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冲突政治解决的原则与实践_中东问题论文

中国区域冲突政治解决的原则与实践_中东问题论文

中国政治解决地区冲突的原则和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冲突论文,原则论文,政治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安理会的主要职权是依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制止侵略,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中国自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认真履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职责,在国际活动中始终把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作为其应尽的责任,在重大国际事务中,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以实事求事精神,按照问题本身的是非曲直,表明自己的原则立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反对霸权主义,维持世界和平,同广大会员国团结合作密切磋商,为谋求世界重大地区热点和冲突的公正、合理解决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中国提出的政治解决地位冲突的基本原则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美苏争夺激烈,地区冲突频发,国际局势异常紧张,严重威胁着国际和平与安全。身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的中国,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侵占别国领土,干涉别国内政,进行侵略扩张;同时主张国际争端应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为推动联合国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政治解决地区冲突,中国政府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

1.要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首先必须停止对别国的侵略和扩张,结束对别国的军事占领和干涉。侵略军队必须从它所占领的领土上全部撤出,决不允许以“政治解决”为名,维护侵略者的既得利益。被侵略国家的主权和独立应当恢复,他们的内部事务不容干涉。

2.要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必须让有关国家的人民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国与国的争端,应该由有关国家通过谈判解决;一国内部的争端,应由本国人民自行解决。

3.要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有关各方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国际关系准则,从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我国政府代表团在三项基本原则指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促进地区冲突的解决做了大量工作。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大会上,不断就世界面临的紧迫问题阐明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团结广大会员国,为维护和平,制止侵略,防止冲突,和平解决争端作出自己的努力。在安理会,中国代表站在第三世界一边,积极参加审议有关提案,慎重行使表决权,反对一切形式的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呼吁各有关国家缓解矛盾,推动安理会就此作出积极的、有效的决议,为解决80年代以来六大地区热点问题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中国与柬埔寨问题的政治解决

1978年12月25日,越南在苏联支持下大举入侵柬埔寨,次年1月攻占金边并扶植韩桑林政权上台。10月,安理会应民主柬埔寨政府的要求开会审议越南侵柬问题。西哈努克率团出席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安理会成员国由7个不结盟成员提出的一项决议草案,要求所有外国军队撤出柬埔寨,但因苏联反对而被否决。

在第34届联大上,中国同主持正义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起,共同谴责越南的侵略行径,强烈要求越从柬全部撤军,推动大会以91票对21票的压倒多数通过了要求撤出外国军队的决议。此后,连续10届联大都通过了要求越南从柬撤军的决议,中国均投了赞成票。中国在多次联大就柬问题一直坚持下列原则与立场:越南应尽早从柬全部撤军是解决柬问题的关键;赞成在西哈努克亲王主持下建立由柬四方参加的临时联合政府;柬各派的军队应当冻结,不参与政治,不干预大选,进行自由选举;对越南撤军、维护柬和平和进行自由选举,都要有切实有效的国际监督;柬应恢复其独立、中立和不结盟地位;有关国家作出国际保证。

根据第35届联大决定,从1981年7月联合国主持的柬问题国际会议在联合国总部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93个国家和地区代表与会。中国提出由联合国派出观察小组监督,核查外国军队撤出柬与解除韩桑林军队等事宜,并监督柬人民的自由选举。

为了推动柬问题的政治解决,从1989年2月起,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就柬问题进行磋商。经过数月的共同努力,5国就柬问题国际监督机制的权限和国际保证问题形成了一个初步的非正式文件。5国应中国要求,就核查越南撤军和建立以西哈努力克为首的柬四方临时政府达成原则协议。5国还分别在纽约和巴黎举行六轮副外长级磋商,讨论了政治解决柬问题的各方面问题,并于1990年8月达成了关于全面政治解决柬问题的框架文件。其主要内容是:柬大选前行政管理的过渡性安排;过渡时期的军事安排;在联合国主持下举行大选;保护人权;国际保证。五国指出,该方案的根本原则是通过联合国在“充分尊重柬国家主权的条件下和中立的政治环境中”组织和实施自由和公正的大选,使柬人民决定自己的政治前途。

