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社会道德研究演变的三个维度_伦理学论文

论西方社会道德研究演变的三个维度_伦理学论文

试论西方社会道德研究嬗变的三个维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度论文,试论论文,道德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53(2011)03-0023-06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从其产生时起就以与其他意识形态不同的方式和视角作用于社会,旨在让社会在合乎道德理念的状态下有秩序的运行。道德维护社会发展的导向性功能,使得道德成为古今哲学家们研究的显学。其中,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道德范畴、人对道德命题的反思、道德评判的标准、分析道德命题的方法等等问题,在不同时期成为了道德研究对象。纵观西方伦理学发展史,因关注问题的不同、研究方法的差异,道德研究客观上呈现出历史唯物主义、元伦理主义、后现代主义三个维度。

一、道德研究的历史唯物主义维度

在西方道德研究过程中,历史唯物主义是无法跨越的方法论研究基础。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是研究人类社会一切问题的重要依据。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历史唯物主义做了系统和完整的阐述。他认为:“这种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并基于市民社会来阐发包含道德、宗教、哲学在内的理论的产生的过程。”[1]

历史唯物主义清晰地描述了从“物质生产(生产力)”——建立在物质生产基础上的“生产关系”——建立在物质生产和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市民社会”——建立在物质生产、生产关系、市民社会基础上的“宗教、哲学、道德等意识形态”这一社会发展的谱系。它同时也给出了从人的物质生产和相对应的生产关系、社会基础之上来分析包含道德在内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维度:道德是产生于特定生产力、生产关系、市民社会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道德指向调节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市民社会内在包含的各种关系,客观上包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等等关系。它涵盖了三大关系,进一步细化则涉及到各个方面,诸如现今应用伦理学所涉及到的经济伦理、管理伦理、行政伦理、教育伦理、职业伦理、生态环境伦理、科技伦理、生命伦理等等研究领域。道德研究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维度内呈现出以下特质。

(一)利益是道德研究的基点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阈内,道德无论指向调节人与自然间的关系,还是指向调节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其立足点都离不开现实的利益关系。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产生于市民社会,自产生时起就对市民社会起规范和调节作用;而市民社会的核心则是“利益”关系。马恩经典著作中对此如是论述:“市民即具有私人利益的人,被看出普遍的对立面,市民社会的成员被看作‘完备的个人’。”[2]296在市民社会中,“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2]3。在此基础上,马恩经典著作又进一步揭示了以“思想”形式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道德包含在内)离不开利益这一基础,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在历史唯物主义维度内,所有的道德问题及相关的道德研究都是围绕特定的利益关系展开的,在道德层面调节人与自然、他人及社会的利益关系。而以什么样的标准以及如何运用标准来调节人与自然、他人及社会的关系,则形成了不同的道德流派。如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流派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作为调节人与自然、他人及社会关系的标准;目的论伦理学则将调节人与自然、他人及社会的某种准则作为行为的最终标准和目的;义务论伦理学将“发现并按照某种善的道德标准来处理和调节人与自然、他人及社会的利益关系并将这一标准上升为自觉自律的道德义务”作为其追求的全部。而如何发现善的道德标准和原则,则是区分直觉主义伦理学、经验主义伦理学、理性主义伦理学的主要依据。直觉主义伦理学认为,善的标准和原则来源于人的直觉感受,而不能靠经验和理性来把握;经验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标准来源于事实经验;理性主义伦理学将处理各种关系的标准建立在的绝对的理性基础之上。

