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细分是否促进了中国企业的出口?_回归模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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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国省份地区间普遍存在着“以邻为壑”的“囚徒困境”式的市场分割现象,特别是当其他省份地区在本辖区采取市场分割政策时,对于本地区辖区而言,主动放弃市场分割反而意味着对本地区的经济增长带来损害(林毅夫、刘培林,2004;陆铭、陈钊,2006;陈敏等,2007)。众多学者都意识到中国地区间的市场分割是经济发展中的严重问题之一,然而,对于市场分割究竟是如何影响中国经济发展以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一直缺乏来自于企业微观层面的深入分析。这就可能使得我们对中国地区间市场分割造成的危害性和代价认识不足。

正如朱希伟等(2005)最早从理论层面所关注到的,市场分割虽然会阻碍本地本土企业利用国内市场来实现规模扩张和规模经济效应,但是,这并不会影响本地的GDP增长。这是因为,本土企业可以借助国际贸易替代国内贸易,从而获得企业规模扩张,这种情形下,中国省份地区的市场分割反而可能会有助于本地企业的出口扩张,进而有助于本地区的经济增长,因而地方政府就越有动力实施市场分割策略。于是,我们将研究的视角聚焦于实证检验市场分割究竟是否会影响中国本土企业的出口,并考察市场分割所带来的激励效应是否在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之间存在差异,以及这种激励效应对于生产效率、资本密集度和创新能力不同企业的激励作用是否也有差异。我们期望这些实证研究结果能够为深入理解中国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重大问题,提供来自于微观层面的经验事实,并据此提出可靠的政策调整措施。

本文第二节基于文献视角评析了市场分割如何影响企业出口的原因、机理和后果,进一步指明了本文的贡献所在。第三节详细介绍了本文实证研究的基础:计量模型设定和变量设计,目的在于强调我们研究的合理性。第四节是关于市场分割如何影响本土企业出口的经验结果以及分析。第五节关注市场分割是否会影响外资企业,并就市场分割对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竞争力差异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剖析。第六节是结论及政策含义。

二、市场分割如何影响企业出口:原因、机理和后果

(一)原因和机理

首先,中国的地方政府为什么有激励采取市场分割的政策?市场分割本身并不能为地方政府带来收益,这是因为,即便市场分割可能短期内有利于保持本地的就业岗位和财税收入,但是如果没有经济总量的扩张,就业和财税收入的目标能否可持续本身并不确定。而实际上,中国地方政府采取市场分割的政策确实有某种收益支撑,而这种收益正如陆铭和陈钊(2009)的研究所揭示,对于超过96%的中国省份地区来说,之所以偏好于实施市场分割策略,是因为实施市场分割策略可以在一段时期内获得本地区的经济增长。这其中的原因在于:中国各地方政府所实施的市场分割,虽然会导致本地企业无法利用国内市场的规模经济效应获得发展,但其可以通过激励本地企业的出口扩张,使得本地企业依靠国外市场获得国际贸易的规模经济效应,从而获得企业规模扩张与发展,进而获得当地经济增长。同时,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经济开放反而更有可能会加剧中国省份地区间的市场分割。

其次,中国的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财税收入、就业以及更为重要的当地GDP增长的目标,是通过积极的招商引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采取压低土地价格以及提供各种层出不穷、五花八门的优惠政策,例如,针对出口企业普遍采用出口退税、出口补贴以及税收返还等①,对招商引资的企业实施各种“隐形”补贴,人为扭曲了企业的生产要素投入成本差异与投入比例。而且,为了吸引资本进入,中国地方政府过度赋予资本所有者对企业所创造利润的分配支配权,而忽略了作为社会消费者主体的劳动力在分配企业所创造利润中的话语权,对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表现出“有意”或“无意”的忽略。地方政府为了所谓保护地方企业的利益,对于企业长期支付给劳动者无法再进行劳动力良性累积循环的低水平工资的行为,表现出“集体式”的漠不关心。在这些因素激励下,中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依靠压低劳动力的工资成本获得了低生产成本的竞争优势。再加上,中国地区间“以邻为壑”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市场分割,造成中国企业进入国内其他省份地区市场的交易成本要高于出口到国外市场的交易成本。这些因素的叠加效应就是,迫使本地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将这种低生产成本竞争优势,转化为出口比较优势,从而使得地方政府“有意”或者“无意”所采取的市场分割政策“主动”或者“被动”地成为推动本地经济增长的动因。

