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对襄阳市“三制”实践的思考_农村改革论文

制度创新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对襄阳市“三制”实践的思考_农村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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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675(2011)03-059-08

在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1]在其后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上,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强调,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近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中央再次强调,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由此可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那么,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笔者看来,关键在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体制创新。这一结论的得出,并非凭空臆想,而是来源于我们襄阳市推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三制”模式的实践。“三三制”模式,简而言之,即“三位一体”、“三会治事”、“三联共建”。作为组织设置模式,“三位一体”就是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融为一体,主要负责人实行“一肩挑”,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三套机构一套班子。作为民主运行机制,“三会治事”就是在村级民主管理上,重大事务实行党组织会议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定事、村民委员会理事的工作机制。作为组织的保障机制,“三联共建”就是在推进的措施上,做到干群联动、工农联建、城乡联创,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模式的建立,打破了旧有农村基层组织的设置模式、民主运行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农村基层组织的体制创新。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这一创新已经在我市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大大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广泛支持。2010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到襄阳调研时,对我市推行“三三制”模式给予充分肯定。1月30日,习近平同志又作出重要批示:“湖北省襄阳市[3]推行‘三三制’新模式,走出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基层组织新路子。日前我赴鄂调研时专门听取了有关汇报,认为应继续积极探索。请学习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湖北省委组织部进一步了解总结有关经验,视其成熟后加以推广借鉴。”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随后也作出批示,要求“深入了解、认真总结湖北襄樊市推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三制”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10年9月,在中国襄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三制”高层论坛上,来自中央政策研究室、中组部、全国党建研究会、《求是》杂志社、《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等方面的30多位专家领导经过研讨后一致认为,“三三制”必将成为推动本地乃至全国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引擎”。

一般来讲,“体制”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如:学校体制、领导体制、政治体制等。就农村基层组织的体制而言,它主要包含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运行体制以及保障体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因此,所谓的农村体制创新,实际上也就是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创新,即通过体制创新,对不适合于农村基层组织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体制和保障体制进行新的改革和架构,从而使其焕发出新的生命力,由此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史,我们会发现,创新尤其是体制的创新在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没有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就没有农村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今天我们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我们在世界历史中的地位,等等。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体制创新与我们国家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一)体制创新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但是,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并由此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是摆在我们面前比较棘手的问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1994年以来,中央先后开展了两次大的集中整顿和建设活动,尤其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契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村级基层组织整体上在“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但也要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不仅引发了农村社会经济的深刻变革,也促进了农村基层政权发生变革,原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集体经营、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被打破,“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新型农村行政管理体制一直沿用至今。农村基层组织设置也沿袭了依托行政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做法,乡镇设立党委、村设党支部、村民小组设党小组。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两个权力中心分别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行使职权,这种二元权力结构使得组织构架重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村级基层党组织地位和功能弱化,不利于形成领导核心,也不利于保障基层民主。二是农村由单一种植模式向多元经济模式演进,各类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农村新兴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而村级党组织设置在向产业链延伸上还不够及时,对各类经济组织的调控能力不够,无法贴近生产实际,不利于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不利于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三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土地经营权得到长期延续,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难以形成,农村组织化程度较低,小生产难以进入大市场,农民增收步伐缓慢。同时,集体经济空壳问题比较突出,缺乏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四是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在引起各类社会问题的同时,也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问题:原有的农村党组织面临着党员流失、组织瘫痪、机构老化等问题,加之原有的党组织设置的模式、管理的方式、组织的体制等过于僵死,这些都影响了党在农村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农村调研期间,我们就曾发现,一些村子的党员,只剩下几个,且都是老人,这些村已经多年没有开过党员大会,更没有发展过新的党员,现有的党员平均年龄都在六十岁以上。如果我们让这种局面继续发展下去,那么,农村基层党组织将面临着“解体”的危险。因此,如何在城市化进程中,继续建设好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如何在新的形势下继续推进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如何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基层民主自治、缩小城乡差距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在我们看来,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就在于体制创新。襄阳市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我市在未推行“三三制”模式以前,一些农村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弱化,尤其是党组织在农村基层发展中的作用被逐渐削弱,由此严重影响了党在基层组织中的威信和凝聚力。为打破这一格局,我们从体制创新入手,采用“三位一体”组织建构模式,实现了党政领导和集体经济带头人“一肩挑”的模式,并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帮扶困难群众,从而扭转了以往的不利局面,实现了“党的话有人听,党的事有人管,党的政策有人落实”,大大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地位。

