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当前城镇失业问题的几点深入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城镇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当前我国城镇实际失业情况的再认识及失业指标的修正
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人而未从事工作的情况。[1]但长期以来,由于受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我国一直不提失业,而用待业、下岗、放假等术语来代替失业。衡量失业的标准通常有两个,一个是失业人口,另一个是失业率,前者是个绝对指标,后者是个相对指标,失业率等于失业人口总数与总劳动力人数之比,在己知总劳动力人数的情况下,只要知道其中的一个就可以求出另一个指标。因此,笔者将从这两个指标出发来说明当前我国城镇的实际失业情况。
先看一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失业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镇失业率较低,最高也只有4.9%(1980年),进入80年代以后, 失业率又出现稳步下降,其中1983—1992年平均失业率仅为2.2%,1993年、1994 年、1995年有所上升,分别为2.6%、2.8%和2.9%。[2]说句实话,2 —3%的失业率,按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标准, 根本算不上什么严重的失业,甚至可以归入充分就业范畴。因为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总会存在一部分摩擦性失业和自愿失业的人员。
再看一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失业人数。1983—1992年间平均每年的实际失业人数306万人。1993年、1994年和1995年有所增加, 亦分别为420万人、480万人和520万人,[3]13年间平均水平只有398万人。400万左右的失业人口,对于一个小国来说,是个巨大的数字, 但对于一个超过12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那只是一个小小的零头。更何况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每年城镇新就业人数一直在700—800万人之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各种途径创造的就业机会已达2.2 亿个左右)。与此相对照,官方统计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并不构成什么威胁。但我们反观一下社会经济生活,就会发现存在着大量的待业、下岗、歇业以及长期放假的人员,人们普遍感觉到失业人数较多且增长较快,这便对名义失业率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同时也提出这样一个疑问:我国的城镇失业率到底有多大呢?
基于名义失业率所反映的失业数字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出入,有许多学者认为实际失业率应该是名义失业率和稳性失业率之和。这里的隐性失业率是指未向政府劳动就业部门登记,处于隐蔽状态或半公开状态的失业人数与总劳动人数的比率。这里所指的失业人数是指处于公开闲置状态的已经下岗和长期放假的职工人数。胡鞍钢博士按照此方法,以1995年国企因亏损下岗待业人员700多万人,加上失业人口500万人,约有1300万公开和半公开失业人口为依据,计算得出我国的城镇实际失业率为7%。[4]对于企业下岗人口为700多万人,笔者有些疑问, 因为据劳动部信息中心统计,我国1995年公开闲置的企业下岗人员已为1500万人;[5] 另外, 长期从事劳动就业研究的经济学家冯兰瑞指出, 我国1995年已经下岗的职工人员为1500万人。[6] 笔者更倾向于后者的真实性,用此数字计算得出的失业率约为11%。
现在我们假设目前的企业下岗人数不存在争议,而只就这两种方法计算过程进行一下认真的思考,我们发现,第一种方法存在着以下三个缺陷:(1 )名义失业率仅限于在当地服务机构登记待业的劳动年龄人口,而不包括未进行登记的失业劳动;(2)仅限于公开的失业, 而不包括国有和集体事业中存在的大量公开的下岗、放假人员;(3 )仅限于失业人员的数字,而未把失业人员的隐性就业情况考虑进去。第二种方法,虽然对第一种方法做了一定的修正,但由于未把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的隐性就业情况考虑进去,使其也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的城镇失业情况。
鉴于上述两种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笔者认为,实际失业率不应只是名义失业率与隐性失业率之和,而应是在此基础上再减去隐性就业率。所谓的隐性就业率是指未向政府申报职业,或政府有关部门未做明确统计、记录与有效管理的劳动就业方式。[7] 隐性就业包括公开失业人员的隐性就业;隐性失业人员的隐性就业;第二职业或兼职;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再就业;大量的“民工潮”和“童工潮”这五种。我们这里所指的隐性就业率是专指公开失业人员和隐性失业人员的隐性就业率。隐性失业和隐性就业是一个相对的范畴。存在其一必然也存在另一种,因此只有在把隐性失业情况补充进去的同时,把隐性就业情况也补充进去,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的城镇失业情况。下面,我们以天津市为例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天津市1995年职工总数为290万人, 公开失业近10万人,按第二种方法计算得出的城镇失业率高达17%,但完全下岗的职工中,有70%以上的人员从事临时性或非临时性的劳动,而2.8 %的公开失业队伍中,有不低于50%的人实际在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如果将这两部分隐性就业群排除,实际失业率应为8.9%。 在这里需要补充一点,那就是全国性的隐性就业率至今还未曾有人做过专门统计,但从天津市在全国经济的发展状况来看,可以认为全国的实际城镇失业率不会低于天津市的水平。
二、对我国当前城镇失业特点及成因的思考