(二)后果

首先,我们注意到,中国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并不追求构建产品的自有品牌,也不依靠打造自身的自主创新研发能力,而是使用国外采购商或发包者的品牌、依赖于国外发包者的销售终端渠道,以低廉的产品价格竞争来获取国外发包商的生产订单。很显然,这一现象是与Krugman以及Melitz的经典国际贸易理论发生了“背离”。Krugman(1980)提出的“母市场效应”(home market effect)理论认为,一国出口的产品应该是那些已在国内市场取得竞争优势的产品。Melitz(2003)的“自我选择效应”(self-selection effect)理论强调,由于企业进入国内或国外市场都需要支付一定数量有差异的固定成本和沉淀成本,企业在规模、技术创新、生产效率等方面的自身异质性特征差异,会对企业的出口行为产生“自我选择”的影响:边际成本居中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只有边际成本最低的企业能同时进入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表面上看,中国本土企业凭借加工贸易或代工贴牌的方式获得了出口机会,获得了企业规模的扩张机会和本地的经济总量扩张,但从深层次看,这实际上降低了中国本土企业进入国外市场的高端竞争优势和生产效率的“门槛”要求。此外,中国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财税和地区发展竞争,对出口企业实行各种“隐形”补贴,这就使得大量的生产要素从一般生产部门转移到出口生产部门,从而抑制了针对本土市场的生产部门的发展空间。长期来看,这就有可能使得从事出口的中国本土企业长期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低端发展路径,导致出口并不能带来中国本土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提升乃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在开放条件下,中国的各级地方政府所采取的市场分割政策的后果可能就是,中国本土企业进入的是国外市场的低端产业空间,而让出的是国内市场的高端产业空间。由于中国的地方政府长期给予外资企业以超国民地位待遇,外资企业在开发中国国内市场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并不会受到地方政府所采取的“以邻为壑”的市场分割政策的影响,反而能够通过利用中国广大且迅速成长的国内市场容量获得规模经济和发展空间。该情形下,由于外资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品牌、声誉以及营销渠道方面所积累的优势,就会使得外资企业在中国本土市场的高端产业空间形成更强的竞争优势,从而挤出中国本土企业,扼杀中国本土企业在高端产业市场的发展空间,最终影响到中国本土企业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认识到,一国本土市场需求规模的成长和自身需求结构的升级,可以从根本上为该国本土企业的发展及新兴战略产业的崛起,提供新的市场机会和创新活动收益补偿空间,进而在一国内部创造出如下两条良性互动的内部循环机制: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消费者购买创新产品→企业收回创新投入和适当创新风险溢价→企业重新进行创新研发活动;企业通过创新活动盈利增加→消费者(工人和资本所有者)收入增加→需求市场规模扩大与消费能力升级→激发企业创新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然而,我们意识到,一味依赖外需的出口导向发展模式以及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中高端需求和高端产业环节的控制,实际上有可能掐断中国内部这两条良性互动的循环机制。长期来看,这显然会对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造成障碍。

三、研究设计

我们将采用一个基于企业层面的出口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各解释变量的选择既来自于既有理论和实证的成熟成果,同时也来自对中国转型背景中特定因素的现实考察。这个模型的基本形式如下:

