产的鸦片卖与主管官署所指定之人。准许贩卖鸦片者不得混伪物于鸦片内而为贩卖授予。凡含有鸦片之物品不得制造、买卖、授受、所有或持有,但作为医药用品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主管官署对于吸食鸦片者可施以必要处分。主管官署于必要时可派员对于准许之人在其住所、制造营业所或其他处所,检查其制造原料、机械器具状况、簿册收据及其他有关系文件等。违反《华北禁烟暂行办法》专卖、种植许可等规定的,如系以营利为目的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5000元以下罚金,如非以营利为目的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华北禁烟暂行办法》吸食鸦片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千元以下罚金,医师开具虚假证明的亦同。对呈报或呈缴或为虚假呈报者,对故意抵抗、妨害、规避,或就查询事项虚伪陈述或不遵守处分者,处拘役或百元以下之罚金。法人及商号经理人或非法人团体之代表人或管理人与其受雇人或其他助理人违背《华北禁烟暂行办法》所定者,“无论是否知情或参与,以共同正犯论”。(7) 《华北禁烟暂行办法》(1940年8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ZQ 005-003-01383。
11月27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公布了《华北禁烟总局直辖各分局所属办事处组织暂行规程》。该暂行规程共11条,规定禁烟总局得就各分局辖境必要地方设置办事处,掌理指定区域内禁烟事务。办事处直隶于禁烟分局,由分局长承总局长之命监督指挥。禁烟总局于各办事处辖境必要地方可设置分驻所,前项分驻所置办事员一人,委任。禁烟总局于各分局所在地或各分局辖境内未设有办事处地方许可设置分驻所,直属于该管分局。办事处及分驻所可酌情雇员。
《华北禁烟暂行办法》及其施行细则,名为寓禁于征,实则种烟有费、运烟有费、售烟有费、吸烟有费,吸烟器具制造、批卖收费,并均经伪政权通令公布,奖励提倡,无所不充。遂致华北沦陷区烟毒弥漫,烟民激增。
(二)禁烟机构的设置
为实行鸦片统制和专卖,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了所谓的禁烟机构“华北禁烟总局”。1940年8月31日,《华北禁烟总局组织暂行规程》公布,同年10月1日施行。《华北禁烟总局组织暂行规程》共15条,规定禁烟总局隶属于财务总署,掌理禁烟事务实施,推进奖惩考核暨督促事宜。禁烟总局设秘书科、总务科、指导科、管理科、查缉科、医务科等六个科室。禁烟总局设总局长一人,简任,综理全局事务。
为统制鸦片的生产经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又相继制定了所谓的禁烟缉私规则、查获私土奖励规则等法令,在华北沦陷区推行鸦片经营、吸食特许办法。
1940年8月31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会字第60号令公布《华北土药业公会规则》。该《规则》16条,规定华北土药业公会(简称“公会”)是禁烟总局所核定的土药商人组织。公会经禁烟总局核准经营土药业务。公会总所设于北京,其他重要地点经禁烟总局之核准许可设分会或办事处。公会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但经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核准许可增减之。公会之资本每股定为1万元。公会会员每认缴资本一股,只有一议决权。公会会员非经禁烟总局核准后不得以其所有股份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于公会的其他会员。12月17日,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令准公布《华北土药业公会组织细则》,进一步规定:华北土药业公会的组织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该细则执行。公会设秘书室、总务组、会计组、营业组、制造所。
《栽种罂粟执照发给办法》规定,“栽种罂粟非经禁烟总局发给栽种执照不得播种”。(17) 《栽种罂粟执照发给办法》(1940年12月30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ZQ 005-003-01383。 请领栽种罂粟执照由栽种人于播种的上年年终缮具呈文,载明栽种人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及栽种地址、面积,一并预缴二分之一执照费,呈经该禁烟分局或办事处查核相符,分局迳呈禁烟总局,办事处呈由分局转呈,禁烟总局核定填照,发交原分局办事处转发。栽种的罂粟及土地在领照后收获前其权利发生变更时,由新旧权利人会同呈由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查核,转呈禁烟总局变更登记。
为进一步具体、细化《华北禁烟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华北政务委员会于1940年8月31日制定了《华北禁烟暂行办法施行细则》,该细则37条,194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对《华北禁烟暂行办法》中鸦片的吸食、鸦片的制造及贩卖、罂粟栽种与鸦片的收买、药用及科学用鸦片、违反禁烟法规的处罚等具体事项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华北禁烟总局设于北平,分别在北平、天津、唐山、济南、青岛、烟台、太原、石门、开封设立9个禁烟分局。分局之下设立办事处。
