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科学逻辑研究计划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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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1—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023(2007)03-0010-07

自1988年《经济逻辑学》[1] 的出版到2002年11月全国经济逻辑会议在天津的召开,我国的经济逻辑基本上是在形式逻辑的范式(即概念框架)中展开研究的。通常,经济逻辑表现为形式逻辑的扩展与应用,这是它的基本定位。然而,我们认为实际上经济逻辑(更细致的划分是:针对经济现象的称作“经济逻辑”,针对经济学理论的,则应称为“经济学逻辑”。但在不做细致分辨时,仍笼统地合称为“经济逻辑”)应当在科学逻辑的范式中展开研究才更加合适,而不应当定位在形式逻辑上。原因在于,随着国际上经济学方法论研究的进展,以及近年来国内对科学哲学(连同科学逻辑)的深入研究和广泛传播,为经济逻辑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背景。在这种背景下,经济逻辑的研究已经出现新的转机,也就是面临着从形式逻辑向科学逻辑的范式转换。借助于这种范式转换,有望实现我国的经济逻辑研究的创新,从而很好地与国际接轨。

现在,有必要先来交代一下经济学理论、经济学方法论与科学哲学(连同科学逻辑)的相互关系。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研究离不开经济学方法论,而经济学方法论则直接表现为科学哲学的通用原理在经济学理论中的应用。那么,科学哲学与科学逻辑的相互关系又如何呢?简单地说,他们就像一对孪生子,只是同一个科学方法论的不同表现或变形。如果需要突出科学方法论的哲学方面,它就以科学哲学的身份而出现;如果需要突出科学方法论的逻辑功能,它就以科学逻辑的面貌出现。在西方经济学方法论与科学哲学文献中,实际上已经提供了大量可供选择的逻辑与方法论理念以及经济学的思想素材。对于经济逻辑研究者而言,只要我们善于批判性地学习,并善于做改造、转换工作,就必定能够从这一个丰富的思想宝库或者说是强有力的方法论的工具箱中汲取对自己有用的东西。

笔者在与任晓明合写的《科学逻辑在知识创新中的作用》[2](即《逻辑与知识创新》一书第四篇,包括第15~18章)中已经详细论述了科学逻辑在科学发现、科学解释与科学辩护以及科学发展中的作用,阐明了科学哲学或科学逻辑的全套基本原理。不过,当时的写作目的,不是针对经济学理论的,而是针对知识创新的。然而,现在我们的目标是要转向经济学逻辑。

按科学哲学与科学逻辑的眼光看,从总体上说,经济学逻辑应当研究经济学前提的逻辑性质、经济学理论的形式结构、经济学解释(即说明)的逻辑、经济学理论辩护的逻辑、经济学理论发展的逻辑模式,等等。在下文中,我们将分别对此作纲要性的阐述,有的部分说得详细,有的部分则说得简略,这是有选择性的。

关于经济学假设或理论前提的性质,究竟是不证自明、毋庸置疑而且必然真的公理,还是虚拟的理想化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前提真假无关大局,只要推出有用结论就行)?这些假设或前提,究竟可不可检验(包括证实和证伪)?经济学定律究竟是趋向性的还是必然性的?弗里德曼的工具主义,范·弗拉森的建构经验论,还有科学实在论,还有因果整体论,等等,究竟谁对谁错?

很可能就像著名寓言《盲人摸象》所隐喻,每一学派(相当于一个盲人)都掌握一个局部真理,唯有整合之后才可能有完全真理。

1.经济学方法论的演绎主义视角,在20世纪首先是由L·罗宾斯在专著《经济科学的性质与意义》(1932)中所明确表达出来。追溯历史,约翰·穆勒可说是在经济学家中演绎主义方法论的先驱者、早期代表和核心人物。尽管在归纳逻辑史和科学哲学史上,他以“古典归纳主义的奠基者”和“穆勒(归纳)五法”而闻名。由穆勒所提倡,又为西尼尔与凯尔恩斯等人所共有的有关经济学的方法论理念可以归结为[3] 3-4

