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悬殊”是中国人民关注的一个敏感话题_贫富差距论文

“贫富悬殊”是中国人民关注的一个敏感话题_贫富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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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素来是一个“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国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长时间里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很小,几乎不存在着财富差距。

但是,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0世纪80年代,中国在一位伟人的指导下,神州大地掀起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大潮。伴随着我国经济形式的多样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分配模式的改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在党的富民政策导向下,迅速地富裕起来,而大部分地区和大多数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在走向富裕的艰难征程之中……

人们早已习惯了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生活一旦被打破;

人们长期形成和认可的平均主义的社会公平观一旦受到猛烈撞击;

贫富均衡的天平一旦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真正发生了倾斜;

这无疑象在平静的湖水中投入巨石一样,会在社会各界和国人的心中掀起一股一时难以平复的狂浪。贫富不均的问题自然愈益为全社会和全体国民所关注、所议论、所瞩目——

中国真的产生了两极分化吗?

无庸讳言,在改革开放的十几年中,中国的确出现了“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外国学者称之为“新富阶层”,而中国的百姓则很通俗地把他们称之为是“大款”或“款爷”。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主要由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部分企业的承包者;“三资”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的职员;部分歌星、影星以及各类演出的个体穴头;部分获得发明专利、技术转让、遗产、馈赠等特殊收入者;部分再就业离退休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者;近年来“炒股票”、“炒房地产”、“炒期货”中的致富者;利用体制漏洞、通过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走私欺诈、变相侵吞公有资产的非法暴富者等八种人组成。这些人在改革中,绝大多数通过自己有创意的经济活动,少数人则运用非正常的手段,在比较短的时间里,获取到大量财富,迅速地在收入和财富上与中国普通的百姓拉开了距离。据悉,这些富翁们虽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左右,却拥有中国民众手头上积留活动现金的40%以上。据有关报刊载文透露,在这些“款爷”中,拥有亿万元财富的巨富在中国有名有姓的已有18位,拥有百万元以上财富的富翁在中国有几百万人之多。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不仅现今农村还拥有8000多万没有完全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农民,而且在城市由于企业破产、停产半停产、职工失业、物价上涨等多方面的原因,城镇中生活十分艰辛甚至难以为继的贫民人数也在增加和扩大。据有关数字表明,1993年我国城镇中生活在贫困标准线以下的城市贫民已有370万户、1200万人。1994年,虽然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因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过快,导致部分工薪阶层和低收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下降。据统计,在居民减收面扩大的北京、沈阳、武汉、长沙、西安等城市,减收面分别达到31.3%、45.7%、31.3%、33.8%和53.4%。

另据著名国情研究学者胡鞍钢在一次中外经济专家聚会上透露,他的课题组在对地区间差异问题的研究中,统计的许多数字令人震惊:中国的省一级地区间差异最大的可以达到7~8倍。1991年,上海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是贵州的7.4倍,到1992年已上升到8.4倍。如果不算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其他省区之间,最富的广东比最穷的贵州要高出3倍多。

胡鞍钢说,中国不仅省级地区间差距大,而且一个省(区)内部的差距也是比较大的。广东最富的珠海市区与最穷的和平县,人均GDP的差距是13倍。如果把广东最富的珠海区与贵州最穷的晴隆县人均GDP相比,前者是后者的86倍。

这些情况足以说明,在我国确已存在相当程度的“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但是,这并不等于我国已经产生了两极分化,“贫富差距”与“两极分化”在质和量上是不同概念,“两极分化”是形容贫富悬殊的一个概念,而对贫富差距的度量主要是根据收入水平的比较和财富占有情况的分析。因此,不能说我国出现了贫富差距就是产生了“两极分化”。

据《人民日报》1995年4月12日载文分析,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平均差距,若用国际上通行的基尼系数来衡量,现阶段尚未超过合理区间(基尼系数小于0.2表示绝对平均;0.2-0.3表示较平均;0.3-0.4表示基本合理;0.4-0.5之间表示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1978—1990年,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从0.185提高到0.230,农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从0.212提高到0.310。国际上常用的衡量贫富差距另一方法是五等分法,它是以20%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20%低收入户的平均收入相比较。根据全国的抽样调查,这一比差我国农村居民由1978年的2.9倍扩大到1992年的6.2倍,城市居民由1983年的2.3倍扩大到1992年的2.6倍。国际上贫富差距悬殊的国家,这一比差一般在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的城乡差距较大,如果用城市20%高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与农村20%低收入户的平均收入相比较,我国1992年的贫富差距达到11倍,若按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计算,1993年我国居民高低收入户的差距为9.6倍。

