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挑战主权的现当代思潮的批判_国家主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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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以来否认和弱化国家主权在西方理论界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趋向。法国著名法学家狄骥认为“国家不是一种权力”,主权只是凭空臆想的虚构,否定了国家主权的客观实在性。[1] 二战后西方著名学者雅克·马里旦提出“必须摒弃主权的概念”,主张用神权政治理论取代国家主权理论,认为只有上帝才掌握主权。他不仅否认了国家主权的实在性,更进一步认为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障碍,使得任何约束各国的国际法无法形成。[2]规范法学派法学家凯尔逊表示, 倘若国家主权被定义为一种无限制的权力,就会与国际法不相兼容。[3] 劳特派特在《奥本海国际法》中也指出,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要维护和平,国家就必须让出一部分主权。[4]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球经济政治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不断涌现,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日益频密和深入,各国的国内事务越来越具有国际意义。与此相应,西方理论界掀起了一股挑战主权的思潮。1971年雷索德·弗农在《穷途末路的主权》一书中指出:“没有国界限制的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对国家的独立主权构成了相当的威胁。”1992年托马斯·魏士和贾拉特·乔普拉提出“主权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1995年特里·戴贝尔进一步认为“禁止干涉内政已成为国家主权基础上的旧制度因素”。[5]同时,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恶化和环境国际保护需求的日益上升,一些生态主义学者在环境保护领域也提出了弱化主权的观点。他们认为,当前的生态危机是享有主权的民族国家的行为造成的,要切实避免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和共同福利的生态灾难的发生,必须对某些过去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权力进行约束。冈瑟·汉德尔指出:“为了保护处于危机状态中的更大共同体的利益,可以对各国进行限制。”[6]

笔者认为,挑战主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足取的。在理论上,主要体现为其三大支配观念的逻辑悖谬上。

1)主权与治权是质的对应而非量的对应。

主权与治权既不等同又相互联系,这已经被许多学者反复论证过了。布丹将主权定义为“超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布丹将国家形式与政府形式区别开来。贵族制国家可以采用民主制管理,民主制国家可以采用贵族制管理方式。[7] 国家的形式由主权的归属所决定,政府的形式则由其派生的权力所确认。主权是超乎国家法律之上的,而政府权力是由法律所赋予的。由此可见,布丹所阐述的主权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政府的具体权力,实质上它更象一种抽象物。它具有绝对的、永久的性质,即具有至高无上、不受限制、不可分割的性质。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指出,主权是“构成最高仲裁者属性的权力或权威,这种仲裁者对作出决策以及解决政治体系内的争端具有某种程度的最终权力,能够进行这种决策意味着对外部力量的独立性和对于内部团体享有最高权威或支配权”。[8] 主权作为“最终权力”,所强调的是它的终极性,从而与一切具体的政府权力相区别。

主权与治权的相互联系主要表现在两者质的对应上。布丹将主权分为立法权、任命权等八种,[9]这些主权内容分别派生出相应的治权。 有什么样的主权就有什么样的治权。治权在性质上从属于主权,主权赋予了政府在国内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因此,主权与治权在质上是对应的。

主权与治权在质上的对应并不能证明它们在量上也是对应的。主权并没有一个量上的问题,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威来体现其主权。如果介入了另一个最高权威,就意味着主权的丧失了。因此,一国的主权是不能分享的。既然主权无法作出分割,就很难认为它有一个量上的问题。治权则是具体的政府管理权力。政府管理往往要通过分权的方式,由不同的权力结构来实现。因此治权是可分的,存在着量上的问题。主权与治权在质上的对应恰恰决定了它们在量上的不对应,因为任何治权的分割,即发生量的变化,都必须经由派生出它的主权的“同意”即要保持主权的最高权威性。治权的量的变化仍然是主权的表现。摩根索指出:“主权不是摆脱法律限制的自由权。国家限制自己行动自由的法律义务的数量本身不影响它的主权。……一个国家可以接受不论多少法律限制而仍不失为独立自主,只要这些法律限制不影响它作为立法和执法的最高权威的性质。”[10]总之,治权在数量上的增减并不能得出主权增强或弱化的结论。

2、完整、均质的国际社会并不存在。 从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签署以来,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社会并没有存在过。从威斯特伐里亚和约到一战,帝国主义霸权横行无忌,对广大亚非拉地区进行疯狂的掠夺和瓜分,造成了大量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此时的国际社会是极度不均质的。一战后的国际联盟不过是大国之间的联盟,而且十分松散,几乎没有兑现任何信誓旦旦的承诺。希特勒上台后,国联就濒临破产了。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开始时被美国等西方大国所操纵,成为其推行霸权的合法性工具和遮羞布。随着广大亚非拉地区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获得了政治独立,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仍然没有改变国际社会中大国主导的命运。有学者认为,国际社会在二十世纪后期已经从历来松散、无序、不完整的状态逐步演变为相当紧密、比较有序、遍及全球的现代化国际体系,因而各主权国家的行为日益表现出其整体中的局部的特征,而不太容易再以一个不受干扰的独立个体的方式行事。[11]但这并没有改变不同国家为了各自的利益而相互对立的事实。当今的国际舞台上仍然存在着南北世界的冲突和对抗,而且越来越以多样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既有政治上的控制与反控制,又有经济上的剥削与反剥削,还有意识形态上演变与反演变。享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世界的不和平和非均质。而联合国目前还只是一个国际论坛,本身也不是具有约束力的机构,因此,完整、均质的国际社会并不存在,也很难谈得上让任何国家为之作出无条件的特殊利益的牺牲。

