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制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及中国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杀伤性论文,中国论文,试论论文,对策论文,武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D8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9550(2006)08-0007-08
当前,制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尤其是核扩散已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一个安全问题,但它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意见分歧、矛盾和冲突,成为影响国际安全一个重要的但是不稳定的因素。本文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以及对新形势下国际社会面临的挑战进行简要分析,在这一基础上,对中国今后应采取的对策提出若干建议。
进行具体分析前,有两点必须首先加以说明。
第一点是有必要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做出明确的定义。在本文里,指的是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包括携带这些武器的运载工具。把这些武器放在一类,主要是因为它们一旦被使用,都能对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杀伤性和破坏性后果。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所有这些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中,核武器尤其占有特殊位置。这是因为相对生化武器而言,核武器及其技术发展更加成熟;它的杀伤性和破坏性更加突出和可怕,甚至到了可以毁灭整个人类的程度。生化武器的杀伤和破坏作用当然也具有灾难性,但化学武器毕竟只是一种战术性的武器,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受到较大的限制;而真正成熟的、依赖高新技术发展的生物武器还处于预研和发展的阶段,将来在使用上也还有许多不确定之处。另外还有一点要强调的是,迄今对生化武器的限制已经有了两个国际性的禁止条约,其禁止的范围涵盖武器的发展、生产、转让及其使用等各个方面,从法理上说,生化武器已经被国际社会公认为非法的、不人道的武器,而对同样是不人道和破坏力更加现实和可怕的核武器的限制,则只有一个限制转让的国际条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正是在上述情况下,当前人们在谈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时,首先指的是核武器的扩散以及如何对付核扩散的威胁。
第二点是对武器的扩散应该有全面的理解。一般它指的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政治实体将其管辖范围内的这类武器(包括相关的材料、技术、设施及人员等)转让给另外一个国家或政治实体,通常把这种武器扩散称为横向扩散(horizontal proliferation),是当前防止扩散的重点。但人们也不应忽略另外一种形式的扩散,就是发达国家将其掌握的这类武器不断加以强化,包括更新、改进和发展新的武器型号等,通常把这种扩散称为纵向扩散(vertical proliferation)。这两种扩散的类型不同,但同样给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对各国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都应在反对之列。
一 国际社会防扩散所取得的进展和挫折
从历史的发展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出现和扩散并不是一个新的安全问题。但随着武器技术不断发展以及战争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滥杀滥伤以及违反人道主义原则的现象日益突出,受到国际社会的严重关注,并进而推动对不人道的作战方式和武器系统进行必要的限制的努力。1899年《不使用专门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宣言》的签订可以看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制定了专门针对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化学武器的战争法规。1925年,鉴于一些国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仍然广泛地使用了毒气,国际社会又在日内瓦达成了《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简称《日内瓦议定书》),同时禁止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使用。但是,国际社会的上述成就虽然对限制发展和使用生化武器起了一定的作用,这两类武器实际上仍然继续被使用,尤其在二战期间日本滥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亚洲国家人民特别是中国人民犯下了严重罪行。