在解释变量中,首先我们关注的是市场分割指数segm②的系数和显著性。同时,依据前面的理论分析,市场分割所导致的激励作用可能在不同生产效率、资本密集度和创新能力的企业之间存在差异,因此,在计量模型(1)中加入了市场分割指数segm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人均资本拥有量以及企业创新研发强度的交叉项。在X中,根据企业出口贸易理论和出口影响因素的研究文献加入了一系列控制变量。首先,企业规模因素(size)。新国际贸易理论的核心在于强调规模经济对于出口的推动作用(Krugman,1985)。从中国现实情形来看,不同规模企业因为对当地政府的GDP增长、财税收入以及就业方面的作用不同,规模更大的企业可能越容易获得地方政府的关注和支持,其出口能力也会有所差异。我们使用企业员工数作为企业规模指标,考虑到出口和企业规模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在计量模型中加入了企业规模变量的平方项。其次,资本密集度因素(capital)(企业固定资产净额/企业员工数)。当前,对中国本土企业资本密集度与出口之间关系有着两种认识:一是中国的对外贸易结构发生了由劳动密集型竞争优势,向依靠产品质量、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资本密集型竞争优势的动态转移过程;二是虽然中国的对外贸易扩张带来了数量型经济增长,出口统计中也出现了大量较高技术含量产品,但这只是一种统计现象,大量的高技术产品出口仅有高科技的形式而没有高科技的实质,出口的高技术产品大多仍是密集利用劳动力和资源的低端生产环节。再次,生产率因素(tfp)。新新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只有生产效率最高的企业才具备支付出口贸易所需的国外消费者品牌认同、国外销售渠道开拓、国际交易风险等高额沉淀成本与开拓成本的基础能力,从而主动选择出口行为。鉴于此,我们在计量方程中加入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③。第四,人力资本因素(train)。相对国内贸易来说,出口意味着要面对国外消费者更为苛刻的产品质量、品质、安全与环保等进入壁垒要求,这就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企业必须具备较高人力资本积累,以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要求。而且,我国企业出口能力的获得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对国外或国内相对先进生产设备的购买来实现,这些相对先进生产设备的使用很大程度上需要企业拥有专业化技能工人。所以,选用企业人均培训费用作为企业人力资本的代理变量,应该是更能准确反映中国出口企业人力资本存量的度量指标。第五,创新研发因素(r&d)。依靠技术创新能力能否给中国本土企业出口带来比较优势,有着争论。有观点认为,类似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在于其劳动力相对于资本所具有的禀赋优势,其技术进步应该采用技术引进方式来实现,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最大竞争力,获取最大剩余,自主创新能力未必能带来企业在出口方面的竞争优势;也有观点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企业来说,一定强度的自主创新能力既可以使企业具有吸收引进技术与模仿后的二次创新能力,从而有能力由低等OEM向高等ODM转变,也可使发展中国家在比较优势发生变化时,有利于从技术引进顺利转向自主研发战略(刘志彪、张杰,2009)。在方程中,我们使用常用的创新研发强度(研发支出/销售额)作为企业创新研发能力的测度指标。第六,企业流动性因素(市场势力因素)(cash)。我们使用常用的总资产周转率指标来反映企业的现金流动性,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在中国金融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正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本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开发国内市场时,普遍会面临货款被拖欠和融资难的双重困境,导致企业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相反,出口可以缓解中国本土企业所面临的货款被拖欠和融资难的双重困境,这也是造成中国本土企业以国际贸易替代国内贸易的外部制度因素之一(张杰等,2008)。进一步看,企业总资产周转率指标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企业的市场势力,在国内市场势力越强的企业货款被拖欠的概率越小,总资产周转率相对就越高。第七,工资水平因素(salary)。大量研究发现,中国企业的出口优势主要是基于低廉劳动力成本所获得,因此,必须考虑企业工资水平对企业出口的作用。第八,金融环境因素(loan)。由于出口企业多采用信用证的结款方式,回款有保障、有信誉,银行更倾向于贷款给出口企业。在本文中,我们采用企业是否有利息支出作为度量企业能否获得外部金融支持的变量。第九,分工因素(outsource)。中国企业生产效率与众多地方产业集群的存在密不可分。集群内广泛的产业链乃至产品链的纵向非一体化所带来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网络体系,有效降低了各个环节零配件与组装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极大地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使得依靠集群形态生产的产品具有强大的低成本出口竞争优势。我们加入了企业中间投入/销售额的变量,一定程度上作为度量企业分工和外包程度因素的指标。第十,多部门因素(multi)。企业多元化战略或分公司战略会通过企业的生产组织与管理模式进而影响到企业生产率,我们使用企业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作为测度企业多元化战略或分公司战略的代理变量。最后,所有制因素(ownship)。在方程中,我们还加入了企业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国有企业的所有制虚拟变量。从中国实际情形来看,很多来自发达国家(地区)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企业主要是基于“效率寻求型”而不是“市场寻求型”动机,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到中国,利用中国低生产成本和低环境成本生产产品再出口到国外市场。因此,外商投资和港澳台企业的出口动机显然会高于民营企业及国有企业。

本文研究样本的企业数据来源于1998-2003年④国家统计局的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其统计对象包括全部国有和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非国有企业。我们挑选了其中按二分位行业划分标准划分的13—43行业共30个二分位行业的所有制造业企业。数据具体处理方法和代表性特征可参见李玉红等(2008)。