3、全球化是手段而非目的。对全球化的推崇是一种工具主义论, 即认为国家不是目的,国家是一种工具,服务于更高的政治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全球一体化的大同世界,在当代就表现为“不可逆转”的全球化浪潮。事实上,一国是否卷入全球化浪潮中去,在其价值取向上并不是服务于所谓“大同”世界的“共同”利益,而归根结底取决于本国的国家利益。在全球化浪潮中,一国保留了其选择的权利。如果全球化不能给一国带来利益,或者全球化的代价大于利益,一国完全有权利选择退出。当前各国纷纷加入全球化的行列中来,是因为能得到实际的好处,解决一些单凭本国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全球化对一国来说并不是非接受不可的,它取决于各国的自愿选择。而且,全球化是以国家主权为前提的,即一国必须拥有主权,才有资格参与国际事务,正是国家主权提供了一国选择的可能。正因为如此,一国是不会以主权为代价卷入全球化浪潮的。

挑战主权,在实践中造成的危害可能更加严重。

1、挑战主权的思潮有着明显的“西方中心论”色彩, 往往与西方大国的霸权扩张相联系。全球化进程是从西方启动,并且长期以西方模式为主导。[12]随着第三世界的崛起,西方模式普遍受到质疑和抗拒。这种在全球化进程中对西方模式的抗拒主要是以国家主权的形式来进行的。因此,否认和弱化主权的理论不过是为西方模式重新开辟道路,是西方大国利用各种方式对各国的内政外交加以干涉的借口而已。

2、挑战主权实质上是挑战发展中国家的主权。 随着发展中国家自身力量的壮大,产生了从根本上摆脱西方大国控制的经济民族主义和政治民族主义,造成西方大国霸权在一定程度上的退缩。在新一轮的交锋中,西方大国要重新夺回失去的阵地,就必须寻求新的合理性依据。否认主权的一个基本依据是,有的国家本身不具备承担主权责任的能力,从而使干涉内政成为必要。奥纳夫称:“一些弱小的国家完全丧失了行使主权的能力,不能为其公民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13]因此有必要由别的国家来代替它履行主权责任。这里所谓的“弱小国家”无疑是指发展中国家。环保主义学者也把矛头对准发展中国家。加拿大学者吉姆·麦克奈尔认为大多数环境问题都是所谓的“国内发展政策”造成的,认为应当进行“更根本性的变革包括集中掌握某些国家主权”来保护属于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环境。[14]“集中掌握国家主权”的机构就是西方大国组成的精英国家集团。事实上,挑战主权的理论归根结底是不甘心退出第三世界舞台的西方大国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干涉的回潮。

3、挑战主权的目的在于改变国际政治的运行原则。 在挑战主权的理论指导下的国际政治将不再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尊重各国主权平等为原则,而必然以国际强权为原则。谁的综合国力强,谁就有资格对别国进行干涉,相反,谁的综合国力弱,她就理应交出统治权。尽管持否定主权观点的学者强调在面对主权的问题时,各国都可以互相影响别国的主权,企图以此建立一个平等的基础,但是各国的能力是不同的,因而对别国主权的影响程度也必然是不同的,结果是力量强大的西方大国对别国的主权进行了侵蚀,而弱小国家根本无力影响西方大国的主权。这样的“平等”不过是痴人说梦罢了。否认和弱化主权的理论一旦付诸实践,国际政治的前提将不再是主权国家的存在,而是国际社会的存在,这就使得国际政治不是围绕着主权国家的国家利益来开展,而是围绕着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来开展,最终必然是服从于西方大国的利益。

注释:

[1][2]转自倪世雄、金应忠:《国际关系理论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2,113页。

[3]转自王沪宁:《论现当代主权理论的新发展》, 《政治学研究》1985年第1期。

[4] 劳特派特:《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分册》上卷, 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00—101页。

[5]转自钱文荣:《〈联合国宪章〉和国家主权问题》, 《世界政治与经济》1995年第8期;

[6][14]转自梁光严:《评环境保护问题上的“限制主权论”》, 《世界政治与经济》1991年第5期;

[7][8]米勒与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5,726页;

[9]转自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 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8页。

[10]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393页。

[11]潘梅:《三种力量作用下弱化的主权》,《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12]田德文:《欧洲文明和全球化》,《世界政治与经济》1995年第6期;

[13]转自吉恩·M·莱昂斯等:《国际干预、 国家主权与国际社会的未来》,《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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