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丧葬活动选择的几点变化_阴阳先生论文

唐宋葬事择吉避忌的若干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唐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葬事,是指与丧葬相关的斩草、破土、启殡、权殡、权厝、埋葬、发故、除服等礼仪与行为。唐宋葬事择吉既对当时的丧葬文化有深远影响,也是当时时间观念的一种体现,相关理论纷繁复杂。①然葬事择吉不外趋吉避凶两大原则,在特定时间段和地域,时人对吉凶日有一定程度的共识,例如北朝的葬日,百分之九十以上都落在六十个干支日中的二十四个。②

       宋仁宗朝是整顿丧葬方术理论的重要时期,景祐年间开始编撰《地理新书》、庆历元年(1041)司天监官员杨惟德上有《茔原总录》③,均以清整唐代以来的丧葬方术理论并建立新规范为目的。

       《茔原总录》卷三“择日吉凶法篇第五”云“凡葬须合鸣吠,惟避重复、日宿,及建、破、魁、罡、墓绝、干鬼”。此处“葬”虽指正式埋葬,但这些凶日并非仅仅正式埋葬才避,例如同书同卷同篇载庚午日是鸣吠日之一,“若到七月为复日,八月为天刚,二月为河魁,五月为建,十一月为破,四月、十月宜葬,余月宜开故、斩草、权厝、殡殓”。其他鸣吠日是建、破、魁、罡、复日时也不能用。辛卯日是鸣吠对日之一,“辛卯日若到八月为复日,十一月为天罡,五月为河魁,二月为建,八月为破,余月宜斩草、破土、启故墓、殡殓、权厝皆吉”。其他鸣吠对日是这些凶日时也不能用,并云“凡葬日许兼殡殓、启故墓及权厝、破服、成服、挂服等事,其鸣吠对日不得兼葬”④。就是说,无论是葬,还是斩草、开故、权厝、殡殓均需避开建、破、魁、罡、复日。⑤

       既然宋代国家已经确认建、破、魁、罡、复日是葬事凶日,我们不禁要问,这些日是什么时候开始成为葬事择吉中的凶日?在何种背景下成为凶日?目前条件下,要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是极艰难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从史料上看,迄今未见能确切回答上述问题的史料,即使是不太可靠的史料。

       从梳理唐宋葬事选择理论文献出发探讨这些问题并不可行。撇开当时葬日选择理论本身就纷繁复杂不讲,遗留至今的唐五代葬日选择理论文献不多,且多为零篇断简,形不成时间序列完整的链条。

       假如从统计唐五代实际葬日入手,可以得出一些落在凶日的葬日数据,然而,分析这些数据会面临很多棘手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我们能搜集到的葬日仅是当时社会上实有葬日中的极小的一部分,有先天局限。而且,影响唐宋葬日避忌的因素不仅仅是选择术,还有宗教信仰、学术理念、民族归属、知识水平等。有些人的相关情况可考,更多的不可考。也就是说,要想知道偶然留存至今落在凶日中的实例究竟有多大代表性,是极困难的。这直接导致很难恰如其分地分析所得数据,更难得出近乎历史事实的结论。

       虽然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几无可能,但是并不意味着只能因此搁笔,将这些问题束之高阁。如果我们能充分考虑到相关情况,细读、活用相关文献,找到一个材料相对成系统的切入点,便有可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索,并得出一些值得参考的结论。唐以前的情况,可以通过观察成书于唐以前的P.2534号敦煌文书《阴阳书·葬事》⑥,来看理论上的概况,再加以实际葬日综合分析,得出一个大致的结论。唐五代的情况则可通过日藏本《大唐阴阳书》(此书现存正文系唐《大衍历》的历注⑦)及敦煌、吐鲁番所出历日等文献进行考察。

       研究唐以前情况的切入点较易理解,探讨唐五代的切入点是不是合适呢?我们之所以这么做,除了其他切入点可行性较低之外,还有以下几点考虑。

       从史料遗存上看,遗存的文献大致能形成一个时间序列相对完整的链条,使得观察相关变化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从文献性质上看,历日有官方背景,具有指导意义。

       从唐宋择日知识的掌握与运用看,从历日切入进行探索值得尝试。唐五代人的识字率极低,择吉文献及知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绝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复杂且专门的择吉理论。历日中的葬事具注,尤其是其中的凶日,是当时葬事择吉理论中普及性极高的知识,自然也是当时社会的共识与常识。有鉴于此,尽管唐五代人未必完全按照或者仅仅依靠历日选择葬事吉日,⑧然而无论请何人、用何种择日理论选择葬事吉日,均不得不顾忌这个常识。当然,不排除个别人由于特别的原因不顾忌这些凶日。

       同时,从这个切入点探索,观察到的葬事择吉避忌的变化,其实是社会常识和共识的变化,不是统计实际葬日所得数据能取代的。毫无疑问,以后加以实际葬日的统计与分析,可让我们进一步探讨社会常识与个别择日行为之间的张力,能使我们对葬事择日史的理解更加深入与丰满。

       总而言之,目前,我们能观察的是唐宋葬事择吉避忌变化的大致脉络,而无力考证每一点具体变化的确切时间点。我们想探索的不是上述诸日成为葬事凶日的确切起始时间,而是被官方承认,进而成为社会常识的大致时间段。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们并不认为,葬事择日避忌常识的形成只有历日一个途径,而是目前我们只找到了这一个相对可行且可信的研究切入点。我们热切地期待有从其他合理的切入点展开研究的思路与成果,因为这实在是牵涉到当时绝大多数人,对当时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敦煌所出唐代历日均是中晚唐之物,往往与中原王朝的历日有所不同。故而,一方面,不宜以敦煌的情况指代全国;另一方面,在能适当区分中原王朝和敦煌地方的情况下,敦煌所出历日又成为观察中原王朝葬事选择理论在敦煌传播情况的绝佳史料。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以“罡”“魁”“建”“破”“复”诸日为对象,以阴阳书、敦煌吐鲁番所出历日、《地理新书》、《茔原总录》等为核心史料,审视唐宋时期葬事择吉避忌常识变化的大势,并借此探索唐宋时代葬事择吉理论变化与传播的一个侧面,稍窥唐宋之间时间观念的一些变化。

