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价值取向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价值取向_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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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93.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030(2010)04-0025-07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价值取向。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各级党委的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历史发展

中国共产党80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党的全部历史,也是一部党的干部工作的发展史。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一诞生,领导中国革命的重任就历史性地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与此同时,党的干部工作也从无到有,不断发展,不断改进,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科学系统、规范合理的干部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

干部人事制度初创时期(1921-1949年)。这一阶段由于处于战火纷飞的战争环境,党的干部人事工作,不能不随之军事化,很难按照常规办事,干部人事法规随着革命和斗争形势的需要而建立、更改、废止,再建立、再完善,具有粗糙性和实用性。干部的来源,全由组织分配;人员的安排,全听组织上派遣。建党初期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还没有能够形成明确的干部路线和完整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没有来得及规范化和系统化,没有建立起干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党的干部人事工作随着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成熟而逐渐走向成熟,根据地的苏维埃政权建立使党有了干部任用的初步实践。1935年1月遵义会议以后,党中央形成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强有力的领导集体,邓小平评价为我们的民主主义革命“是在纠正‘左’的错误之后才走上胜利的道路的,标志就是遵义会议”。[1]随着抗日战争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上边区政府的建立,以及根据地环境的相对稳定,党的干部路线、工作原则以及干部工作的一些具体政策开始逐步得到加强,制定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提出了“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了党管干部的思想。解放战争时期,为较好地解决革命形势迅速发展与干部准备不足的矛盾,党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干部调配、训练的文件和决议,将210万野战军变为工作队,有效地解决了干部供求的不平衡,从组织上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胜利。[2]对于建立全国政权以后如何进行干部人事管理也有一些设想,但基本上属于理论上的描述阶段。

可以说,这一阶段党的干部工作管理权限、领导关系以及选拔任用程序等是由扩大革命根据地、巩固民主政权的需要以及革命斗争形势决定的。这一阶段党的干部人事工作为整个党的干部工作奠定了理论雏形和实践基础,在干部工作史上具有探索性和基础性位置。

干部人事制度成长时期(1949-1966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各行各业都需要大量干部。同时,随着中国共产党转变为执政党,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由战争转向建设。为了适应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党培养了大批适应城市工作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干部,为巩固新生政权和开展经济建设较好地提供了组织保证。同时,干部管理体制、干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基本形成,具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党的干部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道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都建立了人事管理机构,逐步形成了人事管理的体制和网络,并且陆续发布了一些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195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对党管干部原则作出明确规定。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统一了全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报酬制度;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1957年10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同年9月和12月分别公布了《国务院任免行政人员办法》和《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62年,邓小平强调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对干部的使用也注意履行一定的手续,并且采取了选举、委任和考任等多种形式。[3]党的八大以后,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开始注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又红又专的领导人才。但是,由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形成并不断发展,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党的干部工作受到了比较大的影响。这一时期,干部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具有规范化和“人治化”并存的特点。

干部人事制度停滞时期(1966-1978年)。1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在极“左”思潮的冲击下,造反派组织“踢开党委闹革命”,绝大多数党组织一度瘫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和法规被否定,党的干部工作惨遭破坏。总体上看,随着党内权力异化程度的提高,强调的是“一元化领导”,服从的是极左政治,干部调配任用以人划线、以派划线,随意性很大。干部人事工作走向科学和民主的反面,干部人事工作及制度开始变形,功能日趋退化,整个人事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时期(1978-200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为了适应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组织路线,提出了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并从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这一关键问题入手,全面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工作出现了新局面。1982年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干部退(离)休开始形成制度。1986年经中央批准下发了《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干部队伍开始打破职务能升不能降的局面。部分地区和部门,扩大了任期制的范围,不少地方试行了“试用期制”,使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有了新的进展。改革干部管理体制,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从1984年开始,按照“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各级党委由过去下管两级,变成原则上下管一级,使下级、特别是企事业单位,有了较多的用人自主权,为推进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等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路线的目标指导下,各地、各部门围绕实行干部分类管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管理三大主题,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综合配套的方向发展。在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的指引下,经过几次大的调整,原来领导班子存在的职数偏多、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有了根本改变。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干部制度改革的四项要求:第一,扩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第二,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第三,认真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第四,加强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4]5241990年,中央颁布了《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各地、各部门结合后备干部培养、班子结构调整、支援贫困地区等,采取纵向、横向、挂职和岗位轮换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实行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1995年2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制定颁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开始走上正轨。按照总体设计、逐步配套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者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员暂行条例》,以及同这些条例相配套的若干单项规定。这些条例、规定的出台与试行,为逐步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创造了必要的条件。1996年6月21日,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5周年座谈会上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提出了党的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五条标准。[4]525同年,中央组织部推广了吉林省公开推荐与考试相结合选拔领导干部的做法。

