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视角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研究论文_赖晓纯

法治政府视角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研究论文_赖晓纯

武汉大学 湖北武汉 430000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当今社会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时对城市中的各种综合管理的要求也在提升。因此,建设一个具有较高服务能力的政府是十分必要的。在当今法治社会,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具有较大的挑战性及复杂性,政府部门对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能力要适应当今的社会,就必须要有良好的管理方式,实行多方位的法律制度,从而更好的为人们提供服务。

关键词:法治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当今社会,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因而,如何运用法律制度去管理一个城市,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是具有挑战性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综合执法行政机构应运而生。执法机构虽然能够处理城市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但是在进行执法的时候,却通常会遇到一定的阻碍,给城市的管理带来难度。为了让城市综合执法更加有效,应当加快建立法治社会的进程,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进行,这样才能推动城市发展,使城市建设更加美好。

1我国城市综合执法简介

我国建立城市综合执法制度是在接近21世纪时,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但自从建立以来,这种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却较为迅速,运行过程中取得的成效也十分显。在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制度建立以后,城市的市容相对于制度建立前有了很大的改变,而且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也更加的有效率。然而制度建立伊始,其运作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完善之处,例如程序上的规范性。曾经在多地暴露出来的暴力执法事件,让城市执法者的形象遭到破坏,让人们对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产生质疑。随着城市综合执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执法无论是在执法依据上还是在执法程序上,都朝着法治性的方向发展,城市管理亦是如此。在如今的社会中,法治已经发展成为最基础性的一个社会属性,并且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也已较为完善。在法治政府中,城市综合执法机制也要随着去进行改变,让城市综合执法更加适应社会管理环境,并且执法进行起来能够更加高效,让执法能够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所认可,这样建设起来的城市才能够更加的美好。

2法治政府简介

政府在进行各种行政行为的执行时,需要有着一定的规范,即政府的执行需要合理合法。这就要求在进行实行政府职能的时候,政府部门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各种行为也要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另外,法治政府还是一种行为模式,只有在行为和状态都在法律的范围内的政府才能够称为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是有着一定显著的特征。首先,法治政府能够承担一定的责任,对自身的行为负起相关的责任。有责任的政府有着一定的能力,能够负责其人民群众对于其一些必要的要求,这才能够体现出政府能力的强弱。政府也是人民群众的一种集中体现,政府对其有着一定的掌控能力,并且对于其具有的各种资源合理运用,能实现更好的服务人民的目的。其次,政府应当设有公平公开的沟通渠道,人民群众能够方便地反馈意见与建议。对于确由政府部门造成的一些损失,应当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法治政府还是有限性的政府,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无法承担社会中产生的所有问题,对可由市场化手段解决的问题,政府无需过多介入,只有当市场调节失灵时,政府才进行干预,但是其做法也要符合规定,并且要能够让人民群众看到,既让信息能够公开透明化,又能够让人民满意,政府的法治发展才会更好。

3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念落后

如今人们越来越想要构建一个非常和谐的社会,这也是当今政府想要实现的目标,但对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来讲,还是有一些不太和谐的情况出现。出现这些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理念还是有些落后,这种落后是历史环境决定的。在以往社会中,我国政府实行的是一种高度管理的制度,将很多的管理全部纳入到政府的管理之中,政府是唯一的执行主体。但是这种管理具有很大的弊端,例如会导致其他的一些主体在进行执法时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让政府的执法部门和在进行执法时遇到的对象有着不和谐的情况,两者处于对立的情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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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程序使用不规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我国还是一个较为新鲜的执法模式,实际运行的时间还较短。由于各种原因,在实际执法时,还是存在一定混乱的情况,就容易导致执法程序混乱和执法失控的情况发生。对我国来讲,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这点表现的也较为明显,这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面临一定的困难,降低了执法的效率。具体来讲,问题的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进行执法的时候,会存在和执法对象发生争执的情况,当执法对象要求按相应的程序开具执法回执时,就会出现执法人员不能够开具,让执法对象误认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执法行为;二是在进行执法时,执法人员只是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简单的按照当时的事实去进行执法,并没有听取执法对象的辩解,对辩解的情况甚至会采取重罚的做法,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合理的。