(二)道德研究的历史发展流变性

在历史唯物主义维度内,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道德研究也呈现出历史发展的流变性。如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生产力水平低下,生存问题成为人类社会主要关注的问题,为了生存人们往往以血缘关系建立起生活的共同体,氏族社会成为这个时期社会发展形态的主要表现形式。在这种社会形态内,由于生产力极其落后,人们对自然界无能为力而产生敬畏感,不得不过群居生活,离开了社会群体,个体将无法生存。在这种情况下,对群体的归属感、在血缘权威下构建生活秩序等构成了现实的社会历史。在这样的生产力水平和历史状态下,人们对道德的关注(在原始意义上的研究)呈现出自身内在的特征:存在着道德权威(往往由血缘关系中较有威望的人担当)判断个体行为的善恶应当与否,存在不可质疑、普遍有效的道德准则,这样的道德准则最终指向种的繁衍和生存[4]。同时,在道德准则指引下,为了种的繁衍和生存,与自然界及群体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勇敢、刚毅、诚实、服从等美德成为这个时期人们普遍崇尚的道德规范。经过人类社会发展的轴心时代(雅斯贝尔斯语)到近代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人们摆脱消极受制于自然的同时,也将禁锢个体自由的宗教意识形态抛弃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社会关系随着分工的细化而逐步复杂化,人的主体意识得到不断加强。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建立在血缘或宗教基础上的道德权威已经没有办法解决所有的道德问题,这个时候的道德研究和关注的问题不再是在人类社会早期恶劣自然调节下的生存问题及由此衍生出的以群体为中心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人格的塑造,而是切实解决各个生活领域中的矛盾以达到理想的社会状态。应用伦理学的兴起足以说明这一问题。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从早期社会的产生到现今,道德发展及相应的道德研究呈现出由“薄”到“厚”的态势。美国当代伦理学家迈克尔·瓦尔茨在其《厚和薄:内与外的道德论断》一书中对此作过详细的论述:伦理学的发展(道德研究)是从“薄的伦理学”到“厚的伦理学”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在伦理学研究从简明的公理性的道德原则出发,运用于具体性、特殊性的社会生活中的过程。伦理学由薄到厚的发展态势正是道德研究历史流变性的深刻反映[5]。

(三)道德研究具有主客体统一的特质

在历史唯物主义维度内,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是一种能动的辩证统一。这种统一在马克思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的批判和清算中就已经形成,并贯穿于整个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发展脉络中。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2]16《提纲》清晰地论述了主体和客体在感性实践活动中能动的统一。这种主客体的能动的统一,在道德研究中体现为“道德研究的主体——现实感性实践活动中的人”和“道德客体——现实实践活动中的人与自然、他人、社会的关系”的相辅相成性。这种统一是坚持在感性实践活动基础上的统一:在道德研究的主客体中,实践活动中的人与自然、他人和社会关系始终是道德研究的土壤和基点,不存在超越现实的、先验的、仅仅存在于道德研究主体意识中的关系。这种统一又是能动的统一:道德主体一方面在实践活动中认识人与自然、他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体现出道德研究中的“实然”态势;与此同时,道德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出应有的能动性,旨在人与自然、他人和社会的各种关系指向道德理想状态,体现出道德研究中的“应然”态势。道德研究主客体能动统一的特质,区分了将道德调节的关系归结到先于客观关系存在的道德观念的先验主义伦理学和坚持从物质第一性的客观关系出发来分析研究道德关系的唯物论伦理学。

二、道德研究的元伦理主义维度

道德研究的元伦理主义维度是随着西方社会元伦理学的兴起而逐步进入认识和研究视野的。元伦理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启蒙运动后,理性(科技理性、思辨理性、工具理性)的作用使得资本主义社会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得到飞速发展的同时,对理性(科技理性、思辨理性、工具理性)作用开始了片面化认识和盲目追崇,理性的片面化和绝对化让西方社会陷入不能自拔的困境:垄断出现,经济危机爆发,为转嫁危机而导致民族矛盾加剧,科技和工具理性指引下的社会及生活日益机械化、格式化、麻木化,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泛滥,人与人之间冷漠,理性狂热下对增长无限追求并对自然无休止地开采,政治腐败,社会犯罪猖獗。社会的困境让身处其中的人们的精神家园消失了,人们对启蒙运动后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社会道德及文化价值观念产生了怀疑。元伦理学正是从道德的视角对社会现状进行反思的一股思潮。元伦理学从现有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内部出发,重新审视自启蒙运动以来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社会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将道德研究的旨趣从“原有的理性支配下规范体系的建立”,转向对“道德规范体系和道德自身的怀疑甚至是否定”。对已有的道德规范体系怀疑和否定,元伦理学和元伦理主义者们所做的是对现存的道德范畴“善”、“正当”、“应该”,道德判断“事实与应当关系”及道德语言的研究和分析。因而,道德范畴——“善”、“恶”、“正当”、“应该”,以及道德判断——“事实与应当关系”,成为元伦理主义维度下的道德研究对象。基于元伦理学产生的背景,在其维度内的道德研究呈现出固有的特质。

