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正义”中新发现的失物考证_史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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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 田大宪)

《史记正义》是现存最早的三部《史记》注本之一,是研究《史记》的重要文献。《正义》原与《集解》、《索隐》一样,均系单刻,其中《集解》八十卷,《索隐》、《正义》各三十卷[①a]。北宋元丰年间三家注始附于《史记》正文下 ,合为一编[②a]。三家注合刻时,因穿插编排,删削重出,打乱了其原有的卷帙,也造成了注文的佚失,残脱不全,尤以《正义》最为严重。钱大昕说:“宋人合《索隐》、《正义》两书散入正文之下,妄加删削,使后人不得见守节真面,良可叹也。”[③a]钱泰吉认为:“《正义》单行本失传已久,无从考补矣。”[④a]《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指出:“(《正义》)散入句下,已非其旧,至明代监本,采附《集解》、《索隐》之后,更多所删节,失其本旨。”《四库全书》的编纂者以震泽王本校明代监本,历举所遗《正义》65条,而“其他一两字之出入,殆有千余条,尤不可毛举”[⑤a]。《正义》注文的严重佚失,引起了有清以来学者们的广泛重视。他们或通过三家注版本校勘补苴,或依据他书考寻拾遗。顾炎武的《日知录》、钱泰吉的《甘泉乡人稿》卷五《校史记杂识》、张文虎的《史记札记》等,都披露了他们发现的佚文,为《正义》佚文研究做出了贡献。

本世纪30年代以来,学术界又陆续发现了一批《正义》佚文,这是《正义》佚文研究乃至“史记学”研究的一大突破。日本学者泷川资言从日本所藏《史记》旧钞本中辑录佚文1300余条,编成《史记正义佚存》二卷,后收入《史记会注考证》一书。这是三家注合刻后首次大规模的佚文发现,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影响。五十年代,日本学者水泽利忠又补出泷川本未见的《正义》佚文200余条,编成《史记会注考证校补》。60年代,中国学者程金造在对泷川本所载佚文进行考辨的同时,也披露了他所发现的佚文10条。这些成果又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80年代,张衍田将《史记会注考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中总计1645条《正义》佚文辑录一处[⑥a],并加校勘与辨释,将佚文研究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学术界对《正义》佚文的寻求与探讨,反映了这部《史记》注本的史料价值及其对《史记》研究的重要作用。它同时说明,对《正义》佚文继续发掘和整理,是十分必要的。笔者在参加《史记研究集成》工作中,新发现了一批《正义》佚文,现加以考释,以就正于方家。

新发现的这批佚文,均见于南宋吕祖谦著《大事记·解题》[⑦a]一书,系根据《大事记·解题》所引《正义》,对照中华书局1959年校点本《史记》,勘校而出,共计97条。从分布情况看,它们多集中在本纪和世家中,尤以《秦本纪》、《秦始皇本纪》、《项羽本纪》、《高祖本纪》、《孝文本纪》、《楚世家》、《赵世家》、《魏世家》、《韩世家》为多,占这批佚文的半数以上。从佚文类型看,可分部分佚失和全部佚失两类,其中部分佚失22条。全部佚失75条。

(一)部分佚失。现举五例予以说明。

1.《赵世家》:“献侯少即位,治中牟。”《正义》“按:五鹿在魏州元城县东十二里,邺即相州荡阴县西五十八里,有牟山,盖中牟邑在此山侧也。”

佚文:此中牟在河北,非郑之中牟也。《管子》云:狄灭刑卫,齐筑五鹿、中牟、邺,以卫诸夏。按:五鹿在……后云魏欲通平邑、中牟之道,亦在牟山之侧也。(《解题》卷一)

按:《正义》释五鹿、邺,与所注似无关联,从佚文方知此释《管子》之言。佚文所引《管子》,见《管子·小匡》:“筑五鹿、中牟、邺盖与社丘,以卫诸夏之地。”《正义》佚“此中牟在河北,非郑之中牟也”句,此句同《索隐》注。末句“后云魏欲通平邑、中牟之道,亦在牟山之侧也”也系佚文。又据《正义》及《元和郡县图志》卷十六《相州荡阴》,佚文中“荡阳”系“荡阴”之误。

2.《晋世家》:“遂封叔虞于唐。唐在河、汾之东,方百里,故曰唐叔虞。”《正义》:“《括地志》云:‘故鄂城在慈州昌宁县东二里。’按:与绛州夏县相近。禹都安邑,故城在县东北十五里,故云‘在大夏’也。然封于河、汾二水之东。方百里,正合在晋州平阳县,不合在鄂,未详也。”