四、计量结果与解释

(一)相关性分析

表1分别报告了本土企业(包含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包含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各主要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我们发现,除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和企业规模之间的相关系数相对高了一点,分别达到0.4141和0.3987,其他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问题。并且,从中可以初步看出,就本土企业而言,出口和市场分割、企业规模、全要素生产率、创新研发、能否获得外部贷款、人力资本与人均工资因素正相关,和资本密集度、现金流、中间产品投入比重以及多部门因素负相关;就外资企业而言,出口与企业规模、人力资本、人均工资与现金流因素正相关,而和市场分割、全要素生产率、创新研发、能否获得外部贷款、资本密集度、中间产品投入比重与多部门因素负相关。初步进行观察,可以发现,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出口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

(二)本土企业基本回归的结果与解释

(1)市场分割因素

表2中第(1)列报告了采用面板PROBIT方法⑤对计量模型(1)的回归结果。具体说来有:市场分割指数的系数都是正的,而且都是高度显著的。这就是说,越是位于市场分割程度高的省份地区的本土企业,倾向于出口的概率越大。进一步的发现是:市场分割指数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交叉项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在市场分割程度越高的省份地区的本土企业中,越是生产效率低的本土企业倾向于出口的概率越大;市场分割指数与企业资本密集程度的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在市场分割程度越高的省份地区的本土企业中,越是资本密集度高的本土企业倾向于出口的概率越大;市场分割指数与企业创新能力指标的交叉项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在市场分割程度越高的省份地区的本土企业中,越是创新能力弱的本土企业倾向于出口的概率越大。以上结果表明,在中国地区间开放型经济增长竞争激励政策的作用下,本土企业的出口行为发生了扭曲。企业是否出口考虑的不是自身正常生产成本和竞争能力,而是考虑出口能够给企业带来多大程度的政策优惠,例如退税收入、出口补贴以及土地、税收优惠政策等。在市场分割程度越高的省份地区中,政府对出口企业实施政策优惠激励的动机越强,越会激励本地区中那些生产效率低、资本密集度高以及创新能力低的本土企业倾向于选择出口。

考虑到市场分割的影响可能不仅短期存在,而且可能对将来也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将市场分割指数滞后1—2期,回归结果依然稳定地显示出市场分割程度指数对本土企业出口概率的正向促进作用。⑥同时,在市场分割指数分别滞后1—2期的情形下,我们也发现了市场分割指数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企业资本密集度以及企业创新能力变量交叉项的系数和显著性的稳定性。

(2)其他解释变量

企业规模与出口变量之间显示出稳定U型关系,这个结果表明,在中国背景下,规模越小和规模越大的本土企业越是倾向于出口,而规模中等企业的出口较少。这个结果与刘志彪和张杰(2009)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他们认为,规模越小的本土企业越是倾向于出口的事实说明,市场分割和货款拖欠等制度环境因素对规模较小本土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阻力更大,因此,激励规模较小的本土企业利用国际贸易替代国内贸易。然而,我们的另一项研究发现,本土企业规模与全要素生产率之间也呈现出显著U型关系,这就给出了不同的解释:规模越小的本土企业越是倾向于出口的原因可能在于规模越小的本土企业的生产效率越高,其依靠“自我选择”选择出口的行为动机就越强。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在各回归模型中的系数都显著为正,这就印证了既有的关于解释企业出口动机的“自我选择”理论假说。企业人均资本在表2各回归模型中的系数显著、稳定地为负,说明越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越是倾向于出口。这个结果深刻地揭示出,中国企业的出口优势还是来源于低成本劳动力。同时,我们的实证结果也似乎为“大量的高技术产品出口仅有高科技产业的形式而没有高科技的实质,出口的高技术产品大多仍是密集利用劳动力和资源的低端生产环节”的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

企业创新研发强度的系数显著为正,这似乎进一步印证了解释企业出口动机的“自我选择”行为的理论假说,创新能力越高的企业越是会主动选择出口。企业能否获得外部贷款的系数显著且稳定地为正,这就表明,能够获得外部金融机构的贷款有利于本土企业的出口。当然,出口到底是通过哪一条渠道影响到企业获得外部贷款的能力,还需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正如我们前文的分析,企业人均培训费用的系数显著为正,这就表示本土出口企业更有动力对企业员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

