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的变量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边疆论文,变量论文,少数民族地区论文,民族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93.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10(2009)03-0008-16
民族关系之所以是常论常青的话题,主要源于民族关系问题层出不穷。但究竟是什么变量引发民族关系问题,则众说纷纭。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具体情况不同,影响民族关系的变量自然不同。就当代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虽然很多,但从我们大量的第一手的田野调查资料来看,接触深浅是影响民族关系的客观变量;民族认同是影响民族关系的主观变量;国家认同则是影响民族关系的核心变量。
一、接触深浅是影响民族关系的客观变量
1.接触与否
无论在新疆、青海、甘肃或宁夏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都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普遍现象,即民族关系问题普遍存在于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如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县××镇所属的四个村庄里,就存在着迁入的汉族人与蒙古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在蒙古人看来,××本来是他们的地方,迁来的汉族移民不仅到处开田种地,而且同样占据草场放牧,使得他们用于放牧的生存环境越变越小,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计。对汉族移民而言,同样也感到缺少耕地和草场,生存空间越来越窄。特别是农牧分家后,蒙古人和汉族不断为争夺草场发生纠纷,甚至械斗,双方矛盾日益加深。在××镇所属的河北村就出现了蒙古族牧民强抢汉族移民山上耕地的事件。”①在新疆,汉族移民人口已达历史最高水平。全疆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总人口为18459511,其中汉族人口为748919,占全疆总人口的40%以上②。新疆汉族人口表现为非常明显的广域性分布特点,在全疆15个地、州、市都有分布且占有一定比重。北疆的汉族人口占全疆汉族总人口的73.29%,南疆的汉族人口只占26.71%。从各个州市来看,受到地区范围大小以及汉族人口本身分布状况的双重影响,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和昌吉州的汉族人口比重较大,占全疆汉族总人口的比例均在10%以上,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72.72%、44.71%和74.88%,三地汉族人口合计占全疆汉族总人口的58.22%。③在这种情况下,汉族与当地各少数民族之间因为耕地、牧场、水源、矿藏等问题发生矛盾。在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的恭门镇,仅2006年发生纠纷37起,其中土地纠纷7起,打架斗殴8起,婚姻纠纷3起,邻里矛盾4起,道路纠纷12起。与民族有关纠纷11起,因争地界、水源、水路、路道、生意、资源等经济因素的占7起,占总数的63.6%④。在宁夏,随着山东人、河南人、四川人、陕西人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回族聚居区,回汉之间的纠纷也时有引发⑤。
为什么我们在西北四省区看到的民族关系问题主要集中在当地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呢?关键因素是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接触程度高,因而既存在着友好交流的机会,也存在着在交流的过程中因利益、文化差异而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汉族因为内地地少人多,从古至今一直向四周流动,下南洋、走西口、闯关东就是汉族人向外迁徙的真实写照。在向外迁徙的过程中便与不同的民族接触,结成了既有和平友好又有矛盾冲突的关系。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移民与当地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友好与冲突相间的关系不仅充分反映了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关系的真实状况,也有力地说明了民族关系的产生是以接触与否为前提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在中国虽然有56个民族,但并不说每一个民族都与其他55个民族建立了民族关系,有些民族根本就没有接触的机会,如东南的少数民族很少与西北、东北、北方的少数民族接触,因而也就无民族关系可言;西南的少数民族和西北少数民族因为地缘关系也很少有接触的机会,因而民族关系也无从谈起。虽然近年来因为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各个省区的少数民族成分不断增长,但这些流动人口的比例非常少,与当地少数民族接触的程度和范围很有限。因此我们说民族关系是以接触与否为前提的。汉族人之所以能和各个少数民族建立关系,也缘于他们向四周迁徙的过程中与各少数民族有了接触的机会。正如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帕克所说:由移民产生的民族间的接触是民族融合的基础[1]。
近些年来,国内外的一些学者列举了许多影响民族关系的变量,其中一个变量是居住格局。如马戎教授在《西藏的人口与社会》一书中提出了居住形式、民族同校、工作单位的民族构成是民族交往的三个条件[2]。无疑居住格局为民族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物质性的基础。在一些地区,居住格局的确是民族关系产生和发展的硬条件。但是也有一些地区,虽然各个民族相邻而居,却从不接触或仅限于生计层面的接触。如在新疆,南疆、北疆兵团中的汉族人除了在“巴扎”日外很少与维吾尔人接触;在北疆一些县,分布着一些河南村、陕西村,但他们很少与当地的哈萨克、维吾尔和回族交往。维吾尔、回族等民族之间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形成的小聚居居住模式反而成为民族交往的隔阂。在拉萨市,有许多藏族人将自己的二层住宅楼中的第一层租给越来越多的汉族人居住,但除了收取房租和不得不有的接触外,双方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心理隔阂⑥。因此可以说,民族杂居或相邻而居为民族交往提供了方便,但不等于说民族之间就开始了交往,真正的互相接触才是民族关系建立的开始。
2.接触深浅
按照罗伯特·帕克的说法,民族关系的发展要经历竞争、冲突、调适和融合四个阶段[1]。但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并不是所有的民族在接触的过程中都遵循这一规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于1958年成立后,一些汉族人进入这一地区并与当地回族人居住在一起后,并没有任何竞争和冲突发生,反而相互帮助、同舟共济。尤其在“文革”期间,由于宗教政策的失误,一些回族人被迫养猪,汉族邻居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一些汉族人主动替回族人养猪。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结下了良好的关系。在新疆的南疆和北疆,也流传着进疆的解放军和当地维吾尔、哈萨克人民群众结下深厚友谊的许多个案。但在改革开放后,由于大批汉族人进入新疆、青海、甘肃及宁夏少数民族地区,导致汉族与当地少数民族争夺水源、矿藏资源、土地和牧场,结果出现了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我们认为竞争、冲突、调适和融合并不是所有民族关系建立和发展的必然过程,而是根据不同情况经历不同的民族关系发展历程。
从我们的调查资料中可以看出,接触本身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互相接触的民族个体或成员之间充满友好交往或矛盾冲突。一般来说,由于接触而产生的民族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友好的接触开启友好关系,并导致友好关系不断升级。“自古蒙藏是一家”是几百年来政治家和学者们赞扬蒙藏友好民族关系时经常引用的一句话,是蒙藏两族友好关系的真实写照。蒙藏两族自从萨加班智达与萨加派接触后开启了两族互相交往的历史,在交往的过程中,两族在经济生活方面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如蒙古人在高纬度低海拔地区的蒙古草原中维持的游牧生活与藏族人在中纬度高海拔地区的高山草场上维持的畜牧生活具有相似性,草场中草的高度、种类及草场的承载量等等都具有相同之处,牧养的牲畜也都以羊、牛为主。这种经济生活的相似性也就决定了其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的相似性,蒙古人的十、百、千、万户制度是以氏族和部落制为基础上产生的,而藏族人的部落制度到现在仍在基层普通藏族人的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如此相似的社会组织和生活的基础上形成的风俗习惯和生活禁忌则也具有相似性,如对草原、山脉、河流及森林的保护禁忌;在宗教信仰上,两族均表现出多神崇拜。尽管多神崇拜的名称在蒙古人那里称作萨满教,在藏族人那里则称作苯教。正是这种从经济基础到意识形态的相似性,决定了蒙古人与藏族人在接触后无论在经济生活、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方面能够达成许多共识,这是他们能够在接触后由浅入深发展他们关系的基础。有了这样深厚的基础,蒙藏两族关系很快在经济、政治及文化方面进行合作与交流,到了清代,整个蒙古地区成为藏传佛教的阵地。两族最终彻底完成了“是一家”的融合过程。成为历史上民族友好关系的典范。从这个个案来看,这是一个典型的友好接触导致友好关系发展的成功个案。
