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市场经济的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20余年的高增长。与此同时,经济与社会上的矛盾、问题以及腐败现象也着实不少。出色的成就与严重的问题同存,不能不引起国内外人士对经济改革理论的关注。

国内外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我们的改革思路或者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提出或明或暗的指责与非议,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能结合;不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甚至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即中国特色资本主义”;认为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是低效与腐败的根源,国有经济要全部退出竞争性产业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是私有化,等等。

所有这些议论,最终都归结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认识,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这一核心问题的认识。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经济体制模式的伟大创新

(一)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否定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最早是以苏联与东欧国家为师。

历史上,计划经济体制曾经有过它的辉煌。20世纪30年代的苏联,正是依靠了计划经济之力,迅速完成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程,取得了引人注目的经济高速增长,并为卫国战争的伟大胜利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而与此同时,资本主义世界却陷入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之中,甚至不少国家经济萧条了10年都难以自拔,并直接导致了希特勒德国的形成。20世纪30年代无疑是计划经济最辉煌的年代。

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取得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的初步成就,也是与计划经济体制最大限度集聚全国资源以保证发展需要有关。

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各国经济发展规模的扩大,苏联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自50年代末开始,计划经济体制的僵化弊端日益显露,其所短已逐渐压过了其所长。

计划经济的主要弊端是:由于计划的高度集权与主观判断的一再失误,不断引发国民经济的严重失调与危机,使计划经济的“最大长处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的无政府状态与经济危机”的预言成为泡影;导致社会主义各国经济的长期短缺,许多商品只能凭票限量供应,我国供应票证最多时发到60余种,使“短缺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特有名词;由于全国变成了一个大工厂,众多企业丧失了自主权,严重压抑了广大企业的积极性和效率;计划经济只要求企业完成计划指标,而不讲求企业效益与市场需要,从而使许多企业实际上是在为仓库呆滞物资而工作;计划经济的分配体制,即从中央到企业一统到底的分配体制,导致到处是“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做与不做一个样”的劳动状况,使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实际上已异化为平均主义“大锅饭”;计划经济体制的自我封闭,割断了与国际市场间的经济联系,导致了经济特别是技术的严重落后。

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首先对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弊端提出反思的,正是计划经济体制创始地苏联,不过这一改革与反思在苏联并没有走到底。

对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些弊端,毛泽东也有所察觉。他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一文中,对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模式也开始进行抨击,认为不能把企业“搞得太苦”,由此而提出了“放权”的建议,不过,此时的认识主要限于中央对地方与企业的部分“放权”。尽管在1958年毛泽东也有过“价值规律是个伟大的学校”,希望全党同志很好学习的想法,但那只是昙花一现,并随着1958“大跃进”的失败与1959年庐山会议的斗争而归于消失。而且,中国的计划经济模式的僵化性,到20世纪60-70年代更是远过于该模式的发源地苏联。

1978年12月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举起了拨乱反正的伟大旗帜,也开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开放历程。以往的苏联改革,是以“休克疗法”为其特点,即以价格改革为代表的市场经济改革全面推开、一步到位,并以私有化为其目标。我国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是以局部推进的“渐进式改革”为其特点,并明确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在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改革理论的渐进性与改革实践的渐进性相辅相成,可以说是中国改革的一个重大特点。

在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的一次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首先提出计划与市场双重调节的问题,公开的提法则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市场调节原则的提出,无疑打开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缺口,使商品、货币、价值等市场经济的一些重要因素,在中国开始发挥其作用与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开始提出,这意味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是商品经济而不再是计划经济,有计划仅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与此相应,一度也提出过“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模式,其积极意义在于企业接受市场调节,不再受制于国家的直接调节了。

1992年春,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明确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1](p.373)在中国的领导层,如此明确并公开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还是第一次。接着,中共十四大更是以纲领性形式提出:中国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其实,有商品必然会有流通,必然会有市场,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本无本质区别。但是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社会的观念是只允许商品经济存在,却排斥市场经济概念,认为市场经济只能属于资本主义。而只有到1992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商品、货币与市场的大发展,“市场经济”几个字才被明确提出。应该说,早在1978年底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我们就已经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导向,只是没有明确点出“市场经济”几个字而已。