(二)体制创新是新时期破解“三农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这一工作,关键就在于体制创新。体制活,则农业活,体制死,则农业死,这是一个恒久不变的规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出台了诸多的政策,推行了很多颇有影响力的举措,但是,“三农问题”是个系统工程,要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只有从“根”上来抓,即从体制创新入手。虽然这些年我们在农村推行了各种改革,如,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建设等等,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的确收到了一定的效果,赢得了老百姓的欢迎。但是,只要仔细研究,我们都会发现,这些改革都只是从某个具体的方面、层面所进行的,没有一个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因此,难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并且,由于整个体制没有理顺,某个方面制度的变革并不能发挥应有的实效。而且,有时还会出现出台的政策相互“打架”的问题,这样反倒阻碍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要解决“三农问题”,不是简单的“输血”,而是要“造血”,要在体制上理顺原有农村的治理模式,从体制上把各项政策纳入到一个系统的工程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这点我们只要看看襄阳的情况会很清楚。我市在未推行“三三制”模式以前,也按照中央的要求,推行了各项农村改革,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基层干部感觉到,怎么老是解决了这边的问题,那边的问题又暴露出来,正所谓“按下葫芦浮起瓢”。基于此,当地干部认识到,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体制不顺。例如,村务推诿不决,农业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农村的公益事业没有人管,农村的集体经济发展萎缩等等,这些问题,其实可以回归到一点上,那就是,要把组织的架构、运行的机制、保障的机制建立健全,在一个系统内解决问题。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农村稳定。在实施“三位一体”、“三三治事”和“三三共建”之后,上述问题迎刃而解。因此,从体制入手,理顺体制,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三)体制创新是推动基层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需要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是我们国家的既定方针和长远目标。邓小平同志曾说,只有民主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首要的民主就是基层的民主,就是广大农村的基层民主。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始推行基层民主建设,尤其是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为民主选举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原有的体制并不能真正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一些不尊重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剥夺村民的民主权利的事件层出不穷。在有些农村,村长就是“老大”,一个人说了算,重大的事情、决定根本不通过村民的讨论;在一些地方,由于村委会书记、村长和经济组织的带头人的关系僵化,侵害农民权益、侵犯村民自治权的事件比比皆是。为何会出现这一状况?从根本上讲,并不是政策落实不到位,也不是简单的村民民主意识淡薄,关键就在于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体制。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民主,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加强民主管理,尤其是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问题,这成为我们的重要使命。因此,当务之急就在于从体制的创新入手,来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由此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

(四)体制创新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农村社会问题的当务之急

在公社解散以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一切都归公社所有的体制。1978年改革开放后,公社解散,随之而来的是集体经济的巨大变革。在很多地区,农村的集体经济在一夜之间变革为完全意义的小农户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在这种经济模式中,村集体几乎没有任何经济组织,这些都大大限制了村级组织为民服务的能力。加之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村的发展更是雪上加霜。以我市为例,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市2347个村,有经营性收入的村只有903个,占37%,其中5至10万元的189个村,占7.74%;10万元以上的村81个,占3.31%。农村集体经济薄弱,致使农村基层组织在推进农村发展、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上,只能是有心无力,长此以往导致农村干部既无心又无力,出现恶性循环。与此同时,沉重的债务包袱使农村基层组织负重难行,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在很多地方,诸如沟渠、道路、水库等村里的基础设施相当薄弱;在一些地方,村民各家的房子修得很漂亮,但是村里的道路却泥泞不堪,村民有钱也没法买农用车、小轿车等等,这些现状告诉我们:要变革现有的“集体的事无人干,自己的事忙不完”、“只顾自己,不顾大家”的现状,就必须通过体制创新来重振集体经济,通过发展集体经济,为村里的公益事业筹集资金,从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实现人民致富。