第二种,接触导致了解不断深入,差异增大,关系不断疏远。这方面最明显的个案莫过于回汉关系。我们以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县××镇的情况加以说明。回汉两族之间的关系在接触之初是友好的。如在饮食方面,汉族不管是日常往来,还是重要的集体场合——婚宴都比较重视回族的饮食习俗。关于此点可以从我们的采访的以下个案中得到证明。个案一×××告诉我们,汉族过年时,回族也会前往汉族朋友家拜年,但是汉族招待回族客人时,比较讲究,水要从井中打出,使用专门的碗、茶缸、餐具;食品要专门从清真馆子里端来招待回族客人。由此可见汉族主人对回族客人的尊重。个案二×××告诉我们,回汉经常接触,和谐相处,相互尊重。过年时,回民来家拜访,碗筷单分。儿子结婚时,在家中院子做席招待汉民客人,从清真餐厅端菜开单间招待回民客人。个案三××告诉我们:在饮食上,当地汉民多去清真餐馆吃饭,而吃大肉只在自家吃,不在馆子里吃。个案四×××告诉我们:当地汉族较少吃大肉,汉族举行婚礼时基本上是清真餐,不吃大肉。为了照顾少数(回族),以牛羊肉为主。婚礼时相互祝贺,招呼少数(回族)在清真馆子,招呼汉族在家中或者全部在清真馆子里待客。平时回族到汉民家做客只喝茶,若要招待回族客人则在清真馆子中。个案五×××则认为,我们看到远近有名的裁缝×××家为了照顾回族访客,不养猪、不吃大肉,还买来汤瓶,洗手后为回族做活等等⑦。以上个案充分表明,在此镇,汉族比较尊重回族同胞习俗,由此两族保持着友好往来的关系。
除此之外,回汉之间在最初的经济和节日交往中也表现出了相当的和谐性,如××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罐头厂)厂长、××州十大杰出青年、××州人民代表、××省青联委员、政协代表、获得“双学双比女能人”的×××,与回胞生意上合作愉快,交往的回族朋友特别多;回汉两族在各自的节日中,都往来互访,并赠送相应的礼金或礼品,在礼节上尽量尊重对方的文化习俗。这些都反映了回汉接触之初的友好关系。
但随着经济和文化交往进一步加深,也由于历史上回汉冲突的记忆,回汉两族关系中出现了一些隔阂与疏远。例如,由于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不乏汉族人对回族人存在隔阂心态;与此同时,回族人对汉族人没有信仰或多种信仰也存在一些看法。因此回汉之间在价值观观念上存在着差异和矛盾。如一些采访对象认为:虽然汉族因为生意与回民往来较多,但回族不尊重汉族,骂汉民是“老猪”;汉族蔑称回族为“老回回”。因此,回汉之间的往来只是生计交流,而生计交流并不都能转化为心理上比较亲近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此镇,回汉在接触后建立了初步的经济和文化交往关系,但随着交往不断深入,由于历史上的冲突记忆和现实中的信仰、心理及意识的不同,最终回汉关系仅仅停留在生计交换层面。双方各自居住于自己的聚居区,在集市上互换自己的产品,然后再回到自己的社区。交流是有限的,关系是隔阂的。这是目前许多回汉社区面临的民族关系现状。
第三种,接触导致矛盾,矛盾逐渐升级,导致冲突发生或局部战争。新疆局部地区的维汉之间的关系就是如此。在新疆,由于内地汉族人不断涌入,东疆和北疆已经不能承载更多的汉族人,于是南疆在近几年来成为汉族移民的重点迁移地,但南疆能够承载人的地方都在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地带的绿洲,绿洲的面积和水源是有限的。大量汉族人移入后,为了生存,不得不与维吾尔族民众争夺土地、水源及其他矿产资源,致使维汉关系紧张。除此之外,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因为不同的语言、风俗和宗教信仰也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隔膜。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东突”恐怖分子利用汉维之间的矛盾制造分裂祖国的事件。结果使民族关系问题上升到涉及国家主权和利益的敌我矛盾,最终以不断冲突和暴乱的形式彰显于天下。如2008年8月14日,新疆南疆的喀什发生了一起致使16名武警战士牺牲的袭警事件⑧。这是“东突”恐怖分子利用汉维之间的矛盾制造的又一起分裂祖国的事件。西藏2008年“3.14”事件也充分证明接触导致矛盾和冲突的事实。改革开放以来尤其青藏铁路通车后,西藏的汉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汉族流动人口占据了西藏自治区有限的就业机会后,许多在内地上完大学的藏族青年失去就业机会,成为无业游民⑨。一些藏族人认为汉族人抢了藏族人的饭碗。汉藏关系随之出现矛盾。达赖集团则趁机利用一部分藏族的民族认同意识,将汉藏矛盾演化至冲突的地步。以上两个个案证明,接触产生矛盾,矛盾演化为冲突的民族关系形式不仅存在,而且对民族关系的发展极为不利。目前这种恶性的民族关系在全世界各地均存在,化解矛盾和冲突是全世界民族关系的必然趋势。
第四种,接触以冲突开始,冲突不断化解和调适,民族文化互相融合。如在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当汉族刚迁入此地时,哈萨克人用宽容的态度让汉族人在这里居住了下来。但在相处的过程中总是因为资源分配不均、社会及文化背景不同而产生矛盾,少数哈萨克人会说:“你们走,这是我们的地方,你们是叫花子、要饭的,是我们救了你们!”直到现在,一旦哈汉之间出现不和谐的事件时,极少数哈萨克人仍以这句老话指责汉族人。这一方面说明汉族人迁入这里后因为多种因素没有和当地的哈萨克人处理好关系,导致哈萨克人的失望和不满;另一方面也说明内地汉人人口压力过大,导致汉族人不断西迁到这里,哈萨克人在政府的说服下不得不接受不断涌入的汉人,在接触后导致矛盾的产生。然而这些矛盾在哈汉人民不断交往的过程中不但没有升级,反而不断减弱。这与国家对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的支持分不开。十几年前,由于阿克塞旧县城博罗转井缺水而导致整个县城的未来发展受限,中央和省政府决定将县城迁入有充足水源的红柳湾镇。经过十年的建设,这个仅有9000多哈汉人民群众的自治县成为全国百强县之一。哈汉民族均居住在统一的小区中,哈萨克族和汉族从事牧业的家庭男人都在山中放牧,妇女和孩子均在县城居住。民族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影响,形成了互相融合的民族关系。我们采访的汉族何老爹认为:“实际阿克塞的干部,包括哈族都好着呢。哈族干部都从下面来的,了解下面的疾苦。他们到下面也很适应,比内地的汉族干部好多了。阿克塞的干部无论哈族汉族都不错,说话也能说上,坐下沟通、办事,都不错。不像内地的汉族干部,就是‘老爷’,话都说不上。”⑩从这个个案中,我们可以充分体会到由接触产生的民族矛盾与冲突的关系经过化解与调适后互相融合与影响。现在哈萨克人与汉族人和谐地居住在同一个小区内,汉族人变成了放牧人,家中的墙上挂着哈萨克人传统的挂毯;哈萨克人中的青少年越来越多地学会了汉话和汉字,更多地吸收着内地汉族地区传来的科技放牧知识。这样的民族关系表现形式则是热爱和平的人们所渴望和倡导的,也是世界民族关系必然的发展方向。
以上便是民族之间接触过程中产生的不同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是真实的民族关系的反映和写照,也是我们对民族关系表现形式进行分类的基础。从目前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关系现状来看,所有的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都可以包含在这四种形式之中。
3.接触内容
接触必然涉及接触的内容,否则接触就不可能进行下去或无从接触。而接触的内容则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密不可分。由于接触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因此接触的内容则也是由表及里、由外到内。
首先,生计接触是接触初期最基本的接触。如果接触的民族成员之间能够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结成互惠互利的关系,那么双方不仅能够在同一片地域共同生存下去,而且能够建立良好的民族经济交流关系。我们以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的汉族移民与哈萨克族之间的生存接触为例说明。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大饥荒使内地的汉族人不断沿河西走廊向西移动,这期间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就接受了一些汉族移民。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内地汉族富余人员不断进入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这些进入阿克塞的汉族人,首要问题是生计问题。为了解决生计问题,汉族人适应当地哈萨克族的游牧生活,成为哈萨克人的牧羊人。也就是说,汉族人为了解决生计问题而主动适应哈萨克人的游牧生计方式,建立了生计互助关系。这就是生计接触。也是最基本的接触。在此基础上,哈萨克人与汉族人建立了互助合作的经济关系。一些汉族人在哈萨克人家里完成了牧羊人的责任也积累了一些资本后,就另立门户,成为独立的牧户。但他们仍然与哈萨克人同住一个住宅区,同在一个牧场放牧(11)。由此可见生计接触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接触。当然如果因为资源短缺而影响到彼此的生计和生存,那么冲突肯定产生,民族关系也必然向不友好的方向发展。甚至于导致接触中断,民族关系结束。
其次,生计接触得以巩固后,家庭、社区之间的社会接触得以展开,族际通婚越来越多,家庭关系、民族关系与社会关系融为一体。我们以宁夏回汉之间的接触为例说明。在回族居住相对集中的宁夏南部地区,回族和汉族的居住形式有回汉互为邻村、回汉同村但不同生产队、回汉杂居于同一生产队,还有一些基本上是纯回族乡和纯汉族乡。因此从事手工业或者商业的外地汉人来到当地,不仅和当地汉族还需要与当地回族建立一定的经济方面的往来,当他们由于密切的经济行为与当地回族建立一定的社会联系之后,很快就被当地回族接纳,从而得以在回族聚居的村落定居,并为他们建立更加紧密和牢固的社会关系奠定基础。如民国时期迁入宁夏彭阳县白阳镇的任氏家族和谢氏家族就是如此。任氏家族以货郎为业,前两代人就是通过走家串户卖针头线脑以及儿童玩具等来补贴家用的。在回族村中靠经营这些小玩意与当地回族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从而确保其不仅能居住在回族村中,还得以长期定居下来。谢氏家族是制作蒸笼的手工业者,第一代人曾用扁担挑着制笼材料去回族村中制作蒸笼。由于长期的业务需要,就逐渐与回族建立了极好的社会关系,最终该家族中有一支定居到了回族村中。这支谢氏家族与回族关系极好,第二代人不仅有一位皈依了伊斯兰教,其他人还与回族建立了“干亲”关系,成为回族的“干亲家”(12)。在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蒙古族与汉族在建立了互助合作的经济关系后,族际通婚逐渐展开,如今蒙汉通婚已经是很平常的事情(13)。他们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与民族关系逐渐融为一体。