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明确地提出了计划与市场都是手段,资本主义可用,社会主义也可用,我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践常常先于理论。可以说,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主要经济改革措施,无不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

1978年起步于安徽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或者说农村“大包干”,是对以“一大二公”、“政社合一”为特点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冲击与否定。“大包干”的基本内容是使农家能自主经营、谁种谁收,其本质是要确立农家作为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与主体。

20世纪70年代末从四川省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当时还是以扩权让利为主要形式,以后又经历了利改税、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形式。无论国有企业改革形式如何不同,其中心就是一个,即要把原来那种作为行政附属物的企业,一个个改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制约、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自主主体。

价格改革、财税改革、外贸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更是商品、货币、价值、市场运作的内部要求。

即使是对外开放,其实同样是市场经济的内在的、客观的要求。这是因为商品是没有国界的,它要求打破一切地区与国别的界限,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所谓对外开放,实际上是商品及其资金、技术等各种要素在国际范围内的自由流动。

上述这一系列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目的都是为了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生动活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将是一场前无古人的伟大而艰难的探索,苏联、东欧国家在这场探索中倒了下去,我国的探索尽管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还没有达到探索的终点。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概念

1992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了中国改革与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的概念或者说经济学的一个新的范畴。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人们的认识可以说是千差万别,众说纷纭。其中争论的焦点是:市场经济概念是不是有一般与特殊之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与范畴?这就涉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的基本看法。

对马克思主义商品理论的传统理解是:商品是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都是以私有制的存在为前提;随着资本主义的消亡,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商品、货币、价值规律、市场等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基础,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没有商品、没有剥削、人的个性全面发展的理想世界。

1917年以后,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初期所实施的军事共产主义政策,是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一次实践。以余粮征集制与实物分配为主要特点的军事共产主义政策,严重地压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导致了苏联经济的严重衰退,而且是引发喀琅施塔得海军叛乱的主要原因。严峻的现实促使列宁以实施粮食税为主要内容的新经济政策去替代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来发展苏维埃经济,包括恢复与发展一些小私有工商业。只是由于列宁逝世过早,新经济政策也随之而束之高阁。继之而来的是与苏联工业化相连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即使如此,斯大林也没有完全否定商品货币关系在苏联的存在,还提出了一个“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概念。不过,斯大林只承认商品关系在不同所有制间的存在,即认为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会存在商品交换关系,须按照商品要求进行生产;至于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即在各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由于所有制的同一,只存在产品调拨,而不存在商品关系;并因此认为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生产不起任何调节作用。

社会主义社会不能没有商品、货币与价值规律,社会主义必须与市场经济相连,这首先是由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指令性计划使企业丧失活力与效益,社会主义经济调节不能离开市场,企业的活力与效益必须与市场相连,只有自主的企业才能构筑社会主义微观经济的坚实基础等,这都是人们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所得出的深刻教训。为破解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存在商品关系,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结合的理由,中国经济理论界对此从两个不同侧面进行了探索。

首先,是对商品关系存在条件的重新认识。根据对马克思主义商品理论的传统理解,商品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是以私有制的存在为条件。我们的理论探索认为,商品最早产生于原始公社的边缘与尽头,是从不同的原始部落之间的交换开始的,是以不同的原始部落公有制的存在为前提。从而,除了社会分工以外,商品存在的另一前提,可以进一步表述为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的存在。这里的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可以是由不同的私有制主体构成,也可以是由不同的公有制主体构成。其实,斯大林关于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间可以存在商品关系的论述,事实上也已经将商品存在的私有制条件推进为不同经济利益的主体了,只是没有明确提出“不同经济利益主体”这一概念而已。那么,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怎么会存在商品与市场的关系呢?这就涉及对社会主义商品理论的另一方面探索。

其次,是对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理论的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所提出的全民所有制或者说社会所有制,应该说是在比较纯粹形态上来理解的,这要以全社会占有社会全部生产资料为条件。但是,现实的社会主义情况是,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不是所有制的唯一,因为同时还存在个体、私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的形式;而且全民所有制本身也不纯粹,即在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的名义下,事实上存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在全民所有制产权关系上的利益差别,无论是“所有权属国家,经营权属企业”,还是“中央国有与地方国有”等,都是说当前全民所有制的不纯粹或者说“全民不全”,在全民或国家所有制中蕴含了相当程度的地方与企业产权的因素。正是“全民不全”或者说全民所有制的不完善或不纯粹,决定了全民企业或国有企业之间仍有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仍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从而相互之间必然存在商品关系,而不能像传统体制时期那样实行产品的无偿调拨。