作为企业现金流动性度量指标的企业总资产周转率的系数基本上显著为负,这表明,越是现金流动性差的企业或者市场势力弱的企业越是偏向于出口。这也就印证了我们前文的分析,在中国金融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正处于转型和构建的背景下,本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开发国内市场时,普遍会面临货款被拖欠和融资难的双重困境,这激励了中国本土企业以国际贸易替代国内贸易,以缓解企业货款被拖欠和融资难的双重困境问题。正如我们前文指出,在中国的现实背景下,企业总资产周转率也有可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的是企业的市场势力因素。我们的结果可能反映出的是,在国内市场势力越强的企业其出口动机越小。为了检验这个推测,我们使用企业的净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是否大于或小于0的虚拟变量,替代企业总资产周转率变量进行回归,理由在于:在中国信用和融资环境相对较差的双重约束背景下,假如企业市场势力越强,其越有可能是货款的拖欠者,而不是被拖欠者,也就是说,其净应付账款就越有可能大于0。我们发现,加入该变量后各模型的结果皆显著为负(限于文章篇幅,未报告结果),由此,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我们的推测。

企业人均工资的系数虽然为正,但其显著性并不稳定。这可能反映出中国本土出口企业虽然在人力资本、创新研发、对产品的质量要求等方面占优于非出口企业,但其出口能力与企业的人均工资水平没有内在联系,这就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中国本土企业的出口优势还是依赖于企业的低工资水平所带来的低生产成本优势。企业中间投入占销售额比重的系数显著为负,这可能说明,在市场分割式的地方保护主义的激励下,中国本土企业可能普遍还是热衷于追逐“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方式,并没有在企业之间广泛形成大中小企业的“共生协作”关系。由此,那些越是期望利用“大而全”、“小而全”的生产方式来获得规模扩张的竞争优势的中国本土企业,越是有可能偏好于出口。我们的一项研究表明,中国企业的产业单位活动数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显示出显著的负向关系,这说明越是产业单位活动数多的企业的生产效率越低。这就解释了企业产业单位活动数和出口之间显著的负向关系,反映出中国企业的多元化或分公司战略并没有强化企业生产效率和竞争优势,而这又可能会弱化企业的出口能力。

最后,所有制变量回归结果显示,民营企业的出口概率大于国有企业,这可能说明,从政府管制上看,中国放开了制造业,但是,战略型产业以及支柱性服务业却基本上是管制的,如电信、金融、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即使从制造业来看,如汽车、装备制造业、重化工业以及一些战略新兴产业中也存在管制性准入条件,所以大量“标准型”民营企业,被压到了技术含量较低、市场充分竞争、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民营企业在国内市场更容易遭受到“挤出效应”,更有可能倾向于利用国际贸易替代国内贸易。而且,民营企业受到的市场分割效应要高于国有企业,这也会激励民营企业更倾向于利用国际贸易替代国内贸易。

(3)稳健性分析

考虑到使用企业是否有出口的虚拟变量作为反映企业出口能力的指标,我们担心这可能掩盖企业出口能力和动机差异的信息。出口密集度指标(出口/销售额)是反映企业出口能力和动机差异的一个常用指标,但是,如果使用该指标作为衡量企业出口能力的变量指标,又有可能导致数据的“截断”(truncation)效应,造成估计偏差,即出口能力差的企业其出口密集度被归集为0。使用面板TOBIT方法是解决这个两难问题的较好选择。表2中第(2)列报告了我们使用面板TOBIT方法对计量模型(1)的回归结果,我们可发现各解释变量的系数和显著性并未发生任何本质性改变。同样,我们也将市场分割指数分别滞后1—2期,回归结果并没有发生本质性改变(限于篇幅未报告该回归结果)。这就反映了我们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三)解决内生性问题的回归结果

计量模型(1)中一些变量可能由于存在逆向因果(reverse causality)关系而导致内生性问题。我们判断:(1)企业由于规模经济因素会提升企业的出口能力,相反,出口也可能有助于企业获得规模经济;(2)很多研究发现,生产率越高的企业更倾向于主动选择出口行为,这被称为“自我选择”效应,但是,众多研究指出,出口也能够促进企业生产率的提高,这被称为“出口中学习”效应;(3)企业创新研发活动可能会增强企业的出口能力,但是,出口能力越强的企业可能更偏向于进行创新研发活动;(4)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善会有利于企业生产率提高,但是,生产率越高的企业有可能更倾向聚集于制度较好的省份地区;(5)能否获得外部金融机构的贷款可能会增强企业出口能力,例如,购买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然而,出口能力的强弱可能会作为一种“好”企业的信号,反过来使得企业更容易获得外部金融机构的贷款;(6)国外消费者对出口产品的高质量要求,使得企业需要对员工进行专业化的培训,然而,企业对员工培训反过来又有可能会增强企业的出口能力;(7)对于中国本土企业来说,低工资可能有助于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低成本出口优势的获得,相反,在中国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的客观情况下,出口优势越强的企业更有动力利用自身在工资谈判中强势地位支付给企业员工相对更低的工资水平,以维持自身的出口优势。