9月20日安理会一致通过了第668号决议,确认了五国达成的框架文件,欢迎柬各方达成协议成立柬全国最高委员会,并敦促柬冲突各方充分合作实现民族和解。10月第45届联大首次对柬问题未经辩论并以协调一致方式通过了一项决议,敦促冲突各方作出了最大限度的自我克制,以创造达成一项全面政治解决办法所需要的和平气氛。

在安理会和联大决议的推动下,11月中国和有关国家参加了在雅加达举行的两次柬工作会议,与有关国家一起在框架文件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全面政治解决柬冲突的协定草案。1991年10月23日,包括中国外长在内的18国外长和柬全国最高委员会12名成员正式签署柬埔寨和平协定(即巴黎协定)。

为了保证实施巴黎协定工作正常进行,安理会根据秘书长建议通过了三个决议,分别向柬派出“先遣特派团”和“联合国驻柬过渡时期权力机构”(即联柬权力机构),中国分别派出3名军事联络员;47名军事观察员、3名文职人员,和一个工程兵大队400人(二批共800人)。

三、中国与阿富汗问题的政治解决

阿富汗问题是因1979年12月底苏联军队大举入侵阿富汗引起的。1980年1月5-9日,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审议阿局势。6个不结盟理事国提出一项要求外国军队立即无条件地从阿撤出的决议草案。这草案虽获得包括中国等13票支持,但遭苏联否决未获通过。安理会请求大会召开紧急特别会议审议阿富汗问题。1月10-14日,第六次紧急特别联大开会,并以104票对18票的压倒多数通过了巴基斯坦等24国提出的决议案。

鉴于苏联否决安理会决议,无视紧急联大决议、拒不从阿撤军。于是中国和第三世界国家一道,以联大为主要阵地开展反对苏霸的斗争。中国在联大一再重申自己的原则立场:强烈谴责苏对阿的武装侵略、干涉和占领,坚决支持阿人民反抗侵略的正义斗争,要求苏无条件地从阿撤出其全部军队,让阿人民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解决自己的问题,以恢复阿的独立,主权和不结盟地位。中国还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以及其他主持正义的中小国家一起,紧密合作,共同声讨和谴责苏联侵略阿富汗罪行,揭露苏联故意拖延撤军所施的伎俩,使苏联威信扫地。如在第42届联大上,在一般性辩论发言的156个国家中,包括中国在内的116个国家不同程度地点名谴责苏联侵略阿富汗,要求苏联撤军,让阿人民实行自决。针对苏联玩弄的“民族和解”花招,中国同巴基斯坦等几十个国家揭露苏联所谓“民族和解”计划的实质。吴学谦外长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苏联真想政治解决,就应当执行联合国历届大会的有关决议,尽早从阿富汗全部撤军,这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关键。”

中国政府代表团还与主持正义的广大国家一道认真审议阿富汗局势,在连续九届联大上对“阿富汗局势及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影响”决议草案,都以压倒多数通过,中国均投了赞成票,致使苏联在联大陷于极端孤立的地位。

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积极推动安理会授权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大量的调解和斡旋活动。秘书长选派科多韦斯为其私人代表,从1982-1987年经科多韦斯的斡旋活动,促成阿富汗与巴基斯坦进行9轮间接谈判,但收效不大。由于苏联国力下降,迫使苏方从1987年起不得不认真对待阿巴日内瓦间接谈判。特别是1988年1-2月,秘书长代表4访喀布尔、5访伊斯兰堡,进行频繁穿梭外交。联合国经过7年的斡旋活动,11轮的艰苦间接谈判,为政治解决阿问题铺平道路。4月14日,在秘书长主持下,阿富汗、巴基斯坦、苏、美正式签署日内瓦协议。5月15日正式生效。1989年2年15日,苏军全部撤出,结束了苏在阿长达9年之久的、声名扫地的军事存在。