实际上,“收入差距”是一种即时性差距,是对社会成员之间年收入的比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本积累和增益的速度大大超过收入的增长速度,贫富的差距,更主要的表现在财富占有上而不是收入水平上。专家们提出,有增值趋势的住房、金融资产和储蓄率,一起构成当今社会成员之间的“财富差距”。这种积累性的差距,才是真正可能导致财富差距加大的因素。若从我国目前全社会的资产收入情况进行分析,因城市居民多数住公房,农村多数农民的固定资产也还有限,因而财富占有的情况只能也大体可以从储蓄情况中反映出来。

根据国家体改委分配司1991年对全国30个省、区、市9万多城镇住户和3万多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在城镇被调查户的全部存款中,工人(占调查户的43.9%)拥有33.0%,干部(占24.7%)拥有19.1%,农民(占7.4%)拥有7.0%,文教卫生科技人员(占12.1%)拥有4.6%,个体户(占6.0%)拥有26.5%,个体户户均存款是工人、干部、农民、文教卫生科技人员平均户存款的6.1倍;在农村被调查户的全部存款中,种粮户(占调查户的40.3%)拥有16.1%,乡镇干部、乡企干部、乡企工人(占18.5%)拥有31.5%,从事商业、运输业、建筑业、养殖业的农户(占15.6%)拥有42.9%,其中占被调查户4.9%的个体商户就拥有全部存款的10.5%,而种粮户的存款水平明显低于其他从业人员。

另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居民金融资产15年来增长相当惊人,已从1978年的387亿元增至1992年的17113亿元,增长43.6倍。若按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计算,1993年中国居民高低收入户的差距为9.6倍,而台湾高低收入户的差距为19倍。1994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出现了大幅度增加,储蓄存款余额由年初的14770亿元,猛增到21518亿元,新增加6315亿元,增长了41.5%,是1992年、1993两年储蓄存款增长额的总和。但高低收入户的差距估计变化不会太大。

从以上材料来看,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差距和财富占有差距虽然都在拉大,但还不能说已经出现“两极分化”。在判断是否出现“两极分化”时,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我国改革前的收入和财富分配状况处于普遍贫穷下的极度平均状态,改革后打破了平均主义,人民生活得到普遍提高,但在提高中也有一部分人的相对收入地位下移,我们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考察改革以来收入差距的扩大。第二,中国地域广大,而且长期以来就形成了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较大的经济发展差距,从沿海到内地的对外开放格局与原有区域梯度发展格局的重合,使地区差距有所扩大,但如果用比较富裕地区的最富裕群体去和比较贫困地区的最贫困群体进行对比,那并不能恰当地说明问题。第三,判断是否“两极分化”很重要的是要恰当地确定“极”的人数比重以及占用的财富比重,从调查和分析的情况来看,人数比重应比8-10%为宜,如果仅仅以在整个财富与占有上并不具有特殊意义的1%甚至更少的人的高收入、高消费或资产占有状况做出以一概全的判断,那是会出现很大误差的。

当然,贫富差距的拉大,应引起我们的认真重视。既不能夸大和掩饰,又要积极通过深化改革,发展生产力,逐步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贫”与“富”的天平缘何发生倾斜

我国近年来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是多种历史和现实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先天不足”的因素,也有“后天失调”的因素。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原因之一:生产力水平不高。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比较低,加上长期以来存在的“三大差距”不可能一下子消灭,这就不仅不可能消灭贫富差别,反而还要通过必要的社会分化来刺激经济发展。如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大款”,大部分还是通过劳动或合法经营走上致富道路的,他们有创意的经济活动和先富起来的示范效应对于提高劳动效率和带动社会财富快速积累都是有很大作用的。此外,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还使群众对社会分化的承受能力较低。在目前贫富差别并不是很大的情况下,部分群众之所以已感到难以承受,除了传统影响和社会心理的因素外,最重要的一点是经济还不够发达,政府还没有力量向在竞争中暂时失利的人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