再次,文化接触与认可。这是接触中最深刻的层面。一般来说,如果生计接触、家庭及社会接触发生矛盾和冲突,文化接触就不可能达到。这是接触中的“里”和“内”。如今在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一些民族间的接触只停留在生计接触层面和社会接触层面。主要原因是当地现有的生态资源和社会资源无法维持现有所有民族的生产生活需要,这就阻碍了民族关系向更深的层面发展——文化接触与认可。但这并不是说所有民族间的文化接触都不可能达到。我们以英国牛津城的华人为例说明此点。本文作者在牛津华人基督教堂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华人自己还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教堂,他们借在海定腾区的一个英国人教堂做活动。在这个教堂中分为普通话部和粤语部,每个月月初的第一个星期天下午2∶30普通话部和粤语部共同进行教会活动。参加的华人教会的教民有68名,其中女性占2/3(14)。其余星期天的教堂活动则各在所在区域活动。普通话部的星期天的教堂活动人数为35-40人之间,并且女性占2/3(15)。这些基督教徒,以定居华人为主,他们仅占全部牛津定居华人的0.5%。从这个数字来看,信仰基督教的华人并不是很多。在这些人中,有一部分是虔诚的基督教徒,也有一部分是借助于华人基督教教堂建立自己的交流平台,还有一部分对基督教有兴趣,但还没有信仰,处于初级的观望阶段[3]。但是有一种趋势,就是华人中信仰基督教的信徒不断增长。一些虔诚的华人基督教徒认为,在牛津定居下来后,生活工作及其他方面都过得不错,但心理上总感到没有精神寄托,尤其在家的全职太太。她们认为信仰基督能够使她们的精神生活得到充实。基督能够保佑她们生活得更好。这说明一部分华人已经在宗教信仰方面与原居住地的华人在宗教信仰上发生了改变。他们不仅和英国本土的基督教文化进行接触,而且认可和理解这种异国文化,并成为这种文化的继承者。从此个案中可以看出,文化接触是民族关系中的深层次接触。也是民族关系得以维系的心理和意识基础。
民族间无论杂居或聚居在一起,并不代表其民族关系向深层次方向发展。只有真正的由表及里地从生计、社会、文化等等方面进行接触,民族关系才能真正通过理解和认同走向和谐相处的道路。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接触是民族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和条件,因而也是影响民族关系的客观变量。
二、民族认同是影响民族关系的主观变量
1.民族认同
在我国,民族认同概念总与民族意识概念密不可分。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学术界已经发表了有关民族意识方面的论文多达一百余种。尤其以讨论民族意识概念和表现形式的论文为多。但对民族意识概念的理解和认识各不相同。都永浩认为关于民族意识的概念至少有八种不同的观点:1、民族意识是综合反映和认识民族生存、交往、发展、及其特点的一种社会群体意识;2、民族意识是人们对自己归属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意识;在国家关系中,在与不同民族的交往关系中,人们对本民族自下而上发展、权利、荣辱、得失、安危、利害的认识、关切和维护;3、民族意识是人们对自己民族价值存在的反映;4、民族意识属社会意识之一,是人类大脑机制的一种,同作为第二信号系统的民族语言一道产生。民族意识包括民族主义;5、民族意识是民族的一切具有民族特点的各种观点形态的总和;6、民族意识是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因而有关意识的一切基本原则都适用于民族意识;7、民族意识属于民族心理素质的范畴,是对民族特征、特点的一种精神上的反映;8、民族意识是民族对自我文化特点的觉察[4]。周传斌将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学界对民族意识概念的讨论进行了总结,并从内涵上划分为六种类型:民族意识是综合反映民族生存、交往和发展的社会意识;民族意识就是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意识就是民族自我意识;民族意识是民族的一切具有民族特点的各种观念形态的总和;民族意识是对民族自我文化特点的觉察;民族意识是社会意识中对民族存在的知识、意向、决策三类观念的总和[5]。近几年来学者们仍对民族意识进行讨论。但讨论的结果与以上的观点大同小异。
我们认为,要讨论民族意识,首先要了解意识的概念。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由客观存在决定的。但它一旦产生,便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并对客观存在施加影响。意识按其反映对象可以分为个人意识、群体意识和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由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组成的,个人意识是个人独特的社会经历和生活条件的反映,群体意识是以个人意识为基础产生的,是一定的人们共同体的共同意识,反映一定人们共同体的共同特征。民族意识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意识,是民族这一客观存在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它是由民族这一客观存在所决定,并在一定条件下对民族存在产生反作用。由于民族意识是人类意识的组成部分,那么意识的一切功能和特点也存在于民族意识之中。基于这种理解,我们认为,民族意识应该是特定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传统文化背景下对客观世界的主观认识。大体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的民族意识概念,狭义的民族意识概念就是民族认同意识、分界意识。广义的民族意识就是指民族意识是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一切具有民族特点的各种观点的总和。它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如哲学、宗教、政治思想、科学、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规范等等。我们之所以将民族意识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是因为如果没有民族这个特定的共同体对客观世界的形形色色的事物做出反映,没有民族这个特定的共同体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出具有民族特征的一切文化成果,就无法区别民族,更谈不上民族认同意识、民族分界意识及其他意识。本文涉及的民族意识主要指民族认同意识。
2.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的民族认同意识的表现
(1)普通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感
当我们问及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人对所在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印象时,所有的汉族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操哪个省区的口音,都毫无例外地回答道:“他们特别抱团或他们心很齐。”用书面语来说,即指他们凝聚力向心力很强。对自己所在的民族有很强的认同感。如在甘肃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曾有一个蒙古族小伙子因为在餐馆里吃饭,听到邻桌的人聊天时说起“他们蒙古族……”而十分不满,“蒙古族怎么了,说谁就说谁的名字好了,别动不动就是你们蒙古族,蒙古族和汉族还不都是一样的么?”;一位蒙古人去外地时别人知道他是蒙古族后就问:“蒙古族是不是吃的肉都带着血丝?”他认为别人是在笑话他们野蛮,于是回答说:“哪里是带着血丝,我们直接就把羊宰掉之后,剖开肚子,直接喝血,味道真的好极了”。他解释说,既然别人认为他们野蛮,不如自己就说得更夸张一点。从这两个事例中可以看出,对自己民族内心的热爱和认同,促使这两个蒙古人在汉人对蒙古人有偏见时自觉地维护本民族的尊严。其他民族也如此。在新疆南疆某地,听到汉族人说:“维族人懒得很,种五亩地还种不好,有一点钱就去买个西瓜就着馕吃,还认为自己过的是神仙生活。”当我们再问及维吾尔人时,他们则说:“汉族人根本就不懂得知足常乐。他们整天工作,就是赚钱机器,赚来钱不花又留给孙子。”这说明当维吾尔族人听到汉族人对他们的生活方式带有贬义的评价时,他们为了维护自己民族的尊严,反驳汉族人生活方式。在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的地方,处处都能听到双方的批评性评价。在集市中,有时汉族成员与少数民族成员为了某事吵架,少数民族成员无论有无亲属关系,都会站在同族人身边助阵。我们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川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的所有县城、青海海东地区一些县城采访时,均遇到回族与汉族为某件小事吵架时,附近回族成员抱团助阵的场面。本来只是因为某件小事而吵架,附近所有回族成员的加入,一下子就使得简单的民事纠纷中夹杂了民族认同意识的成分,从而使单纯的民事纠纷上升为民族关系事件。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族认同意识是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主观因素。
(2)在国家认同意识下潜藏的大汉族主义意识
经常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人口里听到少数民族抱团意识很强的话语,但汉族人是否也有抱团情结呢?我们就此问题采访了一些汉族人。其中一些人不承认,因为他们认为他们在自己的国家里是人口占压倒多数的民族,根本不需要抱团。在第一代汉族移民的心目中,他们是国家派他们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支援西北建设的。他们的根是国家。他们对国家的认同更强烈。难道真是这样吗?