1)演绎主义。这是认为,政治经济学的复杂性要求所进行的科学研究只能通过演绎的方法才能达到。因为经济现象中必定存在多因素复杂相互作用,而且实验方法一般不可行,归纳法无法直接运用。

2)“趋势律”论题。这是认为,经济学基本法则(相当于公理)在原则上是明显正确的和无可置疑的,但在实际应用时却显得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因在于存在诸多因素混杂的情况以及无法消除的干扰。穆勒确信,已经构建的经济学法则虽然为特定因果关系如何运行提供了一个准确的说明,但所展示的只能是一种趋势或倾向。

3)经验性检验没有特定科学实验那样的“判决性作用”,而仅仅具有辅助性作用。这种辅助性作用的具体表现是:正如穆勒所断言的,经济学基本法则的内在含义在限定条件下(包括界定了的背景及相关环境的特定参数)可以得到演绎和展开。然而,经验性的证实或认证,对于确定已建立的经济学理论的可应用边界或范围(决不是用于检验其真假),对于在事后去发现“干扰”因素何在,对于寻找或判定所遗漏的重大因素,等等,都有相当的作用。

4)在表述经济学基本法则时,经常使用“在其它情况都相同的条件下”的条款,至少可以从理论上(在意念中)排除“干扰因素”。穆勒所采用的这种理想化方法,在“趋势律”的构成中起关键作用。

在现代经济学方法论文献中,豪斯曼(1992)坚决支持这种应用“其它条件不变”来排除干扰的观点。他认为,经济事实都是复杂相互作用的结果,包含着所有的作用力,但是在构建理论时则应该使用演绎法,将最重要的作用纳入考察范围,而将其它作用排除在外。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用“其它条件不变”对于所有的额外作用力(“干扰因素”)做出处理。正如我们在微观经济学的消费者行为理论中所做的那样,首先从理性经济人的公理出发,假定消费者是完全理性的,偏好是固定的、可排序的,等等,推演出关于消费的无差别曲线,然后得出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在这种演绎主义的框架下产生关于序数性的效用价值论的命题。例如,饼干的价格上升,奶酪的价格也就跟着上升,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的话。

从方法论视角看,经济学家大致分为两个阵营:经济学的纯粹理论家更加喜欢采用演绎法,而计量经济学家更偏好归纳法。然而,如果以为演绎法和归纳法是非此即彼、泾渭分明的话,那必然是一种误导。实际上,不少杰出的经济学家是把归纳法和演绎法结合起来使用的。假说演绎法被认为同时包含归纳法和演绎法的两重性。例如,在19世纪,马歇尔在对厂商与社会福利条件的研究中,既用归纳法去考察实际行为,从中提升出原理,又用演绎法进行推理,两种方法运用自如,得心应手[4] 94。而在20世纪的经济学方法论中,则出现了一种极有价值的启发性观点——即认为有可能把“不证自明的原理”与“可检验性”耦合起来。例如,理性预期理论就提出了将原理与经验观察相互耦合的解决办法。它认为,如果“理性经济人”的原理有合理性,那么资料显示的结果必然接近则是一种均衡状态。理性预期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萨特金就提出,要把理论与经验研究放在同一逻辑基础上,以沟通归纳法与演绎法这两个极端[4] 96-97。

