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关系协调的目标模式与途径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关系协调的目标模式与途径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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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链条上,银行与企业唇齿相依,休戚与共。银行与企业心心相印,产生对接的合力效应,必将促进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企关系被扭曲为管理与被管理、供给与被供给、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银行卡企业的脖子、企业钻银行的空子等现象屡见不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银行和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循环系统中两个独立的构成要素,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也可以选择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施银行与企业的配套改革,构建银企关系新的目标模式,使二者建立起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平等关系,成为理论界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关系的目标模式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目标的要求,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协调银企关系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银企关系的传统模式及其改革现状,银企关系的目标模式应具有以下特点:

1.银企双方是两个独立的、平等的法人间的关系。国家专业银行是企业性质的经济实体。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含着国家专业银行建立国有商业银行法人制度的应有之义。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国家拥有固定资产和信贷基金在内的财产所有权,银行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依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对国有企业而言,国家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享受终极的所有权,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2.以银行为主导的产融渗透关系。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仅占我国企业总数30%左右,但在国民经济中却处于主导地位和发挥着骨干作用,形成了其独有的优势,而且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国有企业实现利税占乡以上工业的70%左右,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税总额近60%。目前,我国除人民银行外共有15家银行,但从业务量来看,工、农、中、建4家专业银行存款所占比率、 贷款所占比率、结算业务量所占比率均在75%以上。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特别是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这种血缘关系,并不会因市场发展而疏淡,相反,会因市场经济竞争导致两者以新的形式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以间接融资方式为主体的市场金融条件下,国有大中型企业因自有资本比例小,对银行货款依赖性高,加之公司化改造过程中为银行与企业相互持股提供了便利,因而加强了两者的相互渗透性及银行的主导作用。

3.银企双方的利益取向即经营目的是一致的。虽然银行经营的是货币,工商企业经营的是产品,两者资金运转方式也不同,但双方都以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经营目标。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效益,双方便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为媒介,彼此连结在一起,并各自处在了价值交换的两极。

由上述三点可以认定: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关系的理论模式应当是平等自愿选择基础上的市场交换关系。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银企双方既各自独立,又相互依赖。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同时作为宏观调控下的微观法人主体,各有自己明确的经营目的,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责任,两者在地位上相互独立,双方的联系仅以契约为桥梁,契约解除后,银企双方都有相互再选择的自由。从这一点看,银企之间却是各自独立、松散的关系。但是,银企双方各自利益的追求又决定了双方必须相互依赖。在市场经济要素中,资金永远处在第一位。企业为了维持生产经营,获得收益,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而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必须依赖银行而生存。银行是高负债企业,其负债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企业的间歇资金;更重要的是银行贷款的主要对象也是企业,没有企业对贷款的需求,银行的贷款几乎就成了无失之的,其利润就得不到正常实现。从这一角度看银行又依赖企业而存在,所以银企双方又是相互依赖的。

2.银企双方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借贷资本是通过转化为产业资本来完成其增值过程的,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到企业之后,便加入企业资金周转。信贷资金能否实现增殖回流取决于企业资金周转是否顺畅,因而企业经营的好与坏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经营效果。反过来,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又是商业银行放贷的依据。商业银行按照“三性”即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及企业有关情况确定贷款的投向、投量和贷款利率的高低,因而企业能否获得充足的生产经营资金,受到银行信贷决策的制约。换一个角度看,商业银行与企业又是相互促进的。商业银行贷款投向准确,投量充足,条件优惠,就会刺激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利润目标顺利实现。而企业利润增加了,银行的经济效益也就实现了。

