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把握精神: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评_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论文

真正把握精神: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评_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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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委书记董雷对记者说:贯彻中央文件,如果只是照本宣科念一遍,再空话连篇讲一通,事后听听汇报,就算贯彻了,落实了,那是不负责任。不少文件,许多精神,就是这样被我们的干部变成了一纸空文的。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河南强调,必须真抓,不能当儿戏,省委书记马忠臣、省长李克强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分别担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亲自抓。这就不是省纪委“单干”,而是全省党政领导齐抓共管了。

一、“一把手抓,抓一把手”

谁出了问题,“板子”当然要打谁的“屁股”,有关领导是不是就没事了呢?过去往往是这样,现在不行了,“板子”还要打有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屁股”,而且要打准、打疼。这在《规定》中有明确条文。

抓党风廉政建设既要刮风,又要下雨。河南省濮阳县公安局一些干警与社会上盗窃团伙勾结倒卖赃车,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影响。在濮阳县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律严惩的同时,濮阳县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失职失察责任,分别给予公安局长、党委书记行政记过处分,责令辞去党内外职务;给予政委、党委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辞去党内外职务;实行责任追究,使群众看到了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是说说而已,而是动真的,来实的。

今年5月,鹤壁市外宣办绕开有关部门的监督,组织该市8名党员干部到香港、澳门、泰国参观考察,行期9天。事后, 市纪委依据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要求8人退出全部出国(境)费用, 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诫勉谈话,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市外宣办主任虽未参加此次出国(境)活动,但对此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外宣办主任职务。

也是今年5月,新郑市卫生防疫站有3名职工到市区一家烩面馆执行公务,既不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穿标志服装,即向该店收费。因为店主讨价还价,他们便要罚款1000元,稍有争辩,加罚到2000元。鉴于他们不按规定亮证着装,也不出具《检验报告单》,随意加大罚款,败坏了政府形象,有关部门给予其中2人行政降级处分。市卫生局长、 市卫生防疫站长因对下属管理不力,要求不严,也受到市里的通报批评。

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干部群众中引起的反映很好。干部认识到了:并非自身“没事”就没事,作为领导,分管的工作出了事,下属出了事,自己也有事。当领导不能只要权力,不负责任;只要地位,没有作为。河南省纪委的同志告诉记者,河南抓党风廉政建设有个说法,叫“抓一把手,一把手抓”,也叫“一把手工程”。如果说,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老、大、难”,那么,“老大”动手了就不难。

记者问河南省纪委的同志:鹤壁、新郑的那些事,似乎还算“小事”,听说有的地方买官、卖官,直至雇佣杀人,比如在全国影响较大的滑县原县委书记王新康卖官受贿案,商丘市梁园区原规划土地局局长徐建设雇佣杀人案,怎么办?纪委的同志说:除了依法惩治犯罪分子,对有关领导也要追究责任,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不分级别高低,决不是只追究股级、科级的“小萝卜头”,不追究县级、市级的“大官”。

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到今年6月底,河南省各地市有311名领导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被追究责任,受处理的人员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2人。

二、抓具体,公开抓

为了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化,河南省委和省纪委明确了必须进行责任追究的十几个方面。比如:对上级党政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贯彻不力,落实不到位,没有认真组织实施的,要追究;对不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要追究;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不重视案件查处的,要追究;对领导干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不力,严重违法乱纪知情不管的,要追究;对在决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工作中,不按建设程序和要求,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对为骗取荣誉或物质奖励,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虚报浮夸,弄虚作假,多报、瞒报、编造、篡改有关数据或资料的,要追究,如此等等。

对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但省、市党政领导机关要实行,基层也要实行。河南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的责任,把中央部署的反腐败任务细化为10大项、50小项,逐级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直至到乡镇站所,到村。明确了各级的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对不按政策办事,以权谋私,损害公务人员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

这些虽说不是什么“新套套”,党纪、政纪都有明确规定,但纪检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把它细化,明确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方式、标准、程序,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

抓具体,还要公开抓。公开,大有好处。公开是一种政治透明,是干部的一种自信、自律,也是对群众的高度信任,有利群众监督,有利社会生活的公正和公平。

濮阳市委书记张世军对记者说:我市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查案协作制、部门考核责任制,都要向本地区、本单位的同志宣读,在农村,要贴到墙上,还要运用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包括公布举报电话。他认为,光靠上级监督还不够,还要靠群众监督,群众起来了,腐败现象就减少了,腐败分子就无处藏身了。

安阳市抓住该市滑县原县委书记王新康受贿案公审的有利时机,在《安阳日报》发表40多篇文章,广为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警、自律。市委书记朱天宝带头公布自己的家庭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于公开给予高度评价:“为人不做亏心事,人前才敢说硬话。”