       邓文宽先生《敦煌天文历法文献辑校》及所附《中原历、敦煌具注历比较表》、《各星命月中建除十二客与纪日地支对应关系表》、《魁日、罡日表》⑨,刘乐贤先生关于复日的研究,⑩为我们辨识哪些日是建、破、魁、罡、复日提供了极大便利,是我们展开探讨的重要基础。下面,我们将依罡、魁、复、建、破的次序展开考察。

       二 罡、魁日避忌

       罡即天罡,或称刚、天刚,魁即河魁,均为“十分凶恶的神煞”(11)。清代《钦定协纪辨方书》卷四引唐代桑道茂云:“天罡、河魁者,月内凶神也。所值之日,百事宜避。”又引曹震圭曰:“魁、罡者,乃月建四杀之辰,平、收之日也。”(12)邓文宽先生不仅揭示了这条材料,还制出了《魁日、罡日表》(13),极便使用。然而,如所周知,《钦定协纪辨方书》成书于清,它说天罡、河魁日百事宜避的理论起于唐代桑道茂,是不是可信?葬事择吉避罡、魁日大约是从何时开始进入历日并成为社会常识与共识的?

       我们可以从两条途径来探索这一问题。一条途径,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历史上哪一时间段没有避罡、魁日。另一条途径,追查史源,看《钦定协纪辨方书》所载罡、魁日百事宜避始于桑道茂倡说是否可信。

       目前看来,南北朝隋时葬事择日还没有刻意避罡、魁的共识,理由有二:

       (一)唐以前成书的敦煌文献P.2534《阴阳书·葬事》尚未刻意避罡、魁日。

       一方面,《阴阳书·葬事》残存的星命九月至十二月的葬事吉日既没有标注罡、魁日,也没有刻意回避罡、魁日。其例甚多,现仅举星命十月的情况如下:丙寅日是魁日,《阴阳书·葬事》云:“此日殡埋、启殡、斩草吉”;壬寅是魁日,《阴阳书·葬事》云“此日葬及殡埋神灵安宁,宜子孙。启殡、发故大吉。角、徵二姓用之被劫贼,大凶”;庚寅是魁日,《阴阳书·葬事》记载“此日斩草、起土吉”;甲寅是魁日,《阴阳书·葬事》云:“此日斩草、起土吉。”

       另一方面,《阴阳书·葬事》规定葬事要避开灭门、大祸日,并有灭门、大祸日立成法。(14)那么这里的灭门、大祸日是否便是魁、罡日呢?我们认为《阴阳书·葬事》中的灭门、大祸日不等于罡、魁日。例如星命正月的巳日均为罡日、亥日均是魁日,但是在《阴阳书·葬事》中,正月有“建丙寅之月”、“建戊寅之月”、“建庚寅之月”、“建壬寅之月”、“建甲寅之月”五种,分别对应“甲、己之岁”、“乙、庚之岁”、“丙、辛之岁”、“丁、壬之岁”、“戊、癸之岁”。而各种正月的灭门、大祸日不同,例如“建丙寅之月”,即“甲、己之岁”的星命正月里只有丁巳日是灭门日、癸亥日是大祸日,其他巳、亥之日均非灭门日或大祸日。其他月亦如此类,此不赘举。

       需要稍加辩证的是,P.3647号敦煌文书《葬经》中也有灭门、大祸日的记载,即“正月巳、亥,二月子、午,三月丑、未,四月寅、申,五月卯、酉,六月辰、戌,七月巳、亥,八月子、午,九月丑、未,十月寅、申,十一月卯、酉,十二月辰、戌”,这完全等同于魁、罡日,显然与《阴阳书·葬事》有重大不同。宿白先生指出P.3647号敦煌文书“不著撰人,但依字迹推之,当为晚唐人所书”(15)。我们赞同宿先生的判断,因为如后所论,后来确有文献记载中唐时方有人将罡、魁日等同于灭门、大祸日,可以佐证宿先生的判断非常准确。也就是说,P.3647号敦煌文书《葬经》只能证明晚唐时有人将灭门、大祸日进行了扩展,实际上等同了罡、魁日,却不能说明唐以前的灭门、大祸日便是如此。

       (二)南北朝隋时期不少人的葬日恰好都落在了后世所谓的罡、魁日,且看不出集中分布于哪些地域和时间,(16)说明在当时葬事避罡、魁日还不是常识。

       迄今所知,唐代《大衍历》施行之前及施行期间,葬事择吉避罡、魁日还没有进入历日,也很难说是社会常识。理由如下:

       吐鲁番文书证明从唐初到开元八年之间历注无罡、魁日,且并非罡、魁日“百事宜避”。吐鲁番阿斯塔那210号墓出土《唐显庆三年(658)具注历》第8行,四日丁亥土收,岁对、小岁后,嫁娶、母仓、移徙、修宅吉;第14行,

九日己亥木平,岁后,祭祀、纳妇、加冠吉;第21行,四日癸未木收,岁对、天恩,纳征、嫁娶吉;第27行,十日己丑火平,岁位。(17)这几日分别是魁、罡、魁、罡日。(18)阿斯塔那507号墓出土《唐仪凤四年(679)具注历日》第11行,廿七日乙亥

内财(后缺);第17行,(前缺)金收,岁对、天恩,加冠(后缺)(19)。这两日在星命七月,分别是罡、魁日。(20)吐鲁番台藏塔新出文书2005TST3号《永淳三年历日》正月九日壬辰水平,属星命十二月,(21)为魁日,而历日未标注。阿斯塔那341号墓出土《唐开元八年(720)具注历》,第4行,十一日壬辰收,岁位,疗病、修宅吉,(22)在星命六月,是罡日而未标注。(23)这三件唐历虽然出自吐鲁番,但却是唐王朝推行的历日,历中并未标注罡、魁日,且并非“百事宜避”,这意味着从显庆三年到开元八年之间均是如此。