国际社会对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危害的真正认识还是在原子武器出现以后。1945年,美国对日本广岛和长崎分别使用了原子武器,原子武器的杀伤效应使得国际社会在二战结束以后立即做出了争取禁止发展和使用原子武器的不懈努力。事实上,联合国成立以后所通过的第一个决议便首先表达了对制止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关切。①国际社会这种坚定的、不懈的努力此后从来没有停止过。
但是伴随着冷战的开始以及两个超级大国争夺霸权和军事优势的全面展开,美苏军备竞赛一浪高过一浪。由于核武器的巨大破坏力,争夺核优势成为两超争夺全面军事优势的重点。美苏到20世纪70年代初实际上都拥有了庞大的核武库。双方既要争夺军事优势,又力图避免迎头相撞;既要进行军备竞赛,又要对军备竞赛进行必要的控制;既要发展和强化自己保有的核武器,又力图阻止核武器和核武器技术向其他国家扩散。而从世界范围来看,美苏争夺核优势而引起的军备竞赛使世界所有国家生活在核战争的阴影之中,英国、法国和中国相继发展了各自的核武器。世界广大中小国家(它们又是无核国家)和人民要求美苏停止核军备竞赛、防止核战争爆发的呼声日益增高,无核国家与核国家特别是美苏两个核超级大国的矛盾日渐尖锐。与此同时,核争夺引起的核扩散又使得世界面临一种共同的现实威胁,广大无核国家和美苏以及随后出现的几个其他核国家在制止核武器和核武器技术扩散方面又有了共同利益。
在上述背景下,美苏的核军备竞赛虽然照常进行,但是国际社会历史上第一次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出现控制核武器的发展(即一定程度上的制止纵向扩散)和制止核武器向更多国家扩散(即制止横向扩散)的条件。经过美苏多轮双边谈判以及在联合国框架内进行的多边谈判,国际社会终于在制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方面取得了有效的进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美苏两个超级大国成功地通过它们的双边谈判制定了双方可以接受的游戏规则,对各自核力量的结构和发展核力量的方向进行了一定的限制。1972年,两国签订了《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ABM)及相关的限制两国进攻性战略核武器协议。通过这些条约和协议,双方商定不发展防御性的战略核武器,对进攻性的核武器也做了一定的限制,但不妨碍各自在质量上继续提高。这种只准搞进攻、不准搞防御的独特安排有意识地使美苏很快强化了一种“相互确保摧毁”的局面。这是一种相互有意保留和暴露自己的弱点、把自己一方作为对方人质的局面,即双方都有可以消灭对手多次的核进攻能力,但一旦发起核打击,则必然招致对方的核报复而造成同归于尽的结局。这样,谁都不敢对对方发动先发制人的进攻,从而制止了核战争的爆发。在“相互确保摧毁”实力结构的基础上,美苏又都奉行威慑战略,这一战略的核心是把相互确保摧毁的现实化为各自的战略理论,把防止核战争作为主要的战略目标,而其立足点仍然是双方业已建立起来的战略核打击力量的恐怖平衡。②
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核国家和无核国家通过在1967年签订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及其他有关多边条约,③在有关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达成了某种平衡,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核武器向更多的无核国家扩散。其中,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起着关键的作用。这个条约明确规定了世界分为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两类,此后不再承认新的核国家的出现,核国家和无核国家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终达到所有国家和平利用核能和全面禁止与彻底销毁所有核武器的目的。无核国家保证不寻求发展核武器能力,作为交换条件,核国家保证进行核裁军,并且帮助无核国家和平利用核能。
上述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其他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为美苏的军备竞赛制定了有用的游戏规则,对于制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横向扩散也起了极其重要的制约作用。国际社会第一次建设起对所有国家都有某种约束力的防扩散机制。当然,不是所有国家在任何时候都确切地遵守了这些规范和机制,例如印度就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在1974年进行了一次核爆。在制止核武器的纵向扩散方面,核国家尤其是美苏则并没有兑现进行核裁军的承诺。尽管如此,上述军备控制协议和条约对世界各国所产生的约束力在冷战时期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维护世界的战略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种战略稳定当然首先反映的是冷战时期两个超级大国和两大军事阵营在对抗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平衡,但它也与世界其他国家在防止核扩散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做出的贡献分不开。