多种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公有企业,都是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这一系列不同经济利益主体间构成的相互关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关系。这是不同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新型的市场经济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拥有作为市场经济一般的基本特点:一是交换经济,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通过交换,价值规律在这里发挥它的主导作用;二是竞争经济,社会经济活动都是在竞争中实现,在竞争中形成价格并实现商品的价值;三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一切运行规则,包括自由平等的竞争规则等,都必须上升到法律高度,由法制予以保障,从而越是市场经济发展充分的国家,其法制保障也越是成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拥有作为市场经济一般的功能:一是信息功能,因为市场是传递信息的最好场所;二是激励功能,指的是市场的利益激励,这是市场的一个最基本功能;三是调节功能,与激励功能紧密相连,必然是引导社会资源不断集聚到高利益的去处;四是分配功能,市场价格的不断变动,社会资源的不断流动,必然导致利益在不同集团、企业与居民间的不同分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拥有作为市场经济一般所共有的那些功能与作用以外,还具有自己的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意味着市场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基础已经不仅与私有制相联系,更是与公有制相联系,而且公有制已成市场经济的主要的、基本的基础了。正是市场经济基础的这一变化,也引起了其运行机制的特性与作用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的双重性,或者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双重运行机制的特性凸显出来了。这主要表现为:

一是双重调节机制,即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的有机结合。市场经济体制是由市场基础即企业、市场体系与社会宏观调控三大部分组成。这里讲的宏观调控,其实就包含了计划的内涵。可以说,在当今世界,没有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是完全自由放任而不采取任何宏观调控措施的。美国被称为是最开放的市场经济国家,最近,频频对我国施出了所谓反倾销限制措施,我中海油公司准备收购其优尼科石油公司一事,还遭到其议会与政府的种种阻拦而遭否决等,都说明即使是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也不是没有其国家与社会的宏观调控。那么,在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政府与公有制的基础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拥有比西方国家更合理、更科学的宏观调控方式。比西方市场经济更科学、更合理的宏观调控,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富效率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处在体制转轨时期,人们还不太熟悉市场经济环境下应有的宏观调控形式,从而,一旦经济出现某些失衡与混乱,有关政府部门就常常会沿用其习惯的行政方式,因而出现了并不理想的结果。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政府与社会宏观调控艺术的改善,良好的社会宏观调控效益必将显现。

二是双重激励机制,即由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双重激励机制。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只强调精神激励而否定物质激励,这是一种物质虚无主义的极端,其刺激作用只能一时,最后必然会呈现出无数弊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某种角度说,也是从恢复与提倡物质利益原则,强调物质利益原则的重要性开始的。从农村“大包干”到城市企业改革,从价格改革到发展沿海经济特区,无不是从物质利益原则出发,与市场激励相关。市场的物质激励,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不看到,社会主义精神激励因素的作用却被严重地忽视了。其实,即使是西方世界,也讲精神激励,也注意企业文化与团队精神,只不过其出发点和动机与我们的不尽相同而已。在社会主义社会,精神激励是内生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是维护社会利益与集体利益的重要手段。从而,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重激励机制,做到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有机结合,必能更好地调动各方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积极性。当然,双重激励机制如何有机结合,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与部门会有所差别,从而是一门需要积极探索的重要管理艺术。

三是双重决策机制,即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决策与政府的决策共存。在传统体制时期,可以说只有政府的发展决策而无企业决策。市场经济改革赋予企业以经营自主权与发展决策权,但这并不能否定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权力。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政府比西方国家政府拥有更大的经济职能,这特别表现在主导社会经济发展方面。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促使市场经济更好地发挥积极效应,而尽可能减少它的消极影响。市场经济是以个人与局部利益主体的存在为基础,市场机制的核心源于对个人与局部利益的激励与调动,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对经济与社会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即既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又会对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这里特别是与商品、货币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商品拜物教与金钱拜物教的消极影响,使人们不管社会利益而只图追逐一己私利与小团体的狭隘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运用源于公有制基础的一些特有机制,包括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尽可能将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降低到其最低限度。