       日本所藏《大唐阴阳书》可以证明开元十七年(729)至宝应元年(762),历日也不注罡、魁,且罡、魁日并非“百事宜避”。京都大学图书馆所藏《大唐阴阳书》卷三三(下卷)的照片已经在网络上公布,(24)该书标明这一卷是“开元大衍历注”。而《大衍历》从开元十七年启用,至宝应元年止。(25)由此,《大唐阴阳书》是了解开元十七年至宝应元年历注的重要材料。该书没有标注罡、魁日,实为罡、魁日的日也不是葬事凶日,例如:星命十月戊寅,实为魁日,葬、斩草吉;十月甲申,实为罡日,除服吉;十一月癸酉,实为魁日,除服吉;十一月辛卯,实为罡日,斩草吉;十一月己酉,实为魁日,除服吉;十一月乙卯,实为罡日,殡埋、斩草吉;十一月辛酉,实为魁日,除服吉。这说明,开元十七年至宝应元年唐王朝历日中,应该并未避忌罡、魁日。

       非常值得注意的是,京都大学藏《大唐阴阳书》顶栏之上,有朱笔灭门、大祸的标注。七月己巳(大祸)、乙亥(灭门)、丁亥(灭门)、癸巳(大祸)、己亥(灭门)、乙巳(大祸)、丁巳(大祸)、癸亥(灭门);八月甲子(大祸)、庚午(灭门)、丙子(大祸)、壬午(灭门)、戊子(大祸)、甲午(灭门)、庚子(大祸)、丙午(灭门)、壬子(大祸);九月乙丑(灭门)、丁丑(灭门)、癸未(大祸)、己丑(灭门);十月丙寅(大祸)、壬申(灭门)、戊寅(大祸)、甲申(灭门)、庚寅(大祸)、丙申(灭门)、壬寅(大祸);十一月丁卯(灭门)、癸酉(大祸)、乙酉(大祸)、辛卯(灭门)、丁酉(大祸)、癸卯(灭门)、己酉(大祸)、乙卯(灭门)、辛酉(大祸);十二月戊辰(大祸)、甲戌(灭门)、庚辰(大祸)、丙戌(灭门)、戊戌(灭门)、甲辰(大祸)、庚戌(灭门)、丙辰(大祸)、壬戌(灭门)。西泽宥综先生将这些灭门大祸日与敦煌所出《阴阳书·葬事》对比,认为这些灭门、大祸日的标注并不正确。(26)值得追问的是,是不是这里的《大唐阴阳书》已经将灭门、大祸日做了扩展,实际上等同于罡、魁日了呢?将之与罡、魁日的排列法对比,除去漏标的地方,例如七月辛巳、七月辛亥、八月戊午、九月辛未、十一月己卯、十二月壬辰均应标而未标,其他均相合。然而,此本还有其他明显的错讹,所以可以认为这些漏标是传抄过程中的失误。故而,在这个《大唐阴阳书》中,朱笔标注的灭门、大祸日实际上就是魁、罡日。

       问题在于,是不是据此可以认为唐代《大衍历》的历注中已经将灭门、大祸日等同于魁、罡日了呢?这就需要根据这件抄本的形制和内容进行判断。

       该抄本有界栏,主体内容为黑笔字,但是在各星命月的六十甲子日栏和顶栏之上常有朱笔标注文字,现在无法判断这些朱笔文字是否是唐代《大唐阴阳书》的原文。现存敦煌、吐鲁番出土唐宋历日也极少将历注的凶日用语用朱笔标注在具体各日的上部。因此这里的灭门、大祸日标注有后人添加的嫌疑。更为重要的是,这里的灭门、大祸日与现存晚唐五代宋的历日中的罡、魁日的吉凶宜忌有实质差别。晚唐五代宋罡、魁日百事宜避,而在这个《大唐阴阳书》的抄本中,每个灭门、大祸日都有宜做之事,例证甚多,前举《大唐阴阳书》的魁、罡日的情况已经足以为证,此不赘举新例。因此,只能认为此《大唐阴阳书》中的灭门、大祸日并非唐代《大唐阴阳书》中的内容,而是后人所加,只不过添加者仅仅在顶栏上标注了灭门、大祸日,而没有对原来历注进行调整。

       因此,尽管京都大学藏《大唐阴阳书》顶栏上标注的灭门、大祸日基本与罡、魁日相合,但是并不能证明大衍历施行期间罡、魁日理论已经实际流行,而其中的矛盾恰好可以证明大衍历施行期间罡、魁日理论尚未进入历注。

       现在再看《钦定协纪辨方书》所载罡、魁日的理论始于桑道茂倡说是否可信。

       首先,桑道茂确有其人,而且在中晚唐很有影响。《旧唐书》卷一九一有传,曰:

       大历中游京师,善太一遁甲五行灾异之说,言事无不中。代宗召之禁中,待诏翰林。建中初,神策军修奉天城,道茂请高其垣墙,大为制度,德宗不之省。及朱泚之乱,帝苍卒出幸,至奉天,方思道茂之言,时道茂已卒,命祭之。(27)桑道茂请高奉天城垣墙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六月,(28)德宗幸奉天在建中四年(783)十月,(29)可见桑道茂影响及于朝廷是在代宗大历年间至德宗建中年间。

       其次,桑道茂确实曾经论述过时日禁忌理论,并且影响到了朝廷。《旧唐书》卷一三○《李泌传》云“及建中末,寇戎内梗,桑道茂有城奉天之说,上稍以时日禁忌为意”(30)。

       最后,残存的晚唐五代宋史料可以佐证桑道茂确实对包括魁、罡日之说在内的择日理论有重要论述。

       《新刊阴阳宝鉴尅择通书》后集卷三“魁罡”条注曰:“桑道茂云,灭门、大祸即岁月魁、罡,百事忌,与黄道并,可用。”(31)《永乐大典》卷二○一九七引元代宋鲁珍《阴阳宝鉴尅择通书》载:“《总圣》,桑道茂论起造。”(32)《总圣》即《总圣历》。这说明《总圣历》中对桑道茂的理论有详细的记载,而《阴阳宝鉴尅择通书》中关于桑道茂理论的记载是从《总圣历》中转引的,也就是说,桑道茂关于罡、魁的理论较早见于《总圣历》。

