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_社会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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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458(2006)02—0016—0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必然会出现,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世界各国都存在的问题,只是这种转移在不同的时期呈现的特点不同而已。从我国情况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经历上世纪后期的高速转移之后,现在已经基本上步入衰退期。但这并意味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减少了,而是转移难度加大了。如何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也是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面临的一大障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难在何处,原因固然很复杂,但农村社会资本的下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社会资本及其功能

自从1980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正式提出“社会资本”以来,社会资本研究越来越引起许多学者的重视。目前,学者们公认它是一种新的资本形式,但在其界定上却不尽一致。皮埃尔·布尔迪厄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与对某种持久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这一网络是大家公认的,而且是一种体制化关系的网络(包亚明,1997)。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从功能的角度来定义社会资本,认为社会资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组成,它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社会资本的形态包括义务与期望、信息网络、规范和有效的惩罚、权威关系、多功能社会组织和有意创建的组织等(科尔曼,1999)。另一位美国学者费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等,它们能够通过合作来提高社会效率,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费特南,2001)。对于社会资本,尽管不同学者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的意义和指向是相同的,即都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一种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相区别的存在于社会结构中的个人资源,它为结构内的行动者提供便利,包括规范、信任和网络等形式。世界银行在《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与贫困作斗争》中明确指出社会资本具有三个层面(见图1),这三个层面是共存的,并有相互补充的潜力。

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大障碍:农村社会资本的弱化

既然社会资本对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那么社会资本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何意义呢?社会资本本质上是一种支持性的关系,它可以减少人们达到目的的成本。对于寻求外出务工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言,社会资本可以转化为他们所需要的帮助,减少他们为获取资源所需的成本,这样就相当于他们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支持。这种支持性关系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资本对于信息资源匮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言具有一定的成本节约功能。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言具有一种自我保障功能,它可以使务工者的权利得到某种非制度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作为社会资本的主要来源,非正式的支持网络和自然支持的网络本应该得到加强。但遗憾的是,在我国它却是不断弱化的,尤其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社会资本弱化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主要体现为:(1)民工外出的盲目性。目前农民工外出就业以传统血缘、地缘、人际关系网络为主要依托,但这种依托也是极为有限的。2003年皖西学院中国贫困问题与扶贫研究所对六安市这个农业大市辖属的五县三区进行的调查显示,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亲属介绍进行转移的占26.6%,通过有关部门有组织进行转移仅为1.2%,其余人员的转移仍然属于盲目进行;(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从众行为。改革开放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转移的标志,但直至今天,这种转移仍呈现出典型的从众性。这直接体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中涌入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上。因为在印象中这些地区的工资水平高,需求旺盛。但事实证明,现阶段这种需求已经逐步转移到中小城市和发展开放相对滞后的沿边、沿江地区;(3)农民工自组织(如农协等)严重缺乏。从实践看,农民工自组织的主要纽带就是农村社会资本。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自组织引导转移的很有限。自组织的缺乏不仅导致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供求的严重失衡,而且农民工的权益也严重受损。这两年,政府部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就是例证。政府介入只能说明以往政府制度缺陷,但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看,拖欠行为说明农民工的维权行为还缺乏组织性。在和雇主力量严重不均衡和政府职能缺损的情况下,唯有农民工建立自己的自组织,才能真正保障自身的权益。

导致农村社会资本弱化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人们之间传统的亲情关系、朋友关系和商业伙伴关系因经济利益的冲突而日趋淡薄,经济利益在人际关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2)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关系日益简化,亲属网络的社会支持作用减退,而亲属网络这种自然支持的网络却是社会资本来源的主渠道;(3)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身处“边缘化”地位,社会交往受阻,出现自我疏离倾向,这不利于他们积累社会资本;(4)改革开放的广度、深度的不统一和制度安排的缺陷(如制约劳动者流动的户籍制度、子女入学的歧视现象),使得原本社会资本基础较差的农村与城市的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5)整个社会诚信水平的下降,使得农民这个我国重要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普遍衰减;(6)政府在职能转变上速度过慢,依然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服务不够,特别在信息提供上过于缺乏,且信息辐射太弱;(7)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小农意识浓厚,缺乏基本的组织、团结、协作和自我保障能力。

三、基于社会资本层面:提升农村社会资本,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1.政府与农村社会资本提升

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出发,提升农村社会资本是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在提升农村社会资本的过程中,政府必须且能够发挥主导作用,只是在方向的选择和侧重点上应该根据我国的整体国情和不同地区的区际差异作出差别化的取舍。在这方面,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理论的精髓可以给政府的行为提供一些启示,这就是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的关键是在于将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导入农业,而不是简单的转移支付,更不是一种慈善之举。这一思想实际上就是正确处理“授之以鱼”与“授之以渔”的关系问题。

