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格局与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本土化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土化论文,路径论文,格局论文,农民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14)05-0044-06 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的组织化,“是指农民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自身经济利益而联合起来形成各种经济和政治组织的行动和过程”。农民是中国最大的一个社会群体,占全国人口的近七成,但同时也是组织化程度最低的一个社会群体。相关研究表明:中国农村有近2.5亿农户,近4万个乡镇,近70万个行政村,但资料显示,我国合作组织目前虽已超过了15万个,农民专业协会占65%,专业合作社占35%,但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户仅有2363万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9.8%。可见,随着农业市场化的发展,农民组织化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从全国来看,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 关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原因分析,最具代表性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民组织化能力弱的经典理论。马克思指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决定了小农是一盘散沙,无法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国内学者的田野调查,更是强化了这种观念。曹锦清通过在中原农村的调查指出,小农只知道自己眼前的利益,看不到长远利益。因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因而他们需要有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曹锦清进一步指出,中国小农的最大特点是“善分不善合”。农民组织化能力低下的必然结论就是需要借助外力特别是代表农民利益的国家或政党把农民组织起来。如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就是由执政党依靠国家政权力量的强力推动的农民组织化。从农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农民组织化形式,达到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最高”水平。在这里,需要区分农民组织化的两种形式,即原形组织化与伪形组织化。农民组织化的伪形是基于社会规划和政治理想的目的,运用国家政权力量、违背农民意志的农民被组织化过程。农民组织化的原形则是指农民基于自由、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实现、保护和促进自身利益而联合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的行动和过程。改革开放前的高水平、高程度的农民组织化并不是基于农民的自愿结合,而是由国家政权强力推动的具有强制性的农民组织形式,是一种伪形组织化,其主要目标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农业剩余,它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因而很难得到农民的支持和拥护。这种由政治逻辑推动的农民组织化尽管可以大大促进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达到农民组织化的最高水平,但这种“高程度”与“高水平”的组织化由于不能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往往不能持久,最终难逃破产的结局。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正式权力从乡村社会抽身而出,广大乡村社会只能依靠自身来实现乡村治理与提供公共服务。1980年,中国最早的村民委员会在广西宜州产生,开启了农民组织化的先河。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市场逻辑的推动下,各种不同规模、不同发育程度、不同组织形态的农村民间组织在乡村社会得到迅猛发展,涉及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由此可见,农民并非“善分不善合”,更不是“一盘散沙”,农民并非没有组织化能力。 问题在于,既然农民并非没有组织化能力,而农业市场化发展又为农民组织化提供了直接诱因,为什么农民组织化程度依然低下?如何促进农民组织化的发展?本文第二部分提供了一个有关农民组织化的组织社会学的分析框架。从组织社会学角度来看,传统的差序格局实质上是一种农民组织化模式并具有自己的特点。第三部分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农民组织化载体,运用差序格局的分析工具,对桂东南地区农民组织化发展展开实证研究,分析农民组织化的现状、面临的困境。最后提出推动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本土路径。 二、农民组织化发展:一种组织社会学的分析框架 组织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单位。传统的组织理论无论是管理学派、人际关系学派还是结构学派,都着重研究组织结构、组织管理、组织活动效率等,很少关注组织的生发机制。组织社会学就是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组织现象。根据组织社会学,组织被看作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集体行动的结构,它可以将个体的行动有机地整合起来,使人们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获得一种相对的确定性”。 不同的社会结构格局也引起了不同的组织模式。针对中西方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和结社意愿的差异,费孝通提出了“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两种社会结构格局的概念。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在这种社会关系格局下,每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结成网络。这就像把一块石头扔到湖水里,以这个石头(个人)为中心点,在四周形成一圈一圈的波纹,波纹的远近可以标示社会关系的亲疏。