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汉时期西域汉人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域论文,汉人论文,西汉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743(2004)04-0001-08
本文之汉人,包括留居西域和去过西域的汉人。本文之西域,乃班固所划东阸玉门、阳关之区域,西汉时分属西域都护府和敦煌郡,敦煌西境囊括伊循城在内的玉门关以西大片区域。(注:马雍先生认为敦煌郡西境抵达罗布泊东岸,见《西汉时期玉门关和敦煌郡的西境》,收入《西域史地文物丛考》,文物出版社,1990年。吴礽骧先生认为西域都护府辖境和敦煌郡龙勒县辖境,交于三陇沙,见《汉代玉门关及其入西域路线之变迁》,载《中亚学刊》第三辑。张德芳先生据悬泉汉简考定伊循城都尉归敦煌太守领属,见《从悬泉汉简看两汉西域屯田及其意义》,载《敦煌研究》2001年第3期。李炳泉先生也认为伊循归敦煌领属,见其《西汉西域伊循屯田考论》,载《西域研究》2003年第2期。)
一、汉人进入西域的方式
就进入方式而论,西汉西域汉人有四种(注:葛剑雄先生认为西汉时西域的移民有三种:使者、流亡士兵、公主随从。屯驻西域的军队为定期轮换的流动人口。见《中国移民史》第2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79~180页。):
(一)流落西域的使者和军卒
这类人不是华夏修史关注的对象,故而史乘鲜有笔录。西汉通使西域,以地节二年(前68年)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前期尤其是武帝时期,朝廷以“赂遗设利朝也”为手段,以招徕西域诸国为目的,遣使之频繁,不但远迈前代,也为后世所难追。《史记》卷123《大宛列传》录其盛况:“使者相望于道,诸使外国一辈大者数百人,少者百余人……汉率一岁中使者多者十余辈,少者五六辈,远者八九岁,近者数岁而反。”当时,西汉对西域缺乏控制力,目的地多是葱岭以西诸国,道路也处于没有驿置等官道设施的原生状态,所以,使者面临着恶劣的环境,每批有一百多至数百人,也是基于安全考虑。在前期,大量使者因以下因素而流亡落居于西域:(1)“八九岁”至“数岁”一往返的漫漫长路,使一些人不堪忍受而流亡。(2)绿洲孤悬,使汉使经常面临乏食的困境,甚至因城廓“禁其食物以苦汉使”(同前引,下文未标注出处之引文,皆同其前引)而陷入绝境,一些人因缺食而滞留当地。(3)对汉使的劫杀,导致不少人沦落当地。在后期,西汉宗主权已经落在实处,神爵二年三年,先有郑吉一统南北道,后是都护开府施政。(注:余太山先生认为西域都护府建号于地节二年,立府施政则始自神爵三年,笔者赞同此说,见《两汉魏晋南北朝与西域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236~237页。)随着屯田区的扩展和障塞亭隧的延伸,以及城廓诸国按内臣之制,承担起提供粮食、翻译、住宿和车马的规定义务,出使的环境已经大为改善。使团的任务也和前期有别,一类负有具体使命,如常惠之往乌孙;一类是护送朝觐使团回国,按汉制,凡面见天子的朝觐使团——不同于官贸性质的朝贡者,朝廷要派专人护送回国。(注:拙文:《西汉属部朝贡制度》,载《西域研究》2003年第4期,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先秦秦汉史》2004年第2期。)后期也发生过不少意外,像文忠、赵德、魏和意、奚充国等使团,其中也有部分人流落寄居在西域。
