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龙非《情史》编者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编者论文,情史论文,冯梦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胡士莹提出冯梦龙非《情史》一书的编者,但未作深入论证。本文在胡文基础上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证,证明冯氏确非《情史》编者。
作者简介 张丹飞,女,新疆大学中文系讲师,山东大学中文系元明清文学史博士生。
《情史》是一部选录历代笔记和其他著作中有关男女情事的故事大观,成书于明万历年间,编者署名为“江南詹詹外史”,书前有二序,一署詹詹外史;一署吴人龙子犹,即冯梦龙。一般认为詹詹外史即冯梦龙托名。“詹詹”二字,出《庄子·齐物论》:“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取小言之意。《情史》一书为冯梦龙编撰,目前是学界的一个通说。人们在研究冯氏思想和作品时,也常引《情史》作为资料。但在细研《情史》序言以及各则下的评语之后所发现的种种疑点,又不能不使人怀疑此说是否正确。胡士莹先生曾在《话本小说概论》中认为《情史》非冯梦龙所编,并提出了两条例证〔1〕,但未加深究细考, 故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将就此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第一,从《情史》序来看:
署名詹詹外史的序言,清楚地讲明了编辑此书的目的、分类体例,语气中常显出编者的自谦。署名吴人龙子犹的序云:“情史,余志也。”说明编一部《情史》也是冯梦龙素有的想法。具体的打算是“择取古今情事之美者,各著小传。”目的是“使人知情之可久,于是乎无情化有,私情化公,庶乡国天下,蔼然以情相与,于浇俗冀有更焉。”然而,由于“落魄奔走,砚田尽芜,乃为詹詹外史氏所先。”但“亦快事也。”因为詹詹外史替冯氏完成了这个心愿,也足以使他感到欣慰。可毕竟还是有些不合冯氏想法之处,如“事专男女,未尽雅驯。”认为不该把“情事”的择取,局限于“男女”这么狭小的范围里。在冯氏看来,“情事”所包含的内容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他在说明自己是“情痴”时,所举的例一为“遇朋侪必倾赤相与,吉凶同患。”例二为“闻人有奇穷奇枉,虽不相识,求为之地。或力所不及,则嗟叹累日,中夜辗转不寐。”朋友之间,乃至于不相识的人之间也有真情存在。所以,他便认为詹詹外史所编《情史》有“事专”之憾,然而瑕不掩瑜,认为其编“曲终之奏,要归于正。善读者可以广情,不善读者亦不至于导欲。”因而为之作序,并附上做为冯氏“情教”宣言的《情偈》一首。由此可见,冯氏自己的序言已是如此清楚地说明了《情史》的编者不是他,而是詹詹外史。可今人为何偏要固执地认为《情史》就是冯氏所编,冯氏就是詹詹外史呢?
也许人们会认为冯氏既然在“三言”等著作前都不署真名,编纂这些“小言”之类作品就更不会署其真名实姓了,怕会因此而影响进身之道;更何况冯氏又一向有假托他人之名的癖好?因而还不能断言《情史》并非出自冯氏之手。我认为,如果《情史》中的冯氏序没有他那一番自己想编著《情史》而又没做的表述,那么,说《情史》是冯氏所编还算可信。可是冯氏既然明说若詹詹外史不编,自己便要编,而詹詹外史毕竟已经编成,等于完成了自己的心愿,因而欣然为其作序,并又署名作了《情偈》,这和他自己编一部小言之类的《情史》,署上真姓名又有何太大的差别呢?若论起影响进身之道,这性质几乎是等同的,又有何必要此地无银三百两呢?
