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我国就业面临的突出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矛盾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九五”期间,我们的中心工作是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处理好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实现我国分两步走的第一步目标,使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从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出发,结合中心工作的完成,我们认为“九五”期间我国就业问题面临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这些问题有许多在“八五”末期已经露头,并在“九五”期间将变得更加严峻。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城镇安置就业的矛盾。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破产企业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关停企业被精简的职工和劳动合同到期正常解聘的职工进入失业者的行列。现代企业制度中重要的一条是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对大中型企业实行行政性安置的结果,使企业沉淀了大量的的富余人员。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效率因素,迫使企业自身对就业存量进行必要的排挤,成为城镇安置就业的一种对抗力量。据调查,四川省1993年有破产企业职工2530人,占失业职工总数的10.5%;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4829人,占失业职工总数的20.1%;关停企业被精简的职工2506人,占失业职工总数的10.1%。另据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调查,除社会大量失业人员增加外,全国各地停工停产企业职工长期在职无业现象越来越严重,1993年为300万人,1994年上升为450万人。
因此,传统的城镇安置就业方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过去国有企业在安置就业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据劳动部有关部门预测,在“九五”期间国有企业就业人数呈绝对下降趋势,不仅不能增加就业,而且还要向社会排放失业人员。今后行政性安置就业的作法,将由政策导向性扩大就业的方式所代替,就业增长点也将由其他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所代替。
2、农村经济发展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矛盾。
1979年以来,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契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而城市,不断向纵深推进。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被“隐性化”了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随市场经济因素逐渐扩大而被显形化出来。尽管随着城市经济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流动创造了一些空间和机遇,但是,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庞大,而且还在不断产生着新的剩余劳动力,形成了一种巨大的就业压力。目前,全国4.2亿的农村劳动力中,约有1.2亿剩余劳动力。
1979—1993年,乡镇企业对增加就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职工人数由2827万人增加到12345万人,净增加近1亿个就业岗位。由于乡镇企业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近两年出现了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使得乡镇企业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开始减弱。
在“九五”期间,除要继续鼓励发展乡镇企业外,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和开发性农业,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另一方面,要加快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重点是发展农村交通运输、仓储和农副产品深加工,扩大农村就业空间,增加就业渠道。
3、劳动生产率提高与扩大就业的矛盾。
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经济增长和投资的就业边际效益呈递减的趋势。1978—1987年相对于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为0.4618,而到1988—1993年其就业弹性下降为0.2132。由于我们只能找到1992年和1993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仅对近两年相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就业弹性进行分析。1992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就业弹性为0.0776085,而到 1993年其弹性下降为0.0524575。显而易见, 尽管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就业总规模是不断增加的,但国民经济每新增加一个百分点,其带来的扩大就业的作用是逐渐缩小的。
从产业来看,劳动生产率提高与扩大就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传统部门——即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由于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减少了新增劳动力的吸收,有的甚至是绝对数也下降。如1992—1993年,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由34876万人减少到33966万人,连续两年绝对额下降。从就业的产业结构来看,1988—1993年第一产业结构份额由59.3%下降为56.4%,第二产业结构份额维持在22.4%左右,第三产业结构份额由18.3%上升至21.2%。由此可见,只有第三产业就业在绝对数和结构份额上呈上升趋势。
这是因为随着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带动和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得第一、二产业劳动就业能力缩小的矛盾在第三产业关联就业的增加中得到了一定缓解。在今后一段时期(包括“九五”),第三产业是我国增加就业的重要领域。
4、劳动力市场不完善与转变就业机制的矛盾。
完善劳动力市场,要求劳动力的供求双方都有自主的权利,唯有在此基础上劳动的交换才可以自由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济扩张或收缩的需要吸收或裁减劳动力,并可根据其具体要求选择劳动力;劳动者可以根据其需要和意愿进入或退出劳动力市场,并选择用人单位和职业。
改革开放十六年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虽然有所发展,但是远不能适应彻底转变就业机制的需要。尤其是国有单位,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盲区,2000万富余人员集中在国有单位便是很好的证明。在发育不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状况下,供求双方都有可能受到各种外部制约而不能完全自主。以国有企业为例,我们在东北调研时厂长经理们反映:“国有企业只有职工炒老板,没有老板炒职工。”细问其由是:国有企业在福利保险和住房方面有一定的既得利益,除少数敢于下海者外,大多数职工对进入劳动力市场有一种恐惧感或失落感。在不发达地区,另一个严酷的现实是,在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的情况下,对于许多国有企业的中年职工来说,退出国有企业就意味着长期失业。因此,劳动者本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如果国有企业辞退职工,后果将十分严重,有的要死要活。另外,国有企业今天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和社会的细胞。据厂长经理们反映,有时好不容易处理一个人,结果街道和派出所又把他送回来了,要求我们从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的角度重新进行安置,并说难道你们企业就只多这一个人?结果恶人都让我们给做了,还得将人留下来。由此可见,转变国有企业就业机制,让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任务还相当艰难。
劳动力市场的完善不只是有形市场的建设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市场观念和市场环境的建设问题。这一点,对国有单位和国有企业来说尤为重要。从优化劳动组合到搞劳动合同制,从企业破产法到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从失业保险到养老保险统筹,应该说该给的政策都给了,为什么国有企业职工一直用而不活?值得深思。
5、失业保险不健全与失业率上升的矛盾。
1992年城镇失业率为2.3%,1993年为2.5%,1994年为2.8 %, 1995年预测为3.0%左右,呈连续上升的趋势。 估计这个势头将在“九五”期间得到持续,到2000年估计城镇失业率将达到4.8%。
由于失业保险制度不健全,一些破产企业失业人员只能领到很少的失业保险金或救济金,勉强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其中有一些特殊困难的职工,如一家两口都失业、一家数人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等,生活则更加困难。据河南省总工会对6508名失业职工的调查,有34%的职工靠节衣缩食和变卖家产度日,有20%的职工靠亲友接济生活,有4 %的职工靠借款和拣破烂为生,有3.3%的职工靠救济金维持, 有个别人被迫沿街乞讨。
失业保险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失业人员的增加, 失业保障体系脆弱的问题突出出来。 据劳动部门统计, 1986 —1990年,全国享受失业救济金的职工仅有20万人,年均5万人;1994 年达到170万人,相当于前7年累计失业职工的总和。但1993年实际收缴率只有88.7%,承受能力相应减弱,由于1994年经济效益不佳,失业保险费收缴更难。企业富余人员流向社会,将受到失业保险的“瓶颈”的制约。二是由于失业保险范围统筹过窄,地区之间的调剂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例如,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失业保险费征集非常困难,一旦出现问题又不能调剂使用,而当地政府财政困难,没有能力对缺乏救济金给予补足,致使一些地区不能按期支付失业人中的救济金。三是由于失业人员年龄的上升,再就业问题越来越难以解决。40岁左右的失业人员,由于年龄大、体力差、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偏低,再就业困难很大。据劳动部门统计,我国失业职工再就业率由以前的70%左右下降为1994年的53%,平均失业周期由前几年的4个月增加到6个月。实施再就业工程也受到失业保险费不足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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