佚文:《世本》云:“居鄂。”宋忠云:“今在大夏。”《括地志》云:“故唐城在绛州翼城县西二十里。故鄂城在慈州昌宁县东二里。”与绛州夏县相近。然封于河、汾二水之东,方百里,正合在晋州平阳县,不合在鄂,未详。(《解题》卷二)

按:《正义》注唐叔虞,却首引《括地志》云鄂城,殊难理解,对照佚文方知此释“《世本》云‘居鄂’”。《正义》佚“《世本》云:‘居鄂。’宋忠云:‘今在大夏’两句,显因与《集解》注同而被删。《集解》:“《世本》云:‘居鄂’。宋忠云:鄂地今在大夏。”《正义》引《括地志》中无“故唐城在绛州翼城县西二十里”句,此句见《晋世家》“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句下《正义》注。又:佚文无“禹都安邑,故城在县东北十五里,故云在大夏也”句。

3.《项羽本纪》:“项王乃与汉约,中分天下,割鸿沟以西者为汉。”《正义》:“应劭云:‘在荥阳东二十里。’张华云:‘大梁城在浚仪县北,县西北渠水东经此城南,又北屈分为二渠。其一渠东南流,始皇凿引河水以灌大梁,谓之鸿沟,楚汉会此处也。其一渠东经阳武县南,为官渡水。’按:张华此说是。”

佚文:应劭云:“在荥阳东南二十里。”文颖曰:“于荥阳下引河东南为鸿沟,以通宋、郑、陈、蔡、曹、卫,与济、汝、淮、泗会于楚,即今官渡水也。”张华云:“大梁城在浚仪县。此县西北渠水东经此城南……(《解题》卷八)

按:《正义》佚“文颖曰”一段引语。此引语同《集解》注,估计亦因与《集解》同,而于合刻时被删。《正义》中“荥阳东”,佚文作“荥阳东南”。“大梁城在浚仪县北”,佚文作“此”,接于下句,“此”系“北”之误。

4.《晋世家》:“唐叔子燮,是为晋侯。”《正义》:燮,先牒反。《括地志》云:“故唐城在并州晋阳县北二里。《城记》云尧筑也。〔徐才〕《宗国都城记》云‘唐叔虞之子燮父徙居晋水傍。今并理故唐城,中削为坊,城墙北半见在。’《毛诗谱》云‘叔虞子燮父以尧墟南有晋水,改曰晋侯’。”

佚文:《国都记》云:“唐叔虞之子燮父徙居晋水傍。今并州治故唐城即燮父初徙之处,其城南半入州城,中削为坊,城墙北半见在。故唐城尧所筑,非唐叔始封也。”《诗谱》云:“叔虞子燮父以尧墟南有晋水,改曰晋侯。”(《解题》卷二)

按:《正义》佚“即燮父初徙之处,其城南半入州城”、“故唐城尧所筑,非唐叔始封也”句。佚文无“燮,先牒反。《括地志》云:故唐城在并州晋阳县北二里。《城记》云尧筑也”句。“〔徐才〕《宗国都城记》”,佚文作“《国都记》”。泷川本作“徐才宋《国都城记》”,《校补》云:“南化、枫、三、梅本‘馀’作‘徐’。张衍田据《校补》所附尾本原件照片,作“徐才宗《国都城记》”[①b]。据上说,《正义》所引应改作“〔徐才〕宗《国都城记》”,佚文“《国都记》”失“城”字。又:根据佚文,《正义》中“今并理故唐城”有脱讹,“并”后脱“州”,“理”应为“治”。

5.《蔺相如列传》:“大王亦宜斋戒五日,设九宾于廷。”《正义》:“刘伯庄云:‘九宾者,周王备之礼,天子临轩,九服同会。秦、赵何得九宾?但亦陈设车辂文物耳。’”

佚文:韦昭云:“九宾则《周礼》九仪也。”刘伯庄云:“九宾者,周王之备礼……(《解题》卷五)

按:《正义》佚“韦昭云:九宾则《周礼》九仪”一句引语,此句同《集解》。“周王备之礼”,佚文作“周王之备礼”。

(二)全部佚失。现举五例予以说明。

1.《赵世家》:“救魏于廪丘。”

佚文:《括地志》云:“廪丘城在濮州雷泽县北六十一里。”(《解题》卷一)

按:《赵世家》此句下无注。

2.《齐世家》:“田常执简公于俆州。”

佚文:《地理志》云渤海郡有东平舒县,是齐西北境。今当在沧州西北。(《解题》卷一)

按:《齐世家》此句下无《正义》注。有《集解》、《索隐》。《集解》:“《春秋》作‘舒州’。贾逵曰:‘陈氏邑也。’”《索隐》:“一作舒。估计此佚文中还有部分亡佚。佚文所引,见《汉书·地理志上》:东平舒为勃海郡辖县。颜师古注曰:“代郡有平舒,故此加东。”

