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基于社区信息化的犯罪防控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防控论文,机制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58(2013)05-0086-06
命题的提出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犯罪控制机制的构建任何时候都是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社区是犯罪防控机制建立的基础,是犯罪防控机制的社会末梢;二是信息化是社区不可逆转的普遍发展趋势。社区信息化既对传统犯罪防控机制提出了新要求,也为新时期犯罪防控机制构建带来了新机遇、新期待,提高了犯罪防控的效益。如长沙市公安机关利用该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辖区内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展开“五清查一打击”,查清流动人口1.6万人次,破获刑事案件17起,辖区内发案率明显下降。[1]因之,如何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信息化资源,创新犯罪控制机制,成为新时期公安机关需要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社区信息化与信息化社区的特征
信息化社区所具有的不同于以往社区的崭新特征是创新犯罪防控机制的重要依据。
(一)社区信息化
一般意义上,社区信息化是指应用现代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构筑社区政务、社区管理、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应用平台和系统的过程。社区信息化的目的在于实现社区服务管理系统的有机联系,使社区与居民在沟通时更加便捷,更加充分有效地开发、共享和利用社区资源,最终达到提高社区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目的。[2]显然,在这个层面上,社区信息化是指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的应用和推广,是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一种创新。实际上,广义上的社区信息化不仅包含了前者,同时也包括以社区生活和社区参与为指向的社区居民网络公共参与,即伴随家庭信息化出现的网络虚拟公共领域的出现。其具体形态就是以真实社区为基础所形成的“虚拟”社区空间以及居民在虚拟空间内围绕社区公共事务、社区公共管理的诸多参与行为。随着真实社区的不断“虚拟化”,网络生活将成为社区居民一种普遍的生活图景。
(二)信息化社区的特征
信息化社区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是创新犯罪防控机制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
1.社区服务管理智能化
不同社区信息化的具体进程和实现路径尽管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智能化乃是社区信息化的共同目标。具体而言就是整合社区资源,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智能化、自动化。因此,社区信息化建设一般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家庭生活智能系统,即实现家庭生活智能化、信息化。具体包括安保智能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电器(设备)控制管理系统、厨房智能化系统、家庭保健护理(家庭远程医院)系统、“三表”(水表、电表、燃气表)远传和安全防范功能(煤气泄露报警、防盗报警、紧急呼叫等)系统、联动控制功能等系统建设;二是建设小区管理智能系统。主要包括车辆管理及收费系统、给排水控制系统、保安人员巡更系统、人员进出管理系统(门禁系统)、电视监控及周边红外监控系统、社区人口管理、房屋楼栋数据系统和社区内单位的相应数据系统;三是通信自动化。包括有线电视、小区局域网、小区程控交换机、网络计算机、传真、电话、可视电话、卫星闭路电视网。社区管理服务智能系统的建立,一方面使得社区管理服务联成一体,居民可以跨越时空享受到社区的各种便捷服务;另一方面智能化、自动化系统拓宽了社区管理的时空范围,只要设置得当,就能实现对社区无缝式不间断的服务和安全监控。对犯罪防控建构而言,社区智能化为其提供了现成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以电视监控、停车管理为代表的社区智能化管理系统,本身就是犯罪防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要解决的是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实现犯罪控制机制与社区智能系统的有效连接,使社区智能化系统成为犯罪防控的有机组成部分。
2.社区资源数字化
