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审计查处的方法与技巧_挪用公款罪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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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作为腐败的高级或者极端形式,已成为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侵蚀着社会结构的每一环节,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腐蚀着政治清明、破坏着经济发展,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是我们审计工作中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下面我们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上述经济犯罪概念及立案标准,犯罪惯用手段和审计查处方法作一浅析。

一、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概念及立案标准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和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贪污金额1万元以下的,如行为人有悔改表现并积极退赃,可以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二)贪污罪的作案手法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划分为五类:

1、虚列支出类,又分虚构支出和虚增支出两类。①虚构支出类:即虚构合同支出,如虚构服务合同、工程发包合同、采购合同、投资协议等,用虚假发票报销。②虚增支出类:即存在发生支出的交易或事项,但报账时设法加大支出金额,从而侵吞差额支出。主要包括虚增工程量,加大材料消耗量,虚增人员及工资并冒领,重复报销、虚增股权收购成本予以私分等。用发票填写金额多于实际付款金额的假发票报销入账。最常见开假发票的手段有大头小尾、涂改票据、虚报冒领等。

2、截留收入。就是经办人员收取款物后,少缴或不缴单位财务入账,直接截留归己的贪污行为。这种贪污行为一般发生在收款业务量大,复核困难,或者业务往来不常发生而收款又无人知晓的收入项目,如单位的杂项收入、附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①全部不入账。该类贪污按照收入在账外的去向又可分为两类:一是直接转移至关系密切的公司或个人账户;二是通过小金库转移收入,即先把账外收入存进小金库,然后再伺机据为己有。②部分入账,部分不入账。具体又分为三类:一是降低相关凭证上的价格,侵吞收入差,即报账单价低于实际单价,贪污由此导致的差额收入;二是降低相关凭证上的数量,侵吞收入差,即报账数量少于实际数量,贪污由此导致的差额收入;三是同时降低相关凭证上的价格及数量,侵吞收入差,即报账单价、数量低于实际单价及数量,贪污由此导致的差额收入。③截留其他收入。包括截留所收经费,截留采购余款、奖金发放余款、他方存入款、赞助款、赞助物等。

3、截留其他资产。即归还的借款、清欠的物品等。将已收回的借款、清欠物品不入账,并将应收账款做坏账处理。

4、监守自盗。有存货或者材料科目的单位,仓库保管员与会计人员勾结,将存货出库不记账,经过盘点,盘亏结果报领导批准后在财务部门冲账;但如果盘亏领导有疑义经查属实,则构成挪用罪。此时应以卖出的价格作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金额。

5、虚列支出挂往来科目转移资金。被审计单位常常在年终时突击列支,挂在往来科目,以减少当年结余。并在以后年度伺机编制虚假事由,作转账凭证,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应收款,将欠款单位或个人账户中的欠款冲掉,将资金套出。从表面上看没有涉及现金收付业务,凭证及账户之间也能平衡,而将收回的资金截留。

(三)贪污罪的查账方法

贪污罪因贪污行为方式的多样性,查账方法也必然不同,下面就根据贪污犯罪常用的作案手段,分述其查账方法。

1、虚列支出的查账方法。因为虚列支出所使用的发票都是假的,所以查账要从核实发票的真伪性入手。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从源头查起,根据发票所反映的开出单位,直接到该单位进行核实,查开票单位的发票存根,对照其柜台销售记录、销售日报表、销售收入账,就不难发现开出发票内容的真伪;二是从物品去向查,如发票是假的,就不会有实物存在,找经办人、验收人要求查看实物,问题就会暴露。具体方法是:①发票填写是否整齐、规范,有无跳行、出格情况,是否为空白发票补填;②发票墨迹、笔迹是否一致,有无挖、改、补等痕迹;③连号发票填写时间是否有矛盾,发票填写的名称、品名与开出发票单位的经营范围有无矛盾;④连号发票是否多次报销、分开入账;⑤同一时间里,发票经办人有无在不同地域开取发票报销;⑥发票购买的物品是否为本单位所需用的,如与业务、工作毫不相干,就很可能是找来或拣来的发票报销入账;⑦发票中所购物品有无验收入库、出库手续,有无主管领导签字等。通过对发票的综合分析,发现疑点后,就将该发票圈为重点调查对象。

2、截留收入的查账方法。截留收入的作案手段,因为收入根本就不在账中反映,所以查账难度较大,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①关注银行对账单的审核,查看是否有进项银行存款业务未记账,对未记账的业务逐一落实。