总而言之,在新的历史时期,要真正实现党在基层组织中的领导作用,要推进农村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当家作主,脱贫致富,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农业大跨越式的发展,进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体制。体制活则改革顺,改革顺则农业兴、农民富、农村稳。因此,农村基层组织的体制创新就不是对原有的体制进行细枝末节的改变,也不是对整个系统的某个环节的调整,更不是削足适履式的随意照搬“经验”,而是要“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创新”,从根本上变革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不适应新的制度变迁所带来的阻碍整个体制正常运行的组织构架、运行模式和保障体系。具体言之,就是要从抓党建入手,以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突破口,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城乡共建,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要努力实现上述目标,关键就在于体制的创新,即变革现有的阻碍农业发展、农民致富,损害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限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各种桎梏,把一切工作引导到体制创新上来。不仅如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获得成功,关键就在于能否把体制创新落到实处,能否通过体制的创新来实现制度的创新,能否通过体制的创新来推动保障体制的创新。其实,很多地方党委和政府已经意识到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也开始着手开展体制创新的工作,我市推行“三三制”模式实践表明,要真正实现农村基层组织的体制创新,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体制创新的前提是思想解放

襄阳市从提出“三三制”模式到全面推行这一模式,是一个在实践中实现思想解放的结果。2008年底,襄阳市委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发现,在现有的基层组织的制度框架中,存在农村基层组织设置不优、体制不顺、集体经济难以发挥效益等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襄阳市强调首先要实现自身思想的解放,即从问题入手,探索新的路子和模式。为此,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对一批全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深入剖析,找出了一些共同特点:一是有一个“能人”领头雁;二是有一个精简高效的组织构架,村党组织、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实行了“一肩挑”;三是有比较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四是有一套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村务、党务、财务“三公开”,推行重大事务党组织会议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定事、村民委员会理事的工作机制;五是有上级部门的大力扶持。在总结提炼基层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立足于创新体制和机制,提出了建立“三三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模式的工作思路。并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探索,在当地赢得了群众的大力支持。但是,仅仅有市委的认识还不能解决问题,也不能使其推广开来。为了积极推进这一模式,市委再次从“思想解放”入手,只不过这一次不是自身的思想解放,而是由上而下的带动群众的思想解放,我们积极采取行动,力求思想解放的成果——“三三制”模式——变革为促进思想进一步解放的动力。为此,我们邀请一些尚未实行“三三制”模式的村民代表到已经实行“三三制”模式的村子参观学习,以实际的案例帮助村民认识这一体制的优点和新颖之处。并且,进行制度的完善和配套,从而实现了“先进带后进”、“富村帮穷村”的发展模式,这些都使群众改变了对“三三制”模式的认识和看法,由此大大推动了“三三制”模式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上述事实表明,不论是“三三制”模式的提出,还是其推行,无不是思想解放的结果。

因此,体制的创新,关键在于思想的解放,在于体制的创新者能够不落俗套、能够跳出固有的条条框框,变革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于体制创新的参与者能带动群众一起进行思想的解放,在于体制的推行者能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认识,由此把一切都归结到推进农村发展的历史任务上来,进而实现促进农村繁荣,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