社区资源数字化是社区管理服务智能化、自动化的重要前提,是社区信息化的必然结果。社区资源数字化主要是指社区内人、财、物、时、空等要素资源由传统的实体形态转化为数字化的存在形式。主要包括:(1)社区人口基本数据的数字化。人口是社区最活跃的基本要素。现代社区是一个开放和变化的系统,社区人口基本数据库就是要将社区内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外来人口以及临时探访人口转化为数字资源从而实现智能化管理;(2)由于停车、收费等信息系统在社区的应用和推广,社区重大财物也得以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和管理,并通过智能系统直观准确地反映出其实时变化状态;(3)房屋楼宇管理等社区重大物品也转化为了数字化资源,有效地实现了智能化管理;(4)视频监控技术系统在社区管理中的应用将社区时空要素转化为数字化的存在形态,使得时空成为可以储存和“倒流”再现的信息资源。社区资源数字化于社会犯罪防控机制而言,就是社区一切资源都可以仰赖信息技术从犯罪防控的角度对其运行状态进行宏观和微观的分析研究,从而提高了社区资源利用的可能性和效率性。其意义不可谓不大。一是为犯罪防控机制运行提供了社区资源的基础数据。犯罪学中的信息转移原理表明,任何犯罪的发生都必然导致特定系统的信息变化、转移。社区作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系统,各种资源转化为数字信息后,社区任何变化都可以由信息而得以表征。更重要的是这种信息变化和转移还可以依赖现代信息技术即时发现、提取、分析和共享;二是它为犯罪防控应用现代化技术奠定了基础。当今时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及时汲取现代科学技术已是犯罪防控机制构建的重要使命。目前最为前沿的信息技术、通信技术无一不是以数字化资源为基础的,社区资源数字化的意义已不言自明;三是社区资源数字化提升了犯罪防控的深度和能力。社区资源数字化使得创新犯罪防控手段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力大大增强,犯罪防控的深度和能力将会明显改善。
3.社区组织网络化
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的具体路径就是公民成为与单位相分离的社区居民。社区居民来源的多样化使得传统意义上的社区犹如一盘散沙,碎片化、无序化趋势明显。信息化条件下,这种状况将得到根本改变,社区得益于网络而逐渐走向组织化和有序化。一方面,传统社区人际交流将让步于没有时空阻隔的现代化网络交流。新型的网络交流平台不仅成为社区居民主要的娱乐交际场域,同时也是集房屋、人口、民政、公安、税务、计划生育、缴费、家政服务、网络医院、专家工程、网络教育多领域的服务平台,无形中将社区管理服务者与社区居民、居民与居民有效整合成一个有机整体,网络的组织功能在社区服务中悄无声息地发挥了作用;另一方面,以QQ群为代表的虚拟社区公共领域逐渐形成,网络参与成为社区居民参与的重要形式,网络成为社区集体行动的重要组织载体。美国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指出,在信息化条件下,“人们不仅被社会网络组织了起来,而且被计算机通讯的社会网络组织了起来”。[3]社区组织网络化,有利于政府、社区、居民之间实现无障碍交流和沟通,有利于消除分歧,逐渐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增强政府、社区、居民的互信,提高了政府、社区的威信力、号召力,这对于以政府为主导、需要动员民众广泛参与的犯罪防控机制而言,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何况网络虚拟社会本身就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对犯罪防控机制而言,为何不因势利导呢?
4.社区参与虚拟化
时至今日我国实际上已基本完成了“单位人—社会人—社区人”的社会基层组织形式建构。这就意味着现代形式下的社区不仅仅承载着居住和生活的功能,还要承载基层社会治理功能。原先居民经由单位实现的公共参与将转向经过社区而实现,而信息化又让这种参与转化为现代网络的虚拟参与。这首先是因为信息化社区为居民公共参与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网络平台。家庭智能生活系统、社区管理智能系统以及信息化通信系统的建立,为居民的公共参与提供了虚拟参与的优厚条件,居民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地广泛参与到社区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去,有效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其次,虚拟参与是现代社会居民公共参与的优先选择。现代社会工作生活的快节奏性,使得社区居民公共领域的亲身参与变得日益困难,而不受时空约束的网络虚拟参与越发得到社区居民的青睐;最后,“虚拟”社区参与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如若说,以政府为主导搭建的各种公共参与平台是一种政府行为的话,那么以社区QQ群、论坛、微博等形式的“虚拟”参与则是网络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社区参与的虚拟化诠释了新时期“群防群治”的新含义,有效利用网络成为创新新时期群众路线不得不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5.“虚拟”社区真实化
