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模式概述_本质主义论文

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模式概述_本质主义论文

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论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思维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在开创其哲学之初,同时开创了实践思维方式。近年来,我国一些学者对此发表了一些初步研究成果,其中有的学者的见解接近了马克思的文本,有的见解则是学者自己的视野所使然。本文拟从马克思及毛泽东的文本出发,对其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的天才萌芽、思维路径的梳理与确证、思维的形式厘定与方法互动,阐发一些纲要性的看法,希望引起同仁对这些问题的讨论。

一、实践思维方式的天才萌芽

关于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的缘起问题,我认为,马克思在1842年《〈科隆日报〉179号社论》、1843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著作中已呈现出一个实践思维方式的逐步孕育过程,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则向世人鲜明地展露出实践思维方式的天才萌芽。对此要从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八条说起,这条提纲指出:人类“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①近几年来,我常读这条提纲,领悟到它在全部提纲的系统内容中,是承前启后而举足轻重的,当由此去思考前后其他十条提纲,特别是深思恩格斯关于这个提纲“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②评价之时,逐步形成了两点看法。

第一,从人类“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个命题中,领悟到这是马克思对人类“全部社会生活”世界的本质属性在时空上给出的一个既久远而又宏阔的规定。从纵向而言,它可启示我们回答人是从哪里来的?人究竟是什么?人将走向何处?对这三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作回答,可说分别就是:人是从劳动实践中直立“走来”的;人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存在物;人将走向社会实践的深处。这是对作为全部社会生活主体的人的产生、存在与发展的本质的实践性规定。从横向而言,它可启示我们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容范围作发散性的分析把握,亦可启示我们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作收敛性的综合把握。就实践活动的内容来说,不仅包括人们能动地改造自然与改造社会这两大改造活动,即人类实践活动的两大基本形式,也包括人们为改造这两个领域作准备而必须进行的活动,这就是人们能动地认识自然与认识社会的认识活动,这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大基本形式。此外,还应包括人们认识自己与改造自己的内在活动,这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形式。只有从纵与横两个向度来作出这些规定,才算对人类“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命题有个基本理解,才算面对作为人类“全部社会生活”世界之“实践”的“本质”的理解,在时空上“全部”到位。我认为,这其中也同时蕴含着我们所要把握的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的思维时空与全部视野。

第二,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八条到前后全部十一条提纲,每一条提纲都明显地闪烁着“非常宝贵”的实践唯物主义这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也无可辩驳地包含着同样是“非常宝贵”的实践思维方式这一新的思维方式的“天才萌芽”。关于前一点,从事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学者们对其思想内容或理论成果已有许多阐明。我在这里仅就实践思维方式的天才萌芽,略加阐明。

马克思的第一条提纲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因此,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③仅从思维方式的视角来辨析这条提纲,那么在我看来:其一,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至近也得包括17世纪英国和18世纪法国的唯物主义,特别是德国19世纪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他们“只是”从客体出发来解释世界,而且在解释世界时“只是”以“直观的形式”即以感性思维形式来主导其入思。譬如尽管费尔巴哈在认识中不排除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的理性思维形式,但这正如马克思在第五条提纲所说,“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④尤其是他不能把实践作为感性认识内容与感性思维形式发生的同根同源的基础,因而也就无视处在实践中的主体即人在认识中的能动性。因此,认识在费尔巴哈那里就是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的机械直观形式,没有能够发现实践是思维形式形成的中介,或以实践为条件来创设思维形式问题。其二,从前的一切唯心主义,至近也得包括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建人康德、费希特、谢林,特别是黑格尔,他们都不满足直观而喜欢抽象的思维。他们“只是”从主体出发来解释世界,而且在解释世界时或是以主体的主观概念先入,或者是以主体创设的客观概念先入,由此进到判断、推理的抽象思维的领域,采取了以概念思维形式或逻辑思维形式来主导其入思,他们不仅无视实践在解释世界与形成思维形式的基础地位,同时轻视感性认识内容及感性思维形式,以其主体抽象的思维为主导,将主体的能动性在解释世界方面作出了种种脱离现实或客体的抽象的发挥,甚至把理论内容与思维形式都引向为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他们无视现实世界本来的规定性和人类实践活动内容本身。我认为,马克思在第一条提纲中,是以批判以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各执一端的思维方式上的不良倾向为契机,既批判了它们都“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又阐明了马克思实行思维方式的变革首先是将实践置于思维方式的基础地位,并由感性思维形式上升到理性思维形式去由浅入深地解释世界。这就是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中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