如此看来,冷战时期建立起来的由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参与的军控和防止核扩散的机制对于当时世界形势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从积极方面看,它符合世界各国的善良愿望,对维护世界总体和平尤其是对制止核战争的爆发起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基础上,20世纪90年代尽管受到冷战结束的冲击,但是国际多边的军备控制论坛在各国的积极推动下,谈判完成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对禁止生物武器签订了包括核查内容的附加议定书,达成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1995年,NPT缔约国更一致同意将条约无限期地延长。所有这些对巩固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国际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此,中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当时中国的唐家璇外长就曾指出:“经过多年的努力,国际社会已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军控与裁军法律体系。作为联合国为中心的全球总体安全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体系增强了国际关系的可预测性,为维护国际和平、安全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④
从消极方面看,这一机制始终包含着若干不合理的因素。它主要体现在NPT这个条约内在的不公正性(歧视性)。它把世界上的国家永久性地分成核国家和无核国家两类,对无核国家规定的义务明确和具体,但对核国家规定的义务却笼统和模糊。更有甚者,NPT根本管不住两个核大国美苏(俄)和其他核国家核武器的发展,更制止不了冷战时期美苏的军备竞赛。从理论上讲,长期以来美苏建立起来的核平衡主要是为了适应美苏争夺世界霸权的需要,立足于肯定核武器存在的合理性,而不是强调最终消除核武器;它着眼于稳定美苏的军备竞赛,而不是制止军备竞赛。两国之间根深蒂固的敌对和不信任情绪不但无法消除,而且惟恐对方在武器发展上超过自己,惟恐自己的核力量不足以威慑对方,于是拼命地完善进攻性的核打击力量,提高核战争的实战能力。因此,在冷战时期的战略稳定的框架中,两个超级大国始终走不出一个怪圈,一方面是力图防止核战争,一方面又加紧做打核战争的准备。这导致了双方进行的纵向扩散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这个状况至今依然没有根本的改变,尽管美俄双方的核弹头已经进行了大幅度削减,但加在一起仍然超过30000枚,⑤这不但使世界仍然生活在核战争的阴影当中,而且在道义上为制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是引发核扩散的一个永久性根源。
作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主要支柱的NPT还存在其他的漏洞和不足,这表现在:(1)条约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对核国家应承担的核裁军义务不具体,难以构成对核国家的压力。(2)条约没有规定核查的措施。虽然条约借助联合国于1957年成立的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担负为条约所规定的无核国家和平利用核能进行核查的任务,但IAEA的功能和效率都有严重的局限,事实证明,它还远远难以完成监测和发现无核国家秘密发展核武器的计划,更不要说发现非国家实体(例如恐怖主义集团)非法获取武器的秘密行动或者地下网络组织的非法核交易。(3)条约也没有规定有关执行(enforcement)的措施。缔约国家一旦被发现违约,或者一个无核的缔约国家以和平利用核能的幌子秘密非法地获取了核武器后宣布退出条约,条约本身对此无能为力,只有诉诸联合国安理会采取措施。(4)条约只能约束其成员国。对于坚持不参加NPT的非成员国没有任何作用,这就使得核不扩散机制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的普遍性。
二 当今国际防扩散体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应该指出,冷战结束后的今天,国际社会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所做出的努力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有利的条件。这表现在:
1.各国对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严重危害性有了更加深刻和清醒的认识,认识到这些武器尤其是核武器扩散既不利于世界和地区的稳定,也不利于扩散国家自身的利益。对于防止武器扩散这一目标实际上有着广泛和牢固的共识。
2.在承担不扩散武器的义务方面,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仍然坚持走不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道路。尽管无核国家对于核国家罔顾自己的义务感到不满和气愤,但除了有数的几个例外,它们均无意改变自己无核国家的地位。NPT条约迄今有189个成员国,是国际社会参加国最多的一个国际条约之一,主权国家中仅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3国坚持不参加条约,另有朝鲜尚处于模糊状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成员国有178个。《禁止生物武器条约》的成员国有155个。以上3个条约构成了当前国际不扩散体制3根最有力的支柱。面对这些条约的不足,绝大多数成员国都积极主张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条约的有效性,而不是放弃条约。这充分说明国际社会的压倒多数成员国仍然坚定地认为不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符合它们的最高利益,世界不扩散态势从总体上说继续存在较大的稳定性。