去过新疆的人都知道“口内”这个词,所谓“口”指甘肃与新疆交界处的星星峡。出此峡口,进入新疆叫口外,入峡口,进入甘肃叫口内。凡是初次进入新疆的人,新疆当地的汉族人就会问:“口内来的吧?”所谓“口内人”其实就是汉族人的别称。新疆的汉族人也认可这一称谓。理由如下:第一,在汉族移民的眼里,口内还是故乡,根还在那里。第二,移入新疆后,与当地的少数民族相比,还是口内的人与自己是同一祖先的人;第三,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的汉族是他们在新疆生活的强大后盾。“口内人”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汉族人的民族认同意识。除此之外,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人自愿结成的同乡会,如山东同乡会、河南同乡会、陕西同乡会、温州商会、浙客会等等。这些乡会和商会等其实也反映了来自不同地区的汉族人的认同意识。只是由于汉族人太多,汉族人居住的地域辽阔,他们只能以自己家乡作为认同的根基。因此并不是说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移民没有民族认同意识,只不过他们的民族认同意识表现形式更多样一些。我们不能因为这种民族认同意识表达形式多样及少数民族因为人口少居住地域相对集中而直接表现为民族认同意识而忽略汉族的民族认同意识。
除此之外,我们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人中间还发现了潜藏在国家认同意识下的大汉族主义意识。尤其上世纪50-70年代,在国家计划经济时代移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人中持有此种意识者居多。他们认为他们是国家派到边疆的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在与当地少数民族发生利益冲突时,总是在国家名义的掩盖下行为自己、为乡亲、为汉人谋利益之实。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大汉族主义意识。这种在国家认同意识掩盖下的大汉族主义意识比纯粹的汉族认同意识对民族关系的负面影响更为恶劣。因为它不仅破坏了汉族人在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形象,更可恶的是破坏了国家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形象,许多少数民族成员与汉族成员发生冲突时公开说“中国不就是汉族人的政权吗?”这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汉族人以国家认同为名行大汉族主义之实的做法有很大的关系。
如果我们仅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汉族移民的视角谈及汉族认同意识还不够客观的话,那么我们再从少数民族对汉族移民的看法中印证汉族人的汉族认同意识。当我们问及与汉族同处一地的少数民族成员是不是抱团时,他们反问我们的问题和回答是:“为什么我们要‘抱团’?”“我们的人太少了,不抱团就活不下去。”由此可见,抱团与不抱团是相对而言的。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虽然没有抱团行为,但相对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大少数民族来说,他们的人口还是占多数,加上全国92%以上的人口都是汉族,少数民族即使有自己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但人口在全国还是占极少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汉族不抱团,对少数民族来说,就已经是一个强大的群体。在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占用和使用上,仅仅从人口的角度来说必然有占多占少之分。因此在少数民族的眼里,汉族的民族认同意识表现在实际利益的获取上。汉族人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获取的利益越多,少数民族就有理由认为国家在利益分配上偏向汉族,国家在一些少数民族成员的眼中就成为汉族政权的代表。一些少数民族成员反对“中华民族”的提法而赞同“中国人”的提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在国家认同意识掩盖下行大汉族主义之实的公开反驳。
3.民族认同意识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汉族移民的不断增多,汉族与少数民族间互相友好关系事件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影响民族关系正常发展的事件。这些事件大多同少数民族与汉族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有关。一旦这些问题涉及某一民族的利益时,民族认同意识不仅表现在心理上,更会表现在态度、语言、行动及看法上,结果导致民族关系问题的产生。但有一些学者和政府官员则认为,随着各民族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民族认同意识会减少,对民族关系的负面影响也必然会减少。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各民族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和改善的同时,民族认同意识不但没有减弱,反而不断增强。并且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这种民族认同意识,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
在积极影响方面,民族认同意识会促进民族关系向友好、团结及进取方面发展。中外民族史中大量的案例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如曾在中国北方兴起的众多民族的民族认同意识均促进了草原帝国中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关系的友好发展。如匈奴兴起后,草原上其他民族均以他们的名称作为自己的族称,当然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及语言和宗教信仰使他们有了认同意识的基础,然后通过同一族称显示出意识上的认同。这种民族认同意识则进一步促进了北方游牧民族之间的融合。突厥也是如此。我们从突厥兴起的历史中可以看出民族认同意识在突厥汗国建立过程中起的作用。公元5世纪中叶,日益强大的柔然占据广大蒙古高原后,又将兵锋指向高昌一带,阿史那氏率领部落离开高昌北山进入金山南麓,成为柔然的铁工,突厥这一名称成为公开的他称和自称。公元487年,高车副伏罗部首领阿伏至罗与其从弟穷奇率部10余万脱离柔然,从漠北西迁至高昌,并自立为王。柔然为了征服高车不得不放松对突厥的统治。公元520年,柔然与高车战败后投降北魏[6][卷103],突厥从此摆脱了柔然的统治并开始向东发展。后经二十多年的经营,到公元542年,他们的势力已东到河套以北的蒙古高原。最终经过几代人的经营,到木杆可汗在位期间,突厥疆域“西破吠哒,东走契丹,北并契骨,威服塞外诸国。其地东自辽海(约指今辽东湾)以西,西至西海(约指今咸海或里海)万里,南自沙漠以北,北至北海(约指今贝加尔湖)五六千里。”[7][卷50,突厥传]其牙帐设在于都斤山,即今鄂尔浑河上游杭爱山东部北麓地带。这样继柔然之后又一个强大的游牧帝国屹立在亚欧大陆的北部。随着突厥逐渐兴盛,铁勒诸部、柔然诸部和生活在蒙古高原上的其他民族相继以突厥作为他们的名称。突厥成为生活在这一汗国中所有民族的共同称谓。从突厥早期历史中可以看出,突厥汗国最终形成,与蒙古草原众多民族的共同民族认同意识有关,突厥汗国的建立和发展,则为蒙古草原诸民族良好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蒙古更是如此。根据拉施特的记载:“塔塔儿(鞑靼)在远古的大部分时间里,就已经是大部分蒙古部落和地区的统治和征服者,以其伟大、强盛和充分受尊敬而出类拔萃。……由于他们极其伟大和受尊敬地位,其他突厥部落,尽管种类和名称各不相同,也逐渐以他们的名字著称,全部被称为塔塔儿(鞑靼)。……并且由于这个缘故,至今在乞台(女真)、印度、至那和摩至那(兀良哈)、乞儿吉思、客剌儿人(KLAI)和巴失乞儿惕人之间,在钦察草原,在其北方的各地区,在阿拉伯诸部落中,在叙利亚、埃及和摩洛哥一切突厥部落还被称为塔塔儿(鞑靼)。”[8][p.166-167]在这种有利的形势下,成吉思汗兴起,他在统一蒙古诸部的同时,利用战争、同盟、联姻等方式,把其他鞑靼部落联盟和众多的突厥部落联盟统一在蒙古政权下。蒙古政权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是部落融合的结果。它建立后又进一步促进了各部落的融合。这些部落在彼此融合的基础上,以统一鞑靼、突厥的蒙古部落联盟的名称“蒙古”作为民族共同体的名称。“蒙古”一词从此逐渐变为民族名称(蒙古族)、地理名称(蒙古高原)和政权名称(蒙古汗国、蒙古帝国)。蒙古帝国的建立和发展则进一步促进了其境内民族关系的发展。正如格鲁塞所说:“蒙古人几乎将亚洲全部联合起来,开辟了洲际的道路,便利了中国和波斯的接触,以及基督教和远东的接触。中国的绘画和波斯的绘画彼此相识并交流。马可·波罗得知了释迦牟尼的名字,北京有了天主教的总主教。蒙古人是将环绕禁苑的墙垣吹倒,并将树木连根拔起的风暴,却将鲜花的种子从一个花园传播到另一个花园,从蒙古人的传播文化一点说,差不多和罗马人传播文化一样有益,对于世界的贡献,只有好望角的发现和美洲的发现,才能够在这一点上与之比似。”