有调查数据显示,一家服装加工企业有2%时间用于产品加工装配,有5%时间用于原材料和服装成品的运输,剩余的93%时间是准备生产和交换成品的时间。也就是说产品从仓库到客户手中的时间占据整个生产销售循环过程的相当大比例,产品到达客户的这一环节供应链条所形成的时间成本从某种角度看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最大成本,应该为管理者所重视。
1940年12月2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华北禁烟总局公布令字第133号令《华北禁烟总局办事细则》,该细则共40条,规定了华北禁烟总局职员依该细则分掌职务,但受总局长特别委任者不在此限。禁烟总局职员承办事件应随到随办,但因事务繁剧或有特别情形,经主管长官许可者不在此限。总局职员对于承办或参与事务未经明文公布及有关机要者,均应严守秘密,不得泄漏,违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惩戒。
二、禁烟征费与经营吸食特许
开发利用区,主要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娱乐等多种需水要求的水域。开发利用区应当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开发利用区,应当按照其最高水质目标要求的功能实行管理。
(一)禁烟缉私、征费的有关规定
1940年8月31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会字第61号令公布《华北禁烟缉私规则》,同年10月1日施行。该规则共9条,主要内容为,禁烟官署发现有违反《华北禁烟暂行办法》的,或违法的鸦片及吸烟器时,依规则逮捕及扣押。禁烟官署员按规定而逮捕的人及扣押物件经许可送交就近警察官署代为寄押或管收。一旦被确定为违法物品,即移交附近的禁烟官署。禁烟官署员认为有违反《华北禁烟暂行办法》嫌疑时可进行搜索,在必要时并可讯问嫌疑者或证人。禁烟官署员于搜索扣押及逮捕时须偕同当地警察官员为之证明,并携带身份证明书,如有要求时应出示。“禁烟官署长认为有必要时得使禁烟官署员携带武器。”(8) 《华北禁烟缉私规则》(1940年8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ZQ 005-003-01383。 “禁烟官署员为搜索、讯问、扣押及逮捕如认为有必要时,得请求警察官员或军队之援助。”(9) 《华北禁烟缉私规则》(1940年8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ZQ 005-003-01383。 警察官员、宪兵队员、海关官员、盐务官员及税务官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认为有违反《华北禁烟暂行办法》者或违法的鸦片及吸烟器时,以及发现无主鸦片及吸烟器时,依规则逮捕及扣押。
8月31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会字第62号令公布《华北查获私土奖励规则》,同年10月1日施行。该规则6条,所称私土系指违反《华北禁烟暂行办法》的鸦片及所有者不明、或所有者所在不明的鸦片而言。对于查获私土或逮捕犯规者的禁烟官署与其他官署的公务员及报告私土或犯规者之人,依本规则给予奖励金。“奖励金以没收私土变价及罚锾总额中扣除保管运搬及其他费用后之余额支付之。”(10) 《华北查获私土奖励规则》(1940年8月3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44-2-241692。 该规则还具体规定了禁烟分局级处理奖励金分配比例、办事处处理奖励金分配比例、其他机关查获分局处理奖励金分配比例、其他机关查获办事处处理奖励金分配比例。上述奖励金每月由禁烟总局汇齐,从速支付。
8月31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会字第63号令公布《华北禁烟总局征费规则》,同年10月1日施行。该规则17条,依照《华北禁烟暂行办法施行细则》进一步规定了有关禁烟征费事项,并指出“除法令别有规定者外,悉依本规则行之”。(11) 《华北禁烟总局征费规则》(1940年8月3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44-2-241692。 征费规则实际上规定了鸦片销售、运输、消费的捐税标准。
鸦片消费征收消费和吸烟执照登记费。一是官署允许吸食鸦片申请登记时征收的登记费。年龄在60岁以上者每人收费国币5元,年龄在50岁以上未满60岁者每人收费国币10元,年龄在40岁以上未满50岁者每人收费国币20元,年龄在30岁以上未满40岁者每人收费国币40元。二是按照吸烟执照及其所载每月吸食量收费。“吸烟执照所载每月吸食量为鸦片膏3两或不及3两者,每照收费国币12元。照载每月吸食量在鸦片膏3两以上者每超过3两加收照费国币12元,其不及3两者以3两计加。吸烟执照每换发一次,其照费均比照初次所收费额加收1倍,但许可照其每月吸食量的递减额依前项计算标准比例减收之。”(12) 《华北禁烟总局征费规则》(1940年8月3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44-2-241692。 前条吸烟执照费许可按每年12个月摊分,按月征收,其自愿于领照时一次缴足者听便。
