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权制度与我国产权改革_产权制度论文

现代产权制度与我国产权改革_产权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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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767(2004)01-0041-04

一、现代产权制度的内涵

现代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等一系列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的总称。作为基础性制度安排,产权制度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发展。每一个社会经济形态都有相应的产权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制度的特征表现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所谓归属清晰,是指各类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得以准确界定并为相关的法律程序所认定。产权归属清晰,本质上就是产权主体人格化,产权占有具有排他性。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性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动力源泉就在于产权主体是唯一的,并且能够获得特定产权所带来的全部收益。如果产权归属不清晰,缺少对市场主体行为应有的激励和约束,市场经济也就丧失了它应有的活力。因此,产权归属清晰是一切规范的、优良的行为发生的基础。

权责明确,指的是产权在具体实现过程中,亦即它通过各种形式如租赁、售卖、转让、合并等运营或流动中,以及通过运营或流动形成的某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下,不仅各相关主体有着明确的权利界区,而且有着与权力相对称责任。权责明确是不良经营行为得以约束,并能对其追究责任的直接条件。

保护严格,是指产权归属一经准确界定并依法明确认定,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其他任何主体不可随意侵犯。产权既然是人们围绕一定的财产结成的权责利关系,在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因追求利益、避免责任而产生种种摩擦或纠纷。这就要求在清楚界定产权边界的同时,运用各种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成文和非成文规则以及道德准则,严格地加以保护。否则,社会经济就会陷入无序的状态,各种有利于社会的发明、创造、投资就将因为缺乏激励,甚至遭到利益损失而难以产生。

流转顺畅,是指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并最终服从于实现产权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各类产权可以依法以各种方式在产权市场上自由流动。这是转换和拓展财产类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不断提高,人们的经济联系日趋紧密复杂,经济交流的手段和渠道日益增多。为了使资本等生产要素根据市场要求流向效益高的部门、产业和企业,促进社会资源更加有效地配置,必须打破各种产权之间的壁垒,以更为简易、方便、快捷的方式,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资本的交融、重组,因此,现代产权制度必须是有利于产权的顺畅流转的制度。

二、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的理论和我国的改革实践都已表明,健全的产权制度是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交换的内容不仅包括产品交换,还包括产权交换,没有产权交换,就没有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产权交换又必须建立在产权明晰制度基础之上,产权不明晰、不完整,交换就难以进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主体多元化,我国产权结构出现了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私人产权、外资产权多种产权交织的格局,交换规模日益扩大和复杂。不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就难以规范。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有序运行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实质上就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

《决定》指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意味着公有资产将主要分布在股份制经济中,公有制主体地位要通过股份制经济大力发展而实现。而股份制经济发展又必须建立在现代产权制度基础上,产权结构不合理,产权关系不规范,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富有效率的股份制,从而也就无法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真正结合。因此,改变原有的产权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深层意义在于解决公有制经济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公有制经济的另一个重大意义在于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长期以来,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实际上处于虚无状态,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出资人代表和直接的责任主体,致使国有资本受到严重侵害。对于国有资产来说,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仅意味着明确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而且意味着明确国有资产的直接监管者;不仅使运营国有资产的企业竭尽全力去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且使监管者本身也自觉承担起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责任。这就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为搞活国有资本、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供了制度基础。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公有制经济的意义还表现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基于国有资本主要存在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目前处于不景气状态这一现实,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资产布局,改善国有资本运行,中央提出了“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方针。显然,国有资本“进”、“退”,以及从更多地控股形态退到参股形态,并且实现在行业和企业间的自由流动,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产权实施主体,并且保证产权的可交易性。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来说,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也是尤为迫切的任务。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私营经济在产权方面有两大问题,一是私有产权保护不足。私有财产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和保障,严重影响了私人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妨碍了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依法严格实施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将有力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二是产权不够明晰问题,很多民营经济都是以家族式企业形式存在,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基础上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明确产权关系,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运营和分配上的矛盾逐渐显露,进而阻滞了企业发展,因此,家族式企业也要明晰产权,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这样才能保持其生命力。