“虚拟”社区的益形巩固是社区信息化的一个重要表征。此处的“虚拟”社区不同于网络中一般的虚拟社区,它是以现实中的真实社区为基础而形成的。如各种类型的社区QQ群、社区论坛、社区贴吧、社区微博等。“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一样有着自己的地理界限。如本社区的QQ群,外面的人很少加入进来。外社区的QQ群本,本社区居民也很少加入进去。因此,这种特定的“虚拟”社区完全具有了实际社区的真实属性。这种真实性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虚拟”社区在其功能上主要满足本社区居民就社区公共事务以及社区居民感兴趣的其他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是社区居民公共参与、休闲乃至于游戏的特定虚拟场域;二是“虚拟”社区不仅有着自己的地理界限,同时因为社区功能、定位和居民主要群体的身份不同,所形成的社区文化、社区心理以及社区生活方式的相异,这种差异性还会投射到相应的“虚拟”社区中,在虚拟社区内反映出真实社区的文化特征和社区功能定位。“虚拟”社区真实化的特征告诉我们,在犯罪防控工作中倘若我们能针对不同社区的特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虚拟”社区优势,就能构建具有社区特色、并为广大居民所支持的新型犯罪防控机制。
二、基于社区信息化的犯罪防控机制构建的意义
建构基于社区信息化的犯罪控制机制,其意义是由社区在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及功能所决定的。
(一)有利于拓宽犯罪防控的信息来源
社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组织单元,是社会人实现社会参与和完成自身活动须臾不可分离的场域。犯罪分子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人”,其大部分的活动与社区息息相关。已有的经验表明,社区既是犯罪侵害的重要目标,也是犯罪分子藏身栖息的重要场所,这就决定了社区是犯罪防控的重要信息源泉,只要牢牢地把握住了社区,犯罪防控就有了深厚的社会基础。随着社区进入信息化时代,社区在犯罪防控中的信息意义日益突出。首先,社区信息化改变了犯罪防控信息来源手段。信息化后社区资源转化为了数字资源,并融合成了一个可以储存和提取的信息系统,社区各种要素的流动、变化,即便是细微的变化都能经由智能化的信息手段及时得到呈现,而这种变化和呈现恰恰是激活犯罪防控“嗅觉”的重要“嗅源”。其次,社区信息化扩大了犯罪防控信息来源渠道。社区信息系统是在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对社区人、财、物和物理空间系统都有着无处不在的覆盖性和渗透性。社区人口基本情况、居民基本生活规律、居民交友休闲、房屋车辆情况、治安运行态势等都通过信息化的智能系统而得到即时反映。不仅如此,信息化社区还通过博客、社区论坛、社区QQ群等虚拟方式直接将有关信息反馈到犯罪防控系统中。尤为重要的是,这些渠道所反映的信息往往是公安机关通过专业手段难以搜集到的。最后,社区信息化强化了犯罪防控机制对大要案的信息反应能力。大要案社会危害大,往往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更多的社会资源及时展开破案工作,以消除影响。大要案的社会影响性决定了其无论发生在哪个位置,都会迅速成为社会焦点,社区居民都会在社区论坛和社区QQ群里发表议论和互相提醒,就案件的所见所闻发表看法。对公安机关侦破大要案而言,这种信息恰如雪中送炭,无形中动员了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丰富了大要案破案的信息来源。
(二)是犯罪防控工作群众路线在信息化时代的创新
群众路线是我国公安工作始终坚持不变的基本原则,是公安工作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改革开放后,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变迁,包括犯罪防控在内的公安工作群众路线面临着机制创新的紧迫问题。同时新时期复杂的治安形势使然,公安工作也亟需汲取更多的群众力量。但在市场化、现代化、信息化条件下,公安工作、犯罪防控工作群众路线究竟如何创新?其切入点在哪里?这个问题始终未能彻底破解。而今,社区信息化或许提供了答案。一是信息化强化了犯罪防控群众参与的利益基础。费孝通先生说:“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4]信息化社区各种要素紧密地凝结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相互关联的特征更为突出,生活于其中的居民利益一致性提高,价值认同感增强,居民更加在意社区公共利益,尤其是社区安全,因为其直接关涉居民自身利益和生活质量,使得社区居民有了自觉参与并维护社区安全的强烈冲动,对威胁社区公共安全的各种要素保持高度一致的敏感性,群众自觉参与成为普遍趋势。二是社区信息化为群众参与犯罪防控搭建了现代化平台。传统社会中群众对于公安工作多为亲身参与,现代化条件下工作与生活的繁忙消弭了群众亲身参与的条件,间接参与成为犯罪防控群众参与的主要选择。也就是说,以跨越时空,提供信息或线索为主的间接参与形式成为新时期群众参与的主要形式,而社区信息化为这种间接参与准备好了优越的条件,居民可以通过社区的各种信息平台反映或报告社区、社会中的各种犯罪信息、线索、情况,亦可以通过社区QQ群、社区论坛、社区博客对社区治安情况和各种信息进行匿名表达,虚拟化的群众参与必将随社区信息化的发展而日益活跃兴盛。三是社区信息化为群众参与犯罪防控提供有利的舆论环境。现实中,社区居民对可疑的人、事、物往往碍于相互之间的情面或是其他压力不敢或是不愿表达和反映,社区信息化则使得这种情形有了根本改观。无论是信息平台还是虚拟社区(社区论坛),都具有身份的隐匿特性,居民可以将其所闻所见及时地表达和反映,为公安机关查获案件提供宝贵的线索。更重要的是,社区信息化还为社区居民与民警的互动提供了一个有利的信息平台和舆论条件。由于身份隐匿,居民可以轻松地将各种情况与民警及时互动和在线交流,而不必担心受到打击报复。可以说,社区信息化为警民互动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为新时期警民合作提供了充沛的动力来源。它既丰富了犯罪控制机制自身的内容,同时也调动了居民创设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的内在积极性。