这一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提高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扩大了群众在干部工作上的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了民族选举制度,经过反复酝酿和民主协商产生候选人,人民代表10人以上可以联合提名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坚持任期任届制;改革干部任用办法,打破了单一的委任制模式,实行了选任、考任、聘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推行了岗位责任制,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发展为任期目标责任制。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试行了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制度,为建立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制度积累了经验。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实行企业干部聘用制、全员劳动合同制为基础,取得了新的突破。

干部人事制度建设整体推进时期(2000-现在)。世纪之交,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干部队伍处于整体性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2000年6月,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是新世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纲。它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尝试,明确提出了今后10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方针原则,制定了党政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三大类人员改革的目标任务,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单项突破走向整体推进,绘制了一个蓝图。党的十六大之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明显加快。2002年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台;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2006年1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出台,2004年2月,《2004-200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出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生效,这是新中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带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

2004年4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5个文件,加上此前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通称“5+1”文件。2005年9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视频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以及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11条措施。

继“5+1”法规性文件出台之后,2006年2月,《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出台;2006年8月,《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3个法规文件正式印发。这样,形成了干部人事微观方面的“10+1”法规性文件。2006年7月,《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印发实施。200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与之配套的地方考核、部门考核、年度考核等三个考核办法,重点解决完善考察标准、优化考察办法、强化考察结果运用等3个问题。《意见》及三个考核办法贯彻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是指导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重要文件。

干部人事“一法、二纲、三条例、十一文件、十一措施”密集出台,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科学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体现了制度功能的切实到位和科学精神的有效落实,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供了基本保证。党的发展历程表明,我们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是在解决一个又一个重大历史课题中不断前进的。

二、新时期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效和特征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发10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提高。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民主推荐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积极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力度加大,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逐步完善推广地方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政正职人选制度,全委会表决制度,丰富了党内民主形式,有力推进了干部任用决策的民主。

二是干部择优汰劣机制进一步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建立了严格的强制性的党政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确保权和责的对等,保持党政干部队伍高效廉洁的重要改革。中央还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制定了领导干部“能下”的配套措施。印发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有利于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真正做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利于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提高选人用人水平;有利于扩大民主,进一步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5]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升降、奖惩紧密结合起来,使干部“下”和“出”的渠道更加畅通。

三是干部队伍资源配置得到增强,各地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全国市(地)、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组织、纪检(监察)、公检法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普遍实行了易地交流。中央还组织了部分市(地)党政正职跨省交流。各地普遍建立完善了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和部门内部轮岗制度。

四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展。探索实行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被选聘到企业领导岗位。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稳妥推进。各地普遍推行以效益为中心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任免、奖惩挂钩。2006年7月,原国家人事部下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聘用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51%的事业单位推行了聘用制度,59%的事业单位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6]按照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要求,改革分配制度,起到了有效的激励作用。

五是干部监督制度和措施渐趋完善。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制定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监督重点: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把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在政治立场、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二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严肃查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实行巡视制度,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设立巡视机构,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一把手的用人情况作为巡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普遍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建立了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开始触及到干部人事工作的“核心”部位,即:决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主体,由党的常委会改为全委会票决制。这是对党内重大问题决策权的改革,也是理顺党内权力机构的职能与关系的重大调整。

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特征有5点:第一,体现了总体战略的新思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出台,预示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通盘考虑、整体谋划的时期,从此,干部人事制度开始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的阶段转向整体改革推进。2003年中央召开了党和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置于更高的时代高度和更宽广的世界视野,党管人才工作开始走向全面发展。第二,进入了与法律相衔接的新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新中国56年来干部人事工作第一部带有总章性质的法律颁布,是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史上一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第三,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新方法。其科学化表现在:坚持了干部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的统一;确立了党政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三大类干部的分类体系,初步划分了不同类型干部的考核评价指标及选任、招聘等管理方式;探索了干部成长、教育和工作自身的规律,按照干部成长教育规律来制定与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相适应的各个方面的条例。第四,呈现出相互配套的新体系。干部人事“一法、二纲、三条例、十一文件、十一措施”等法律法规不仅包括根本性、原则性的制度,也包括具体的、操作性的细则,涵盖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考评、任期、交流以及任职回避等干部人事工作若干环节的具体条例,体现了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适应性的价值理性和全面性、可操作性的工具理性,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有机衔接、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第五,丰富和发展了干部人事工作的新内涵。胡锦涛2008年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党的干部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的核心是党性。这些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制定和形成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抓住了当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7]