原因之二,地域资源条件和经济基础的悬殊。这是导致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拉大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沿海地区在改革开放中区位优势明显,加上相对内陆和边远山区,经济发展相对基础较好,一遇好的政策,发展起来就十分快,而一些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较差的内陆地区发展起来就显然慢一些,这无形中就在收入上逐年拉开了差距。据统计分析,1985年,全国各地区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1.38(广东)∶1(安徽);1990年为1.63(广东)∶1(广西);1994年扩大到2.18(上海)∶1(江西)。此外,“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与自然条件的贫瘠有着直接关系。广西800万贫困人口中有500万是居住在缺水缺土的大石山区,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统计表明:1994年,东部地区居民收入同中、西部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以西部地区为1,东、中、西地区人均全部收入的差距,由1993年的1.37:0.93:1,变化为1.41:0.95:1。

原因之三,人口数量和素质的不同。特别是农村人口的过度膨胀,是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再度拉大的重要原因。城市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城乡家庭的生育数明显拉大。城市人口的较高生活水平,付出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代价。相反,农村生育较多孩子的家庭则付出了贫穷的代价。据四川1992年农民收入情况的调查,超生确实致贫。该省超生户的人均收入、粮食占有量、消费水平和生产性固定资产拥有量分别比平均水平低65%、20.5%、46%和62%。这种趋势如长期继续下去,仅此就足以使中国的整体贫富差别再度拉大。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许丽均研究发现,地区收入差别的背后是人口数量多少和人口素质高低的区别。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曾对6.7万户农村住户进行了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农民的文化程度越高,收入也越高,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文盲、半文盲与具有中专文化程度的农民两者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两者收入之比由1985年的1:1.45扩大到1989年的1:1.67。

原因之四:政策导向和私营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批“大款”。效率是推动社会公平发展的历史动力。物质利益原则决定着任何社会都把效率作为一种基本的追求目标,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是如此。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公平,关键不是看它符合某原则、政策,而是看它是否能够激起巨大的劳动热情、带来持久的社会效率。因此,我国在改革中为了改变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低效率和发展迟滞,坚持以反对平均主义为我国分配体制改革的基本导向,推行了一系列向效率倾斜,进而促进生产发展的政策。这种政策导向,必然为社会的必要分化提供了社会氛围和条件。此外,我国为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大力支持和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批富有者。据工商管理部门统计,到1994年6月,全国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有32.8万户,平均每户注册资金31.8万元。加上“戴红帽子”(假集体)的投资者,以及雇工超过7人的个体大户,私营企业主估计已超过50万人,甚至更多。他们的收入显然要比工薪阶层高得多。企业固定资产虽然个人无法直接消费,但在统计上自然要明显加大社会的贫富差别。而且,私营企业主家庭人均消费水平一般都是其他家庭的2—3倍。

原因之五:税收漏洞,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据统计,我国每年被截留的、漏失的税款至少达1000亿元,相当于政府12年间欠下的全部内债。由于税收执法漏洞和税收手段落后,加上一些人采取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偷漏税收,使漏税在我国成为很普通的事情。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约有50%的个人所有税收不起来。以此推算,从个人所得税开征到现在,15年来,仅个人所得税流失这一项就约为二三百亿元。巨额国税的流失大部分转化为个人收入,使一些“款爷”们富上加富。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新近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对高收入层的评价贬大于褒,一个重要原因是,确有不少人是通过偷、漏税,不公平竞争,甚至违法手段进入高收入阶层。如江苏江阴某个体钢材经营商,采取一票两开、大头小尾手法,偷漏税款77万元。湖北武汉9名“文艺人”在一次晚会上演出,共获33万元收入,依法应缴纳11.1万元个人所得税,可他们分文未交…。

总之,现存的贫富差别既有“后天失调”的因素。也有“先天不足”的因素;既有体制和政策的因素,也有自然条件的限制。政策上的失误,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总体上看,十几年来党和政府在这方面如履薄冰,审慎地做了大量工作,基本上可以说没有大的失误,方向和思路是正确的。对此,大部分群众的心里是有数的。改革以来,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因此,人们不会轻易把对贫富差别现象的不满发泄到改革开放和社会制度上。社会公平始终是党和政府处理社会经济问题的重要着眼点,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预期前景良好。这就为各阶层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及其社会心理活动的稳定创造了基础性的条件。有了这个条件,多数社会成员在竞争和流动中完全可能做到“得大于失”,使贫富差别成为经济水准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别。

注:本文资料数据均有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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