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浙南农村工业与市场--从石仓洗砂行业看_嘉庆论文

石仓洗砂业所见清代浙南乡村工业与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见论文,清代论文,乡村论文,浙南论文,工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TD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1)03—0100—15

最近三年多来,我和我的研究小组一直在浙江南部山区的松阳石仓进行一项社会经济史、建筑社会史和乡村文化史的综合研究。有关这个村庄的现状与历史概况,笔者已有论述,本文不予展开,只有一点需要交代,即是康熙年间陆续迁自福建上杭的阙氏,从迁入时的几十人,发展到今天的3600余人。无论从人口还是从建筑,或者从文化的角度考察,清代中期的嘉庆前后,可以称为阙氏繁荣昌盛的几十年。支撑石仓阙氏繁荣昌盛的产业,并非农业,而是炼铁业。

关于清代乡村冶铁业与选矿业,由于受到资料的限制,此前未见相关研究。我们曾利用嘉庆二十五年(1820)“阙彤昌号”铁炉的收支账本——《本炉往来薄》,撰专文讨论石仓冶铁业之经营,以及石仓冶铁业与国内铁市场的关系。① 本文则主要利用一批从乾隆十四年(1749)至咸丰十年(1860)洗砂扎场的买卖典当契约,重点讨论石仓洗砂业暨选矿业与冶铁业的关系。从市场的观点看,洗砂扎场的价格变化,可以灵敏反映铁业市场的变化。洗砂业之兴即冶铁业之兴,洗砂业之衰即冶铁业之衰。这样一来,我们以前关于石仓冶铁业的讨论,就可以从一个时点,扩展为一个较长的时段,变化的主题得以凸现。

一 铁矿与洗砂

2007年春天,当我们第一次进入石仓时,村民就开始给我们讲述祖先炼铁发家的故事。村西边的山坡出产铁砂,遗迹仍存。随着契约文书中与洗矿及冶铁有关的记载越来越多,我们开始相信,这个村庄真的是以冶铁业致富的。

在现场踏勘,石仓源西部山头一带的铁砂砂粒极为细小,直径不到1微米。泥土中隐约可见有黑色的小颗粒,即为铁砂。由此可知,石仓源的铁砂矿,与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所描绘的“凡土锭铁土面浮出黑块,形似称锤,遥望宛然如铁,拈之则碎土,若起冶煎炼,浮者拾之”② 并不相同。宋应星的观察,当另有所本。新修《松阳县志》对于这片铁矿有以下描述:

蔡宅铁砂小型矿床,位于大东坝镇蔡宅村。铁砂赋存于细粒状花岗岩的风化残积层中,每立方米含磁铁砂5.6公斤,含铁率60.92%,储量58万吨。铁砂易于淘洗富集,质量好,易于冶炼。③

出生于1919年并参加过1958年“大炼钢铁”的阙成芳老人告诉我们,在石仓,2000斤铁砂产1000斤铁。这一说法与61%的含铁率基本吻合。石仓的铁砂易于淘洗富集,质量好,易于冶炼。这也是村民津津乐道的事实。在现代冶铁业中,贫矿的含铁品位之临界点为20%-30%。④ 石仓铁矿应当算是贫矿中的贫矿,几乎没有开采价值。问题是,当地的老百姓是如何从泥土中淘洗出这含量甚微的铁砂来的?

在1958年的大炼钢铁运动中,石仓村民又开始了洗砂和炼铁,各种濒于失传的手艺差不多又都复活了。2009年2月初,在西山岗下的周岭脚村,笔者采访了时年84岁的阙喜球老人以及老人的邻居们。根据村民的口述及下文所引契约之描述,可以将石仓西部山峦上坑扎的洗砂叙述如下,并将其过程绘如图1。

图1 石仓源山头铁矿砂冲洗示意图

根据石仓铁矿含铁率计算,要淘洗出一炉铁砂,亦即2000斤铁砂,需要耗费178.6吨矿土。假定最终淘洗出来的铁砂是矿土中铁砂含量的一半,冶炼一炉铁需用矿土357吨。村民引水冲山,采用的是“割脚冲山”的方法。工人将一座小山包的三面脚部挖空,雨天或水充足时,则将水引来冲刷未挖空的一面,导致山体向水流冲激的一面倒坍。

山上水源不足,除了收集矿区已有的溪流之水外,村民修筑了一条长约数千米的沟渠,从远处引来山水,并挖掘水塘,以蓄来水。村民还在山上修筑水塘。水塘大小不等,多为半亩面积,水深约为1米-2米。人们将山水引入水塘中,水塘之水蓄满后,放闸冲泥沙入渠道。渠道上斜置一木槽,木槽长约4米-5米,宽约1.5米,深约0.4米。泥砂从水槽流过时,工人用砂耙逆水流方向耙沙,泥沙轻而铁砂重,水流将轻浮的泥沙冲走,剩下的则为铁砂。淘过一遍的尾砂还要经过下游的几道淘洗,最后流入石仓溪中。

石仓溪中的洗砂与矿区洗砂相似。人们在溪中设置石坝,又在石坝下方溪边整理出略高于溪底的长条形台地,开沟并置木槽于其中。木槽长约2米,宽约60厘米,高约30厘米,断面呈倒梯形。坝前水满,便开闸将水流引至槽内,淘出铁砂。

1930年代,杨大金观察与松阳毗邻之遂昌县的洗砂情况,记载如下:

土人于多砂山涧旁,辟小场,特制长约五六英尺,高约一英尺,前宽一英尺,后宽二英尺之木槽数件,半埋土中,略带坡度。槽前端作一闸,冲洗利用天然水流,砂质轻,铁质重,第一次分出之毛砂,含砂尚多。再经冲洗,成分较净,色黑,曰净砂,含铁百分之七十。⑤

除了“前宽一英尺,后宽二英尺”之形状未在石仓得到证实外,木槽的其他数据与石仓溪中砂槽同。杨大金所称“含铁百分之七十”为约数。不过,杨大金的描述,并不能让我们分清其所观察的到底是山上的“坑扎”还是溪中的“河扎”。⑥ 本文就矿区之“坑扎”与石仓溪中之“河扎”分别进行论述,以求完整展现石仓铁砂选矿业的方方面面,并揭示各种不同砂扎的市场价值及其变化。

二 西山岗坑扎

(一)“头坑”与“二坑”

笔者将石仓西部山岗,统称为西山岗,其间分布着大大小小若干个洗砂的“坑”或“坑扎”。在洗砂处设有堆砂处,称为“砂坪”,洗砂的坑,因设有闸门,也被称为“扎”,合称则为“坑扎”,亦称“扎场”。下文为订立于嘉庆四年(1799)金永官的一份出卖坑扎契,契文如下:

立卖契人金永官今因钱粮无办,自愿将己置砂坪扎场壹处,坐落廿一都夫人庙庄,土名西山岗二坑砂坪,计额壹分正,上至西山岗头坑嫩扎尾为界,下至坑口为界,东至阙永魁田脚为界,西至小坑为界,今具四至分明,托中欲行立契出卖与赖新全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言断,时值价钱一千八百文正,其钱即日随契交讫明白,自卖之后,任凭买主推收过户完粮受业,倘若日后头坑歇业之日,任赖边开北[辟]⑦ 成田,界内耕管,卖人不得异言争论……⑧