[9][p.278]这种评价如实地道出了以蒙古为名称的民族为中外民族关系的发展作出的贡献。这之中蒙古认同意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说,民族认同意识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不仅能够促进民族关系的友好和谐发展,也能够在此基础上为一个民族的强大、繁荣奠定良好的基础,更能够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社会稳定和国防安全。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指出,民族认同意识同样也可以发挥消极作用。这是由民族认同意识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民族传统文化的鲜明特征为每个民族的群体人格的形成已经奠定了物质和精神的基础,溶化在他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每个方面。一旦异族人对其生活中的某一些特征进行贬低或诋毁时,他们自然而然为了捍卫民族文化而齐心协力地针锋相对。以下的个案就是如此。在新疆某兵团的民族团场中,由于维吾尔族在长期的自给自足的绿洲农业经济中养成了知足常乐的性格特征,因此在市场经济充满竞争的环境中与汉族移民争着多种田多赚钱的思想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汉族人总认为维吾尔族人天生比较懒,对此维吾尔人自然而然不愿意接受对其民族的贬义评价,对民族文化和自尊心的维护使他们以民族认同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除此之外,当民族利益受到损害时,民族认同意识立即转化为态度和行为上的抵制。如1996年3月,甘肃省××县江盘乡大懈台村村民严某(汉族)到村里公共护林区扫树叶,遭到看护人员王某(藏族)的阻止,严某依靠本村汉族人口多于藏族人口,公开蔑称王某为“反子”(这是当地汉人对藏族的蔑称,是一种咒人的话,相当于杂种之称),并用斧头将王某的头砍破。××县公安机关依法判处严某有期徒刑7年,赔款5000元。从以上案例来看,藏族与汉族群众之间的纠纷首先起源于民事纠纷,后来由于汉族人诬蔑藏族人为杂种,使此村中所有藏族人的民族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藏族群众的民族认同意识在矛盾面前被激发,矛盾的性质由普通的民事纠纷上升为民族之间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当民族利益长期受到损害或需要得不到满足时,民族认同意识就会在民族精英阶层的号召下表现出来。一般来说,一个民族的上层阶级的民族认同意识普遍大于其中下阶层的民族认同意识。这样说原因有二:第一,一个民族的上层代表其民族精英,他们不仅在本民族各项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对外民族交往过程中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对外交往过程中,这些民族上层们对外民族的认识和外民族对本人及本民族的看法均有了解,一旦发生外民族污辱或欺压本民族成员或侵犯本民族利益的事件时,他们感触最深。他们对本民族的荣辱得失体会最深。第二,本民族的政治权力、物质财富、文化资源主要集中在这一阶层手中,他们在民族事务中具有广泛的号召力,同样在民族认同意识方面具有广泛的号召力。当然我们并不否定精英阶层因享有本民族的政治经济资源而与普通民众之间存在着阶层矛盾,但一旦出现整个民族利益长期受到损害或需要得不到满足时,此时的民族认同意识往往大于阶层意识而在民族精英的领导下会出现民族冲突和国家局部地域的冲突。最近几年在我国新疆和西藏出现的反汉事件表明,这两地在容纳了越来越多的内地汉族富余人口生存和维护本民族人民生产生活的同时,也耗尽了本地的资源,致使绿洲缩小、草场退化、沙进人退;除此之外,在宏观指令下对西部矿产资源的开采使用使西部各个民族无法享受开采资源的成果及国家在政策层面对东部的财政扶持远远大于西部的现实,使边疆地区的各个民族对汉族人的仇视演变为对以汉族领导占多数的政府产生仇视心理,从而导致普通民族成员在精英阶层的煽动下走向反政府的道路,使民族关系问题上升到敌我矛盾。“藏独”和“东突”就是敌我矛盾的典型。它们对我国政治稳定、国防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负面影响在短期内不会彻底消除。
4.民族认同——影响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的主观因素分析
由于民族认同意识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深远,因此它必然就成为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主观变量。但由于民族认同意识是民族成员或群体在与异民族交往过程中从自我角度出发对“我族”和“他族”的定位。正如马戎教授指出:民族意识是指一个人处于民族关系的场景中如何给自己定位。[10][p.16]因而它是影响民族关系的主观变量。我们从以下四个层次论述其之所以成为“主观变量”的原因。
(1)个体层面:这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交往单位,同时也是最活跃的影响因子。正如F·杜尔的名言“你无法亲吻一个系统”所表达的那样,现实中民族之间关系的发展和交往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民族个体成员的关系和交往上。分散的、自发的、经常性的民间个体交往,又是民族融合最持久稳定的方式。跨民族的个体交往对于促进民族间稳定、友好、良性的族际关系起到很好的作用。[11][p.368-369]因此,我们将民族的个体作为民族关系发生的第一个层次。在这一层面上,当一民族成员在同另一个民族成员进行交往时是将自己定位为一个“人”,而不是某个民族的成员的时候;当交往的内容只涉及物质生活交换领域时,交往成员之间无论从心理或行为上一般都不会涉及民族认同意识。回汉之间的经济交流就是明显的例证。但一旦涉及精神领域的交往,特别是宗教信仰时,不同民族个体成员之间的差别就表现出来。例如一个崇拜财神的汉族人和一个崇敬佛祖的藏族人在价值观、人生观方面就有截然不同的认识,这种不同的认识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同时也突显出其个体的精神差异性,由此区分出“我不是你,你不是我”的民族特征,民族认同意识和分界意识自然而然产生。可以说民族认同意识蕴含在个体意识之中。这就是为什么许多本来只是不同民族个体成员之间的民事纠纷最终发展成群体械斗的真正原因。当然我们并不否定,一般来说,绝大多数不同民族个体成员之间的交往是友好的现实。正因为如此,民族认同意识在个体交往层面处于弱化态势。
(2)家庭层面:家庭除了其所固有的生育、抚养、情感功能外,还承担着社会生产和社会交往等功能,家庭成员之间密切的经济和血缘联系使它成为一个具有排他性和内聚力极强的社会基层单位。因此,不同民族的家庭关系对民族关系的影响程度更深入一些。但实际生活中的不同民族家庭之间的交往并不是一个民族的家庭所有成员与另一个民族的所有家庭成员之间的整齐划一的交往,而是家庭中的同龄、同业、同性别或同兴趣成员之间的互相交往。这样的交往因为不涉及民族特征,因此也就不包含民族认同意识,从关系的发展结果来看,也多以良好关系为主,并且可以由家庭扩展到整个家族,甚至延续几代,成为“世交”;[12][p.9-12]但如果在交往过程中涉及家庭利益、感情及自尊时,就会影响双方家庭关系发展,此时如果本民族的其他成员以事情的是非曲直本身做出判断,就不至于引申至民族的层面上来,不同民族的家庭关系矛盾就会在不同家庭中间解决;但如果涉及的家庭利益及感情与民族利益和感情交织在一起,那么不同家庭矛盾就会在民族认同意识的驱使下扩大为民族之间的矛盾。
(3)社区层面:“社区和群体有时是很难区分的”,[13][p.157]它包括群体中的个人、团体、家庭、组织,以及它为满足自身需要而建立的各种机构,[13][p.89]其范围会随着相关民族在地理分布上的变化而变化。这个层次是整个民族实体的地区缩影,在这个层次上民族关系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都反映出来,民族认同意识不仅有存在的地理场域,而且上升为心理场域和行为边界,更重要的是精英阶层的民族认同意识在社区层面具备了传播和实施的条件和基础。我们将精英层面界定为各个民族的知识分子、各级干部和社会精英等。他们虽然不是逻辑层次上各个家庭及个体的完整集团,但是他们作为一个民族中的特殊群体,由于其知识水平、经济实力、个人能力、社会网络等众多方面所具有的优势而被视为这个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根本利益的代表。他们的影响力在各个社区层面可以达到体现民族成员的意志的地步。一个民族的精英层面同其他民族精英层面之间的关系不仅能够反映这两个民族之间关系的发展趋势,而且是民族关系发生层次中的分界点。因为与民族个体或民族单个家庭和家族相比,它更直接关系到民族关系向友好或恶化方向发展走势,如果建立民族关系的各民族这一群体的关系比较良好,它可以起到推动整个民族良好关系的发展;如果不同民族之间出现矛盾时,精英阶层的主观意识就会起决定作用。他们可以将这种矛盾解释为民众之间正常的利益之争,也可能理解为“他民族对本民族的欺侮”。如果他们更倾向于维护本民族的尊严,他们就会比民族中个体和家族更容易激发民族成员的民族意识,并使矛盾或冲突成为维护其民族利益或民族尊严的表象;如果他们认为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矛盾只是民事或家事,民族认同意识就会减弱,民族关系问题就会通过各种协调措施而向良好的方向发展。在这一层面上,精英群体的民族认同意识往往以整个民族的形象出现,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分界点。因此社区层面的民族精英阶层的民族认同意识在民族关系的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成为衡量民族关系发展的晴雨表。