(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之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被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在于这里的市场经济已经是与公有制相连了,或者说已经有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对于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论。

首先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有关这个问题,不仅理论上已有说明,而且改革20余年的实践更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不断改革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与合作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不仅存在,而且有相当一批活得相当出色。

其次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究竟是外部的结合,还是内部的结合?所谓外部的结合,是指市场经济的内涵,与其外部环境如立法、司法、政府等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关系。而公有制企业已经成了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已经因公有制而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这该是完全意义上的内部而不仅是外部结合了。

当前,社会上之所以不断生发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难以结合”之说,症结在于大批国有企业仍陷于困难的处境之中。必须指出,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情况不佳,如宝钢、上汽、长虹、海信等一批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蓬勃发展,充分展示了公有制企业对市场经济甚至对国际市场经济环境的适应性。至于仍有大批企业境况不佳,那主要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问题。

二、多元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由多元所有制结构组成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源于单一的公有制结构。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实行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以公有与非公经济的同时存在为特点。原本的打算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至少要有15年时间,可是后来却实施急于过渡的政策,并在1956年完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与个体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单一的公有制,特别是单一的全民化的倾向,必然会形成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并给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无穷弊端。因此,经济体制改革不能不冲击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所有制基础。但是,这一认识也是在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有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

我国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者说农村“大包干”,是对人民公社体制的彻底否定。对于这一巨大变革,在相当长时期,我们的有关文件和公开说法一直是:“家庭联产承包所改变的,仅仅是集体所有制的经营方式,而没有改变集体所有制本身。”其实,“大包干”带给农民家庭的谁种谁收权力,已经大大越出了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变化的范围。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消失后,作为集体土地出包人的村民委员会,已不是经济实体,而不过是村民自治的社会组织,于是就出现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承担主体实际缺位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到了种植什么、如何种植、如何营销都由农家自主决定,特别是采取谁种、谁收、谁得的情况下,如果说在这里还保留着集体所有制形式,那么还不如说,已蕴含了极多的家庭个体所有制的因素。

农村“大包干”中个体所有制的因素,以及打破了与人民公社体制相连的“大锅饭”分配方式,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随之,人多地少的农村矛盾就突出来了,几亿农村剩余劳动力急于寻找新的出路。在改革政策的引导下,农村的个体工商业应运而生,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如浙江温州在20世纪80年代初,不少农村已经形成几乎是家家务工、户户经商的格局。

在城乡个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雇工经营方式开始出现。随之,个体工商企业规模随着资本的积累与雇工人数的增加而不断增大,以至逐渐演变为雇工经营为主的私营企业。

早在1980年,一批从个体企业发展而来的私营企业,已经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但是,由于受当时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社会观念的制约,在相当一段时期,只能以“经营大户”、“雇工大户”的名义出现,而且很多戴上了集体企业的“红帽子”。直到1987年,中央文件才第一次正式承认私营企业的客观存在。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是对外开放的需要。引进资金、技术与管理,是为了尽快缩短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经济特别是技术发展的差距。

如果说,个体、私营与外资经济发展之初,社会的认识更多的是停留在类似解决城乡闲散劳动力就业的权宜之计上,但是随着非公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其积极效应的充分展示,人们的认识逐渐升华,认识到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经济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寻找扎实的经济基础与支柱。与此相应,人们对我国经济改革的总体思路也有了进一步的深化与突破,即我国的经济改革不仅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运行体制的改革,更是从单一公有制转向多元所有制共存的所有制结构的改革。这一认识,在改革之初的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不可能有的,而只有当改革进行到一定时日,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现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才可能得出这个结论,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以多元所有制结构为其基本经济制度。

(二)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心骨

经济改革是变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为多元共存的所有制结构。在所有制结构的这一变革中,争议最大、问题最多的是公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由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或合作经济)所组成。集体所有制主要基地是在农村,却因家庭“大包干”而受到巨大冲击。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核心,所以,争论主要是围绕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而展开的。

从经济角度分析,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与中国的国有企业尽管名称相同,都叫国有企业,运作机制也有许多地方相通,但是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却大不一样:中国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心骨,在经济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而西方国家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只能发挥从属的影响,因为在那里占主导地位的是资本主义私有经济。