有人认为,《情史》中的许多故事又同时见于冯氏的《古今谭概》、《太平广记钞》和“三言”等编著中,因而肯定认为是这些书的编者为同一个人。而我认为冯梦龙虽是明代搜集整理通俗文字最有贡献的一家,但也绝非仅此一家,况且上述这些编著中的作品也多是从前代笔记故事中择取、加工而来的,这些材料不一定只有他才能见到,更不一定只有他才会用来编为《情史》。因此上面那种类推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考察冯梦龙的生平资料,我们可以发现,冯梦龙一生中的确是有过落魄奔走的时期。先是两次楚黄之行(1612—1617和1620年),这段时间,他的主要精力用在研治《春秋》上,结交了许多朋友,但与其文学活动的关系不大。大约在1621年冯氏随熊廷弼兵败罢职听勘事而“言得罪上,旋复里居。”〔2〕詹詹外史的《情史》大概就编成于这一时期,冯氏归里后得见此书,怎能不发出“落魄奔走,砚田尽芜”的感叹呢?三吴自古乃文人荟萃之地。冯氏离开此地期间,有人编出一部《情史》来,多为可能之事。所以,我认为《情史》冯序句句真实可信,《情史》非冯梦龙所编。
第二,从《情史》的编纂思想来看:
冯梦龙在其序中说“尝欲择取古今情事之美者,各著小传。”这就是说,如果他编《情史》就会择取情事之“美”者,并为其各作一篇小传。但从《情史》这部书的实际情况来看,“情秽”、“情外”等类,多录些荒淫污秽之事,实在称不上是“美者”,也难以让人相信冯氏会以此为美。诚然,我们也不能回避作者的创作思想与创作实践可能会出现的不一致的情况,这也是文学创作中常有的现象,但像在编类题目这些大的方面出现与创作思想不一致的情况,则让人难以置信和理解。再说《情史》也只是把历代笔记故事中的原文照样搬来,并没有进行加工,也更谈不上“各著小传”了。若以冯氏的想法编此书,就不该是现在我们所见到的这样,而应该是着意选择古往今来能够打动人心的、表现人类美好感情的事迹、经过加工润饰而成;也应该没有“事专男女”的遗憾;应该在渲染男女爱情之外,记录君臣、父子、朋友以及不相识的人之间的诸如亲情、友情等种种情感关系,会使《情史》的内容更加丰富,给“情”这个字以更加广阔的外延。所以,我们以冯氏的编纂思想与《情史》一书的实际情况相对照来看,《情史》不是冯梦龙所编。
第三,从《情史》的评语来看:
《情史》每则后的评语,常常给我们透露一些蛛丝马迹,使我们怀疑编者、评者是否为一人。这里姑举三种情况:
1.评语与编类有矛盾之处。
《情史》卷五“情豪类”中《夏履癸、商纣》和《汉灵帝》两则,记录了夏桀“肉山脯林”,“酒池运船”,“凿池为夜宫,男女杂处”;商纣“以人食兽”,“以酒为池,悬肉为林,男女裸相逐于其间”;汉灵帝“起裸游馆千间”,有“流香渠”、“鸡鸣堂”等荒奢淫逸的生活景况。后有评语曰:“酒池肉山,令人欲呕,真乃酒肉地狱,有何佳处!而桀、纣一辙相寻,当由上世人情犹朴未开。近日侈靡之窍,一味饮食奢费,遂谓至乐无加耳。裸游甚不佳,况男女相逐而以为乐乎?纣倡之,汉灵因之。于业斩不裸者,刘好观人交,皆无赖所为,何豪之有?”认为把这类事列入“情豪”一类中,实属不当。这就有力地证明了编者与评者实非一人。
再如卷十七“情秽”类《四面观音》条,述廖鹏之妾四面观音为解救夫主之难。以身相就廖之上司的事。条后评曰:“此女有侠气,惜乎题目不好。”“题目”二字若是指“四面观音”这个条目,似乎无甚不好之处,因为几乎每一条都以人物之名为题,而此条中人物名即为四面观音。评者此处说的“题目”当指类题“情秽”,认为此等有侠气的女子,却被归入“情秽”类,实在可惜。这就再次反映出了编评双方的矛盾之处。
2.评语与正文不美的情事有矛盾之处。
《情史》卷四“情侠”类中有《宋仁宗》条,述宋子京(宋祁)以抄改李义山诗见爱于宋仁宗,得赐内人之幸。条后先是钱希言批评宋祁抄人诗而“传达大内,致动天听,以此宫人赐之。人主怜才一至是乎!”对宋祁和仁宗俱有讽意。其后是子犹评云:“子京改坏《旧唐书》,反博一修史佳名;抄李义山诗,又博一深宫佳丽。一生造化人也。然唐之玄、僖,以宫人赠兵士,亦能致其威泣。而小宋受特达之知,一以奢侈盘乐为事,文人无行,其不逮兵士远矣。”此评更是满含讥嘲,既替仁宗赐宋祁宫人而感到不值;又很瞧不起宋子京的行径,称之为“无行”,与兵士相比,就相差太多了。龙子犹的批评已是如此,又怎能把宋祁这类故事编到应是“情事之美者”的《情史》中去呢?可见编者非冯梦龙。
再如卷八“情感”类,《僧安净》条,述和尚安净渴慕寺院所供画像上之美人,画中人便下来与他私会之事。条后批云:“妇人影堂供僧寺,亦是不韵事。”按照龙子犹的观点,和尚做这样的事,显见的是不美的。寺中供有妇人画像,岂非更加不韵不美吗?如果硬要说《情史》为冯梦龙所编,那么就和他以“情事之美者”入编的素衷完全相违背了,这也可以作为《情史》非冯氏所编的佐证。
3.评语附录与正文条目有并非出自统筹之处。
在许多评语中,一俟评毕,又附上一两个甚至更多相似或相类的故事。如卷一“情贞”类,在《盛道》、《祝琼》、《天台郭氏》三则后评语里又附了一条烈女故事。再如卷八“情感”类《齐州饶女》条后,卷十“情灵”类《汉武帝》条,评后又都附有两条相类的故事。这种情况非常之多。如果编、评为同一人,为何不另立一些条目?观书中许多正文条目比这些附录的故事更为短小者比比皆是,也都不惜专立一条目,为何却要把这些故事附于别的之后呢?这样安排的原因,只能是编者与评者并非一人。评者在阅评的过程中,想起类似的故事,见编者没有收录,便附于评语后作为补充了。
卷六“情爱”类中《丘长孺》条,记载丘长孺与几个女子的情爱故事。按丘长孺乃冯梦龙同时代人,又是好友,此传定为当时人所作。如果说《情史》编者就是冯氏,为何不把评语中所补的资料直接揉入此条中的故事,偏要附于条后呢?明明是冯氏观此文后尤有不足意处耳。由此也可见到《情史》非冯氏所编。
第四,从《情史》评者的情况来看:
以上所述,足以证明《情史》的编者和评者实非一人,那么《情史》的评点者究竟是谁呢?