(4)族体层面:这是民族关系发生的最高层次。民族关系在这个层次上的发生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不容易达到。实际上这一层面的民族关系应该是“象征性或想象性”的民族关系。因为在实际生活层面,不可能有一个民族全体成员全体出动与其他民族全体成员建立友好或不友好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总是一个民族的一些亚群体诸如个体、家庭或不同社区的民族成员之间建立多元的民族关系。民族认同意识也就通过这些实际存在的层面对民族关系的发展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具体来说,当共同生活的各民族成员对相互之间的文化或者其中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文化已经非常了解,并且熟练掌握另一个民族的语言,各民族个体之间的认异就不断减弱,甚至民族自我认同意识也会变得模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由民族之间利益关系变为朋友、同事等一些比较稳定的友好关系类型,民族关系在社区层面变得和谐,最终上升到整个民族精神层面的友好关系。相反,如果社区层面的民族之间有相对强烈的内部民族认同和对外认异意识,而且这些民族认同意识得不到正确引导,微小的矛盾和冲突都可能发展成为社区民族之间的冲突,从而通过传播而上升为整个民族之间的矛盾。当民族关系在社区层次恶化后,当事民族之间不但强烈排斥、隔阂,甚至诉诸武力,这之中民族认同意识就会产生巨大而持久的作用。
由此可见,民族认同意识虽然在个体和家庭层面没有突显出来而对民族关系产生影响,但却构成了民族认同意识产生的物质基础和文化背景;社区层面不仅是民族认同意识对民族关系施加影响的实质性层面,也是民族关系实际发生的层面,其中的民族精英阶层在民族关系发展过程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是巨大的;族体层面的民族关系虽然代表民族关系发展的前景和方向,但实际生活中的民族关系只存在于不同的社区层面。这一层面中民族认同意识的作用已经论述。因此我们认为:既然民族认同意识是“我族”区别于“他族”的自我定位,并隐性地存在于民族个体和家庭层面,显形地存在于不同民族社区层面,因此它就必然地构成了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主观变量。
三、国家认同是影响民族关系的核心变量
1.国家认同危机
早在“二次大战期间,美国人类学家以‘文化遥研’的方式,研究日本与德国,试图预测这些敌国人民的行为。战后,美国在太平洋地区从事应用人类学研究,希望在各个托管地区,谋求对于美国政策的合作。”[14][p.33]他们所做的研究被称作“国民性研究”。由于他们研究的对象多数为单一民族的国家。因此他们研究的国民性格,则指单一民族构成的国家认同特点。相对来说,在单一民族的国家里,民族认同就等于国家认同。国家内部所有的问题均可以归结为社会问题。但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两个具有隶属关系的概念。国家认同建立在多民族对一个国家的认同基础之上,与此同时,每个民族则都有对自己民族地理、文化边界的认同。这样的国家中,民族问题常常与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认同常常在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相冲突的时候选择民族利益而非国家利益,因此造成的民族关系问题、民族与国家关系问题、国家与国家关系问题很多。正如哈维兰所说:“人类社会的政治形式有很多种形式,国家只是其中的一种。国家通常不会持续时间太久的一个原因是,它们常常由一个民族的成员控制,而这些人竭力压制(甚至是灭绝)该国国内的其他民族。这就是欧洲的殖民者自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以来500年中在美洲努力做的事。”[15][p.325]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上半期。一战、二战结束后,民族认同及解放运动风起云涌,许多前欧洲殖民地民族纷纷建立了民族国家或多民族国家。可以说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意识的觉醒是这些国家建立的思想及政治基础。
然而不断涌现的国家尤其多民族国家在历经半个世纪的运行后,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认同危机。尤其冷战结束后,世界局部范围内的民族宗教问题日益成为国家认同危机中的主要因素。苏联解体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境内不同民族对苏联这个国家行为体的不认同、不合作,反过来说,作为国家机器的前苏联政府,无论在政治权力、经济利益、社会事务运作及文化多样性尊重方面没有很好地体现各个民族的利益、地位、需求及尊重,因此国家认同意识的欠缺,是国家解体的主要思想及政治根源。
对于我们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国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成立以来,由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建设事业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民族地区一直处于稳定与安全状态。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苏联解体、中亚新的国家成立,使得我国的一些与中亚同源跨国民族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另外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出现的失误也使无论汉族或少数民族的不同阶层对国家的认同出现了减弱的趋势。近些年来“藏独”势力的出现和“东突”恐怖分子的活动表明,一方面这些地区的一些人对国家不认同或分裂祖国思想的抬头,另一方面也表明我们的国家机器在国家地理和文化边界地区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误。更具体的原因是开放与变化,打乱了传统社会原有的认同模式和认同格局,引发了真正意义上的认同危机。因此国家认同危机成为国家不稳定不安全的意识及行为根源,也是国家和民族关系问题无法根除的根源所在。
2.国家认同
要说明国家认同的本质,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认同。所谓认同,是指作为自我得到他人的接纳、赞同,进一步得到他人的信任和理解。因此“认同总是存在于关系当中,或者说认同本身就是一种关系。而且认同关系就是指人与人、人与群体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认同不同于认可,后者只有确认或承认,不意味着接受或赞同,而认同则可理解为确认并赞同,或者是承认并接受。认同不仅包含着认知,而且还包含着信任和承诺。……信任与承诺,都只能是双向的互动的,甚至是平等的。”[16]而国家认同,则建立在个人和群体的认同基础上。有人认为:国家认同是“一个人确认自己属于哪一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究竟是怎样一个国家的心理活动。”[12][p.9-12]更有人认为“国家认同一般起源于共同的祖先、共同的体验、共同的种族背景、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化以及共同的宗教”[17]。还有人将国家认同分为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并由此出现了政治民族和文化民族之分。所谓文化民族是指“操同一种语言和拥有共同祖先的人们”。政治民族是“生活在同一政府之下的有共同法律和官方语言以及宗教的人口”。[18]还有人在国家认同问题上提出了民主多元文化主义和自由文化主义的主张。如民主多元文化主义者主张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在各族裔群体平等参与民族社会活动基础上,以多元主义的精神,发展出统一的公共文化[19][p.83]。自由文化主义者则从多重认同观出发,既要建构统一的民族文化,又要维护公民自由和文化开放。在他们看来,民族共同体成员可以拥有多重身份,民族认同能够在族裔、民族等不同层面上得到整合[20][p.97]。可以说在理论层面,人们对国家认同的模式存在不少分歧。