(一)以抽象的概念为研究内容

元伦理兴起根源于社会整体价值的异变性而导致人的价值迷失。如何摆脱价值迷失重建人类的精神家园,元伦理主义从伦理学的已有道德范畴和道德语言入手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普遍认为:由于伦理学界在还未了解伦理学的真正问题就给道德下了定义并以此为原则解决实际的道德问题,从而导致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混乱,这是社会整体价值迷失的重要原因。在这样的认识维度内,元伦理学界将“善”、“正当”、“应当”的道德概念作为研究的重要内容,通过对道德概念的研究形成清晰的道德判断,去除因道德概念和语言的模糊而导致的价值迷失。如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论述了伦理学关注的“善”的概念,指出“善”是所有伦理学最基本的问题,而准确的界定“善”这一概念则是理解伦理学的关键所在。在此基础上,摩尔进一步分析了传统伦理学对“善”问题的错误理解:传统伦理学混淆了“善”的事物和“善”的概念。“善”是非自然的,不可用自然属性(善的事物)加以定义,也不能诉诸自然的事实概念,否则会导致“自然主义谬误”,包含“善”或“应该”的陈述不能从“是”陈述中推导出来,不能用事实证据经验地加以证实,只能诉诸自明性的直觉才能领悟道德[6]。斯蒂文森同样将“善”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并在《伦理术语的情感意义》中具体界定了“善”的概念:“善必须具有行为的引导力,能够引导人们付诸于实际行动;善主要是情感的东西,不能仅仅依靠科学方法来认识善。”罗斯在《正当与善》中将“应当”作为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此外,普理查德、黑尔等元伦理学家也将“应当”、“正当”等道德概念及在此基础上的道德语言、道德判断作为道德研究的基本内容。从整个元伦理主义思想发展而言,对抽象的道德概念的研究成为其学术研究的旨趣。

(二)价值中立性

与元伦理学产生的背景和其研究的旨趣相一致,元伦理主义在进行道德研究过程中普遍采取价值中立的态度。产生于社会价值迷失和混沌状态下的元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的指向,就是要疏理混乱的社会价值,使其清晰化。这使得元伦理学家们在道德研究中一开始就会采取价值中立的态势,避免研究的主观化。与此同时,元伦理学家们把“道德概念”、“语言逻辑的分析”作为研究的旨趣也容易导致研究的形式化。对“概念的分析、语言逻辑推断、句法结构”等展开研究,其重要特征就是抛开主观价值取向,以进入客观逻辑的领域。斯蒂文森在《伦理学与语言》一书中对价值中立做了描述:元伦理学中的分析方法与规范伦理学方法的根本区别在于,规范伦理学家不仅试图找到评价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而且直接参与到他们分析的实际问题中去;与此不同,元伦理学家在分析研究中总是保持间接的角色,即他们仅仅以“仔细”的态度对待和考察人们的行为活动,但他们并不参与到他们分析的问题中去。伦理学家直接参与实践问题的做法是一件危险的事情,因为它可能使伦理学家的分析丧失不偏不倚的公正性,并可能使他们把“相对中性”的研究歪曲成为某种特殊道德准则的辩护[7]。