此坑扎可以命名为“金永官坑扎”。从下一份契约中看,此契买主“赖新全”实为“赖辛全”之错写。本约先是出现“砂坪扎场”,意即堆放砂石与洗砂之处。联系下文所引“阙天开坑扎”之租契看,“西山岗二坑砂坪”是一个小地名,意为位于西山岗的“二坑”和“砂坪”。扎场分为“头坑”和“二坑”,“头坑”水源充足,冲洗便利。“二坑”利用“头坑”尾水洗砂,水源相对不足,冲洗效率低。村民称,除了“头坑”、“二坑”外,还有“三坑”、和“四坑”,其意与“二坑”相同,契约中有“三坑”而暂未见有称“四坑”者。小水流入大溪的地方,称为“坑口”。这是因为,在石仓,溪流也被称为“坑”。此外,在“金永官坑扎”的西部,还有一个业主不详的“小坑”。

联系其他契约看,“头坑嫩扎尾”说的是一个洗砂坑,可能由两个扎组成。一个是粗扎,用于淘洗粗沙;一个为嫩扎,用于淘洗细沙。前者为粗洗,后者为精洗。这由两个扎组成的扎,不是“金永官坑扎”,而是业主不详的“头坑”。

此份契约还进一步规定,如果“头坑”停业,本坑即本契约所售之坑就必须歇业。究其原因,本坑所用为“头坑”下游之水及“头坑”用过之尾砂。如果“头坑”停业,水流不再,泥砂不来,“二坑”无法工作,只能垦作农田了。由此而推测,“头坑”的价值要远远大于“二坑”。我相信“三坑”与“四坑”的价值亦呈递减状,除非有新的水源供应。

周岭小湖位于西山岗北面之山头村,与西山岗联为一体,我们仍以西山岗称之。虽然至今乡民称其为“小湖”,但湖泊或池塘已不存在,昔日的蓄水洗砂之处已经被垦成片片梯田。道光五年(1825),阙银魁将自己的周岭小湖头坑租给他人淘洗,立契如下:

立出包坑字人阙银魁,原因自置周岭小湖头坑壹条共三股,内己分壹股,今因缺工,今来立约出包与李天养兄边承包淘洗壹载,当日三面言断,充纳坑租洋银壹拾贰元正,其洋银即日交兑,不少分厘,其坑任凭上坑扦洗生理,其坑本月十五上坑,洗至对期⑨ 满坑,交还坑主,另包他人,承人无得异言,当日面言,坑内水塘、水路源头租,承人自办,不干坑主之事,其水塘租谷,坑主自收,自系两相情愿,恐口难信,立出包字为照。

从这份“出包契”看,“阙银魁坑扎”之承包是不完整的。既不包括坑内水塘,也不包括水路源头。承包人如需淘洗铁砂,还要另租水塘和水源。契文又说,“其水塘租谷坑主自收”,似乎坑主自有配套水塘,只是水塘并不出租给承包人。细读契文,阙银魁虽只拥有本扎之三分之一,但他却是作为本扎之全权代表将扎出租的。否则,很难理解三分之一之扎如何出租。在不配套水塘的情况下,一个坑扎的租金为洋银12元,折合纹银8.7两。道光初年,石仓年利率为20%。在年利率为20%的情况下,租金一般为价值的五分之一。⑩ 如此,“阙银魁坑扎”的市场价格可能高达43.3两。

“阙银魁坑扎”价格高昂的最大秘密在于它是“头坑”。也就是说,这个坑扎拥有相当充足的水源,在不将自配水塘租出的情况下,承包人仍然可以向其他人租得水塘和水源,可见这一坑扎条件之优越。作为“头坑”的坑扎,铁砂含量高,砂源充足,其坑扎的价格高昂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如果与下文所述嘉庆十八年(1813)“金永官坑扎”的价格相比,道光五年“阙银魁坑扎”的价格已经偏低,已经是一个下跌的价格。

(二)飞涨与崩溃

回到“金永官坑扎”的买卖中来。就在金永官将其坑扎出售的12年之后,亦即嘉庆十六年(1811),新业主赖辛全病故,其弟赖辛连将其兄名下的“金永官坑扎”出售,其约如下:

立卖契人赖辛连今因兄故,丧具无措,自愿将兄辛全自置砂坪扎场一处,坐落松邑廿一都夫人庙庄土名西山岗贰坑砂坪,计额粮税四钱正,上至西山岗头坑嫩扎尾为界,下至自己扎尾坑口为界,东至阙永魁田脚为界,西至小坑为界,今具四至分明,托中欲行立契出卖与阙松奎承买为业,当日凭中言断,时值价铜钱柒十千文正,其钱随契交讫明白……

一批原联再照 一批扎场边出扎水塘一坵再照

与嘉庆四年(1799)赖辛全购入的“金永官坑扎”比较,两份契约中坑场的四至是完全相同的,不存在扩大规模的可能性。细加比较,两份契约中不同之点还是有三:一是嘉庆四年之契称为“计额一分正”,嘉庆十六年之契称为“计额粮税四钱正”。前者以银计额,后者以粮税计额,原因不明。二是新的契约中增加了一条:“一批扎场边出扎水塘一坵”。原来的坑扎没有水塘,是利用头坑的尾水尾砂进行工作的。现在的坑扎增加了新的水塘,坑扎的规模实际上是扩大了,功能也完备了,不需要视头坑而定自己的生死了。三是坑场的价格从“1.8千文”,涨至70千文。

从某种意义上说,通过引入新的水源,赖辛全实际上已将一个价值不高的“二坑”坑扎改造成“头坑”坑扎了。只是由于所洗矿砂为头坑洗剩之尾砂,所以,称为“二坑”仍然是准确的。考虑到“三坑”、“四坑”不断的淘洗,以及尾砂进入石仓溪后还要经过十几个砂扎的淘洗,可以认为“头坑”所洗出的铁砂,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因此,也可以将这种自备水源的“二坑”当做“准头坑”来看待。嘉庆四年处于“二坑”时代的“金永官坑扎”实际的市场价值是10.8千文,那么,改造后的“金永官坑扎”价值至少增加了5.5倍。如果将下文中的“找价”计入,“金永官坑扎”价值增加了5.7倍。

嘉庆十六年(1811)四月初十,在赖辛连将“金永官坑扎”出售给阙松奎的一个多月后,金永官之子要求坑扎的新业主阙松奎补偿本坑扎的价格,其契如下:

立找绝契人金春发兄弟等原父手与赖新全交易二坑扎场一契,坐落二十一都夫人庙庄,土名界至已载明,今因新全病故,新全之弟新连返籍管业不便,将此二坑扎场转卖与阙松奎、赖登光为业。因父患病无措,无奈转恳亲友向劝业主阙松奎、赖登光边手内找出额外铜钱贰千肆百文正,其钱即日亲收足讫,不欠个文。自我之后,永远不敢异言,如再滋事,甘受叠骗之论。恐口难信,立找绝契为照。

“新全之弟新连返籍管业不便”一句,透露出了赖氏的移民身份。石仓阙氏与其他十七个姓氏,在明代及清代陆续从福建上杭迁入石仓,称“闽汀十八姓”。赖辛连返籍,返的就是上杭原籍。细究这份找契,还可发现,在上一契中,阙松奎是买主,而在此契中,业主是阙松奎和赖登光两人。

再来讨论“金永官坑扎”的第四次交易。就在阙松奎购入本扎的两年之后,即嘉庆十八年(1813),阙松奎将其“典卖”给阙天开。所谓“典卖”,即保留赎回权之“卖”。其约文如下:

立卖二坑契人阙松奎,今因钱粮无办,自情愿将自置投税二坑半条,坐落本都庄土名周岭西山岗二坑,与赖登光仝置,共成壹条,上至西山岗头坑扎尾为界,下至嫩扎口为界,左至砂坪与及买主田为界,右至山骨石坝为界,并及砂坪、砂槽、出扎水塘壹丘俱属在内,托中笔向前亲立文契,将自己股下半条送与本族叔祖天开承买为业,当日凭中三面言断,时值二坑价铜钱伍拾千文正,其钱即日随契两相交兑足讫,不少个文,其二坑仍从买主出包收租管业……其二坑即日凭中言断,每年出包租钱仍从买主,钱本每千每年壹分陆扣讫,有余之租钱以作归与钱本,其钱本逐年归讫清楚之日,其二坑还卖人淘洗,买主无得执留,恐口无凭,立卖二坑契付与买主为据。一批即交原联壹纸存照。其二坑税每年该股下派分完纳贰钱正,亦在租钱内扣完纳讫再照。

将本契与两年前的卖契相比,上下四至的写法略有不同。两年前的买主阙松奎与赖登光,是本契的卖主。两年前阙松奎与赖登光买入的是整个坑扎,因为,“找价”之后,便为断卖。整条坑扎的价格为72.4千文。两年后,阙松奎“托中笔向前亲立文契,将自己股下半条”坑扎出卖,由于卖主还保留赎回的权力,所以售出的仅仅为“面”价。半条坑扎的田价上升至50千文,一条坑扎的“面”价高达100千文。以两年前“找价”与“卖价”之比计算,嘉庆十八年(1813)整条“金永官坑扎”的全部价格应为103.3千文,两年间的价格上涨42.7%。

依本契之约定,阙天开在购得本扎“面”权之后,可以将其出包给他人,并收取租金。本契规定“每年出包租钱仍从买主”,但年利只能是16%,较通行的20%利率还要低一些。当钱本逐年还清之后,“其二坑还卖人淘洗,买主无得执留”。嘉庆十八年本扎承包人不详,嘉庆十九年(1814),阙永功租得本扎。其约如下:

立包扎头字阙永功,今来向到本家叔祖天开手内包得,坐落土名西山岗二坑半门,当日三面言断,每年充纳租钱捌仟文正,其扎本年三月十五日起洗,至递年对期交还扎主另包他人捡洗,包人无得异言阻执,恐口难信,立包扎字为照。

阙永功系阙正乾之子,阙兆元之孙。阙松奎之父永山,系阙兆元之弟兆亨之孙。他们与阙天开虽属同一宗族,却是不同的两支。在本契中,扎“底”主人阙松奎充当“在见”中人。从本契文看,阙永功付给阙天开的年利确为16%(8/50)。对于阙天开而言,16%的放贷利率虽然不算高,但我猜想阙天开可能获得本坑扎铁砂独家购买权。在上引石仓冶铁业的论文中,我曾指出,阙松奎之弟阙献奎所办铁炉,一年开工只有20天,限制其开工不足的最大原因在于铁砂短缺。相反,阙天开之炉,“炉火三月不熄”,原因在于其控制了较为充足的铁砂。两年以后,此扎的承包权转至阙永达手中,年租金不变,仍为8千文。

尽管从后面发生的故事看,收回是不合算的,但阙松奎最后还是收回了本扎。阙松奎做梦也没有想到,十几年后,中国的铁市场发生了巨变,于是就有了“金永官坑扎”的第五次交易。道光十一年(1831),阙松奎之子阙长庆(11) 将这一坑扎当与阙天开,其契如下:

立当西山冈二坑字人阙长庆,今因无钱吉[急]用,自情愿将父手置民坑扎半条,托中将粗嫩扎场立字出当与本族天开叔祖手内,当过铜钱本伍千文正,其钱利三面言定,每千每年行利加贰起息,其钱并本利的至来年对期一足送还,不得欠少分文……

一批日前□有印契一纸,当钱伍拾千文正。

请注意此契中有“一批日前□有印契一纸,当钱伍拾千文正”一句,说的是嘉庆十八年阙松奎将本扎之一半以50千文的高价“当”出,在这里,“当”即抵押。如果说嘉庆十八年本扎之一半尚能当得50千文高价的话,道光十一年的当值只有嘉庆十八年的十分之一了。依“值十当五”之通例,“金永官坑扎”此时市场价格只有10千文,价格下跌了90%。只不过,对于抵押而言,有时抵押物价值与贷款数额可能并不成正比,所以,依据当值确定抵押物之市场价值可能存在问题。

然而,在差不多同一个地点,包氏的一个坑扎所经历的两次买卖,却可以证明道光年间石仓铁砂坑扎的价格下跌。道光九年(1829),其“退扎头字”如下:

立退坑扎字人包利朝仝侄贞海等,今因无钱使用,自情愿将祖父遗下坑扎壹门,坐落松邑廿一都蔡宅庄,小土名下包处,坑扎八股内坐贰股半,自情愿托中立字出退与叶德宗大旧[舅]边承退为业,其扎头当日凭中言断,扎价钱贰千伍百文正,其钱即日随退字交讫,不少分文……

下包位于蔡宅的西北角山岗上,也属于本文定义的“西山岗”范围。本契所揭“包利朝坑扎”是按股份划分产权的,包利朝与其侄包贞海退出的是他们共同拥有的2.5股,售价为2.5千文。在石仓,股份之转让以及亲戚间的不动产买卖,多称为“退”。关于石仓“退契”,我们有专文论述。(12)“包利朝坑扎”全部股权为8股,道光九年(1829)其市场价值应为8千文。

由于我们并不知道“包利朝坑扎”在道光九年以前的市场价格,所以,我们不知道何时达到其市场最高值。也可能道光九年“包利朝坑扎”之值即其最高值,也可能是一个已经下跌之值。道光十八年(1838),包贞甲(包贞海之兄弟)将“包利朝坑扎”中属于自己的5股退与大舅叶德宗,其契文如下:

立退坑扎字人包贞甲,今因无钱应用,愿将祖父遗下坑扎壹门,并值砂坪一应在内,坐落廿一都蔡宅庄,小土名下包处,八股头均分,自己八股内贞甲坐五股,上至吴姓嫩扎,下至桥,左至墈,右至田墈为界,今俱出四至分明,自愿托中立字,出退与叶德宗边入手承退为业,三面言定坑扎价铜钱壹千文正,其钱即日随字两相交讫,不短分文……

“包利朝坑扎”平均每股只值200文,合计只值1.6千文,较之道光九年的8千文,价格下跌了80%。对于如此大幅度的价格下跌,只能用“崩溃”来形容。

直到光绪三年(1877),西山岗还留下了一份“张元旺坑扎”之“退契”,说的是张元旺将其位于蔡宅山上的“张元旺坑扎”之十分股中一股出售给蔡氏,得价2100文。值得注意的是,此扎包括头坑、二坑、三坑,水圳、水路及各种工具,全部的价值只不过21千文。折合白银仅为12.2两。(13)

三 石仓溪河扎

经过实地踏勘与文献比对,可以确定石仓溪中的河扎数量为18个,其中两个位于上游,一个位于下游,其他16个位于中游。从石仓溪发育的形态看,石仓溪的上游位于周岭脚三接桥以南,来自石仓源的水流与来自后宅溪的水流在三接桥汇合,进入中游。一路流经石仓之大小村庄,于下茶排村水口,进入下游。为了叙述的方便,本文将溪中河扎,从下游往上游逐次论述。