在实践层面上,政府可以从重构社会网络入手来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社会资本:(1)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推动农村自组织建设。在现代化社会结构中,民间自组织的作用日益重要,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有利于积累社会资本。从我国实际看,政府本身及其行为构成了民间自组织发展的最基本的环境。在这一最基本的环境中和市场经济体制下,要发挥民间自组织的多样化社会功能,首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与民间自组织之间的关系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为自组织的自主活动提供空间。对于农村自组织,政府要从政策上进行引导,从经费上给予支持,从管理上予以合作,从法律上加以规范,从而实现政府目标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双赢;(2)积极开拓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沟通渠道,增强各阶层的相互认同,增进政府与农民间的互信。农村劳动力横向的社会网络,由于其网络成员的高同质性而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因此,阶层之间的纵向异质性网络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获取所需资源具有重要意义;(3)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同实施社会保障结合起来。政府在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同时,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利用农村基层组织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子女上学问题,土地问题。在城市借助务工人员的自组织,参与农民工的权益维护,构建权益保障体系,提升其社会资本。2003年底推进的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虽然有力的保障了农民工的既得利益,增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信心,但其仍停留在政府层面上,不是长久之计;(4)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政府应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扩大信息的辐射面,特别是继续推进农村电话的普及、网络进农村和有线电视的推广,降低通信费用,拓宽农民信息获取渠道,增强农民获取信息的能力;(5)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搭建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信息平台,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农村地处“边缘地带”,信息缺乏是他们择业的一大障碍。他们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径就是劳动力市场。但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低,官办色彩浓厚,工作效率低下。为此,需要加快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了就业资讯平台。在这方面,政府的投入是关键的,但更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6)大力宣传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建设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进文化。中华民族的互帮互助的美德在经济利益面前对人们的积极影响正在弱化,这在农村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为了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社会资本,政府必须加大宣传,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建立起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进文化,将互帮互助的美德扎根到每一个公民的心中。

2.民间组织(团体)与农村社会资本提升

民间组织是农民在依法、自愿基础上形成的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维权为目的的组织。我国,虽然民间组织形式正在从传统型转向现代型,即从以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民间组织转向以业缘关系建立起来的民间组织转变,但极为有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型民间组织发展水平很低。现代型民间组织是基于共同利益、兴趣和目标,以合法方式建立,以制度化管理来维系。这种组织形式在成员的权益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途径。民间组织在向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物质资源或服务的同时,可以把他们组织起来,形成互助支持网络,让他们集体决策,共担风险。同时,可以集中开展培训,有组织进行劳务输出。这些都体现了提升农村剩余劳动力社会资本、推进他们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内涵。在这方面,台湾的成功经验就很有启示。台湾很早就有类似各种民间组织,如1955年就成立的“退辅会”、1966年组建了“青辅会”、1981年设立了“职业训练局”等,这些组织在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维护农民权益发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弥补了政府职能的缺失。通过这些组织,台湾完成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职业介绍和就业辅导覆盖全岛,城乡差距缩小。在大陆,也有这样的例子,如延安市农业技术协会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该协会把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同农民的农业生产结合起来,充当了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桥梁,提升了农村的连结型社会资本和联系型社会资本。但相比之下,大陆在这反面做得很不够,民间组织在形式过于简单,内容过于俗套,数量太少,覆盖面太窄,还无法发挥其作用。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1)农民文化程度低,缺乏组织、协调、协作和沟通等常识,故无法对之进行有效管理;(2)有限的政府投入和农民较弱的积累能力导致资金匮乏,无法正常开展各项工作;(3)法律地位不明确,无法取得相关权益。我国民间组织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期,相关的制度、法律残缺或不建全。

3.社区与农村社会资本提升

从长期看,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本地组织中紧密联系型和连结型社会资本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够的。从社区入手来提升农村社会资本,社区发展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世界银行,2001)。所谓社区发展,是指居民、政府和有关的社会组织整合社区资源、发现和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的过程,是塑造居民社区归属感和共同体意识、加强社区参与、培育互助与自治精神的过程,是增强社区成员凝聚力、确立新型和谐人际关系的过程。在我国当前,政府是推动社区发展的重要主体。从这种意义上看,社区发展是一定程度上的政府行为,推动了其发展,但同时也限定了其活动范围,因为我国的社区基本上是与城市相连的概念。在国外,社区概念已经推广到农村了(如斯里兰卡的茶叶社区)。我国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就可以借鉴社区发展的理念,创建农村劳务大社区——城市劳务小社区的形式,即在农村打造“劳务品牌”,以县、市为基础创建一个劳务大社区,对应在城市创建一个“劳务品牌”小社区(见图2)。

实现对口转移和社区化管理,提升社区内的连结型社会资本,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目前及未来看,社区的行动目标和内容主要有:(1)培育社区自组织,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互助支持网络。通过培育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社区自组织,可以建立他们的互助支持网络,促进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提高他们的集体决策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2)推进社区参与,增强社区整合,丰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社会联系。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机构作为社区管理的客体,更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参加各种事务的行为。社区内各阶层的人们共同参与社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相互交流与沟通,能够增强社区整合、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够丰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横向与纵向社会网络;(3)发展社区服务,建立社区互助网络。社区服务是根据社区居民的需要,由政府、社区内的各种法人团体、机构、志愿者所提供的具有社会福利性和公益性的社会服务以及居民之间的互助性服务。社区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公益性的,它以福利服务为主,以非盈利为目的。它的对象主要是社区中的弱势群体,也包括全体居民。这种社区互助网络是积累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途径,应该积极培育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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