3.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还处于起始阶段,有一些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进行执法的时候就容易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性。而我国现今也并没有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针对性的立法。所以在进行执法时就会被执法对象误解为执法过程不够规范,甚至使执法者在其他协作部门中处于一个孤立的位置,并没有约束其他部门进行配合,另外执法人员在执法时的人身安全也没有法律法规去保障,这样就容易出现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遭到执法对象的反抗,自身安全受到威胁。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高对策

4.1树立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念

对于过往形成的执法观念落后的情况,应当要采用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改变,这样才能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变的越来越好。我国是民主国家,但是在进行执法的时候,人们应正确认识城市管理及城市执法的必要性,配合执法者的管理,这样才能有利于城市环境的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者应当树立以下新的理念:第一,要有服务和合作理念。执法时,执法者应当要有服务于社会的意识,要求执法对象予以配合、合作,而非简单、粗暴的进行执法,这样的执法理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当今执法中存在的一些执法困难的问题,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冲突发生,让社会更加的和谐。第二,要有信任和沟通理念。执法时,要想让执法对象对执法行为能够有一定的理解,就需要执法者进行充分的说明跟耐心的解释,使执法对象信任执法者,让两者之间能够有着很高的信任度,这种信任的建立能够让社会的秩序更加的美好。如此,执法者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既要做到依法办事,又要公开透明,这样才更容易建立起相关人员之间的信任关系。

4.2加强对于程序使用的规范性建设

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应的的程序规范,这样才能够避免在进行执法的时候人们因为一些执法步骤等方面的因素去反抗,也不会降低执法者的整体形象。所以加强执法程序的建设也是非常必要的。规范的程序能够让执法者和执法对象都能够对执法有较高的认识。相关政府部门应当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调研先进的执法经验和执法方式,在此基础上去完善建立执法程序,让执法人员能够更好的应用这些程序去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且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因为执法程序不规范而导致的不良情况的发生。

4.3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对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来讲,完善的法律法规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面对当今越来越大的执法压力,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持可能会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增加面临的难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要以能更好地管理城市为目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的建议,并且应当要覆盖执法的方方面面,让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能够有法可依,城市管理才能够更加有效。

4.4完善城管管理体制,促进管理主体多元化

首先,改革与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根据业务就近与相容原则,把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划分到省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管辖,以实现省级政府对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垂直监督与管理。其次,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权限,并赋予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避免市、县人为的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看做是自身权力的附属机构。最后,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招聘体系和人员培训制度,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而且还可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处理。例如,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对市政管理、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城市节水、施工现场、停车管理、城市河湖、旅游管理等13个方面进行了行政管理,并取得了比较理想的综合执法效果。

4.5构建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各种各样的监督形式中,最及时、最高效的就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其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关键。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行政单位对其内设部门,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并采用“暗检”和“明查”相结合,书面检查和现场监督相结合,随机抽查和统一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可以更好的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与之相匹配的整改意见,敦促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工作。同时,还需要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要讲求实效,切忌敷衍了事、走过场。要严格杜绝“下不为例、既往不究、亲疏有别”等现象,避免贪污受贿、违法执法等行为的出现。同时还需要疏通群众投诉、举报、信访、控告等受理渠道,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处理,然后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严禁出现“官官相护”的现象。

4.6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有效的推动了行政法治化的发展,因此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给予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满足时代发展需求,则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加强对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以更好的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水平。要想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就需要严把“入门”关,并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初任培训,在获取执法资格证书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5总结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对于城市建设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对其加以足够的重视,以让执法能够得到人们更多的理解和认可,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自身质素和业务水平,这样才能更快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加快城市建设。

参考文献

[1]李雨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4,(14):74-74,75.

论文作者:赖晓纯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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