3.银企双方既相互渗透,又相互排斥。银企双方相互渗透是由他们的企业性质和追逐利润的动机决定的,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史已证明了这一点,而且这一经济现象的出现不以社会制度的不同为条件。我国已有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例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规模和程度上将进一步扩大。银企双方的相互渗透一般采取的方式:银行与企业相互持股,或银企双方相互派员出任双方管理人员,或银行将贷款作为股份直接向企业投资,企业也可拿出积累资金参与银行经营。银企双方相互渗透的结果是形成综合性财团,从而使银企关系更加密切,经济建设的资金力量更加充足。当然由于银行与企业的利益取向从根本上说是独立的,因而具有排它性。尽管银企双方随着相互渗透的程度不断增加,彼此的关系也更加密切,但双方在追逐利润时是以自我为中心相互排斥的。

此外国家对银企关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国有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除一小部分小型企业民营化外,其余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将进行公司制改造,无论哪种公司形式都不会改变国家股东权益最大的地位。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化改造也同国有企业一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与企业有共同的股东——国家。因此银企关系除受国家一般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手段调整外,还深受国家作为两者共同股东的重大影响。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银企关系由传统模式过渡到目标模式,还有相当距离,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体制转轨过程中,银企关系必须保持动态协调,即国家专业银行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应当同步进行,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协调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银企关系,使银企关系的目标模式最终实现。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银企关系的途径

近两年来,国家专业银行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发生了一些摩擦和碰撞,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现象。主要表现为:(1 )资金供给有限性与资金需求无约束性的矛盾;(2)企业逃债欠息与银行收贷收息的矛盾; (3)企业回避监控与银行行使债权人权责的矛盾;(4)银行结算秩序混乱与企业保持资金良性循环的矛盾,等等。产生这些矛盾的具体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就是银企改革虽已起步,但还没有深化,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造成的。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协调银企关系的新途径。笔者以为,协调银企关系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协调银企关系必须实施综合配套改革

1.在推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必须推行国家专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已转变为以明晰产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制度创新,而国家专业银行仍在沿习改革初期放权让利的改革模式。银企两者的不同步改革,必然会产生更多的摩擦。纵观世界各国,商业银行通常都是以公司形式组建和运行的,商业银行也适用公司法。因此,在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必须推进国家专业银行公司制改造。在公司制改造过程中,要着重研究解决银企双方都面临的共同难点:第一个难题是国有资产如何人格化,国有资产由谁代表和怎样进入董事会。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属人民所有,全国人民都是股东,国有资产的委托经营应由全国人大负责,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董事人选,各董事人员向人大报告工作对全国人民负责。但实际情况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国有资产往往由组织部门牵头,会同计经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合考察,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面委派,而结果又出现了行政干预、翻牌股份公司等不正常现象。对于这一难题,笔者认为国有资产委托经营权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授予,考核和推荐国有资产代表。第二个难题是如何建立法人治理机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公司制,而公司制的法人治理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招聘经理以具体操作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如何摆正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的关系也是一个难题。在《公司法》已经颁布实施的情况下,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应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毫无疑问现代企业制度只能由“新三会”占主导地位。

2.政府在转换职能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协调银企关系的主导作用。政府职能应从过去偏重对银企关系的直接行政干预转化为对银企关系的组织协调。地方政府要站在服从全局利益的立场上秉公处理各种银企矛盾。其一是要积极组织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银行、工商行政、审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班子,帮助专业银行和企业清产核资,为银企建立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其二是要牵头组织银行与企业开展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落实工作,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其三是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密切银企关系的各种先进经验和做法,宏扬正气,压制邪气。

3.集中力量化解银企包袱。企业债务过重与银行不良债权过多,使银企背负沉重的包袱,对银行来说尤甚。目前企业逃债欠息,把债务过重的负担转嫁银行,银行不良债权急剧增多,呆帐比率已近40%,给银行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因此,为了保持稳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要把如何化解银企历史包袱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尤其应对专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如何化解给予更多的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以免银行负债危机引发金融风暴,导致社会不安定。

4.解决好利率形成机制问题。资金能不能商品化,是银企双方能否以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互利互惠、自主选择的必要条件。而资金商品化的关键是利率形成机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所以,资金要商品化,利率就必须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即利率形成、管理、调节的市场化,就是把利率放到市场中去,让供求、竞争和价值规律来确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利率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灵活性,才能实现资金融通的商品化,使资金流动高效合理。