三、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是指一定主体基于确定的价值观在处理各种矛盾、关系时所持的基本立场、价值态度和价值倾向。作为一种理性层面的行为取向,价值取向具有目的和工具两个层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仅应重视工具理性的建设,即制度建设,而且应重视目的理性建设,即科学民主的价值建设。经过近10年来努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的任务基本完成。2009年12月,中央印发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对今后1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规划,并提出继续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通过不懈的努力,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党管干部形式完整的、不可或缺的内容,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三个基本要素,具有目的取向的科学化是前提,民主化是本质,具有工具取向的制度化是手段和保证,三者相互联系,辩证统一,构成了今后10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价值目标和发展方向。

对干部实行科学分类管理,健全程序规则,规范操作,体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科学精神。所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就是贯彻科学的精神、掌握科学的方法,使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程序、方法、机制和制度符合领导人才成长的规律。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首先必须认真研究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使干部的培养使用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把人才成长规律的研究,放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放到促进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中去思考,才能真正把握好人才成长的内在因素和外部条件,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并且自觉地遵循客观规律,主动地创造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其次,应以科学分类管理为基础,建立各具特色的干部管理制度,当务之急就是要根据《公务员法》的要求,在建立各具特色的符合不同类别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上下工夫,建立起不同类型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再次,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做到宏观管住,微观管活,努力提高干部人事管理的控制力,不断扩大干部人事管理的覆盖面;同时,认真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客观要求,积极探索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新路子,真正使干部人事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既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又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化需要科学思想的指导,同时离不开一系列科学制度的规范和方式、方法的制约。

坚持民主选用干部、民主治吏,实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民主方向。民主化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灵魂和精髓,是科学化和制度化的基础。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多种意见。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应该通过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两个手段,把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一是坚持正确的民主方向。在推荐环节上,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逐步试行经过“二轮”或“多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人选;在考察环节上,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提高干部考察的准确性和干部评价的科学性;在决定环节上,在全面实行常(党)委会票决干部的基础上,推行“差额推荐、等额表决”,逐步在省、市、县三级机关部门推行党委(党组)任用干部票决制。在努力扩大民主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极端民主化、“拉票贿选”等问题,确保民主的健康发展。要继续探索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与干部日常调整相结合的有效方法。二是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选举是一种有效体现民主的公共决策形式。当前我国地方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等额提名、差额选举上。既要代表联合提名,实行差额选举,又要保证实现党委人事安排意图,在具体操作中很难把握。所以,应抓紧修订《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为扩大人民民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支撑。通过制度创新,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和介绍办法,改进选举办法,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三是把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与健全党的组织制度结合起来。健全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全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的议事规则和表决办法,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价体系和民主评议制度。[8]只有把干部的批准权交给人民,让群众来决定干部的进退去留,搞不正之风的人才会失去市场,干部人事工作才能真正匡正风气,公道用人。

坚持以制度选人、以制度管人,形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制度体系。制度化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是民主化、科学化的归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度建设是保障,没有科学的制度体系,就难以规范、约束、激励人的行为。首先,必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选人、以制度管人,必须把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每一道环节,都力求从原则性的规定进展到程序化、操作性的细则上来。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易到难,由浅到深,由单项到综合,改革逐步深入,在实践中昭示一个事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就是制度的产生、变化与转换的创新过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而制度的最高层面就是法律。近几年来,我们党特别注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制化,及时把成功的改革通过立法或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不同的层面,规定了我国干部人事工作行为。当前,要着重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公民选举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办法等制度。其次,应该加大创新力度。领导干部的权力欲望总是在现有制度和制度预期下的理性选择,要解决领导干部的权力制约的问题,除了一般性的监督管理外,更要完善充实制度,修订创制制度,并使之刚性化、法律化。所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能否深入,不仅是要对原来不合时宜的制度进行革新,而且要创造出新的制度,以保证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全面落实中央新一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应该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既积极探索创新,又稳妥有序推进,这样,逐步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体系[9]。第三,健全贯彻执行机制,即通常所说的抓落实。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化包含着制定、执行和不断修正完善的动态过程。制度的执行是关键,如果一项制度没有相应的执行机制,那么这项制度就难于落实,就会形同虚设。要保证干部人事工作的新制度的执行和运行,应该强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干部人事工作的各种任务和责任,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各级领导干部能自觉、正确地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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