西方经济学认为,失业包括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变动所引起的自愿失业;结构性失业是指由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地区的差异所引起的各种职业的供求不平衡而引起的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衰退期所引发的对劳动力的总需要的绝对下降引起的失业。明确周期性失业与其他两种失业之间的区别是重要的。周期性失业是整个劳动力市场过剩引起的,而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则是由于经济变动所引起局部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现象。那么我国目前城镇失业情况到底属于哪一种类型呢?对这一问题,有人认为我国目前的城镇失业属于周期性失业,即把失业看成是由于宏观调控过紧,使得企业微观经济效益不景气,失业率上升而造成的。对照一下周期性失业的概念,我国经济以9.7%的高速度增长,并不处于衰退期,衰退的只是部分行业和部门,而不是整个国民经济,这样看来,这种观点就很难立得住脚了。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城镇失业主要是属于结构性失业,部分属于摩擦性失业。第一,因为在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如果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则必定是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或者是产业结构的地区布局发生了调整,而经济结构的变化往往会引发结构性失业和部分摩擦性失业。第二,由于企业改革的深化,对旧体制的突破,企业制度改革涉及到深层次的产权问题,产权购并和资产重组使资源的配置更为合理,使企业组织向集团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使企业的一些富余人员从中游离出来。另外,由于用工制度的改革,改变了传统“统包统配”,“低工资多就业”,“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的情况,提高了企业的效率,同时也使企业内部的隐蔽失业部分公开化。第三,由于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上的结构性不平衡,也造就了大量的失业者。产业升级,产权购并和资本积累不仅产生“结构性的溢出效应”,而且产生供求结构上的矛盾。大规模、资本技术密集型的生产要求高素质的人才,溢出的劳动力多为剩余劳动力,素质不高,且溢出人员的培训需要一个过程或一段时间。第四,由于劳动力流动性的加强,大量农民工的不断进城,企业下岗人员观念转变上的障碍,也导致摩擦性失业的上升。就上海市而言,外来劳动力的流入使得一些企业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而低价雇佣外地劳动力,在吸纳劳动力较多的市政建设中,本市劳动力碍于观念而不愿从事体力劳动。另就天津市而言,在1996年的一次安排下岗人员再就业招聘会上,本来需求为5000人,但由于下岗职工“工作累了不去”,“日薪少了不去,离家远了不去”等原因,使得实际只招收1000人,用人单位迫于无奈,只好再招农民工以解燃眉之急。
三、对我国当前城镇贫困问题的深入思考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城镇贫困人口等同于城镇“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社会救济对象。但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收入分配的不均衡程度也在扩大,城镇生活指数不断上升,我国贫困人口也不断增加,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表明,截至1995年底,我国城镇贫困人口已经达到1500万人。[8]随着城镇贫困问题的日益突出, 再用“三无”标准来界定城镇贫困人口显然已经不适用了。我国当前的城镇贫困问题可以说是企业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国民经济结构性调整,社会实际失业率增大的副产品。当前我国城镇失业人员主要是以经济效益不好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在职、下岗、长期放假、被迫提前退休和退休职工为主体的贫困职工群体。其中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以及目前我国退休者占城镇贫困人口总数的86.9%。[9]因此, 可以说职工失业性及隐性失业性贫困是当前城镇贫困问题的焦点。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结构向高度化和合理化的方向发展以及企业经营机制的较彻底转变,企业以提高效率,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生产经营目的,结果在此转轨过程中出现了一大批破产、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和下岗人员,他们的收入很低,生活困难,再加上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存在某种程度上的滞后性,社会救济和困难补助标准偏低,救助范围窄,企业改革中失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当前因失业及隐性失业而引进的城镇贫困情况严重,已经成为社会不容回避而且又非常棘手的问题。这种城镇贫困具有贫困的过程性和贫困人群的低素质这两个特征。所谓贫困的过程性是指这种城镇贫困问题的发展、变化和加剧是伴随着社会转型的完成而减少并将最终消失。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等各方面都在发生剧烈的变化,最突出的表现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产业结构的不断高度化,以及由此而来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伴随着这些变化必然出现一批失业和下岗人员,同时还会出现收入分配上的差距拉大和社会分配不公,再加之以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这种城镇贫困问题必然出现并加剧。而所谓的贫困人群的低素质性则指失业和下岗人员多数为文化和技术素质较差,不能适应产业结构需要而作为救济对象。这种城镇贫困人群的低素质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社会转型对贫困带来的冲击,对城镇贫困的发展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目前职工失业和隐性失业贫困构成了城镇贫困问题的最主要特征,受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同地区及不同城镇之间的贫困问题也存在较大差异。总体来说,这种贫困问题在中、西部落后地区、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的地区以及以传统产业和小企业为主的中小城市比较突出。
注释:
[1]于光远主编《经济大辞典》上卷第514页,上海辞书出版社。
[2][3]常兴华,1997,《我国就业情况分析》, 《经济管理》(3)。
[4]胡鞍钢,1997,《中国就业状况分析》,《管理世界》(3)。
[5]张根明,《我国劳动就业的现状与问题》, 《市场与人口分析》1996年第2卷第2期。
[6]冯兰瑞,1997,《中国第三次失业高峰的情况和对策》, 《社会学研究》(2)。
[7]曾凡华,1996,《中国的隐形就业》,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5)。
[8]张茂林,1997,《90 年代中后期我国城镇贫困与反贫困问题探讨》,《人口与经济》(2)。
[9]葛延风,1996, 《关于目前城镇贫困及扶持工作的几个问题》,《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