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学方法论——证实法和证伪法争论的科学哲学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经济学论文,哲学论文,科学论文,证伪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哲学。而经验主义哲学最早的表现是英国古典经验主义;19世纪中叶以后表现为科学哲学,其派别有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证伪主义等。纵观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史,就会发现,经济学的认识论基础的争议主要是“经济学是如何的”和“经济学应该如何”的问题。尽管经济学界对经济学的认识论基础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和激烈的争论,但也只是在各自的经济学视野中进行争论,并没有从总体上做出全面的总结。
正因为如此,需要对经济学中的问题进行科学哲学的反思。在西方经济学发展史上,出现了证实法和证伪法这一大争论。这一争论无不以科学哲学在这一方面的争论为基础。科学哲学在这一方面的争论及其发展便显示了此争论的解决方式。因此,经济学方法论这一争论既显示了科学哲学在这一方面的合理性,又显示了这一争论之解决的合理方式。
一
科学哲学认为,无论是证实法还是证伪法在科学中都有合理性和局限性,应该综合地利用。
西方科学哲学由逻辑实证主义发展到证伪主义这一过程,充分显示出逻辑实证主义所偏重的证实法和证伪主义所偏重的证伪法都不可能是最终的、完整的。这是因为:
首先,证实法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归纳法是不可靠的。现代归纳法认为,归纳法不能完全证实一种理论,只能给予某种程度的证实。这种一定程度的证实就是“弱证实”。波普尔认为,以归纳法为基础的证实法在逻辑上是错误的。传统观点是:如果从一个理论p推绎出一个关于事实的结论q,且这个结论q通过观察和实验的检验是真的话,就能证明这个理论p就是真的。其逻辑形式为:
如果p,那么q
q
所以,p
然而,从逻辑学来看,这并非是有效的推理形式,这是因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是无效的。同样,即使结论q被许许多多的事实所证明,理论p也不能被证明是真的。这就是说,证实不可能是最终的、完整的。相反,下面的逻辑形式是有效的:
如果p,那么q
非q
────────
所以,非p
这就是波普尔所说的证伪模式,即如果结论q被许许多多的事实所证伪,就能证伪理论p。
其次,证伪也是复杂的。20世纪始皮埃尔·杜恒指出,推断q是根据一组前提得出的,而这组前提包括理论p和理论所必需的先行条件s。因此,作为推断的理由不仅是某个被检验的理论p,而且还包括背景知识等先行条件s。拉卡托斯也认为任何一个理论都需要其保护带。那么,上面所说的证伪法的逻辑形式为:
如果p而且s,那么q
非q
────────
所以,非p或非s
这就是说,当推断q被许许多多的事实所证伪时,理论p不一定就被证伪,即理论p不一定就是错误的,这是因为先行条件s可能被证伪,即先行条件s可能是错误的,杜恒还指出,还有复杂的情况。他认为,要推断出某一结论q通常要涉及到若干个假说,即前提中的理论p包含着几个假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先行条件s无误,从推断出的某一结论q的错误只能证伪那些假说有错误,至于哪一个假说出了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地考察。
总之,无论是证实法还是证伪法,总是复杂的,也总不是最终的、完整的。这就是说,在肯定两者合理性的同时,还必须承认两者的局限性,即当某一理论被实或证伪时,绝不意味着验证就已最终完成;也必须综合地利用。
事实上,历史主义的科学哲学则从正面或反面都显示了将证实法和证伪法综合利用的合理性。以相对主义为特征的库恩、费耶阿本德否认证实和证伪,但是,最终都失败了。库恩注意到在科学史中存在着一种所谓的“范式”或“规范”现象。他依据范式是否发生了转换,将科学分为常规科学时期和科学革命时期。在常规科学时期,科学家依照范式进行科学研究,从而库恩否认了波普尔的证伪思想。在常规科学时期,科学家对范式深信不疑,证明确立了事实同理论相一致的意义不大,从而常规科学又不同于实证主义。在科学革命时期,各种规范之间的竞争不是那种可由实验解决的战斗。规范选择就象在政治革命中一样,没有比有关团体的赞成更高的标准了,从而库恩滑向了相对主义。因此,库恩就否认了证实和证伪的必要性。事实上,科学史表明:如果没有经验对假说或理论的证实和证伪,科学假说或理论中的经验内容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假说或理论也就无法被人们所理解或接受。虽然证实主义和证伪主义各有其片面性,但是,不能因此就放弃寻找科学理论或假说的经验本质的努力。费耶阿本德在科学史研究中提出了所谓的理论的“不可通约性”,坚持认为证实和证伪的方法论原则有很大的局限性,甚至还“反对方法”,从而,他认为科学和其他认识形式如迷信、巫术、占星术等并没有什么根本的不同,也谈不上什么好坏。显然费耶阿本德的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二
在经济学发展史中,曾出现了证实法和证伪法的争论。这一争论是和科学哲学中证实法与证伪法的争论密切相关的,且充分显示了科学哲学关于证实法和证伪法相结合观点的合理性。