与坑扎价格体系不同的是,迄今为止,尚没有找到一座河扎连续性的买卖记录。本节的论述,只能采取前后时代价格比较的方式,比较的不是某一座河扎,而是一批河扎。由于受到水源与河床形态的影响,每座河扎的产砂能力是不同的,所以,其市场价格也是有差异的。然而,这种差异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是有限的。当差异过大,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市场价格的变化,而不仅仅是河扎之间的价格差异。

(一)乾隆河扎之价格

西山岗上矿砂经过淘洗后,全部排入石仓溪中。人们在溪中建扎洗砂。溪中之扎称为“河扎”。河扎所洗之砂,实际上是矿区洗过以后的尾砂。由于西山岗一带地势较高,水流湍急,淘过的泥沙中仍然含有大量的铁砂。这就为石仓溪中的洗砂提供了砂源。

在下茶排村,一份订于乾隆十四年(1749)的退河扎契文如下:

立退扎人赖松泰今因缺钱用,自情愿将祖遗下河扎壹股,土名坐落叶庄洋尾徐潭,壹股内叁小股均分,内抽松泰名下壹股,今来退与余士尧前来承领,当日三面断定,得过河扎工本银柒两贰钱正,其银即收足,不欠分文,其扎自退,任凭余士尧前去承洗出拚,赖松泰不敢与[异]言阻挡争执,恐口无凭,立退扎字为照。

一批其扎三小股轮流出拚后,不得争执,再照。

本契所涉河扎位于石仓溪下游的茶排村,又名为下茶排。“土名坐落叶庄洋尾徐潭”,其中“洋”字可能为书者衍植。加此“洋”后,就可能与上游距其450米左右的“洋段尾”相混淆。“祖遗下河扎壹股”似乎是说此河扎由多股构成。然细加分析,则不能确定,因为,“一批其扎三小股轮流出拚后,不得争执,再照”一句,表明此扎除了三小股组成外,不存在其他的股东。这“壹股”,可以看作“赖松泰河扎”的全部。不过,补充的此句,被人用毛笔删除。依本人对石仓契约保存过程的了解,这不可能是后人所为。这一删节,可能涉及对于“轮流出拚”的理解。

清代后期至民国年间,石仓村民中普遍流行一种“出拚”山林的合作方法,山主出山,种山者出人力或树苗,双方议定三十年或四十年之后,由山主与种山者将成材之山木,五五分成、四六分成或三七分成。在石仓现已发现的“扎契”中,仅此一例有“出拚”字样,且为“轮流出拚”。此说与我们理解的山林出拚,不能对应。可能后来契约主人发现此说不妥,而将其删除。

三分之一的“赖松泰河扎”售得7.2两白银,全部河扎值21.6两白银。茶排村一份订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的卖“河扎”契文如下:

立永卖水碓、河扎,胡春仁、春仪仝侄元有等,今有祖母身故,缺少殡资,今将祖父遗下水碓、水磨一座,并及地基外余地一片在内,土名坐落叶庄。又河扎一门,土名坐落茶排石桥头,并及沙坪正(14),四至具明,今来出卖与胞弟春信入手承买,当日凭中三面断定,二业共九七价银叁十两正,其银即日收足,不欠分文,其业自卖之日为始,任凭买主收租修整,并及河扎淘洗,卖人不得异言争执,其贰业日后并无找赎,其水碓自己买主三房椿[舂]米,不敢量碓租(15),二家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水碓河扎为照。

一批水碓旧林无租量,日后换过新林量碓租,再照。(16)

“胡春仁河扎”位于上茶排村村口的石桥头,正是石仓溪水流湍急之处。在本契中,由于水碓与河扎同时出售,所以无法单独析出河扎的价格。从总价上看,两处财产总计售得银30两,假定生产性的河扎与粮食加工性质的水碓价格之比为2∶1,此契中的河扎价值约20两。假定水碓与河扎价格相等,河扎价格则为15两。

仍旧在茶排,乾隆六十年(1795)的一份“河扎”契是这样的:

立退河扎字人胡德寿,今因急用,自情愿将父遗下河扎一门,坐落二十一都茶排庄,土名樟树下,自愿出退与阙天有兄弟四人入手承退,当日三面断出工本铜钱壹拾叁千伍百文正,其扎任凭阙边出包检洗,退人不得异言阻执,恐口难信,立退河扎字为据。

“胡德寿河扎”位于“赖松泰河扎”与“胡春仁河扎”之上游。此契说是“退”出“河扎”,仍然是出售的意思。至于“工本铜钱”,看似溪中修扎之工钱,实则为河扎之价值。乾隆六十年的银铜比价为1∶1000,时值13.5千文的“胡德寿河扎”价值13.5两。

沿石仓溪往上游方向走,至下宅街。乾隆三十二年(1767),刘石寿将自己名下位于下宅街的半门河扎,当与阙正雄,其契文如下:

立当银票人刘石寿,今因无银应用,自情愿将祖父遗下分阄内河扎半门,土名坐落下宅水碓边,合来出当与阙正雄兄边,当过九柒呈色银本伍两正,当日三面言断,行利每两每月依乡例起息。其银的至本年冬成十月内并□一足送还,不敢欠少分文……

“刘石寿河扎”的一半当值为5两银子,整座河扎的当值只有10两。虽然当值不一定是典当物的价值,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刘石寿河扎”的价值,一定不会少于10两。如果“值十当五”,其价值则为20两。

河床水量、泥砂含铁砂量,以及砂扎的位置、长度,都影响河扎的产砂能力。虽然同为石仓溪中游,不同的河扎价格大不相同。总之,上引乾隆年间石仓溪中的几份卖契,反映出当时石仓中游河扎的市场价格大约在13.5-21.6两之间。如果折成铜钱,乾隆中期至乾隆末年,银铜比价从每两银值800文,涨至1000文,(17) 其市场价格大约在13.5千文-17.3千文之间。

(二)“当”值的涨与跌

在石仓冶铁业如火如荼的嘉庆年间,没有留下河扎的买卖契约。嘉庆及嘉庆以后的河扎交易,主要是当与租,(18) 原因不明。这样一来,关于河扎的价格变动,主要通过当契与租契进行间接的估算。在下宅街上游大约100米处的周岭脚,一份嘉庆十七年(1813)的当河扎契是这样写的:

立当扎字人阙来魁今因无钱应用,自情愿将父手遗下扎头壹门,坐落土名周岭脚大桥头安着,自将己分半门,今来立字出当与本家天开叔公手内,当过铜钱贰拾伍千文正,其钱当日三面言断,每年每千加贰起息,其钱的至本年冬成并本利一足送还,不得欠少个文,如违,其扎任凭钱主出批他人检洗,当人无得异言阻执,恐口难信,立当扎字为照。

阙来魁之半门河扎出自其父,其父名伯寿,故此扎名为“阙伯寿河扎”。半门“阙伯寿河扎”可以当出25千文,一门河扎可以当出50千文。此扎的市场价格一定高于此当价。此时的银钱比价约为1∶1000,也就是说,依“值十当五”计算,“阙伯寿河扎”的市场价格应为纹银100两。与乾隆年间比较,这是一个很高的价格。如上文所说,嘉庆十八年,坑扎的价格虽然上扬,但可能并未到达最高点。坑扎的价格上升还有相当的空间。