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国有经济对稳定通货、保障供给、维持就业、提供税利以及奠定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挥了极其有力的作用。那么,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该不该退出历史舞台呢?对此,党和政府的观点一直非常明确,一再重申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一再重申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像苏联、东欧国家那样成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否定。

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力量,不仅在传统体制时期得到了充分体现,而且在改革以后同样发挥着巨大作用:

国有经济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改革以来,尽管国有经济比重不断缩减,但是其经济总量仍在不断增长,国有企业上缴的财税依然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国有经济是发展战略产业的主要引导力量。产业结构的大幅度调整,是改革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特点。信息、生物医药、海洋工程等一批新兴与战略产业,都有投资大、风险高等特点,从而常常需要国有经济去首先投入,发挥新兴与战略产业的探索与引带作用。

国有经济是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力量。比如在2002年,“非典”疫情一度肆虐中国,急需大批无利甚至亏损的防毒、消毒用品,这时能够叫得应并迅速投入运作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因为国有企业与整个社会利益相通。而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与国计民生的一些关键性产业,则更应该由国有经济承担。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不可能是唯一的所有制形式,但是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与主导,这是社会主义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否则中国就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是党和政府在改革一开始所制定的基本原则。这也就是为什么党和政府的文件,都一再主张与坚持要建立与巩固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共存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原因。

(三)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个体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已经是当前不争的事实。“大包干”的农村,谁种谁收的大批农家,事实上蕴含着大量个体经济的因素。至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的蓬勃发展,更是当前中国个体经济的典型。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人们还是比较能够接受个体经济的兴起,因为它也是属于劳动者的范围,只是存在集体劳动者与个体劳动者之别。

至于私营经济,社会对它的承认有一个过程。20世纪80年代初,私营企业初起之时,相当一部分人表示不理解。称呼上,多是用“经营大户”、“雇工大户”之名;在企业的工商登记上,则不乏戴上从村、乡、镇到县级“集体企业”的“红帽子”,以此来“无视”私营企业的实际存在。即使在1987年以后,有关文件政策虽已明确与承认私营经济的实际存在,但在地位与作用上,仅把它与个体经济一起视作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即仅赋予它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一些拾遗补缺的作用。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共十六大才进一步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承认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存在,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巨大的转变或者说突破。“消灭私有制”[1](p.286)是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为我们指出的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与方向,但是现实的社会主义是一场运动或者说一个过程,需要后人的不断探索与实践。中国共产党人在20世纪50年代实现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那是我们套用苏联模式而“照本宣科”的结果。而这些实践证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落后生产力的基础上,要想立即消灭私营与个体经济,只会对社会生产力造成严重伤害。所以,恢复与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也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经济上拨乱反正的一个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的进入与发展更是支撑我国经济持续高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采取的改革开放政策,其关键是开放,即以开放促进改革,以改革推动发展。东部沿海地区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增长区,80年代的深圳、90年代的上海成为我国现代化经济发展的典型,其根本经验也在于开放,即无论是在开放的深度还是广度上,都比其他地区高一个层次。

相对于私营经济即内资来说,人们对外资的进入在认识上还是比较容易接受。因为20世纪70年代末打开国门以后,大家清晰地发现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经济与技术上存在的巨大差距,而引进外资无疑是缩短这一差距的有效途径。当然,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这只能是一个互利的行为,我们是以市场换技术,以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或者说商务成本换资金。如果说在这里发生过一些不同观点间的争论,那主要是在80年代中期关于特区性质之论争,即深圳等经济特区与旧中国的租界有何差别。最后,人们用说理的方式化解了这场争论,认识到特区是自主的开放,租界是被迫的开放;特区的主权在我国政府手里,租界的主权不在我国政府手里;特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窗口,是改革开放的示范区,租界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桥头堡和基地。此后,我国对外开放速度进一步加大,包括在1990年开放浦东新区,意味着把我国最大经济城市上海置于开放的最前列,这大大地促进了外资在90年代以后的大量进入。