翻转课堂最重要的环节是课中师生的互动环节,良好的师生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增加师生之间的信任和互动,而这种信任和互动,是能够改变教学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课中互动时,以讲故事、开玩笑等形式构造融洽的氛围,便于授课顺利进行。在言语上,口气随和,真诚沟通,实现平等对话,体现尊重。这些细节都可以使学生产生自信心或亲近行为,促进翻转课堂实施效果的提升。
鸦片销售执照费的征收分四种情况:一是鸦片总批卖人或零售鸦片人营业执照依下列标准按月征收执照费:鸦片总批卖人营业执照每3年换发一次,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上者每月收执照费国币5万元。二是针对鸦片零售的。零售鸦片人营业执照每年换发一次,不论资本多寡每照每月一律收费国币50元。三是针对吸烟器具制造、批卖或零售的。规定吸烟器具制造人营业执照每3年换发一次,于初次发给或每次换发时依其资本总额每资本额100元征收执照费国币5元。吸烟器具批卖或零售人营业执照均每年换发一次,于初次发给或每次换发时依其资本总额每资本额100元征收执照费国币1元。四是针对吸食鸦片烟馆的。规定售吸所执照每年换发一次,并依其设灯盏数每盏每月收费国币10元。
关于鸦片运输执照收费标准的规定是:采购外产鸦片运输执照不收费用,但凭以输入之鸦片依本规则有关规定征收销毁证费,发贴销毁证。特许输出鸦片运输执照,依输出鸦片数量每两收费国币1元。管内鸦片运输执照分出省暨本省两种,出省者依所运鸦片数量每两收费国币3角;本省者依所运鸦片数量每两收费国币1角。吸烟器具运输执照每照收费国币10元。关于罂粟栽种执照收费,一是依栽种面积每市亩收费国币12元。二是按收缴数量对收买鸦片每两征收销毁证费国币2元,发贴销毁证;前项已贴销毁证的鸦片如须改装包件时,报请发贴改包查验证,每两收费国币5角。药用鸦片贩卖人营业执照比照零售鸦片人营业执照办理。医学校、医院医师、药剂师、牙医师、兽医师及科学机关请领药用鸦片,执照免予收费。药用鸦片运输执照比照管内鸦片运输执照办理。
1943年6月10日,日伪政权公布《华北禁烟禁毒征费规则》,该规则共19条,即日起实行;同时规定1940年8月31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公布的《华北禁烟总局征费规则》废止。《华北禁烟禁毒征费规则》调整了《华北禁烟总局征费规则》的收费标准,明确规定了药用鸦片运输的征费额度。鸦片及药用鸦片“在华北地域内运输,每两收费3角”;“由华北地域外输入或转入华北地域内之运输,每两收费3角”;“由华北地域内输出或转出其他地域之运输,每两收费1角”。(13) 《华北禁烟禁毒征费规则》(1943年6月10日),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66页。 由此可见,伪华北政务委员会通过征费这个经济杠杆,控制华北统治区内的鸦片经营。
(二)经营、吸食鸦片特许执照发放办法
1940年12月30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财务总署华北禁烟总局公布了一系列与鸦片生产经营相关的营业执照发给办法。规定伪华北禁烟总局为发给、注销、补发各类执照的机关,规定了鸦片营业执照收费、核定、注销或补发加倍收费等办法。在华北沦陷区,凡各种鸦片营业执照届满时,原领执照人在期满前15日内依规定申请换发并将原领执照缴销。所有营业执照均不得转让。如有违反,除予以处罚外,禁烟机关则停止其业务或撤销其核准,追缴原领执照,并没收其保证金全部或一部。
《零售吸烟器具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规定,禁烟总局是零售吸烟器具营业执照的发放机关,“零售吸烟器具人非经禁烟总局发给营业执照不得营业”。(14) 《零售吸烟器具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1940年12月30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44-2-241692。 申请领零售吸烟器具人营业执照应缮具呈文,载明商号名称、地址、营业区域、资本额,经理人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并预缴执照费的半数,呈经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查验相符,分局迳呈禁烟总局,办事处呈由分局转呈,禁烟总局核定、填照,交原分局办事处转发。禁烟分局或办事处转发执照时,依华北禁烟总局征费规则第7条规定征收执照费。领照后的经营执照守则:零售吸烟器具人领照后于一个月内开始营业。零售吸烟器具人营业执照不得转让。零售吸烟器具营业所迁移时,呈经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转呈,禁烟总局核准变更登记。零售吸烟器具人铺东或其经理人更换时须取具铺保,呈经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查核,转呈禁烟总局核准变更登记。零售吸烟器具人自愿歇业时须缴还原领营业执照,呈由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转呈禁烟总局核准。禁烟分局或办事处将所辖境内每月开业、停业、歇业暨营业所迁移之零售吸烟器具人于次月上旬造册呈报禁烟总局,并通知当地警察官署。
为标识每路光纤所连接的设备信息,设计了编码表[4-5],如表1所示。主要包括:eID芯片的厂家ID号、光纤所连接设备的ID号、类型、位置、端口号等信息。其中,芯片ID为DS2431由工厂光刻写入的全球唯一的64位ROM地址码。