马克思的第十一条提纲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⑤仅从思维方式的视角来辨析这条提纲,那么在我看来,这是马克思对其实践思维方式的一种概述。其一,所谓“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这里就是对以往的哲学家们关于“解释世界”的思维方式的评价。这里明确使用的“用不同的方式”就是指的第一条提纲分别评述的两种各执一端、客体与主体断裂或二分的思维方式,这其中的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的共同点就是,无论感性思维形式或是理性思维形式,其解释世界都是(或者直接或者间接)脱离人的实践活动内容本身的,都是不了解实践在认识内容的发生过程及思维形式形成过程中的意义,虽然它们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认识到人类思维有感性形式与理性形式,但都无一例外地将人类思维的视阈画地为牢地限定于“解释世界”,亦即“只是”——“解释世界”而再无所求。其二,所谓“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里除划时代的哲学新思之外,同行其间的则是马克思为开创实践思维方式中继其“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之后,与实践活动内容的深入相一致所开拓的“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这里有两点内在联结:第十一条提纲是由第一条提纲展开而来的,第十一条提纲的后一句是由前一句展开而来的。绝对不要孤立地近视地把马克思第十一条提纲理解为他不重视解释世界而只重视改变世界,否则同时也就会使同行其问的“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与“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断裂或分割开来。如果把第十一条提纲放到从第一条至第十条提纲的整体思维中去把握,那么第十一条就是全部提纲的一个最后结论,这是马克思开拓的实践思维方式的一种全面而又精要的概述,它是“解释世界”思维路径与“改变世界”思维路径的统一。

那么,这里的“问题在于”马克思在阐明“改变世界”的哲学新思的同时为何配对出实践思维方式中“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呢?简要地说,这就是人的思维有一个能动性作用的发挥及其途径问题,也有一个真理性的指导及其检验问题,这是人的思维自求其效用性与正确性的问题。关于人的思维的能动性作用的发挥与途径问题,马克思在第一条提纲中以批判旧唯物主义在能动性问题上的这种“不能”,与唯心主义在能动性问题上的那种“超能”的形式,实质上蕴含着思维的能动性或效用性思想。关于人的思维的真理性的追求与检验问题,马克思在紧跟其后的第二条提纲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⑥这条提纲不仅反复精辟地论述了人的思维对客体内容的把握的真理性要靠改变世界的实践来证明即作为检验它的根本标准,同时也以“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表述了人的思维对客体内容发挥其能动性作用也要靠改变世界的实践来作为它实现的根本途径。正是针对这两点,而且这里的人同时都是一直处在思维中的人,或说人们在此期间思维一直未间断,构成了马克思将“改变世界”的哲学新思配对出实践思维方式第二思维路径的理由。

二、实践思维方式两大思维路径的梳理

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全部提纲的条文本身可以看到,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是在对传统的感性思维形式与理性思维形式的批判中缘起,但并非是对它们的全面否定,其分析判断的用语为“只是”与“而不是”,其“只是”所指的东西是必要而又重要的,“而不是”所指的东西也是必需而更为重要的。马克思在全部提纲的条文本身中也同样运用着传统的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就是要对传统思维方式中的优良传统或精华加以继承,对其中的不良传统或不足加以克服,这实质是一种“扬弃”,是对传统的思维方式既有保留又有克服,但除这种辩证“扬弃”之外,更有创新。那么,作为对传统思维方式既有“扬弃”,又有创新,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实践思维方式。它与以往相比较,其行思的思维路径就需进一步梳理,这就是对它的两大思维路径的梳理或分辨,而这正如提纲第八条所示: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对实践思维方式的基本规定与对实践的本质规定密不可分。关于实践活动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规定问题,基于马克思对人类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抽象而科学的规定,那么实践既包括人们能动地认识自然与认识社会的认识活动,这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作为准备性的一大基本形式;更包括人们能动地改造自然与改造社会这两大改造活动,这分别是人类实践活动中具有变革性的两大基本形式;还包括人们认识自己与改造自己的内在活动,这则是人类实践活动中的内在形式。实践对象既包括认识与改造的客体,也包括认识与改造的主体,实践主体既包括体力劳动实践者,又包括脑力劳动实践者。我们对实践本质的界定就是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相互对象化的社会活动。换一通俗表述则是:实践就是人们能动地探索和改造世界的现实的社会活动。而以往关于实践的界说,一般只表述为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现实的社会活动,也就是只表述为主体的客体化这个单向度对象化的社会活动。