我们所采取的处理方法是:(1)将以上各解释变量的滞后一期纳入计量模型(1)中进行回归;(2)采用两步回归的GMM-SYSTEM方法对计量模型(1)进行回归。由于GMM-SYSTEM方法可以同时利用差分方程和水平方程的信息,因此针对“小跨期、大样本”的面板数据具有很好估计效果。在本文中,我们选择了使用水平变量的滞后项(滞后一期)作为差分方程的工具变量,使用差分变量的滞后项(滞后一期)作为水平方程工具变量。表2中(3)—(5)列报告了我们分别采用以上处理方法且使用多种计量方法的回归结果,由于使用市场化进程指数和市场分割指数滞后一期与滞后二期变量的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只报告了使用市场化进程指数和市场分割指数滞后二期变量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各变量的系数符号和显著性并未发生本质改变,这就表明我们的回归结果具有相当的稳健性。

五、市场分割对外资和本土企业出口的影响有差异吗?

前文指出,外资企业可能由于受到超国民待遇,其在开发中国国内市场的过程中未必受到市场分割的影响。本节,我们将研究视角转移到对外资企业出口影响因素的分析方面,并将其和本土企业进行比较。

表2第(6)—(7)列分别报告了使用面板Probit和面板Tobit方法对外资企业样本数据的回归结果,可以观察出:首先,市场分割对外资企业的出口并没有造成显著的激励影响。将市场分割指数分别滞后1—2期,市场分割对外资企业的出口活动仍然没有产生任何显著激励影响(限于篇幅,未给出具体结果)。这就验证了我们的猜想,中国省份地区间的市场分割并没有影响到外资企业的出口行为,也不会对外资企业在中国国内市场的内销活动产生影响。还可看出,市场分割对生产效率、资本密集度以及创新能力不同的外资企业也没有造成任何显著的正向或负向的激励影响。其次,外资企业在以下出口的影响因素方面,与本土企业存在显著差异:(1)外资企业规模和出口之间呈现出显著的倒U型相关关系,这表明,规模相对较小和规模相对较大的外资企业偏向于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而中等规模企业偏向于出口;(2)外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和出口之间呈现出显著负向关系,这说明,生产效率越高即市场竞争能力越强的外资企业偏向于在中国国内市场进行销售,相反,生产效率越低即市场竞争能力相对较弱的外资企业偏向于出口;(3)外资企业创新能力和出口之间呈现出显著负向关系,这表明,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的外资企业偏向于出口,而那些创新能力相对较强的外资企业则偏向于中国国内市场的销售;(4)外资企业能否获得外部贷款和出口之间呈现出显著负向关系,这个结果说明,外资企业的出口并不依靠中国金融体系,相反,出口能力越强的外资企业越是不依赖于从外部获得贷款支持;(5)外资企业现金流动性和出口之间呈现出显著正向关系,这个结果可能表明,资本周转率越高的外资企业越是偏向于出口;(6)外资企业人均工资水平和出口之间呈现出显著正向关系,这说明,人均工资水平越高的外资企业越是偏向于出口;(7)外资企业中间投入和出口之间呈现出显著负向关系,这表明,中间投入比重低的外资企业越是偏向于出口。类似地,我们对外资企业同样也进行了稳健性和处理内生性问题的回归测试,结果见表2中(8)—(9)列。同样,我们也可发现外资企业的各解释变量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表2的回归结果显示,中国地区间的市场分割所可能导致的后果是,造成了中国国内市场上有着竞争关系的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竞争能力方面有着本质的动机和能力差异。必须进一步深入关注的问题是,这种差异究竟会对中国经济增长造成怎样的影响?