3.2003年伊拉克战争后,国际社会已经普遍地认识到解决不扩散问题最有效、持久的方法是通过和平和外交途径、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解决分歧。而企图通过单方面施压、制裁甚至使用军事手段和入侵的方式,往往事与愿违。
4.与此相对应,当前国际解决不扩散的主流是采用多边主义和合作的方法,构筑地区谈判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以及利用其他有关国际机构(如IAEA)的作用。解决朝鲜和伊朗的核危机是近几年来国际社会运用多边主义外交方式的两个典型例子。虽然不能说这种方式一定会顺利地解决朝核危机和伊朗核危机,但它看来仍然是最好的选择,这为解决其他不扩散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模式。
5.经过冷战后10余年的探索,尤其是经过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以后,国际社会在加强反恐和不扩散的合作过程中已经取得了许多积极的进展。在广大无核国家的努力下,已经建立起多个无核区,其范围覆盖了整个南半球,而且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⑥这表明在这些地区已经为核不扩散从法理上提供了保障。在技术层面上,通过各国的共同努力,对制止武器横向扩散的防范和监测机制实际上也都有所加强。
虽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对于世界各国而言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不应过分夸大其严重性,过低估计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坚持不扩散的决心。那种认为国际不扩散机制行将瓦解和崩溃的看法是缺乏根据的。
当然,另一方面,也确应看到新形势下国际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机制正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这和冷战结束后世界两极体制的崩溃、经济全球化趋势所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高新科学和技术的迅猛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尤其是核武器扩散的诱因确实在增加,扩散的途径更加多元化了,而现有的各国以及国际防扩散的机制已不足以对付出现的种种挑战,更为令人注目的是国际社会对于如何更加有效地解决不扩散问题还难以达成共识。这些现象都使得国际防扩散的努力面临一个不确定的前景。具体说来,当前国际防扩散努力需要正视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是:
第一,核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核战略和政策依然是国际社会推动不扩散进展的主要障碍。新世纪布什问鼎白宫后,美国朝野上下弥漫着一股傲慢自大的新保守主义思潮,对外强硬和好战的政策更是发展到顶点。美国极力推行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单边主义,一方面寻求发展新的军事力量的最大行动自由,另一方面又极力限制别的国家发展军事力量,甚至力图寻找新的敌人以军事武力相威胁,颠覆敢于与其相对抗的国家。表现在核问题上,美国不但声称将继续保持庞大的核武库,而且还准备必要时发展新型的核武器;它公开宣称核武器继续是其军事力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坚持必要时将首先使用核武器对付无核国家;它在已经对其他核国家占据巨大优势的情况下,坚持发展和部署反导系统以及发展外空武器,进一步巩固核优势;为了摆脱国际条约对它的约束,它不惜抛弃《限制反导弹系统条约》(ABM),拒绝批准CTBT,声称今后美国将不再对以国际条约形式进行军控和推进不扩散感兴趣。与此同时,它却千方百计加强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反扩散措施,特别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流入到它认为对其有敌意的国家。美国的上述种种行动使它从过去力图以制定国际体系规则来制约其他国家发展军事力量的带头羊的角色,转变为反对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的最大的阻挠力量。⑦在美国的影响下,其他核国家也都在推行各自的核武器更新计划。俄罗斯公开宣称它已经放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转而准备在受到别国攻击时将首先使用核武器。法国则重申它也将首先使用核武器来保卫其在海外的战略利益,对恐怖主义国家将进行核打击。目前,在NPT认可的5个核国家中,除了中国外,其他4个仍然坚持必要时要首先使用核武器。这一形势虽然还不至于使得核国家进入像冷战时期那样的核军备竞赛,但是核国家之间的核竞争实际上已经是暗潮涌动,欲罢不能。在这一背景下,日内瓦裁军谈判委员会(CD)这个国际惟一的多边裁军谈判机构已连续9年陷于僵局。2005年NFF审议会议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核国家更无视在上届会议中履行13条核裁军步骤的承诺,导致广大无核国家的强烈不满,会议不欢而散。可以想见,美国的核政策更加强化了不扩散体制中的双重标准和不公正性,从而继续加深了核国家和无核国家之间的矛盾,恶化了进行防扩散努力的国际大背景。