四、中国与中东和平进程

中东问题的核心是巴勒斯坦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恢复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权利,即民族自决,返回家园和建立自己独立国家的权利。40多年来,中东问题一直是联合国极为关注的重要目标。20多年来我国政府为促进中东问题的公正合理的解决,做了不少有益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在中东问题上,中国政府的基本立场是一贯反对以色列的侵略扩张政策,支持阿拉伯民族和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斗争,支持阿拉伯国家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为谋求解决中东问题所作的努力。我国历来主张通过政治解决中东问题,反对诉诸武力。中国代表在历届联大,反复阐明公正、合理地政治解决中东问题的五点主张:(1)中东问题应通过政治途径解决,各方都不诉诸武力;(2)支持召开联合国主持下有5个常任理事国和有关各方参加的中东国际和平会议;(3)支持中东有关各方进行他们认为合适的各种形式的对话、包括巴解组织与以色列的对话;(4)以色列必须停止在占领区对巴勒斯坦居民的镇压,撤出占领的阿拉伯领土,相应地以色列的安全也应得到保证;(5)巴勒斯坦国和以色列相互承认,阿拉伯民族和犹太民族和平共处。

为推动中东和平进程,安理会于1987年就召开“在联合国主持下的中东问题国际和平会议”进行非正式磋商,中国积极支持中东国际会议,认为这是解决中东问题的最好办法,并提出了一些合理意见。李鹿野大使应以色列两次要求,在纽约会见了以色列外交部办公室主任塔米尔。吴学谦外长于9月30日应以方会晤要求,在纽约会见了以方副总理兼外长佩雷斯,就召开中东问题国际会议一事对以色列进行劝说,敦促以政府迅速改变其错误政策,顺应历史潮流、对召开中东问题国际会议显示出必要的政治诚意。

自1987年12月下旬起,占领区巴勒斯坦居民爆发反以大起义,遭到以政府的残酷镇压。中国大使在安理会审议占领区局势时,多次发言谴责以政府无视国际舆论和国际法,在占领区实行军事镇压,践踏巴人民基本生存权利,要求以当局立即停止对巴居民的镇压行为,对安理会从1987-1990年通过的605、608、636、641、672、673和681号等决议,中国均投了赞成票。

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国的建立,使中东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11月联大专题审议“中东局势”,并于12月初通过了3项决议。因美国敌视新生的巴勒斯坦国,拒绝阿拉法特入境出席联大会议,应阿拉伯国家要求,大会通过决议,将“巴勒斯坦问题”易地日内瓦审议。为了表示对阿拉伯国家和巴人民正义斗争的支持,中国政府特派代表团出席会议,在会议上再次阐述中国的原则立场。发言强调巴勒斯坦问题是中东问题的核心,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保证巴人民能行使其合法民族权利;敦促以色列停止对占领区巴人民的镇压,撤出占领的阿拉伯领土,为全面、公正、持久的解决中东问题创造条件;主张中东各国都享有独立和生存权利;建议巴、以两国相互承认,召开中东和会。

五、中国与两伊战争的和平解决

伊朗和伊拉克虽均属海湾国家,但两国间存在着深刻的民族矛盾,宗教分歧和边界争端,于1980年9月双方爆发一场全面战争。在8年战争期间,中国利用自己既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又是当事双方的友好国家的独特身份,坚持“严守中立,积极劝和”的方针。中国政府的基本立场是:对伊朗和伊拉克战争严守中立,希望这两个邻国采取克制态度,不要再使战争加剧。中国真诚地希望两国按照国际法准则,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下,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论,尽快结束这场战争。

中国代表在安理会审议两伊战争问题时,一再恳切指出:两国战则俱伤,和则共荣。呼吁双方捐弃前嫌、罢战言好,通过谈判全面公正地解决彼此争端。中国推动安理会就此问题通过了许多决议。如1980年9月28日,安理会通过了479号决议,中国投赞成票。决议要求双方保持克制,不要进一步采取任何武力行动,依照国际法准则和平解决争端;敦促双方接受调停;支持秘书长的斡旋活动。