5.加强法制建设,促进银企关系的规范化。其一是加快与银企关系密切相关的法律的立法进程。与《企业法》相对应,《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应及时出台以便明确银行的合法地位。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和银行作为债权人对企业资金运营的合法监控,需及时推出《信贷法》。为保证结算渠道畅通和新结算工具的推广运用,需及时推出《结算法》、《票据法》等系列法规。其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突出现象,为了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应加强行政诉讼中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加强行政复议活动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督。

(二)企业在转制过程中要落实银行债务,利用合理合法的途径消化包袱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增强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专业银行对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也是积极支持的。目前,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银企之间摩擦性矛盾比较尖锐,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企业逃债欠息,银行信贷资产难以保全。因此,为了缓解银企矛盾,国有企业在分类改革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具体措施落实银行债务,合理合法地化解部分债务包袱。

1.小型国有企业实行出售、兼并、分立、拍卖、关停等,应按照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已制订的行政法规要求进行转体改制,并认真清理和落实银行债权。

2.大中型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应按《公司法》的要求规范操作过程。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申办过程中,可以主动与银行联系,经银行研究同意后将银行贷款转换为债券或股票,促进产融结合。

3.效益不好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在实行破产时,应严格遵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得将已实施贷款抵押的财产作为企业破产的财产,要保证银行抵押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在破产财产进行清偿时,不能将其均分给职工,降低银行清偿率。

(三)专业银行要发挥对企业转制的促进作用

目前,专业银行开始向商业银行转变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是相继实行了限额指导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和资金统一调度管理等办法。这些蕴含着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安全性、效益性经营原则的操作方式,需要企业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求发展的市场主体来对应,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并非如此。因此,专业银行的改革遇到了不少障碍。为了消除这些障碍,专业银行只能采用阶段性的适应措施,并促进企业加快转制。

1.银行要加强调查研究,参与企业改革的全过程。前一阶段,企业逃债欠息,而银行始料不及、措施不利,就是由于调查研究不够、信息不灵、决策迟缓导致工作被动。为了争取银行主动权,一要建立银行信贷驻厂制度。二是银行要加强调查研究,拿出方案参与政府部门的企业转制方案的设计。

2.银行要支持和帮助企业扭亏增盈。从一定意义上讲,帮助企业扭亏增盈,是改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提高银行自身经营效益的根本途径。银企双方应建立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银行要主动参与企业产品市场分析,帮助企业拓宽销路,促进企业兼并、联营,还要为企业创造更多更好的制度,为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3.银行要建立起依托性的产业群体。银行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发展前景好、预期利润率高为准则,集中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培植一些支柱性产业,如石化、冶金、汽车、电力、交通、高新技术产业等,可采取投资性融资、流动资金配套、提供咨询、代理等多功能、全方位服务,使银行与这些支撑支柱产业的企业集团形成长期、稳固、紧密的联系,并由此加深与企业集团有联系的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

4.银行要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这既为企业走向市场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也是银行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银行利润主渠道是依靠银行服务,而不是传统的贷款业务,银行服务质量的提高则表现在服务种类的多样化和服务过程的优质化上。如国外商业银行流行的“一揽子”服务就包括贷前帮助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可行性研究;贷后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拓宽销售渠道等。我国银行也应开展这类服务项目,这样一方面在为企业服务中赚取服务费并减少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也方便了开户企业,密切了银企关系。

5.培养造就一大批精通企业经营管理与银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勾通银企人才交流渠道。专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使产融渗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客观上需要银企之间进行人员交流。市场竞争、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随着经济市场化、金融市场化,以及重建新型银企关系的需要,银行和企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我们应有长远眼光舍得花大本钱,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精通银企业务和经营的复合型中青年骨干,并充实到管理层和决策层中去,不仅为改善银企关系,而且也是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探索、开拓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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