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生态建设的战略举措——长江上游地区重建生态屏障的调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屏障论文,调查研究论文,举措论文,生态建设论文,生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强生态建设,遏制生态恶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我国21世纪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之一。生态建设对改善西部地区以及整个长江、黄河流域人民的生存环境,保护流域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从1998年开始,地处长江上游的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省市提出实施绿色生态屏障建造工程,主要措施包括跨省市的天然林资源保护、荒山荒坡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目前上述措施正有计划地推进。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政策性问题,值得重视和研究。
水土流失是长江上游地区头等重要的生态问题
长江从源头到湖北省宜昌市为上游,全长4511公里,占长江全长的70%。该流域面积10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1.1%;流域人口1.55亿,占全国人口的14%,是汉、藏、彝、羌、苗、回等多民族聚居的地区。这里自然资源丰富,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是西部开发及支撑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物质基础。
长江上游是我国天然林最为集中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金沙江以及雅砻江、大渡河、岷江等支流及其源头地区。天然林是指未经人工措施而自然生成的原始林和原始次生林,其调节气候、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方面的功能远在人工林之上。长江上游地区的森林属亚热带山地型森林,林种丰富,效益多样,防护功能极为重要。川西北、滇西北森林的蒸腾过程,又是中国东部降水的一个重要来源。保护好这一区域的森林,关系长江安危,对我国亚热带山地和长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天然林砍伐过度,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长江上游地区已经成为我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目前该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万多平方公里。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金沙江下游、嘉陵江沱江流域、乌江上游、赤水河流域及三峡库区。四川省是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22.27万平方公里,为全省面积的45.92%。
生态失衡带来灾难性后果:一是水土流失使耕地日渐贫瘠,土地生产力下降。长江流域每年因水土流失带走的氮、磷、钾无机养分达2500万吨,此外还有大量有机质的损失。植被减少导致土层变薄,水分涵养能力降低。上游地区多属石质山区或石灰岩地区,表土流失,基岩裸露,剩下的只是光秃秃的岩石,土地几乎完全丧失农业利用的价值。二是森林破坏增大了洪涝灾害的频率和强度。据估计,近半个世纪,上游森林破坏相当于毁弃约60亿立方米的防洪库容。在雨季,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岷江等高山峡谷地带山洪暴发,泥石流、山体滑坡来势凶猛,造成人畜伤亡、交通中断、房屋倒塌、林地冲毁、河道阻塞。三是上中游河道泥沙含量剧增,湖库淤塞,减弱了引洪抗洪能力。四是气候异变和荒漠化。森林过度砍伐,导致雨量减少,雨季缩短,大风骤增,蒸发加大,温度降低,霜雪增多,农牧业增产增收十分困难。不少高山高原草场长期过度放牧,草场不堪重负,大片草场退化、沙化。五是珍稀动植物资源枯竭,林区大熊猫、金丝猴、扭角羊、白唇鹿以及水青树、连香树、金钱槭、珙桐等重点保护动植物失去其生存基础,生物类群趋向退化。重建生态屏障,恢复长江流域生态平衡,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构建生态屏障,治理水土流失
1981年四川特大洪灾引起中央和四川省对保护长江上游地区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洪灾过后,邓小平同志专门对林业问题作了重要谈话:“最近的洪灾问题涉及到林业,涉及到木材的过量采伐。看来宁可进口一点,也要少砍一点。”有专家提出了“长江会不会变成第二条黄河”这样尖锐的问题,建议“四川省应作为长江水源涵养基地”,让长江上游森林“休养生息”。1993年中国将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1994年国务院又制定《中国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跨世纪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奋斗目标。1996年,中央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出一系列部署,长江上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出现了转机。1998年四川省率先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之后,长江上游各省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随之迅速启动。
长江上游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是实施三大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保护天然林,保护与天然林密切相关的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也就是保护生物物种的种子资源库、生命基因库,这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履行《生物多样化公约)等有关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的义务。这一工程的主要内容,一是“停”,即停止天然林采伐。从1998年9月1日起,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以及攀枝花、乐山、雅安市,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山收购木材。二是“造”,即营造生态公益林。从1999-2010年12年间,对原经营的564万公顷天然林实行常年管护,每年造林13万亩,封山育林68万公顷。完成上述各项规划,川西林区森林覆盖率将由现在的19.4%提高到23.5%,全省森林覆盖率也将达到30%以上。三是“转”,即森林工业企业转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植树造林轨道。四是“保”,即确保林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严格依法治林。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两年多,初见成效。禁伐推动了林业的振兴,兴林治水的热潮正在形成。但是,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项极为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林业的方方面面,而且影响造纸、木材加工、木材市场等诸多领域,关系地方经济发展。林区群众如何尽快脱贫致富,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如何调整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地区结构等都是引人关注的问题。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00年3月,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0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指出:2000年将采取“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办法,退耕还林(草)515万亩。按照“退一还二、还三”的要求,相应安排在适宜造林的荒山、荒地人工造林草648万亩。长江上游地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省市坡耕地面积大,分别占本省市耕地面积的46.4%、53%、45%和75.6%,治理难度较大。