2.弗里德曼在20世纪经济学家中被认为是“工具主义的方法论”的主要代表,因为他对经济学前提无可置疑的真实性提出了工具主义式的反驳。他的核心论题是,经济学可以有虚拟的理想化的前提,前提究竟是真还是假无关大局,不会影响推理的有效性,只要推出有用的结论就行。这种观点引起强烈反响,对其批判最狠的是操作主义者萨缪尔森。萨缪尔森给弗里德曼的观点戴上一顶帽子,称之为“F—曲解”(意即弗里德曼的曲解)。他还将所谓“F—曲解”细分为两种,一是说虽然理论假定缺乏现实基础,却与结果的有效性无关;二是不把简化模型的虚拟性看作缺点,反而当作优点[5]。萨缪尔森讥讽道,弗里德曼的“经济学假设的虚拟性”论题,就像西方人爱吃的甜圈饼(我们可以补充说,也像武汉人爱吃的“面窝”),中心部分是空的(比喻核心原理的不实在性)而边缘部分却是饱满可口的(比喻所推出结论却有实用性)。萨缪尔森言过其实了。弗里德曼的方法,无非是科学中常用的理想化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应用而已。笔者和阎坤如合作在《弗里德曼“经济学假说虚拟性”的逻辑分析》[5] 一文中对此做了细致分析。

经济学方法论理论家终于认识到,真理不在演绎主义(假定经济学理论前提无可怀疑的真)或是工具主义(假定经济学前提的非实在性)这两个极端之上(即任何一极),而应在两极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这样才能构成新古典经济学的合理基础[3] 15-16。

3.科学哲学诸流派均已渗透到经济学界,并找到了自己方法论的拥护者。

1)经济学中的“科学实在论”者确信,经济学的“理论名词”在现实世界真实经济现象中有所指称,科学的经济理论给予人们有关现实世界经济运行机制或者规律的真实描述。他们相信成熟的经济理论代表或接近经济学的真理。顺便说,有些经济学方法论译著如《经济学方法论新论》把“科学实在论”混淆于“存在主义”(使人想到海德格尔的“此在”之类),那是十分糟糕的。因为,他扰乱了读者的头脑,妨碍了经济学学者对于方法论的正确理解。

2)经济学中的“建构经验论”者确信,科学的经济理论旨在给予人们有关经济的可观察世界的如实描述,成熟的经济理论具有“经验恰当性”,我们不必为它是否代表了“实在”的“真理”而操心[3] 168。这就像在物理学中,建构经验论者只相信“可观察量”,不愿意面对“物理实在”。他们说,现象背后的“实在”,我们既没有权利断定它有,也没有权利断定它无。对于科学家的研究工作来说,只要经验上有恰当性就行了,深层次的真不真、实在不实在是不必过问的,也是不可能说清楚的。自以为可以说清楚,反倒容易犯“独断论”的错误。对于建构经验论来说,经济学家的目的不是去较好、较真实地描述世界,而是在于借助于理论恰当地建构事实。他们认为,任何解释都是在一定条件下对于特定问题做出回答。相对于不同条件就要有不同的回答,根本不存在普遍有效的通用解答。例如,通货膨胀或者经济低增长现象,就不存在万能的统一解释。但是精细入微的描述和具体分析可以保证不同条件下做出对于特定现象的恰当解释。

3)经济学中的“工具主义”者所关注的重点则在于,经济理论能否成为有效的探索工具[3] 169。这样看来,建构经验论的立场是介乎科学实在论与工具主义之间的。

关于经济学理论的形式结构,应当研究演绎系统化思想在经济学理论中的表现,经济学理论的逻辑构造,观察语言、理论语言及对应规则(语义规则)在经济学中的表现,数理形式演算在经济学中的表现、特点和作用,模型在经济学表述中的作用等等。

科学理论可以看作由经验定律、理论原理、对应规则、数学计算与模型这五大要素所组成的多重结构。这是一种有广泛影响的科学哲学观点(以竹尾治一郎的《科学哲学》为代表)[6]。对于经济学理论也是这样。