道光三年(1823),“阙伯寿河扎”之另外半门出当,可见下契:

立当三坑扎字人阙银魁,今因口食不给,自愿将父手遗下坐落土名大桥头三坑一门,将己分半门并及砂坪水路俱属在内,托中立字,出当与本族天开叔手内,当过铜钱捌千文正,其钱利当日面断,每年每千行利加贰起息,其钱并本利的至轮流值年,一足送还,不敢欠少……

阙来魁和阙银魁是同胞兄弟,阙伯寿之子。也就是说,以上两契当出的两个“半个”河扎,其实是同一座河扎,即“阙伯寿河扎”。道光三年(1823),“阙伯寿河扎”半门的当价为8千文。不足其嘉庆十七年当值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道光三年铁的价格已经大幅下跌。此令我们联想到道光五年价值高达43.3两的“阙银魁坑扎”,仍然可能是一个下跌的价格。

石仓溪中游还有三个河扎之“当”,可以用作本主题的讨论。道光九年的一份茶排河扎当契,其文如下:

立当河扎字人阙德环今因无钱使用,自情愿将自置河扎壹门,坐落二十一都茶排庄,土名洋段尾大路下安着,并及水路、砂坪、砂槽、水杉一应在内,今来托中立字出当与德汉、德玿兄弟二人手内,当过铜钱本壹拾贰千文正,当日三面言定,每年充纳晾谷壹担正,其谷每年不敢欠少升合,如违,当字以作退字行用,其扎任凭钱主出包,另租他人,当人不得异言,恐口难信,立当河扎字为用。

阙德环借钱12千文,以河扎作为抵押,即本契中之“当”。仍以“值十当五”为原则,本扎价值约为24千文。此年萧山米价每担约值银2.22两,(19) 时年每两银约值铜钱1327文,(20) 每担以160斤计,每斤米值18.4文,以75%的折率计,每斤燥谷约值13.8文。石仓人多田少,米价略贵,以15文一斤燥谷计,12000文可购燥谷800斤,阙德环每年还谷160斤,利率恰为20%。

道光十二年(1832)的一份契约是这样写的:

立借铜钱字人邱槐聪,今因无钱使用,自情愿将自置河扎坐落夫人庙庄杨柳树下安着河扎壹门,出当与阙德瑸叔手内,当过铜钱本陆千文正,其钱利即日面定,每年每千加叁起息,其钱的至来年并及本利壹足送还,不敢欠少个文,恐口难信,故立当字为照。

“杨柳树下”离夫人庙距离颇远,实际坐落在上茶排村。道光十二年,“邱槐聪河扎”只当出6千文。依“值十当五”的规矩,本扎价值约为12千文。在《咸丰元年阙德玿分家书》中,恰巧有关于此扎的记载:“一坐落茶排庄德珂门口邱新贵河扎壹门,计租钱肆千文正。”村民根据位置判断,确定此扎即上文所引“邱槐聪河扎”,只是时间为咸丰元年(1851),距上引契文订立时间相差18年。依照本契30%的年利率,本扎价值当为13.3千文。也就是说,从道光十二年至咸丰元年(1851),“邱槐聪河扎”价格基本不变。

在茶排村的中部,有一条山沟,名叫桐坑口。山沟里有一条小溪流出,注入石仓溪。有道光二十三年(1843)当河扎契如下:

立当河扎字人邱槐琼,今因无钱使用,自愿将祖父遗下河扎壹门,坐落二十一都茶排庄桐坑口大扎头,父手四股均分,父名下壹股,立字出当与阙德瑰叔手内,当过铜钱本贰千文正,其钱行利,即日言定,每千每年加叁起息,其的至来年并本利壹足送还,不敢欠少个文,如有欠少,其河扎自己股下任凭钱主出包,收租管业,当人不得异言阻执,恐口难信,故立当字为据。

桐坑口的“大扎头”就是因“扎”而得名。这一扎门并不是建筑在桐坑口的小溪里,而是建在石仓溪中。本契中邱槐琼只拥有本扎四股中的一股,所以当值也低,只有2千文。一扎出当,可以当出8千文。本契中作为在场见证的弟弟邱槐书,手中也拥有此扎的一股。道光二十七年(1847),他将此股出当,只当得铜钱1千文,价格更低,其当契内容如下:

立当河扎字人邱槐书,今因无钱使用,自愿将祖父遗下河扎壹门,坐落二十一都茶排庄桐坑口大扎头安着,河扎壹门自己股下,立字出当与阙翰聪兄边手内,当过铜钱本壹千文正,其钱行利长年加叁起息,其利钱另年本利壹足送还钱主,不得欠少个文,如有欠少,其河扎任凭钱主出抱(包)他人过扎,当人不得异言阻执,恐口无凭,故立当字为照。

利率不变,当值更低。大体上说来,道光后期,石仓溪中游一座河扎的总当值约为4千文-8千文。道光中后期的银铜比价在1∶1700左右波动,以银计算的河扎当值更低。与嘉庆十七年“阙伯寿河扎”当值进行对比,道光后期的石仓河扎当值似乎呈一路下跌的态势。据此,我们将石仓砂扎价格之崩溃,定为道光初年。为了表述的便利,姑且定为道光元年(1820)。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描述的“当”值变化,是从一个长期变化的趋势上来理解的。当值可以不与市值等同。例如,嘉庆十七年(1812)阙金魁将自己位于小湖二坑的四分之一坑扎当给阙天开,当值为3千文,年利为20%,道光十三年(1833),此坑的另一股仍被当与阙天开,当值为2.4千文,年利率不明,“依乡规起息”,当值变化不大。两契太长,兹不转引。

(三)“租”值的涨与跌

订于道光十三年(1833)的一份承包河扎契文如下:

立包扎冯天开今来问得本都茶排庄阙德璁相边河扎一门,土名坐落石峎对门里田下安着,前来□□其扎,当日面断,每年偿纳租铜钱壹千文正,其钱每年交收清白,不敢欠拖,如违,任凭业主追租□□□别产,包扎冯边人等再不异言,恐口难信,立租扎劄为照。

此扎位于下茶排村口以北350米处。石仓溪至此已变得相当宽阔,石头垒起的沟渠,仍清晰可辨。本扎以北,再也没有发现河扎的存在。道光中期以后,石仓的年利率为30%,因此,某物的年租金一般为物业价格的30%。如此,“阙德璁河扎”只值3.3千文。比较而言,只值3.3千文的河扎,远远不及乾隆年间的价格水平。只不过,“阙德璁河扎”位于所有河扎的最下游,其产能一定远远低于其上游各扎。其价格的低水平,还不能证明同时代河扎价格之下降。

回到石仓溪中游。周岭脚往南,有后宅溪来汇,土名三接桥。三接桥以上为石仓溪上游,其下为中游。居于后宅的阙正雄置有一座河扎,位于法师庙对面,实际位于后宅村边的后宅溪边。由于在《道光二年阙永魁仝侄献奎等分家书》中见得此扎,所以又可称为“阙献奎河扎二”。道光二十二年(1842)一份租河扎契是这样写的:

立承包河扎字人吴三妹,今因缺闸少年淘洗铁砂生意,愿托中向到阙正雄公众边包得大河粗嫩闸头半门,坐落廿一都土名三接桥法师庙对面安着,立字承包,前来淘洗铁砂,当日面订每年贰月内交纳闸租铜钱捌百文正,其租钱不得拖欠,如有拖欠不清,其闸头任凭阙边闸主另包别人,吴边不得异言婪洗等情,恐口难凭,立承包闸字为照。