3.《淮阴侯列传》:“与信夹潍水阵。”

佚文:《括地志》云:“潍水今俗谓百尺水,在密州高唐县,即汉韩信夹潍水战处。”(《解题》卷八)

按:《淮阴侯列传》此句下无《正义》注。佚文所引,与《水经注》相合。《水经注》卷二十六《潍水》:“应劭曰:县有密水,故有高密之名也。然今世所谓百尺水者,盖密水也。水有二源,西源出奕山,亦曰彰日山,山势高峻,隔绝阳曦,其水东北流,东源出五弩山,西北流。同泻一壑,俗谓之百尺水。又曰:昔韩信与楚将龙且夹潍水而阵于此。”

4.《赵世家》:“攻齐,拔高唐。”

佚文:《括地志》云:“博州县也。”(《解题》卷三)

按:《赵世家》此句下无《正义》注。《元和郡县图志》卷十六《博州高唐》:“高唐县,……汉以为县,属平原郡。隋开皇十六年,改属博州。”与佚文所引相合。

5.《楚世家》:“越已灭吴而不能正江、淮北,楚东侵,广地至泗上。”

佚文:泗上,徐州地。按:《刘氏外纪》:越王索卒于楚而攻晋,左史倚相谓楚惠王曰:越已破吴,豪士死,锐卒尽,大甲伤,索兵攻晋,示我病也,不如起兵与之分吴。惠王曰善。起师从之。越王怒,将击楚。文种曰:“我惫矣,与战必不克,不如赂之。”乃割露山之西五百里以与楚。(《解题》卷一)

按:《楚世家》此句下无《正义》注。

上述例证大致反映了佚文的基本情况。这批佚文不仅充分体现了《正义》以地理考释见长的特点,而且包含了文字音训、名物注释、史事考辨等众多方面,不仅使《正义》中一些因删削而出现的语意割裂、难于索解的情况部分地加以解决,亦因这批佚文的加入,使《正义》原貌部分地得以恢复。

在三家注合刻本中,《正义》注文基本上为一句单注,即一条注文只针对一项内容,而这批佚文中或一句单注,或几句合注,完全根据需加注释的情况而定,并无定法。下举三例加以说明。

1.《楚世家》:“楚怀王大怒,乃悉国兵复袭秦,战于蓝田,大败楚军。韩、魏围楚之困,乃南袭楚,至于邓。”《正义》:“蓝田在雍州东南八十里,从蓝田关入蓝田县。”

佚文:蓝田在雍州东南,从蓝田关入蓝田县。故邓城在襄州安养县北。(《解题》卷四)

按:佚文涉及“蓝田”、“邓”二注。《正义》佚“邓”注。佚文缺“八十里”三字。

2.《白起王翦列传》:“白起为左更,攻韩、魏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又虏其将公孙喜,拔五城。起迁为国尉。涉河取韩安邑以东,到干河。”《正义》:“今洛州南十九里伊阙山,号曰龙门是也。”

佚文:《括地志》云:“伊阙在洛州南。”《水经注》云:“昔大禹疏龙门以通水,两山相对,望之若阙,故谓之伊阙。”按:今洛南犹谓之龙门也。乾河源出绛州绛县东南淆山,南流注河。是水,冬干夏流,故曰乾河。《水经注》又云:“《左传》赵鞅使汝宽守阀塞即伊阀也。”(《解题》卷五)

按:佚文涉及“伊阙”、“干河”二注。《正义》佚“乾河”注及“伊阙”注的大部分。据“《水经注》云”、“《水经注》又云”的注文方式,此佚文系一个整体。所引《水经注》,见《水经注》卷十五《伊水》:“伊水又北入伊阙。昔大禹疏以通水,两山相对,望之若阙,伊水历其间北流,故谓之伊阙矣。春秋之阙塞也。昭公二十六年赵鞅使女宽守阙塞是也。”

3.《白起王翦列传》:“(白起)攻楚,拔郢,烧夷陵,遂东至竟陵。楚王亡去郢,东走徙陈。秦以郢为南郡。白起迁为武安君。”《正义》:“夷陵,今峡州郭下县。”《正义》:“(竟陵)故城在郢州长寿县南百五十里,今夏州亦是其地也。”

佚文:《括地志》云:“郢城在荆州江陵县东北,楚平王筑都之地也。夷陵,峡州夷陵县是也。在荆州西。应劭云:夷山在其北,竟陵在郢州长寿县南。今夏州亦是其地。武安在潞州武安县西南。”(《解题》卷五)

