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退休年龄和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可行吗——来自广东省在职职工预期退休年龄的经验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退休年龄论文,广东省论文,证据论文,职工论文,基本养老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推迟退休年龄、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主要影响群体是在职职工,本文使用2011年广东省21个地市对在职职工的问卷调查数据,研究了在职职工的预期退休行为。问卷调查数据显示,男职工选择在55岁之前退休的占到55%,女职工选择在50岁之前退休的占到41.2%。这说明,在职职工选择提前退休的倾向非常明显,推迟退休年龄并不符合他们的期望。Ordinal Logistic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参加养老金制度年数对男女职工预期退休年龄的影响都是显著为负,即参加养老金制度的年份越久,预期退休年龄越早。另外,Binary Logistic模型的实证结果也证实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年数越久,提前退休的概率越高。两个模型的结果表明,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不能激励职工推迟退休、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带来了沉重的支付压力,缺口日益加大。同时,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劳动力供给不足也日显端倪。因此,推迟退休年龄、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是必行之策,且宜早不宜迟。然而,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推迟退休年龄并不符合当前在职职工的预期,且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不能激励职工推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因此,贸然推出新政策,将很难收到实效。要推迟退休年龄、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就必须首先对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深刻的改革和调整。我们认为必须要采取的关键措施包括:第一,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公式必须与职工的退休年龄挂钩。基于精算平衡的原则,推迟退休则增加其养老金给付额,提前退休则相应削减其养老金给付额;第二,实行科学的养老金年度调整办法,使之低于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率以及基本养老金增长率,消除基本养老金的“倒挂”现象;第三,建立工资审查办法,根据职工退休后再就业收入情况对其领取的养老金进行相应削减;第四,为鼓励职工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可以为推迟者再给予额外更多养老金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