       《总圣历》成于何时?据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记载,《三历会同》,不知作者,集《百忌历》、《总圣历》、《集正历》三书而成,(33)说明《总圣历》在宋代流行已久。北宋司天监官员杨惟德庆历元年所上《茔原总录》卷五“伪书篇第十四”有《总圣历》,杨惟德说,“右前伪书并系私本印行,亦不经台官集定,纵有妄托司天监名目,又不言何朝代,乱生穿凿,增盆(笔者按,当为益)拘忌,并与正书交杂”(34)。可见《总圣历》等书之所以被认定为伪书,是因为未经“台官集定”、不知年代、与正书交杂,并没有否认其中有合理的地方。杨惟德在大中祥符三年为保章正,师从当时著名的天文、术数学家韩显符。而韩显符长于五代,官于宋初,太宗淳化初已经“表请造铜浑仪、候仪”(35),则杨惟德必定对五代宋初的术数文献烂熟于胸,以其闻见之广,尚不能判断《总圣历》的年代,说明《总圣历》不是北宋才编成的新书,而是流行于晚唐五代的旧典。

       因此,桑道茂论罡、魁较早见于晚唐五代的典籍,《钦定协纪辨方书》云罡、魁百事宜避之说始于桑道茂倡说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同时,前揭《新刊阴阳宝鉴尅择通书》的史料也说明,桑道茂事实上是将灭门、大祸日扩而大之,变成了魁、罡日。

       综之,我们倾向认为,桑道茂关于魁、罡日的理论影响及于朝廷可能是在唐代宗大历年间至唐德宗建中年间,鉴于《旧唐书》卷一三○《李泌传》云德宗建中四年之后才“稍以时日禁忌为意”,王朝历日标注也应在此后不久。由此可见,魁、罡日百事宜避这一新理论影响及于朝廷并进入历日与唐代宗、德宗朝动荡的政局紧密相关。九世纪末至十世纪初韩鄂所撰《四时纂要》中的葬事安排,特别声明要避罡、魁日,(36)应是中唐以来王朝历日的传统。

       如所周知,安史之乱后,唐王朝对边疆和不少藩镇的控制大不如前,兴起于中央的这一新理论在各地的影响如何?敦煌现存历日为我们提供了珍贵的线索。

       西泽宥综先生较早注意到敦煌历日中罡、魁标注与大岁会、小岁会的变化关系,指出可分三个阶段:元和四年(809)至咸通五年(864)有大、小岁会而无魁、罡,光启四年(888)至长兴四年(933)有魁、罡而无大、小岁会,天福四年(939)至宋端拱二年(989)魁、罡、大岁会、小岁会兼有;并且注意到敦煌文书P.3284背《唐咸通五年甲申岁(864)具注历日》中出现了魁、罡,也注意到敦煌文书S.P.6《唐乾符四年丁酉岁(877)具注历日》中明确标注了魁、罡日。(37)这些发现都给人许多有益的启发,但是没有论述罡、魁日与吉凶宜忌的关系,我们将作进一步考察。

       现存敦煌历日中,唐元和四年至大中十二年(858)的敦煌历日均未标注罡、魁日,更非罡、魁日“百事宜避”。敦煌文书P.3284背《唐咸通五年甲申岁(864)具注历日》才开始在每月初的注中标注哪些日是罡、魁日,但是并未标在具体的日下,也不是“百事宜避”。这里仅举几个与葬事相关的例子。敦煌文书P.3900号背《唐元和四年己丑岁(809)具注历日》载,四月十三日庚申木平,是立夏四月节,是魁日而未标注,“除服吉”。敦煌文书P.2797背《唐大和三年己酉岁(829)具注历日》,十二月四日己酉土收,在中原王朝历日是三日,为小寒节十二月节,(38)我们不能确定敦煌历日是否是小寒节,但是非罡即魁而未标注,且历注云葬埋、发故吉。敦煌文书P.2765《唐大和八年甲寅岁(834)具注历日》记载,正月廿五日丙子水收,属星命二月,是罡日而未标注,可用于斩草;四月四日甲申水平,是魁日而未标注,葬吉。敦煌文书P.3284背《唐咸通五年甲申岁(864)具注历日》,二月廿六癸未木平,属星命三月,是罡日而未在该日下注明,葬吉;四月四日庚申木平,是魁日而未在该日下注明,除服吉。这说明,罡、魁日之说进入敦煌历日是在大中十二年至咸通五年之间,但是还未得到足够重视。

       敦煌文书P.3054号文书为唐乾符三年(877)具注历日残片,敦煌文书S.P.6《唐乾符四年丁酉岁(877)具注历日》是来自中原的印本历日。(39)前者载“魁、罡[日]不举百事”。后者明确标注了魁、罡,而且除了“市买”、“下财”、“结婚”不避之外,其他均避。此后敦煌的历日不仅规范地标注魁、罡日,而且体现“百事宜避”。

       这就意味着大中十二年至乾符三年、四年间,魁、罡日百事宜避的理论在敦煌历日中逐步得到了贯彻。据邓文宽先生研究,“敦煌历日中的术数文化内容,基本属于中原文化系统”(40),所以,笔者认为,敦煌历日标注罡、魁日是受了中原王朝历日的影响。

       值得追问的是,何以敦煌历日中避魁、罡日会比中原王朝晚这么多?