按:佚文涉及郢城、夷陵、竟陵、武安四注。《正义》佚“郢城”、“武安”二注,有“夷陵”、“竟陵”二注,但未注明出处。“夷陵”,《正义》注峡州郭下县,佚文注峡州夷陵县,二说不同。峡州也作硖州。《楚世家》:“烧先王墓夷陵。”《正义》:“《括地志》云:夷陵,硖州夷陵县是也。在荆州西。应劭云夷山在西北。”《旧唐书·地理志》:“硖州,隋夷陵郡。武德四年,平萧铣置硖州,领夷陵、夷道、远安三县。”据此,《正义》“夷陵”注误。

合注现象当然不只是出现在佚文里,也遗存于合刻本《正义》中,但是,从单刻时“合注”到合刻时“单注”而致佚文这一情况中不难看出,合刻本改变了《正义》原有的注文方式,这是造成《正义》遗缺佚失的一个因素。

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情况,即一批《正义》佚“今××地”,只被删去唐时的区划名称。这里也举两例加以说明。

1.《项羽本纪》:“军下邳。”《正义》:“被悲反。下邳,泗水县。应劭云:“邳在薛,徙此,故曰上邳,按:有上邳,故曰下邳。”

佚文:……故曰下邳。今属兖州。(《解题》卷八)

按:《正义》佚“今属兖州”一句。《旧唐书·地理志》:“武德五年,平徐圆朗,置兖州,领任城、瑕丘、平陆、龚丘、曲阜、邹、泗水七县。”《元和郡县图志》卷十《兖州泗水县》:“泗水县,汉卞县之地,即春秋之虚朾地。隋分汶阳县于此城置泗水县。属兖州。”据此,兖州属唐时区划,“今属兖州”是对泗水县行政区划的补充说明。

2.《郦生陆贾列传》:“距飞狐之口。”《正义》“案:蔚州飞狐县北百五十里有秦汉故郡城。西南有山,俗号为飞孤口也。”

佚文:……俗号飞狐口也。今为河东蔚州飞狐县。(《解题》卷九)

按:《正义》佚“今为河东蔚州飞狐县”一句。“河东”指河东道,属唐时建制。查《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六册),蔚州南宋时属西京路,非吕祖谦《解题》窜入。

上述例证表明,“今××地”确实是对唐时区划的补充说明。尽管这种情况也见于合刻本《正义》,但这批佚文中类似情况为数不少。由此推知,合刻时这种形式的注文曾多被删削。考虑到合刻时已值北宋,对唐时区划的这种删削似不难理解。

鉴别佚文的真实性,是考校工作的前提。而要确认佚文,首先要有一个科学的标准,以免人为因素造成失误。

著名学者程金造先生在研究《正义》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关于考校工作的精辟见解,笔者结合自身的考校实践,将其概括为三条标准。

其一,出处可靠。“见引于其它书中张氏《正义》之文,为真正《史记正义》之注。”[①c]这就是说,由古代文献所征引的《正义》注文,而又为三家注本所阙失者,为真正《正义》佚文。

其二,体例一贯。“《正义》之体制,是六朝时代‘义疏’的作法,对注文虽也推阐发明,但其所针对者,主要是正义。”[②c]这就是说,它主要是阐释《史记》的史实义理。佚文体例应与之统一。

其三,文义相合。“训释字义,准确明通。”[③c]

根据上述标准,笔者对《大事记·解题》所引《正义》进行了认真考校。

《大事记·解题》的作者吕祖谦(1137—1181),字伯恭,婺州(今浙江金华)人,学者称东莱先生。他是南宋时期一位著名的思想家和史学家,曾与朱熹、张栻齐名,号称“东南三贤”。乾道、淳熙以后,他以其独立的学派与朱熹、陆九渊鼎足而三。吕祖谦对《史记》极为推崇,认为它反映了客观的历史进程,包蕴着深邃的史学思想。他说:《史记》“高气绝识,包举广而兴寄深,后之为史者,殆未易窥其涯涘也。”[④c]在治学思想上,他重经亦重史,认为史书“亦治体本末”[⑤c],这与程、朱“经本史末”、“经先史后”[⑥c]的观点存在明显分歧。朱熹曾批评道:“伯恭动劝人看《左传》、迁《史》,令子约(吕祖俭)诸人抬得司马迁不知大小,恰比孔子相似。”“伯恭、子约宗太史公之学,以为非汉儒所及,某尝痛与之辨。”[⑦c]这些说法反衬出吕祖谦对《史记》的高度重视。