我们再从历时性的角度,看看西方和东方国家历史发展中的国家认同的不同表达。西方和东方所走过不同的国家认同道路表明,人类虽然因地理、经济、语言及宗教的不同而在国家政权的形式上走过不同的道路,如在西方,“近代的民族国家认同,有政治性的爱国主义和文化性的爱国主义两种典范。在欧洲,爱国主义起源于古希腊的城邦政治,集大成者于罗马共和国主义,其祖国概念以公民宗教为基础,以共和主义的方式实现对特定的政治共同体之认同。古典的爱国主义在中世纪曾经衰落,到近代随着法国革命的兴起又重新复活。法国革命既是共和主义的民主革命,同时也是现代法兰西民族诞生的象征。19世纪以后,随着德国浪漫主义的崛起,文化的或族群的民族主义代替共和传统的爱国主义,逐渐成为欧洲民族主义的主流”[21]。而在东方古老的中国,国家认同是一个从家庭、宗族、乡村社区到宏观国家形式过渡的过程。有史表明,“在中国古代,家庭、宗族、乡学等是礼仪开展的最初的和最基本的场所,这一场所构成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间地带’,它是世界得以展开自身的地方性维度的实体。但现代性的‘居住方式’恰恰以根除地方作为其目的:与地方相连的家庭、宗族、学校、风俗、行会等等,都为一体化、齐一性的意识取向所取代,所有的地方都成了国家的单位或由国家推动而形成的社会的构成‘单位’”[22]。西方自上而下的国家发展道路表明国家认同与政治性和文化性的爱国主义有关,而东方中国自下而上的国家发展道路则表明国家认同与地方传统和外交政治密不可分。虽然东西方在国家发展道路上殊途,却达到同归的结果,这就是国家认同与政治和文化传统密不可分。
再从共时性的角度来看,普通民众对国家认同的理解也能帮助我们认识国家认同概念。虽然在我国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国家认同危机。但这并不意味着认同危机四伏,相反绝大多数民众还是充满了对祖国的认同。如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无论哪个民族的普通成员,没有不认同中国为自己国家的民族。尽管认同的方式不尽相同。一些维吾尔知识分子认为“中国人”的称谓比“中华民族”的称谓更能让他们接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回族中的精英去麦加朝觐,听到阿拉伯世界中的穆斯林称他们为“Chinese”时,内心也同样充满了自豪感;移居海外的藏族、蒙古族也是如此。汉族人更因为自己在人口中的优势而经常以“汉族老大哥”自居而有着强烈的国家认同意识。由此可见,对祖国的热爱而凝聚上升为国家认同意识体现在每个民族的日常生活中。不仅如此,在突发事件面前,更能体现各个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如西藏自治区在2008年3月14日事件后,一些藏族群众认为国家现在发展得如此好,藏族人民的生活一天比一天好,藏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谁都不可能将西藏从祖国的领土中分裂出去。在新疆袭警事件后,一些维吾尔族老人说,现在我们的日子过得如此好,可是就是有人不珍惜。我们中有一些人看到别的民族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就想自己也独立出去。可是如果真的独立出去后,就没有强大的祖国作为靠山。因此中国就是我们的祖国。中国情结、中国意识就成为各个民族将自己的命运与祖国命运紧紧连在一起的心结。
因此我们认为,虽然我们在概念和研究方面缺乏统一认识,但一些热爱和平的国家和机构为我们树立中国人的认同意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如加拿大政府和学术机构共同努力,提出做一个合格的加拿大人,而不管他们来自英国或法国,他们有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为祖国服务。在澳大利亚,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只要行使作为公民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任何居住在澳大利亚的人就是合格的澳大利亚人。瑞士也是如此。这样,居住在这些国家的人不分民族和起源,均是这些国家的合法公民,这对这些国家的社会稳定和发展繁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这些国家已经成为世界上公认的国家认同意识最强,社会秩序井然的国家。因此我们应该从这些国家的做法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体现在我们对国家认同意识的理解上就是:对所在国家的热爱而认同此国家为自己祖国的意识。对本文研究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所有人来说,无论他或她属于哪个民族,基于对中国的热爱而对中国人的认同和对中国的国家行为体的认可的意识。当然这种国家认同意识,以文化传统为基础,以政治认同为表现形式。因为“政治认同往往以文化认同为基础;在政治认同减弱的情况下,民族就会出现危机,此时文化因素就会出现在前台。一般来说,文化认同的稳定性要大于政治认同,文化认同更稳固,更难改变。因此建立在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民族才会更加稳固。”[18]从本质上来说,国家认同就是基于文化认同而表达出来的政治上属于某一国家的意识。
3.国家认同是影响民族关系的核心因素分析
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是民族关系中最主要的矛盾。究其原因,从客观上来看,是不断增加的汉族移民与当地少数民族为生存和发展争夺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的矛盾;从主观上来看,与汉族和少数民族各自的认同意识大于国家认同意识有关。但随着西北少数民族地区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多元化发展,影响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客观性因素会逐步远去,但民族认同意识的稳定性和滞后性特征还将在以后的岁月中继续对民族关系施加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关系是否能够和谐的关键因素就是对国家的认同程度。对国家认同程度高,民族关系和谐程度就高;对国家认同程度低,民族关系和谐程度就低。即对国家的认同,视国家命运为自己命运、视国家荣辱为自己荣辱的意识就构成了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核心变量。具体来说,国家认同意识之所以是影响民族关系的核心变量,有以下理由:
第一,国家认同强调的是国家,从而为民族关系良性发展奠定心理和意识的基础,因而构成影响民族关系的核心因素。在现实生活层面,我们不得不承认,民族认同意识与国家认同意识在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相冲突时也会以冲突或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不仅影响民族关系,而且还会影响国家政权与各个民族的关系以及周边国家关系。大量的实例已经证明了此点。因此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来说,国家认同意识是民族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的基础,从而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深化发展,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加大,中国人在国际上地位不断提高,中国人认同意识也逐步深入各民族中。随着中国人认同意识的加强,在不同民族交往过程中,会以一家人的态度对待对方,如果有矛盾,也是家中的矛盾,而不是家与家之间的矛盾,家中矛盾一般都会在理解、协商、宽容的基础上得到解决。对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如果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都以国家利益为重,在各自利益上互相谦让,在文化中相互尊重各自的传统,那么民族关系就会逐步向和谐的方向迈进。
第二,国家认同有利于调动中国人的自豪感和自尊心,从而使民族关系服从国家关系,因而使国家认同成为促使民族关系向良好和谐方向发展的核心因素。大多有过出国经历的中国人,都懂得中国人的含义,因为只有侨居在不同国度与不同人种相处的时候,才能真正体会祖国对个人的意义。在欧美一些国家中生活的华人,无论是汉族、藏族、维吾尔族或蒙古族,都是所在国的少数民族,在他们对外交流中,他们均会说他们是中国人。如今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长,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海外的中国人越来越受到尊敬,中国的方块字,中国的汉语普通话,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均成为外国人眼中的精品。海外华人如此看重“中国人”,有着如此深厚的“中国人”的认同意识,与他们海外的艰苦创业有关。而我们居住在自己国土中的各族人民却常常身在福中不知福,经常为一些小的利益而斗争。因此我们首先应当在国内提倡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国人,而不论其具体属于哪个民族。让中国人的认同意识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深入人心,然后再通过不断移往世界各地的华人将中国人的概念和中国多样化的文化传播全球。与此同时,随着中国人公民意识道德水平和法制的不断加强,小到基层的乡村、牧场,中到不同省、区、县,大到国家层面的各类社会矛盾按照各自的类别在不同部门得到处理,从而使一些本来可以在民事或其他部门可以处理的问题不必上升至民族和宗教层面,也就避免了民族关系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当然如果民族关系出现了问题,我们也不必惊慌,因为如果56个民族都认同中国为自己的祖国,都努力地去做遵纪守法的中国人时,那么民族关系问题自然而然在国家利益和国家认同意识面前都会得到圆满的解决。