在差序格局中,“组织”的观念实际上就是一种个人的社会关系网。从家庭到家族再到宗族,构成这种组织化发展的典型形态。而在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中,“西方的社会组织像捆柴,其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得分清楚”。 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构格局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组织生发机制。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则是反映现代社会发展对于组织化的要求,可以说是一种人为的组织秩序。在西方社会中,团体是生活的前提,团体不能为任何人所私有。人与人的关系,就像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人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人们通过让渡权利形成人与人合作的关系。在这种强调合作的社会契约基础上,现代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得以构建。“于是他们有革命、有宪法、有法律、有国会”,公共组织和公共观念得以产生。差序格局反映了传统中国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农民自组织秩序。这种自组织秩序就是以“己”为中心,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向外扩展的组织化机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个人性,即以个人为建构社会关系的中心。个人特别是能人对于组织生成具有绝对的意义。这种以“己”为中心的自组织秩序决定了在农民组织化发展中,经济能人在农民组织化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二是伦理性。以“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实际上是以家族关系为中心的。所谓家族,“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由家庭房派结成的亲缘集团或社会群体单位”。一般来说,人际关系的亲疏程度,与处于中心地位的“己”的远近距离有关。越是接近家族血缘关系的,就越容易形成亲密的合作关系;越是远离家族血缘关系的,就越容易被人们排斥。这是因为中国自秦汉以来就形成了以小农为基础的分散的经济和社会结构,而家族制将所有人编织到远近亲疏有别的血缘亲情关系网中。梁漱溟明确指出,“中国人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以伦理组织社会”,形成“伦理本位的社会”。在这种基础上形成的组织人际关系,具有伦理性,即依靠尊卑有别、上下有序所维系的差序格局实际上并不承认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在这种伦理关系中,盛行特殊主义伦理原则,即道德和法律都得看所施加的对象与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这种伦理性决定了组织化具有私人关系的属性。所以,费孝通指出,差序格局是一个由“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人的衣食住行、礼尚往来都不超出这个以血缘和亲疏关系为波纹的差序格局”。三是地域性。由于个人的亲属关系的局限性,使组织的边界往往没有超越地域的范围。在差序格局下,同一宗族的人总是容易最先组织起来,因为他们之间早已建立了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不是由契约维持的,而是建立在人们之间的熟悉上,从熟悉中得到信任。费孝通指出,“乡土社会的信任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以这样的社会关系网络是很难建立起团体意识、合作互惠、利益共享为本的组织。这种通过血缘和亲疏关系来组建组织的办法,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四是分配性。在差序格局这种乡土社会结构中,由于缺乏社会流动和要素流动,在各种资源有限且分布不均的情况下,差序格局实际上承担了资源配置这一功能,即利益分配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人际关系亲疏有别、远近有序的规则。因此,一些学者进一步指出,差序格局下的组织化发展体现了一种稀缺资源的配置模式,且这种资源配置的模式具有相当的排外性。 自20世纪以来,在现代化因素的影响之下,中国乡土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乡村更加开放,农民流动更加频繁,中国传统的人际交往、社会交往和家庭文化生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差序格局在现代化与传统农本文化的共同浸染下发生了现代转型,呈现出多元化和理性化的特征。首先,血缘社会所信奉的人情原则出现了变化,在市场经济利益导向的影响下,利益成为决定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维度,以至于差序格局出现了“理性化”的趋势。其次,传统的熟人社会越来越被半熟人社会甚至陌生人社会所取代,农民的社会认同单位不再是宗族与乡村社会。“人际关系范围扩大,姻亲关系与拟亲缘关系渗进差序格局”,传统的血缘社会变成了现在的由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等混为一体的社会。乡村社会日渐呈现出生活面向城市化、人际关系理性化、社会关联的非共同体化、村庄公共权威的衰弱化等特征。尽管现代社会的转型赋予了差序格局现代内涵,但是乡土“差序格局”所赖以支撑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环境依然存在。血缘与地缘关系仍然影响到当代乡村社会人际关系发展和组织的生长。宗法势力的复兴、普遍存在的家族企业和村社中的协作关系网络均可视为血缘和地缘关系有效运作的例证。 “差序格局”是费孝通用来分析传统中国乡土社会结构的概念,但它的作用并不仅限于此。费孝通提出来的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的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格局,为我们研究当代中国农民组织化问题提供了理论分析工具。根据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异,形成两种不同的组织化模式。一种是团体组织模式,一种是差序组织化模式。差序格局的分析概念,使我们可以分析当下农民组织化的现状、面临的困境以及进一步发展的路径选择。 三、桂东南地区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实证分析 桂东南地区包括贵港市和玉林两个地级市,是广西农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业生产的自然禀赋优越。