正史没有对流落西域的汉人士卒寄予更多关注。然而,这类人数目之多,对西域社会影响之大,超乎想象。我们从10余次军事行动中,采撷几例有流亡事件记载的战役,以示一叶知秋之意。(1)太初元年(前104年)至四年两次讨伐大宛。《汉书》卷96《西域传》提供了两次伐宛的总人数:“李广利将兵前后十余万人伐宛。”其中包括一伐时由少数民族组成的属国骑六千人,以及二伐时大量随军出征的私从(私家奴仆)。《史记》卷123《大宛列传》记载第一次出征的人数为“属国六千骑”和“郡国恶少年数万人”,回归者“不过什之一二”。从第二次增加到6万军队来考量,首次的人数不会超过5万,再除去少数民族的“属国六千骑”,那么,“数万”汉军的人数在2~4.4万人之间,回归者在2~8.8千人之间,人员损失在1.6~3.96万人之间。《汉书》卷61《李广利传》记载第二次人数:“发恶少年及边骑,岁余而出敦煌六万人,负私从者不舆”,颜师古注曰:“负私粮食及私从者,不在六万之数也,”班固和司马迁都专门提及此事,反倒说明私从者人数很多,加上2~8.8千人的留居玉门关外的剩余部队,所以,出征总人数肯定超过6万,回归者仅“万余人”,损失当在5万人以上。两次损失总数的下限不低于6.6万人,而最多可能要超过8.96万人。除最后围攻王城外,伐宛没有大规模的战役,战斗性减员不多。造成人员损失的原因,主要是路远、缺粮和不恤士卒等非战斗性因素,另外也和汉军主要由“恶少年”组成有关。颜师古谓“恶少年”是“无行义者”,他们是言行不符合封建礼法规范而被记录在案的人,但不是服刑的犯人。他们不像正式服兵役者那样至少接受过一年的军事训练,在遵守军纪和忍饥耐劳方面都存在不足,所以才会有大量人员逃亡。《史记》、《汉书》用“饥罢”、“物故”而不是用“死亡”来表示伐宛中的人员损失,暗示了大量逃亡者的存在。(2)征和四年(前89年),朝廷遣开陵侯成娩将汉军和楼兰等六国兵第二次攻打车师。武帝在“罪己诏”中回忆道:“‘汉军破城,食至多,然士自载不足以竟师,强者尽食畜产,羸者道死数千人。朕发酒泉驴橐驼负食,出玉门迎军。吏起张掖,不甚远,然尚厮留甚众。’”(《汉书》卷96《西域传》)“厮留甚众”是指流落当地的人。(3)新莽天凤三年(16年),五威将王骏、西域都护李崇、戊己校尉郭钦率军进入西域,讨伐焉耆,结果汉军大败,“李崇收余士,还保龟兹。”后来,这些“故都护吏士妻子千余口”(《后汉书》卷88《西域传》)托庇于莎车王康。当然,在其他军事行动中,汉卒也有逃亡的,只是史籍缺载罢了。
流落西域的士卒使者人数,可能多于西域屯戍军卒。文献中一鳞半爪的讯息,为他们的生存状态做了些许脚注。他们向自大宛至安西的人们传授了打井和铸铁技术(与用原生铁矿石打制的铁器有天壤之别)。很多流落者免不了沦为奴隶甚至被贩卖到西亚(如安息)的命运。另一些人境遇较好,他们及其后裔,成为诸国的译长、译员以及使团的成员,康居王商团首领杨伯刀(Ⅱ0216②:877-883,本文所引悬泉汉简均出自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下文简称《释粹》,只标注简号、简称、页码)(注:胡平生、张德芳编撰:《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03页。)可能就是其中之一。
(二)汉公主随从
这类人有四批:(1)元封三年(前108年)(注:《两汉魏晋南北朝与西域关系史研究》第19页。)随细君公主出嫁乌孙的随从“数百人”。(2)太初元年(前104年)前后随解忧公主出嫁乌孙的随从,解忧与细君身份相同,随从人数也应相同。(3)元康元年(前65年)朝廷赐给龟兹王夫人、解忧长女弟史“车骑、旗鼓、歌吹数十人”(《汉书》卷96《西域传》)。(4)元凤四年(前77年),朝廷赐楼兰王尉屠耆“以宫女为夫人,备车骑、辎重,丞相将军率百官送至横门外”。这种极高礼遇,与楼兰地处通道门户,汉匈争夺激烈有关。虽不能和王嫱之嫁匈奴同日而语,但赐以若干随从也是必然之举。这些人大部分留在了西域,人数虽不多,但服务于统治集团,对当地政治制度和文化习俗有较大影响。
(三)自由迁入西域的平民