吕祖谦一生著述很多,《大事记》及其附录《通释》、《解题》是其晚年最重要的著作。《大事记》共十二卷,是一部简明的编年体通史,它“取《史记·年表》大事记之目,编年系月,以记春秋后事,复采《左氏传》、历代史、《皇极经世》、《通鉴》、《稽古录》辑而广之”[⑧c]。记事始于周敬王三十九年,止于汉武帝征和三年。这段历史与《史记》所载大致相合。《大事记》附录《通释》三卷,引历代诸儒对史事的评说。《解题》十二卷,是对《大事记》的阐释。《解题》在阐释中多方征引《史记》,“凡《史》、《汉》同异及《通鉴》得失,皆为缕析而详辨之。又于典章制度、名物象数之旁见侧出者,并皆夹注句下。”[⑨c]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正义》注文被大量收入《解题》。应当指出的是,《大事记》及其《解题》,作于淳熙七年(1180),早于三家注黄善夫本(光宗绍熙年间)。

《解题》所征引的《正义》注文,以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直接作为释文的一部分,一种则为释文下的夹注。不论哪一种形式,均标明“《史记正义》”或“《正义》”。它们在体例上一贯,于文义也并无不合。尽管某些佚文还有错讹、删削、压缩之处,但从总体上看,这批佚文还是真实可信的。

至于程金造先生谓不同篇章中相近的注文为移录,不算注文[⑩c],这一看法似可商榷。在现存《正义》中,对《史记》不同篇章中的同一地名多次加注,注文相近的情况很多。例如:《韩世家》:“郑败我负黍。”

佚文:《括地志》云:“在洛州阳城西三十七里。”今属河南府。(《解题》卷六)《正义》中,“负黍”注有多处。《周本纪》:“秦取韩阳城负黍。”《正义》:“《括地志》云:‘阳城,济州县也。负黍亭在阳城县西南三十五里。故周邑。《左传》云‘郑伐周负黍’是也。今属韩国也。”《秦本纪》:“将军摎攻韩,取阳城负黍。”《正义》:“今河南府县也。负黍亭在阳城西南三十五里,本周邑,亦时属韩也。”《郑世家》:“郑伐韩,败韩兵于负黍。”《正义》:“《括地志》云‘负黍亭在洛州阳城县西南三十五里,故周邑也。’”《韩世家》:“秦拔我阳城负黍。”《正义》:“《古今地名》:‘负黍在洛州阳城西三十七里也。’”可见,张守节并不因为在《周本纪》中注“负黍”,而放弃在《秦本纪》、《郑世家》、《韩世家》中作注,而且注文大同小异。因此,我们也不能简单地用移录这把尺子对待佚文,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确属被删削的佚存《正义》,都应视为佚文。

这批佚文的发现不仅对于《正义》本身,对于“史记学”研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一、它为《史记》的考校与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可以帮助人们纠正考校工作中的某些误识,扩大《史记》研究的领域。

例如:《赵世家》:“成侯与魏惠王遇葛孽。”

佚文:《括地志》云:葛、孽,二城名,在魏州魏县西南。(《解题》卷三)

按:中华本《史记》将葛、孽标点为一地。无《正义》注。《史记注译》、《史记全本新注》均标点为一地,并分别注为“在今河北肥乡县西南”和“在河北肥乡县”。佚文不仅指出葛、孽为二城名,而且说明其区划方位。查《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今河北肥乡县与唐代洺州肥乡县同处一地,在魏州魏县西北,与佚文所述显然不在一个方位。

又如《魏世家》:“(魏文侯斯)十三年,使子击围繁庞,出其民。”

佚文:盖在同州。(《解题》卷一)

按:《魏世家》将繁、庞标点为两地,《六国年表》“公子击围繁庞,出其民”则作一地。《史记注译》均作一地注解,《史记全本新注》一处标作两地,一处标作一地。这种矛盾现象反映出人们对繁庞的认识并不统一。佚文将繁庞作一地,并指出它的区划范围。

再如:《楚世家》:“秦封卫鞅于商,南侵楚。”

佚文:商洛县在商州东八十九里,本周之商国。于林在邓州内乡县东七里,古于邑也。(《解题》卷三)

按:中华本《史记》此句下“于”作介词,“商”作地名。据佚文可知“于”应为地名,中华本《史记》校点有误。佚文释“于”为“于林”。据《越王勾践世家》“北围曲沃、于中”《正义》:“《括地志》云:于中在邓州内乡县东七里。”与佚文中“于林”为一地,释为“于中”。又据《越王勾践世家》“商、于、析、郦、宗胡之地”《正义》:“《括地志》云:‘邓州内乡县东七里于村,即于中地也。”“于中”即“于村”。《通典》卷一七七《邓州内乡》:“《荆州图则》云:今县东七里,盖皆所言商于地也。”也作“于村”。可见,佚文中“于林”系“于村”之误。

