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不能培育社会主义因素_民营经济论文

民营经济不能培育社会主义因素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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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初前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垮台,短时间内曾引发一场世界舆论风浪,有人 甚至认为人类历史到此已宣告终结。但不久人们就平静了下来,并开始对社会主义现象 进行冷静的分析。主要注意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是二十世纪出现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情 况,这些国家有的已经转型,有的则正在进行改革,开辟新的社会主义前途;另一方面 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看到资本主义世界问题成堆,历史不是到资本主义社会就告终结了 ,相反,资本主义正在酝酿着新的变化,这种变化有人称之为“社会主义在资本主义体 制内潜移默化”。这令人想起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胚胎中孕育着新社会因素”这句 话来。这或许就是1999年英国BBC在全球互联网上以投票方式征询谁是人类纪元第二个 千年的“千年第一思想家”时,马克思得票最多的重要原因。

应实事求是地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可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主义在两种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着试验:一种 是在共产党取得政权但大都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封建专制遗留较多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 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如前苏联、中国等,这些国家一直称社会主义社会;一种是在 资本主义国家里,那里的社会民主党、工党、社会党等利用执政的机会试行某种社会改 革措施,获得程度不同的保障人民利益的社会效果,它们有的自称“福利”国家,有的 也自称“民主社会主义社会”(如瑞典)。这是两种完全不同条件下的社会主义试验,这 里暂不作评论,但一概指称为“试验”,我想大致是不错的。

凡试验就不免犯错误、走弯路,甚至遭大挫折,许多事情要从头做起。这里就需要有 勇敢的自我批评、自我修正精神。中国社会主义自身改革所包含的深刻的内容和意义, 我认为我们至今并没有阐述清楚。我们的国家毫无疑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因为它由以社 会主义为直接目标的政党领导着、管理着,但我们的社会是否已是建成了的真正的合格 的社会主义社会呢?我认为还不能这样说。记得毛泽东在上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基 本完成的时候说过这样一句话:我们“进入是进入了(按:指进入了社会主义范畴)但还 没有建成”。鉴于我们以后长时期的瞎折腾,“破坏”甚于建设,因此,我以为,这句 话今天仍然适用。为什么要给自己挂个空招牌呢?我们在改革中将我们的社会重新定位 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实事求是的,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原则上区 别于书本上的所谓“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或初级阶段”(过去马克思主义宣传者所称 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或初 级阶段”的另一种说法),也区别于已经建成了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现时所定 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全是一个新概念,乃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下为建成真正 合格的社会主义社会作准备的阶段,即创造必要条件的阶段(尤其在经济发达程度和政 治民主化方面)。按照我国现时的发展水平,这个准备阶段的时间将是很长的,目前尚 难以确切估计。

培育足够的社会主义因素不应回避的问题

我国虽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就整个国家状况来说,我们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政治 民主化程度还并没有摆脱落后和贫乏的状态,在这种状况下要为建成真正的社会主义社 会创造条件,也就是从各个方面培育出足够的社会主义因素来,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决 不能回避的,那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和领导之下,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 的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现在人人都在争说“邓小平理论 ”,但究竟什么是邓小平理论?则所说深浅不一,有的并未得其要领。简言之,邓小平 理论就是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理论,这一理论的主要点之一,就在于提出并要求妥善处 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以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份和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之间的 关系问题。这是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社会主义目标而奋斗的头等重要问题, 至少在经济上是如此。

尽管对外开放、引进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资本主义的好办法(包括引进外 国资本)、甚至如加入世贸参加经济全球化竞争这些问题都已经实行了,在国内也早已 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 经济制度(注意:这里称“经济制度”,而不是工作方针),并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我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论在观念上和实践上,仍存在着较大的障 碍。这主要表现在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问题上。

我们所称民营经济即私营经济(因此本文内这两个词是通用的),属于非公有制经济范 围。自从上世纪90年代确定上述基本经济制度以来,民营经济开始获得发展的空间(据 国家工商局1999年提供的数字,当年全国私营企业就有120万家,另有个体户3120万家) ,并且很快迈向了国际化之路。在我国加入了世贸之后,民营经济的地位愈形重要。但 是,长久看,民营经济开局不错,后发困难。据说,目前民营企业家们面临着三大困境 :一是融资困难;二是政策歧视;三是观念障碍,即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民营企业主就是 剥削者,就是“资产阶级”,因此甚至成为公共管理部门的重点“盯防对象”。所谓民 营企业家的困境,看来“观念障碍”是各种困境之源。因此我们在这里不能不着重谈一 谈这个问题。

资本主义胚胎中孕育着新的社会因素

中国人曾普遍具有的“恐资病”,是“左”倾顽症的产物。此顽症之可怕,在于它是 用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包装起来的。而且从上世纪50年代起在我们这里便进行消灭资本主义的行动(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并在人们思想上将资本主义“批倒批臭”, 还将稍有疑虑者扣上一顶“走资派”的帽子,甚至有因此而致人于死地者。这段历史已 不堪回首。现在冷静下来我们不妨较真切地来看看马克思主义究竟是怎样看待剥削和资 本主义的。