(三)是对社会资源利用模式的有益探索
新形势下犯罪的高度复杂性,决定了犯罪防控赖以实现的资源必须是社会性、多样性的。问题在于,社会资源是极其丰富的,面对海量信息资源,公安机关如何恰当处置才是最科学的,而不至于产生信息污染、信息超载呢?基于社区信息化的犯罪防控机制的建构可以为公安机关的社会资源利用提供有益探索。缘由在于社区信息化具备这样两个基本属性,一是社区资源的社会属性特征明显。相对于社会而言,社区不大但却“五脏俱全”,社区资源内容极为丰富,或是涵盖,或是关涉的社会行业、领域十分广泛。一言以蔽之,它就是一个缩小了的“社会”。其中房屋出租信息、房屋租用人员信息、外来人员信息、呼叫中心信息、社区医院就医信息、社区论坛信息、社区QQ群信息、社区博客信息、居民职业信息等不仅社会属性突出,且无一不是犯罪防控需要的重要资源;二是,对社区信息资源的利用是犯罪防控利用社会资源的一个缩影,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这不仅要归因于社区资源与社会资源的相通性,更重要的是社区资源数量亦十分庞大,对社区资源的利用将为公安机关如何利用、处理海量的社会资源提供可行的方案和使用模式。特别是,由于社会资源信息在犯罪防控中所发挥的作用重大,当前公安机关出现了一种欲将所有社会资源信息“据为己有”的倾向,公安信息系统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信息超载”问题。如何建构起社区信息与犯罪防控机制信息的共享和互动反馈,而不是轻易地将其“据为己有”进而带来诸多的负面效应,其实质就是如何处理社会资源信息与公安资源信息关系的问题。一旦我们在实践中建立起了高效的社区信息资源利用模式,这种经验即可推而广之地运用到社会各个行业和部门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与互动反馈上来。
三、基于社区信息化的犯罪防控机制建构对策
以充分利用社区信息化资源为目标的新型犯罪防控机制之构建,应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建立社区治安信息服务中心
社区信息化的宗旨是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社区服务,这就决定了以社区信息化为基础的治安防控机制照例需要遵循服务社区、惠及居民的基本原则。即新型的犯罪防控机制要充分依托社区信息平台,建立社区治安综合信息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治安信息服务,切实提高社区治安防控能力,增加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一是构建治安动态信息服务机制。治安动态反映着社区治安的基本状况和潜在的治安风险,是社区居民实现安居乐业的重要决策依据。社区治安动态信息服务就是要及时将可能影响社区治安,危及社区居民健康与财产安全的治安事件、刑事案件以及其他重要人、事、物的重要线索进行发布和告知,使社区居民能选择适当的社会行为方式规避潜在的治安风险或采取积极的防御措施消除风险,提高社区居民的犯罪防控意识,构建起社区犯罪防控的长效机制;二是社区治安信息汇集机制。社区治安综合信息服务不能只存在由犯罪防控机制面向社区居民的单向治安信息传递,还要具有汇集居民治安意愿和吸纳社区治安信息的能力。相关经验表明,散落于社区不同场所、领域、人群中的相关信息往往是犯罪防控最鲜活而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但其存在也最具偶然性和离散性,只有将这种分散的、碎片化的信息及时汇集于信息系统内才具有研判的前提,从而发现治安隐患或犯罪线索。因之,新型的犯罪防控机制应当以社区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起满足社区居民举报、投诉和报警功能需求的信息汇集机制;三是建立形式多样的治安信息警告平台。新型的犯罪防控机制不但要利用社区信息化条件,还要利用社区家庭的信息化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信息传递方式,围绕多发易发、有可能危及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案件,开展犯罪预警发布工作,将预警信息送入家庭、送到居民手上以提高社区居民对社会治安的关注度和社区治安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的凝聚力。
(二)构建社区与警务机关的信息互动反馈机制
社区信息化不仅仅是一种观念或者技术手段,而且是一种对信息资源理解的高度敏感性以及对信息技术的理解、应用、改造和创造性驾驭能力。[5]构建基于信息化社区的新型犯罪防控机制就是要提高犯罪防控机制的信息敏感性和信息分析处置能力。因此,搭建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系统之间的互动反馈平台是犯罪防控机制建立的核心。社区与警务机关互动的实质就是实现社区资源信息数据与公共机关警务信息系统的实时传输反馈,为公安机关预测、发现和打击犯罪提供依据。