(二)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系统

1、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只有产权归属清晰,企业才能真正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也才能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而产权的顺畅流转,不仅有利于企业依据自身实际和市场需要灵活开展资本运营,提高企业效益,而且有利于推进不同性质资本之间的收购、兼并、相互参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良好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它是形成开放、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的保障。市场开放、竞争的前提是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而后者又以产权制度为支撑。产权归属清晰,使各市场主体为追求经济利益展开交易进而形成竞争。在规范的法制环境下,市场主体只有通过价廉物美的产品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占领市场;一旦形成垄断,又很快被别的市场主体通过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而迅速打破。正是这种激烈竞争,在使市场需求得到不断满足的同时,推动着市场不断走向开放。我国目前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比较严重,缺失现代产权制度是重要原因之一。正是由于产权归属模糊、保护不力,抑制了一部分市场主体大胆冲破垄断和封锁的动力与能力;而行政干预和保护,使另一些市场主体无需通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就可以获得丰厚的收益,进而促使他们运用各种非市场的手段去维护垄断,阻碍市场开放。

3、它是有效转换政府职能、实现间接宏观调控的条件。实践表明,产权关系不顺,产权制度一些基本环节不健全,是妨碍间接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的重要原因。公有产权特别是国有产权归属模糊,出资人代表不明晰,导致政府社会管理者职能和所有者职能、所有者职能和经营者职能难以有效分开。不通过产权改革,很难实现政企分离,也很难防止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而非公有产权不能依法得到保护,也就为政府部门的随意干预提供了机会。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通过明确产权归属与权责以及实施严格的产权保护,限定政府的行为边界,由产权的直接代理转向界定产权边界、建立产权运动的相关规则、依照规则监管各类与产权相关的活动,就为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和间接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开辟了道路,也为各类市场主体维护自己的权利、抵制不正当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经济发展往往偏重数量扩张,单纯追求增长速度而忽视质量、效益的提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产权制度不合理是一个关键原因。过长的国有经济战线和产权主体实际上虚置的国有企业体制,使政府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源自政府的行政推动。在追求政绩的驱动下,忽视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追求GDP增长速度是一种必然。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客观上使经济发展的主体和动力源发生革命性置换,企业和个人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他们会更加注重资本运行质量,这是利润追求使然。在这样的体制环境下,不仅能保持经济发展的高速度,而且能实现高效益。高速发展的经济同时也就是效益型经济、实惠型经济。

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产业结构老化,重复建设严重。直接地看,这是市场主体自主性、能动性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生产要素流动性不强的结果,从根本上说,也是现有产权制度的缺陷所致。产权归属清晰,从根本上提供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动力与活力;而产权的顺畅流动则形成了经济结构转换的有效途径。正是追求企业高效益的资本频繁流动和资产优化重组,使陈旧过时的产品、技术、管理难以驻足而必须不断更新,使老化、重复的经济结构难以长时期存在而必须不断转换和提升。这就是说,对经济效益的追求造成了产权流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而产权流动无论造成投资方向的变化还是导致企业组织方式的调整,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着产品、产业的创新。

(四)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决定》的第十六条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和违规毁约等失信行为严重,私人投资不活跃甚至外流等问题,与缺乏现代产权制度有密切关系。产权的清晰界定、顺畅流转和严格保护,是增强生产经营动力、稳定投资预期、规范投资行为和其他经营行为的基础。因为要追求产权,就必须诚实履行信用并遵守市场秩序;有了产权,也就有了履行信用的能力;不守信和违背市场秩序就会被剥夺产权,不守信用的企业谁都不愿意与其打交道,这也就形成了履行信用和遵守秩序的压力。

三、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所要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首先是产权法律保护问题。《决定》提出,“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这就为完善产权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就产权保护的立法来讲,最为紧迫的任务是加强关于个人财产及其运用的法律法规的制定。