《情史》署名是詹詹外史编,龙子犹评辑。虽然如此,还必须进一步证实《情史》评者确是龙子犹,再根据前文已考证的《情史》的编者和评者不是同一个人的理由,则编者不是冯梦龙这一点便能得到确证。
《情史》各类后都有一个总评,署名是情史氏或情主人,内容都是对各类所作的总结,并阐述其在这一方面的思想。从署名和内容来看,总评作者当是编者詹詹外史。每则后的小评,多数无署名;剩下的一部分署名龙子犹;还有一些是编者从别的书中摘来原文时带来的原有评语;另有极少数是当时其他人的评语。如前面提到的钱希言评,也有署以别号的评者如长卿氏。那么绝大部分评语的作者是谁呢?我认为是冯梦龙。因为,《情史》署龙子犹评辑,这是最能说明问题的根据,此一也;冯梦龙所编的“三言”中有些作品的评语,与《情史》评语颇多相同之处,此二也。关于第二点,陆树仑先生《冯梦龙散论》一书中《〈三言〉序的作者问题》〔3〕一文也曾说(《三言》与《情史》等):
故事情节相关处,其批语常一模一样。这种现象很多,今略举数例于下。《古今小说》第28卷《李秀卿义结黄贞女》有眉批云:“(黄善聪)确是真正女道学,可敬、可敬。”《情史》卷二《王善聪》则,也是李英与黄(王)善聪的故事。其批云:“善聪真正女道学。”又《警世通言》第23卷《乐小舍拼生觅偶》有两条眉批:“一时多情种,非得潮神撮合,且为情死矣。全是潮王弄奇。”与通言眉批比较,仅有两字之差。《醒世恒言》第28卷《吴衙内邻舟赴约》其故事与《情史》卷三《江情》同。其眉批云:“若是一偷而去,各自开船,太平无话。二人良缘终阻,行止俟亡。风息再开,天所以玉成美事也。”这与《情史》后评之间,只有一字之差,一为“风息”,一为“风便”,没有意思上的出入。
由此陆树仑认为,这些评语出自一人之手,即冯梦龙之手。案《情史》这几条批语均未有署名,那么可推而得知,在《情史》众多未署名的批评中,冯梦龙的批语也占了绝大部分,再加上署了他名的,两者总合也占了《情史》总批语量的十之八九。那么,冯梦龙是《情史》的评点者一说便是可以成立的了,由此又可反证出冯氏不是《情史》的编者。
《情史》编者詹詹外史究竟为何人?今已不得而知。但从他引用冯氏作品,又能使冯氏为他《情史》作序和作评这一点来看,他应该是三吴地区冯氏文友中的一员。如侯氏“三瞻”〔4〕中的某一瞻或某二瞻等人,在此就不好臆断妄测了。
本文谈了些个人就《情史》编者是否为冯梦龙这一问题的粗浅认识,抛砖引玉,以期方家指正。
注释:
〔1〕胡士莹,《话本小说概论》,中华书局,1980年5月版, 第538页底注〔1〕:“按《情史》龙子犹(冯梦龙别署)序云:‘又尝欲择取古今情事之美者,各著小传……而落魄奔走,砚田尽芜,乃为詹詹外史氏所先,亦快事也。’可证《情史》非冯梦龙所编。又《情史》卷三十《冯爱生》条有‘龙子犹爱生传’云云,卷二十二《万生》条有‘龙子犹万生传’云云,编者引用冯氏作品,亦可作为旁证。”
〔2〕高洪钧辑《冯梦龙集》,《吴邑令万公去碑》。 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3月版,第233页。
〔3〕陆树仑《冯梦龙散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5月版,第65—66页。
〔4〕侯氏三瞻:《冯梦龙集》第248页《侯雍瞻〈西堂初稿〉序》文后注:江苏嘉定人,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进士侯震肠(1569 —1627)的儿子。候雍瞻及其两孪生兄豫瞻、梁瞻,合为“三瞻”,时称“江南三凤”。梁瞻(1591—1611)早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