本文主要以地处桂东南农业经济发达地区的G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实证研究对象。通过对6个样本组织的实证研究,从组织化的动力、组织规模、组织管理的规范程度、组织活动的效益四个维度分析农民组织化的差序格局特征,并揭示基于差序格局的农民组织化模式面临的困境与出路。 (一)G市6个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个案分析 我们实地走访了6个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与合作社负责团队座谈,并对合作社的概况做了问卷调查。我们将通过合作组织成立的动力、合作组织的规模、成立以后的发展状况、合作组织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政府在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等方面来认识G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状况。 表1 6个分析样本的基本概况 资料来源:调查问卷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我们所选择的6个样本,成立时间都比较早;在地域分布上,遍布了G市东西南北四个片区;产业分布上,有种植、养殖和农机行业;组织类型上,5个是合作社,1个是协会,其中有2个是示范社,4个为非示范社。从6个样本的基本概况来看,还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 (1)农民组织化的动力。我们分析农民组织化的动力,是为了回答这样的问题:这些农民组织为什么会成立?是什么力量、什么人驱动这些组织成立的?以此来判断组织主要是基于内因内生的,还是基于外因外发产生的。从6个合作社的访谈和问卷统计来看,这些合作社成立的动力一般都遵循这样的路径:市场环境和生产情况产生了客观需要—在乡村精英(村“两委”委员、种养大户、经济能人)带头下农民自我组织起来—政府倡议登记注册实现规范化。这说明这些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基本都是农民自发和政府推动的结果,但往往是以农民自我组织起来并行动为前提。也就是说,它们主要是基于一种内生的动力主动成立的。这种内生性的合作社往往比那种主要靠外力推动的被动成立的合作社有着更强的自我发展能力。 (2)农民组织化的规模。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规模偏小是当前我国农民组织化的普遍问题,G市的状况如何呢?我们从入社人数、带动农户数和覆盖范围3个指标来分析。登记社员数方面,我们缺失了南华种植合作社的数据,其余5个组织中,最少的为广源黄沙鳖5个,最多的是上鸪荔枝合作社,有280户,平均社员数为104户;带动农户数方面缺失了振龙农机的数据,5个组织里最少的带动5户,最多的带动2335户,平均每个带动670户;覆盖范围方面,3个仅限于本自然村,1个覆盖行政村,2个跨越区县。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6个样本组织的规模差别比较大,异质性程度比较高,因此很难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说规模是大还是小。但仔细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类似于桂平养鸭协会和丽泉黄沙鳖养殖合作社这样的组织规模比较大,它们共同的特点是以提供技术服务和销售为主要业务;而种植类型的合作社比较容易受到村社范围和土地边界的制约,因此规模比较小。但不管规模大小,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村庄为基本的依托。 (3)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规范性和发展。我们从这些组织的硬件和软件方面分析其规范性,从成立后的规模变化来分析其发展情况。硬件方面,6个经济组织均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养鸭协会为民政注册,其余为工商注册;在有无章程方面,5个成立时有章程,1个没有;5个有固定办公地点,1个没有;组织结构方面,3个有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2个只有社员大会和理事会,没有监事会,1个没有这些组织。软件方面,即这些硬件设施的运行情况。关于社员大会多久召开一次,2个每年1次,1个半年1次,1个遇到重大事情时召开,2个选择其他,其中1个是没召开过,1个是每年召开了很多次;合作社负责人产生办法方面,3个选择由会员大会选举,3个选择由于负责人的威信自然形成。从经济合作组织具备的硬件和软件方面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合作社都具备了较为完整的硬件设施,如办公场所、组织机构等,但是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往往不是很规范。合作社发展方面,成立以来,5个经济组织的覆盖范围有所扩大,带动农户数有所增加,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只有1个变化不大,这说明,成立以来这些经济组织都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 (4)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活动及效益。6个经济组织都有为社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规范生产过程和质量要求等服务,还有部分合作社在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来解决社员的资金困难,有4个还注册了产品的品牌。经过这些服务和活动,入社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生产资料购买的成本下降了,而农产品销售的价格比不加入合作社的农户高,因此,入社农户普遍增加了收入,而且通过参与合作社的培训和会议,社员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得到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还带动了村庄内其他事业的发展,如振龙农机合作社、上鸪荔枝合作社都将合作社的盈余资金用于村内的公共事业中,如修路、修水利等。合作社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边的村庄,改善了其种养结构和农产品销售方式。 (二)G市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载体的农民组织化的调研,发现农民组织化发展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用差序格局的理论加以解释。 (1)强烈的个人色彩。我们所调查的6家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基本上都是通过能人带动或直接由能人创建的,经济能人在组织生成中发挥了绝对的作用。也就是说,农民组织发展是一种差序组织化模式,不同于由平等地位的人通过自由协商建立的团体组织化模式。