(二)体制创新的核心是制度创新

体制的创新,是思想解放的结果,但要使这一成果真正得到落实,关键在于对相关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尤其是配套制度的建立。那么,怎样进行制度的创新?在我们看来,关键就在于围绕新的体制,变革旧有的制度。“三位一体”、“三会治事”和“三联共建”的“三三制”模式虽然是符合农村发展规律的有效体制创新,但再好的体制模式,如果没有好的制度作保障,就没法发挥其最大体制优势。为此,我们围绕新建立的“三三制”模式,制定了诸多配套的制度措施。一是在构建“三位一体”的组织构架上,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企业董事长”。在实践中,对推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三制”模式设置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要求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原则;民主公开的原则;统筹发展的原则;改革创新的原则。对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坚持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并对其形式也做了规定:建立村企联合党组织;建立村居联合党组织;建立产业党组织;建立行业协会党组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建立行业市场党组织;建立相同职责或从业类别党组织;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建立与村级党员规模和发展实际相适应的村级党总支或党委。在此基础上,积极动员村党组织书记竞选村主任,动员是党员的村主任竞选村党组织书记;对有集体经济组织但负责人不是“两委”班子成员兼任的,逐步融合,加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培养,条件成熟时先增选为村党组织成员;对有集体经济收入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引导,提高组织化程度,依法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对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因村制宜确立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及时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书记选任、培训、管理和激励机制,着力建设高素质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二是在“三会治事”上,我们对“三会”的职责范围进行规定,村党组织会议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定事,村民委员会理事,并对其做了具体的分工。村党组织会议议事,实施决策的组织权,确保要事能议、要事必议;村民(代表)会议定事,实施决策的表决权,确保议而能决;村民委员会理事,实施决策的执行权,确保决而能行。三是在建立“三联共建”的工作格局上,深入开展“城乡互联共建”活动。组织市县乡三级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与农村结成共建对子,鼓励农村富村带穷村,实现了建制村的全覆盖。“城乡互联共建”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全部兼任所驻村的党组织第一书记。各工作队围绕“建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完善一套好制度”来开展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经验进城区、城区经验进乡村活动,通过互动互补互促,实现城乡共创共享共荣。可以说,这些原则和方式的确立,避免了“三三制”模式与原有制度的冲突,为“三三制”的推行铺平了道路,同时也保障了“三三制”所取得的成果。

因此,体制创新的核心在于制度的创新,尤其是在于围绕新的体制,不断进行配套制度的创新,在于不断地推陈出新,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制度,坚持不懈地执行制度,以制度保障体制的运行。只有如此,体制创新才不是纸上谈兵。

(三)体制创新的关键是建立一套保证新体制运行的良性机制

如果说,思想的解放和制度的创新是在静态层面上的要求的话,那么,建立一套保证新体制良好运行的机制则是在动态层面上的要求。我们知道,体制的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思想解放的成果,它最终的目的在于对现实社会的发展有推动作用,因此,要使其作用发挥出来,就得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因此,说到底,体制创新和确保体制良性运行同等重要,在这个意义上,体制创新的关键就在于机制保障。

那么,如何在机制上来保障体制的良性运转?我们以何种标准来衡量体制实现了良性的运转?在我们看来,关键就在于,在思想解放和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细化体制运行和制度运行的细则,以保障体制良性运转。以襄阳的“三三制”模式为例,为了确保“三位一体”、“三会议事”和“三联共建”都落到实处,市委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建设的意见》、《推行村级重大事项“三会治事”实施细则(试行)》、《“城乡互联共建”活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有效地促进了“三三制”的良性运行。以“三位一体”的组织构建为例。所谓“三位一体”,实际上就是把村级的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融为一体,主要负责任人实行“一肩挑”,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三套机构一套班子。对此,很多村民担心,这是否会导致“一个人说了算”,是否导致“绝对的权威会出现绝对的腐败”,是否会导致长官意志的横行等问题。对此,襄阳市委把“三会议事”纳入体制之中。在这一制度设计中,“三会议事”实际上就是实现对“三位一体”的带头人实现监督,即,重大事务实行党组织会议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定事、村民委员会理事的工作机制。这一制度的构建,划清了各个组织之间的权责,从而制衡了一把手的权力,保障了整个体制在一个良好的平台上运行。同时,为了切实解决在现实推行中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的问题,襄阳市制定了“三三共建”,以此来保障和推进“三位一体”和“三三议事”的成果。按照这一推进措施,要求实现干群联动、工农联建、城乡联创,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由此,以“三位一体”为组织设置模式,以“三会治事”为民主运行机制,以“三联共建”为组织保障机制。三者相互推进,共同支撑,从而使得“三三制”模式内在地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并切实保障了系统的良好运转。