       如所周知,安史之乱后,唐王朝从河西、陇右抽调重兵勤王,吐蕃趁机入侵,之后切断沙州与中原王朝的联系,并占领沙州,直至大中二年(848)张议潮赶走吐蕃。咸通二年(861),张议潮的归义军政权达到极盛,然而张议潮与唐王朝之间的关系也是逐步发展的,且并不是那么和谐,唐王朝未能实际控制沙州。(41)体现在历日上,元和四年以来,敦煌历日一直与中原历日有所不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大中十二年。据邓文宽先生研究,现存敦煌历日中,咸通五年敦煌历日朔日与中原王朝相同,(42)敦煌文书S.P.6《唐乾符四年丁酉岁(877)具注历日》“印本中原历日,是后来翟奉达从某种途径获得并作为制历参考使用的”(43),说明由于张议潮赶走吐蕃,与中原王朝的关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敦煌历学界也与中原有了一定的交流,尽管历日仍有差别。如前所考,魁、罡理论进入并在敦煌历日中贯彻,咸通五年至乾符三年是非常关键的时间段,又正是沙州与唐王朝有一定交流的时段。或可认为,魁、罡日理论传入敦煌并在敦煌历日中贯彻的步伐,与唐王朝对河西的控制及其相互关系密不可分。这一情况或许可以从一个细部体现出中晚唐沙州逐步接受中原王朝方术新理论的过程。

       因此,宋代修成的《地理新书》、《茔原总录》明确规定必须避罡、魁日,是继承了中唐以来的传统。

       三 复日避忌

       复日,在选择术中很常见,与神煞和干支理论相关,《钦定协纪辨方书》卷五记载:

       《天宝历》曰:“复日者,为魁、罡所系之辰也。其日忌为凶事,利为吉事。”《历例》曰:“复日者,正、七月甲庚,二、八月乙辛,四、十月丙壬,五、十一月丁癸,三、九、六、十二月戊已日也。”曹震圭曰:“复者,重见也,为本建之辰与所遇之干同也。假令正月寅,即甲也,而又见甲,是复也。又如辰、戌,即戊也,丑、未即己也,而又见戊、己,是复也。余仿此。”《地理新书》云:“正月甲、七月庚、二月乙、八月辛、四月丙、十月壬、五月丁、十一月癸、三月九月戊、六月十二月己。”(44)这里对复日有三种解释,《天宝历》将复日当作魁、罡所系之辰,而《历例》与《钦定协纪辨方书》所引《地理新书》的说法不同。在唐宋时期,哪一种是通行排法呢?刘乐贤先生在研究《元延三年五月历日》简牍时指出其中有复日,居延新简中有各月复日的具体时间,与《历例》同,而且在敦煌出土的永元六年(94)历日中已经有复日的标注,敦煌唐宋时期的具注历日所载复日与汉简等早期材料一致。(45)这里可以补充两条材料,日本藏《大唐阴阳书》八月辛酉、乙卯均标为复,《重校正地理新书》卷一一中关于复日的排法,(46)均与汉简同。这可进一步证明前揭《钦定协纪辨方书》中所引《历例》的说法才是汉宋时期通行之论,而《钦定协纪辨方书》所引《地理新书》与今本《重校正地理新书》不同,不知何据,或为误引。

       问题是,葬事择吉避忌复日是何时开始进入历日从而成为社会常识的呢?

       唐以前凶事避复日还不是社会的常识。星命十月丙寅,是复日,《阴阳书·葬事》记载“此日殡埋、启殡、斩草吉”。星命十月壬寅,是复日,《阴阳书·葬事》标注“此日葬及殡埋神灵安宁,宜子孙。启殡、发故大吉。角、徵二姓用之被劫贼,大凶”。显然并未避复日。另外,不少南北朝墓志所载的葬日均落在了复日。(47)

       《大衍历》施行以前历日对复日的标注尚不重视,证据是:吐鲁番阿斯塔那210号墓出土《唐显庆三年(658)具注历》中,第5行,

甲申水破;第15行,廿日庚子土定;第19行,廿四日甲辰火成;第26行,九日戊子火满;第27行,十日己丑火平,(48)均是复日,但并未标注。阿斯塔那507号墓出土《唐仪凤四年(679)具注历日》,第20行,明确标注了“复”(49)。吐鲁番台藏塔新出文书2005TST11号《永淳三年历日》,十月廿九日丁未水危,(50)是复日而未标注。

       至迟到唐开元十七年时历日中葬事已经避复日。京都大学图书馆藏《大唐阴阳书》中不仅标注复日,(51)而且除十一月癸酉复日标注有和葬事相关的“除服”之外,无与葬事相关的吉日。如所周知,“除服”虽是丧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却并不是“凶事”,所以可以推定,中原王朝历日至迟在开元十七年已经标注复日,并遵循复日“不为凶事”的原则。晚唐韩鄂的《四时纂要》所载逐月葬、殡、斩草吉日无一落在“复日”(52),也证明中原地区至迟从开元十七年以来复日“不为凶事”。宋代《地理新书》卷一一和《宝祐四年会天历》中凶事也避复日,(53)均沿袭了唐代中原王朝的传统,并且连除服也避忌复日。

       在历日中体现葬事避复日,很可能是唐玄宗开元年间整顿唐前期意识形态和方术理论的成果之一。开元中唐玄宗下令整顿礼制,开元二十年颁降《大唐开元礼》;开元年间瞿昙悉达奉敕整顿占卜理论,撰成《开元占经》;僧一行奉敕整顿历法,编成《大衍历》;开元年间王希明奉敕整顿关于太乙式的理论,编成《太乙金镜式经》。(54)在此背景下,唐高宗时期历日中尚不规范的复日标注,在《大衍历》历注中已经非常规范,很难说与玄宗开元年间整顿意识形态和方术理论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现存中晚唐敦煌历日中的复日标注并不严格,例如P.3900背《唐元和四年己丑岁(809)具注历日》四月十五日壬戌水执,注有“复”,可是本件历日中仅注了这一日,其他复日均不注。可见尽管关于复日的理论在敦煌流行已久,但是在历日中并没有被郑重对待。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五代,例如敦煌文书S.2404《后唐同光二年甲申岁(924)具注历日并序》明确说“复日不为凶事”,可是在P.3247背加罗一《后唐同光四年丙戌岁(926)具注历日一卷并序》中并不标注复日,而且二月廿三日己酉土汁(执),在星命三月,应是复日,却标注了“葬吉”。敦煌文书S.0095《后周显德三年丙辰岁(956)具注历日并序》中也说“复日不为凶事”,但是历注中并不特别标注复日,三月十七日己酉土执,实为复日,却标注了殡葬吉。唐五代敦煌历日中凶事不避复日的例子还有不少,这里不烦多举。