在团体组织化模式中,盛行的是权利义务等组织的契约观念和公共观念,即组织是经过协议成立的,在组织中,人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组织是一种公共财富,不为任何人所私有。在差序格局下,组织的成立更多地靠个人带动,在农业市场化条件下,农村经济能人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生成中具有绝对的意义,也是农民组织化的一种内源性发展模式。桂东南地区的大多数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特别是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是由经济能人创建和带动建立起来的。在这种能人为中心的差序组织化模式下,组织内部契约化观念淡薄,组织的公共观念稀少。组织的建立和运行主要依靠能人的个人能量和权威,容易造成组织内部权力的高度集中和人治色彩浓厚。合作组织成员的主体意识缺位,组织内部的权力运行缺乏监督,从而带来了组织发展的一系列问题。 (2)地域性强。G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地域性强,没有脱离行政区域的界限。我们所调查的6个经济合作组织的横向活动范围或服务半径基本上局限于一个行政村甚至自然村的范围内,除了两个养殖类的合作组织外,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一些学者的研究也提供了相应的支持。孔祥智等通过23省176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问卷调查后指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范围较小,经济实力大多较弱,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范围大多数是本乡本村,一般不超过本市(县),跨省的就更少了。其纵向一体化程度则没有全面覆盖产供销的链条。除了行政区域的间隔和区域经济发展现状的影响,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民组织的差序格局相关。农村社会关系主要分布在同一村庄,或者建立在血缘关系上。同一地域或家族的人更容易组织起来,因为他们彼此熟悉,从熟悉中获取信任。基于熟悉的信任往往促成小范围合作,限制了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地域范围。 (3)家庭式管理。能人带动或创建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往往成为个人的组织。入社的会员或社员一般是基于有利可图而加入组织,但很少关注组织的管理。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一般挂牌在经济能人家中,由村干部带动和创办的组织则挂牌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办公室。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普遍不完善,大部分停留在家庭式的管理模式。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往往由经济能人的家人或亲戚担任,合作社的利益分配不规范也不透明。经济能人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专业合作社,是为了把它作为一个载体,承接进入村庄的外部资源特别是来自政府的资金扶持。但是这种资源的分配往往并不能进入普通社员手中。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规章制度约束性不强,往往流于形式。尽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谁又会下到田间地头去关注一种远非成熟壮大的农民组织呢?尽管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一种成立要件也制定了相应的协会或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但作为一种松散的组织形式,入社的农户基于有限理性也不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管理。 (4)农民入社愿望弱。农民入社愿望的强弱取决于农民入社所获得利益的多少。一般而言,入社农户的获利多少取决于与合作社创办人的关系的远近。在经济能人带动或创办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中,能人以其魅力、学识、才干、经验迅速积聚起治理资源,把持着农民组织的大部分收益,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核心人物。而普通的农户社员在利益博弈中处于劣势,所得的收益甚少。普通农户在很难分享合作社的利益或分享利益很少的情况下,未入社农户的入社愿望不强烈,已加入的农户则不关心组织的发展,合作意识不强。而农民加入组织的“过度重利性”也制约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一方面,加入组织的程序过于复杂,与自身种植收益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比较起来并不合算;另一方面,这种理性化发展也决定了农民对组织的态度,即组织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有利则合,遇险则散,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 四、差序格局下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本土路径 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决定了中国的农民组织化发展不在于如何突破差序格局的窠臼,而是要依据这种农村社会结构的现实,寻找农民组织化发展的现实可行的本土化路径。所谓本土化路径,指的是在充分认识国情、区情及地域文化观念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种因地制宜的发展对策,或者说要找到一条符合中国农村社会实际情况的农民组织化发展道路。因此,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发挥能人在农民组织化发展中的作用;二是引入政府力量促进农民组织的现代性;三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重视契约精神,培养农民的新型合作文化,促进自由平等的观念和合作行为;四是善于整合传统的组织资源,重塑乡村社会资本;五是在农民组织化发展中,实现正式制度与本土资源的融合,以减少摩擦和阻力。 (一)能人带动是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内生性动力 在传统中国的统治框架下,皇权止于县政。乡土社会成为统治薄弱的地方,从而为民间自治释放了空间。而传统的差序格局则提供了一种自组织秩序,即在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下,存在着血缘与地缘两种农民组织化机制,由此导致各种基于宗族、市场的等级组织或巢状组织等民间组织极为发达。