1986年1月,中国以安理会主席身份就和平解决两伊冲突同秘书长协商,同两伊代表多次接触,敦促双方采取克制态度,避免扩大冲突,要求秘书长继续做调停。对于中国的积极工作,秘书长作了肯定的评价。

在两伊战争期间,中国还本着积极、灵活、稳妥的精神,认真负责地参加安理会有关磋商,分别就该问题通过了582、588、598号决议。当598号决议通过后,伊朗未马上接受,当时有些西方国家主张对它实行制裁,中国则不赞成采取制裁等强硬手段,主张要耐心地多做工作。这时中国大力配合秘书长为实施决议作出了积极努力,一是派特使出访伊朗,二是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联合国内与两国官员频繁接触进行劝说工作。事后证明,中国的做法是正确的。

1988年7月18日,伊朗宣布接受598号决议。中国与4个常任理事国一起,迅速支持秘书长着手安排两伊战争停火事宜。敦促两伊抓紧目前有利时机尽早达成实施598号决议的协议。同年8月,中国作为当月的安理会主席,主动同有关方面进行接触,了解各方态度,听取两伊意见,积极配合秘书长的调解工作,劝说两伊互谅互让,及时向安理会通报与各国磋商情况。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8月8日在我驻联合国大使主持下召开安理会会议,德奎利亚尔秘书长庄严宣布两伊战争于8月20日3时(格林威治时间)正式实现停火,并随即开始进行和平谈判。李大使代表安理会发展主席声明,对此表示欢迎和支持。8月9日,在李大使主持下安理会通过619号决议,决定向两伊派遣联合国军事观察团,以监督两国停火和撤军。

六、中国与海湾问题

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以14票对零票通过了660号决议,谴责伊拉克侵略科威特,要求伊军立即无条件撤出,中国投了赞成票。中国对伊侵科一事表示遗憾,认为伊军应立即撤出,呼吁伊科两国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分歧。

8月6日,安理会以13票赞成,2票弃权通过了对伊实行强制性经济制裁和武器禁运的661号决议,中国投了赞成票。中国代表磋商时阐述其立场,中国主张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须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维护《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反对任何国家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侵犯别国领土与主权,科威特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必须得以尊重,安理会660号决议立即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支持阿拉伯国家继续努力调解,寻求和平解决。

8月8日,伊政府宣布伊、科两国“合并”。次日,安理会一致通过第662号决议,宣布伊对科的合并完全无效。中国代表在审议该问题时明确指出,一国吞并另一国完全违背《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是不能允许的。8月18日、24日安理会分别通过664、665号决议,中国代表在审议665号决议草案时表明其以下立场:主张当务之急是认真执行上述安理会四项决议;伊军应立即、无条件、全部撤出科威特;科威特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应得到恢复和尊重;主张充分利用联合国机制、支持秘书长发挥调解与斡旋作用;中国原则上反对大国军事卷入,也不赞成以联合国名义使用武力,因为这不仅无助于危机的解决,而且将会妨碍联合国在其他方面寻求政治解决的努力。

11月27日安理会以12票赞成,2票反对与1票弃权(中国)通过第678号决议。决议规定,除非伊拉克在1991年1月15日或此前完全执行安理会各有关决议,否则授权同科政府合作的会员国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恢复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全。钱其琛外长解释了使用弃权票的理由,表明了中国既反对侵略、又主张和平解决、反对诉诸武力的原则立场。他说:“中国在海湾地区没有也不谋求任何私利,唯一关心的是维护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国力主和平解决海湾危机。”该决议采用了“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的措词,“实质是允许采用军事行动,而这一内容有悖于中国政府力主和平解决争端的一贯立场”。为此中国代表团难以对该决议投赞成票;但他又说:海湾危机是由于伊拉克入侵和吞并科威特而引起的,伊至今未在从科撤军这个关键问题上采取实际行动,该项决议草案也要求伊“充分遵守安理会660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对于这一点中国是赞成的”因此中国对该决议也不投反对票。最后他呼吁“国际社会应该利用机会和方式,为和平解决海湾危机继续做出一切努力。”