       敦煌历日到宋代才开始规范地标注复日,且遵循“复日不为凶事”的原则。S.1473加S.11427B背《宋太平兴国七年壬午岁(982)具注历日并序》中也讲到“复日不为凶事”,除其中四月十五日丙子未标注、五月丙申仅标“魁”外,较为规范地标注了复日,且全部与《历例》合,也体现了“复日不为凶事”的原则。由于S.6886背《宋太平兴国六年辛巳岁(981)具注历日并序》历注颇有欠缺,不知是否也是如此,然而S.0612《宋太平兴国三年戊寅岁(978)应天具注历日》中说是“请司天台官本勘定”,则此后敦煌历日受北宋王朝历日一定程度的影响是可以想见的,加以后周时期的敦煌历日尚未在历注中规范地标注复日,故而可以推定,敦煌在历日中标注复日,并严格执行“复日不为凶事”应该是受了北宋王朝历日的影响。

       这说明,即使在盛唐,王朝历日中新兴的葬事避复日理论也未能在河西扎根,直到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随着归义军与宋王朝关系的改善,(55)葬事避复日理论才在敦煌历日中扎根,进而成为人尽皆知的常识。其中缘由耐人寻味。

       四 建、破避忌

       建为建除十二神之建。建除十二神起源甚早,为选择术中的重要神煞。邓文宽先生前揭《各星命月中建除十二客与纪日地支对应关系表》,极便使用,建日即正月寅日、二月卯日、三月辰日、四月巳日、五月午日、六月未日、七月申日、八月酉日、九月戌日、十月亥日、十一月子日、十二月丑日。尽管建除十二客的相关避忌可以追溯到汉代以前,(56)但是目前我们还没见到当时葬事择吉避建日的证据。

       《阴阳书·葬事》中,除“除服”不避建日外,其他葬事均避建日。魏晋南北朝墓志所载葬日中,落在建日者很少。(57)京都大学图书馆藏《大唐阴阳书》也是除“除服”不避建日外,其他葬事均避建日。韩鄂的《四时纂要》中,殡、葬、斩草吉日均不在建日。(58)《地理新书》卷一一葬事也避建日,这说明,中原地区除“除服”之外的葬事避建日的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时期,这个传统一直到宋都没有中断。

       敦煌历日中,葬事吉日在建者仅有一例,即P.3284背《唐咸通五年甲申岁(864)具注历日》二月十日丁卯火建(星命二月)是葬埋吉日,其他建日均非葬事吉日,这说明此处历日当是误标。所以,可以认为,中晚唐以来,敦煌历日葬事择日一直有意避建日。而且敦煌历日,至迟在唐宪宗元和时期,连“除服”也避讳建日。

       破,即建除十二神中之破,前揭邓文宽先生制《各星命月中建除十二客与纪日干支对应关系表》极便使用。在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初葬事避破日尚非常识,理由是:南北朝墓志所载的葬日在破日者不少,(59)《阴阳书·葬事》、《大唐阴阳书》、《四时纂要》的葬事吉日均不避破日,其例甚多,一望可知,不烦举例。敦煌历日直至S.3985加P.2705《宋端拱二年己丑岁(989)具注历日》葬事均不避破日,例如:十一月四日壬午木破,葬埋吉;十一月十六日甲午金破,“斩吉”;十一月廿八日丙午水破,葬吉。

       宋仁宗下令编修《地理新书》,在《地理新书》卷一一中已经明确规定要避破日,在南宋宝祐四年的历日中,破日已经不再是葬事吉日。可惜我们对宋真宗至南宋初期的历日没有了解,难以判断破日究竟在何时成为历日中葬事须避的凶日,然而,在一定程度上受宋王朝历日影响的端拱二年敦煌历日尚不避破日,《地理新书》新创的可能性又较小,所以我们估计葬事避破日当不早于宋真宗、不晚于仁宗。如所周知,宋真宗至宋仁宗朝,又是一个整顿意识形态和方术理论的重要时期。宋真宗东封、西祀,大兴宫观,规范道教祭祀仪式,是对中晚唐以降礼仪的一次大型清整。宋仁宗时期,且不说礼仪、制度上的整顿,仅从方术而言,除开始动手编撰《地理新书》之外,景祐年间杨惟德编有《景祐乾象新书》、《景祐太一福应经》、《景祐遁甲符应经》、《景祐六壬神定经》,庆历元年杨惟德有《茔原总录》,宋仁宗本人还主持编撰了《洪范政鉴》、《风角集占》等书。《茔原总录》、《地理新书》中葬事避破日,应该是对五代宋初葬事择吉理论进行整顿的成果之一。

       五 小结

       就目前所见材料而言,我们对唐宋葬事择吉避建、魁、罡、复、破日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大约在南北朝时期,除“除服”之外的葬事择吉术已经避建日,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宋,即使远在边陲的敦煌也不例外。

       (二)魁、罡日百事宜避的说法影响及于朝廷,可能在唐代宗大历年间至唐德宗建中年间,进入王朝历日可能是在唐德宗建中四年之后不久。而在敦煌,应是在大中十二年至乾符三年间,“百事宜避”魁、罡日的观念才逐步贯彻到历日中去,成为当时社会的常识。

       (三)尽管关于复日的一些理论在汉代已经非常流行,远及河西,但是葬事择吉避复日进入王朝历日,却可能要等到唐初至开元十七年之间。在敦煌,大约直到北宋初,历日中葬事择吉才避复日,显示出明显的地域特点。

       (四)王朝历日中,葬事择吉避破日应该不早于宋真宗时期,不晚于宋仁宗景祐年间。

       从上似乎可以隐约看出,中国古代葬事择吉理论一直在演变,唐代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北宋初期则是整顿盛唐直至五代的变化,凝聚新共识的时期,同时也成为方术理论继续演变的新起点。唐宋期间,葬事择吉避忌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限于史料,我们的探讨只梳理了唐宋葬事择日避忌常识的变迁大势,还不能说是定论,恳切希望有运用新史料和新方法的成果问世,对拙文的观点进行修正。同时,理论和常识变迁的梳理需要与实际葬日进行对比研究才能显得更加丰满。统计唐宋实际葬日,将之与各种凶日进行比较,工作量极大,而且,所得数据能否说明或推翻社会共识或常识,需要具体分析,所涉问题复杂,所需考证烦琐,故本文暂未进行这项工作,拟以后补充完善。