(四)体制创新的出路在于取得人民群众的鼎力支持

梳理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群众参与其中、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因此,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主要推动者。因此,任何事业的发展,都必须重视群众的力量。“农村包围城市”靠的是群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靠的是群众,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得依靠群众。因此,我们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才能真正实现造福群众,干出大事业的目标。

同样,任何体制的创新,都离不开创新主体的参与和支持。不论是思想的解放,还是制度的创新,不论是新体制的良好运行,还是新体制良好效益的取得,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襄阳市推行的“三三制”模式,不论是提出和构建,还是宣传和推行,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首先,这一模式的提出,并不是当地干部群众主观臆造的产物,而是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顺应形势变化要求,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成果。其次,这一模式的推广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广泛参与。最后,这一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特别是通过推行“三会治事”,有效地推进了基层民主,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而,“三三制”模式要获得最终的成功,应当完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倾听百姓的呼声,回应百姓的问题。以“三三制”模式为例,由于“三位一体”的实施,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融为一体,就使得在集体力量得到凝聚的同时,推动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三会议事”的推行,使人民群众得以参与村里的民主决策,从而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加之以“三联共建”为保障,从而使这一模式赢得了群众的欢迎。在这个意义上,“三三制”能否获得成功直接取决于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事实已经证明,“三三制”模式已经成为当地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由此可见,体制的创新离不开其创新的主体——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既是这一模式的创造者,又是这一模式的受益者,既是这一模式的推动者,也是这一模式的完善和发展者。“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4]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把事情做好,才能最终赢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功。

综上所述,体制的创新,前提在于思想解放,核心在于制度创新,关键在运行机制,出路在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变革原有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才能对已有的体制和制度提出新的理解和看法,才能对新的制度作出探索和完善,才能真正发挥体制创新所带来的成果,才能在体制的运行上下工夫,才能为群众着想,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在这个意义上,体制的创新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需要我们有前瞻性的眼光,战略性的思维,有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有高度的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只有如此,体制创新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益,从而造福人民。

农村基层组织体制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的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党管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保持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形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胡锦涛同志的讲话为新时期的农村党建指明了方向。三农问题的解决要靠我们党的领导,我们党有责任有能力有信心解决三农问题。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着不少问题,例如,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素质较低、能力偏弱的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党员干部体现不出先进性,有的说“党员不党员,只差5分钱”,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部分基层组织几乎陷于瘫痪,工作也难以开展,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领导力。为改变这种局面,襄阳市从组织模式的构建入手,通过把党的基层组织、村民的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融为一体,主要负责人实行“一肩挑”,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三套机构一套班子,构建起来一个“三位一体”的组织体制。由于村主任既是人民自治选出来的主任,又是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书记,同时也是村集体经济的负责人,这样党的领导就有了组织保证,实现了“党的话有人听,党的事有人管,党的政策有人落实”,大大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作用。目前,全市依托产业链、合作组织等建立了各类型党组织1951个;村“两委”主职“一肩挑”占71%,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占45%;2009年农村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1万人,发展党员2490人。这样一来,就能真正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地位,从而保证我们党顺利实现自己的伟大使命。