自由迁入的平民,在都护府辖境和玉门关以西敦煌郡西境内是存在的。以昭宣时期设立伊循都尉为标志,伊循城归入敦煌郡,这种隶属关系被多枚悬泉汉简证明。郡县制区域内的居民,在办理改籍手续后,是可以自由迁居的,这被居延大湾汉简证实(505·37A,本文所引居延汉简出自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下文简称《合校》,只标注简号、简称、页码)。(注: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607页。)所以,玉门关外敦煌西境是有自由移民的。都护辖境也有这类平民,黄文弼先生掘自罗布泊北岸土垠遗址的70余枚西汉简牍中,有这样的简文:“庚戍旦出坐西传日出时三老来坐食归舍。”(编号20,本文所引罗布泊汉简均出自黄文弼《罗布淖尔考古记》,下文简称《罗布淖尔》,只标注简号、简称、页码)(注:黄文弼:《罗布淖尔考古记》,中国西北科学院考察团丛刊之一,北平,1948年,第189页。)乡官“三老”的存在,表明当地实行了乡里制,而乡里制是以有平民组成的聚落为前提的。汉简也有敦煌太守向西域都护和戊己校尉转发朝廷要求将赦免诏书写在“乡亭市里高显处,令亡人命者尽知之”的公文(Ⅱ0115②:16,《释粹》第115页),显示西域有自由流动人口。另外,西域不会没有汉人商贾的足迹,武帝时使者所做的“私县官赍物,欲贱市以私其利外国”(《史记》卷123《大宛列传》)的勾当,恐怕早已被招摇出关的汉人商队取代。
(四)屯戍人员及其家属、私从
西汉曾在轮台、渠犂、伊循、赤谷、焉耆、姑墨和车师等地屯田,尤以车师前庭为中心。除屯田士兵外,西域还有常被人忽视的戍卒——他们零星地分布在西域境内障塞亭燧等候望设施沿线上。西汉通西域的主要交通线,是自玉门关经罗布泊北岸沿孔雀河上行至渠犂的路线。(注:孟凡人:《楼兰新史》,中国光明日报出版社、新西兰霍兰德出版有限公司,1990年,第44~49页。)斯坦因沿该线路发现了延绵不绝的形制与甘肃境内汉代烽台相同的烽燧,这些候望设施主要修筑于西汉。当然,学者对这一问题尚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是在同意陈梦家先生关于“盐水”是专指盐泽以西流入盐泽之水,包括孔雀河和库鲁克河(注:陈梦家:《汉武边塞考略》,收入《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第205~215页。)的论点的基础上,认为太初四年以后不久,烽燧已经修到或接近了渠犂地区;另一种观点认为西汉时亭燧向西只修到盐泽。这两种观点未能谛视真貌。黄文弼先生亲睹土垠遗址的“孔雀河末流所汇”之水,“可饮可濯,过此皆为咸水”(《罗布淖尔》第105页),这种情况在入海口或入咸水湖口是经常出现的。以此推断,即使《史记》中的“盐水”和“盐泽”不是同一个概念,那么,“盐水”也只能是指入湖口附近的一段不长的河水,再向西上溯就名不符实了。我们认为,在天汉年间(前100~前97年)末期,(注:考虑到太初四年之后“岁余,宛贵人……立毋寡昆弟曰蝉封为宛王,而遣其子入质汉朝,汉遣因使使赂赐以镇抚之”,其后才有“西到盐水,往往有亭”,盐水“有亭”的时间或在天汉四年。)亭燧只修到罗布泊西北岸。但是,亭燧没有就此止步。可以肯定的是,征和四年(前89年)之前,亭燧已经修到连城。(注:田余庆先生精辟地指出连城位于渠犂附近,但认为在天汉元年(前100年)亭燧已修到连城,时间似嫌过早,见《论轮台诏》,载《历史研究》1985年第1期。)这一年,桑弘羊在《故轮台以东屯田奏》中提出“稍筑列亭连城而西,以威西国,辅乌孙为便”(《汉书》卷96《西域传》,中华书局版标点有误,今改),这是建议自连城往西修筑亭燧,说明连城以东已有亭燧。《水经注》记载连城的位置:“敦薨之水自西海径尉犁国……其水又西出沙山铁关谷,又西南流,径连城别注,裂以为田。桑弘羊曰:‘臣愚以为连城以西,可遣屯田,以威西国,’即此处也。其水又屈而南,径渠犂国西。”(注:(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二《河水》,谭属春、陈爱平点校,岳麓书社,1995年,第19~20页。)以此推判,连城位于尉犂西南,渠犂以北。早期这条亭燧属敦煌郡辖境,这与确立都护府体制以后的情况不同。此外,其他地区也有亭燧,位于博斯腾湖东部的营盘遗址,现尚存三座南北走向的汉代烽燧,这是北上焉耆盆地乃至吐鲁番盆地的支线。另外,西汉在内属城廓境域之边也设有关塞,这才是边境意义上的边塞,《汉书》卷96《西域传》记:“起皮山南……斥候士百余人,五分夜撃刀斗自守。”这些戍卒,和屯田士卒共同组成了西域屯戍机构的主体。
