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对立的正扬弃与负扬弃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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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里, 在考察了资本主义股份制和合作工厂之后指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1〕这段话对于理解资本主义股份制和合作工厂的性质和作用是十分重要的,进而对于认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过程也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已出版的研究《资本论》的论著对这段话,或者是几乎不做什么解释,或者是解释得难以让人满意。因此,有必要对这段话进行认真的推敲。我认为,要准确地把握马克思这段话的意思,必须搞清楚下面4个问题。

一 关于“扬弃”

我们通常是把“扬弃”这个词作为哲学术语来使用的。它是辩证法的否定,是新质事物对旧质事物的抛弃与保留、克服与继承的统一。如对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要去其糟粕,也要取其精华;要有批判,也要有继承。这里的“去”、“批判”即为弃;这里的“取”、“继承”即为扬,二者的辩证统一,即形成对文化遗产的具体扬弃过程。

如果用这样的词义来解释对资本主义对立的扬弃,那就是说要发扬资本主义对立中的积极因素,抛弃资本主义对立中的消极因素。这显然是说不通的。例如,如果资本主义对立指的是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我们实在无法说清楚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有什么值得发扬光大的积极因素。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是必须根本否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不是作为异己的力量与劳动者相对立,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生产资料是他们进行生产,以满足其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手段。

从《资本论》英文版看,凡是译为中文“扬弃”的地方,分别用了如下4 个词:“abolition ”、 “overcome ”、 “resolve ”、 “dissolve”。这4个词的意思,分别是取消,消除、溶解、克服、 解决,废除,毁灭等等。在这4个词中, 没有一个可以作为哲学术语的“扬弃”来解释,因此,马克思这段话所使用的“扬弃”一词,应作为普通词来理解,即把它理解为“抛弃”、“否定”。

二 关于“对立”

在马克思的这段话里,“对立”这个词出现了两次:一是合作工厂扬弃的“对立”,一是股份企业扬弃的“对立”。这两个“对立”的内容是不是一致呢?在已见的各种论著中都认为,两个对立所说的都是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关系。我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两个“对立”的内容是不相同的。

说合作工厂扬弃的“对立”是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是正确的,因为合作工厂是由工人自己创办起来的,它完全属于工人们自己所有。在合作工厂中,生产资料不再归资本家占有,而是由联合起来的工人集体占有,生产资料不再是一种工人相异化的力量,因此在合作工厂内部已经消除了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对立。工人们运用属于他们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为自己劳动、为自己增殖价值。马克思明确地说:“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值。”〔2〕合作工厂不仅扬弃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而且还部分地扬弃了生产的社会化与占有的私人性的对立。其表现是:作为社会化生产条件的生产资料和作为社会化生产成果的产品都为劳动者所占有,在企业内部已不存在生产的社会化与占有的私人性的对立。不过合作工厂并没有完全扬弃生产的社会化与占有的私人性的对立,其表现是:生产在企业内部是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但整个社会生产仍处于无政府状态。

说股份制企业扬弃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却是不正确的,因为在股份制企业里,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并没有消失,它所改变的只是在单个私人企业里的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直接对立,但存在着作为别人财产的资本与一切在生产中实际进行活动的个人之间的对立。资本利用股份联合的形式,并不是放弃私人资本对劳动的统治权,相反正是为了获得和保持这种统治权。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把股份公司称之为“联合的资本家”或“结合的资本家”。实际上,股份制企业扬弃的对立是指生产的社会化与占有的私人性的对立。马克思说:“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3〕股份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 个人资本转化成了社会资本,这就克服了个人企业的主要缺陷:企业的寿命受制于个人寿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制于个人财产的多寡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股份制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适应生产的社会化而进行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化过程,是对生产的社会化与占有的私人性的对立的扬弃过程。不过,这种对立的扬弃是不完全的,因为在股份制下仍然存在着个别企业的组织性、计划性与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对立;对立的扬弃也不是根本上的,因为扬弃是在保留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个大框框里进行的。马克思指出:“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4〕

三 关于“积极扬弃”和“消极扬弃”