仍依30%的年利率,半门“阙正雄河扎”只值2.7千文,一门河扎仅值5.4千文。不过,此扎也不能代表河扎之一般价格,因为本闸已经属于西山岗之上游,属于石仓源之后宅支流。这里的水自后宅流出,水量较少,其砂来自后宅山坡,而非西山岗。依村民的看法,这里的一个扎,相当于石仓溪中游的半个扎。如果这一说法为真,则道光后期,石仓溪中游之河扎,仍值为10.8千文,与乾隆年间的价格相近。只不过,道光二十二年(1842)宁波与上海的银铜比价在1∶1877,(21) 以银计算的河扎价格仅为5.8两,河扎价格的大幅下跌是显然的。

《咸丰元年阙德玿分家书》中还记载有两门河扎。其一为“坐落后金坑口石桥下邱槐松河扎壹门,计租钱叁千伍百文”,另一为“坐落夫人庙庄梧桐口邱槐松河扎壹门,计租钱陆千文正,上手永寿、永焕活退”。所谓“活退”,指的是“扎面”之族内交易。在年利30%的情况下,两个扎门的市场价格分别为11.7千文和20千文。取其均值,则为15.9千文。较之嘉庆年间,至少跌去70%。

1850年-1851年的银钱比值约为1∶2000。以银计算的石仓河扎只有5.9两-10两,取其均值,则为7.9两。较之乾隆时期,价格下跌超过50%,较之嘉庆年间,至少跌去85%。从这一价格跌幅来看,河扎的下跌幅度与坑扎相似。

(四)价格的异动

咸丰六年(1856),坐落在杨柳树的“邱槐琼与邱槐书河扎”,在邱家后代手中再次出当,邱宗同弟等将一门河扎当与阙翰成。据契文,一门河扎当值为7千文,与道光二十三年本扎当值接近。四个月后,当人邱宗又当出同一座河扎,出当理由是“上年被大水打坏,无钱修正”。有意思的是,在四个月前的典当中,契文不曾说明这座河扎是“上年被大水打坏”,而在这份契约中,该因素被凸显了出来。凸显一对本河扎不利的因素,本是为了降低当值,而在本契中,却是增加当值。

四年以后即咸丰十年(1860),邱宗继续将父亲遗下的这座河扎出当,钱主还是阙翰成,当出铜钱本70千文。其契文兹不转引,其契后附批云:“一批日前当字贰张,铜钱内除清未捡转。”指的就是咸丰六年的两张当契。这反过来也证明,这三张契约,当的是同一座河扎。在一切未变的情况下,修好的河扎其当值增加至70千文正。这一令人瞠目结舌的变化,其实是不真实的。这是咸丰年间清廷进行货币改革导致通货膨胀的结果。至同治及光绪年间,货币价值重新回复到太平天国以前的状况。关于这一点,读者可以参考王业键的专门论述。(22)

四 产量与利润

对于上文的描述,可以进行以下几点归纳:其一,洗砂业分为矿区洗砂与石仓溪洗砂两种;西山岗的洗砂,是矿区的选矿,石仓溪中的洗砂,是尾砂的再利用。其二,矿区坑扎分为“头坑”和“二坑”甚至“三坑”及“四坑”;水流充沛的“头坑”价格高昂;水流缺乏的二坑,以及三坑、四坑,价格低廉。其三,乾隆年间石仓溪中的每座河扎价格大约为纹银13两-22两,矿区坑扎价格不明。其四,嘉庆、道光初年,无论是矿区坑扎还是河扎,都经历了一个价格迅速高扬的时代;涨幅可能高达4倍-5倍。一个矿区坑扎的价格可以高达100两银以上;河扎可能超过50两。其五,道光元年以后,矿区坑扎与河扎的价格均大幅走低;坑扎的价格变动,反映了这一时期铁的价格变化,铁市场可能陷入萧条期。其六,咸丰六年六月河扎价格的突然高企,是通货膨胀的结果,与铁业的复兴无关。

需要从石仓洗砂业及外部市场的变化这两个方面来讨论砂扎价格的兴衰。雍正时代广东的冶铁业达到了极盛时期,炼铁炉厂占全国总数的五分之二,铁产量居全国之冠。由于铁矿资源的枯竭和燃料短缺,广东铁产量开始下降,广东铁业地位发生了不可逆转的衰落。至嘉庆四年(1799)全省铁产量只有2250万公斤,已经不及嘉靖十年的产量。(23) 嘉庆年间石仓铁业的勃兴,实际上是湖南、湖北、河南等地铁业兴盛的一部分。

透过石仓铁砂的总产量可以估算石仓铁的总产量。在上引另一文中,我和我的合作者,完成了一个铁炉产量及利润的计算,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估算石仓铁业的总利润。石仓铁砂的总产量分为河扎与坑扎两个部分进行如下估算。

其一,关于坑扎的每年铁砂总产量。

上引各坑扎契约揭示矿区有以下几处:(1)西山岗;(2)周岭小湖;(3)包处坑;(4)蔡宅庄马慈湾;(5)金钟山三坑子。另外,有未见契约但确知的矿区还有上茶排之羊头岗大北山,以及石仓溪东面山坡上的培朱口与后宅村之平阳岗,共8个坑扎。在1958年的大炼钢铁中,石仓村民在西山岗、周岭小湖、金钟山三坑子以及培朱口的龙眼山重开坑扎,推山洗砂。除此之外,还在下宅街的汪窝开扎洗砂。汪窝下临下宅街夫人庙,清代石仓村民以风水的缘故,不让在汪窝洗砂。

图2 乾隆三十四年至咸丰元年石仓砂扎的价格变化

1958年包处坑及蔡宅马慈湾之所以停止洗砂,可能与水源的缺乏有关。清代此处有渠道引来水流,而1958年矿区的渠道只供农业灌溉用水。总体上说,在同等的设备及技术条件下,矿区各坑清代的产量与1958年应是相近的。据此,可以根据1958年的铁砂总产量推算清代的铁砂总产量。

现在居住于下宅街的阙宝兰老人,出生于1934年。1958年他与另一工人负责将洗出的铁砂运往冶铁炉下,所以,他对于产量有相当清晰的记忆。按照他的叙说,每条坑扎(包括头坑、二坑和三坑),每天可以产出1000斤的铁砂,5个坑扎共产出铁砂5000斤左右。

1930年出生的蓝发生老人,1958年是合作社的干部,曾到洗砂处检查工作,他对于每条坑的产量数予以肯定:“每天每条坑总要产千把斤。”蓝发生与阙宝兰皆称,1958年,矿区的洗砂是每天可以进行的。以每年250个洗砂工作日(24) 计算,清代西山矿区的8条坑扎,日均产量0.8万斤,年均产量200万斤。

其二,关于河扎的每年铁砂总产量。

2009年6月,村民阙龙兴领着我对石仓溪流中的河扎进行了全面的考察。由北至南,由下游至上游,各河扎的名称、方位及相互距离可见表1。其中唯有“三接桥河扎”只见遗迹,未见记载。

