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学学科的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学科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来,当代中国的经济伦理学研究获得了较大的进展,在学科建设方面已形成了雏型。经济伦理学学科建设的强大推动力源于经济事实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迫切需要经济伦理学为其论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迫切需要经济伦理学为其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的自我完善,迫切需要经济伦理学为其“导航”。要实现经济伦理学学科的发展,必须对经济伦理学学科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作深入的研究。例如,经济伦理学学科的建构和学科性质问题。
在英语中, 与经济伦理学相对应的是“economic ethics ”和“business ethics”。前者使用的较少,而后者使用的较为普遍。 有一种观点认为,“business ethics”就是企业伦理学。 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是围绕企业进行的,经济伦理学就是企业伦理学。这一观点有三方面的事实支持:第一,在发育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经济活动最重要的主体。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雇员……,构成了经济活动的最基本的伦理关系。离开了企业,经济伦理的研究就成为无本之末。第二,从西方“business ethics ”发展的历史分析,企业的伦理问题是“business ethics ”形成学科的最重要的推动力之一。“business ethics”在70年代的美国开始兴起。70 年代以后,“business ethics”围绕着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利润先于伦理”还是“伦理先于利润”,企业是否具有道德地位是研究的中心问题。第三,“business ethics ”作为一门课程在国外的商学院和工商行政管理学院开设,是为了提高企业界领导人的道德素质,建立良好的企业伦理风气。因此,“business ethics ”把研究对象放在企业上,“business ethics”就是企业伦理学是合乎逻辑的。 在国内,大多经济管理界的学者和一部分伦理学界的学者持这种观点。
在国内外众多学者中,也有不少学者认为“business ethics ”的研究对象不能局限于企业。 美国著名经济伦理学家G. 恩德利认为“business ethics”的研究对象分三个层次:微观、中观和宏观。 “微观层次上,我们去探讨单个的个人—雇员和雇主,同伴和经理,消费者、供应商或投资者—做什么,能做什么,以及应该做什么,以便去理解、去设想他的伦理责任。……在中观层次上,我们不仅包含了经济性组织和公司、厂家,而且包括了贸易联盟,消费者组织,各种职业联合会等等。……在宏观层次上存在着本质上很不相同的问题。这个层次上包括了经济制度和经济条件的形态:像经济秩序、经济、金融、社会政策、国际经济关系等。”(注:《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第54页。 )国内一些学者也持这样的观点,例如陆晓禾在《走出“丛林”—当代经济伦理学漫话》一书中按照宏观、中观和微观三大层次来论述学科的研究对象,并按照三层次说来建构学科框架。
“企业伦理”说和“三层次”说,各有其根据,但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作为经济伦理学研究工作者来说,可以根据个体的研究特长,选择一定的角度加以研究。然而,从当代中国经济伦理学学科建设的视野比较两说之长短,“三层次”说对学科的发展更为有利。
第一,中国的国情与西方有着明显的不同,西方的市场经济制度已相当完善,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独立的主体是不容置疑的。因此,经济伦理学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中以企业为突破口并以企业为中心开展研究,是顺理成章的。而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还不够完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还在建立之中,企业作为完全独立的经济实体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要对企业的决策和行为进行伦理评价,必须将其置于国家的宏观环境中。当代中国的经济伦理学研究必须重视对企业的决策和行为的伦理研究,但不能停留在企业层面上。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在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制度、政策、法规的伦理评价和伦理导向,具有全局性的意义。这样,对国家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伦理评价和论证也是研究的重要内容,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个体作为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其伦理观念和伦理素质是影响经济活动健康运行的重要因素。刚刚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中走过来的中国的经营者、消费者如何转变伦理观念,提高伦理素质,是当代中国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总之,宏观(国家)、中观(企业)、微观(个体)的经济伦理学研究“三层次”说更适合中国的国情。
第二,中国即将进入WTO, 这将对中国的经济生活和伦理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经济伦理学必须面向世界,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视野不能局限于企业、局限于中国,而要把研究的触角伸入国际经济关系。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使国际经济活动的内容日益丰富。然而,现行国际经济与贸易规则是不完善的,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因为包括世贸组织在内的许多国际组织制定的关于经济全球化的游戏规则,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形成的,因而更多地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从总体而言,当前的世界经济秩序是不合理的,对发展中国家的权益没有给予充分的保障。