首先要区分经验定律与理论原理。所谓经验定律就是关于直接可观察条件、属性及其规则联系的普遍命题,它是可以直接经受实验检验的。实验所涉及的那些实体和属性用“观察名词”来刻画。例如物理学中的玻意耳定律(压力与体积的反比关系)就是由实验所得的经验定律。所谓理论原理就是关于不可直接观察的实体和性质规律,例如气体分子运动论原理。由于理论包含表示不可直接观察的“实体”或性质的“理论名词”(例如气体的分子),因此不能直接检验。由高层的理论原理可以推出低层的经验定律;由气体分子运动论原理可以推出玻意耳定律。在经济学中也是这样,就消费者的行为而言,人们总是选择他们能买得起的最佳消费方式。它可以看作经济家从大量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定律;另一方面,它也可以看作更高层次的“理性经济人”的理论原理在逻辑上的一个推论。一般的说,“理性经济人”作为理论名词是难以直接观察的。

不过,抽象的理论名词却可以通过“对应规则”与观察名词连接起来,而获得经验上的意义。在经济学中,商品的“价值”连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抽象的、难于直接观察的,然而“价格”却是可观察的。价值规律起到了联系价值与价格两者的中介结构的作用,这就是经济学中“对应规则”之一例。

正如谢拉·C·道在《经济学方法论》(2005,中文版)中所说,模型在经济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济学模型”是介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资料之间的媒介,通常它采用图解方式或数学方程式呈现出来。她把经济学模型划分为四个类型。(a)作为理论检验工具的模型。在经济学中,模型=理论的特殊表现形式,它意味着理论是可检验的。例如,新古典厂商理论断言,厂商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这就有待检验。(b)应用经济学模型。应用经济学家建立模型是为了说明实际问题,由于现实世界的复杂性,我们只能对理想模型的简化形式进行间接检验。(c)作为思想实验工具的模型。货币主义者卢卡斯指出,理论经济学的功能之一就是,用虚拟的实验机制模拟现实经济情境,以便检验出低成本的政策措施来。(d)作为交流方式的模型。

在经济数学中,大量使用模型,模型=传达核心思想的方式。例如,菲利浦斯建立了一个流体模型,用以类比凯恩斯经济学的收入—支出模型,使得凯恩斯的思想变得一目了然[4] 110-114。有时候,对于同一个经济学理念,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可以应用不同的模型加以刻画。比如,对于效用最大化的理念,通常就有两种模型:(1)贝克尔模型;(2)博弈论模型。贝克尔是家庭经济学的先驱者,他把他的理论建立在“家庭等级制度模型”上,他用社会成本理论分析家庭内部的分工。在这里,家长是完全利他主义的,其行为目的是一心一意为了家庭其他成员和家庭整体利益,而家庭其他成员的目标则是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博弈论模型讨论的是与对手有相互依赖性的决策过程中所运用的策略。例如,婚姻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合作博弈。两个模型的差别在于,前者关注改变家庭关系的经济因素,后者关注隐含在偏好中的非经济因素等等。对于同一个问题,还可以有女权主义理论解释。女权主义者理论关注的是,在贝克尔理论中只是隐含着偏好和价格。另外,她们更关注的是社会习惯。不同的模型各自引出不同的结论。

有些模型同时也是一种类比,一种隐喻。实际上,隐喻、类比与模型之间并没有绝对分明的界限。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著名隐喻,从今天的观点看,实际上是经济控制论的负反馈自动调节机制的通俗表述,它既是模型也是类比。近20年来,由麦克格劳斯凯伊所倡导的“经济学修辞学”(更一般是“科学修辞学”)正在兴起,隐喻的重大的方法论功能重新被发现。隐喻不再仅仅被看作一种“文学描写”的手段,一种外在于逻辑观点的语言修饰的工具,一种辅助性的提高说服力的手法,而是被提高到类比、模型一样的方法论地位,因为它同样对科学探索和科学创新具有助发现的启示作用,因为隐喻的合理运用照样可以影响人们的探索路径和观点的内在逻辑[4] 113-115。

关于经济学的解释,尤其应当归入经济学定律的解释,研究它的逻辑结构,研究演绎—规律模型与归纳—统计模型在经济学中的具体表现,经济学的因果性解释只是定律解释的一个特例。还要研究经济学预测与经济学解释的逻辑对称性等等。