三、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有的分配结构

(一)我国分配制度的巨大创新

按劳分配一直被称为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原则,但是在传统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事实上已被异化为平均主义“大锅饭”分配方式。“大锅饭”的分配体制严重地压抑了城乡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是造成传统体制下经济滞后、效益不佳与居民收入长期低下的主要原因。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某种角度说,是从分配领域开始突破的。1978年12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的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做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观点,其中的一条就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邓小平说:“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并说,“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3](p.152)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这一政策进一步发展为“允许一部分人由于勤奋劳动与合法经营而先富起来”。

让一部分人先富来的政策,是对“大锅饭”分配方式的巨大冲击,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为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是非均衡发展经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其激励、示范、鞭策等效应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努力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20世纪90年代,中央进一步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意味着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必须以效率为先,因为没有效率就没有发展,就没有公平的基础,这也是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论断的必然逻辑。因此,这一政策实际上也是对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补充与重申。

以后,中央提出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如果说,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还是对分配领域改革结果的一种导向与承认,那么,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则是进一步深入对分配原则、分配方式的具体论述了。

在传统体制中,凡是分配就只有消费品领域的按劳分配,因为按劳分配是劳动者对其劳动结果的分配。在这里,劳动者是作为生产的主人享受其劳动的结果,而不是劳动作为生产要素之一,作为生产前要素购买的报酬。所以,在传统的公有制环境中,是不承认按要素分配存在的。

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中,按劳分配就不再能统辖全部分配了,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也需要参加分配。

事实上,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大包干”的农村,土地已经作为要素进入分配了。在这里,决定每户农家收入水平高低的,除了劳动,还有土地。“大包干”实行之初,尽管村里的土地是按全村的人口均分,但是,每家分得的土地肥沃程度、离公路远近状况并不那么一致,再加上新生人口在不同农家出生率的差别,过不了多少年,农家间的土地差别也就逐渐显化。至于我国东部与西部农村间的土地差别,特别是土地位置的差别,更是导致东西部地区农家收入巨大差别的主要原因。

资本参与分配,更是按要素分配的一个重要内容。个体、私营、外资企业业主的收入,除了其投入企业的劳动包括经营劳动所获得的收入以外,更有其投入的资本要素所得。我们吸引外资企业,给予税收、地价等种种优惠,目的就是给他们以较好的资本回报。中外合资企业在成立初为合资比例之争,不仅是为了争企业的控股权,更是为了争更多的剩余索取权。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作为当前中国分配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说,是由我国多元的所有制结构所决定的。在传统的单一的公有制条件下,按劳分配成为唯一的分配原则。而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存在的条件下,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就成为现实的需要。

人们的活动都跟经济利益有关。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提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导致了社会各类生产资源的更有效配置,这是中国经济20余年来持续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按劳分配是作为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原则而提出来的,其意是按劳动者劳动的数量与质量分配劳动成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运行方式或者说实现方式发生了某些变化,即从传统的从中央到劳动者一竿子到底的分配方式,转变为从中央到企业、再从企业到职工的两层次的分配方式,而且主要是企业层次的分配方式。在公有制的范围内,政府与国有企业间的分配,主要是利润的分配。而企业与职工间的分配,主要是工资的分配。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的工资总量不再取决于中央政府,而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从而不同企业由于经营状况的差异,其工资分配水平常常大相径庭。同工同酬的概念,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已经不完全存在。市场化的企业,其经营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和职工的经济利益,是决定职工按劳分配水平的主要因素。这就是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职工的收入水平为什么会有如此重大差别的原因了。

(三)关于按要素分配

按要素分配不同于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劳动者作为生产的主人,对其劳动成果所进行的分配;按要素分配,是各生产要素主人对生产过程的价值剩余所进行的一种分割。按劳分配主要涉及消费品领域的分配,或者说是对价值构成中的V的分配;按要素分配则超出了消费品领域的分配,而主要是对价值剩余或剩余价值M的分配,属于大分配的范围。

谈到按要素分配,必然会涉及要素分配的对象即价值剩余的来源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理论的重大分歧之点。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其实也是源于西方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认为:商品二因素是由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即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价值是由劳动所形成,价值的实体是劳动,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土地、资本等是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生产过程中的价值磨损会通过劳动者的具体劳动而转移其价值,但不会在生产过程中增添新的价值元素。这就是说,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新产品的价值构成C+V+M中,其新的价值部分V+M都是由劳动者所创造,C部分则是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本、土地等不变资本的价值转移。马克思还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由于企业主占有了生产资料,是企业的主人,从而就拥有支配全部剩余价值即M的权利。