1991年,中国继续参加安理会对海湾问题的磋商和审议,参加了依照安理会有关决议设立的联合国赔偿委员会,销毁伊拉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特别委员会和制裁委员会。4月安理会通过689号决议,决定成立联合国驻伊、科军事观察团,中国不仅投了赞成票,而且派遣20名军事观察员正式赴任。

七、中国与前南斯拉夫危机

南斯拉夫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多民族国家。铁托在生前曾有一个生动描绘:我有一个国家,它用两种字母;讲三种语言;有四种宗教;有五个民族;有六个共和国;还有七个邻国。1990年在东欧剧变风潮冲击下,南分裂为5个国家,1991年6月底爆发武装冲突。

南斯拉夫危机立即引起安理会和中国的极大关注,在南斯拉夫的要求下,联合国介入了南冲突。中国积极参加审理该问题。1991年9月25日,安理会一致通过了有关南问题的第一个决议,敦促南冲突各方和平解决争端,并要求所有国家立即执行全面禁止向南运送武器和军事设备,吁请各国勿采取可能加剧南紧张局势的行动。我国代表在发言中强调,国际社会必须严格尊重南主权,切勿干涉其内政。

为制止南内部的冲突,结束危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理事国努力下,安理会就加紧在南建立维和行动问题通过四项决议。中国代表在审议上述决议草案时指出:安理会审议该问题是在南政府明确同意的特殊条件下进行的,安理会通过决议的目的是为了协助制止南内部的武装冲突,早日恢复国内和平,这也是南各族人民所希望的。同时还提醒注意,“联合国的一切斡旋活动包括维护和平行动都应严格尊重会员国的主权,不干涉会员国的内政和内部纷纠,否则可能会产生滥用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危险。”同时指出这次维和行动“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措施,不应为今后造成先例。”

1992年波黑爆发内战,南危机的焦点转移到波黑。中国对南局势发展十分关注,为解决南冲突与恢复和平作出自己的贡献。中国参加了由联合国与欧共体共同主持召开的原南问题国际会议(即伦敦会议)及其下设的指导委员会,根据安理会724号决议设立的制裁委员会,认真履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职责。

同年,安理会为此问题通过了23项决议,对派维和部队,人道主义援助、制裁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中国就下列重大问题阐明了自己的立场。如1992年2月安理会通过的743号决议时,我驻联合国代表指出:维和部队必须遵循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既定指导原则。该决议将会改变联保部队的“非强制性质”,“这就存在着使保护部队卷入武装冲突的危险。”保护部队职权的扩大并没有得到波黑有关方面的明确同意”,“也没有定期向安理会报告保护部队执行任务的情况。”

关于制裁问题,5月30日安理会通过了757号决议,决议对南实行广泛制裁,中国投弃权票。我大使解释说:当前仍存在采取制裁以外的措施解决波黑危机的可能性。指出“制裁的结果很可能导致局势的进一步恶化,给当地人民的生活和邻近国家经济带来严重后果。”

关于人道主义援助,我国赞赏联合国难民署所进行的人道主义救济活动。中国红十字会也向波黑提供力所能及的人道主义援助。李大使指出,中国不赞成770号决议,“一旦成员国使用武力,武装冲突将扩大和延续,而且这种不加限制的广泛授权如同空白支票,有可能使局势失去控制难以设想。”

此外,中国在南部非洲,中美洲、朝鲜半岛局势等问题上,坚持原则,伸张正义,同样发挥了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重要作用。

总之,20多年来,中国在联合国以自己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特殊身份,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安理会和联大就政治解决地区冲突所进行的磋商和审议活动,为推动柬埔寨、阿富汗、两伊战争,南部非洲、中美洲、海湾危机等热点的政治解决,缓和朝鲜半岛的紧张局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事实证明,中国已成为当今世界维护和平与安宁的一支重要力量。

标签:;  ;  ;  ;  ;  ;  ;  ;  ;  ;  

中国区域冲突政治解决的原则与实践_中东问题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