有两点无庸置疑:马克思主义提出人类社会解放的理想目标是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包 括资本主义剥削在内;其次,现代资本主义虽然遍于全球并仍有扩展生产的能力,但其 非理性繁荣的病根已越来越明显,资本主义的历史合理性已经受到了削弱。但尽管如此 ,我们在找寻自己的发展道路并决定政策时仍不能脱离开科学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根据 这一史观,应当指出:第一,人类社会产生剥削、产生阶级,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是 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有其历史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尽管从整个历史来说是暂时的)。第 二,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经历的三种剥削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 一种比一种更进步、更文明,一种比一种更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且前一种为后 一种创造了条件。恩格斯所说“没有奴隶制度,也就没有现代社会主义”这话,就是在 这个意义上说的。第三,资本主义在创造巨大社会生产力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能力方 面,以及其自身机制具有惊人活力方面,都远远超过前两种剥削制度。马克思在1848年 说“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包括文化科学技术在内— —引者),比过去一切世代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此后近二百年的历史事实 更加证明了这一点。马克思还说过:资本主义胚胎内将孕育出新社会因素来。现在发达 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正在实现着和发展着的下述措施,如对资本所得采取高额累进税制( 以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为例,这个国家个人所得的最高税率为60—80%,遗产税的累 进税率也在15—50%,被称为“抽肥补瘦”之法”。这是中国驻英使馆前商务参赞于日 先生在《旅英十年——重新认识资本主义》一文中告诉我们的),以及分配方面的一定 的社会化,日益完善的社会生活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等,在证明资本主义胚胎内新社会 因素的积累增长,这些因素的增长不可避免地将促使资本主义社会在量变的长过程中发 生部分的质变直至最后发生根本的质变——即进入新的社会(这个社会不管你称它为“ 社会主义社会”也好,“民主社会主义社会”也好,“后资本主义社会”也好,或其他 名称也好)。这种过程中的某些现象我们现在已经可以在某些发达国家看到。这就是我 们前面所说的社会主义试验领域之一。而另一社会主义试验领域的事实却证明,在经济 落后的封建或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是不可能直接进入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的。

民营经济的发展适应了创造社会主义因素的需要

再说剥削。剥削这种现象在我们目前的社会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前面已说过,这 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我们在上世纪50年代曾过急地消灭资本主义,结果此后不少地 方又陆续涌现出了一批地下工厂。据党史专家龚育之考证,当时连毛泽东也说:“社会 需要,地下工厂就发展,要使它合法化,可以雇工,可以开办私营大厂。”当然,这是 一时即兴之言,当不得真。果然不久以后又大兴“割资本主义尾巴”之风,搞得国家民 穷财窘。改革开放初始,私营小企业又纷纷涌现,雇工现象也公开化了。这次是极“左 ”派登场,他们认为“大事不好”;剥削再度降临,资产阶级自由化已占了优势地位。 因此发动了一场“清污运动”。这件事人们记忆犹新。如今私营企业已发展到了几百万 户,其中还有一定数量的亿万富户。这样,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着资本主义式剥 削现象已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了。这是好事还是祸事?是有利于社会主义还是不利于社会 主义?

其实,用唯物史观来看问题,同时吸取几十年的历史教训,事情十分清楚:贫穷中国 的头等大事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瘠土壤上孕育不出社会主义因素来,只能孕育出平均 主义来,而平均主义说到底只是贫穷的平均化。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私人资本、私营 企业,或者说程度不同地社会化了的私人资本、私营企业在我们这里蓬勃发展的动力究 竟在哪里?一句话,在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创造社会主义因素的需要——“以公有制经 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 经济制度不过是为了适应这种客观的需要。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胚胎内孕育新社会因 素”,乃是指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主义尚且如此,难道在 共产党领导着的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下的民营经济就不能协助培育出新的社会主义因素来 吗?当然,也要依靠管理得法,善于引导,不断完善税制(防止过度贫富差距),并尽可 能采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为发展高技术企业打下基础,并拓展与有关国际组织( 国际商会、雇主组织等)的关系,为民营经济开拓走向世界的渠道。现在,包括发展民 营经济在内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已经显露出来。而在我国过去被计划经济体制歪 曲了的公有制经济正在改革的情况下,民营经济还应当有足够发展的空间。据估算,现 在公有制经济约吸收了三分之二的社会资本增加额,却只能创造出三分之一的新增产值 ,如果未来若干年内能为民营经济开放和让出更多的领域,则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当会 加快。这无疑是有利于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的。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营经济的状况和民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

至于社会主义政权管理下的民营经济的状况和民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这两个重要问题 ,需要在这里特别说一说。