古典经济学以后的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不承认劳动价值论的存在,混淆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别,混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区别,他们从价格出发,宣扬“劳动创造工资、资本创造利润、土地创造地租”的观点。

当世界从工业社会逐渐发展到知识社会时,当工厂中的直接劳动在商品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与比重逐渐下降的时候,西方的价值理论或者说价格理论更是盛极一时。比如说, IT产业中生产芯片的企业,在流水线上从事装配与生产的工人,不仅人员稀少,而且技术简单,其劳动在芯片的高额价值中占不了多少份额。于是,高额投入的资本创造价值就似乎是有理可循了。其实,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者的主体已经逐渐发生移位,从“蓝领”工人为主到“白领”职员为主,甚至进一步发展到以“金领”即高知识劳动者为主了。此时,IT产业中的一批主要劳动者,将主要由智力劳动者构成。而且,马克思当年所论及的有关“社会整体劳动者”重要性的预言进一步成为现实,即在一个企业中所形成的商品价值,不能只从企业范围内的职工劳动计算,还必须考虑到社会上许多方面为其提供的劳动与劳务。

在非公经济存在的条件下,资本、土地等要素投入必然要求回报,否则,谁也不愿投入,这是最浅显的道理。要素投入的回报与要素是否创造价值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这里的关键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形式,即生产的价值剩余或者说剩余价值,必然被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所占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提出要素参与分配不仅是对非公企业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的承认,其重要功能还在于能够促使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避免传统体制下对资源的无限浪费。

在要素参与分配的情况下,不仅是非公有制的生产要素,如其占有的资本、土地等需要参与分配,而且,公有制的生产要素,如公有资本与公有土地也必然会一起参与对价值剩余的分配。典型的如由国资与外资合资开办的中外合资企业,当年终分红时,绝不存在只给外资分红而不给国资分红的情况。其实,在传统体制时期,国有企业职工所创造的价值剩余的绝大部分也是以不同形式上缴其所有者代表政府所有,只是上缴的形式与渠道有所不同而已。

在按要素进行分配中,资本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这就是说在外资、私营等非公企业中,企业的价值剩余或者说剩余价值M,主要归资本所有者即企业主所获得。

土地也是城乡企业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在传统体制时期,土地尽管是城乡生产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却不是作为商品而存在。我国政策明确规定,城市土地、矿山、河流、森林等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但不能流通,不能买卖。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的政策还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但已开放了土地使用权的流通。于是,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租等概念和现象等陆续出现;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也开始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

正是由于恢复了土地的商品功能,赋予土地以参与要素分配的权利,土地开始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热门话题。在上海、深圳等东南沿海城市开发中,地方政府主要是依靠“土地批租”,即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成块出卖,以筹集城市开发中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近几年不断高涨的房产价格,主要也与土地价格的不断上升有关,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急剧发展,城市土地级差地租与土地价格必然大大提升。

人力资本参加分配,也已成为当前的热门话题。所谓人力资本,即含有高度技术与知识因素的劳动力。在人力资本的概念中,这类属于知识经济时期的高质量的劳动力,已经不是一般的、普通的劳动力,而是成了一种特殊的资本,即人力资本。从而,它的报酬不能仅是一般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而还要像资本一样参与对剩余价值的分配。当前,不管人们对人力资本的资本概念作出如何解释,都不能否定人力资本概念在强调知识与技术在价值创造中重要性的积极意义。

(四)关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问题

从平均主义“大锅饭”分配方式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必然出现一个拉大趋向,但现在的问题是,国内外普遍反映,当前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似乎是拉得过大。

据计算,作为判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基本指标的基尼系数,我国已达0.4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0的警戒线,一些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也多在0.3-0.4间。

更引人注目的是个人资产拥有量差距的急剧拉大,我国居民财产基尼系数为0.55,比居民收入基尼系数0.45更高。对照发达国家居民财产基尼系数多在0.5-0.9的区间,我国的这个指标似乎还不算太高,但必须注意的是,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几百年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即已有几百年的个人财产积累史,而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不过20余年历史,由财产基尼系数反映的个人财产差距已到如此程度,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充分关注。[4]

在当前中国,收入急剧扩大,贫富差距悬殊,已经不完全是经济问题,而已经是社会与政治问题。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与稳定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

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有竞争就有差别,从而,居民收入差别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在我国这样短暂的市场经济发展期间,居民收入差别为什么会如此悬殊?