②关注非财政领用票据的审核,查看是否有收入未入账。

③进行性复核。具体包括:索取并审阅被检查单位以前年度检查结论,例如审计报告等,关注其中揭示的是否可能与截留销售收入存入小金库进行贪污有关;并将近两三年的收入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收入是否非正常下降。

④突击盘点现金。当盘点调整后的账面现金应存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出现较大偏差时,通常应该是正常的货币资金与小金库资金混放造成的,因为单位出纳等现金保管人员不可能为单位垫款。

⑤了解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房屋,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租金是否都及时入账,租房单位的水电费是怎么处理的。

⑥有条件可以进行外调,查找与被审计单位是否有未入账的其他收入(如:给企事业单位办的各类培训班、行业规范手册发放等),并获取收款证据,然后再到被审计单位核实收入是否入账,上述收入有被贪污或者被截留形成单位“小金库”的可能,而“小金库”更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更容易发生贪污挪用现象。

3、截留其他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的查账方法

①审阅账簿。重点关注发出存货及应收账款的情况,是否有存货发出后应收账款多年挂账的情况,以防该应收账款已被侵吞。检查应收款项账龄,对多年挂账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防止已经收到未入账。

②盘点存货,进行账实核对,重点关注盘亏的存货及报废毁损的存货,查明其可能去向,防止借此掩盖存货已销售的事实。

4、做假转账凭证贪污犯罪的查账方法。查账时应注意审核从往来中直接列支事项的真实性,并注重其他应收款的核销情况。

二、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及立案标准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例如:进行赌博、走私等法律禁止的活动,挪用公款进行此种活动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营利活动一般指合法的生产性、经营性活动,比如,办企业、办工厂、购买股票、国债等投资活动。此种情况下,构成挪用公司款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三是挪用公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公款罪的作案手段

由于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必须将公款转出,使之暂时脱离单位财务监控,或者在公款回拢单位的过程中予以截留,这就必然会留下蛛丝马迹。作案手段常见有以下几种:

1、从银行转出存款,用完后再回到银行,出进均不在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分类账中登记。

2、直接截留银行汇入款项、转款,或收入现金暂不入账,挪用归还财务部门后,再作相关会计业务处理。

3、虚挂往来账户,以自己名义或假他人名义将银行存款或现金转走、提出。

4、白条抵库或空库,将现金直接拿走。

5、私设“小金库”,从“小金库”中将款挪用。挪用“小金库”资金的行为,一般发生于“小金库”的分管领导,因“小金库”资金缺乏监管,保管“小金库”资金的经办人员也可能私自挪用。

(三)挪用公款罪的查账方法

挪用公款犯罪的显著特点就是动用货币现金,货币现金主要是通过“银行存款”、“现金”账户反映,因此查账重点也就应放在对这两个账户的审核上。

1、挪用银行存款的查账方法。银行存款户每减少一笔,都必须有合规合法的附件单据,并且按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最基本的查账方法是:首先,要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部门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以便发现转移存款而不记账的问题;其次,要根据银行日记账,逐笔核对减少存款的相关凭证及附件,看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正确,所附单据要素是否齐全,确定存款去向是否异常。对于无商品交易而减少的银行存款,如挂个人往来账户和与无业务往来单位的往来账户而减少的存款,应做重点审查,分析资金流向的合理性,从中发现疑点。

2、挪用现金的查账方法。以挪用现金作为犯罪手段的,大都是能收取现金的人。一般是现金出纳、销货收款员,他们挪用现金的手段不外乎三种:

①收取现金暂缓入账,或者收后交前,滚动挪用,或者直接将开出的收款收据存根及入账联销毁,挪用归还后再重新填写收款收据,将收据及现金交会计入账。查账方法,主要是到交款单位核实收款的金额和日期,再对照收款人交款入账的日期,有无长期延交的情况;

②直接挪用已入账的库存现金。大多是采用白条抵库,或直接使现金亏库。这种挪用现金的手段,一般是库存现金金额在账面上长时间的居高不下,通过突击盘点就可查获;

③通过挂账形式,明目张胆地挪用现金。主要手段是打领条,编造虚假用款理由,骗取领导审批后将款领走,入账时挂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实际上是以合规的形式将公款挪为私用。查账方法是:对于个人借款往来账户中的大额借款、并且是再以现金形式归还的情况,应予重点审核。如果是真正用于业务开支而借用现金,归还形式大都是报销单据,通过转账而冲销借款的,对于借现金还现金的情况,应予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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