       唐宋葬事择吉避忌的演变有三点值得玩味。首先,葬事避忌复日、破日的情况让我们隐约感觉到,葬事避忌共识的形成可能与国家对意识形态和方术的整顿有关。其次,魁、罡日成为葬事避忌常识应在唐德宗经历动乱之后,与政局动荡有关,葬事避忌复日进入历日进而成为常识是在高宗、武则天时期政局剧烈变动之后,破日避忌则是在晚唐五代政局动荡之后,从宏观上看也与政局有关。似乎可以说,新葬事避忌理论共识的形成,往往与王朝政局有关。最后,葬事避忌魁、罡、复日理论在敦煌传播的曲折历程,又似乎可以说明,葬事避忌新理论的形成与传播,和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力紧密相关。在传播新观念过程中,地方并不是完全被动地接受。以上葬事择吉避忌常识演变的情况,可能是新方术理论出现、传播、扩散、成为常识的一个缩影。

       时间是文化的一个重要范畴,对时间的计量、理解、运用能从一个重要的角度反映某一时段、地域、学派、宗教派别乃至个人的深层心理与文化内核。上面的探讨,似乎可以从某种角度反映出,唐宋之际人们对时间的理解、运用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故而,唐宋葬事择吉避忌的变化或许也可视为唐宋时间观念乃至文化演变的一个表征。

       附记:匿名审稿专家对拙文的修改提供了宝贵意见,在此谨致谢忱。

       收稿日期:2013年8月5日

       注释:

       ①六朝隋和唐初的葬书概况请参[宋]王洙等编,[金]毕履道、张谦补《重校正地理新书》卷一五所载“孙季邕撰《葬范》引吕才《葬书》所论伪滥者一百二十家”的详细书目,《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054册,第122-123页。沈睿文先生指出该书目实为118家,见沈睿文《吕才与〈阴阳书〉——兼论宗庙礼与陵地秩序之异同》,樊英主编:《乾陵文化研究(三)》,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300页。唐宋葬书的种类也很繁多,请参沈睿文先生前揭文及金身佳先生《敦煌写本宅经葬书校注》,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年。

       ②吴羽:《南北朝葬日选择管窥》,见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8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23-424页。

       ③现《续修四库全书》所收北京大学藏《重校正地理新书》非仁宗时之《地理新书》,而是经王洙等修订,其中有后人增入内容,然得名《地理新书》乃于仁宗景祐年间,见《地理新书序》,第3页。《茔原总录》,司天监杨惟德撰,国家图书馆有元刻本、台北“国家图书馆”有元末明初刻本、台北“故宫博物院”有元刻本。王重民先生较早指出杨惟德上此书在庆历元年,参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90页。

       ④此据台北“国家图书馆”藏宋杨惟德《茔原总录》。按,庚午日在正月也是复日,辛卯日在二月也是复日,《茔原总录》此处失标。推断复日的方法,参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68-270页。并请参《重校正地理新书》卷一一,第76页。

       ⑤这几种避忌亦可参[宋]王洙等编,[金]毕履道、张谦补《重校正地理新书》卷一一,第76-77页,惟《重校正地理新书》所载不如《茔原总录》详细,且《茔原总录》对葬日的要求更严,但是在避这些凶日方面一致。

       ⑥关于《阴阳书·葬事》的成书时间,参罗振玉《鸣沙石室佚书正续编》,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第42页。除罗先生所列证据之外,《阴阳书·葬事》中的灭门、大祸日记载少见于宋元文献;金鸡鸣、玉犬吠的编排方法又与主要继承晚唐五代理论的《地理新书》及之后的文献不同;如后所考,《阴阳书·葬事》中没有中晚唐时代的罡、魁日理论;此书又不是唐前期吕才所编的《阴阳书》之一部分,因此我们认为罗先生的判断是正确的。《阴阳书·葬事》中鸣、吠日与《重校正地理新书》鸣、吠日不同,请参吴羽《南北朝葬日选择管窥》,第427页;《阴阳书·葬事》与吕才《阴阳书》的不同,请参沈睿文《吕才与〈阴阳书〉——兼论宗庙礼与陵地秩序之异同》,第296-310页。

       ⑦中村璋八、山下克明、大谷光男、黄正建、陈昊、田禾诸先生均对此书有重要的研究或报道,对本文有重要启发。[日]中村璋八:《〈大唐陰陽書〉考》,《日本陰陽道書の研究(增補版)》,东京,汲古书院,2000年,第568-572页;[日]山下克明:《〈大唐陰陽書〉の考察—日本の伝本を中心として—》,见小林春樹编《東アジアの天文·暦学に関すゐ多角的研究》,东京,大东文化大学东洋研究所,2001年,第47-70页;[日]大谷光男:《日本古代の具注曆と大唐陰陽書》,《二松學舍大學東洋學研究所集刊22集》,1991年,第1-17页;黄正建:《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1年,第242-243页;陈昊:《“历日”还是“具注历日”——敦煌吐鲁番历书名称与形制关系再探讨》,《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田禾:《唐代历日的若干问题探讨——以〈历注〉为中心》,硕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2010年。北京大学的聂文华博士和毕业于早稻田大学的酒井规史博士对笔者查找关于《大唐阴阳书》的研究文章给予了重要的帮助,田禾先生惠赐其硕士论文,在此谨致谢忱。

       ⑧参黄正建《试论唐人的丧葬择日——以敦煌文书为中心》,刘进宝、高田时雄编:《转型期的敦煌学》,上海,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41-251页。承蒙荣新江先生指教笔者,黄先生曾撰此大作,在此谨致谢忱。

       ⑨表格分见邓文宽《敦煌天文历法文献辑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701-735、741、742页。我们下面引用的敦煌历日文献录文均参照了邓先生此书,不再特别出注。

       ⑩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第268-270页。

       (11)参邓文宽《敦煌具注历日选择神煞释证》,《敦煌吐鲁番研究》第8卷,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92页。

       (12)[清]允禄、何国宗等:《钦定协纪辨方书》卷四,《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11册,第243页。

       (13)另可参邓文宽《邓文宽敦煌天文历法考索》,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10页。