(三)与实践生活的异质性

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一开始就产生于活生生的人类社会生活中,并指向调节人类社会的生活秩序,体现为较强的实践精神。这也给道德研究指明了方向。不管在何种社会环境下,不管社会关系如何复杂,道德研究的最终指向都是实践生活。然而,在道德研究的元伦理主义视阈中,“元伦理学家对待道德实践的立场与他们强调价值中立的态度一脉相承。既然他们不愿意在伦理学研究过程中表现他们自己的价值取向,他们当然不会关注人们的具体道德实践行为。他们根本不愿意对人们的具体道德行为说三道四,因为在他们看来,这违背了他们作为伦理学家的职责。”[8]元伦理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摩尔就明确否认了道德的实践性并认为“伦理学的直接目的是知识,而不是实践”[9]。元伦理学从道德范畴、道德语言分析的视角出发解决当时社会出现的价值混乱,客观上有着较为积极的意义。但是,其为了避免因分析而导致新的价值混乱,最终抛弃了伦理学的实践精神,使得元伦理陷入了纯粹的理论研究而不能真正解决社会问题。道德研究与实践生活的异质性,使得元伦理学最终只能被新的规范伦理学、实践伦理学所取代。正如学者孙伟平在《试析现代西方元伦理学的学术旨趣及学术价值》中论述的那样:“人的生活实践、实践伦理学不仅是元伦理学的前提或思想来源,而且是元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是元伦理学之所以存在的真正理由。就如同不存在纯粹的‘为科学而科学’一样,也不存在任何‘为元伦理学而元伦理学’的研究。如果离开了人和人的生活实践,出现了不食人间烟火的元伦理学,那么,正如激烈反对元伦理学的人所批评的,它不过是一种‘语言游戏’,一种‘智力的浪费’,其存在是荒谬的。”[10]

三、道德研究的后现代主义维度

后现代主义思潮几乎是与元伦理主义同时产生的,是对现代西方社会批判和反思的另一种力量。建立在理性至上基础上的西方社会道德困惑(相当多的道德悖论无法解决)和价值的无根性,使得人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消失了。与元伦理主义从道德概念自身来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规范殊途同归的,是后现代主义伦理学从反对维系资本主义发展的理性片面化和绝对化及在理性至上范式内衍生出的本质主义、基础主义、普遍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物质主义、种族主义、霸权主义出发,来解构现有资本主义发展的思维范式和文化根基,旨在超越与现有资本主义发展相关联的现代性,重建理想社会。为了还原在普遍理性主义支配下的碎片化的社会和单向度的人,后现代主义伦理学将道德研究从现代性道德谋划中的人与社会、自然及对象化的一切客体二分关系的分析,转向了人和对象化客体的内在共生性和关联性探究,从内在关联性出发重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一切对象化客体的和谐性,并将普遍主义从道德研究中剥离,从个体的差异性、多样性、不确定性来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从而寻求“第一本我”实在的道德责任。在这样的价值指导下,道德研究对象指向了新的道德思维范式,通过新的范式和方法对现代维度内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实践重新建构,以消除现代性道德理念中的无根性、碎片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达到有根基的道德理念实践共享。后现代主义维度的道德研究,呈现出与后现代思潮产生境遇相同质的特征。

(一)重建道德分析的方法

出于对现代性社会的反思和批判,后现代主义伦理学将祛魅的矛头首先指向了现代社会赖以存在的现代性道德价值的谋划方法——理性至上及由此衍生出的总体主义、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的思维方法,主张重建存在个体差异和所有人“在场”的整体道德分析的方法。

鲍曼反对对待道德问题理性至上的现代方法,指出:“伦理学的后现代方法的新颖之处最重要的不在于放弃有特性的现代道德关怀,而在于拒绝从事道德问题研究的传统的现代方法(即用政治实践中的强制性、普遍性、根本性的哲学追问作为对道德挑战的反应)。”[11]4

利奥塔如是论述:“为了我们对唯一的整体、对概念和感觉之间的调和、对透明的和可交流的体验的怀旧感,我们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在放松和姑息的广泛要求下面,我们听到了重建恐怖和实现占有事实的幻想的欲望的喃喃之声。回答是‘对总体性的开展’。”[12]