除了上引契约中的各个河扎外,我还在《咸丰元年阙德玿分家书》中找到四个河扎:后金坑口石桥下邱槐松河扎、茶排庄德珂门口邱新贵河扎、夫人庙庄梧桐口邱槐松河扎、茶排庄水口阙德环河扎。经过地名比对,分别为表1中的第8、第7、第13和第4号河扎。又在《道光二年阙永魁仝侄献奎等分家书》中找到三个河扎,其中阙献奎河扎一写作“下宅街外手河扎半门”,指的是阙献奎拥有这座扎门之一半。这一河扎为其四代孙阙喜球老人所指认。“阙献奎河扎二”与上引文中讨论的“阙正雄河扎”实为同一河扎。《道光二年阙永魁仝侄献奎等分家书》写作“三接桥前法师殿前”,阙正雄契约写作“三接桥前法师庙前”,皆指今天后宅村口之法师庙。可能是道光二年(1822)之后,阙献奎将此扎售给阙正雄。“阙献奎河扎三”分别位于石仓溪之上游,来自石仓源头的溪流与来自后宅的溪流,在三接桥交汇。三接桥以上,河道狭窄,水流较小。

根据我们对“阙彤昌号”《本炉往来薄》的分析,嘉庆二十五年(1820),阙献奎自产的铁砂为20600斤。如上述,阙献奎拥有“下宅街外手河扎半门”,又拥有上游两个河扎。石仓溪上游的两个河扎不仅水量小,而且不在西山岗坑扎之下游,上游来砂量小,以上游两个河扎当中下游一个河扎计,阙献奎大约拥有1.5个河扎。如果将“阙献奎河扎”的生产水平当做石仓溪河扎的平均水平,石仓中下游每个河扎的铁砂产量为13733斤,合计每年全部河扎总产量为247194斤(1373×318)。合而计算,在清代石仓铁业的鼎盛时期,石仓的坑扎与河扎每年约共产225万斤铁砂。其中,河扎产量约占总产量的11%。

从调查中,我们确知1958年洗砂采用的基本上是传统方法,依旧是头坑、二坑和三坑,山上有数人挖山取沙,各坑有2人工作,合计一条坑的工人数约为8人。以一条坑扎8人日产1000斤铁矿砂计算,每人日均生产125斤铁矿砂。

杨大金观察过遂昌县东北乡的洗砂,“平均工人五六日可洗七八百斤”,与石仓矿区日产千余斤的记载有较大差别,当为一座河扎的产量。虽然在1958年,石仓人没有重启河扎洗砂,我们不能据今推古,但是,根据杨大金的观察,却可以将河扎工人的日均产值定为125斤(750/6),与矿区工人的日均产值相当。

也有人将每个工人日均洗砂的产量定为80-300斤,(25) 却不是针对浙南山区的情况而言的,每个地区的地质条件不同,泥沙中的铁砂含量不同,水利条件不同,洗砂的效率也就不同。

以嘉庆二十五年阙献奎1个河扎自产铁砂13733斤计算,每天产砂125斤,每年有效洗砂日期则为110天。也就是说,在石仓的中游地段,由于受到水源的影响,每年有效洗砂时间只有全年时间的30%。实际上,一年中丰水期可能并没有110天,在枯水期中,村民也可以在石仓溪中,用石坝挡水洗砂。

以嘉庆二十五年每斤矿砂3.17文计算,丰水期中洗砂工人日均产值为396.25文。以当时的石仓工人日均工价80文(或4斤米)计算,工价只占总产值的20.2%。无论是坑扎还是河扎,扎主的利润空间是相当巨大的。只是由于河扎全年的开工时间只有30%,所以其总的利润水平仍然是打了折扣的。如阙献奎河扎年产13733斤铁砂,售价43533文(13733×3.17),每个河扎以2个工人计,全年工资合计17600文(80×110×2),每个河扎全年利润为25933文。每担以100斤计,如果每个工人每天挑13担,就得加上8000文的搬运费,即挑费,每个河扎全年净利润为17933文,即17.9千文,差不多是乾隆时期一座河扎的市场总价值。嘉庆中期以后,河扎的价格高扬,涨幅高达4倍-5倍。与利润比较,这时的市场价格反而是合理的。由此而推测,乾隆中期以前的铁砂价格可能达不到每斤3.17文的水平,铁砂业的利润空间要比嘉庆年间小得多。

如果将矿区坑扎与石仓溪河扎的产量合计,则乾隆后期至道光十年(1830),石仓年产225万斤铁砂。按照95%的折率转化为冶炼用的纯净铁砂(因上炉前还要进行一遍淘洗),则有213万斤可以冶炼之铁砂。以60%的出铁率计,可产铁128万斤。每斤铁的市场批发价格约为每斤20文,则有产值25600千文。阙献奎所经营之“阙彤昌号”利润率为35.1%,以此估算,石仓铁炉经营的年利润额多达8986千文,即大约8986两白银。

这个巨大的利润水平真的可信吗?在另一文中,我们已经证明阙献奎一年开炉20天,所获净利润约为180千文,石仓铁业的总收入约为阙献奎铁炉收入的50倍。在村民传说中,阙天开铁炉经营得最为成功,“大火三月不熄”,以全年经营100天计,其铁之产量为阙献奎之5倍。实际上,阙德璁铁炉也经营得相当成功,其四世孙阙起华(宗清)于清朝末年迁居松阳县南坑源村,并将铁炉开到了南坑源。(26) 民国初年,阙宗清富甲一方,以开办松阳县城的发电厂和碾米厂成为引领时代潮流者。阙德琈将铁炉办到大东坝镇,也是一个成功者。在光绪《阙氏宗谱》中,阙德瑞及其后代的炼铁记载颇多,似可证明他们的成功。另外,我们在《咸丰元年阙德玿分家书》中发现,掌握有四个河扎的阙德玿系阙天开之子,当然不是石仓冶铁行中的等闲之辈。如果这四个人铁炉都达到“炉火三月不熄”的水平,其年利润合计为3600千文,占石仓铁业总利润的40.4%。石仓铁炉的总数量约有15个。15个铁炉要完成8986千文的总利润是可能的。

假定石仓铁业的繁荣期维持了50年,即从乾隆四十六年(1771)至嘉庆二十年(1820),至少有44.9万两白银或与之等价的449280千文铜钱流入石仓。至此,我们完全明白了石仓阙氏大屋的兴建之谜,即阙氏的先辈如何从冶铁业中赚取利润,并将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土地和房屋,构造起石仓源的繁华与荣耀。道光元年以后,砂扎价格下跌,铁价下跌,石仓冶铁业进入衰退期。

有趣的是,对于石仓而言,道光年间既是一个工业崩溃的时代,却又是一个消费繁荣的时代。在冶铁市场崩溃的同时,石仓村民却在大兴土木,除了修建宗祠外,还修建了数十幢华美的大屋外,并撰修精美的族谱。比较而言,这一时期,石仓村民的产业投资并不多见。或许,他们缺少应有的预见,不知道冶铁业的繁荣已经一去不复返。

五 讨论

王业键在论述“十九世纪前期物价下落与太平天国革命”这一主题时,着重强调1820年代的经济萧条对于江南经济的影响。其一,农产品价格下跌导致农民的购买力大幅降低;其二,银贵钱贱致使农民参与市场时(包括出售农副产品及出外做零工)收入减少;其三,贸易衰退使市场萎缩,农副产品无人问津,农民劳动力闲置,无工可做;其四,以银纳税使得农民的实际税收增加,田赋负担无形加重。王业键由此将太平天国在长江下游地区维持十五年,看做是经济萧条的结果,而不是历史上的巧合。(27)