这些民间组织、规范和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网络不但不挑战国家正式权威,反而构成国家权威存在和施展的基础。差序格局作为传统社会农民组织化内生模式,其核心就是能人带动,通过血缘与地缘建立起各种农民自组织,满足乡土社会对组织的需求。在现代社会,尽管经历了规划的社会变迁,但由于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居民的区隔对待,农村改革以来的村民自治制度更是强化了农村社区的熟人社会特征,因此,农村社会的差序格局并没有打破,而是注入了新的内容。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乡村社会日渐呈现出生活面向城市化、人际关系理性化、社会关联的非共同体化、村庄公共权威的衰弱化等特征。因此,在这种弱化了的差序格局下,能人带动成为农民组织化的内在动力。中国农民组织化发展模式本土化就是发挥了能人带动促进农民组织化发展。这是中国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不同于西方式的基于契约基础上的团体格局模式。 (二)引入政府力量,规范农民组织化发展 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差序格局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规模小、内部治理结构的家族化、能人增加了获利能力而社员普遍获利少等。解决此问题的出路在于引入政府力量,促进农民组织化的健康发展。第一,基层政府应该正确认识到农民组织的重要性,将农民组织化的发展纳入本地工业化和城镇化以及县域经济的发展中,推动农民组织化的跨区域发展。第二,通过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资金和信息方面的支持,加速农民组织的发育。第三,基层政府要加强自身在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上的能力建设,开展农民组织化相关的法律、政策学习和培训,开展辖区内农民组织化的条件和障碍的调查。 (三)重视契约精神,培养农民新型合作文化 在相对封闭和独立的村庄结构中,农民的合作遵循了一种差序格局的组织机制,即同一地域或同一家族的人更容易组织起来,因为他们彼此熟悉,从血缘和地缘关系中获取信任。问题在于,这种建立在血缘与地缘基础之上的组织很难跨越“熟人社会”的界限,农民组织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受到制约。因此,如何克服差序格局的消极影响,促使农民从“熟人社会”扩展到“陌生人社会”的普遍合作,就必须从重视现代的契约精神、培养农民的新型合作文化入手。一是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通过文化下乡和知识下乡,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受教育程度,以帮助农民克服地域和亲缘的意识,逐步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平等、合作、契约意识;二是以农业产业化为导向,培养新型的合作文化,引导本地的农民组织在市场经济中逐渐、反复地摸索与企业或其他农民组织的合作机制,让农民真正认识到普遍性互惠关系带给他们的实惠;三是依托网络化、信息化,引导农民走出村庄建立广泛的社会联系,加强各地农民组织的互动与交流。 (四)善于整合传统组织资源,重塑乡村社会资本 农民组织化的发展,不能忽视传统的组织资源所发挥的作用。从古至今,中国的乡村就是一个重视非正式社会关系和非正式制度的“熟人社会”。在我国农村,村民之间有着互帮互助、相互合作的优良传统,如邻里互助、亲朋相助。然而20世纪以来国家开启的乡村社会政权建设,在实现对乡村社会严格控制的同时,也斩断了乡村社会与原有文化网络的联系。因而,当前农民组织化的发展,要注意从民间社会汲取可利用的资源。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复兴的宗法势力,不能片面地视为洪水猛兽而采取打压政策,要看到其在组织农民、化解市场风险以及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赣中南地区,那里的宗族不仅具有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和观念,还表现出对现存社会秩序的积极维护和参与。此外,还必须珍视传统信任基础,构造新型信任机制,重塑积极的社会资本。通过建立规章制度、进行道德规范教育等做法,培育农民互帮互助、诚实守信的美德和现代合作意识,从而生成一种超越血缘、地缘关系的合作互惠规范。 (五)促进正式制度与本土资源相融合 从组织的生发机制来看,正式制度与本土资源是农民组织发育所不能忽视的外部机制与内生动力。农民组织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正式的制度不能脱离本土的社会结构资源孤立地发挥作用。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法律支持、政策保障和规章制度等方面,而内生的本土资源包括人际关系网、道德约束、地域文化等方面。促进正式制度与本土资源相融合,一方面继承了农民优良的合作传统,另一方面凭借制度设计的规范性和刚性,从而确保农民组织化的健康和长远发展。 五、结束语 尽管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乡土差序格局所赖以支撑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环境依然存在。中国人曾经长久地生活在村庄社会中,差序格局和传统乡村社会的组织机制对当代农民组织化仍有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一些学者一方面强调差序格局对于中国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消极影响,认为乡村社会结构的差序格局不利于中国农民之间形成西方式的、建立在普遍信任基础上的、扩散到陌生人范围的平等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不得不承认差序格局又有助于中国农民基于特殊信任、在熟人范围内,形成具有一定差序性的合作。“差序格局的理性化”未能改变农民合作的实质。因此,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差序格局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如何结合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差序格局的特征,寻找一条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本土化路径,仍然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标签:差序格局论文; 农民论文; 农业合作社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社会资源论文; 社会观念论文; 经济学论文; 经济论文; 农民合作社论文; 乡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