什么是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如何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这些问题不仅需要经济学家探讨,同时也需要伦理学家的参与。它们是当代经济伦理学的重要课题。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国也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例如减少或避免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而从道德范畴去探讨研究经济问题已成为当代世界学术研究中的一大亮点,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是阿马蒂亚·森,他以“集经济学和哲学手段于一身,从道德范畴去讨论重要的经济问题而获殊荣。”过去诺贝尔经济学奖常常授予从事实证经济学研究的专家,而现在却授予“道德范畴去讨论重要的经济问题”的规范经济学专家,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当代中国经济伦理学的建构以“三层次”说为框架,有更大的包容性,在研究方面能在更大范围内适应中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要求,与国际经济研究的最新潮流接轨。
第三,从词源学上考察,“business”有生意、工商企业、事务等含义。国内许多学者将“business ethics”译为“企业伦理学”、 “商业伦理学”、“工商企业伦理学”都是有一定根据的,但都难以全面表达“business ethics”的含义。在汉语中,将“business ethics”译为经济伦理学并没有脱离原义。因为“business ethics ”不等于企业伦理学。所以,以“三层次说”为框架的经济伦理学是可以成立的。只有多层次、多侧面的研究,学科才能长足进步,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将“business ethics ”译为“经济伦理学”更符合中国的国情,更有利于学科的发展,更合适些。当然,在经济伦理学学科中,企业伦理等是非常重要的研究方向。 换言之,
从狭义上表述,
“business ethics”即企业伦理学也无不可,但从广义上表述, 应为经济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的狭义和广义之分也可从国外的资料中获得支持。在欧洲,有的学者已将经济伦理学分为两类,涉及消费者、股东伦理规范的为狭义经济伦理问题,涉及国家、社会、环境和经济制度伦理规范的为广义经济伦理问题。考虑到当代中国政治社会的背景和经济伦理学在中国的更好发展,笔者主张以广义经济伦理学立论,以“三层次说”构建学科框架。
在综合国内外学者有关阐述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三层次说”的内容可归纳如下:
第一,宏观层面上的伦理问题。(1)研究和阐述经济制度、 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的伦理评价。例如,市场经济的伦理评价问题,社会福利政策的伦理评价问题,世界经济秩序的伦理论证问题。(2 )研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道德价值导向问题。例如,公正和效率、道义和功利等问题。
第二,中观层面上的伦理问题,其实质是企业中的伦理问题。 (1)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企业伦理的核心问题。(2 )企业内部的管理伦理问题。例如,国有企业中厂长经理和职工关系中的伦理问题;民营企业中雇主与雇员关系中的伦理问题等。(3 )企业外部关系中的伦理问题。例如,广告伦理、公关伦理,商务谈判伦理、国际商务伦理等。
第三,微观层面上的伦理问题。它包括:(1 )个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承担的职业角色的伦理问题,例如经营管理者的道德人格问题,雇员的职业道德问题等。(2)个体对消费的伦理评价及消费道德规范。
以上三个层面在经济伦理学的体系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宏观层面上伦理问题的研究是其他两个层面研究的前提和理论基础。中观层次即企业的伦理问题,是经济伦理的主要问题。企业是经济活动的“细胞”,搞活企业才能搞活经济。在当前中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命运。企业伦理特别是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伦理问题,是当代中国经济伦理的中心任务。微观层次的伦理问题在经济伦理学的体系中也有着重要地位。经济的发展是整个社会个体共同努力的结果,企业和社会要采取各种手段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刺激个体的活力。但作为个人来说,应当按照职业生活中的角色,自觉履行职业道德义务,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消费的伦理评价和新的消费伦理观念是微观层次中的重要内容。
经济活动从其运行的过程分析,有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诸环节。从研究其每一个环节中的伦理问题入手,进而构建经济伦理研究的框架,也不失为一条研究思路。但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具体进程表明,以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建立框架,与当前经济学的研究框架相吻合,各研究方向范围清晰,更利于学科的发展。
经济伦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在经济伦理学的学科归属分类上,还有不同的看法。国外学者维拉斯科茨认为,“经济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它是关于道德对错的特殊研究,主要研究道德标准如何特殊地用于经济政策、制度和行为。是把我们关于善与正当的理解用于我们称作‘经济’的制度、技术交换、活动和追求”(注:转引自陆晓禾:《走出“丛林”——当代经济伦理学漫话》,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页。)。 但华东师范大学赵修义教授并不赞成这种观点,他认为,“如果说,涉及个人的经济行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规范的微观、中观问题可以视为应用伦理的话,那么涉及经济体制、经济秩序等宏观问题时就不能简单地将经济伦理归入应用伦理的范畴。即使微观和中观的问题,也离不开那些最基本的伦理原则和社会哲学问题。”(注:赵倍义:《经济伦理的研究对象和主要课题》,《复旦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第64页。)赵修义教授的观点应该得到重视。 如果从狭义的角度立论,把经济伦理学与企业伦理学等同,经济伦理学是一门应用伦理学无多大的异议。但是以广义经济伦理学立论,以“三层次”说为学术框架,经济伦理学就不能简单地归入应用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