人们对西域士卒人数存有一种误解,即认为一校尉领兵500,总兵力为1.5千人。其实,“校”是军队单位,满编应为1千人左右。《汉书》卷69《赵充国传》记:“步兵九校,吏士万人,留屯以为武备,”按此换算,一校是1.1千余人,除去军吏,兵卒约为1千;《汉书》卷61《大宛列传》记二伐有士卒6万+(2千至8.8千)人(不含私从),设“五十余校尉”,也是一校1千人稍多。河西各郡向西域和伊循遣发人员之事,数次见诸汉简,似为定制。所以,后来戊己校尉所领二校和西域副校尉所领一校,应该是满编的。另外,甘露元年(前53年),长罗侯常惠领三校士卒屯驻乌孙赤谷城,后有一校由辛庆忌率领徙屯焉耆。从三校人马中有从上郡抽调的骑士(II0115③:99,《释粹》第153页)来看,他们是由正卒组成的正规部队,是满编的3.3千余人。我们不清楚这三校的最终去向,但是,他们至少屯驻过数年。此外,西域还有大量分布在亭燧沿线上的戍卒。所以,士卒总数最多时肯定超过6千人。加上兵役期满后留居当地的人,以及士卒的家属、私从——西汉西域士卒携带家属、私从是普遍现象,(注:孟池(马雍):《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经济建设》,载《文物》1975年第7期。)总人数是很可观的。
二、屯戍人员的称谓和成份
录于史料的西域士卒的称谓有多种,可分为五类。称谓的复杂,反映着人员成份的复杂。这与西域边疆区的特殊性有关,又是征兵制渐坏、募兵制并行的间接结果。通过对称谓的分析,我们可以搞清屯戍人员的社会身份和构成情况,这也算是在材料稀少的无奈处境下寻到的一条小径吧。
(一)骑士、斥候 史料:“遣守属赵称逢迎吏、骑士从军乌孙罢者”(II0115③:99,《释粹》第153页);“使乌孙长罗侯惠遣斥候恭”(V92DXY1311③:315,《释粹》第142页)。案:骑士属正卒,斥候属戍卒,都是征兵制下的正式服兵役者。西汉实行的是以户籍什伍制度控制下的个体小农为基础的征兵制,成丁一生服役两年,一年在本郡当正卒(步兵、骑士、水兵、车兵);另一年或到边郡作戍卒,或到京师作卫士。(注:1劳干:《汉代兵制与汉简中的兵制》,收入《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0本,上海,1948年。)《汉书》卷24《食货志》载:“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没有谈到卫士,卫宏《汉旧仪》记:“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步兵)、骑士。”西域除有从事屯田的士卒外,还有障塞亭燧等候望系统的戍卒,另外,屯田区也戍卒,陈良叛乱时,曾“胁诸亭令燔积薪”(《汉书》卷96《西域传》)。这些说明西域有来自征兵制下的正式服兵役者。