首先,图1给出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在1998-2007年间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趋势,从中我们观察出,中国市场上外商独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始终稳定地绝对高于其他类型企业,而港澳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也始终稳定地高于民营和国有企业,相反,民营企业1998-2007年间的全要素生产率虽然一直处于稳定增长过程中,但其全要素生产率与外商独资和港澳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差距始终没能缩小。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在1998-2007年间,特别是在2006年后,和民营、港澳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差距在缩小,甚至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在2007年接近了港澳台企业。⑦图1初步印证了在中国市场上外资企业相对于本土企业的绝对竞争优势。

图1 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演化趋势

其次,表3列示了是否有出口的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的广告投入密集度(广告支出/销售额)、无形资产比重(无形资产/总资产)、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销售额)和利润率(净利润/销售额)的差异,从中可以观察出:(1)从企业的广告投入密集度来看,没有出口的外商独资企业的广告投入密集度要显著地高于有出口的外商独资企业,这说明在中国本土市场销售的外商独资企业更加注重在中国本土市场的品牌塑造。港澳台企业也呈现出同样特征。但是,利用Wilcoxon Signed-Rank方法检验,在中国的本土企业中,有出口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与没有出口的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相比,广告投入密集度并没有呈现出显著差异。这可能与中国本土企业多是依赖贴牌和加工贸易的出口方式有关。在没有出口的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的广告投入密集度要显著高于港澳台企业,港澳台企业显著地高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这表明,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在中国本土市场的销售过程中更加重视品牌塑造。(2)从企业销售费用占销售额比重角度来看,没有出口的外商独资企业的销售费用占销售额比重要显著地高于有出口的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和国有企业也呈现出同样特征。进一步,我们发现,在中国国内市场上,没有出口的民营企业销售费用占销售额比重并未显著地高于有出口的民营企业。这说明,在中国本土市场进行销售的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和国有企业更加重视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的建设,而民营企业最不重视在国内市场中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的建设。(3)从企业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角度来看,却有着不同的发现。对外商独资和港澳台企业来说,没有出口企业的无形资产略高于有出口的企业;对民营和国有企业而言,没有出口企业的无形资产显著低于有出口的企业。我们认为,这可能是有出口的本土企业因为有着更好现金流、较少货款拖欠行为以及更好产品质量信誉,因而有着相对更高的无形资产。相反,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因为更加重视对中国本土市场的品牌开拓以及获得国内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赖,因此,没有出口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可能就拥有相对更高的无形资产。(4)从企业研发密集度来看,我们的发现有,对外商独资企业而言,非出口企业的研发密集度要显著高于出口企业,这就充分说明外商独资企业更加注重针对中国本土市场开发的创新研发;对于港澳台企业来说,虽然非出口企业的研发密集度从数值上看高于出口企业,但Wilcoxon Signed-Rank方法的检验结果表明这二者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说明港澳台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动并不特别针对国外市场或国内市场;民营企业中非出口企业的研发密集度从数值上看高于出口企业,但Wilcoxon Signed-Rank方法的检验结果表明这二者之间的差异同样并不显著,这说明民营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动并不特别针对国外市场或国内市场;然而,与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中出口企业的研发密集度要显著高于非出口企业,这表明国有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动比较注重针对国外市场,相对不重视国内市场的开发。(5)从企业利润率角度来看,一个出乎我们意料但又是情理之中的结果是,没有出口也就是专注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外商独资企业的利润率远远高于有出口的外商独资企业。而且,我们可以观察出,专注于中国本土市场的外商独资企业的利润率要远远高于其他类型企业。这个结果清晰地印证了在中国市场上专注于内销的外商独资企业有着更高利润率。同时,没有出口的港澳台企业的利润率显著低于有出口的港澳台企业,并且,港澳台企业中出口企业和非出口企业的利润率差距较大。这个结果似乎表明,相比于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更是偏向于以出口为导向,表3中最后两行的出口密集度和出口企业所占比重指标也印证了这个判断,港澳台企业中有出口企业的比重和出口密集度远远高于外商独资企业。进一步,我们发现,有出口的民营企业利润率要高于其他类型的出口企业,这可能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中国民营企业竞相追逐出口的深层次原因。民营企业中出口企业的利润率从数值上看低于非出口企业,利用Wilcoxon Signed-Rank方法检验民营企业中出口企业和非出口企业的利润率差异,结果显著,这就说明,出口并没有给民营企业带来更高的利润率,相反,出口降低了民营企业利润率。这个结果似乎验证了该假说:中国本土企业因为处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的低端环节,受到掌握全球价值链的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和国际大买家的“锁定”和“纵向压榨”,导致出口企业利润率低于非出口企业。