第二,世界大格局的变动以及全球化的发展也引发了地区安全格局的重组和变化,这对国际核扩散的形势产生了喜忧参半的影响,但令人更加不安的是有可能出现新的核国家,防扩散体制正遇到新的挑战。有的由于原先固有的地区矛盾、争端和冲突重新激发,有的因为全球化的负面影响导致国家经济衰败和社会动荡,武器扩散的趋势正随着形势的紧张加剧也在加速发展。这些地区主要包括从中东、波斯湾到中亚、南亚一条连接欧亚大陆的弧形地带,这里交织着民族、宗教、地缘政治和经济利益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是驱使地区性大国在不同战略背景下追求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多发地带。此外,朝鲜半岛在冷战结束10年后却基本上仍然处在美国和朝鲜大规模军事对峙状态,是另一个武器扩散的危险地区。
在这一背景下,印度于1998年第一个率先冲破核门槛,一连进行了4次核武器爆炸试验,接着巴基斯坦也进行了5次核试验。这样,南亚次大陆便出现了两个公开的事实上的核武器国家。虽然这两个国家早已掌握核武器技术实际上已是公开的秘密,但是,公然进行核试验,从而亮出自己是核武器国家的身份,对地区的稳定无疑带来了许多消极的影响,对国际核不扩散体制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国际社会迄今还不知道如何处理像印度和巴基斯坦这样已经是事实上的核国家,从而为防扩散体制留下了一个难以弥补的缺口。
印、巴的核爆炸显然还带来了连锁的反应。2002年10月出现朝鲜核危机,美国指责朝鲜违背有关条约义务,私自发展浓缩铀计划以发展核武器,美还随即采取了一系列惩罚措施。朝鲜则强硬反弹,宣布退出NPT,同时宣称已经制造了自己的核武器。美朝的对抗迅速升级。这一危机虽然由于中国的居中调停,通过召开六方会谈而使形势有所缓和,同时为有效解决地区的核扩散问题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模式,但是朝鲜核危机的前途仍然存在着变数。与此同时,美国入侵伊拉克使得中东波斯湾地区的战略格局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在伊朗可能成为美国下一个打击目标的情况下,国际社会发现伊朗也有着秘密进行核发展的计划。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要求伊朗对它的核计划透明,并且立即停止包括和平利用核能在内的一切核计划。而伊朗则强调它的核计划全部用于和平目的,坚持它也像其他无核国家一样有着和平发展核能的权利。英、法、德3国和伊朗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但迄今无法找出妥协的方案。双方对抗的态势有可能进一步升级。伊朗问题呈现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西方国家在中东核不扩散问题上明显地采取了双重标准,对伊朗和阿拉伯国家无论如何不准其发展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连和平发展核能的权利也要剥夺;但对已经秘密发展核武器的以色列则听之任之,甚至采取纵容和包庇的态度。这使伊朗在核问题上显得有着一定的道义优势。
诱使上述地区大国可能寻求核武装的动因是不尽相同的。如印度明显是企图以发展核武器作为充当世界大国的政治资本;而巴基斯坦是为了与印度保持地区的力量平衡;朝鲜和伊朗如果发展核武器,更多的可能是为了自保,以对付强大的外部压力;而对以色列来说,核武器可能是其寻求主导地区形势的最后一张王牌。总之,虽然各有打算,但都与地区安全形势和未来的地区安全格局密切相关。从制止武器扩散的角度看,虽然可能寻求发展核武器的只是这几个为数不多的地区国家,但是不解决它们的安全关切和缓和地区的安全形势,武器扩散的势头在相关地区可能难以制止。而一旦像朝鲜和伊朗这样的国家真正走上核武装的道路,这些地区的其他大国也有可能跟上,使得防扩散的形势更为严峻和复杂化。
第三,地区动荡的形势和高新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两者的结合,使得参与武器扩散的主体迅速从过去完全是主权国家扩大到所谓的非国家政治实体,这可能是冷战结束以后国际核不扩散努力遭遇到的另一个全新的挑战。九一一恐怖袭击是这一危险出现的第一个鲜明的信号。但那次袭击的工具是被劫持的民航飞机,如果一旦恐怖集团掌握了生化甚至核技术,则后果更加不堪设想。以核武器扩散而言,制造核武器的技术已无秘密可言,任何一个政治集团只要获取一定数量的核材料,制造出一个粗糙的核装置便无大的困难。另外,还应注意到,使得武器扩散形势更加错综复杂的还有以下一些因素:(1)传统的国际条约和法规都只是针对主权国家,而非国家实体,对后者根本没有约束力;(2)非国家实体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技术和材料的隐蔽性更强,恐怖分子可以方便地跨越国界从事地下活动,国际社会很难进行持续的跟踪和控制;(3)几乎绝大多数的高新科学技术都具有两用功能,即既有民用与和平目的的功能,又具有导致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直接或间接的作用,而民用和军用往往难以严格区分,大大增加了国际防扩散的广度和难度;(4)一些私营公司、非政府组织甚至有野心的个人从事非法地输出或获取敏感技术和材料以牟取暴利或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这又为武器技术的扩散开辟了另一个方便的渠道,前两年从已发现的以巴基斯坦首席核科学家A.卡迪尔·汉(Abdul Qadeer Khan)为首组成的一个大规模国际非法进行核技术和材料交易的地下网络的案例可以看出,这种地下的核交易已经发展到了惊人的程度,实际上西方许多大型的公司也参与其中。
可以说,以上的3个方面构成了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国际不扩散机制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因此,国际防止扩散的主要任务实际上也表现在是否能成功地应对这些挑战,在下列3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首先,重新启动核裁军和军备控制的进程。这要求所有核国家尤其是两个具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美国和俄罗斯忠实地履行NPT和其他国际条约对它们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在它们真正大幅度地削减各自的核武库之后,和其他核国家一起继续削减各自的核武器,直至全面彻底地销毁所有的核武器,真正实现全面禁止核武器的最终目标。