大卫·雷·格里认为:后现代精神是对现代精神的批评和否定——后现代精神强调内在关系的实在性,以取代现代精神宣扬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有机主义,以取代现代精神推动人类统治、征服、控制和支配自然的二元论、机械论和实利主义价值观;呼吁人们关注和尊重文化传统,以取代现代精神片面地注重当下经验、从根本上忽略历史和传统的历史虚无主义;主张倡导男女平等的后父权制观念,以取代现代精神宣扬男尊女卑的父权制思想[13]。

(二)具有强烈道德关怀

启蒙运动后的西方社会,理性的片面化和绝对化将现代社会生活无可挽回地引向了式微状态:总体主义消解了人的一切丰富内涵,使得人在各自的分工领域过着碎片化的生活,人成为了只关心“亲近道德规则”(鲍曼语)的单向度的人,每个人仅仅在自己分工的维度内从事自己的事业,关心眼前规则,而无暇顾及整体性的规范,出现了“有罪过,但无犯过者;有犯罪,但无罪犯;有罪状,但无认罪者”的奇异景观[11]21。人类中心主义将人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地球引向了深渊。种族主义和霸权主义成为人类血腥战争的导火索。这些使得人类社会承载了风险性和不安全感。正如鲍曼所说:“如果说自然界被命运之机会决定,工艺界被理性和‘熵’决定的话,那么就只能用恐惧和颤栗来表征社会了(丹尼尔·贝尔语)。”[11]19道德研究后现代主义维度的产生,正是基于自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西方社会的各种道德悖论和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困惑的反思结果,并努力寻求解决的办法,彰显出了强烈的道德关怀和历史责任感。

(三)价值多元化和历史一元性的统一

面对着理性片面化和绝对化后的普遍主义所要建设的统一价值标准的社会形态而引发的民族矛盾、种族冲突等等问题,后现代伦理学给予了否定。反对道德普遍主义将人类的道德判断和价值标准引向一体化和绝对化,同时强烈反对将人类道德判断狭隘化和一体化的途径——现代西方文化体系中关于政治权力的制度安排。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将狭隘的伦理法典以普世的面貌出现,企图消解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一切差异,最终无法克服道德的多样性。正如鲍曼在后现代伦理学中所述:“现代性的思想和实践把道德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作为一种可恶的事情并尽力想去克服它。但是,它并没有公开地这么做,并不是以把自己首选的伦理学法典强加给坚持不同法典的人、以加强对已被统治的民众控制的名义,而是在暗中以注定要驱逐和取代所有局部曲解的一种全人类伦理学之名义来这样做。这些努力,正如我们现在看到的那样,可能只会采取他治的、外部强制的伦理规则取代道德自我的自治责任的形式(这意味着道德自我完全的无能化甚至毁灭)。因此他们全部的结果与其说是‘道德的普遍化’,不如说是压制道德冲动,引导道德能力通向一个社会设定的目标,这可能是包括并且确定包括非道德的目标。”[11]15

但是,承认非理性基础上的价值多元化,这与道德相对主义及无政府状态有着本质的不同。后现代采用非理性的方法,终极目的是建立起一个所有人都在场的全人类统一的道德体系。这种道德统一是区别于现代政治权力扩张下的伦理全球化,具有历史一元性。这种历史一元性的道德统一,“如果可以被想象的话,应当不是政治权力和伦理主张的范围全球化的最终产品,而是单一民族国家、正在建国的各个民族、传统或正在寻求传统的社团、部落和新部落的和他们制定或者自命的发言人和预言家对于‘只要与我们无关,哪管它洪水滔天’的声明进行解构的乌托邦前景;是作为自治的道德自我解放和为其道德责任辩护的遥远的前景;是作为没有被引诱去逃避而勇敢面对固有的、不可治愈的善恶并存的道德自我之前景。”[11]18

标签:;  ;  ;  ;  ;  ;  ;  

论西方社会道德研究演变的三个维度_伦理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