《运输执照发给办法》规定,鸦片及吸烟器具非经禁烟总局发给运输执照不得运输。运输执照分五种:采购外产鸦片运输执照、特许输出鸦片运输执照、管内鸦片运输执照、药用鸦片运输执照、吸烟器具运输执照。运输鸦片或吸烟器具人于管外输入输出或管内移入移出鸦片及吸烟器具时,须缮具呈文,载明起讫地点,运输鸦片之数量并运输人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发货人及收货人姓名、地址,呈请禁烟总局核发运输执照,但管内运输鸦片数量在200两以下者得就近呈请禁烟分局核发。前条规定于医学校、医院医师、药剂师、牙医师、兽医师及科学机关运输药用鸦片时准用。
生1:我身上长满白色的绒毛,摸上去软软的。我的眼睛火红火红的,就像两颗红宝石。我的耳朵长长的、扁扁的。
《药用鸦片执照发给办法》明文规定,药用及科学用鸦片非经禁烟总局发给药用鸦片执照不得向药用鸦片贩卖人购买。请领药用鸦片执照以“国立”或曾经立案的医学校、医院及领有核准证书的医师、药剂师、牙医、兽医师以及经立案的科学机关为限。请领药用鸦片执照须缮具呈文载明购买的医学校、医院及科学机关名称、地点或医师、药剂师、牙医师、兽医师姓名、年龄、籍贯、住址、职业和购买鸦片数量,连同证明核准或证明书呈经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查验相符,分局迳呈禁烟总局;办事处呈由分局转呈,禁烟总局核定填照,发交原分局办事处转发。医学校、医院医师、药剂师、牙医师、兽医师及科学机关购买药用鸦片时,向药用鸦片贩卖人出示领执照,药用鸦片贩卖人售卖鸦片后须将所售数量及其年月日于前项执照内记明并盖章。医学校、医院医师、药剂师、牙医师、兽医师及科学机关所购买的药用鸦片不得转让或供作他用。
《药用鸦片贩卖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规定,“药用鸦片贩卖人非经禁烟总局发给营业执照不得营业”。(15) 《药用鸦片贩卖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1940年12月30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44-2-241692。 “药用鸦片贩卖人由禁烟总局就药剂师之药商中指定之”。(16) 《药用鸦片贩卖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1940年12月30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44-2-241692。 请领药用鸦片贩卖人营业执照,须缮具呈文载明商号名称、地址、经理人及药剂师之姓名、年龄、籍贯、住址连同药剂师核准证书呈经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查验相符,分局迳呈禁烟总局,办事处呈由分局转呈,禁烟总局核定填照,发交原分局办事处转发。药用鸦片贩卖人请领营业执照时,按每月执照费6倍数缴纳保证金。药用鸦片贩卖人领照后于两个月内开始营业,并于开始营业时呈报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禁烟分局或办事处于转发药用鸦片贩卖人营业执照后,依华北禁烟总局征费规则有关规定征收执照费,并于每月上旬一次征收。药用鸦片贩卖人对于前条缴费逾限不交或缴不足额时,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由其保证金内扣抵,保证金如经扣抵无余时,许可按其情节令其停止营业或撤销核准,将原领营业执照追缴注销。药用鸦片贩卖人不得对于医学校、医院医师、药剂师、牙医师、兽医师及科学机关以外的人售给鸦片。
8月31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会字第59号令公布《华北禁烟分局组织暂行规程》9条,同年10月1日施行。该规程主要确定了禁烟分局机构的组成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规定禁烟总局于必要地方设禁烟分局掌理该地域内的禁烟事务。禁烟分局设局长一人,简任或荐任,综理该分局事务。禁烟分局设秘书一人,委任,承局长之命处理该分局事务。禁烟分局下设五个科:第一科掌理人事、文书、会计、庶务事项;第二科掌理禁烟设计、禁烟教育、禁烟宣传等指导事项;第三科掌理登记发照、征收及烟具管理事项;第四科掌理验照、缉私及禁烟警察事项;第五科掌理化验、调验及戒烟事项。禁烟分局许可酌用雇员。禁烟分局经许可于辖境内设置办事处,其组织规程另定。
示踪剂通常情况选取与工作介质互溶的NaCl或KCl[6],本次模拟采用NaCl作为示踪剂,其相关属性如表1所示。
《售吸所营业执照发给办法》规定,售吸所非经禁烟总局发给营业执照不得营业。请领营业执照的售吸所其资本额最低1000元。请领售吸所营业执照须缮具呈文,载明售吸所名称、地址、资本额、烟灯盏数、出资铺东暨经理人姓名、年龄、籍贯、住址等,并原领零售鸦片人营业执照号数等项,呈经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查验相符,分局迳呈禁烟总局,办事处呈由分局转呈,禁烟总局核定填照,发交原分局、办事处转发。售吸所请领营业执照时,按每月执照费6倍之数缴纳保证金。售吸所领照后于两个月内开始营业。依《华北禁烟总局征费规则》有关规定征收执照费,并于每月上旬一次征收。
甲烷气生成水合物的转化率C(Conversion rate)为甲烷水合反应完成后气体的消耗量与反应初始时刻体系内甲烷气的比值,其可表征水合反应过程中甲烷气转化为水合物的能力,如式(3)所示。