(二)有利于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各类社会问题

在人民公社解散以前,农村实行的是一切都归公社所有的体制。这种体制的好处是一大二公,利益单元少,利益个体矛盾少、冲突小,弊端是统得过死,内部缺少活力,造成低效率。1978年改革开放后,公社解散,随之而来的是集体经济的巨大变革。农村的集体经济在一夜之间变革为一家一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如任何事情都有一利必有一弊一样,这种经济模式也是如此,一方面激活了个体的生机和活力,凸显了分的优势,但是另一方面,丧失了统的功能,村集体经济暂时受到了破坏,加之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村的发展遇到了新的困难。例如,在很多地方出现了基本的水利设施无人维修和管理,从而在面临旱涝灾害时,即使有水渠也不能用的现状。“集体的事无人管,自己的事忙不完”成了新的景象。要变革这种现状,只能通过体制的创新来重振集体经济,为村里的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实现农村集约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通过建立“三三制”模式,发展集体经济有了体制上的保证,我市各乡村积极整合本地资源,实现了“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带领人民致富”的三丰收。例如,在谷城县堰河村,该村一方面借助于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发展经济作物;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村民开办了凤凰寨、天艺茶庄、银杏山庄等众多的“农家饭庄”、“农家茶庄”,由此改变了依靠原有农产品种植的单一农业发展模式,壮大了集体经济。由于集体经济的壮大,各个自然村通上了柏油路,家家盖起了小洋楼,户户用上了新式电器。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襄阳市新增集体经济组织308个,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量达6.8亿元,新增1.99亿元。截至2010年6月,2344个村逐村制定了三年发展规划,有2080个村确定发展项目2175个,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协会841家,1年新增425家。

不仅如此,通过农村基层组织的体制创新,变革了原有的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合理体制,消除了影响农民增收的不利因素,把干部群众的心思都凝聚到抓经济、促发展上来。例如,在襄阳市未推行“三三制”模式之前,由于一些村党的基层组织近乎瘫痪,党员领导干部都是各顾各,从来不想团结一致谋发展的事情,党员领导干部的话没人听,村里的公益事业没人管。很多村子是守着金碗讨饭吃。例如,南漳县东巩镇,全镇22个村中,有10个村拥有500亩以上的林地,12个村有矿产资源,6个村有旅游资源,4个村有传统文化资源,但是,在“三三制”模式实行以前,由于没有核心的领导班子,村两委的工作开展极为困难,因此,资源优势并没有被真正挖掘出来,因此,农民一直处于不富不贫的“中间状态”。2009年,南漳县开始在东巩镇全面推行“三三制”模式,在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因村制宜进行指导的基础上,合并两委班子,积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政策奖励措施,当年就有1个村的集体经济达到10万元以上,6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8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这对于一个长期依靠财政补贴的地方乡镇来说,是面貌的巨大改变。这一改变所带来的无疑就是农民享受到集体经济的壮大所带来的实惠。

这些数字表明,以“三三制”模式为突破口的体制创新是正确的,也是科学的,它无疑为当地农业的发展,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从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体制保障。

(三)有利于农民当家作主,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农村基层组织创新无疑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国家的既定方针和长远目标。但是,原有的体制并没有使这一制度落到实处,一些不尊重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剥夺村民的民主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变革这一现状,襄阳市从体制创新入手,设立“三会治事”的模式,即重大事务实行党组织会议议事、村民(代表)定事、村民委员会理事。这一机制一经推出,就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以襄阳市保康县后坪镇分水岭村为例,通过近两年的探索,“三会治事”制度已经逐渐融入到村民的生产生活之中,老百姓将其称为“民主三会”。正如有些村民所说的,以前村里的大事小事,都是村里几个干部说了算,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村里做了哪些事。就拿‘十星级文明农户’的评选来说,以前是干部说是哪家就是哪家,这样反倒使一些根本没啥‘文明’的家庭选上去了,而真正的文明户却落榜。现在则不同了,主要是靠投票来决定,这样才公平。”上述的事实表明,“三会治事”的实行真正地把村民民主落到了实处,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既体现了村干部还权于民、问计于民的政治觉悟,又体现了村民参与村务、民主自治的政治诉求,从而满足了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愿望和目标。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襄阳市全市农村共召开党组织会议、“两委”班子会议、党员和代表大会、村民和代表大会23665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4252件。2010年上半年农村召开各种会议13000次,研究决定村级重大事项3326次,在“定事环节”被否决的事项高达357件,群众满意率达到96%。在我们看来,真正的民主并不是为民主而民主,而是在现实的实际活动中,把人人参与决策,主动征求意见,有事大家商议的原则落实到行动中,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浓郁的民主氛围,树立起民主的观念。