(二)应募士、免刑罪人、弛(施)刑士 史料:“应募士长陵仁里大夫孙尚”(31,《罗布淖尔》第201页);“侍郎郑吉、校尉司马熹将免刑罪人田渠犂”(《汉书》卷96《西域传》);“以诏书送施刑伊循”(II90DXT0115②:66,《释粹》第39页)。案:这类人属于募兵制下的兵员。自武帝朝始,由于自耕农破产和免役人数增加,导致征兵制兵源不足,于是朝廷用募兵作为补充。募兵的来源分为两类,《西汉会要》卷57《兵二》分别称之为“选募”和“发谪徒”。(注:(宋)徐天麟:《西汉会要》卷57《兵二》,中华书局,1955年,第568~570页。)所谓“选募”,就是招募社会上自愿从军的自由民(无产业者、流民、贫民等),称为“应募士”。而“发谪徒”也包括有罪者和无罪者,“徒”就服刑的罪犯,从军后称为免刑罪人或驰刑士;“谪”就是谪民,主要有“七科谪”。《汉书》卷6《武帝纪》“天汉四年条”张晏注解汉代“七科谪”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后五类人属于贱籍,因身份低下而成为谪发对象,并非犯有罪行。可见,大部分谪民与刑徒不同。西域的募兵有不少刑徒,但也有很多应募士和无罪的谪民。
(三)田卒、屯田卒 史料:“轮台、渠犂皆有田卒数百人”(《汉书》卷96《西域传》);“臣愚以为可遣屯田卒诣故轮台以东”。案:我们认为,这两个称谓专门用来称呼不包括募兵在内的正式服兵役者,二者内涵一致,一为简称一为全称。刘光华先生认为,来自军事服役中的戍边者和征战者的称谓,不同于屯戍区内其他来源的人。(注:刘光华:《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11~114页。赵俪生主编:《古代西北屯田开发史》,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第53~56页。)西域的情况正是如此。《史记·大宛列传》均使用“田卒”称呼西域屯田士兵,《汉书》在《西域传》及相关各卷中,在武昭时期均用“田卒”和“屯田卒”,但是,对宣帝地节二年(前68年)郑吉率免刑罪人进驻以后,则改用“田士”和“屯田士”,这和武昭时期士兵均为正式服兵役者的事实相符。桑弘羊《故轮台以东屯田奏》提出:“‘臣愚以为可遣屯田卒诣故轮台以东……张掖、酒泉遣骑假司马为斥候……募民壮健有累重敢徙者诣田所。’”武帝在“罪己诏”中回应道:“‘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桑氏提到的三类人中,最后的“募民”一类才属募兵屯田的范围,前两类“屯田卒”和“斥候”都是正式兵卒,因为其来自自耕农,所以武帝才有“扰劳天下”之说。地节二年以后,《汉书·西域传》也出现过“田卒”的称谓,郑吉被围车师时曾上书“请益田卒”,考虑到被围困的处境,他要求增派的自然是更有战斗力的正式兵卒,所以,这个“田卒”是有所指的。
(四)田士、屯士 史料:“自与所将田士千五百人共击车师”(《汉书》卷96《西域传》);“汉益遣屯士分田车师地以实之”(《汉书》卷94《匈奴传》)。案:二者内涵完全一致,是有特指含义的通称,指包含了正式服兵役者和募兵两类人在内的部队。自宣帝时西域出现刑徒兵以后,《汉书》改而使用这两个称谓,以区别于完全由正式服兵役者组成的部队。但是,它们又不等同于弛刑士和应募士,因为它们包括有正式服兵役者。汉简有西域各级军吏更罢返回北军的记载,说明他们是北军的正式军官。这个问题可以和居延汉简相互参照,居延的屯田者主要来自正式服兵役者,这属学界共识。所以,居延简中的称谓是“戍卒”、“田卒”、“治渠卒”、“治河卒”等,也有几枚居延简录有“施刑屯士”(464.3,《合校》第517页)和“民屯士”(303.15=513·17,《合校》第497页)。日本学者尾形勇认为这两个称谓都是指刑徒。(注:尾形勇著;吕宗力译:《汉代屯田制的几个问题——以武帝、昭帝时期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战国秦汉研究室编:《简牍研究译丛》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此说似有未谛,西汉人极重身份,既然“屯士”之前标明“施刑”与“民”之别,就不会同指刑徒。“民屯士”是指被迁往当地的流民、灾民一类人,类同应募士。所以说,“屯士”是一个指代两类人员的通称:与征兵制下的“田卒”有别,是其中有应募的平民和刑徒;与“应募士”、“施刑士”不同,是其中有正式服兵役者。这正是西域屯戍士卒人员构成的实际情况。
