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略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青少年网络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0)04-0089-03
近来网络“艳照门”事件密集,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艳照门”很大一部分属于青少年学生特别是90后所为①,还以群体参与的形式出现。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特别的反思。
一、网络普及与青少年道德问题的爆发
网络近年来的普及,深入社会底层,本来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它极大地改变了现代社会生活方式,拓宽了人们的生活领域和视野,尤其为青少年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但同时也带来了种种社会问题。其中作为网络参与主体的青少年所暴露出来的严重的道德问题尤为值得关注,不断涌现的所谓“艳照门”系列事件就足其爆发与体现之典型。
网络“艳照门”事件的肇始者是2008年的“陈冠希案”,其鼻祖实际可上溯至2001年的“璩美凤光碟案”。其特点都是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快速反应的媒体以及迅捷的传播等手段将违背传统和现代社会基本道德伦理,尤其是与“性”有关的,本属于隐秘的私人个体言行,一刹那公之于众,使之快速广泛地进入社会公共领域,以图迅速达到某些特定的目的和实现某种特定的利益。其区别在于网络比以往的传播手段更迅捷、更广泛、更肆无忌惮,而且影响更深远,所造成的冲击性更大。近来所谓“兽兽门”、“北影门”、“破处门”、“校鸡门”、“卧室门”、“洗澡门”、“613教室做爱门”、“南财跳跳门”等系列“门”事件,无不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当然,不同的“艳照门”事件其目的和试图达到的目的和利益并不相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无视道德伦理底线,公然挑衅社会集体意志,通过在网络上大曝私房照和性事以“赚眼球”、“搏出位”,实现某些人希图的某种特定目的和利益。网络的方便、快捷、隐秘、随意、低成本等特性无疑起着推波助澜甚或关键的作用。
那是否意味着这是网络及其管理与监控的问题呢?固然与此有关,但任何手段工具并不能取代操控该手段工具背后的人本身。归根结底,不是网络及其管理监控的问题,而是网络参与的主体——人本身的问题。网络普及前,问题其实已经出现,只是往往隐匿不现难以为人所知,或缺乏必要手段以能为人所知。因此,网络普及后,“艳照门”系列事件所引发的类似问题自然就会爆发显现出来。而且“在虚拟环境中,网络道德主体的行为具有虚拟性、想象性、多样性、随意性,网络主体获得了一种解放和前所未有的行动力量,外在禁忌没有了,自己想成为什么就是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网络上,人与人之间的制约性非常弱。”[1]网络的这种特性极其容易诱使人类的“兽性”爆发突显,同时网络主体青少年的好奇性、不成熟性、叛逆性和冲动性等因素很容易导致其道德的失范和偏激化发展。由此看来,网络的普及与青少年道德问题的爆发存在着某种必然关联,就很好理解了。
二、社会道德的普遍缺失必然导致网络青少年“道德失范”
然而,网络青少年道德失范问题的大量涌现并非看起来这么简单,固然与网络普及密切相关,但这只是因日益普及的网络这一工具而突显。在笔者看来,其实应有更深一层次的原因。
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引起急剧的社会变革,在特定时段,其社会价值观会呈现出一种普遍的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的社会现实趋向。按照德国现代杰出的哲学家石里克的理解,道德有两种性质,一是以要求为特征,一是以欲望为特征。前者的主题是为他人着想,要求抑制自己的欲望以利于满足他人的欲望,其基本问题是“要求于我的是什么”,这被康德看作为道德的本质;后者的主题是自己的幸福,它根源于个人的欲望之中,强调自我实现而非抑制自己,其主题是“我必须怎样生活才能幸福”。因此,形成了具有本质差别的自我克制的伦理学与自我实现的伦理学。[2](P76-80)但无论就哪种意义上的伦理学而言,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变革中,社会及其成员往往会基于满足自我生存现实利益的需要,忽略甚至无视道德伦理,过度地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对道德伦理构成极大的威胁,这就有引起社会道德的普遍缺失的危险。因为社会价值观的物化,必然导致伦理价值的失落及使其沦为附属地位。亚里士多德说的好,美德与其说是存在于那些适度的和恰当的感情之中,不如说是存在于这种适度的习性之中。[3](P357)
近三十年来,中国社会的迅猛发展,其经历的却是世界其他国家上百年的历史进程,这种社会价值观问题的出现,便会更具有突出性和典型性。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现代化程度随之快速发展,社会中较为普遍的价值观物化现象的出现就会显得更为集中和严重,因为中国社会三十年历程所要消化的却是其他国家上百年时间才经历的社会道德问题。而网络的普及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出现的,这无疑加剧了此一问题的严重性和挑战性。另一方面,中国还是个有着极为悠久历史的以道德为本位的古老传统的国家。传统的价值观在人们心中潜移默化,至今深刻地影响着国人的心理。同时现代社会中产生的道德问题是中国数千年历史所没有经历过的,其主要的价值观虽有普世性却带有浓郁的西方色彩。这就在传统价值观与现代价值观之间形成巨大的反差,从而不断深入地激发剧烈的矛盾冲突。