《零售鸦片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规定,“零售鸦片人非经禁烟总局发给执照不得营业”。(19) 《零售鸦片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1940年12月30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ZQ 005-003-01383。 零售鸦片人营业执照分为两种,甲种为制造并零售鸦片膏,乙种为零售鸦片膏。(20) 《零售鸦片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1940年12月30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ZQ 005-003-01383。 请领甲种营业执照者资本额最低为4000元,请领前条乙种营业执照者资本额最低为2000元。请领零售鸦片人营业执照,须缮具呈文载明商号名称、地址、营业区域、资本额、出资铺东及经理人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并是否自制鸦片膏,呈经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查验相符后分局迳呈禁烟总局,办事处呈由禁烟分局转呈,禁烟总局核定、填照,发交原分局、办事处转发。零售鸦片人请领营业执照时按每月执照费6倍之数缴纳保证金。零售鸦片人领照后于两个月内开始营业,并于开始营业时呈报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零售鸦片人对于前条应缴之费逾限不交或缴不足额时,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应就其原缴保证金扣抵,保证金如经扣抵无余时,得按其情节令其停止营业或撤销核准,将原领营业执照追缴注销。”(21) 《零售鸦片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1940年12月30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ZQ 005-003-01383。
《吸烟器具制造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规定,吸烟器具制造非经禁烟总局发给营业执照不得营业。请领吸烟器具制造人营业执照,须缮具呈文,载明商号名称、地址、营业区域、资本额及经理人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并预缴执照费半数,呈经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查验相符,分局迳呈禁烟总局,办事处呈由分局转呈,总局核定后发交原分局、办事处转发。吸烟器具制造人领照后,于两个月内开始营业,并于开始营业时呈报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
《吸烟器具总批卖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规定,“吸烟器具之总批卖非经禁烟总局发给营业执照不得营业”。(18) 《吸烟器具总批卖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1940年12月30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ZQ 005-003-01383。 请领吸烟器具总批卖人营业执照,须声明资本数额及营业所地址,呈请禁烟总局核发。
几十年前陶行知曾说过:“不要让孩子成为人上人,不要让孩子成为人下人,也不要让孩子成为人外人,要让孩子成为人中人。”“人中人”指的是平常人,平常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有平和的心态,正常、快乐地成长。
《吸烟执照发给办法》规定,吸烟执照由禁烟总局印制,发交各禁烟分局转发吸食鸦片人,设有办事处地方由办事处向禁烟分局请领转发。年龄在50岁以上曾有鸦片瘾者及年龄在30岁以上因病吸食一时未能戒绝,经医师证明确属救疗上所必要者,应缮具申请书,载明吸烟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所、职业及每月吸食量,取具该管警察官署证明书,连同1吋半身像片2张及登记费,呈送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申请登记并领取吸烟执照。其年龄在30岁以上因病吸食者,并加具医师证明书。禁烟分局或办事处接受申请书后,如经审查与定章相符,应即核定其每月吸烟量及登记费、执照费数额,通知原申请人于5日内携带收文凭证,缴费领照,并详记于吸食鸦片人登记册。禁烟分局或办事处发给吸烟执照时,附发购买鸦片膏应用的购烟登记册。吸食鸦片人住所迁移时,于3日内向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呈请变更登记。吸烟执照或购烟登记册遗失时,应自费登报声明作废,并于5日内取具保证书,呈请该管禁烟分局或办事处补发。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通过所谓的禁烟缉查规则、法令和营业执照的审核、发放、吊销,在华北沦陷区强横推行鸦片经营、吸食特许制度,控制鸦片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从而为侵华日军攫取巨额的经济利益。