(五)卒、士、吏卒、吏士、军士 这些是对“士兵”、“军吏士兵”的一般性称呼。
三、屯戍人员的更代和定居
西域更代制度的资料,首见《汉书》卷70《段会宗传》:“竟宁中,以杜陵令五府举为西域都护、骑都尉光禄大夫,……三岁,更尽还。”如淳注曰:“边吏三岁一更。”学界都是以这条材料作为西域吏卒更代之制的依据。其实,这里有许多不明之处。文中只说都护和“边吏”三年一更,没有普通士卒更代之制的记录。按西汉兵制,戍卒是一年一更,如淳也曾在注《汉书》卷29《沟洫志》时引《律说》曰:“戍边。一岁当罢。”下面,我们就西域吏卒更代制度略做探讨。
(一)我们认为,都护府、戊己校尉府的下属各级军吏,属于三年一更的“边吏”之列。虽然如淳没有明说“边吏”是否包括军吏,但是,西域军吏更罢返回北军的记载,屡见于汉简,虽然没有几年一更的记载,但是,军吏应当与都护同制。
(二)一枚汉简提供了西域正式服兵役者更代之制的线索:“甘露三年九月壬午朔甲辰,上郡太守信、丞欣谓过所:遣守属赵称逢迎吏骑士从军乌孙罢者敦煌郡。”(II0115③:99,《释粹》第153页)据简文,随常惠屯驻乌孙赤谷城的上郡吏士,于甘露三年九月更罢返回原郡。《资治通鉴》卷27《汉纪十九》系屯驻赤谷城于甘露元年(前53年),那么,这些士卒是三年一更,而且是“吏、骑士”,说明士卒和军吏同制。不过,此简属于孤证。需要指出的是,三岁一更,不是指跨四个年份的时间段,而是指跨三个年份的时间段——这关系到推算历任都护任期的问题。《汉书》卷25《郊祀志》载:“甘泉泰一、汾阴后土,三年亲郊祠,而泰山五年一修封。……宣帝即位,由武帝统兴,故立三年(一郊)。……元帝即位,遵旧仪,间岁正月,一幸甘泉郊泰一畤。”这里说明了西汉人的“三岁一郊”,就是“间岁一郊”。
(三)我们认为,敦煌郡所辖包括伊循等地的戍卒,实行的是兵制规定的一年一更。据敦煌汉简反映,敦煌郡的戍卒包括外郡人和本郡人。(注:敦煌出土汉简对此有明确记录,参见林梅村、李均明编:《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文物出版社,1984年。)
(四)都护辖境和敦煌郡西境内都存在弛刑士,他们不遵循更代之制。弛刑士是以役抵罪,因此,服兵役的时间是随罪状轻重而定的,时间不会统一。汉简曾载汉代“兵令十三:当占缗钱,匿不自占,[占]不以实,罚及家长戍边一岁”(II0114③:54,《释粹》第11页),这属于轻罪,故戍边一年。考虑到西汉一直实行收集灾民和流民定居实边、发遣谪民落籍边郡的政策,一部分弛刑士是被要求永留当地的。
(五)不论是出自强制还是自愿,西域都有很多屯戍人员在兵役期满后留在了当地。多枚汉简记载吏卒携家带口并拥有家庭私产;据《汉书》,戊己校尉刀护及其兄弟的妻子儿女都在车师,陈良等5名反叛军官有家属27人之多,显然也是全家来至西域,若非打算长留于此,就很难解释了。
四、西域汉人郡望初探
现存资料反映,西汉时期西域的汉人来自以下各郡。
(一)敦煌郡 首先,玉门关以西隶属敦煌的辖境内有大量本郡士卒。其次,尽管目前我们没有见到敦煌郡向都护辖区派遣人员的直接资料,但是,依照就近节省人力物力的原则,一部分西域士卒出自敦煌是可以肯定的。(注:王素先生认为西汉时高昌壁、垒和戊己校尉归属凉州,其人员主要来自敦煌郡和凉州,“高昌”之名来源于敦煌的高昌里,见《高昌得名新探》,载《西北史地》1992年第3期。)罗布泊汉简记:“(缺)用二私马至敦煌辄收入,敦煌去渠犂二千八百里,更沙版,绝水草,不能致即得用”(简22,《罗布淖尔》第196页),这位渠犂吏士前往敦煌办理私人财务事宜,看来是敦煌人,果真如此,则渠犂必有不少敦煌籍吏士。最后,车师屯区和伊循屯区有密切联系。悬泉汉简载:“入上书一封,车师己校、伊循田臣强。”(V1310③:67,《释粹》第125页)这个名叫“强”的人兼任车师己校尉和伊循田臣。这不表示戊己校尉隶属敦煌,反倒说明戊己校尉直属中央。