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保险与中国保险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保险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笔者于1993年和1995年两次赴新加坡考察新加坡的保险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其中着重考查了新加坡的合作保险问题,得出的一个总的概念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亚洲地区的合作保险经验,对中国具有特殊意义,中国应当重视合作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中的应有地位;在建造中国保险市场的总体规划中,应当把合作保险放到一个重要地位,以积极的态度和应有的力度来推行和发展合作保险。
一、合作保险的主要特点
相对其他保险形式而言,合作保险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公共性质
从所有权的法律关系看,合作保险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所谓公共性质,是说它既不属于少数几个大股东所有,也不是归某个私人集团所有,而是属于全体社员所有。以新加坡职总英康合作社为例,英康最初的120万元注册资本,不是由某一个私人所支出,而是由职工总会和其所属各工会共同出资兴办的保险合作社。目前英康的会员分为四类:发起会员一家(即职工总会),团体会员73家(即各工会),个人会员1000多家,还有325691位普通会员。英康的财产属于这些会员共有。当然,每类英康会员对英康财产占有的数量不等。
2、大众性质
所谓大众性质,是指保险合作社不是为少数富裕阶层服务的保险公司,而是以广大民众为服务对象,并尽量为他们提供方便的服务。例如英康保险合作社的服务宗旨,就是以中下层的工资收入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并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为会员(包括全体投保人)提供尽可能多的保险保障。
在这一宗旨的指导下,英康保险合作社采取低保额,分散收保费(其他保险公司一般都采用每年交一次保费,英康为了减轻保户的负担,则每月收一次保费)和采用尽可能方便保户的承保方式,争得大批的客户。目前,新加坡每6个投保人中,就有一个是英康的客户。
3、互助性质
所谓互助性质,是说保险合作社所获得的盈利不是单纯地归少数股东所有,不是以少数股东的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为广大社员提供保险保障和安定社会经济,稳定大众生活为根本目的。这一点从保险合作社盈利的分配方案中得以特别体现。按照新加坡政府的规定,人寿保险分红保单盈利应返还给投保人80%,其余20%为股东分得。而英康保险合作社没有动用这部分资金,而是用来分配给保户或用于积累资金。这部分积累资金最终还是用在为保户服务上,体现了“取之于众,用之于众”的互助合作原则。
4、福利性质
一般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关和福利单位,而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性企业,因而不具有慈善和福利性的特点。合作保险则不完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企业,它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社会福利性质。例如英康保险合作社,经常用自身的盈利赞助社会残疾人士医疗、弱智教养费用和其他公益性事业。
这一点对于其他私人保险公司纯属于义务捐赠,但对英康合作社来说,因为英康合作社的宗旨就是为社会大众,特别是为中、下层收入阶层服务,因而上述各项捐赠和资助,就具有一定的责任性。
5、协调性质
由于保险合作社具有上述四个特点,便产生出第五个特点,即协调性质。所谓协调性是指各方面的关系和矛盾比较容易取得一致的认识和行动。例如英康保险合作社包括以下三层关系:一是英康与广大客户(会员)之间的关系;二是英康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三是英康职总与政府方面的关系。由于英康与广大客户(会员)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这一层关系很容易协调;又由于英康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合作社的会员,因而很容易与管理者在运行上协调一致;至于英康与政府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由于英康是职总的下属,而职总与政府的关系十分融洽,并且英康又为社会提供多方面的资助与服务,帮助政府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因而更容易与政府协调一致。这一点非常有利于英康的发展。
二、合作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应占有重要地位
合作保险对中国具有特殊意义,合作保险应当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应当更加注意引进合作保险的经验。这是因为合作保险形式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具体说有以下几点原因:
1、合作保险所有制的公共性质与中国接近。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或为基础),无论今后怎样改革,这个基本点是不会改变的。在保险市场上也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基本方针。而合作保险制度,在所有制这一点上虽然不同于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概念,然而它不是私人所有制,也不是少数几个大股东的股份制经济,而是广大社员(会员)所共有。就这一点说,更接近于公有制,更符合中国的国情,更容易被多数人所接受。
2、合作保险的基本宗旨与中国政府的宗旨相类似。
从建国到现在乃至于今后,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国政府的宗旨。尽管目前有些公务员、甚至高级官员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但这只是少数人的问题。中国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不会改变的。合作保险的宗旨也不是为少数人牟私利,而是为广大中、下层人士谋利益,为合作社会员服务。就这一宗旨而言,也与我国的国情相一致。
3、中国经济发展的多层次性需要合作保险。
中国的改革开放,需要破除旧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健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城市与乡村之间,沿海开放的大都市与一般都市之间在经济发展上是不平衡的,人们的经济收入有较大的差别,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也很不一致。这种客观经济情况必然产生对社会保障形式多样化的要求。就对保险机构而言,也会有不同的要求。一般说经济收入高的沿海大城市对各种商业保险的需求量会较多,而广大农村和中小城镇则对合作保险的需求量会非常大。
中国的经济基础在农业,中国的多数人口在农村和乡镇,他们对合作社早有了解,对合作保险有更大的需求。因此中国对引进合作保险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它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应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应当把合作保险作为中国引进的首选保险形式。
4、中国人的心态易于接受合作保险。
中国的保险业发展较晚,人们的保险意识也很淡薄,这些都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由于合作保险赔钱或赚钱都是合作社成员内部的事,肥水不会流入外人田,故而各方面的人士都可能接受。
当然,新加坡与中国的国情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新加坡保险合作社的基本经验是应当借鉴的,但对于一些具体做法也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来加以灵活的运用和调整。总的看,新加坡保险合作社的基本经验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应当特别注意引进新加坡保险合作社的经验,发展中国的合作保险市场,使合作保险在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比率。
三、在中国推行合作保险的几点建议
为了更快更好地在我国推行合作保险,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积极开展对合作保险的研究。
要研究合作保险的一般特征和国际上推行合作保险的一般做法和普遍经验。在此基础上,更要着重把国际上的一般经验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并提出在中国推行合作保险的方案、方法和步骤。应当建立学校、科研单位、政策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四结合的研究队伍,把理论、政策和应用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还可以聘请国外专家共同研究,便于吸取国外经验。
2、选择典型地区进行合作保险试点。
目前,在国内虽然对合作保险的研究尚不充分,但已经有了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可以在国内选择适当的地区进行试点,探索和积累经验,以便在全国更广泛地推广。试点可以先从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开始,逐步推向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试点的内容,可以包括农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也可以包括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的试点,然后逐步扩大试点的内容。
3、加强对合作保险研究和试点的领导和管理。
无论是对合作保险的研究,还是对合作保险的试点工作,都需要政府的领导和管理。鉴于目前我国金融管理的实际情况,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内,增设合作保险管理处,由该处统一负责组织和领导对合作保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