这批佚文不仅可为《史记》校点提供直接帮助,在扩大《史记》研究领域方面也有重要意义。比如,根据佚文研究秦汉货币制度,就可作为一个课题。秦统一中国后,以秦法同天下之法,以秦币同天下之币,在这一基点上建立了统一的货币制度。《史记·平准书》记述了它的基本内容:“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但是,在这种金、铜本位制度中,作为上币的黄金具有怎样的货币单位,却缺乏早期文献记载。通常的说法是“黄金以镒(溢)名”,二十两为一镒。《平准书·集解》注:“孟康云‘二十两为镒’。”《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同样引用了孟康此语。《苏秦列传》“黄金千溢”《索隐》注文也说:“一溢为一金,则二十两曰一溢。”可是,在上引《平准书》“黄金以溢名,为上币”句下,佚文云:

二十四两为镒。颜师古曰:“改周一斤之制,更以镒为金之名数也。高祖初赐张良金百镒,此尚秦制也。上币者,二等之中黄金为上而钱为下也。”(《解题》卷七)

这一看法与通常的二十两之说明显相异。守节肯定知道《集解》此说,更清楚颜师古注,因为佚文中“颜师古曰”,正是征引《汉书·食货志》师古注文,但却坚持认为“二十四两为镒”,这是否表明他有某种根据?吕祖谦看到了其中的差异,在《解题》注文中先引孟康“二十两为镒”的说法,再引佚文上说,将两种看法并列在一起。

实际上,二十四两之说并非佚文一处。在《燕召公世家》“子之因遗苏代百金”句下,《正义》注云:“瓒云:‘秦以一溢为一金。’孟康云:‘二十四两曰溢。’”《苏秦列传》“黄金千溢”《索隐》注:“郑玄以一溢为二十四分之一,其说异也。”这些说法表明,秦时的黄金单位很可能不止一种,除了二十两,还有二十四两。《史记》中多处提到“黄金百镒”,“黄金千镒”,却很少有人对这一情况予以重视。

以上例证意在说明,这批佚文包含的内容很多,对于《史记》研究是非常重要的。

二、它为研究三家注及其相互关系,特别是《正义》和《索隐》的关系,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有助于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三家注并不是唐以前仅有三部《史记》注本,据司马贞《索隐后序》、《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记载,从后汉延笃《史记音义》始,至唐代,《史记》注本已有十几种之多,但唯有《集解》、《索隐》《正义》三家合刻,得以流传。它们之间除了在学术观点上接近,注释方法上一致之外,还有无内在的联系,联系到什么程度,一直是《史记》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正义》与《集解》的关系,学术界并无异议。《正义》注文中多征引《集解》,而且时常对引述的内容,加以诠释。我们从这批佚文中看到,它对《集解》的引用较多,或是完全征引《集解》,或是在征引的基础上再加注文。据此推测,《正义》的大量佚失与此有关。不过,这种引述与诠释并不如某些学者所称,是对《集解》的疏通。《正义》是自成一书的,它引用《集解》并加诠释,是将其作为自己注文的一部分。所谓疏通,只不过是由于某些注文合刻时被删,无法窥知全貌而造成的误解。

对《正义》与《索隐》的关系,向来有不同看法。钱大昕认为:张守节与司马贞“是二人生于同时,而其书不相称引”[①d]。邵晋涵则说,“守节能通裴骃之训辞,折司马贞之同异。”[②d]当代学者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一种观点认为:从张守节与司马贞所生之时期与生活环境看,张守节应能看到《索隐》,从《正义》本身言,它对《索隐》有疏通结合的关系[③d]。另一种观点认为:两书作者虽生于同世,但成书皆在晚年,当时条件下流传殊为不易。再者如果张守节见到《索隐》,何以《正义》论例中对注释所本注家皆加罗列,却对司马贞与《索隐》不置一词[④d]。两种说法各执一端。这批佚文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重要情况。例如:

1.《南越列传》:“元鼎六年冬,楼船将军将精卒先陷寻陕。”

佚文:姚察云:“寻陕在始兴西三百里,近连江也。”(《解题》卷十二)

按:《索隐》注:“姚氏云‘寻陕在始兴西三百里,近连口也。”《索隐》中“姚氏”,佚文作“姚察”。“连口”,佚文作“连江”。查《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连口”应作“连江”。《索隐》误。又:“寻陕”,《汉书·西南夷两粤传》作“寻陋(原稿不清)”,《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作“寻狭”。

2.《南越列传》:“破石门。”

佚文:《广州记》云:“在番禺县北三十里。吕嘉拒汉,积石填江,曰石门也。”(《解题》卷十二)

按:《索隐》注:“按:《广州记》‘在番禺县北三十里,昔吕嘉拒汉,积石镇江,名曰石门,又俗云石门水名曰贪泉,饮之则令人变。故吴隐之至石门,酌水饮,乃为之歌云也’。”两书同引《广州记》。《索隐》中“积石镇江”一语,似系“积石填江”之误。

如果说以上二例系因征引文献相同而与《索隐》相重,那么以下例证则与之有所不同。

1.《孝文本纪》:“河内守周亚夫为将军,居细柳。”