由此,实践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相互对象化的社会活动过程,即人们能动地探索和改造世界的现实的社会活动过程,在宏观上呈现出先后相继的两大阶段,而实践主体在这两个阶段上都始终处在思维之中,由此可相继地梳理或分辨出两大思维路径。首先是实践活动中呈现出客体的主体化这个阶段,即主体通过探索客体而力求主动地认识客体,这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对象化的首次对象化,这可简称为实践活动中的内化,与这个“解释世界”的内化内容相对应,实践思维方式的第一思维路径就展现其间;然后是实践活动中呈现出主体的客体化这个阶段,即主体遵循对客体的探索所获的客观规律,又带上主体的需要,进而展现其主体的能力,将它们一并物化到客体之中,这是主体在主动地改造客体,这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对象化的又一次对象化,这可简称为实践活动中的外化,与这个“改变世界”的外化内容相对应,实践思维方式的第二思维路径就展现其间,这就是基于实践从感性思维形式向理性思维形式跃升这个第一思维路径之后的第二思维路径,又是再回到实践活动中去的思维路径(其间的相关思维形式,后面再加探索)。但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在实践中“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后者是在实践中“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这与人类全部实践活动承担的两大任务:追求真理与创造价值,是既相对应又相统一的过程。

三、实践思维方式第二思维路径的确证

那么,人们在思维行程中所走过的“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的具体行程是何样的?显然,这没有人们对其思维行程中从感性思维形式上升到理性思维形式这个第一思维路径那样既能熟知又能熟用,人们对第二思维路径则是一个陌生领域,然而又是人们必须在这片相对荒芜的思维之漠营造起绿色之洲的领域,而对第二思维路径的具体行程如何确认,这必须依据从马克思到毛泽东的探索与比较分析来加以确证。

对此我要首推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段关于人类在实践中“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的重要论述。他指出:“人类劳动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的状态已经是太古时代的事了。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那种形式的劳动。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念服从这个目的。但是这种服从不是孤立的行为。除了从事劳动的那些器官紧张之外,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而且,劳动的内容及其方式和方法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这种意志”。⑦

马克思在此考察的“专属人的劳动”就是有别于动物的“改变世界”的实践阶段,而且是以人在实践中通过“解释世界”而获得了对客体从现象到本质直至规律的认识为前奏的。这个“改变世界”的实践阶段不是盲目的而是非常自觉的主体的客体化阶段,与之相应的人类思维,此间步入了“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马克思针对动物所言人类“高明的地方”就是一连说明的“三个已经”即主体力求要改变的客体的蓝图“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这“三个已经”表明人类在“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中,其决策思维与设计思维这两个环节已经完成并相继定格。马克思紧接其后阐明的“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念服从这个目的”等等,就是人类“改变世界”真正实施之时,就是主体真正建设客体这个对象内容之能动活动,并且是主体既带上自己的目的需要又遵循其客观规律的自由自觉活动。马克思的这一探索向我们完整地揭示了人们在实践中以遵循规律来“改变世界”,从“观念地存在着”到实际地把它建成,从而获得结果、得到满足或达到目的的同时,其间也必有相伴而行的思维路径、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下面先对这一“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中的基本思维形式作一阐明。