(四)有利于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农村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由于原有的城乡二元体制模式,使得城乡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差距。这种城乡差距的日益扩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正是基于这一事实,党中央国务院早就制定了一批规章制度,要求实现城乡的一体化发展。但是,如何把这一要求落实到实际的发展之中,却成为问题。为了突破这一瓶颈性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此做了积极的探索,尤其是在体制上下功夫来解决问题。以襄阳市为例,在“三三制”模式中,设立“三联共建”作为保障,做到干群联动、工农联建、城乡联创,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当地政府的安排,积极倡导干部群众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行每个党员包干到户,如,与留守家庭结对子,在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农户,积极开展“提供致富信息、传授致富技术、办好实事好事、实施增收项目”等活动带领群众致富。同时,实施市县镇部门单位包村组,在资金、技术、资源、人才上帮助农村发展,从而真正的落实中央“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委的安排,当地组织市县乡三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与2344个村结成共建对子,实现了建制村的全面覆盖,从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了1211名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大力开展“民企联新村”活动,积极引导企业与农村结对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有120多家企业与村签订了联手发展协议,各工作队调研走访8654次,帮助制定发展规划2245个,整顿转化后进党组织114个,帮扶困难党员4570人、困难户7790个,帮助确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措施3104条,落实帮扶项目1902个,到位帮扶资金6926.75万元。这些举措的实施,缩小了城乡的差距,推动了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按照中央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应该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在我们看来,关键在体制创新。这当中最突出的就是,基层组织的体制创新为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培育了新型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农民是发展农村事业的主体,要发展农村,必须靠农民。体制创新的一个主要的着力点就在于通过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民。我市通过实施“三三制”模式,为全市农村培养了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懂技术、会管理、能致富”的农村发展带头人,通过这些“能人”,地方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襄阳区双沟镇双南村有一位“能人”,作为该村村民郝文俊在2008年以高票当选为村党委书记后,成立装饰公司,建立养殖小区,并引进建材厂、服装厂等项目,从而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注入了活力,伴随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他本人也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和致富的带头人。从而真正实现了“培养一个能人,带活一片经济”的目标。同时,由于变革了原有的体制,制定了事关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从而有助于繁荣发展农村文化,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证了农村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

由此可见,要真正实现中央制定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目标,就必须在体制上实现突破,把中央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真正使人民群众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当然,体制创新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案,也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案。体制创新实则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我们在制度的设计、体制的运行、体制执行的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进行努力。襄阳的经验说明,要扩大党在基层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要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要切实实现基层民主政治,要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就必须在体制创新上下工夫,毫不动摇地推进体制创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三三制”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所有问题,就是我们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其实,“三三制”模式还存在一些需要我们进一步改善和发展的问题。例如,“三位一体”实现了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肩挑”,推进了办事效率,但是如何对“一把手”进行监督,防止其专权腐败的问题。又如,“三三制”模式主要是通过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来解决其他问题,但是,在一些集体经济发展不起来的地方,依靠什么来凝聚力量,团结人心?再如,“三三制模式”试图实现城乡共建,但是,如何能够在城市帮扶农村、干部帮扶群众的同时,让农村、农民有“造血”能力,使其逐步实现自立等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继续探索,切实把工作做好,使这一模式最大程度的发挥它的优势。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的经济社会之所以能够如此迅猛的发展,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党的坚强领导,人民群众的艰苦奋斗,对外开放的政策,惠民富民的措施等等。但从根本上讲,都得益于党领导的改革开放。改革使得我们从计划经济迈入市场经济阶段;改革使得我们从闭关锁国走向对外开放;改革使得我们从贫穷走向富裕,从繁荣迈进富强。但是,我们看到,改革越是进入到攻坚阶段,越是遇到最困难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中,很多问题已经不是初始的措施不力或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而是体制的问题。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进行体制的创新,就是对禁锢人们思想,束缚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变革的体制进行创新和变革,使体制创新成为破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只有如此,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才能取得圆满的成功,祖国的繁荣昌盛则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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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对襄阳市“三制”实践的思考_农村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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