佚文:按:《三辅故事》细柳在直城门外阿房宫西北。又《匈奴传》云“长安西细柳”,则如淳云在渭北,非也。(《解题》卷十)

按:《索隐》注:“按:《三辅故事》细柳在直城门外阿房宫西北维。又《匈奴传》云‘长安西细柳’,则如淳云在渭北,非也。”佚文与《索隐》几乎完全相同,格式、文句皆无二致,仅在“阿房宫西北”句下少一“维”字。所引“如淳云”见《集解》:“徐广曰:在长安西。案:如淳曰‘《长安图》细柳仓在渭北,近石徼’。张揖曰‘在昆明池南,今有柳市是也’。”二者表示对“如淳云”的非议,皆用同样语句。

2.《韩世家》:“韩严弑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

佚文:《纪年》云:“晋桓公邑哀侯于郑,韩山坚贼其君哀侯而立韩若山。”若山即懿侯也。韩山坚即韩严也。晋桓公即晋靖公也。(《解题》卷二)

按:《索隐》:“按:年表懿侯作‘庄侯’,又《纪年》云‘晋桓公邑哀侯于郑,韩山坚贼其君哀侯而立韩若山’。若山即懿侯也,则韩严为韩山坚也。而《战国策》又有韩仲子,名遂,又恐是韩严也。”两相比较,佚文无“年表懿侯作‘庄侯’”和“《战国策》又有韩仲子,名遂,又恐是韩严也”句,多“晋桓公即晋靖公”一句。“靖公”,《晋世家》作“静公”。佚文与《索隐》注在文义、文句上多有相同,注文均未按照《纪年》提及人物先后顺序,皆先注韩若山,后注韩山坚。

类似的例子佚文中还有10多条。这种情况是不寻常的。

如果说二书征引的文献多有相同,注文中有部分相同是正常的,而佚文与《索隐》在文义、文句、注文顺序方面多有相同,甚至整条佚文相重,则非“文献相同说”所能解释。

如果说传刻过程中个别窜入尚可理解,佚文与《索隐》众多的相同现象则无法以此说明。因为单刻本没有窜入的条件,三家注合刻时相重处已被删削。况且,吕祖谦对《大事记》及《解题》的编纂考订极为认真,此书一经流传,“世号精密”[⑤d]。朱熹在考据学方面功力深厚,平日对吕氏学问颇有微词,但“独于《大事记》称誉不置,尝谓其精密,为古今未有”[⑥d]。称它“考订得仔细”⑦。如有窜入,吕祖谦当能发觉。

因此,可以认为守节在撰写《正义》时看过《索隐》。但是,守节对司马贞及《索隐》未置一词,这一情况颇令人费解。古人并无版权之说,释文多“述而不作”,引用他人资料习惯上要予以说明,何况引用当代学者的作品。其中奥秘,尚需进一步探索。

三、这批佚文为《史记会注考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辑录《正义》佚文的辨识与整理,提供了一批翔实的资料,可以通过比较,直接进行考释,有助于将这一研究向前推进一步。

日本学者发现的两批《正义》佚文,曾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对其真实性,一直有不同看法。程金造先生对泷川本中所录《正义》佚文进行考核后认为:“其所采录,真伪杂糅。有非中国学者之所为,有暗袭《汉书·颜师古注》者,有杂抄自郡书或明取师古《汉书注》者,有《史记正义》注文前后移录者。而亦有见引于其它书中张氏《正义》之文,为真正《史记正义》之注。”[①e]作者考证翔实,结论允当。但学术界在“辨伪”的同时,对“存真”的关注不够。我们在对《大事记·解题》中辑录《正义》佚文进行整理的过程中发现,一批佚文与泷川本及《校补》中佚文相同或相近。这里举出几例,加以说明。为便于叙述,均据张衍田《史记正义佚文辑校》(简称《辑校》)进行比较。

1.《孝景本纪》:“止马舂。”

佚文:马碾硙之比也。先时用马,今止之。(《解题》卷十一)

按:《辑校》:“舂,成龙切,马碾硙之类也,先时用马,今止之。”(第160条)佚文无“舂,成龙切”四字。“碾硙之比”,《辑校》作“碾木硙之类”。

2.《孝景本纪》:“为岁不登,禁天下食不造岁。”

佚文:造,至也。禁天下费米谷,恐食不至岁。造,七到反。(《解题》卷十一)

按:《辑校》:“造,至也。禁天下费米谷,恐食不造岁。”(第161条)佚文多“造,七到反”四字。“食不至岁”,《辑校》作“食不造岁”。

3、《孝文本纪》:“故楚相苏意为将军,军句注。”