三、明曰禁烟,实则以毒养战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禁烟法规,目的是在于毒化沦陷区民众和进行经济掠夺,在于筹集更多的战争经费,根本不是履行国际禁毒公约在统治区开展禁毒活动。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名义公布禁烟法规,实际上是华北伪政权秉承侵华日军的旨意行事。华北鸦片生产经营实权握于日本驻华北的兴亚院华北联络处。该联络处在华北禁烟总局派驻日军代表,各个禁烟分局也都有日本人担任“联络员”。这些联络员实际上是华北鸦片的层层操控者。
据国民党河北省政府1946年1月4日函报的日本毒化罪行资料记载,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为变相搜刮民财,不惜毒化华北人民,于1940年8月公布《华北禁烟暂行办法》及办事细则,设伪禁烟总局于华北,直隶于伪财务总署,设分局于华北各省市,设办事处于各县镇,为推行毒化政策专任机关。名为寓禁于征,实则种烟有费、运烟有费、售烟有费、吸烟有费,以及吸烟器具之制造批卖,亦莫不收费,并均经伪组织通令公布,奖励提倡,无所不充。遂致烟毒大开,烟毒弥漫,烟民增多。”(22) 《日本毒化罪行资料》(1946年),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580—1581、1581页。 华北伪禁烟总局于1940年10月12日公布《栽种罂粟执照发给办法》之后,即开始强迫华北各县人民领照种烟。1941年夏季,派员分赴种烟地区收买。“其贩运制造售卖烟毒机关,在平有庞大组织之华北土药业公会,各省市县镇均有售吸所及零售鸦片之土膏店……更有日寇制造之海洛因(俗名白面),利用韩国流氓,四出贩卖,任人吸食,政府视若无睹,以致华北人民染毒品嗜好者甚众。一往吸食,无不变形换态,倾家荡产,且多死亡,为害之烈,甚于鸦片。”(23) 《日本毒化罪行资料》(1946年),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580—1581、1581页。 这足以表明华北烟毒之烈。
通过对日伪统治时期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禁烟法规的历史考察,可以明显看到:
(一)明曰禁烟,实则放任烟毒泛滥
《华北禁烟暂行办法》声称: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为厉行禁烟,生鸦片膏及药用鸦片不得吸食。但又规定:“年龄在50岁以上曾有鸦片瘾者不在此限。”“其年龄在30岁以上因病吸食一时未能戒绝,经医师证明确属救疗上所必要者,得暂设特例许可吸食。”年龄在50岁以上或30岁以上因病吸食一时未能戒绝的人群,经许可吸食。这实际上是公开允许50岁以上的人群吸食毒品;30岁以上人群搞一纸“医师证明”,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吸食鸦片烟毒。汉奸头目、公教人员也不会看着普通烟民喷云吐雾,自己反倒忍耐毒瘾煎熬。实际上日伪统治下的华北,明曰禁烟,实则放任烟毒泛滥。在侵华日军以毒养战、以毒制华政策下,华北烟毒泛滥,鸦片成为日军从精神上灭亡中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由图4可知,多肽3~10 k组分上样量20 mL后,分别使用0.1~0.8 mol/L的氯化钠进行洗脱,流速为1.0 mL/min, 1号峰为0.1 mol/L氯化钠洗脱,最大吸光值为0.25,是3~10 k混合多肽中的最大组分,ACE抑制率也是最高的(见图5)。组分IV采用0.5 mol/L的氯化钠洗脱后,组分的ACE活性也达到16.8%。但由于组分洗脱后未经过浓缩,所以ACE抑制率都相对较低。但可以确定,采用0.1 mol/L氯化钠洗脱组分I具有相对较高的ACE抑制活性,并对组分I进行下一步的凝胶柱分离。
(二)名曰依法惩处,实则以罚代法,官署敛取钱财
如违反《华北禁烟暂行办法》第4条至第7条及第9条至第13条之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私种、私贩鸦片,“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5000元以下之罚金”(24) 《华北禁烟暂行办法》(1940年8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ZQ 005-003-01383。 ;违反《华北禁烟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的“将吸烟执照借给或转让他人的”,除撤销其登记并追缴其执照外,判处领照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元以下之罚金,其借用人或让受人处以《华北禁烟暂行办法》第19条规定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元以下的罚金。(25) 《华北禁烟暂行办法施行细则》(1940年8月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ZQ 005-003-01383。 这些法规大都规定,对违规经营、吸食鸦片者可以判处徒刑,也可以判处罚金。于是,花钱买刑期,以罚代法,以钱抵刑就成为一条潜规则。
(三)所谓“禁烟”实质上是禁止官署统制以外渠道的鸦片及鸦片吸食器具的生产、流通、消费