马克思的探索由此启示我们得出:人们在实践中“改变世界”的第一步是构建对象内容,与此相应的“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的第一个基本思维形式,可以表述为构建思维形式,它是这个思维路径的开始阶段,那么作为这一思维路径的继续阶段的第二个基本思维形式又该如何表述呢?这可从毛泽东在《实践论》中的探索与当代人的思考的比较分析中来求证。为此,这里先值得用一点文字将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关于思维方式的论述作一扼要回顾,因为这其中的阐发,可以看作是由马克思开创,经恩格斯和列宁而来,再由毛泽东所作的关于实践思维方式问题的一个理论集成,特别是毛泽东这里对“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的第二个基本思维形式,在理论上作了深入论述。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理论是重要的,……然而马克思主义看重理论,正是,也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指导行动。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么,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抓着了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必须把它再回到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去,再用到生产的实践、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实践以及科学实验的实践中去。这就是检验理论和发展理论的过程,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⑧毛泽东在这里分别阐明的在实践中“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宏观过程,实际就伴随着实践思维方式运行的整个过程,与其中的“第一次飞跃”与“第二次飞跃”这个人们熟知的实践与认识在内容上的辩证升华过程相伴而行的,就有实践思维方式的两大思维路径相伴其间,而且毛泽东还总结性地阐明了在实践中“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中的基本思维形式,这分别就是感性思维形式与理性思维形式。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对实践思维方式的可贵论述还在于,他对在实践中“改变世界”思维路径做了极有价值的具体探索。他指出:“人们投身于变革在某一发展阶段内的某一客观过程的实践中(不论是关于变革某一自然过程的实践,或变革某一社会过程的实践),由于客观过程的反映和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使得人们的认识由感性推移到了理性的,造成了大体上相应于该客观过程的法则性的思想、理论、计划或方案,然而再应用这种思想、理论、计划或方案于该同一过程的实践,如果能够实现预想的目的,即将预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在该同一过程的实践中变为事实,或者大体上变为事实,那么,对于这一具体过程的认识运动算是完成了。……然而一般地说来,不论在变革自然或变革社会的实践中,人们原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毫无改变地实现出来的事,是很少的。这是因为从事变革现实的人们,常常受着许多的限制,不但常常受着科学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也受着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客观过程的方面及本质尚未充分暴露)。在这种情形之下,由于实践中发现前所未料的情况,因而部分地改变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的事是常有的,全部地改变的事也是有的。即是说,原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部分地或全部地不合于实际,部分错了或全部错了的事,都是有的。许多时候须反复失败过多次,才能纠正错误的认识,才能到达于和客观过程的规律性相符合,因而才能够变主观的东西为客观的东西,即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⑨

很显然,毛泽东这里主要是论述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中去指导改造世界这个实践与认识在内容上的辩证升华过程中的这一次飞跃,这里同样很明显地论述到与此同行的在实践中“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毛泽东反复提到的人们在变革自然与变革社会的实践中获得与应用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其中的“思想、理论”就是通过在实践中“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即由感性思维形式上升到理性思维形式所获得的理性认识的思想内容之结果或理论内容之结晶,它们将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而走向具体化,由此去形成人们在实践中“改变世界”思维路径的开始阶段,毛泽东在此提到的“计划、方案”就涉及这一思维路径的第一个基本思维形式即构建思维形式,但是这一大段论述则主要是由此而深化了这一大思维路径的第二个基本思维形式问题。他对这个深化了的第二个基本思维形式问题的论述,是通俗而又精辟的,而且这种论述在《实践论》中还有多处可见,并在《实践论》以外的著作中的散论更是既多又具体,而以上一段则是最具代表性的经典论述,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阐明了在实践中“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中最为关键的基本思维形式问题,这就是在此阶段的理论方面既要坚持和发展真理,又要纠正和防止错误,在此阶段的实际工作方面则是既要努力使“计划、方案”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和达到原来预定的目的与结果,又要根据新的客观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反馈并修正完善“计划、方案”,以利于达到比较理想的目的与结果。这样一来,毛泽东的探索由此启示我们得出:人们在实践中“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的第二个基本思维形式,可以表述为反馈思维形式。