佚文:句,古侯反;注,之具反。《括地志》曰:“句注山,一名西陲山,在代州雁门县西北三千里。句注与夏屋山相接,天下之阻路,所以分别内外。”地属代国。(《解题》卷十)

按:《辑校》:“上古侯反,下之具反。《括地志》曰:‘句注山,一名西陉山,在代州雁门县西北三十里。’句,《汉书音义》:‘章句之句。’”(第145条)佚文多“句注与夏屋山相接,天下之阻路,所以分别内外,地属代国”,无“句,《汉书音义》:章句之句”。“西陲山”,《辑校》作“西陉山”(泷川本作“西陲山”,张衍田校改)。《赵世家》:“反劲分。”《正义》:“《括地志》云:‘句注山一名西陉山,在代州雁门县西北四十里。’”《刘敬叔孙通列传》:“汉兵已逾句注。”《正义》:“句注山在代州雁门县西北三十里。”《通典》卷一七九《雁门县》:“句注山,一名西陉山。”《元和郡县图志》卷十四《代州雁门县》:“句注山,一名西陉山,在县西北三十里。”《太平寰宇记》“代州雁门县”引《水经注》:“句注山一名西陉山,在雁门县西北三十里。”据上说,佚文“西陲山”应为“西陉山”,“三千里”系“三十里”之误。

4.《孝文本纪》:“祝兹侯军棘门。”

佚文:《舆地志》云:棘门在渭水十余里。横,音光。秦兴乐宫北门,对横桥,今渭桥。(《解题》卷十)

按:《辑校》:“横,音光。秦兴乐宫北门,对横桥,今渭桥。”(第146条)佚文多“《兴地志》云:棘门在渭水十余里”句。“兴乐宫”,《辑校》作“兴乐宫”。《三辅黄图》卷一:“兴乐宫,秦始皇造,汉修饰之,周回二十余里,汉太后常居之。”《孝文本纪》:“至高陵休止。”《正义》:“《三辅旧事》兴秦于渭南有兴乐宫,渭北有咸阳宫。”《刘敬叔孙通列传》:“孝惠帝为东朝长乐宫”。《集解》:“《关中记》曰:长乐宫本秦之与乐宫也,汉太后常居之”。据此,“舆乐宫”系“兴乐宫”之误。

5.《齐太公世家》:“封师尚父于齐营丘。”

佚文:临淄,古营丘之地。《括地志》云:“营丘在青州临淄北百步外城中。”《水经注》云:“临淄城中有丘,淄水出其前,经其左,故有营丘之名。”今青州临淄县。(《解题》卷二)

按:《辑校》:“《括地志》云‘营丘在青州临淄北百步外城中’。《水经注》云:‘临淄城中有丘,淄水出其前,经其左,故有营丘之名。’”(第251条)佚文多“临淄,古营丘之地”、“今青州临淄县”二句。

这批佚文与《考证》、《校补》中佚文相同相近者共16条。这一发现对研究《考证》、《校补》所辑《正义》佚文提出了新课题。

对《大事记·解题》中《正义》佚文的考释,进一步展示了《正义》的重要价值,也说明了《正义》研究任务的艰巨。要真正发挥这部重要的《史记》注本的作用,就应对它进行系统整理,尽可能地稽讨群书,对刊削失落的佚文加以辑补、辑佚,以期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尽可能地恢复《史记正义》的本来面目,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史记》原文,推动《史记》研究的发展。

注释:

①a据《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

②a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③a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六。

④a钱泰吉:《甘泉乡人稿》卷五。

⑤a《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⑥a张衍田:《史记正义佚文辑校》,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⑦a见文渊阁《四库全书》324册。

①b张衍田:《史记正义佚文辑校》第124页。

①c程金造:《史记会注考证新增正义之管见》。

②c程金造:《史记正义与索隐关系证》。

③c程金造:《史记会注考证新增正义之管见》,见《史记管窥》,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④c吕祖谦:《大事记·解题》卷十二。

⑤c吕祖谦:《东莱别集》七,《与张荆州敬夫》。

⑥c《朱子语类》卷十一。

⑦c《朱子语类》卷一二二。

⑧c《四库全书·大事记提要》。

⑨c《四库全书·大事记提要》。

⑩c程金造:《史记会注考证新增正义之管见》。

①d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一。

②d邵晋涵:《南江文钞》卷三《史记正义提要》。

③d程金造:《从史记三家注商榷司马迁的生年》;《史记正义与索隐关系证》。

④d黄烈:《关于三家注的关系问题》,《文史哲》1958.4。

⑤d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十《经籍考·通鉴纲目》。

⑥d《四库全书·大事记提要》。

⑦d《朱子语类》卷一二二。

①e程金造:《史记会注考证新增正义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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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正义”中新发现的失物考证_史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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