经济学家总是用经济规律来消解经济现象之谜,寻找原因或根据,来回答经济生活中所提出的为什么问题。这就是对经济现象做出科学说明,也叫做科学解释。亨普尔的解释理论近年来备受经济学家的青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碰到大量有待解释的经济现象。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几年来,许多普通家庭的生活费中用于购买食品的费用比重减少了,用于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的部分却增加了。这类现象自然可以用经济学中的“恩格尔定律”来解释。一般地说,经济学解释是将用于解释的经济学规律覆盖了被解释的经济现象,并将其归入规律之中。这种模型有覆盖律模型之称。它又划分为演绎—规律模式与归纳—统计模式这两大类以及中间类型,若有必要还可以进一步细分。若由以规律(普遍全称命题)和初始条件(单称命题)为前提,以被说明的陈述为结论这样的演绎论证来进行解释,则称之为演绎—规律模式(D—N模式)。若换作概率性的内容,则成为归纳—统计模式(I—S模式)。恩格尔定律是一条概率统计定律。因此,某个家庭随生活水平的提高,用于购买食品的费用比重的减少,将以很高的概率被统计规律与先行条件的组合所确证。

关于经济学理论辩护的逻辑。首先要区分发现的语境(context)与辩护的语境,研究类比、隐喻与模型在经济学理论中的助发现作用。研究经济学探究的模式与经济学假说的检验,经济学的局部证伪的逻辑图式,迪昂—奎因的整体论论题等等。

最值得一提的是“证伪的逻辑图式”。

波普尔对这一问题做过较透彻的研究。他主张,在理论的检验中所采用的逻辑只是演绎逻辑,其中心在于证伪。他强调,证伪的逻辑是严密的演绎逻辑。可以通过用证伪逐个消去假定的成份,最终确定现有理论中的最佳理论。具体消去程序如下。

假定在背景知识K的基础上,由某一核心假定h加上先行条件C推导出一个预测E,如果观察、实验的结果否决了E,那么由于假定h蕴含E,非E就反过来证伪了h。波普尔的证伪消去法可图解如下:

其实这是一个不恰当的演绎推理。观察事实非E所证伪的应当是,也就是“背景知识K、核心假定h加上先行条件C”的组合,矛头不一定直接指向核心假定本身。因此,当预言E被否决时,不应当草率断定以核心假定为代表的范式整个地被证伪(即“整体的证伪”),因为有可能只是某个辅助假定有错的局部问题(即“局部的证伪”)。在这里,我们实际上是要采用迪昂和奎因所提出的整体论观点来校正波普尔的证伪逻辑图式。迪昂和奎因不把科学的理论看做一个孤立的核心假定,而是包括核心假定、辅助假定、作为理论前提的背景知识、作为初始条件的观察命题等等组成的整体。看来证伪逻辑并没有像波普尔所设想的那么简单,但波普尔绝不是一无是处。如果把证伪局限于某一个大的理论范式的具体假说的证伪,也就是“局部证伪”,波普尔的证伪逻辑就可以成为妥当的局部证伪图式:

将和一起放进前提之中的根据是,在这一研究的具体语境或局部问题中,背景知识和先行条件以及观察命题非E的真理性都无可怀疑。于是,我们就有了一个合法的演绎论证。这就是用迪昂和奎因的整体论校正后的“局部证伪的逻辑”,它的妥当性是没有疑义的[3] 169。

如果将上述公式中的K换成H(辅助假说),证伪的逻辑图式仍没有变。现在举一个经济学的案例来说明它的应用。在消费者行为理论中最引人注目的反常事实莫过于“吉芬商品”了。著名的经济学规律需求律断言,一种物品的价格上升,随之而来的是其需求量的下跌(两者呈反比关系),在图中表示为完整的双曲线型的需求曲线(见图1)。可是,所谓“吉芬商品”却破坏了反比关系。