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时,为了做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的吃饭、烧柴、增收等问题,国家将向退耕户无偿提供粮食。考虑到农民退耕后最初几年内的实际困难,中央财政给农民适当的现金补助。退耕户的种苗由国家无偿提供,育苗单位的种苗费由中央基建投资安排。种苗补助费也可以直接发到农民手里,由农民在市场上选购种苗,以明确责任,提高成活率。搞好粮食和现金补助是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核心,一定要合理确定对退耕农民粮食、现金补助的年限,需要多少年就补多少年,绝不能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失。还要坚持“谁造林草、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支持退耕后的农民和城乡企业、个人承包治理荒山荒地,将植树种草和管护任务长期落实到户到人,30年不变。在工程实施中,应当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要坚持以粮换林,以粮换草,真正做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长治工程”。1998年1月,国务院确定,实施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即“长治工程”。该工程以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为基础,以改造坡耕地、兴修基本农田为重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对水土流失区实施综合性开发治理。通过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因地制宜配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以小流域为单位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开发,在小流域内形成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综合防治体系,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现在,部分坡耕地已恢复植被,水土流失面积减少,流失强度降低。
综合治理,兴林富民
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较差,长江上游地区生态建设的难度很大,一定要注重综合治理,把兴林与富民结合起来。
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生态建设与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山地丘陵区坡耕地比例较大,土质贫瘠,人均基本农田少;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贫困人口集中。天然林禁伐和退耕还林,在近期将使多数农户的经济收入不同程度减少。如果不尽快找到有效途径,把生态建设与农民脱贫致富紧密联系起来,大范围的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是难以为继的。在过渡期内,国家通过以粮代赈的方法,补偿群众因退耕造成的口粮短缺,这是必要的。但如何稳定地解决人畜粮食需求,还是一个有待继续探索并在实践中逐步解决的问题。当前,不同类型的地区退耕方式和步骤应当有所区别,退耕过急将造成农民收入大幅下降。在经济特别困难的高寒山区,退耕还可能使农民失去生存条件。这些地区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移民,逐步退耕。要稳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退耕后原承包地经营权主体不变。乡(镇)村可以统一组织退耕,但须保证农民自主经营,做到“谁退耕,谁管理,谁受益”,切实保护承包经营者的长期利益。要用好各项扶贫开发资金,将扶贫开发与退耕还林还草结合起来。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都属于财政性拨款投资,可重点用于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建设基本农田、小型水利及山区道路,提高缓坡地的生产能力。还可集中一部分资金,用于移民村的水电路和农田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
要调整地区经济结构,培育新的支柱产业,繁荣州、县经济。各地应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突出林牧业,把林牧业作为支柱产业加以培育。林业要以营林为根本,搞好森林分类经营,综合利用。对农业、旅游业、加工业、采矿业的发展也要重新作出相应规划。要加快城镇化步伐,以县城为中心,将具备相当条件的县设为建制市,并抓好小城镇建设。还要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市场意识,根据当前市场需求和未来潜在的市场需求,科学地安排好林果产品和畜产品的品种结构及生产规模。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和营销服务组织直接参与生态建设项目,把造林种草与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和产品供应地结合起来。企业要与农民建立起利益共同体,确保农民从经营中获取稳定的收益。
生态环境建设必须依靠科技,建立科技支撑体系。1999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西部退耕还林还草科技支撑方案,并开始在试点县实施。实施这一方案,将使试点示范区内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等大大提高,确保退耕还林还草顺利实施。四川茂县实行山、水、林、路综合整治,种、养、加合理配套,为西部地区造林创造了较为成功的模式。茂县城郊的大沟流域,曾是原始森林,由于毁灭性砍伐,成为荒山秃岭,滑坡、泥石流不断。1986年后,中科院成都生物所等有关部门在此开展综合治理研究,先后营造苹果园、花椒园、水源涵养林等近1.5万亩。现在,大沟流域的山山岭岭郁郁葱葱,森林覆盖率达77.7%,植被覆盖率达96.7%,水土流失得到遏制。
要努力增加资金投入。目前国家用于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和建设生态农业的资金虽然已有多项,但仅靠这些投入仍很难实现规划目标。要研究新思路,引进新机制,筹措更多资金。应注意争取外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深化改革,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用于生态建设。建议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尽快设立长江上游森林生态补偿基金。此基金除中央和地方政府下拨的专款之外,还可接受国内外企业、国际组织、民间团体以及个人的自愿捐资。
要健全完善法制法规,把生态建设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如《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等,在实施中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生态环境破坏仍很严重。如我国《森林法》明令禁止超限额采伐、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并规定了相当严格的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但毁林行为屡禁不止,林地资源大量流失。当前,有关森林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的执法仍然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展大规模生态环境建设,必须完善法制,实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