禁止私营与官营争利,禁止民与官争利。实行鸦片专卖、统制制度后,华北伪政权禁烟官署垄断了鸦片经营,最大限度地榨取利润。鸦片及吸烟器具非经主管官署许可不得输入或移入及输出。《华北禁烟暂行办法》明文规定:鸦片制造由主管官署所指定者为之。吸烟器具的制造非经主管官署许可不得为之。非经主管官署许可不得运搬、买卖、授受、所有或持有鸦片及吸烟器具。这表明,鸦片及吸烟器具除由主管官署所指定者收买外,不得买卖、授受,不得所有或持有。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供给他人以吸食鸦片的场所或设备,但经主管官署许可的零售鸦片人不在此限。非经主管官署许可不得栽种罂粟,以制造鸦片代用品为目的者亦同。不得以经营、营利为目的买卖或接受罂粟种子,但对于已得主管官署准许的不在此限。经主管官署许可的罂粟栽种者将其所产的鸦片,必须卖与主管官署所指定之人。上述规定集中体现了一个原则:“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所谓“禁烟”实质上是禁止日伪政权官署统制以外渠道的鸦片及鸦片吸食器具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如日伪豫北博爱县大辛庄中和记公司,每日夜生产红丸毒品约5000袋,每袋约万余粒,每袋售价在万元以上。中和记毒品公司“内有日本人任顾问,常备卫兵有3000人以上”。(26) 《博爱县大辛庄毒化实况报告书》,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562页。
(四)禁烟缉私官署权大无边,滥用职权
1940年8月31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公布的《华北禁烟缉私规则》规定,禁烟官署员发现认为有违反《华北禁烟暂行办法》者或违法之鸦片及吸烟器时,依规则逮捕及扣押。在“缉私”中可以动用武装警察和军队,用武力查禁鸦片烟毒。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荫泰在1945年5月4日曾密令财务委员会变卖烟土获益。其密令称:“兹查禁烟总局每月配给之土药,约为1500余包,每包为100两,共约十五六万两,每两配给价格为1400元,而各土膏店领到之后,并不遵照定价配卖,其售价均在3000元左右,似应将此不法利润明令收归公有……总计5至12月所收,将在20亿元以上,以之充作调整食粮资金,当无困难……迅为严密办理。”(27)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准财务委员会变卖烟土获益密令华北禁烟总局》,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571页。 禁烟总局将各土药膏店所存的膏土,一律密令封存,严令各土药膏店补缴差额款项。其实日伪所谓的禁烟,实际上是明火执仗的巧取豪夺。
他爸脸色精彩极了,我妈的表情更精彩,巴掌再次拍拍落在我身上,我捂着屁股乱叫,一人做事一人当,你们懂个屁。
(五)罚没私土中饱私囊
1940年8月31日公布的《华北查获私土奖励规则》规定:对于查获私土或逮捕犯规者之禁烟官署与它官署之公务员及报告私土或犯规者之人依该规则给予奖励金。奖励金以没收私土变价及罚锾总额中扣除保管、运搬及其他费用后之余额支付。
禁烟分局级处理奖励金分配比例为:上缴“国库”30%、奖报告人20%、查获人10%(无报告人的案件中奖30%)、上缴禁烟总局10%、分局补助办公费10%、分局奖金15%、军警协助奖金5%。(28) 《华北查获私土奖励规则》(1940年8月3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44-2-241692。 办事处处理奖励金分配比例为:上缴“国库”30%、奖报告人20%、查获人10%(无报告人的案件中奖30%)、上缴禁烟总局7.5%、分局补助办公费5%、办事处补助办公费5%、分局奖金5%、办事处奖励金12.5%、军警协助奖金5%。(29) 《华北查获私土奖励规则》(1940年8月3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44-2-241692。 其他机关查获分局处理奖励金分配比例为:上缴“国库”30%、上缴禁烟总局5%、分局补助办公费5%、分局奖金5%、其他机关55%。其他机关查获办事处处理奖励金分配比例为:上缴“国库”30%、办事处补助办公费5%、分局奖金5%、办事处奖金5%、其他机关55%。(30) 《华北查获私土奖励规则》(1940年8月31日),天津市档案馆藏,档号401206800-J0044-2-241692。 奖励金每月由禁烟总局汇齐从速支付。罚没私土的罚没款由各级禁烟官署直接收取,弊端丛生,中饱私囊。于是,鸦片经营者与禁烟官署成为利益共同体。
(六)鸦片经营、吸食产业化管理,形成一条以华北日伪政权为龙头的利益链
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延续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报贴鸦片政策”(31) 华北伪政权的“报贴鸦片政策”主要是通过华北沦陷区与其他地区计量换算上的差别,引诱外地向华北走私鸦片。比如热河1两是50克,华北1两是31.5克,热河1两等于华北1.6两。该项政策从1937年七七事变开始实行,1941年曾一度停止,1943年重新实施,一直到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 ,华北禁烟总局在唐山、北京、天津等地的分局发行证明书,免除“关税”,间接奖励热河鸦片走私华北。1943年,华北伪政权“从热河吸引了200万两,另从蒙疆方面亦吸引很多”。(32) 伪满保安局:《热河鸦片与走私》(1944年6月),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884页。 在伪政权大张旗鼓禁烟的喧嚣声中,华北烟毒愈演愈烈。据日本特派员渡边寅三郎估计,1943年华北贩卖的麻醉药每年约为5.4万磅,价值7亿元。北平、天津两特别市各有海洛因零售店1800家,一年的零售量各为2777磅。济南、青岛、石门、新乡、徐州、开封等六个大城市中海洛因零售者共有2700家,一年的零售量为16060磅。(33) [日]冈田芳政等编:《续·现代史资料(12):阿片问题》,东京,みすず书店1986年版,第421页。 通过鸦片经营,侵华日军在华北沦陷区榨取了巨额战争经费。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鸦片政策是与侵华日军“以战养战”政策密切相连的。