三、抓“热点”,抓“刺头”

对吃喝问题,干部群众极为反感。在一些农村,干部大吃大喝、村级财务混乱、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干部工作作风等问题,成为一触即发的“热点”,有些矛盾激化,有些群体上访事件即由此引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正视“热点”,解决“热点”,以理顺情绪,稳定大局。

范县印发《关于严禁乡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就餐的公告》,在各村广泛张贴,欢迎群众举报。该县不少乡镇基本取消了村级财务招待费,仅此一项,全县每年可节约招待费500万元。 范县坚持做到“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县城里的干部不管到县委、县政府开会,还是到兄弟部门开会,一律不安排会议就餐。县里干部到乡镇,可以吃工作餐,但不准喝酒。县、乡干部到村,一律不安排伙食,要吃,就到乡镇食堂就餐,乡里设有“廉洁灶”:两个馍,一碗汤。路途较远的干部自带干粮,向农民讨杯水到树荫下吃饭。农民深受感动,于是有了这样的“顺口溜”:“一头大蒜两个馍,顶着烈日干工作。”

有的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自恃“后台”硬、“关系”多、“能量”大,做过贡献,就成了谁也不敢惹的“刺头”,根本不把党风党纪放在眼里。河南的同志说,真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没有不敢剃的头,包括“刺头”。

在新郑市召开的座谈会上,市委书记李和平、市长张春香谈到,市里有个干部,过去抓城市建设出过力,很有办法,成了一个“谁也不敢摸的人”。但他涉嫌经济犯罪,对不起,抓起来。于是,说情的来了,施压的来了,威胁电话半夜里也打来了。这些都被顶住了。在谈到此事时,书记、市长也不无忧虑地说,惩治此人,我们可能要丢些选票。董雷同志接过话头:该丢的就丢吧!丢的充其量三五张、三五十张,得罪的是极少数人,但肯定会得到多数拥护,多得的是三五百张,要算大账,算政治账,要相信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是有觉悟的。

有的领导干部自身是不错的,可是身边有“刺头”,这些“刺头”狐假虎威,为非作歹,纪检干部碍于领导的“面子”,不好下手。但,越不好下手,越要下手。清丰县原县委一主要领导的司机,假借领导的名义向财政局要10万元钱拨到招待所后,以假发票报销贪污。除了惩治司机,纪委还追究了这位领导对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的责任。

不少地方的领导同志表示,要真抓,就非得抓他几个“刺头”,否则,反腐倡廉就没有声势,没有力度,党政领导也没有威信,纪检工作就没有作为,人家就不把党纪政纪当回事,如果放任“刺头”横行,那将市无宁日、县无宁日、乡无宁日。

四、抓事前,抓事中,抓事后

河南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明确了一个认识:追究责任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是为经济建设提供政治保证,为了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为了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挽救干部,他们主动“关口前移”,既抓事后,也抓事前、事中。抓事前:诫勉谈话,先打“防疫针”;抓事中:随时监督,及时修正;抓事后:那就是抓追究,算总账。纪委的同志说,实行责任制,要有主动精神,要出以公心,与人为善,不能光想“秋后算账”,更不能抱着“黄鹤楼上看翻船”的态度。要知道,培养一个干部不易,特别是一些很有作为、大有前途的领导干部,因为一件事“栽”了,于公于私,都是损失和痛苦。

在谈到这些问题时,纪委的同志说,如果认为纪委以查处案件,处理干部为唯一职能,那是误解。纪委的职能是教育、保护、监督、惩处,指导思想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惩处少数腐败分子,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衡量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成效,衡量纪委工作成绩,不是以惩治人数多少为标准。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他们举了洛阳的两个例子。一个是,去年改造中州西路的路面,竣工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事后,有关部门除惩处当事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外,还追究了市建委主任、副主任等12人的领导责任,给予处分。接受上次教训,此后在修建洛阳至三门峡的一段公路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问题,没等竣工,纪检部门及时介入,查处问题,减少了经济损失,也挽救了一些干部。

无论抓事前、抓事中、抓事后,关键在于有人抓,有得力的人抓。河南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全党动手,“一把手”负总责,各方面齐抓共管,真抓实干,务求实效。防止出现“牵头部门不愿牵头,负责领导不愿负责”的问题,避免那种“年初开一次会,讲一次话,年终听一次汇报”的现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跳独角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积极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联手,纪委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局面。

采访河南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深感当地党政领导重视关乎党的生死存亡的工作,深知各级纪检干部之辛苦,也深知反腐倡廉任务之艰巨。记者同纪检干部多次探讨一个问题:腐败问题到底是不治之症,还是可治之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景如何?他们的回答是肯定的,也是辩证的:真抓,就是可治之症;假抓,就是不治之症。简单说,真抓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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