四、实践思维方式的形式厘定与方法互动

总的说来,实践思维方式中的“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中的两大基本思维形式是人类早以确立了的感性思维形式和理性思维形式。而依据马克思与毛泽东的相关探索启示我们业已提出:实践思维方式中的“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中的两大基本思维形式,可以分别确立为构建思维形式和反馈思维形式。接着需要探索的是,相对实践思维方式“解释世界”思维路径中的感性思维形式分别有感觉、知觉、表象三个具体环节和理性思维形式分别有概念、判断、推理三个具体环节,我提出实践思维方式“改变世界”思维路径中的构建思维形式可分别确认为决策、设计、实施三个具体环节,而反馈思维形式可分别确认为审视、评价、修正三个具体环节。这样一来,相对基于实践的人类思维内容的不断飞跃或辩证升华的过程,人类基本思维形式就依次呈现出四大基本思维形式与“三次飞跃”。这既是对人类基本思维形式的开新性总结,也是对人类基本思维形式“两次飞跃”论的辩证性否定。实践思维方式中四大基本思维形式与“三次飞跃”的连贯式表述就是:人们首先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思维形式向理性思维形式的飞跃,其后是由理性思维形式通过指导实践而向构建思维形式飞跃,最后则由构建思维形式仍以通过指导实践而向反馈思维形式飞跃。当然,这都是相对一个思维全程而言的。诚然,这也只能是根据个人的思索而得出的一种抛砖引玉式的看法与表述,以其引起关注这一问题的学者们来一同探索。我认为,这既是一种应有的态度,也是一种应担的使命,比较起实践思维方式“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中的两个基本思维形式,我们人类千百年来是既熟知又熟用而言,我们人类时至今日就应当对实践思维方式“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中的基本思维形式与具体思维环节问题作点探索。

人类只要是基于实践的基本思维方法,都应被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所接纳。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不仅应继承与接纳人类原有的基本思维形式和后来所总结的基本思维形式,而且应继承与接纳人类原有的基本思维方法和后来所总结的基本思维方法。如果对此梳理一下,并作为纳于实践思维方式之内的基本思维方法,分别就是这四类基本思维方法:第一类基本思维方法是,人们在思维过程中日常使用的运用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等普通逻辑思维方法,这一直被认定为从感性思维形式向理性思维形式飞跃中专有的思维方法;第二类基本思维方法是,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常用的“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历史和逻辑的一致”等辩证逻辑思维方法,这一直被认定为理性思维形式中专有的思维方法;第三类基本思维方法是,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常用的“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基本规律与基本范畴所组成的唯物辩证法;第四类基本思维方法是,人们在20世纪后叶逐步总结出来的思维过程中常用的“系统方法、信息方法、控制方法、结构—功能方法、模型化方法和理想化方法”等科学思维方法,这从来就是被认定为几乎是专属自然科学家与工程技术人员的思维方法。在这里,前三类基本思维方法是马克思既继承又作出了许多创新的人类原有的基本思维方法,后一类基本思维方法就是人类后来总结出来的基本思维方法。

需要指明的是,以往的人们甚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将人类基于实践的长期思维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基本思维方法,都一无例外地放置于人们“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之中,几乎都成了这一思维路径中的专属用品。这也就是说,以上归纳出来的四类基本思维方法,只是限定在“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之域,而且是集中于理性思维形式这一段。我认为,把四类基本思维方法“一味固守”于思维全程的一域或一段是极不妥当的,也不应继续下去。应当让接纳于实践思维方式中的四类基本思维方法打破原有的运用界限,让四者在人们“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思维时空中交相互动起来,让四者一并运用到四大基本思维形式的每一基本思维形式之中,从而使人类思维活动完全地畅通起来。这可具体地确认:人们日常使用的普通逻辑思维方法,不仅行思于从感性思维形式上升到理性思维形式的行程中,亦即“解释世界”思维路径之中,而且还可行思于“改变世界”思维路径之中,“改变世界”的理论与计划、方案及蓝图等等,无疑也有一个继续运用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的思维分辨过程,以便有益于或优化于“改变世界”;辩证逻辑思维方法,不仅可以行思于“解释世界”思维路径之中,而且还可行思于“改变世界”思维路径之中,这种看法将在稍后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辩证逻辑思维方法为典型来加以阐明;唯物辩证法更是应让其不仅行思于“解释世界”思维路径之域,还要让其行思于“改变世界”思维路径之域,这是不必多言的;科学思维方法既是自然科学家与工程技术人员,又是社会科学家与社会工程人员“解释世界”思维路径之中可以通用的方法群,更是当今人类改造自然与改造社会这个“改变世界”思维路径之中同样通用的方法群,这一看法实质上已为当代实践与当代文明的进展反复地加以确认与确证。