依据我国社区信息化发展的趋势以及我国在犯罪防控领域对社区信息资源的利用经验,这种互动反馈机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社区人员基础信息变化的互动反馈机制。一方面社区信息要即时为犯罪防控所享有,另一方面犯罪防控信息要即时输入到社区信息系统,以服务于社区治安和社区居民。只有二者有机互动,才能充分发挥社区信息化资源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和优势。同时犯罪防控因为得到社区实时信息的支持,不但提高了犯罪防控的纵深度,也提高了犯罪防控的精确度。如公安机关通过“以房管人”的方式掌握社区人口、房屋所有人、暂住人口、外来人员的信息,甚至直接发现犯罪或是发现犯罪嫌疑人。二是社区治安异动信息共享机制。所谓异动信息,就是表征社区系统局部或者某一方面的常态被打破而呈现出的剧烈变动信息。如社区外来人口短期内的突然增加或减少、社区暂住人口的骤然增多导致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在一些维度上的骤然变动。这些信息在社区管理者看来或许只是意味着人口流动量的增大,但是这些信息一旦及时传递至犯罪防控系统,并结合其他犯罪信息进行研判,其揭示的“现象”可能就完全不同了。与此一致,其发挥的社会价值就不可同日而语。三是重点人员动态信息反馈机制。嫌疑人员、社区戒毒人员以及其他需要掌握的重点人口的最终落脚点仍然在社区。因此,公安机关要及时从社区信息化系统中获取有关人员的动态信息,并结合其他渠道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及时掌握这类人员的活动状态,达到防控犯罪的目的。
(三)建立社区治安实时监控平台
建立社区治安实时监控平台,利用社区信息化系统提升社区的治安监控能力和预警能力是新型犯罪防控机制和社区信息化的重要任务。首先,要加强对社区安保系统的利用。信息化社区一般都建立起了完善的治安智能监控系统。目前这个系统主要是以覆盖社区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呼叫系统为主体的。公安机关要从犯罪防控的专业角度加强对社区视频监控点的规划和设置,做到视频监控布局合理,重点突出,能对社区治安状态实现有效监控。要定期和不定期督促社区安保人员对社区安保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社区安保系统时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二是加强对社区安保人员的培训。信息化条件下要求社区安保人员具有更高的知识素养和信息化技能。公安机关要根据安保人员的文化知识素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社区安保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社区安保人员使用信息化设备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学会对视频监控进行观察和分析,及时发现社区内的违法犯罪苗头,提升社区治安监控能力。三是加强社区信息员队伍建设。除了信息化智能设备外,社区信息员队伍建设依然是信息化条件下犯罪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要依托社区警务深入社区物色一批群众积极分子,结合社区、家庭中的信息化设备和信息传递手段,鼓励居民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社区重要的治安线索,增强公安机关犯罪防控系统的社会发现广度和控制深度。
(四)大力推动虚拟社区在犯罪防控中的利用
事实证明,社区QQ群、社区论坛、社区贴吧、社区微博等已成为新时期犯罪防控的重要资源。尤其是虚拟资源的时空超越性特征和身份隐匿性特征使得其在调动和组织群众参与社区治安防控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成为犯罪防控机制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的重要依托。强化现代犯罪防控机制对虚拟社区资源的利用,就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社区居民以虚拟社区特有的方式参与社区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创建。公安机关必须想方设法为社区居民的虚拟参与建设好相应的信息平台,建立起联系沟通的网络渠道。一方面社区民警(辖区民警)要主动参与到虚拟社区的在线交流中去,如定期在社区QQ群里发布有关本社区的治安动态信息、社会多发易发案件预警信息、通过微博发布有关警情信息、参与社区论坛的有关治安问题或是其他问题的讨论,从而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警务治理的积极性,积极为犯罪防控出谋划策,为打击犯罪提供有益线索;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与社区、街道办事处一起设立网络联系中心,如公开民警办事QQ号、开设社区民警微博等,扩大社区居民与警务机构的联系渠道,让民众拥有参与社区治安治理的更多途径和形式。
收稿日期:201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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