其次,劝阻所有具有发展核武器野心的国家放弃这一意图。对已经拥有核武器的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以及朝鲜和伊朗通过地区外交途径做出适当的安排,在保障它们各自安全关切的前提下,争取实现无核化的目标。在有效监督的条件下保障所有无核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1540号决议,切实弥补当前国际不扩散体制存在的各种漏洞,将反恐和制止武器扩散结合起来,切断非国家实体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技术和材料的一切途径。⑧
显然,完成上面提到的任务绝不能依靠一国之力,也难以想像仅仅在一个领域采取措施便能一蹴而就。防扩散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依靠国际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在政治、经济以及军事等各个领域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才能收到效果。这意味着需要采取多边主义的途径和综合性的措施,要发挥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各个国际组织的作用。同时,还要看到,防扩散如同反对恐怖主义一样,从本质上讲首先都是个政治问题,因为只有从政治和安全上为各个国家和人民提供一个祥和稳定的环境,国家有足够的安全感,人民安居乐业,则武器扩散和恐怖主义的威胁都将失去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在防扩散和反恐问题上既需必要的防范和控制甚至对抗的措施,但主要还是要疏导,避免矛盾激化。这就是国际社会许多成员批评美国单边主义做法的主要理由。事实证明,美国突出军事的一手,不但没有达到目的,形势反而更糟,自己也更加孤立。当然,美国陷于孤立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把防扩散和反恐都作为达到巩固自己在世界和各地区霸权的手段,这种夹杂私利的行径给国际防扩散的努力制造了新的困难,理所当然地受到许多国家的反对和抵制。总之,正确的防扩散和反恐策略都需要各国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走合作的途径。
上述的想法是否过于理想主义?许多人也许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世界各国几乎没有进行共同行动的政治意愿。尤其要求美国改弦易辙,走多边主义的道路,似乎更是与虎谋皮。这确实是事实。但正因如此,需要国际社会正视和克服困难,而不是沉溺于悲观和绝望之中。笔者认为,从长远看,加强国际合作是维护国际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的正确途径。关键是要转变观念,并且接受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是个丰富多彩的世界,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利享有安全,也有义务尊重别国的安全。若如此,未来建立持久的全球战略稳定则大有希望。⑨
对于防扩散问题,无疑应该具有同样乐观和坚定的态度。不应该忘记,世界对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尤其是核扩散给各国带来的威胁以及必须增进协作和加强国际不扩散体制来共同对付这一威胁,毕竟已经有着广泛的共识,这是人们不必丧失信心的主要根据。在对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上,可以相信一定是人类战胜这些武器,而不是相反。
三 中国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在制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上,中国的态度是鲜明的,这就是:中国反对武器扩散,自己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扩散。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这一立场更加鲜明,这是因为积极参与国际不扩散的活动已经成为中国构筑持久稳定的和平国际环境、促进世界和平与进步的总体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对于不扩散问题的立场是清楚的。在中国于2005年9月发表的《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的白皮书中,强调“为推进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事业公正、合理、全面、健康的发展,国际社会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增进相互信任,通过合作促进共同安全;确保各国平等参与国际军控、裁军和预防扩散事务的权利,坚持在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基础上推进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进程;坚持在国际法框架内,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处理防扩散问题;维护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有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法律体系;确保各国和平利用科学技术的正当权益;充分发挥联合国多边机构的作用”。⑩
