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反倾销,会计怎么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确认企业是否属于应诉人的范围
当发生反倾销案以后,反倾销会计要及时明确本企业是否属于应诉人范围。企业怎样了解自己是不是涉案企业呢?
首先,可以根据申诉方发出的立案公告做出判断。企业必须根据申诉方发出的立案公告做出判断,调查期内有被调查产品出口至申诉方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生产企业可以单独应诉,外贸企业不能单独应诉,但可以作为生产企业的关联公司参与应诉。以欧盟对我国劳保鞋反倾销为例:2005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立案公告,正式对来自中国的两个税号(64023000和64034000)的劳保鞋实施反倾销调查。调查期内有被调查产品出口至欧盟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此期间以商业发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其次,要明确涉诉产品的调查期限。此次欧盟对我国劳保鞋的调查期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主要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通过外贸企业出口两大类。
二、做好遭遇反倾销时的会计安排
(一)控制出口数量和价格
被调查的出口企业可以采取放慢出口速度(控制数量)、尽可能提高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我国有些企业一旦遭遇反倾销,反而纷纷加大出口力度,赶在对方裁定高反倾销税率前把货都出完,这几乎成了中国出口企业的通病。
(二)应诉反倾销技术层面的会计安排
1.首先要知道会计要参与配合哪些主要工作。这其中包括:填写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接待调查人员实地核查;提出无损害抗辩意见;从会计角度准备并参加听证会的材料;从会计角度对初步裁定提出评论意见。
2.认清应诉反倾销的时效性限制。虽然一个反倾销案件整个审理时间可能长达12~15个月,但在开始阶段的时限却非常紧,企业会计会同律师收集开始阶段的应诉材料和完成调查问卷一般是1个月的时间,这对应诉企业来说是一大考验。
(1)报名应诉的时限紧。例如:欧盟规定,自开始反倾销调查的通知发布之日起15天内,应诉方就必须向欧盟报名,并提交基本材料;美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并且正式起诉后21天就要召开第一次听证会,我国应诉企业或其代理人准备应诉,必须提前几天报名。
(2)报名之后提供答卷的时限紧。欧盟规定:凡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中国企业,必须在调查通知发布后21天内回答一份调查问卷。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将会劳而无功。
3.认清反倾销申诉与应诉所需会计举证的侧重点。无论是申诉还是应诉都需要进行会计举证,但侧重点有所不同。
三、协助总经理选聘反倾销应诉律师
选聘律师至关重要。被聘律师就职的事务所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从事反倾销的经验及胜诉率显著。从处理反倾销案的整个过程看,国内律师工作量约占总量的2/3,许多资料和证据来自国内,所以国内律师的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应诉的效果。如聘请申诉国的律师,则该律师要能运用申诉国反倾销法律特点进行应诉,并与申诉国反倾销调查当局有合作关系。
四、涉诉产品倾销幅度的会计测算
首先,申诉方所指控的倾销幅度有多大?如1990年欧盟对我国录像带反倾销案,初裁时,欧共体选择自己为替代国,裁决的结果是倾销幅度为122.9%。
其次,认真分析研究申诉方所计算的依据及倾销幅度的不合理性问题。我们认为欧共体选择自己为替代国计算极不合理。
最后,测算本企业涉诉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我国出口企业,测算的倾销幅度只有1.7%,“可忽略不计”,不足以发起反倾销调查。
五、陈述反倾销应诉的财务决策
(一)估算应诉成本。应诉成本包括律师费、应诉组织成本和收集信息数据费用等3部分费用。
(二)估算应诉收益,就是保住市场所带来的收益。估算应诉收益,会计应该从以下方面考虑:
1.权衡放弃一个市场的损失。放弃一个市场,而再重新开发一个新市场所需要的费用远远高于聘请律师打赢这场反倾销“官司”所需要的费用。
2.退出一个市场,转入另一个市场,一般会引发新的反倾销诉讼,由于不应诉往往会引起连锁的反倾销反应。有过倾销行为的出口商一般在5年内不得向原进口国出口同类产品,同样,这些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亦容易被提起反倾销调查。我国的钢板、硅锰、大蒜等产品都曾在两个或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遇反倾销调查。
3.应诉能减轻或挽回多少损失。2001年加拿大对我国宝钢、鞍钢和本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其中对宝钢的初裁结果是倾销幅度为96%,应诉后终裁倾销幅度为2.8%,减少经济损失约780万美元。
(三)反倾销应诉的财务决策。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反倾销会计应该将应诉收益与应诉成本比较,同时还要进行应诉成本预算。测算应诉预算资金的来源渠道及金额,再根据对自己产品倾销幅度的测算,在充分考虑申诉方博弈的基础上进行应诉的财务决策。
2.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博弈态势。从1979年我国第1次遭受外国反倾销调查至今,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已有650多起,我国连续11年成为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我国应对反倾销方面,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反倾销应诉率低;二是胜诉率低。近年来虽然我国企业应诉率提高到了70%左右,但胜诉率长期徘徊在40%左右。
3.协助总经理作出应诉决策。一是权衡应诉收益与应诉成本、申诉方的博弈程度;二是看涉案产品是否是自己的主营产品,如果是主营产品,则需要应诉;三是看涉案产品的出口金额,如果出口的量虽然少,但价格很高,也不妨参与一下;四是看企业发展;五是看人财物力,反倾销应诉是一场费钱、费时、费力的准司法案件,以免进退两难。
六、协助总经理成立应诉工作组
(一)明确应诉涉及的范围。在反倾销应诉中,会牵涉到应诉企业的诸多部门。如与涉诉产品有关的生产、销售、企管、财务、装备、计量、外贸、质监、供应、劳资等部门,各辅助生产部门和各有关生产车间等。所以,应诉工作不是企业某一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需要各方面的配合与协调,共同参与完成。
(二)组建应诉班子。企业一把手亲自挂帅并担任总指挥,统一调度企业所有资源,是应对反倾销案件的组织保障。
(三)落实具体责任人。
(四)协同律师组织应诉培训。
七、有效的会计举证
会计举证是为应诉反倾销诉讼判断提供会计理论和财务数据支撑,使之做到主之有理、持之有据。在填答调查问卷和抗辩时需要有效的会计举证。
一方面,企业要配备反倾销会计专家。企业可聘请律师或有经验的会计师帮助、指导填写调查问卷。另一方面,要面对反倾销会计举证的交锋。在反倾销会计中,申诉方和应诉方各有不同的举证取向,正常价值的确定是申诉人与应诉人举证的焦点,因为正常价值的确定关系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的大小。
2008年值得关注的情况和特点:反补贴仍可能成为摩擦焦点;美欧仍为贸易摩擦重点;钢铁产品和纺织品值得高度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形势也不容乐观;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成为摩擦重要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