       (14)金身佳先生已经做了整理,可能是排版原因,四月的内容误标为正月,十月的内容误标为七月,但是也很方便使用,这里不再重复制表。金身佳:《敦煌写本宅经葬书校注》,第308-309页。

       (15)宿白:《白沙宋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107页。

       (16)具体情况请参吴羽《南北朝葬日选择管窥》,第428-430页。

       (17)《吐鲁番出土文书》第6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74-75页。

       (18)这几日所在的星命月,参邓文宽《跋吐鲁番文书中的两件唐历》,《文物》1986年第12期。我们根据邓先生推算的星命月及所制《魁日、罡日表》,推定这几日是罡、魁日。

       (19)《吐鲁番出土文书》第5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232页。

       (20)这两日所在的星命月,参邓文宽《跋吐鲁番文书中的两件唐历》。我们根据邓先生推算的星命月及所制《魁日、罡日表》,推定这两日是罡、魁日。

       (21)此件文书及该日所在的星命月,请参陈昊《吐鲁番台藏塔新出唐代历日研究》,《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0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11-212页。

       (22)《吐鲁番出土文书》第8册,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30页。

       (23)本日所在的星命月,据邓文宽《吐鲁番出土〈唐开元八年具注历〉释文补正》,《文物》1992年第6期。我们根据邓先生推算的星命月及所制《魁日、罡日表》,推定本日是罡日。后面我们对复日的推定也都借鉴了邓文宽先生关于星命月的研究,不再出注。

       (24)http://kanji.zinbun.kyoto-u.ac.jp/db-machine/toho/html/C0070001.html,2012年5月12日。

       (25)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第1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31页。

       (26)[日]西泽宥综:《敦煌历学综论—敦煌具注历日集成—》中卷,东京,私人出版,2005年,第576页。

       (27)《旧唐书》卷一九一《桑道茂传》,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第5113页。

       (28)《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282页。

       (29)《资治通鉴》卷二二八,第7355页。

       (30)《旧唐书》卷一三○《李泌传》,第3623页。

       (31)《新刊阴阳宝鉴尅择通书》后集卷三,《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062册,第110页。《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未标该书作者,然《永乐大典》引用《阴阳宝鉴尅择通书》(见后文),作宋鲁珍撰,宋鲁珍为元代人,则《新刊阴阳宝鉴尅择通书》至少与宋鲁珍关系密切。

       (32)《永乐大典》第8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7552-7553页。

       (33)[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71页。

       (34)[宋]杨惟德:《茔原总录》卷五,此据台北“国家图书馆”藏元末明初刻本。中国国家图书馆、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元刻本此卷亦有《总圣历》,然后面关于伪书的论述残,故此处用台北“国家图书馆”藏本。

       (35)韩显符,大中祥符六年(1013)卒,时年74。按虚岁计算,则生于后晋天福五年(940)。《宋史》卷四六一《韩显符传》,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第13501-13502页。

       (36)[唐]韩鄂编,缪启愉校释:《四时纂要校释》,北京,农业出版社,1980年,第16页。关于《四时纂要》的成书时间,参见缪启愉先生为《四时纂要校释》所做的《校释前言》,第2页。

       (37)西泽宥综:《敦煌历学综论—敦煌具注历日集成—》上卷,东京,私人出版,2004年,第459页;西泽宥综:《敦煌历学综论—敦煌具注历日集成—》下卷,东京,私人出版,2006年,第149、157页。岩本笃志先生指教笔者西泽宥综先生曾论及敦煌历日中的罡、魁标注,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江依璇女士又帮助笔者查到了此书,谨此致谢。

       (38)张培瑜:《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郑州,大象出版社,1997年,第233页。

       (39)邓文宽:《两篇敦煌具注历日残文新考》,《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3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97-199、201页。

       (40)邓文宽:《邓文宽敦煌天文历法考索》,第214页。

       (41)唐王朝与张议潮的关系参见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唐宋时代敦煌历史考索》,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55-164页。

       (42)中原历和敦煌历日的同异参邓文宽先生前揭《中原历、敦煌具注历比较表》。

       (43)邓文宽:《两篇敦煌具注历日残文新考》,《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3卷,第201页。

       (44)[清]允禄、何国宗等:《钦定协纪辨方书》,第301页。原书误己为巳,本文已改正。

       (45)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第268-270页。

       (46)[宋]王洙等编,[金]毕履道、张谦补:《重校正地理新书》卷一一,第76-77页。

       (47)吴羽:《南北朝葬日选择管窥》,第429-430页。

       (48)《吐鲁番出土文书》第6册,第73-75页。参邓文宽《跋吐鲁番文书中的两件唐历》。

       (49)《吐鲁番出土文书》,第5册,第233页。田禾注意到本件历日历注有“复”,参《唐代历日的若干问题探讨——以〈历注〉为中心》,第28页。

       (50)陈昊:《吐鲁番台藏塔新出唐代历日研究》,第213页。我们推定此日为复日时借鉴了陈昊先生关于星命月的判断。

       (51)田禾:《唐代历日的若干问题探讨——以〈历注〉为中心》,第25页。

       (52)参韩鄂编,缪启愉校释《四时纂要校释》,第16、48、112-113、124、150、169、192、210、221、236、242-243页。

       (53)[宋]王洙等编,[金]毕履道、张谦补《重校正地理新书》卷一一,第76-77页;[宋]荆执礼等编:《宝祐四年会天历》,《宛委别藏》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

       (54)李零主编:《中国方术概观(式法卷)》上册,北京,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第155页。

       (55)宋初期王朝与归义军的关系概况,参见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唐宋时代敦煌历史考索》,第27-32页。

       (56)请参邓文宽《天水放马滩秦简〈月建〉应名〈建除〉》,《文物》1990年第2期。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第54-56页。李家浩:《睡虎地秦简〈日书〉“楚除”的性质及其他》,见李家浩《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63-387页。

       (57)吴羽:《南北朝葬日选择管窥》,第428页。

       (58)参韩鄂编,缪启愉校释《四时纂要校释》,第16、48、112-113、124、150、169、192、210、221、236、242-243页。

       (59)吴羽:《南北朝葬日选择管窥》,第4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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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丧葬活动选择的几点变化_阴阳先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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