以上的这段话较为完整地表达了中国在防扩散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当然,由于前文所提到的不扩散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艰巨、复杂和不确定性,如何将原则立场转化成具体的政策、克服存在的不利因素和处理好有关的具体问题,仍将是中国面临的巨大挑战。具体说来,中国今后尤其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对防扩散在中国的安全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需要一个正确的定位。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的努力无疑有利于中国的安全利益,但需要注意,我们没有必要像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那样去片面地强调不扩散问题的重要性。对于像美国那样的超级大国,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除了担心恐怖主义集团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一种不对称的方式向其发动袭击外,已经没有其他任何国家对其足以构成生死攸关的威胁了(也许除了俄罗斯仍然掌握的庞大核武库)。另外,美国强调不扩散,有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它是要借以把矛头指向一些特定的发展中国家,控制战略要地。因此,我们似乎应该把扩散的问题看得更加复杂一点。对于中国来说,武器扩散既是一种非传统安全威胁发展的标志(例如非国家实体掌握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威胁),又是一种典型的传统安全威胁持续增长的反映(例如美国保持和发展庞大的核武库,它坚持对中国首先使用核武器,发展外空武器和部署反导系统以及向台湾地区提供军援和武器销售等),两者对中国的国家利益都构成伤害。从更大的范围看,美国既把中国当成在防扩散问题上的合作伙伴,在合作的名义下约束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又将中国作为防扩散本身的一个主要目标,严厉防范中国从国际市场获取先进武器,甚至近乎神经质地限制中国合法地进口一切高新科技产品。在这一背景下,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数,不能跟着美国的调子跑。
当然,也需要反对走向另一个极端。有一种意见认为,既然美国如此害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我们何不推波助澜,索性多支持一点扩散,拖住美国的手脚,减轻美对中国的压力。这同样是一种错误的观点,是我们自己用冷战思维来看待大国关系尤其是中美关系。要看到,既然建立一个持久和平与稳定的国际关系环境是中国对外战略的最终目标,那么一个建立在相互尊重、平等和互利基础上的和谐的中美关系和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社会对中国来说同等重要。因此,关键问题还是倡议新的安全观,推动世界各国加强合作和协调,通过多边主义方式共同进行防扩散的努力。
其次,注意在防扩散中分别处理好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防扩散问题的复杂和艰巨性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反映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相互矛盾和冲突,这里尤其是美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立场看,制止武器扩散实质上就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控制和监督,而它们自己是不愿受到同样的控制和监督的。这种双重标准经常引起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反感和抵制。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发展中国家也并非铁板一块,它们中有的违背条约义务,进行扩散活动;有的野心勃勃,以牺牲邻国利益力图争取地区霸权;有的公然与世界潮流背道而驰,发展自己的核武器。因此,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采取的限制措施也并非全部不利于世界和平与地区的稳定和安全。另外,中国在这两类国家中还有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那就是中国虽然坚持自己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它当然理应在防扩散问题上注意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但它又是一个核国家,需要维护作为一个核国家的利益。这两者并不总是一致的。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如何自处,是一个需要时刻注意的问题。关键还是要坚持中国和平与独立自主的政策;坚持在维护国家利益与主持正义和公道两个方面取得平衡,在争取实现核军备控制和核裁军的长远目标和采取中短期的现实措施两个方面取得平衡;坚持原则,同时又要有策略上的高度灵活性,按照事务的是非曲直处理具体的争端和分歧。