在已见到的各种论著中,对马克思这段话里说的“积极扬弃”和“消极扬弃”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例如,有的说,股份公司对资本主义对立的扬弃之所以是“消极扬弃”,是因为股份公司无论就内部和外部关系来看,都没有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合作工厂对资本主义对立的扬弃之所以是“积极扬弃”,是因为就它内部关系来看,消灭了资本家和工人的对立,消灭了剥削和被剥削关系。〔5〕有的说, 股份公司本身并没有对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关系本身给予任何的触动。只是为消除这种对立关系准备了物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种消极的扬弃;而在合作工厂内,没有资本家,工厂由劳动者自己管理,所以合作工厂实现的扬弃是积极的扬弃。〔6〕这两种解释都是把真正需要解决的搁置在一旁了。为什么股份公司没有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或没有触动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关系就是“消极扬弃”呢?为什么合作工厂消灭了资本家和工人的对立或工厂由劳动者自己管理就是“积极扬弃”呢?我认为,搞清楚“积极”和“消极”这两个词的词义是理解“积极扬弃”和“消极扬弃”的关键。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积极”的词义有二:一是肯定的、正面的,二是进取的、热心的。“消极”是“积极”的反义词。用这两种词义来解释马克思这段话中的“积极扬弃”和“消极扬弃”显然是不妥的。那么,“积极”和“消极”这两个词在这里的词义究竟是什么呢?我们必须明白,词典只是概括了一个词的最基本的词义,而没有概括它的全部词义。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和“消极”这两个词除了上述两种基本词义外,还有别的词义,这就是主动和被动。我们常常把主动和被动当成积极和消极的同义词,我们也常常把积极与主动,消极与被动连用,如说某人工作积极主动。我认为,应该用主动和被动的词义来解释这段话里的“积极”和“消极”这两个词。也就是说,合作工厂是对资本主义对立的主动扬弃,而股份制则是对资本主义对立的被动扬弃。

说合作工厂是对资本主义对立的主动扬弃,是因为合作工厂的创立者一开始就抱有扬弃资本主义对立的目标,他们深感资本主义对立的不合理,试图通过合作工厂的形式来消除这种不合理,合作工厂是他们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试验。说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对立的被动扬弃,是因为在建立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时候,各个资本家并没有抱定要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使资本主义的占有形式与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目标,他们的主观目标只是使其资本更多更快地增殖,但股份公司的客观作用却扬弃了生产的社会化与占有的私人性的对立。这种结果的出现就像相对剩余价值的实现一样。因此,对资本主义对立扬弃的“积极”与“消极”的区别,完全是从扬弃过程中主体是否意识的角度来考虑的。如果主体对所扬弃的客体毫无意识,或者说毫无察觉,扬弃只是作为一种客观结果,那么,扬弃就是一种消极的扬弃,如果主体对所扬弃的客体不仅意识到,而且作为自始至终的目标,那么,扬弃就是一种积极的扬弃。

四 关于股份制企业和合作工厂的历史作用

股份制企业和合作工厂既然都是对资本主义对立的扬弃,那么能否通过它们的建立和发展自然而然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呢?答案是否定的。就股份制企业来说,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迅速发展,虽然反映了生产力的社会本性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抗,但是,这种反抗并不能突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可能允许的范围,它只能迫使资本家阶级在资本关系内部一切可能的限度内,愈来愈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在资本主义股份企业中,资本家个人持有的股票占有很大的比重,能够左右董事会的决策,无论资本家在多大范围内联合起来,也无论吸收多少工人入股,都不会改变劳动者无权的地位和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就合作工厂来说,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对立,仅仅是在合作工厂内部消除了,它没有也不可能消除整个社会的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全局和整体上依然存在,并占居着主导地位,它包围着工人的合作工厂,合作工厂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必然要受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的制约。在不触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组织合作工厂是可以的,但要在全社会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要受到资本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镇压。试图通过股份制和合作工厂使资本主义和平地转变为社会主义是一种空想,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历史上还无先例。

股份制和合作工厂虽然不能自然而然地过渡到社会主义,但它们对社会主义的建立又不是毫无意义的东西。马克思在这段话的前半句指出了它们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中的历史作用。这就是:它们“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说合作工厂是一种过渡形式,是因为从合作工厂的内部关系上可以看到社会主义组织形式的样子;说股份制是一种过渡形式,是因为它加速了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资本主义生产力得以迅速发展,为过渡到社会主义准备了物质条件。股份制和合作工厂都只是由资本主义转化为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而不是现实形式,它们本身仍然属于资本主义范畴,只有超越这种过渡形式才能实现社会主义。

注释:

〔1〕〔2〕〔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68、498、493、497页。

〔5〕《〈资本论节选本〉学习提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第434页。

〔6〕《〈资本论〉专题研究与讲解》,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第4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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