“吉芬商品”的雅号从何而来?原来,维多利亚时代的经济学家吉芬爵士发现,在爱尔兰大饥荒中,土豆涨价而需求量反而增大。它在图中表示为下端呈回归形态的需求曲线(见图2)。还有另一种极端情况,那就是所谓炫耀型商品,它也是破坏了正常的反比关系,但是它在图中表示为上端呈回归形态的需求曲线(见图3)。电视中报导过,武汉汉正街服装市场上有一种女装标价80元时好多天没人买,后来个体老板灵机一动,提价为680元,没几天就有人为女朋友买走了。这就是炫耀型商品。

试问吉芬商品的消费量随价格上扬而增加的反常事实,究竟证伪了什么?从迪昂—奎因的整体论观点看,所证伪的并不是需求律(或需求曲线)的核心部分h,而只是证伪了暗含在背景知识中错误的辅助假定KC(即假定需求双曲线在两端可顺势无节制地延长)。事实上吉芬商品的曲线没有沿着一般需求曲线一点点递减,反而突然转向,拐了个弯,在下端呈回归形态。写成正确的局部证伪图式(也可以用横式表示),则是:

关于经济学理论发展的逻辑模式,主要借鉴科学哲学中的纲领方法论与科学革命论的逻辑构架。作为案例,我们可以对它作有选择的逻辑分析。

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简称MSRP)。这个理论结构模型的特点在于:一是研究纲领并非单一的理论,而是由某种根本信念所支撑的整个理论系列组成,它是开放的、可调节的。二是纲领具有精致的结构,分为“硬核”与“保护带”两层。硬核是纲领中的不可触动的深层核心假说与根本信念;硬核周围有一层必须经受检验压力的由众多辅助假设所组成的保护带。面对反常情况,保护带可以通过调整辅助假设来消解反常,维护硬核并促进纲领通过内部的理论交替而取得进步。研究纲领有进步与退化之分,前者不断产生新预言,后者丧失启发力。启发规则也有正面与反面之分。这些我们已在《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经济学应用》[7] 一文中作了细致分析。

这里只是简单举例说,拉特西斯有关传统厂商理论的案例分析,已被认为是在经济学文献中自觉运用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一个经典性范例。拉特西斯认为,厂商行为理论只是新古典经济学总纲领在微观经济学领域的一个子纲领,具体包括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和垄断理论等不同理论变体在内。首先,根据总纲领硬核的要求厂商必定被假定为理性经济人(核心假定还包括私有产权与市场经济机制)。接着,厂商对子纲领的硬核还作了进一步的要求:(1)厂商追求利润极大化;(2)掌握完全的信息;(3)决策有独立性;(4)暂且先假定以完全竞争的市场为背景。当然,鉴于硬核的性质是关于终极实在的形而上猜想,对它既不可能又无必要作直接检验。为了把纲领的硬核转化为纲领的“保护带”,关于厂商的具体理论,对核心命题还必须补充一些辅助假说,诸如:(1)产品是无差别的;(2)厂商数目对给定市场来说是足够大的(以致他们没有一个人对市场价格能单独产生可观的影响);(3)允许厂商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所有这些涉及非垄断性的辅助假说按其逻辑性质而言,在原则上是可能独立受检验的。新古典纲领在厂商问题上的正面启发法,其总方针是推究出种种理论的比较静态的特性,而更具体的程序性指令则是:(1)把市场分解为买方和卖方;(2)具体规定市场的结构;(3)给出产生行为假定的理想化定义;(4)确定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5)把这种情境转换为微积分中的极值问题,并考察其一阶层导数和二阶层导数,以便作数学处理,等等[8]。可见,拉特西斯的突出优点就在于,他在运用纲领方法论评价厂商理论时,能够密切联系实际情况将硬核、辅助假说、正面启发法等基本概念表述得一清二楚,并做到一一对号入座。

本文的讨论只是以少数案例为样板,起着展示与引导作用。当然,还有无穷尽的层面和问题有待于有志者共同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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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科学逻辑研究计划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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