最后,加强国内对有关防扩散问题的学术研究。防扩散问题牵涉各方面的利益,更涉及许多理论和政策性的问题,对此,我们在学术研究方面似乎还没有跟上,有许多问题若明若暗,或者似是而非。举一个例子,国内学术界经常听到一种意见,认为中国既然是一个核国家,就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核战略,清楚地向世人表明,中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核武器,以达到“最低威慑”的效果。但这种意见不见得是一种明智的想法,因为它仍然将核武器当做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合法使用的武器,这就把中国和其他核国家实际上等同起来。若如此,中国还有什么资格呼吁无核国家放弃核选择呢?实际上,中国应更多地从政治着眼去看待核武器,对外更多地强调如何不去使用,而不是在什么情况下去使用;更需要强调的不是要不要一个核战略,而是中国真诚推动裁军的意愿,显示中国和其他所有核国家的区别。《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白皮书中专门有一段阐述了中国对制止核武器扩散的建议,着重强调世界各国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条件逐步引向彻底销毁核武器实现无核武器的世界。在实现这一最终目标前,中国呼吁尽早达成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法律文书;按照公平合理、逐步削减、向下平衡的原则进行核裁军;在当前形势下核国家应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核武器国家放弃以首先使用核武器为基础的核威慑政策,减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中的作用以及尽快启动日内瓦裁谈会的谈判工作等。(11)这些建议合情合理,有利于中国作为一个核国家但仍然在核不扩散的国际努力中取得政治上的主动。当然,这不是说,在其他核国家尤其是美国对中国严重的核威胁存在的情况下中国索性应该放弃核武器。相反,在自卫和防御的前提下,中国当然仍然需要对核武器进行必要的更新,但必须实行哀兵政策,以取得国际社会的理解和同情。
注释:
①参见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1月24日通过的第一号决议。决议题目为《设置委员会处理由原子能的发现所引起的问题》,呼吁“从各国武库中消除原子武器以及所有其他招致大规模杀伤的主要武器”。http://daccessdds.un.org/doc/RESOLUTION/GEN/NRO/O33/55/IMG/NROO3355.pdf? Open ELement。
②Darryl Howlett,"New Concepts of Deterrence,"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Missile Proliferation and Defenses,Occasional Paper No.5,Center for Nonproliferation Studies,March 2001,pp.19-20.
③这些条约主要包括1959年12月签署的《南极洲条约》、1963年8月签署的《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1967年1月签署的《外层空间条约》、1967年2月签署的《拉美禁止核武器条约》、1971年2月签署的《海床禁核条约》以及1985年8月签署的《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等,参见北京国际战略问题学会编:《世界军备与裁军简明手册》,北京:军事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72~77页。
④参见唐家璇在联合国裁军研讨会上的讲话,2002年4月2日,http://www.fmprc.gov.cn/ce/cese/chn/xwdt/t99746.htm。
⑤Stockholm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SIPRI Year Book 2005:Armaments,Disarmament and International Security,Stockholm:SIPRI,2005,p.628.
⑥这些无核武器区包括拉美、非洲、南太平洋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另外还在讨论的有中亚无核武器区。
⑦关于美国对未来战略目标和措施的具体设想及其核战略的调整,参见美国国防部于2001年9月发表的《四年防务评估》,转引自周健民、张曙光:《美国安全解读》,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附录;美国国防部于2002年1月9日就“核态势评估”召开的吹风会,http://www.defenselink.mil/news/Jan2002/d20020109npr.pdf。
⑧参见联合国安理会于2004年4月28日通过的1540号决议,该决议“确认所有国家亟须采取更多有效措施,防止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http://www.un.org/chinee/aboutun/prinorgs/sc/sres/04/s1540.htm。
⑨潘振强:《关于重建全球战略稳定的理论思考》,载《国际问题研究》,2002年第4期,第6页。
⑩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北京:2005年,第4页。
(11)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第7页。
标签:朝鲜核武器论文; 中国武器论文; 和平与发展论文; 美国军事论文; 世界政治论文; 伊朗经济论文; 核武器论文; 军备竞赛论文; 武器装备论文; 中国军情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