我们知道,西汉在边郡设有农都尉及其下属田官系统,它们不隶属郡县系统,而是直属中央大司农,(注:参见管东贵:《汉代屯田的组织与功能》,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集刊》第48本第4分册,台北,1977年。赵俪生主编:《古代西北屯田开发史》,第48页。)边郡候望系统和田官系统互不隶属。所以,伊循田官,如“伊循农”(II90DXT0215C:38)(注:转见吴礽骧:《敦煌悬泉遗址简牍整理简介》,载《敦煌研究》1999年第4期。)等,不是敦煌郡部都尉——伊循都尉(注:伊循都尉是敦煌郡部都尉,而非关都尉或属国都尉,敦煌汉简217记:“敦煌太守常乐、长史布□、丞□□□循城部都尉临□”,见林梅村、李均明编:《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第45页。)的下属。戊己校尉,从制度上讲,是直接隶属中央的正式武职,是京师戍卫军北军的校官,其在屯田事务上受大司农领导,在镇抚诸国的责任上听命于都护,这是初元元年(前48年)朝廷针对西域特殊情况确立的特殊组织结构。敦煌郡境内的田卒屯田事务,由大司农设在当地的属官机构负责,正如汉简所记:“西合檄四……一封栾延寿印,诣大司农卒史张卿治所。”(II0113⑤:152,《释粹》第133页)由于在屯田事务上,戊己校尉和伊循田官都归大司农领导,所以才会出现己校尉暂时兼任伊循田臣的情况。基于这种关系,两个屯田区人员的交换和流动,是不会少的。车师屯田区定有不少敦煌籍人。
(二)酒泉郡、张掖郡、武威郡、金城郡 不论是在西域用兵还是向西域派驻部队,朝廷都是依靠河西各郡(金城郡境包括黄河以西部分地区),在早期敦煌郡人口稀少时,情况更是如此。伐大宛所征调的“边骑”和其他从征兵员,主要来自河西诸郡。在历次征战中,流落西域的上述各郡士卒不在少数。《史记》所记“敦煌置酒泉都尉,西到盐水,往往有亭”,说明了不论敦煌是否设郡,当时罗布泊一带的戍卒看来都是由酒泉郡抽调的。桑弘羊提出“张掖、酒泉遣假司马为斥候”,这实际是对以往在西域用兵时征调兵员情况的总结,后来也被昭帝采用了。张掖郡居延县和金城郡都曾向西域派遣弛刑:“元康四年二月己未朔乙亥使护鄯善以西校尉吉副卫司马富昌丞庆都尉宣建都[/]乃元康二年五月癸未以使都护檄书遣尉丞赦将施刑士五十人送致将车□”(118.17,《合校》第192页),“金城太守贤、丞文,谓过所县道官,遣浩亹亭长桼贺,以诏书送施刑伊循。”(Ⅱ0114④:338,《释粹》第39页)这种遣发应属定制,不是个别现象。武威立郡最晚,其辖境以前属于酒泉和张掖,所以,也可以将武威纳入向西域遣派人员的诸郡之列。
(三)京畿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 西域各级军官来自北军。《文献通考·兵考》明确记载西汉的北军征兵于三辅,南军征兵于郡国,这是西汉兵制始终遵循的原则。(注:黄今言:《两汉京师戍卫军制中若干问题探微》,载《文史)2002年第1期。)由北军派往西域的军吏自然也是三辅人。罗布泊西汉简牍有两枚录有三辅郡望,简29:“一霸陵西新里田由”;简30:“应募士长陵仁里大夫孙尚”,黄文弼先生认为简30“士长”为一词,“陵仁里”为里名(《罗布淖尔》第202页),这种断句是不对的,正确的应是“应募士·长陵·仁里”,“长陵”是县名,“仁里”是里名,虽然一个字的里名不多见,但并非没有,居延县就有阳里、昌里。长陵县属左冯翊,霸陵县属京兆尹。这两简属于屯兵名籍薄,其人当是应募西来的京畿无业游民,人数可能不少。另外,使团成员大多是在京师招募的,其间不免有许多流落西域者。
(四)南阳郡 黄文弼先生所掘简34记:“士南阳郡湼阳石里宋钧亲:妻璣年卅,私从者同县藉同里,交上□□□”(《罗布淖尔》第202页)。
(五)上郡 前引汉简记载,在屯驻赤谷城的三校士兵中,有上郡的军吏、骑士。
当然,西域汉人不止来自上述各郡。由于资料稀少,我们还勾勒不出西域汉人郡望的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