石仓与江南相邻,却不属于江南。从地形上讲,其所在区域,是浙南山区的一部分,与江南属于不同的地理带。大约从1820年开始,石仓砂扎价格发生了崩溃性的下跌,反映了当地冶铁业的崩溃,也反映了江南铁市场的崩溃。石仓冶铁的绝大部分供应外部市场,通过小港溪—松阴溪—瓯江,石仓冶铁从温州入海,进入江南市场。江南市场的萧条导致石仓铁业的萧条,进而导致洗砂业的萧条,其间的因果关系,一目了然。

关于道光年间的物价下跌,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认识。学术界曾用鸦片流入,白银外流来解释这一时期的经济萧条。在最近的研究中,林满红的解释是,拉丁美洲的独立运动,以及西班牙政府因拿破仑战争而放弃资助北美的银矿与金矿的开采,导致全球白银供应量的急剧萎缩,从而造成世界性的银荒,并引发中国1808年-1856年长达48年的白银外流。(28) 这一新鲜的解释,似乎可以用石仓洗砂业的个案来进行验证,或加以补充性的说明。

本文证明石仓的砂扎价格直至嘉庆十八年(1813)仍然可能处于高峰,说明嘉庆十三年(1813)开始的中国白银开始外流并没有一开始就影响到中国铁业市场,因此,也就没有从一开始就影响石仓的冶铁业以及选矿业。可能从道光元年开始,石仓的坑扎价格开始了下跌。世界性的银荒开始影响石仓的铁业与洗砂业。

1856年世界性的银荒结束之后,石仓扎价并没有因此而逐渐复苏上扬,石仓铁业陷入低迷后,并不曾有过短暂的复苏。1856年至1864年持续进行的太平天国战争可能是石仓铁业持续低迷的原因。可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何以在太平天国战争结束之后,石仓铁业没有复苏?我推测石仓铁业的衰落,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其0.5%含量的铁砂矿,不足以支撑一个能够盈利的炼铁业,道光以后石仓村冶铁业的萧条,实与当地特贫矿的性质有关。光绪末年,阙起华(宗清)从石仓迁居南坑源之松阴溪畔,重振冶铁业,就有方便运输,降低成本之考量。

我曾问过1958年参与大炼钢铁的阙成芳老人,南坑源的铁砂来自何处,他说来自遂昌。通过松阴溪将遂昌铁砂运入南坑源,相当方便;通过松阴溪—瓯江将成品铁运至温州,较之石仓则更快速便捷。也就是说,1856年后,国内铁市场价格的下跌令石仓冶铁业失去竞争力,一度繁荣的村庄从此陷入贫困与萧条。在这一条件下,即便白银重新流入中国,也不能令石仓铁业重获生机。

不过,本系同仁最近的一系列研究成果,使我对仅仅用银荒来解释石仓铁业的萧条产生怀疑。他们通过海洋生物种群的变化,以及陆地农作物种植结构的变化,证明1815年印度尼西亚坦博拉火山的爆发,给中国带来整整一个甲子即60年的寒冷期。(29) 人们所熟知的道光萧条,在某种意义上,只不过是因寒冷带来地球生物总量减少的一个表征。农业的衰退,导致工业与市场的衰退。这是一个崭新且相当迷人的研究领域,值得我们去探索。

注释:

① 曹树基、蒋勤:《石仓炼铁业中所见清代浙南乡村工业与市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八十一册第四分。

②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下《五金》第十四《铁》,台北世界书局1993年版,第239页。

③ 松阳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松阳县志》第二篇《自然环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6页。

④ 云南省地质局第九地质队编《怎样找铁矿》,地质出版社1973年版,第10页。

⑤ 杨大金:《现代中国实业志》下册,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第313-314页。

⑥ Wagner曾引用一份时人观察,议及1910年代河南南部的洗砂流程,相当详细。只是同样分不清是坑扎还是河扎。不过,Wagner正确地指出,“洗砂不要求特殊工具与技能,相比挖矿对体力要求更低,且没有危险性。因此它(洗砂炼铁)适合于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局部地区,作为农民家庭的副业进行生产”。见Wagner,Dabieshan,Curzon Press,1985,pp.28-31.本文不就此题展开。

⑦ [ ]为错字,( )为漏字。下同,不一一说明。

⑧ 由于篇幅限制,本文所引契约,皆不引中人及代笔者诸项内容,契文亦有节略。

⑨ 明年的今天,一周年。

⑩ 绝对一点地说,如果租价与市场价等,物业主人不可能选择出售其物业,而一定会选择出租其物业。在20%的年利率下,如果租价不足该物业市场价格的五分之一,业主一般会选择出售物业而不是出租。在不计复利时,年率20%可以令其在五年内资本翻番。如计复利,翻番的速度更快。

(11) 契中人物的关系,是依光绪《阙氏宗谱》的记载来确定的。全文如此,不一一说明。

(12) 曹树基、李楠、龚启圣:《“残缺产权”之转让:石仓“退契”研究》,《历史研究》2010年第3期。

(13) 张宏斌:《论光绪时期银价下落与币制改革》,《史学月刊》1988年第5期。

(14) 以砂坪正中间为界。

(15) 自己三房兄弟来碓米,不能收租。

(16) “林”通“淋”,即水碓的转轮。旧轮不收租,如换新轮,则要收租,须再立新契。

(17) 陈昭南:《雍正、乾隆年间的银钱比较变动(1723-1795)》,台北“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6年版,第14页。

(18) 道光十四年(1834)单荣华一份出售“民田”扎,将“砂槽”包括在内,不便分析,暂不讨论。乾隆以后,仅见一份光绪三年(1877)吴玉棕出售河扎契,将另文讨论。

(19) 王业键:Secular Trends of Rice Prices in the Yangzi Delta,1638-1935,王业键:《清代经济史论文集(三)》,台北稻乡出版社2003年版,第295页。

(20) 王业键:Deflation and the Mass Peasant Uprisings in Mid-century China,王业键:《清代经济史论文集(三)》,第425页。

(21) 王业键:Deflation and the Mass Peasant Uprisings in Mid-century China,王业键:《清代经济史论文集(三)》,第425页。

(22) 王业键:《中国近代货币与银行的演进(1644-1937)》,收入王业键著:《清代经济史论文集(一)》,台北稻乡出版社,2003年,第204-207页。

(23) 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09页。

(24) 村民阙龙兴不同意山上矿区每天均可洗砂的观点。他认为除去年节时间、寒冷冰冻时间,一年最多只能工作300天。在调查中,也有人说,在没有水的时节,工人们挖山,所以,山上的水源并未充分到可以日日洗砂。为此,我们估计每年洗砂时间为250天。

(25) Wagner,Dabieshan,Curzon Press,1985,p.28.

(26) 松阳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松阳县志·大事记》,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27) 王业键:《十九世纪前期物价下落与太平天国革命》,王业键著《清代经济史论文集二》,台北稻乡出版社2003年版,第251-287页。

(28) Lin Manhong,China upside down:Currency,Society,and Ideologies,1808-1856,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6.

(29) 李玉尚:《黄海鲱的丰歉与1816年以后的气候突变——兼论印尼坦博拉火山爆发的影响》、王保宁:《1815年印尼坦博拉火山爆发与胶东半岛农作物结构的变动》,《学术界》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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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浙南农村工业与市场--从石仓洗砂行业看_嘉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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