禁烟、禁毒效果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治统治的风向标,通过对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禁烟法规的分析,可以看到:禁毒问题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治乱,反映出社会心理和人心向背。
On the Anti-smoking Regulations of the Pseudo-North China Political Council
ZHANG Tong-le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Hebei Norm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 050024,China))
Abstract :Shortly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seudo-North China Political Council,a series of so-called anti-smok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were issued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Japanese invaders,prohibiting the production,circulation,and consumption of opium and opium smoking utensils outside the control channels of the anti-smoking agencies.Through the franchise and monopoly system of opium consumption,production and operation,North China’s enemy-occupied areas formed a chain of interests led by the puppet regime’s anti-smoking authorities.North China’s puppet regime at all levels of anti-smoking institutions abuse their power,which was called “combining prohibition with levy”and achieved the goal of banning opium by economic means,in fact,they connivance at the opium trade and used punishment instead of law to collect money and enrich themselves.Under the Japanese policy of keeping war with drugs and controlling China with drugs ,opium became an important tool for Japanese troops to destroy China spiritually in the occupied areas of North China.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anti-smok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seudo-North China Political Council,we can see that the anti-smoking effect has become the vane of political rule to a certain extent,The anti-drug problem reflects the governance of a society and reflects the social psychology and the people’s will.
Key words :Pseudo-North China Political Council;opium;Anti-smoking regulations;franchise and monopoly;keeping war with drugs
中图分类号: K265.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605X(2019)06-0098-09
作者简介: 张同乐(1957- ),男,河北赵县人,河北师范大学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教授,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
责任编辑: 汪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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