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宾县水务局 辽宁抚顺 113200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出现了相持现象。一方面国家投入越来越多,治理力度逐年加大;另一方面开发建设项目大量开工建设,导致水土流失加剧。近年来,水利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水土保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逐步规范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得到初步遏制。但是,由于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数量多、类型多样、加剧水土流失的方式不一,致使水土流失防治形势日益严峻。基于此,为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围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现状及对策方面展开详细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现状;对策
引言:根据我国自然资源分布特点、环境问题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开发建设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但目前的开发建设已进入生态环境约束时期,为了实现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科研等方面更加重视开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建立生态环境友好的开发建设体系。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现状简析
(一)部分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不强
一是法律责任条款偏少。水土保持法规定了必须,应该等很多引导性义务,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开发建设项目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方案不落实等行为,没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个别条款虽然规定了法律责任,但由于过于原则、简单或处罚力度较轻,可操作性不强。如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只是进行了简单治理,未达到应有的效果,该如何适用处罚;造成何种危害适用罚款,何种程度可以适用责令停业治理等,均未明确界定。三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制约因素太多,实施困难。如罚款处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但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一个项目因造成水土流失需要处罚,一般程序是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政府法制部门论证后,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才能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如此较为烦琐的程序难免会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如果该工程是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或形象工程,政府往往不同意处罚,这样就影响了水土保持法的严肃性,使水土保持执法无功而终。四是强调有关规费标准由各省制定,而各省的收费办法等却严重滞后,从而制约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建设单位没有真正重视水土保持工作
从科考调研看,部分建设单位虽然对水土保持工作有一定的认识,但不少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在实际工作中对水土保持工作仍不够重视。主要表现在: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未纳入初步设计文件中,从而不能纳入到项目合同及日常管理中,建设单位对水土流失及其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资金投入不完全到位等。个别建设单位抱着侥幸心理,纵容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特别是肆意弃渣、简化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防护措施,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转嫁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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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不到位
经过实际调查发现,尽管有了较为完备的监测机构,但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设施设备配备并不到位,监测机构还不能全面有效地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特别是大多数监测点仍采用传统的人工观测取样,数据的可比性和时效性较差,监测数据的采集存在很大的问题,从而影响了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的质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进度滞后,甚至主体工程结束才开展监测工作,导致监控职能丧失,放任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对策简析
(一)强化水土保持法宣传力度
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水土保持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要提高社会公民的水土保持法制和生态文明意识,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通过条幅、报刊、宣传手册以及典型水土保持违法案例分析等形式,向普通群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积极宣传,树立全社会水土保持生态意识,并对拒不落实、不配合水土保持工作,造成严重水土流失问题的开发建设项目予以曝光,以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水土流失。
(二)提高职能部门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要不断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需求,树立科学发展观,做到与时俱进。水行政主管单位的执法人员应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吸取新时期、新形势下水利行业的新知识、新技能,指导执法实践,更好地适应社会变化要求,提高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从而推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良性化、规范化发展。同时,在水土保持执法过程中,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真正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
一个良性和规范的市场行为是水土保持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作为市场经济的特性之一,竞争是规范市场不可或缺的外在表现形式。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执行方案、监测编制水平证书管理办法,定期抽检从业者的报告编制质量,并对编制质量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严重情节给予警告、整改、降级直至吊销;对因报告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从业人员、相关人员给予公开批评、注销从业资格证书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后,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要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运行[1]。
(五)增加科研投入、加强科学研究
设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科研专项经费,在相关规定计划中新增这方面的科研投入,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更具科学性。水土保持科研人员应进一步把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选题方向,开展不同类型开发建设项目不同侵蚀地貌部位水土流失模数的研究观测,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新技术、新模式和损益评价分析等的研究。
(六)注重管理机制创新
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落实三同时制度,建立绿色GDP制度,完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机制,同时建立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机制、政绩考核目标责任制、向同级人大报告制等管理机制。
结论:
简而言之,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载体。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为此,文章首先简单分析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找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参考价值[2]。
参考文献:
[1]姜德文.强化和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J].中国水土保持,2017(06):1--3.
[2]赵永军,张峰,王云璋,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现状及发展思路[J].中国水土保持,2017(01):48-51.
论文作者:孟艳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7
标签:水土保持论文; 建设项目论文; 工作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开发建设论文; 方案论文; 法律责任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2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