现代社会中,人们往往习惯性地认为,旧有价值体系已经落伍应当基本否弃,而新生的有其理所当然的合法性应该承认并自觉接受。但是新的体系因历史短暂和具有外来及被动产生等性质,在深厚巨大的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积淀面前,其地位并不稳固。于是,传统的道德体系基本被摧毁,它日益受到挑战并节节败退,却又似乎朽而不死。而新的道德体系及其次序又难以真正形成,成为人们价值选择的“本能”。在两难的抉择中,很容易导致社会普遍丧失信仰基础,造成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突然失位乃至空缺,进而出现所谓整个社会道德普遍“失范”的现象。于是,正在不断成长并急需建立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及其价值观的青少年,在这样一个社会大背景下,当然难以有所谓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性可言。因为成年人的世界并没有给予他们一个具有范式性的价值体系和一个可供学习并成就自身的价值观榜样,反而潜在地诱导并推动网络青少年走向所谓“道德失范”,促使网络青少年力所不能及地并被动而不自觉地建构自以为是的道德伦理。因此,“主体在网络空间中表现出不同于现实社会的特征,即虚拟性、想象性、多样性、随意性,因特网的形成与发展,对青少年所造成的最重要影响是传统道德主体性在网络中的失落”[1],此一问题,对网络普及而言,它只是不断加剧并极大地促使和彰显了网络青少年道德失范问题的产生,并非其罪魁祸首。故网络青少年道德失范问题,绝非仅仅靠教育和加强监督管理所能解决的,而要靠一个社会系统共同面对和努力解决。
三、网络青少年的所谓“道德失范”及其可能应对
网络青少年的道德失范问题,是基于传统和现代社会道德伦理观念而言的。社会的急剧变革,必然导致道德伦理观念也急剧变化,这就很容易产生新旧观念的相互冲突。一方面,旧有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次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一种新的道德观念的认同和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时间和稳定社会的检验、认定和趋同。因此,所谓“道德失范”,其实是无“范”可循。目前所谓的范式是就传统价值体系和全球现代价值体系而言的。而这两种范式,在当前中国社会中,却无力为之。旧有的传统思想已为人们唾弃,新的却难以深入人心并成为人们内心中价值取向的“本能”反应。因此,整个社会,尤其是教育部门及其教育者本身就面临着一种两难的极其尴尬的境地,即面对传统的与现代的观念,社会事实上并没有给出一个真正系统的道德伦理系统范式,却需要给日益成长的青少年培育树立能适应且有益并有助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道德价值观。于是,面对广大青少年的道德问题时,便很容易出现集体失语的状况。同时,社会集体导向趋于破坏旧有道德次序,以建立新的现代道德观,却又没有提供能真正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具有“范式”意义的道德伦理系统,这自然就会造成教育者和受教育的青少年双方面无所适从。
在此情况下,富有朝气、叛逆、造反、勇于开创等精神的青少年,往往便会将对传统价值观念的破坏性贯彻到底,不仅迎合并发挥社会集体对旧有道德次序的破坏性倾向,进而将无力为之且令人不满的现代新道德观一并破坏,从而走向自发性的自我建构。因为青少年在成长中急需建立自己的道德价值观,以辨别是非,采取行动。既然社会处于集体失语状态,家长和教育者无所适从,于是在特定的成长环境中,便自然而然的以个体或小团体为单位自发萌动地建构自以为是的道德观、是非观。由于自我的不成熟以及道德文化生成机制和现有伦理规范等因素的制约,此种自发性产生的道德观念便很容易地走向畸形的、偏激的,但又自有其规则和自我认同感的极端发展,并带有强烈的个体差异性和新奇性等,形成了一种散乱而有共同点的所谓新新道德观念,甚至创造出一种表达自我价值观念的独特网络新新语言。由此,便能很好地理解众多青少年的网络“时尚”,比如裸聊、视频性爱、视频辣舞等。而“艳照门”系列事件就是集中体现网络青少年此种新新道德观念的集大成者。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当前网络青少年的所谓“道德失范”问题,其症结不在教育,不在网络的监控和管理的完善等方面,而是属于整个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因此,所应当采取的可能性应对,建议如下:
首先,必须认识到这是整个社会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应当将网络青少年的道德放置于整个社会系统中予以思考和应对。
其次,国家应该进一步大力加强当代社会道德伦理思想系统的研究与建设,关注传统优良道德观念和现代道德观念的有机结合研究,并注重道德伦理思想的实践与运用,努力造就一个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成熟的价值观念体系以良好地规范社会,从而为网络青少年确立一个道德观的基本范式。
第三,要高度重视新新道德观念和伦理的可能建设向度以及如何与传统及现代道德伦理观念相接续发展的问题。
第四,注重教育特别是德育的作用,但首要是教育者(还包括家长本身)本身素质的加强,为青少年塑造身边最好的学习榜样。
第五,面对问题不能采取硬压的手段,而要因势利导,要认识到加强管理和监管都只是起到治标而非治本的作用。
最后,在社会道德价值体系尚未完全确立而无力为之的情况下,尝试如何在小范围小环境中酿造符合基本人性和人伦的当代新道德观,引导并培育作为网络主体的青少年道德伦理观的良性发展。
[收稿日期]2010-5-28
注释:
① 据中国互联网络中心在2010年1月15日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09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占总人口比重的28.9%。20岁以下的网民占总网民数的32.9%,30岁以下的网民占总网民数的61.5%。(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10/01/15/5767.htm)另据新华社2010年6月8日消息报道,中国网民未成年人占三分之一,是网民的最大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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