第三,国家认同意识中所倡导的国家核心价值观,将是今后若干年中国各族人民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文化基础。因此国家认同就构成了影响民族关系的核心因素。国家认同意识是基于对国家核心价值观的认识而上升为对整个国家的认同。目前我国核心价值观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就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来武装我们的头脑,坚持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各族人民的不同需要和现实情况全面协调发展各民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事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政治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文化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经济上坚持市场经济与国家统筹兼顾相结合,在社会地位上强调各民族共创中华和中国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这个核心价值观体系从思想、社会、经济和文化上进一步凝聚我们的思想和意识,从而使国家认同意识成为稳定的文化特征。
4.国家认同意识的构建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有理由认为,国家认同意识是西北地区影响民族关系的核心因素。认同国家,任何群体或群体的利益必须以国家利益为重,无论是汉族或少数民族均如此。那么,民族之间的矛盾或冲突自然弱化为地方发展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或以矛盾内容为主的问题,解决之道也多元化和多样性,从而使民族关系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加强国家认同感是一件势在必行的事情。但如何加强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意识,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建立起来的,必须根据我们的具体国情,站在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去看待这一问题。
首先,在国家认同意识方面,强调天人合一、以和为贵的思想。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其著作《我们是谁》一书中针对美国国家认同危机,主张从以下途径入手,构建美国国家认同。第一是强调以盎格鲁——撒克逊新教为美国核心文化[23],第二是在国际上寻找敌人[17],因为只有在国家受到敌人攻击的时候才能显示出国家认同。而中国则完全不同。“中国自古有着‘天人合一’的生态主义哲学倾向,‘天下大同’的人道理想,前者强调人与自然的合而为一,后者强调人与世界的合而相同,正是在这样的精神价值和人文文化坐标下,中国建构起了以‘和合中庸’为核心的生存样式和道德实践。体现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领域,则表现出一种华夏文明所具有的独特的‘中庸和合’精神”[24],体现在处理民族事务与关系中,则表现出一种宽大和合的兼容关爱精神,呈现出一种协和万邦的价值设定与不懈追求。这就是中国为什么在世界国家格局不断变化的时空中能够延续几千年而不衰的精神支柱和思想渊源。今天,当世界局部地区正经历民族宗教问题的困扰时,我们更应该本着“大爱无限”、“仁义”、“宽容”的态度,以和为贵、以谐为美的思想作为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价值观和规范,只有这样,国家认同意识才能在和谐和大同的框架内和基础上逐渐形成。
其次,建立多元文化模式。总有人认为多元文化是多民族国家国家认同的根深蒂固的绊脚石。但是他们却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就是,中国之所以是中国就是因为各民族共创中华,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不仅是各民族安身立命的物质和精神基础,而且也是各民族内部社会运行的规范。正如哈维兰所说:“内化控制是个体自己加给自己的控制。这些控制在性质上纯粹是文化的,因为它们深入人们的心灵。它们依靠诸如个人的羞耻感、对神惩罚的恐惧以及巫术报复等威慑。”[15][p.385]因此多元文化是国家认同的基础。只有在认同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才能达到各族文化的理解和信任,彼此的信任和忠诚便可以聚集到国家的范围中。除此之外,处于动态平衡中的多元文化之间本身就存在着互相制衡的机制和因素。如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虽然有以藏传佛教为主的蒙藏文化体系、以伊斯兰教为主的穆斯林文化体系、以多种信仰为主的汉族文化体系及以民间信仰为主的其他民族文化体系等,并且各有自己的文化区域,但正是这种精神内涵和区域内涵的互动,不仅创造了中国多元文化格局,同时也使文化之间形成天然的平衡与有序发展。对于国家来说,更有助于多元文化与国家行为体之间的融合。
再次,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强化政治认同。虽然各民族以文化为基础的内化控制可以维持民族内部关系的正常运作,“但这种控制凭自身一般是不充分的。每个社会都发展出一套外化控制,又叫做约束,它使文化和社会控制结合起来。社会控制包含公开强制。积极约束,以邻居的酬劳或承认的形式出现,是社会或社会部分成员对受赞许行为所持的立场;消极约束,比如监禁、罚款、体罚或‘丢面子’等,体现社会对不受赞许行为的反应。”[15][p.385]国家机器通过法律、政策、规范等外化控制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政治认同目的。当然我们也不否认,在世界民族史上,在人口规模上不占优势的少数族裔要么沿着“接触—容纳—同化”这个最为顺利的途径,要么沿着另一条较为曲折的“接触—冲突—竞争—容纳—融合”的线路,融合到主流社会中去[25]的两种模式。但这两种模式在中国则以更为缓和的形式达到了政治认同的目的。可以说,国家认同最终必然落实到政治认同的层面上,因为政治认同不仅直接影响国家之间安全设防的必要与程度,也影响国家安全及其制度动作的合法性基础,还直接关涉社会安全性实现的可能性限度[17]。因此强化政治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必经之路。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有理由认为,接触深浅是民族关系得以展开的客观变量;民族认同是影响民族关系深入发展的主观变量;国家认同则是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核心变量。民族关系只有在客观接触与主观认同统一的基础上,以国家认同为核心,才能真正走向平等与和谐。
[收稿日期]2009-03-16
注释:
①刘瑶瑶于2008年7月23日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铜普镇河北村和河南村的采访资料。
②《2000年人口普查中国民族人口资料》,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司编,民族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下册,第4页。
③http://ks.cn.yahoo.com/question/qid=1306072408629&source=ysearch_ks_question_xg
④何生海于2007年1月12日在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恭门镇实地调查资料。
⑤刘有安于2008年7-8月在宁夏山区和川区的实地调查资料。
⑥本文作者徐黎丽于2008年9月19日在拉萨市的实地调查资料。
⑦谢瑶于2007年7-8月、2008年1-2月在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苏集镇田野调查资料。
⑧2008年8月1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下午16∶00新闻报道。
⑨徐黎丽于2008年9月23日在拉萨实地调查资料。
⑩胡永刚于2007年7月在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和当金山牧区实地调查资料。
(11)徐黎丽2008年6月17日在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居民小区实地调查资料。
(12)刘有安《乡村移民社会关系建构方式研究——以宁夏南部地区汉族移民家庭为例》,调查报告,2008年7月。
(13)刘瑶瑶于2008年7-8月在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实地调查资料。
(14)徐黎丽于2006年6月5日下午在牛津华人教堂实地调查资料。
(15)徐黎丽2006年5月、6月星期天在牛津华人教堂实地调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