对于四类基本思维方法同时贯彻并互动于两大思维路径及四大基本思维形式的全程之中,这可选择一个个案,即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辩证逻辑思维方法来略作阐明。人们通常所称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辩证逻辑思维方法,并未反映其全程内涵,而是一个有省略的简称,这一方法的前提性路径无疑而且必须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马克思在其学术生涯中,从来就是这样来把握与运用这一方法的。在我看来,这是马克思运用得最多最熟练也最有成效的辩证逻辑思维方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这一方法有一番精辟论述,这也正好以一个方法个案清晰地展示了他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的两大思维路径的重要思想。他指出:“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这就是人们行思“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个在思维行程中再现的具体已不再是“一些最简单的规定”,这个思维行程中的“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⑩而且,这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11)而这个作为“许多规定的综合”或“是多样性的统一”的具体,就是一个“具体总体”或思维中的“整体”,它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它是许多部分或方面的规定的具体,是具有整体思维的思维具体。

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思维行程中的“第一条道路”,无疑是人们的思维通过实践而“从具体上升到抽象”,也就是人们从感性认识对客体的现象的把握上升为理性认识对客体的本质与规律等“一些最简单的规定”的把握,这其间相伴而行的无疑是由感性思维形式向理性思维形式的跃升,这就是人们主导“解释世界”的思维路径。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思维行程中的“第二条道路”,无疑是人们的思维通过实践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那么,对此我先要发问的是,这个作为思维行程中的第二条道路上的“从抽象到具体”,无论是思维的内容或思维的形式,难道还是停留在纯粹的“解释世界”的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之域吗?我不否定这包含着为人们继续甚至更深入地在“解释世界”创造了新的条件,但是我要肯定地说,这主要是人们通过实践遵循此前人们对客体所获得的从现象到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在带进客体的规定的同时又带着主体的规定,进而来改造客体与满足主体,这就是所谓“第二条道路上”的具体,“而不是表现为起点”的具体,它已是作为“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的“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这些丰富而又深刻的内容,作为“过程”与“结果”,绝不是人即主体的头脑里所固有或纯主体的再生之果,而恰恰正是也只能是主体在改变客体的实践中之所获,因而必然就是由构建思维形式向反馈思维形式的跃升了,必须是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相伴而行的,即在“第二条道路上”所主导的思维路径,这当然就是“改变世界”的思维路径。

我认为,确认与确证实践思维方式中四类基本思维方法的互动观念是重要的,然而更重要的是人们在思维全程中的两大思维路径及四大基本思维形式中要随时随地随条件地切实加以运用,要在思维全程中自由自觉地真正地让它们彼此互动起来,任何种类的基本思维方法是没有僵化不变的运用界限的,而人类在思维过程中若要寻求思维方法与思维形式的综合运用或综合创新,这其中可能储存着智慧的能量并助推出思想的创新。

本文只就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方式的萌芽、路径、形式与方法作了纲要性阐发,当然,这些问题及相关问题有待笔者与同仁日后一并继续探索。但是必须确认,实践思维方式的问世表明,它完成了从半截子的短路性思维方式向一揽子的全方位思维方式的转变,它的诞生是人类哲学史上思维方式的一场伟大革命。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8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5页。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08页。

⑧《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92页。

⑨《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93-294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1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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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开创的实践思维模式概述_本质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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