中国曾经有过三种资本主义:一种是旧社会的资本主义,一种是新民主主义下的资本 主义(主要是旧社会保存下来的民族资本主义),再一种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社会 主义政权管理之下的私人资本(当然这里加上“主义”也可以)。这三种资本主义及其剥 削不论在性质上或社会功能上自然有所区别,这个问题要让我们的经济学家们去说明。 现时社会主义政权管理下的私人资本,国家已经把它们定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 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把它看作是创造社会主义因素的渠道之一。从其经营机制看,也 多少已是社会化了的私人资本。它固然也雇工经营,但其所雇者大都是小有产者,绝少 有真正的“无产者”;工人对于自己所处的地位固然也会有些不满,但比起自己有幸获 得就业机会这一点来,则尚在其次。同全国人民一样,现在工人所最感不满的并不是自 己的处境,而是国家不断孳生的贪污腐败现象、少数领导人的特权享受现象、以及与自 己切身有关的危害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等。

私营企业主的地位究竟如何。这个问题已日益受人关注,眼下争论也较多。“他们是 纯粹的剥削者,是新资产阶级”——有人这样说。且慢!这个问题还需要慎重对待。我 们应当记得,马克思是将资本家和前资本主义的剥削者(奴隶主、封建主)区别开来的。 马克思曾指出:“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按:指这种劳动也是 加入价值的劳动),但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 者”。(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435页,1974年版)注意:马克思这里指的是 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资本家,社会主义国家里的私营企业主“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 劳动者”,他们自然又会有另一种历史特殊性,其“剥削”和“劳动”的关系又要权衡 其周围有关条件进行分析。

我国现有私营企业主是何种状态,这几乎成了谜一样的问题。有人将它夸大,有人对 它寄予“期待”。直至目前为止,我们得到了一个虽然时间略早却比较可靠的调查材料 ,这个材料公布于1998年10月17日的上海《文汇报》上,负责这项调查的是国家体制改 革委员会办公室和经济体制改革与管理研究所。调查地点是浙江(代表中国东部)、河南 (代表中国中部)、甘肃(代表中国西部)三省。调查结果颇引人注意。这里且抄录其调查 要点如下:

调查内容类别比例

原先 企事业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54.7%

职业 早期个体户 18.6%

背景 其他无业人员1.8%

政治面貌 共产党员 29%

构成 共青团员4.9%

高自我

经济地位

78.5%

评价因素 社会声望

22.4%

政治权利5.6%

由国家体制改革研究会、经济体制改革与管理研究所负责的课题组,对浙、豫、甘三省 的私营企业主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见上表):民营企业作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的 “新生代”,正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 展,私营企业主的知识层次、社会构成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原先职业地位背景看:企事业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高达54.7%。‘其他’和‘无业人员’仅占1.8%。而从早期个体户长大成私营企业主的 只有18.6%。其中,在公有制比例较高的杭州,私营企业主有一半来自于企业干部;在 国有工业占绝对统治地位的甘肃白银市,私营企业主中有13.9%是专业技术人员。”显 然,先富起来的个体户没有必然地成为世纪之交中国的私营企业主。

“在这次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的比例高达29%,共青团员占4.9%。1989年 以前创办私营企业的仅占15.8%,1989年至1993年创办的占21.2%,而1993年以后下海当 私营老板的达63%。”这个调查数据与国家工商局统计数据相吻合:全国私营企业中,1 993年以后创办的占66.35%。显然,这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国有工业加大改革力 度有关,相当一部分下岗待岗国企职工自谋出路当上了私营企业主。

“政府的政策和管理部门,是私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在调查中问及‘私营 企业利益是否被地方政府的经济政策充分照顾到了’时,只有6.2%的人认为‘没有被照 顾到’,而认为‘已经充分照顾到了’的占37.9%,认为‘照顾到了,但不充分,还要 加强’的有55.9%。”

“这些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对‘经济地位’、‘社会声望’、‘政治权利’的自我评 价呈现由高到低序列。认为‘经济地位’高的占78.5%;‘社会声望’高的只有22.4%; 而对‘政治权利’高的认同只有5.6%。”显然,在物质和精神的两个领域呈现两极分化 。”

这个调查材料向我们宣示的重要一点是:中国的私营企业主还是一个初生的、生长中 的经营者群体,是经济的“新生代”。他们多数还是在低技术领域经营中小企业,除少 数几个亿万富翁(他们在国际上也有名)外,每户平均资本仅为30多万元(人民币),比国 有小企业每户的平均资本还低;而且多数私营企业主的经营资历都很短。从种种情况看 ,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这样一个新的经营者群体,他们 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私营企业主阶层,或者像现在有人 所称呼的“中间阶级”,但不可能成为像过去资本主义意义上的那种独立的“资产阶级 ”,就是说,中国已不可能再出现新的“资产阶级”(当然,作为新的历史现象,尚需 观察)。

在政治上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根据上述调查,在所有私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的比 例已高达29%,另加5%的共青团员。此外,据1998年12月《人民日报》记者正式报道, 第九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已有四十多位私营企业主参加,他们多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热 心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层次较高的爱国守法人士。这里就将一个现实的问题提到了中 国共产党的面前:依中国目前私营企业的地位及其社会作用而言,中国共产党是否允许 那些能够接受中共纲领的私营企业主以个人身份入党?鉴于已经有大量党员自行加入私 营企业队伍,并从社会主义实际发展需要出发,这是一个势必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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