第二,国有产权转让的思想认识问题。国有中小企业从竞争性行业退出是改革的基本方略。从目前实际来看,思想认识上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很多人对于中小企业通过拍卖出售实现产权转让,是不是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还是认识不清,从而在国有产权转让问题上“胆子不够大”、“速度不够快”。因此,国有产权转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如何判断“国有资产流失”。首先,国有资产出售,是资本从实物形态到货币形态的转换,不存在资产流失问题。至于国有资产低价出售,从经济学理论上说,也不等于资本流失。因为资本价格不是账面上的,不是原来购置价格减除折旧,而是资产的未来收益。未来收益等于零,资本价值就几乎没有。这种未来收益取决于产权主体的运营资本能力。不同的产权主体有不同的判断,通过竞卖必然会形成市场价格,也就是资产的客观价值,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不存在资产流失问题。如果将安置职工、偿还债务作为资产出售的附加条件有可能会出现很低的价格,甚至零收购,一旦“白给”都没人要,就会出现负收购,即倒贴。即使这样也是值得的,因为它解决了就业问题,解除了债务包袱。对于今天还比较好的优良资产也不要舍不得卖,我们要换个角度看问题,如果固守这块阵地,有可能会使今天还能卖个好价钱的资产最后变成了负收购,那就太不值了。总而言之,为了盘活国有资本,改善国有资本结构,为了产权将来取得更大收益,不要过多在乎眼前的得失。

第三,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建设问题。从市场经济实践来看,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普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现象,即作为公司高层管理者(董事长)掌控着资本的运营。为了避免公司“高管”滥用权力谋取个人利益而损害出资人利益,出资人必须建立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对其权力进行制约,对其行为实施监管,这种监管可以通过董事会内部成员的监督和监事会的监督实现。其监管成本与企业“高管”在董事会获得控制权大小成正比。在“一股独大”的国有企业中,企业“高管”一般拥有绝对控制权。董事会只是象征性的橡皮图章结构,监管成本十分高昂。在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的情形下,监管者没有动力履行其职能,于是,企业“高管”就可操纵董事会,利用职权输出公司的利益,为自身利益服务,近年来“问题高管”频频出现,贪污腐败案件屡屡发生,皆因如此。因此,为了避免“一股独大”的演变为“一董独大”,保护股东权益,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要以股权主体多元化为目标,吸收其他国有股、集体股、法人股、个人股进入,从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设置问题。按照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指导原则,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通过组建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建立明确有效的责任制度,把国有资产产权主体和责任主体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使出资人代表机构——国资委真正成为一个有效的出资人代表结构,而不是过去分散的职能、机构和人员的拼凑起来的“集合体”,必须赋予其明确、可度量的责任,必须使其工作置于社会舆论、社会评估机构和人大的监督之下;必须拥有充分的履行出资人责任的自主权,包括以市场方式任免其所属企业高管人员的权利,以强化资本运营监管职能。

第五,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问题。产权在健全的法律、规章和制度环境下自由流动,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发达规范的产权市场是产权充分交易的条件。当前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产权流动还不充分。如个体、私有资本在产业准入上面临诸多限制,还不能无障碍地从事投资或收购活动,二是产权市场发育不成熟,产权交易缺乏健全的规则和有效的监督。许多地方的产权交易机构是应急而生,缺乏必要的人才与技术基础,操作很不规范。因此,着眼于克服薄弱环节,要抓紧做好如下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进一步清除产权流动中由思想观念、政企关系、所有制性质、地域位置等诸多因素形成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促进各类产权在更广阔领域、以更高的效率流动;同时努力革新技术手段,形成开放和统一的交易市场和竞争性交易系统。其二,清理交易机构,规范交易机构行为;建立健全涉及交易主体资格确认、交易过程操作规范、交易结果合理处置等交易全过程的一整套法律与规则;加强交易监管,促进产权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产权交易的公正性和有序性,防止交易资产特别是交易中的公有资产流失。

总之,建立和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改革和发展到今天不可回避的一项艰巨的任务。与前期各项改革相比,产权改革难度更大,意义也更为深远。如何在未来20年完成这项任务,还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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