中国地方政府所采取的市场分割政策是造成中国本土企业在中国本土市场上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力差距的重要因素。在市场分割的作用下,外资企业占据了中国本土市场新兴战略产业或者产业中的高端环节,并且保持了对中国本土企业的绝对竞争优势。中国地方政府所实施的市场分割政策给本地区带来了短期的经济增长,而且,这种本地区的短期经济增长动力是凭借地方政府“有意”地引进外资企业和“无意”地激励了本土企业利用出口替代国内贸易来实现的。然而,我们的研究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种发展模式并不具有可持续性,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地方政府实施的市场分割政策会迫使中国本土企业中能力强的企业被挤入到低端的国外市场,让出的是中国本土市场中的高端需求空间,从而使得外资企业占据了中国本土市场中的高端需求空间,获得了利用中国本土市场发展企业竞争力的现实机会。结果是中国本土企业无法借力和利用“母市场”效应,无法利用本土市场中逐步成长扩大的高端需求空间来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产业升级的完成,最终有可能造成中国各地区乃至整体经济增长的不可持续性。

六、结论与政策含义

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和转型的深入推进,中国的国内市场也日益呈现出整合趋势的特征(Naughton,1999;Xu,2002;白重恩等,2004;陈敏等,2007)。似乎,我们没有必要再担心中国地区间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给中国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危害。然而,这只是一个过于乐观的想法,事实上,我们可能并没有深入地全面理解中国地方政府实施的市场分割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市场分割带来的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将中国本土企业中创新能力强、生产效率高的企业挤到了出口市场。相反,外资企业利用其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并不受到中国地方政府实施的市场分割政策的影响。结果是外资企业中创新能力强、生产效率高的企业进行中国本土市场的销售,利用中国迅速成长的本土市场需求空间获得发展机会,占据了中国本土市场中的高端产业和产业中的高端环节,造成了中国市场上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之间显著、稳定的竞争力差距。更令人担忧的是,即便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深入和完善,今后中国国内市场的市场分割现象会逐步消失,但是,在开放条件下,外资企业已经凭借当初的分割效应对中国本土企业发展形成制约,构建、强化乃至固化其自身在中国国内市场的绝对优势。这种情形下,中国的本土企业就有可能彻底丧失利用自身的本土市场中迅速成长的需求空间特别是高端需求空间,来获得自主创新提升和产业升级的市场机会。

市场分割是造成中国内部不平衡从而导致外部不平衡的重要制度因素,彻底取消中国地方政府为了获得短期经济增长而采取的市场分割政策和赋予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享受的一切超国民待遇,已经是刻不容缓。同时,这也是扭转中国本土企业单纯追逐出口、改变中国本土企业不重视本土市场发展机会、调整外需和内需协调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另一方面,在全球新贸易与分工格局下,中国本土企业依赖代工贴牌和加工贸易的出口方式,未必能够促进其自身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培育。在这种背景下,对中国本土企业而言,如果能够有效地利用自身高速增长的本土市场需求空间特别是高端需求空间培育和发展出自主创新能力、品牌与营销终端渠道等高端竞争优势,就意味着中国本土企业具备了与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乃至全球市场上的对等竞争能力。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通过努力消除市场分割这个制度层面的障碍,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国本土企业由一味追逐出口适度转向面向内需,可能是维持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

作者特别要感谢匿名审稿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当然文责自负。

注释:

①我们在2008-2009年间对江苏和浙江的出口企业的实地调研访谈中,切实得到了如此的信息反馈。

②具体的构造方法参见陈敏等(2007)、陆铭和陈钊(2009)、赵奇伟和熊性美(2009)等的构造方法。

③我们是采用LP半参数方法估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具体估算方法可参见我们的工作论文。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向我们索取该估算方法的所有细节和详细步骤。

④之所以选择1998-2003年间的样本数据,是考虑到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国内的市场分割恰好处于一个逐步缓解且市场整合程度逐步加深的过程(陈敏等,2007),更为关键的是,中国于2001年加入了WTO,对外贸易的壁垒大幅度消除。因此,选择这个时期来研究市场分割对中国企业出口的作用效应,研究结果可能更具有说服力。

⑤我们也使用了POLS和面板LOGIT方法进行回归,回归结果与面板PROBIT的结果一致,限于篇幅未给出回归结果,有兴趣的读者可向作者索要。

⑥限于篇幅,未给出回归结果,有兴趣的读者可向作者索要。

⑦这个结果可能说明,在1998-2007年间,针对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抓大放小”策略,促进了国有企业生产率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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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细分是否促进了中国企业的出口?_回归模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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