约翰·穆勒在论述经济理论的验证问题时,提出了趋势法则概念。所谓趋势法则,是指由于干扰因素的影响或者经济理论本身的不够完善,经济理论所作的判断和预测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精确性,而只能按照判断和预测的方向指向一个趋势。因此,当验证一种理论观点时,只有在假定不变的条件得到满足,即排除了干扰因素作用的情况下,理论才具有确定性,才能被验证。显然,这是早期实证主义者——穆勒实证主义思想在经济学领域中的具体应用。相反,如果某一经济理论所作的预测是错误的,就不能断定某一经济理论一定是错误的,这是因为干扰因素可能存在。因此,穆勒认为证实法不能验证经济理论的真伪,只有确定了干扰因素是否存在,才能达到验证经济理论的目的,即必须弄清楚事实和预测之间的不一致是不是由于干扰因素所引起的,如果确实如此,则说明理论的应用是不正确的,但是,理论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
罗宾斯在1932年发表的《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一书中,认为西方正统经济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是对理论的真理性的检验问题。在此问题上,他对理论的正确性和实用性进行了区别。他认为,某一特定理论的正确性是一个从其一般前提进行逻辑推导的问题;而其对某一环境的适用性问题则取决于这一理论对在该环境中起作用的各种因素所作反应的程度。对某一理论取舍的标准则决定于该理论是否能经受观察或内省的检验,即为后者所证实。
罗宾斯的经济学方法论论文发表以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出现了反对证实法的所谓的证伪主义和行为主义的新潮流。就在波普尔的方法论问世不久,且还不为经济学界所知之时,哈奇森于1938年出版了《经济理论的意义和基本原理》一书,公开主张将波普尔的证伪法标准引入到经济学之中。他所攻击的目标是当时广为流传的形形色色的先验论。他认为,任何经济学要想取得科学的资格,都必须经受在人与人之间所进行的经验检验。“可检验的”,一般说来,应该是经济理论的假定而不是经济理论的预见。而对所有的假定都要根据从感性观察所得到的资料一一加以检验。他还把经济学命题分为两类:一是实证主义者所谓的同义反复的命题,即逻辑分析命题;二是实证主义者所谓的逻辑上不能确定的综合命题。因此,哈奇森虽然引用了证伪法,但是,崇尚的仍是证实法。事实上,哈奇森的著作问世之后,曾受到先验论者的抨击,谓之为“证实主义”。
1936年,布里奇曼在《物理学理论的性质》一书中重申了实用主义方法论。他认为,实用主义方法论的核心是制定某些相关定理,这类定理能将科学理论的抽象概念和物理度量的检验操作联结起来。1937年,萨缪尔森开始撰写其博士论文(《经济分析基础:经济理论的实用意义》,该书出版于1948年。他认为,经济学的基本目的是推导出有实用意义的经济学理论,而有实用意义的经济学理论不过是关于经验材料的假说罢了,这种假设只有在理想的条件下才能在思维中加以否定。可见:萨缪尔森的实用主义方法论与波普尔的证伪原理有相同之处。也难怪有人认为他是波普尔的证伪主义者。行为主义方法的真谛是认为理论应当同实际联系起来、同观察资料联系起来。如果理论能随时经受经验的检验,那这种联系便是充分的。因此,所谓行为主义理论,实际上是经验主义理论的代名词。
米尔顿·费里德曼于1953年出版了《实证方法论论文集》一书。他的实证方法论实际上是将波普尔的证伪思想应用到经济学之中。他认为,作为一种实证假说体系,理论应该通过它对所要加以说明的一系列现象的预测能力来加以检验。他坚信,只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它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或更正确地说,只有实际证据才能表明该理论是被作为合理因素而暂时地得到接受还是拒绝。这就是说,对某一假说的合理性的唯一适当的检验,是将它的预测与经验加以比较。如果其预测与经验相抵触,它就被抛弃。如果不相抵触,它将被接受。如果它能闯过多次相抵触的机会而幸存下来,它就获得极大的信任。他还认为,实际证据永远也不可能证实某一理论的正确性,它只通过无法将该理论驳倒而显示该理论的正确性。当人们说到某一理论已经在实践上得到确认时,通常就是指这个意思。
50年代后期,虽然在西方经济学中出现了突破证伪主义的倾向,但是,证伪主义的影响仍不时地在经济学家的身上闪现,其中,代表性人物有琼·罗宾逊、理查德·利普西、西德尼·舍夫勒、安德列亚斯·帕潘雷欧、卡德韦尔和制度主义者。例如,琼·罗宾逊在1962年出版了《经济学哲学》一书,把波普尔的证伪主义说成是形而上学命题和科学命题的分界线。利普西在其1963年出版的《实证经济学导论》一书的第一片中,公开申明其信奉的是波普尔的朴素的证伪主义方法论。在该书的第二版中,他又改而信奉卡托斯的精致的证伪主义。他认为,无论是对一个理论的证实还是证伪都永远不可能是最后完成的。舍夫勒、帕潘德雷欧虽然都企图超越波普尔证伪主义,但仍受到波普尔证伪主义或多或少的影响。卡德韦尔虽然提出用“相符主义”取代“证伪主义”,但是,其“相符主义”和波普尔“证伪主义”之间仍有相通之处。
总之,在西方经济学中一直存在着证实法和证伪法之间的争论。这一争论已经显示出来了证实法和证伪法在经济学中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相反,单强调任何一方都是错误的。这既印证了科学哲学关于这两者关系的正确性,科学哲学又进一步要求在经济学中加强这两者相结合的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