首先,是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引起了分配原则与结果的巨大变革。在传统的单一公有制的条件下,按劳分配已经演化为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极其有限,整个社会处在平均的贫困之中。改革以后实行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相应地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于是,分配的差异就出现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所分配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消费品或者说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其实也是实现劳动力的价格,从而其数量有确定性并相当有限。而按要素分配特别是其中的按资分配,分配对象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剩余或者说剩余价值,是一个与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状况紧密相连的巨大变量。两种分配方式的不同,决定了不同阶层间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

其次,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善,或者说经济转轨期体制的某些中断,为少数人的寻租和暴富提供了巨大空间。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我国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思路,转轨与市场经济完善过程可能会更长。于是,必然会出现一些体制真空,即新体制未立而传统体制已受冲击,或者是新旧体制互存的那些区间,大量走私贩私、偷税漏税、行贿受贿、倒卖批件、非规范批租等腐败现象由此而生,这是少数人暴富与资本原始积累的一大原因。

第三,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运行力度与方向不一。从按劳分配的角度看,由于多元所有制结构的存在,劳动力市场化即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自由流动,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常态。于是,按劳分配的分配形式事实上已异化为劳动力的价格。在正常的按劳分配的情况下,劳动者所分得的不仅只是维持劳动力基本生存的V,还应包括价值剩余M中的相当一部分。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劳动力在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自由流动,从而只能有劳动力共同的市场价格,这一劳动力价格都是由V所构成。这意味着按劳分配实际上已异化为按要素分配,即劳动力实际上也是作为生产的一个要素而参与V的分配。所以,市场经济中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做的是减法。而对企业主来说,无论是原始积累的资本,还是正常的资本积累,其投入生产与经营后的大量利得,绝大部分都是用于再投入,个人消费终究有限。所谓财能生财,资本累积的这一马太效应,造成了民营等非公企业与财富的急剧扩张。

第四,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分配政策的改革有关。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从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到发展是硬道理,这一系列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却也必然以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开与拉大为条件。

上述影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四个因素中,除了第二个因素即转轨期的体制真空以外,应该说都属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正常因素。就是转轨期出现的体制中断或真空所出现的权钱交易等非规范与非法现象,有些也是转轨期或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难以完全避免的。这意味着,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中,引起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有关因素还会继续存在,居民间收入差距还可能进一步继续拉大,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注意的。

从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到收入分配拉开,应该说是一种社会进步,这是从社会普遍贫穷到社会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但是,即使如此,如何避免收入的过分悬殊与保持社会稳定,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在这里,一是要正视多元分配结构的客观存在,这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存在,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础。从而,在解决贫富悬殊而引起的有关矛盾时,绝不是简单地缩小收入差距,更不能在初次分配上劫富济贫,否则,只会引发社会新的不稳定与不和谐,导致经济的停滞。二是要把解决收入悬殊的主要精力,放在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上,使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年年有提高。只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年年有改善,即使收入分配差距一时难以缩小甚至有所扩大,那也无碍于社会稳定。为此,需要通过财政等再分配手段,包括完善社会保障、开放城乡文化设施等途径,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各种扶持力度,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初次分配讲效益,再次分配讲公平”。三是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积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寻租与暴富存在的体制环境。四是要在发展中缓解分配悬殊所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与不稳定因素。发展是硬道理,当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的许多矛盾,包括贫富差距问题,多属于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最终还得靠发展来解决,通过发展创造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所需要的物质条件。所以,解决贫富悬殊及其矛盾,绝不能以伤害发展为条件。

归结起来,要使整个社会有这么一个清醒的认识:适度的收入差距不仅无碍于社会的稳定,而且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同时,要密切注意收入分配悬殊所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与问题;只要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证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与生活能不断地改善与提高,那么,市场经济中的非均衡的分配结构,同样能成为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基础。

标签:;  ;  ;  ;  ;  ;  ;  ;  ;  ;  ;  ;  ;  ;  ;  ;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